念覺學佛網 : 法師開示


時間:2023/8/17

五、心所有法(五十一種)

論:第二心所有法,略有五十一種,分為六位:一徧行有五,二別境有五,三善有十一,四煩惱有六,五隨煩惱有二十,六不定有四。

「心所有法,略有五十一種」:「心所有法」,亦即心相應行法,因這些法屬於心王所有,如仆屬主;與心相應,如臣隨主:心王如「體」,這些心所有法是心體之「用」。所謂「用」,是作用、功能之意。「略」,大略;因為心體之作用,本來應有很多,決定不只五十一個,但為令修行者易於受持,故擇要略說此五十一種。

「分為六位」:俱舍論也是將心所有法分為六位,不過卻有所不同:俱舍論將徧行五、別境五的十法,合成一位,稱為「遍大地法」,其數也是十個,內容一樣,只是其分類顯然比較粗,不如大乘唯識學詳盡。另外一個比較不同的是,俱舍論不稱「隨煩惱」,而稱「小煩惱」,共有十法;而將唯識的隨煩惱中的「無慚、無愧」,別立一位,稱為「大不善法二」:這當然有其好處,因為可凸顯「無慚、無愧」的重要性。然而,唯識學的「隨煩惱」之命名,比俱舍論的「小煩惱」,要精當得多;因為「隨煩惱」之名指出這類煩惱是「隨著」根本煩惱而起的,故意義上深刻得多。又,俱舍論的小煩惱只有十個,而大乘唯識學的「隨煩惱」卻有二十一個,因此唯識學所論列的法,在深度、廣度、及精緻性上,都比俱舍論來得高。再者,俱舍論把「貪瞋慢疑」這四法歸為「不定法」,顯然不是很恰當;唯識學是把這四法加上「痴、惡見」,成為「貪、瞋、痴、慢、疑、惡見」六法,立為「煩惱六」,也就是六種根本煩惱,顯然較合理。此外,大乘唯識學五位的第一位「心法」有八種(八識),而俱舍論的心法卻只有一種,指意識,其意為將三八識」合成一體,不予細說,亦無論及第七、第八識。可見俱舍的「心法」太略;同時亦可證佛在解深密經及楞伽經等所說:「阿陀那識甚深細,我於凡愚不開演。」(阿陀那識為第八識或第七識之別名)。作如是比較之後,可見大乘唯識學的法相,是比小乘殊勝、深入、廣大。(大乘唯識既然是釋迦佛及補處菩薩(彌勒菩薩)為諸菩薩所開演的法門,那還有什麼話說?決定是比小乘殊勝的——至於大乘是佛說、且定比小乘殊勝,這也是無著菩薩在其所造的「攝大乘論」的主要意旨。) 1.五偏行

論:徧行五者:一作意、二觸、三受、四想、五思

「徧行」:「徧」,周徧、普徧。因為這一類心行,具有四種普徧之義,故稱徧行。這四種普徧是,,1、徧三性、2、徧八識、3、徧九地、4、徧一切時,

1、徧於三性——「三性」是善、惡、無記三性。這五種心所法,不論是在哪一種性質的心行中,不論它是善念、惡念、或無記念之中,都必定要有這五種心所參與,才能起心行。也就是說,眾生不管造善、造惡或造無記業時,都必定有這五 種心所參與:因此稱這五心所法為「徧三性」。

2、徧於八識——這五種心所,能徧於八識中起作用,亦即,在八識中的任何一識,若要起作用,必定會有這五種心所;也就是說,在心王起作用時,都能發現這五種心所的蹤跡。

3、徧於九地——「九地」是從三界中開出來的(即是把三界再細分),故亦稱三一界九地」,密教則稱之為三一界九居」,以九地為三界眾生所居住之處。此九地為:「欲界」五趣合為一地、「色界」四禪為四地、「無色界」四定為四地,共為九地。又,這九地雖是從三界中開出,但它卻可將三界眾生的心態、精神狀況、身心清淨的程度,清楚地區分及標示出來;而且這些眾生身心清淨的程度,則是依其所得的禪定之深淺而定。簡言之,三界眾生所居之地,之所以有九種不同,那是由於他們的禪定境界不同所致:禪定愈高,其心的清淨程度愈高,所感的受生果報之地也就愈高。此九地為:

1.五趣雜居地:欲界就只有這一地,在這一地中,五趣眾生(地獄、餓鬼、畜生、人、及欲界六天)都住在其中,這之中各趣眾生,所受苦樂福報雖有不同,所在之處亦有天上地下之別,但他們所共同的,都是「不能離欲」,都是依於五欲雜染。又,「欲界六天」(或稱六欲天)為:四天王天、忉利天、兜率天、夜摩天、化樂天、他化自在天。再者,阿修羅因為分屬各趣,如有「天趣攝阿修羅」、「鬼趣攝阿修羅」、「畜生攝阿修羅」等, 故但言五趣,而將阿修羅含在其中。諸趣所攝阿修羅道,首楞嚴經中有詳 細之論游,請參考。

