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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21/8/8

略析《魏書·釋老志》——簡論北魏時期的佛教概況 聖瑞閩南佛學一、作者行履與撰述《魏書》北齊魏收撰一百一十四卷,記載了公元四世紀末互六世紀中的北魏王朝興衰史。魏收(506——572),字伯起,巨鹿下曲陽(河北平鄉一帶)人。以文學著名,與濟陰溫子升、河間邢子才齊名,世號「三才」。魏分東、西魏,魏收、仕東魏,後又仕北齊,為高歡父子所重命修魏史。魏收為主要負責人,房延佑、辛元植、刁柔、裴昂之、高孝乾參與撰寫。齊天保五年《554年)書成呈奏,共十二紀、九十二例傳、十志。書出毀譽並起,有人評共為「不刊之書,傳之萬古」,或言「著史不平」「不實」。號為「穢史」。魏收借修史來酬恩報怨,他說:「何物小子,敢共魏收作色,舉之則使上天,按之當使入地」!凡是史宮的祖先姻戚「多列史傳。「飾以美言」。由於魏收在列傳人物去取褒貶上觸犯丁某些門閥地主、諸家子控訴不平的一百多人,魏收兩;改而定成本,即傳下來的這部魏書,是觀存敘述北魏歷史的最原始和比較完備的資料。魏書十志尤以食貨、官氏、釋老志著名。其中官氏、釋老志是魏收創立的志目。

二、北魏的諸帝與佛教(1)道武帝與佛教拓跋魏入主中原以後,對佛教禮敬有加,表現了高度的護法熱心,除太武帝拓跋燾以外其餘諸帝,多皆信佛。《釋老志》上說:「魏先建國於玄朔,風俗淳一,無為以自守,與西域殊絕,莫能往來,故浮圖主教,未之得聞,或聞而來信也。"這是說,北魏在建國以前,由於所居環境生活方式及與西域缺乏聯繫,對佛也顯得十分生疏。自道武帝才漸漸接觸佛法。《釋老志》稱:「太祖平中山,經略燕趙,所經郡國佛寺,見諸沙門、道士,皆致精敬,禁軍旅無有所犯。帝好黃老,頗覽佛經。但天下初定,戒車屢功,庶事草創,未建圖宗,招延僧眾也。」北魏開國之君道武帝,在建國之初,尊重沙門、道士,閱覽佛經,又學黃老,只是天下草創,百廢待興,還無暇顧及建寺安僧;稍後不久便遣使致書給泰山僧朗:「先是有沙門僧朗與其徒隱於泰山之琨場谷,帝遣使致書,以繒素,旃閡、銀缽為禮。今猶號日朗公谷焉。」(以下引文,凡不註明者,均出《釋老志》) 僧朗法師,戒德冰霜,隱居泰山,弘法布道,成為一方軟團領袖,不但道武帝對其人如此,南晉司馬昌明,前秦苻堅、前燕慕容垂、南燕慕容德、後秦姚興都同僧朗有過書信來往和贈送厚禮。天興元年(398)道武帝下詔說;「夫佛法之興,其來遠矣。濟益之功,冥及存沒,神蹤遺軌,信可依憑。其敕有司,於京城建飾容範,修整宮舍,令信向之徒,有所居止」。同年還建造五級佛塔,耆閽崛山及須彌殿、講堂、禪堂、沙門座等也「莫不嚴具」。道武帝經過十幾年的努力,國運粗定。子佛法多有扶持,敬重高僧,造寺修塔,不遺餘力。 (1)太武帝與佛敦鮮卑拓跋部在入主中原的過程中接受了佛教。道武帝、明元帝都信奉佛教,並好黃老。太武帝開始也信奉佛法,禮敬沙門。在北魏占領約河北、河南、陝西、甘肅等廣大地區,是十六國.時期佛孜特別盛行的地方。涼州地處西北、受中原頻繁戰爭較少,政治對穩定,形成了局部的文化中心。對北魏佛教發生重大影響的沙門玄高、師賢、曇曜均來自涼州。北魏鮮阜拓跋氏以全民為兵。要占領中原地區,鞏固統台、必須有效地控制足夠的人民民眾以從事兵役。徭役和繳納阻調。因為沙門免役免租凋,在沙門的數量上必須加以控制。如太武帝於太延四年(438)三月詔「罷沙門年五十已下」《魏書·武帝紀》)。就是為了使一部分沙門服兵役。同時也跟控制全國人口,並抽調丁壯服勞役有關。