2.離生喜樂地:即是初禪的境界。「生」,是指欲界的生死:因初禪已離欲界的生死煩惱,而得初禪之喜樂,即所謂「禪悅為食」是也,故稱初禪境界為「離生喜樂地」。或者說,生於初禪天的眾生,他們的心靈狀態是如何呢?即是「離生喜樂」:盡其初禪天壽之期,他們都是一直處在「離生喜樂」的狀態之中,也就是已經遠離了欲界的五欲憂惱(「離生」) ,且其心中一直有禪定的喜樂(「喜樂」) 。至於所謂「天人五衰」(天人之天壽將盡時,所出現的五種衰變之相),那是指欲界的六欲天的天人而言;至於色界的四種禪天以及無色界諸天都是沒有這些衰相的。問:「欲界天與初禪天,既同是天界,兩者有何不同?」答:三八欲天人的天報,主要是修福(持戒、布施)而來,然而由於不離五欲,故其果報雖殊勝,得享天福,卻仍在欲界之中;至於禪天之果報,則是一定要離欲、且修定、得定,故其來世果報就能超出欲界,生於『離生喜樂地』的色界初禪天中。」

3。定生喜樂地:這是二禪天眾生的境界。因此天之天人,定力加深,於其定中產生更大的喜樂,故稱為「定生喜樂地」。

4.離喜妙樂地:這是三禪天天人的境界。因為「喜」受比較粗,「樂」受比較細,而此天的天人之定力又轉深,故又舍二禪天中的「喜樂」心中較粗的「喜」心,只留下比較「細」的「樂」心,此樂深細而綿長,其樂甚大,故三界一切樂中,最殊勝、最妙者,莫過於三禪之樂。故稱三禪天眾生所受用的境界為「離喜妙樂地」。

5.舍念清淨地:這是四禪天天人的境界。三禪天之上,天人之定力又更轉深,定力一深,其心行便更細,因此不能再忍受三禪的樂受,而以三禪的樂受為「粗」,於是舍此「粗心」而就「細心」,亦即連三禪的「樂受」都舍。至此,既已於初禪舍欲界苦,次於二禪得深定之喜樂,再於三禪舍二禪之喜、只存樂受,最後於四禪中,連三禪的樂受都覺得粗,因而舍之;於是,到此為止,一切苦樂都盡舍了;苦樂既舍,心中即無苦樂念動,因此達於一念清淨,心無愛憎,清淨無雜,故稱四禪天人之境界為「舍念清淨地」 。

6.空無邊處地:這是無色界天人的境界。此天天人由於厭患色界天的「色質」為有障礙(質礙),不得自在,因此加功用行,滅一切色相,而入於虛空定;住於此定中,其心明淨,無礙自在,猶如虛空,無有邊畔,稱為無色界第一天天人的「空無邊處地」。

7.識無邊處地:這是無色界第二天天人的境界。因為此天之天人,厭患第一天之「空無邊處地」,以其相為粗,轉緣於識,與識相應,達心定不動,並觀識無有邊畔,其所得之自在更勝,故稱「識無邊處地」。

8.無所有處地:這是無色界第三天天人的境界。此天之天人,又厭患第二天之「識無邊處地」,以其相為粗,故入於無所有處定;住於此定中,恬然寂靜,諸想不生,故此天又稱為「無想天」。此天多為外道或凡夫所修境界;佛法中賢聖,除了鈍根羅漢,極少住於此天。以「無想」不能增善、進修聖道,純粹是沉空滯寂,故賢聖不居。

9.非想非非想處地:這是無色界第四天天人的境界。 「非想」,即非有想, 指非如第二天「識無邊處」之有想;「非非想」,即非無想,指亦非如第三天「無所有處」之無想:所以是「既非有想、亦非無想」,而稱「非想非非想」。以此天天人,既厭患第二天「識無邊處」之有想,又厭患第三天「無所有處」之無想,所以再加功用行,入於「非想非非想處定」;住於此定中,不見有無之相貌,泯然寂絕,清淨無為。然此「無為」,非真無為,非聖教之所謂無為,而是壓伏色心、令不起現行而已,其種子仍在,故報盡還生。此天亦多為外道所住,以耽於沉寂,不能生善,如水牛入於泥淖,不能自出,是故賢聖不住。又,聖教之聖人(阿那含),多寄居於第四禪之「五淨居天」中。

4、徧於一切時——這五個徧行心所,於一切時皆能徧,故稱「徧行」。

「作意」:作意心所的體性是「警覺應起心種」,因為每一種心行,都各有不同的「心種」 (心中之種子)來作用,「作意」能令某些特定的心種警覺。作意的業用是「引心令趣自境」,也就是,在某種情境之下,作意先令某「心種」警覺,然後又引領心識趣向當時所緣的境。 「自境」,即各自所緣之境,如「聲」是耳識所緣的「自境」,因為不與眼、鼻等共,故稱「自」,是獨自、特別、專有之意。簡言之,在任何心行,任何起心動念之時,必須先有「作意」心所,才能生識,及引起種種心行。因此作意可說是一切心行的「先鋒」,它是帶頭、打頭陣的。因此成唯識論引經云:「若根不壞,境界現前,作意正起,方能生識。」因此,作意是一