北鑰為鞏固自己的統治,都爭取漢族地主階級的合作,同時他們也接受了先進的封建制度,迅速封建化。從道武帝開始即重用儒者,尊崇儒家學說,太武帝繼之,但對佛,道二教的社會作用卻有一個認識過程。道教徒歷代稱教主老子為國師,而積佛教為「西戒之法」,佛為「胡神」,並且宣傳長生成仙之術,對北魏的統治者頗有吸引力。太武帝「銳志武功,每以平定禍亂為先」。他聽從司徒崔浩的勸告,信奉寇謙之的天師道,排斥佛軟,後來發展為滅佛的行動。《釋老志》上說,太平真君六年(415),盧水胡蓋吳在杏城(今陝西黃陵西南)起義,有眾十餘萬。第二年(446年)太武帝率兵前去鎮壓,到達長安,在一寺內發現兵器,懷疑沙門與蓋吳通謀,下令殊殺此寺僧人。在寺中又發現釀酒器具及州郡牧守富人所另外暫存的財物數以萬計,還有洞窟藏匿婦女,崔浩勸帝滅佛。太武帝下令殊殺長安沙門,焚毀佛像,敕留守平城的太子拓跋晃下令四方依長安行事。太子素敬佛教,師沙門玄高已在前一年被殺。太子再三上表「陳刑殺沙門之濫,又非圖像之罪,今罷其道,杜諸寺門,世不修奉,士木丹青,自然毀滅。」帝皆不許,三月下詔進行毀佛,採取的措施非常暴裂。「諸有佛圖,形象及佛經,盡皆擊破、焚毀,沙門無少長,悉坑之!土木宮塔,聲教所及,莫不畢毀矣」。就這樣,北魏太武帝拓跋燾成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反佛的皇帝。《釋老志》載,寇謙之對滅佛之舉並不贊成。曾與崔浩爭論,「苦與浩爭,浩不肯,甚至說「卿今促年受戮,滅門戶矣」。不過就在太武帝肆意反佛時,篤信佛教的太子晃,卻暗中盡力給以維護,緩宣詔書,使遠近大部份沙門聞信逃匿。因此,魏境佛教,並未遇到徹底的毀滅。太武帝的反佛,是佛教傳入以來所受到的第一次嚴重打擊,在七、八年中佛教經受了前所未有的摧殘。《高僧傳》卷十《縣始傳》載。偽太平七年,遂毀滅佛法,分遣軍兵,燒掠寺舍,統內僧尼,悉令罷道,其有竄逸者,皆遣人追捕,得必梟斬,一境之內,無復沙門。」可見號太武帝廢佛結果的慘重。(3)文成帝復興佛軟太平真君九年(448)寇謙之死,十一年(450)司徒浩被誅。二年後(452),太武帝被殺死。文成帝拓跋浚即位,下詔復興佛法。說佛教「助王:政之禁律,益仁智之善性,排斥群邪,開演正覺。」把太武帝說成是「夫山海之深,怪物多有、姦淫之徒,得客假託,講寺之中,致有凶黨。是以先朝因其瑕釁,戮共有罪。有司失旨,一切禁斷。」在文成帝繼位伊始宣布:「朕承洪緒君臨萬幫,思述先志,以隆斯道。命各州郡縣造寺,允許百姓出家。此後僧尼數字日增,寺塔重輝。同時還開鑿了大同雲崗石窟,為太祖巳下五帝鑄釋迦佛相。如此一宋致使「天下承風,朝不及夕,往時所毀圖寺,仍還修矣。佛相經論,皆復得顯。」 (4)獻文帝與佛教(466——471年)《釋老志》上說:獻文帝對於佛教「敦信尤深,覽諸經論,好老莊,每引諸沙門及能談玄之士與論理要。於平城建永寧寺,造七級佛塔,高三百餘尺,又在天宮寺造釋迦立像,高四十三尺,用赤金十萬斤,黃金六百斤。後讓位於孝文帝,移居北苑崇光宮,在苑中西山建鹿野佛圖,覽習玄籍,親近禪師。孝文承明六年(476)崩於永安殿。」年僅23歲。(5)孝文帝與佛教的關係A,建寺、度僧 遷都、改姓、力求漢化的孝文帝對佛教非常熱心。《魏書》卷七下《高祖記》上說他「善談老莊,尤精釋義」。承明元年(476)於永寧寺設大法供,「度良家男女為僧尼者百有餘人,帝親為剃髮,施以僧服,令修道戒,資福於顯祖」。又到永寧寺聽講經,命中書、秘書二省與僧徒討論佛義。一般來說,北魏諸帝之於佛教,多半重在信佛修福,偏重禪法,而孝文帝則對義學頗有興趣。《釋老志》記載:從文成帝興光(454——455)年間,到孝文帝的太和元年(477),「京城內寺,新舊且百所,僧尼兩千餘人,四方諸寺,六千四百七十八人,僧尼七萬七千二百五十八人。」此時魏坑僧寺數字還不算太多。太和十六年(492),孝文下詔;「四月七日、八日、十五日,行大卅度——百人為僧尼,中州五十人,下州二十人,以為常準,著子令。根據《魏書.地形志》灼記載,北魏共有113州。孝文帝之世,屬北魏盛世,其有州數,當然不會更少。所度僧尼人數,平均「中州」計算,則一次度人五千六百五十人,每年兩次,則為一萬一千三百人,年年如此,其數可觀。除此之外,還有額外度僧,北魏僧尼人數劇增,就不足為奇了。《釋老志》上說:「又有西域沙門跋陀,有道業,深為高祖所敬信,詔於少室山陰立少林寺而層之,公給衣供。"跋陀就是《續高僧傳》卷一十六的佛陀禪師,佛陀禪師在北魏深為高祖所敬重,而且在中國佛教史上具有深遠影響的嵩山少林寺,就是孝文帝為了讓佛陀禪師居住而特意修建的。B、整頓僧團孝文帝在廣度僧尼的同時,也不斷地採取純化僧尼等措施。例如孝文帝即位灼第二年,即延興二年(472)四月,下詔說:「比丘不在寺舍,游涉村落,交通姦猾,經歷年歲。令民間五五相保,不得客止。無籍之僧,精加隱括,有者送付州鎮,其在畿郡,送付本曹。若為三寶巡民教化者,在外,齎州鎮維那文移,在台者,齎都維那等印牒,然後聽行。違者加罪」。為了防止一些不法僧尼的行為逾軌,孝文帝制定規制,不但「民間五五相保」,還要「精加隱活」。同時,孝文帝還下詔說:「內外之人,興建福業,造立圖寺,高牧顯博;亦足以輝隆至教也。然無知之徒,各相高尚,貧富相競,貴竭財產,務存高廣。……自今一切禁斷」。可以看出「竭財以赴僧,破產以趣佛」的情況,在北朝表現也十分突出。此後對建寺加以限制。太和十年(486)冬,命儉索僧尼,凡無籍或修行怠惰的僧尼皆令還俗。諸川還俗者達一千三百多人。太和十七年(493)又沼立《僧制》47條。孝文帝對於佛牧僧尼所採取的一些限制措施,其目的並不是為了削弱佛教,而是為了純化佛敎內部,以便使佛軟能更好的傳播。 C:提倡義學前面提到孝文帝令朝庭重臣經常與義學沙門討論佛學,同時他本人對此也興趣很大。太和十九年(495)四月,「幸徐州白塔寺」。顧謂諸王及侍官曰:「此寺近有名僧嵩法師,受《成實論》於羅什……朕每玩《成實論》,可以釋人染情。故至此寺焉。時沙門道登,雅有義業,為高祖眷賞,恆倚講淪。」在他的提倡下,北魏的佛學研究風氣漸盛,一時名僧輩出,如道順、惠覺、惠紀、僧意、湛僧、惠度,僧顯等人。(6)宣武帝對佛教的護持宣武帝(500—515),愛好佛理,常在宮中講解經論,召集名僧研討義理。有僧記錄,為名《內起居》。景明初(500年),宣武帝命大長秋卿白整理按平城靈岩寺的建築風格,在洛陽南的伊闕山,為孝文帝和文昭皇太后造石窟兩所,此為龍門石窟開鑿之始。508年下詔說:「緇素即殊、法律亦異。……自今以後,眾僧犯殺人巳上罪者,仍依俗斷,余犯悉付昭玄,以內律僧制治之。」這是說,出家沙門,犯殺人以下的罪者,可依律制裁。給予僧團相當大的特權。修建永寧寺及九級佛塔,「其諸費用,不可勝計,……至於官私、寺塔,其數甚眾。」有關建寺的資料,在《洛陽伽藍記》記載頗多,可以參考。由於北魏帝王的崇佛,使佛教發展迅速,《釋老志》上說:「上即崇之,下彌企尚。"在帝王的提倡下,上至王公妃主下至庶民百姓都爭相信佛,加上「北魏末年,天下喪亂,加以河陰之酷,朝士死者,其家多舍居宅,以施僧尼,京邑第舍,略為寺矣。然而也有一些農民為了求得寺院均庇護,擺脫沉重的賦稅徭役負擔。如「正光巳後,天下多虞,工役尤甚,於是所在編民,相與入道,假慕沙門,實避徭役,蝟濫之極,自中國之有佛法,未之有也。」即是有力的證明!