切識生起的必要條件之一。

「觸」:觸心所的體性是「令心心所觸境-l,ji+:心所、與塵境三者,如何能接觸、和合?就全靠這「觸心所」的作用;因此,心心所及境三和合,是以觸心所為媒介,可說是「觸媒」。觸心所的業用是作為「受、想、思蘭一個心所的「所依」;因為這三個心所,必須依於「觸心所」才能生起。

「受」:有觸必有受,「受」是領納的意思。受心所的體性是領納「順」、「違」及「非順非違」的境相。受心所的業用是「起欲」,即是能令心對當前之境,起「欲合」、「欲離」、或「不合不離」之欲望。也就是說,若當前所領納的「境觸」是順觸,則「受心所」能夠令心起歡喜相,且起想要跟這「順觸」相合之「欲」。若當前所領納的境觸是「違觸」(逆觸),則「受心所」能令心起不喜相,且起欲與此逆觸相離之「欲」。若當前所領納的境觸是非違非順,則「受心所」能令心起「舍相」,並令起非離非合之欲。這就是受心所的業用。

「想」:想心所的體性是:「於境取像」,也就是在種種境中,攝取那些外境之影像,這是「想心所」的體性。想心所的業用是:「施設種種名言」,也就是,攝取種種境像於心中之後,再為這些影像安立種種名稱,亦即楞伽經所說的「五法」(相、名、妄想、正智、如如)中之前二法:取「相」、及依相立「名」。這就是想心所的體與用。

「思」:思心所的體性是—令心造作。而其業用為:於善、惡、或無記之事,都能役使心去造作。

以上解釋五種徧行心所,其中釋文以參考成唯識論及窺基法師的百法明門論解為主,並以參酌其它各家之說為輔:而所須知者,即窺基法師之解文,多半亦是依據成唯識論的論文。以下所作釋文,亦采如是方式。

2.五別境

論:二別境者:一欲、二勝解、三念、四定、五慧。

「別境」:「別」,各別。「境」,所緣之境。意即,這五心所,它們所緣的境,各各不同(各各有別),非如前面的徧行心所,五個皆同緣一境。因為這些心所所緣的境都各別,所以稱為「別境」心所。又,這「別」亦有特別、特定之義,亦即,這五個心所,各自都須緣一個特定的情境,才能生起,因此稱為「別境」。例如:「欲心所」必定要緣「所樂境」,才能生起;「勝解心所」必定要緣「所決定境」,才能生起。茲表列如下:

欲心所——緣「所樂境」。

勝解心所——緣「決定境」

念心所——緣「曾習境」。

定心所——緣「所觀境」。

慧心所——緣「定中所觀境」。

以此五心所所緣之境都是特定的、各別不同的,故稱為「別境心所」。換言之,這五心所,只有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之下,才能產生,且通常是在修行的境界中。因此可說,這五種別境心所,也是修行中不可或缺的要素。

「欲」:此欲不是淫慾或五欲的欲,而是欲望、願望之義。欲心所的體性是:對於「所樂境」(所愛樂的境界),希求冀望。其業用為:是精進的所依—亦即,精進須依「欲心所」而起,若無欲心所,則無法起精進心。故修行者若要精進修行,必須先令自己起「欲」,然後才能依於此欲而生起精進;又此欲既生起後,須再不斷地自我反覆加強之,才能令這欲望更加強烈;修行的欲望越強烈,則能更加精進。又,這「欲」,類似一般顯教中所說的「願」,只不過相宗用「欲」這個字,則意義上更加精確、更加赤裸裸,意涵上比較不曖昧,其範疇較有限定:故行者更容易把握。此「欲」字即類似英文之Desire。

「勝解」:「勝解」,殊勝之解。勝解心所的體性是:於決定境,能作印可。「決定境」,例如世親菩薩所說的:「色如聚沫,受如水泡,想如陽炎,行如芭蕉,識如幻境,如是決定。」(大乘廣五蘊論),這些觀察、認知與譬喻都是正確、決定的,非猶豫性的,沒有曖昧性的,稱為「決定境」。而「勝解心所」能令心在這些決定境上,能作「審決印持」(成唯識論)。「審決」,審辨決斷;「印持」,印可受持。「勝解心所」的業用是「不可引轉」,亦即,對正理或邪理,審決之後,即如是印可受持,沒有任何因緣能引他轉變其知見,亦即例如:於所印持之大乘正理,既得如是勝解,便不再受任何凡、外、邪、小的知見所動搖,或退沒。而於所審決的外道邪理,亦不會受任何影響而改變,成為接受或讚許。因此可知,這「勝解心所」對修行人來講,實在是太重要了——若無此心所,則於邪正之判辨、抉擇、及堅定執持或破斥捨棄,便無法作到。是故如來聖教弟子,於了知這道理之後,應努力於自心中多培育、長養、加強對聖教正理的「勝解」:「於決定境,審決印持,不可引轉。」如是即是修習「勝解」之體與用。