三、師賢與曇曜太武帝滅佛,使佛教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重大打擊,文成帝復興佛法,在朝廷主持復興佛法的僧人主要是師賢和曇曜,奠定北魏佛教發展基礎的也是這兩個人。師賢出身於罽賓王族,剃度後東遊涼州,涼滅入京。太武帝滅佛時隱藏在民間行醫,文成帝復興佛法,再為沙門。擔任道人統,掌管僧尼事務,主持復興工作。曇曦,和平年間之初,道人統師賢殆後。由曇曜繼任道人統,對於北魏佛教貢獻巨大。在《繼高僧傳》卷一有傳:幼小入道,戒德冰霜,風采恬靜,節操卓然,深得文成帝的器重。武帝廢佛,諸多沙門都以醫術或其它才能還俗。而曇曜則誓死守持沙門的生活,法器、袈裟不離左右,持成不渝。復興佛法之際,以平城為中心,展開了乒人的弘化偉業。 A、雲崗石窟的開鑿曇曜的復興佛敘事業,農觀最突出的就是開鑿三崗石窟的開鑿。在《魏書·釋老志》上載:「曇曜白帝,於京城西武州塞,鑿山石窟,開窟五所,鑄建佛相各一,高者七十尺,次六十尺,雕飾奇偉,冠於一時」。 B、僧只戶與佛凶戶的確立為佛教在北魏的發展,打下雄厚的經濟基礎。C、譯經 曇曜與天竺沙門常那邪舍共同譯出新經14部,並請名僧道進等人講說。

四、北魏的寺院經濟北魏獻文帝皇興三年(469)從宋朝子裡奪得青齊地方,徒當地民戶於平城,將其中較高的民戶「民望」,設「平齊郡」以居之。史稱這些民戶為「平齊戶"。《釋老志》載:「曇曜上奏,平齊戶及諸民,有能歲輸谷六十斛入僧曹者,即為「僧只戶」,粟為「僧只粟」,至於儉歲,賑給饑民。又請民犯重罪及官奴以為「佛圖戶」,以供諸寺掃灑,歲兼營田輸粟。」皇帝同意此奏。「於是僧只戶,粟及寺戶,遍於州鎮矣」!這裡所說「平齊戶」及諸民中的「諸民」是指什麼了應當指與平齊戶地位相等的人眾。《魏書·釋老志》所載:宣武帝永平四年(511),尚書令肇奏言中提到:「故沙門統曇曜,昔於承明元年(476),奏涼州軍戶趙苟子等二百家力僧只戶。」按規定:「僧只戶不得別屬一寺」,僧祇戶每年向州、郡的僧尼管理機構「僧曹」繳納六十斛栗,這在當時是個相當大的數字,北魏均田制下,農民的租訓是「一犬婦帛一匹、粟二斛。農官管轄下的屯民一年繳六十斛栗。而僧只戶上交的與屯民相等。僧只戶不是繳納給某個寺院,而是繳給僧曹。主要用來,供給州、郡…—切僧尼的宗教活動使用。曇曜還建議,在災年要用僧只栗救濟饑民,「不限道俗,皆以拯施。」然而,主管僧只粟的僧官在執行當中卻出現了另外現象,如宣武帝永平四年(511)詔曰:「僧只之粟,本期濟施,儉年出貸,豐則收入。山林僧尼,隨以給施,民有窘弊,亦即賑之。但主司冒利,規取贏息,及其征責,不計水旱,或嘗利過本,或翻改券契?侵谷貪下,莫知紀極,細民嗟毒,歲月滋深:非所以矜此窮乏,宗尚慈拯之本意也。自今以後,不得專委維那都尉,可令刺史共加監括。尚書檢諸有僧只谷之處,州別列其元數,山入贏息,賑給多少,並貸償歲月,見在來收,上台錄記。如收利過本,及翻改初券,依律免之,勿復征責。或有私債,轉施償僧,即以丐民,不聽收檢。後有出貸,先盡貧窮,征債之科,一準舊格。富有之家,不聽輒貸。脫仍冒濫,依法治罪「(見《釋老志》。) 這裡是說僧祗粟的主管者,把僧祗粟作為賺取高額利息的本錢,所獲利率多達百分之百以上(償利過本),甚至還通過擅改券契的辦法;來豐厚收入。結果「緬民嗟毒」,這種「歲月滋深」的種種行經,固然違背了慈悲濟世的宗旨。使帝主對維那、都尉等人失去了信任,由刺史,尚書共同參與管理僧只粟。詔書中還特地強調對貧窮百姓,改變借貸方法。甚至以「依法治罪」來威脅,但效果依然不好,尚書今肇高上奏,說涼州軍戶趙苟子等二百家僧只戶,受到都維那僧暹,僧頻等人的逼迫,致使他們「棄子傷生,自溢溺死五十餘人」。結果僧暹等人交付昭玄曹依僧律處治。佛圖戶也稱寺戶,來自罪犯及官奴,除負責清掃寺院外,還「歲兼營輸粟。」他們與僧只戶屬於整個僧團不同,而是分屬於個別寺院釣勞動者。自由很少,擁有自己的家室。

五、北魏教團的龐大拓跋魏接觸佛教的時間比西域,中原和江南較遲,但是佛教一經傳入魏地,發展速度異常迅猛,寺院、僧尼數字和造像的數量規模而言。遠遠超過了同一時期的南方諸朝。據《釋老志》載:「孝文帝太和元年(477),京城內新舊且百所。僧尼二千餘人,四方諸寺六千四百七十八所,僧尼七萬七千二百五十八人。」此後境內的寺院,僧尼數量猛增,至延昌中(512——515)「天下州郡僧尼寺,積有一萬三千七百二十七所。」寺數較太和元年增加了一倍多。「徒沿逾眾」。到了神龜元年(518),根據王元澄的一份奏章「都城之中及郭邑之內檢括寺舍,數逾五百,自遷都巳來,年逾二紀,寺奪民居,三分且一。」這時京城洛陽的寺院比太和初的帝都平城增長四倍多,僧尼之眾也容易想見的。《釋老志》提供的北魏寺、僧的最後數字是正光(520——524)以後的。「略而計之,僧尼大眾二百萬矣,其寺三萬有餘。」與之時任相近的南方梁(502——557)朝,有寺二千八百四十六所,僧尼八萬二千七百人左右。南北兩方的寺,僧數目懸殊。在中國歷史上,除了緊承北魏的北齊、北周兩朝外,沒有哪個朝代的僧尼人數達到百萬以上,可以說北魏的教團是中國歷史上最龐大的教團。

六、拓跋魏的僧官制度《釋老志}上說:「初皇始中,趙郡有沙門法果,誡行精至,開演法籍。太祖聞其名,詔以禮征赴京師。後以為道人統攝僧徒。每與帝言,多所愜允,供施甚厚。至太宗,彌加崇敬,永興中(409——413年),前後授以輔國,宜城子,忠信候,安成公之號,皆固辭。帝常親幸其居,以門小狹,不容輿輦,更廣大之。年八十餘,泰常中(416——422年)卒。未殯,帝三臨其喪,追贈老壽將軍,趙胡靈公。」法果在皇始中被徵到京師後任道人統,法界本身備受崇奉,但未有副職、厲員,未有僧務機構。道人統法界所領導的教團完全是依付王權,其人每言「太祖明睿好道,即是當今如來,沙門宜應盡禮,遂常致拜。謂人曰:「能鴻道者主也,我非拜天子,乃是禮佛耳」!僧官帶頭跪拜君王,與東晉南朝僧侶為爭沙門不應盡敬時君的鬥爭,成了鮮明的對照。稍後不久,又設立了專門的僧務機構監福曹。《釋老志》上載:「先是立監福曹,又改為昭玄,備有官屬,以斷僧務。」監福曹是巾央一級的僧務機構,道人統是它的主官。在《釋老忘》和《高僧傳》中可以考見的北魏初期的道人統除法果以外,尚有法達、師賢,曇曜時積沙門統。無論是道人統還是沙門統,在資料里都沒有提到道人統手下還有副職或屬員。這與北魏初期僧務不多有關。至於監福普之改名為昭玄寺,不是單純的易名問題,它含有適應僧團擴大,僧務趨繁的形勢,充字機構,加強僧官職權的內容有關。

七、余說《魏書·釋老志》是中國紀傳本正史中唯一的一篇記述佛教、道教、歷史的「志」。魏收本人長於文學,又長年擔任史官,能夠接觸和利用大量官方文獻。所以他的《釋老志》在內容上比較充實可靠,在叔述上能充分發揮「志」這種休裁的長處,從總體上對佛、道進行綜合介紹,重點論述北魏時期的佛教概況。對佛教的評論公允,不偏不倚,調合儒佛,在取材論事方面也能做到重點突出。對研究佛敎與政治關係、佛道關係、僧官制度、寺院經濟等都有一定的參考價值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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