「念」—忿者,不忘也。念心所的體性是:「於曾習境,令心明記」而不忘也。「曾習境」,即曾經學習或經歷的事,或者是慣習、或串習之事。對於這些事,都能念念不忘失,這就是念心所的體性。念心所的業用是:能作「定」(三摩地)的所依。亦即,若有「念心所」現前,即得念念不失正念,便能依此正念之心而得定;反之,若失正念之心,正定即無所依,便不能得定。因此,要得定,必須先有正念的「念心所」,作為定之所依。這就是為什麼在正教中,佛教弟子修三昧時,必教他們先修「念」—田正念攝心,以念正而不亂,是故得定。因此,「四念住」的念,「念佛、念法、念僧」的念,「六念」(念佛、念法、念僧、念舍、念戒、念天)的念,或「八念」(六念再加念無常、念死)的念,或「念佛」的念、「念咒」的念、「念經」的念等等,都是在修習、薰習這「念心所」;念心所成就,即是「正念成就」;正念成就,便能引發正定,故成唯識論說,為何念心所能為定之所依呢?因為這念心所「能引定故。」可見「念心所」在修行中的重要。

「定」:梵語三摩地(Samadhi),義為等持、或正定。定心所的體性是:「於所觀境,令心專注不散」;意即,這「定心所」,它能令心在所觀的境界上,專注不散。故大乘廣五蘊論說:「謂於所觀事,心一境性。」「心一境」即是專注一境不散之義。定心所的業用是:能為智慧之所依,因為「依斯便有抉擇智生」(成唯識論),意即,若依於定,便有能抉擇的智慧生起,此智慧因為依於定,與定心相應,與清淨心相應,所以是真智,而不是散慧、染污慧、黠慧、或邪慧。反過來說,若無定,則慧無所依,無法生起。因此,以論證經,楞嚴經說:「由戒生定,因定發慧」。可知,欲求無上正智,須先離於散亂、雜染、攝念入定,方有慧起。也就是說,欲求正智,須從正定入手。若得正定,慧即有所依。

「慧」:慧即是智慧,此指正智而言,非世智辯聰之黯慧。慧心所的體性是:於所觀境,能作揀別抉擇。亦即法華經所說的「能善分別諸法相」的善分別:以有慧之揀擇力故,於一切法之體、用、性、相,乃至因、緣、業、果,善、惡、無記等,皆了了分明,不為外相所迷、所惑,故是有慧之用,即稱為「能善分別」。又,今人常迷惑,以為「無分別智」的「無分別」,是凡事籠統、迷糊,不辨是非、善惡、正邪,叫作「無分別」——錯了!那是愚痴無智、無明合鈍,不是佛所說的「無分別」;佛說之真「無分別」是指不妄想分別,不依我執、我見、我慢等而生「妄分別」 ,但並非沒有依於正智,而於一切法了了分明、且能抉擇之「善分別」。這種當今流行的錯誤觀念必須糾正過來,否則將會攪亂修行,因為「以愚為智」故。其次,慧心所的業用是:能斷疑惑,尤其是對正法,若有種種疑網、或猶豫不決、或不信、或迷惑,以有慧心所起,便能以此慧力,觀了抉擇,而斷除其疑。因為「疑」是六根本煩惱之一,且是障礙修行之大者,因此,疑若不除,無法起真修。(心若有疑,即不能全信,即不能安心、全心全意地修行) 。故知斷疑在修行中是很重要的一環,楞嚴經中所謂「咨決心疑」,即是斷疑。但若無慧,即無斷疑之用。又,斷疑即是修行中「斷惑證真」的「斷惑」之第一步!若於正理疑心、猶豫不斷,即於真修行上,第一步都無法踏出去!

3.十一善

論:三善十一者:一信、二精進、三慚、四愧、五無貪、六無瞋、七無痴、八輕安、九不放逸、十行舍、十一不害。

「善」:何謂善?成唯識論說:「唯善心俱,名善心所。」必須是與善心一齊生起的,才能稱為善心所。蒲益大師云:「能為此世他世順益,故名為善。」「此世他世」,即今世與來世。能令今世與來世,在福智上得到順遂與利益的,就稱為善;也就是,有助於福智增長的,就是善,否則即是不善。

「信」:信即誠信不疑。信心所的體性為:「於實德能,深忍樂欲,心淨為性」,對於有真實功德及能力之人,意即三寶(佛及三乘賢聖),他們所開示的正理、因果,皆能深信、忍可於心,且樂於聞持、修習;如是之信心,能令其心轉為清淨,以其信力故,不為邪理或謬事之所引轉。這裡所說的「忍」,即是勝解,也就是信受正因;「樂欲」即是欲,也就是信正果:以信正果,故樂欲求之。信心所之性能令人心清淨,「如水精珠,能清濁水」(成唯識論),又如明礬,能令水澄清:所以金剛經上說:「信心清淨,則生實相。」(信心若堅定不動,且有力能令心清淨,無邪無妄、無雜無染,則心水澄淨:心之實相當即顯現。)是故當知,「信心」有去除心中雜染、邪、妄、令心清淨的性能。成唯識論又說:像「慚」、「愧」等心所,雖然也都是善心所,但它們並非以令心清淨為相,因此「信心所」於諸善心所中,體性獨特。再說,各種染一污法(即煩惱、隨煩惱),各個都有其特別之相,唯獨與「信」正好相反的「不信」心所,它的自相是渾濁的,而且又能渾濁其餘的心、心所法。如極污穢之物,能自穢穢他。 (「又諸染法各別有相,唯有不信,自相渾濁,復能渾濁余心心所。如極穢物,自穢穢他。」)可知「不信」心所造惡(成就染一行業)的性能之大。而「信」正好與「不信」相反,因此「信心所」之性是清淨。若把這知識運用到修行上,找們就知道,於正理有信心的人,其心易於清淨;或者,唯有心清淨的人,能於正理生信心。。反之,心中雜染邪妄的人,不易有正信生起。再者,我們常常會覺得很奇怪,佛法這麼好,為什麼有些人就是不能信呢?其原因就是:他們心中太染污,故無法令性質清淨的「信」心所生起。又,為何眾生心會染一污而不能生信?因為宿昔極重煩惱惡業所纏,故心不清淨。其次,我們又可知,當今佛教界的一個很重大的現象,亦即:有些佛學家,或僧或俗,他們雖深入地研究三藏經論,而且有很多著游,但很多人讀了他們的書,都有一個共同的感想,那就是:「令人越讀越不信佛法(或三寶)」,而且還對佛所說的道理,提出很多「修正」或「教理改革」的意見,令人對佛法產生疑惑、不信。例如令人不信「佛是一切智人」 (這就是不信佛、不信「一切智」及佛果功德,謗言是後世將佛「種格化」),不信大乘(謗言大乘不是佛說,這是總謗、總破大乘法)、不信真如、及諸佛淨土(這是別謗無上法及如來之大悲大智功德)。這正好應了成唯識論中的話:因為那些人雖然研究三藏,但因為他們心中本來不清淨、雜染太多,因此雖然研究,但卻不信,而這不信,「自相渾濁……如極穢物,自穢穢他。」因此等於到處撒糞,令一切皆不淨。是故成唯識論說,,「由此應知,心駟一昏。」也由此可知,為什麼信與不信是勉強不來的,因為心清淨與心染一污,是一下子勉強不來的:心清淨是無量劫薰習的成果,故能生信—心染污是無量劫造惡的結果,故無法起信。也因此須知:你若今世能於佛之正理起信心,那是你無量劫修行得來的成果,故莫等閒視之,亦不可視為當然、或視為「平常」,當須善自珍惜、護持,並咀勉增長之。以上為解釋「信心所」的體性。

至於信心所的業用,則是:能「對治不信,樂求善法」。意即,你本來若有信心,但偶然看到或聽到不信、或染一污的書籍或書說,因為猛然間心中沒有提防,不期然而被那些言論所影響,於是心受染污,因此也會有些「不信」之念生起:然而心中卻很不樂,很是衝突,好不煩惱:不過因為原本是有信心的,畢竟這信心已在你心中生根,所以原有的信心勢力比較大,因此:心中雖暫時被無意中攝取到的雜染信息攪合、染一污了本心,但只是局部的染一污與動盪:很快的,當心稍為靜下來的時候,這原本具有的「信心」之力,便會有如白血球一樣,去逐漸吞噬血液中、或身體中的病毒,而令身體再度康復。「信心」亦如是,若有「不遠」而來之染一污與「不信」侵入,本具之「信」即能起而抗拒、擊破闖入的「不信」,令心再恢復本有的清淨,如藥治病,故稱「信能對治不信。」然而,這是指本來有正信之人,接觸到「不信」之信息,才能以其本有之「信」力,對治突發的「不信」。至於原本無信、善根微薄之人,若接觸到「不信」、染法的信息,因心中無「信」的白血球可以對治這些「不信」的「病毒」,因此,此人的法身慧命很可能就這樣被毒害了!那樣實在是冤枉、可憐。更有進者,有一種人信弱德薄,其心染一污,一聞謗佛毀法之語,不但不起煩惱,反而信樂其言,一拍即合,隨之附和,而成斷善根種性之人。此即是為所謂「善知識」所誤。因此佛一再說,修行須「親近善知識,遠離惡知識。」然而怎樣判別善知識與惡知識呢?最簡要的方法,即是:如果某人所說之法,令你越聽越對三寶生起信敬,乃至令你發心如法去修行,那人即是善知識;反之,若有人,雖然他本人看似很有學問或很有修行的樣子,但他所說的法,卻令你越聽越對三寶沒信心,越聽越對法有疑、乃至不信,對佛所說的,也有很多意見,很多不贊同,覺得佛所說的法有很多因為時代或種謹因緣不同,「須要商榷、修正、改進」;如是非法說法,法說非法,自己渾濁,令他渾濁,因此令你於法有疑、有猶豫、不確定,不能確信,於三寶態度模糊,因此你遲遲不能真正起修,而但溺於言說戲論,自不修行,心中卻總對三寶有無盡的抱怨——這種人就是惡知識,或偽善知識;為佛弟子,於此惡伴應當覺知,應速遠離,否則你的法身慧命,遲早要葬送在他手中。以上解說「信心所」的第一個業用:能對治不信。其次解說「信心所」的第二個業用:能令人樂求善法。因為有信,心清淨故,故與一切善法(佛正法)相應,而能起欲,愛樂修證世出世善法,以求得其善果為樂。故知,真正有信心之人,對他來講,修行不是件「苦差事」 ,也不是件勉強的事。反之,若以修行為苦事的人,即表示其信心尚未真正發起,因為若真有信心,即能於三寶的真淨德中,深信而生喜樂,且於一切世出世善,深信其有力,能得樂果,能成聖道,而起希望之欲,而樂修樂求,以修行為樂。因此,佛說若欲出家,須以「正信出家」,即是此義。若非正信出家,即是非如法出家,或即是「隨業出家」(由於業力的牽引而出家,非自知自覺發心出家),如此即不能於出家後,樂於修行、如法修行。因此可知,信心所的業用,對修行人來說,非常重要,因為他可對治不信(防治不信病毒),又可令行者樂修善法,不以修行為苦,而以修行為樂。

再者,關於信的重要性。華嚴經上說:「信為道源功德母。」(信為一切修道的根源,一切功德之母,以能出生一切功德故。)大智度論云:「佛法大海,唯信能入,唯智慧型度。」(佛的一切智海,唯有具足信心之人,才能得入,唯有具足智慧之人,才能橫度,而得其寶藏。)又,信根是一切善根之本,故惡知識壞人之信心,即是壞人善根之本,亦即是壞人修行之本,故即是「根本壞」;若信根壞,即一切皆壞,一切善法頓時不能生長、頓時萎縮,法身慧命即速斷絕,以信不具故,成一闡提人;大般涅槃經說:「一闡提人名信不具,斷善根種性,當墮地獄。」故修行人當知信根之重要,當善自護持,如護眼目,莫為惡人所害,徒自受苦。

「精進」:梵文昆梨耶,又譯為勤,是為正勤。精進心所的體性是:能於斷惡修善之事中,令心勇猛強悍。所謂「正勤」,或「正精進」是指:未生之善令生,已生之善令廣,未生之惡遏止令不生,已生之惡斷除之令不績。 「勇猛」是表示「勝進」 ,即是於殊勝法(淨法)上精進,而不是在染法上精進。「強悍」表精純,以別於「無覆無記」的自性清淨,故精進不是在染法或無記法上增進,而一定是要在善法上努力,才能稱為精進。又,勇猛是在修斷事上不畏困難,沒有怯弱,更不退轉。以上是精進心所的體性;其業用則有二:一、對治懈怠,二、成滿善事。對治懈怠是消極的作用;成滿善事是積極的功用。所謂「成滿善事」,是以精進力故,勇悍不退轉,於所得法亦不生喜足,直到圓滿成就為止。又,所成滿之事,當然是指修行之事。其次,修行者當知:精進根也是修來的,不是天生自然的。我們常聽人說:「你為什麼能那麼精進?我好佩服、好羨慕。為什麼我老是精進不起來?總是沒有勁兒。」須知,他能那麼精進,不知他前世已經於精進根上修了多久,今世才能如此。又,須知,若是越精進,則會越精進,猶如滾雪球,會越滾越大。相反的,若越懈怠,則會更懈怠。因為先前的精進,能成為現在精進之因,而更生精進,因此精進無有已時。你也不必光羨慕別人能精進,須知「精進」是善,也是善根(五善根)之一;而「善」與「善根」都是須要修習、長養才會有的,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,亦不是天生自然的、或所謂「與生俱來」的。「開始就不遲」!從現在開始發心修習,很快就會有成績。

於善心所法中,「信」是眾善之本,故列為第一。得「信」之後,起「精進」心,於自心中在法上起大勤勇,斷惡品、修善品,能令速成佛智,故於善心所中列精進」為第二。

「慚、愧」:慚與愧是一對:慚以對己,愧對他人。「慚心所」的體性為:「依自法力,崇重賢善。」依自身的覺知力,及法的薰習、教授力,而能崇敬賢人、尊重善法,因此於惡、不善事,起羞噁心,而不願為。慚心所的業用是:一、消極上,能對治無慚;二、積極上,能止息惡行。謂心中若本有「慚」,一旦忽遇「無慚」之境,即能起而對治之,令「無慚心所」不起。以有羞惡之心,故常能止息惡行。

「愧心所」的體性是:「依世間力,輕拒暴惡。」「世間力」,即現在所謂的輿論之力,或「社會公議」乃至「人言可畏」之力。「輕」為輕視;「拒」,抗拒、拒斥。謂由於在乎輿論之力,因而輕視、拒斥暴惡之行:所以說「愧」是指愧對他人而言。愧心所的業用為:一、對治無愧,二、息諸惡業。

俗語所謂:「人無慚愧,百事可為。」是故要行「正勤」,斷惡修善,必須先有慚愧心(羞恥心):不但要在為惡犯過之時,知所慚愧,且要因有「慚愧意識」,而不敢去為惡、不屑造惡;如此才能真正改往修來,日漸進步。因此,發慚愧心,於過惡有慚有愧,能善分辨,才能真正起正精進,行一切修斷事,因此在精進之後,列「慚、愧」二心所。

「無貪、無瞋、無痴」:這三個心所,又稱為三善根、或三根,因為它們有殊勝的生善能力,且能有效地對治三不善根(貪、瞋、痴)。慚愧心生起後,對於三不善根,才能有效地遏制、止息,從而生出無貪、無瞋、無痴三善根。

「無貪」心所的體性是:「於有有具,無著為性。」「有」,是三有(欲有、色有、無色有)。「有具」,即三有之因;故「有」是三有之果。「無著」,無所躭著或取著。謂對三有(之果)及三有之因,都心不取著,稱為無貪。無貪心所的業用是:一 、能對治貪著,二、能令作善。因為唯有自心真正不貪著,才能與人為善,有益於人,因而利人利己:利人者,為大乘善;利己者,為小乘善,或凡夫善。

「無瞋」心所的體性是:「於苦苦具,無恚為性。」「苦苦具」,苦因及苦果。對於苦因及苦果之事,心不起瞋恚。換言之,對於苦惱之事:心不生瞋,稱為無瞋。這表示:即使有外來的瞋惱的「刺激」,也不起瞋恚心,這才是真無瞋—亦即所謂「對境不瞋」,而不是只有在「沒事」的時候才無瞋,一有境界當前就挺不住了,那不是真無瞋。故可知,前面的「無貪」,也是要「對境不貪」,才是真無貪。無瞋心所的業用是:一、能對治瞋恚,二、能令人作善。若心中有瞋,則一切善事皆不能為;心無瞋惱,心中一片祥和,才有可能造善、修善。

「無痴」心所的體性是:「於諸事理明解為性。」「事理」:「事」如生死、因緣、業果等,「理」如四諦、十二因緣、無我、無生、真如等。對於這一切事與理都能明解,稱為無痴。故有人說:無痴之性即是慧。無痴心所的業用為:一、能對治愚痴,二、能令人作善。愚痴即是無明,以不明事理,不解善惡因果,故稱無明愚痴。因此若不明因果事理,所造之業即皆與愚痴相應,不能成就善業。

「輕安」:輕安心所的體性是:「遠離粗重,調暢身心,堪任為性。」「粗重」,指煩惱,或粗重的煩惱。因為心若有煩惱:心即有負累,因此其心即粗而沉重。心若無粗重煩惱,即如釋重負,而身心順暢,輕鬆、安適,故稱輕安。 「堪任」,即能堪修行。如人無包袱負累,身心又暢快,即堪能遠行;故心得輕安,便堪修行。所謂的「修行」,這裡是指修止觀禪定而言。輕安心所的業用為:一 、能對治昏院,二、能「伏除能障定法,令所依止轉安適。」「伏除」,能降伏、斷除。「能障定法」,會障礙得定的法。「所依止」,即是身心。謂輕安能夠降伏及斷除於得定有障礙的因素,也就是擾定之因素,因而令身心轉為安適,從而速令得定。所以可知,輕安是修定時,在心已得定、或將得定時的一種善心所,此心所能令身心輕鬆安適,遠離粗重。又,輕安有「身輕安」與「心輕安」二種,皆是在禪定中生起之善法,而令禪定之修習能持續進行。 (成唯識論:「十徧善心,輕安不徧,要在定位方有輕安,調暢身心,余位無故。」瑜伽師地論「攝抉擇分」中亦如是說。)因此,若聽人說:「我得輕安」,即表示他已得禪定(明•明昱法師亦云:「輕安一法唯定地有,欲界中無。」);如是說時,他不但得禪定,而且於禪定有相當好的境界,因為他在禪定中已有輕安的善法生起,能遠離粗重煩惱。是故當知,不可隨便對人說:「我覺得好輕安」,否則很可能犯下了大妄語過而不自知(以未證禪定而言已證故)。又,若已得輕安,則能對治昏忱,昏忱蓋即可除,睡眠也自然大量減少,乃至全無(因為睡眠是大昏忱故) 。

「不放逸」:「放」,放任、放縱;「逸」欲六塵,迷不知返。不放逸心所的體性是:,逃逸:心若放縱,即逃逝而逸入五「精進三根,於所斷修,防修為性。」(成唯識論)三一根」,三善根;「精進三根」,謂依於精進與三善根(無貪、無瞋、無痴),對於所欲修、欲斷之事,皆能防備、修斷之,其善法令增長,這就是不放逸心所的體性。因此,所謂不放逸心所,是以「精進與三善根」四法為體,而能具防修之功能,非別有體。因此,窺基法師解云:「即此四法防修功能,非別有體」。不放逸心所的業用為:一、能對治放逸,二、能成滿一切世間出世間善事。故知若欲成滿世間、出世間一切善事,皆須修不放逸。是故佛於大般涅槃經中說:「我此法門名不放逸行。」此所舌不放逸者,有三種—身不放逸、語不放逸、意不放逸。又,禪門所說的「起心動念,念念分明」,即是「念念不放逸」;故知不放逸令人能修一切善法,能防護斷除一切身語意不善,能持無上心地戒、能真實修習無上禪,故書不放逸能成滿(成就圓滿)一切世出世間事業。

「行舍」:舍有兩種:「受蘊」中之舍與「行蘊」中之舍;受蘊中之舍,稱為「舍受」(即不苦不樂受);行蘊中之舍,稱為「行舍」。但舍受是無記性,而行舍則是善性。行舍心所的體性是:「依於精進及無貪、無瞋、無痴三善根,而令心得平等、正直、無功用住。」(成唯識論)。其業用為:一、對治掉舉,二、令心靜住。謂這四法(精進與三善根),能令心遠離掉舉等障礙,令心靜住,稱之為舍;以其能舍粗重的昏忱及掉舉,故心才能得靜住。據成唯識論,這「舍」又有三位(三階段:初、中、後)的差別:初舍(第一階段之舍)為:首先由不放逸除去雜染,然後修初舍(初心舍):即捨去「掉舉」之行,令心得平等。中舍(第二階段之舍)為舍邪曲之行,令心得正直。後心舍(第三階段之舍)即是舍有功用之行,令心得無功用住。這就是「行舍」的三位差別。又,此行舍即是四禪之「舍定」(舍念清淨地),故是善性攝,不是無記。再者,最初舍的掉舉,是由於眾生依貪瞋痴,而念念攀緣,故令心掉舉,今既已舍貪瞋痴,依於無貪、無瞋、無痴三善根、及精進,故心能得不掉舉,因而心得平等住,復以「精進」力故,增至正直,乃至無功用行。「無功用行」之義為:不藉加行功用,而得安住禪定。亦即類似所謂「安而行之」。(參考:明•廣益法師,百法明門論纂注)。 「行舍」心所,簡言之,即是於禪定中,以三善根及精進力,捨去昏忱、掉舉,令心寂靜而住。此為四禪境界所生之善法。

「不害」:其義為不殺害、不傷害、不損害、不惱害。不害心所的體性為:「於諸有情不為損惱,無瞋為性。」對有情眾生,不作損傷、惱害之事。這是十一個善心所的最後一個,但它卻是菩薩道的根本,因為「無瞋與樂,不害拔苦」(成唯識論),謂唯有無瞋之人,才能真正於諸眾生,施與利樂;唯有心中不害之人,才能拔眾生苦;又,與樂為「慈」,拔苦為「悲」,故不害(不惱害一切眾生)實為慈悲之本。反之,殺害眾生、傷害眾生、惱害眾生,即是心不慈悲。以上為解釋不害心所之體性。不害的業用為:一 、能對治害,二、能起悲愍心。故修行不惱害眾生,即能令生菩薩悲愍一切有情的心。

以上為解釋十一個善心所。

4.六煩惱

論:四煩惱六者:疑、六不正見。一貪、二瞋、三慢、四無明、五 疑、六不正見

「煩惱六」:即六煩惱。此六煩惱稱為「根本煩惱」,因為它們是一切煩惱生起的根本,一切煩惱皆由此而生長。「煩」與「惱」不同。「煩」者,煩躁擾動;「惱」者,惱亂身心:煩者輕,而惱者重:輕擾為煩:重擾為惱。

「貪」;負心所的體性是:能令有情於三有之因及三有之果,生出染著。其業用為:一、能障「無貪」善根;二、能生苦:以由貪愛之力,令五蘊之身生起,復執此身為我,名為「取蘊」;以貪愛取蘊為因,而生出眾苦。故知三有苦果,皆由貪生。

「瞋」:瞋心所的體性是—令人於諸苦因與苦果,生起瞋恚。其業用則為:一、能障「無瞋」善根;二、不安穩性、能為惡行之所依。 「不安穩」之義為,因為心懷憎恚,多住於苦,所以不安。「能為惡行之所依」,因為「瞋必令心熱惱」,而發「起諸惡業」,所以瞋是不善性,且能生起種種惡行:種種惡行依瞋而生。

「無明」:即是痴。痴心所的體性是:「於諸理事,迷合為性。」「理事」,指四諦、十二緣等因緣業果事,及無常、苦、空、無我等理。對於這些皆迷惑、合鈍,不知不覺,猶如人處暗室,不能明見,故稱無明。又,無智慧光明,長處黑暗,盲目造作追求,故稱無明。這就是無明的體性。無明的業用為:一、能障「無痴」善根,二、能為一切雜染所依。謂心若無明,即能障礙無痴善根的生起,這是痴心所的消極業用。其積極的業用則為:能為一切有漏雜染生起之所依:一切雜染皆依之而起;進而言之,由於無明的原故,便次第生起了疑、邪見(不正見)、貪、瞋等根本煩惱、以及種種隨煩惱,因而造諸惡業,且招戚後生(來世)的雜染諸法。(成唯識論:「謂由無明,起疑、邪見、貪等煩惱、隨煩惱業,能招後生雜染法故。」)是故可知,無明即是一切有漏雜染的總因:連三毒中的貪瞋:六根本煩惱、以及二十隨煩惱,都是從無明生。眾生由無明生諸煩惱,復由煩惱心之推動,而造種種雜染生死業,於是戚生後世雜染的依正二報,因果循環,無有已時。附及,「無明」心所,依本論應是第四,在「慢」之後,但成唯識論則將之列為第三,而令貪瞋痴在一起。並且一般也較習慣三毒心合說,故筆者在此系依成唯識論的次第來注釋。

「慢」:慢心所的體性為:倚恃我相,於他有情心生高舉;亦即恃己凌人。其業用為:一、能障不慢,二、能生諸苦。因為心若有慢,則對於淨功德之法,及有德之人,便不肯謙下,由此招戚生死輪轉,受苦無窮。這就是慢心所的體性與業用。慢有七種:1慢、2過慢、3慢過慢、4我慢、5增上慢、6卑慢、7邪慢。在一切噁心中,慢心障道是非常大的,因為有慢心,所以就不能真正尊師重道:慢心重的人,多半輕法慢人,對師、對人、對法多不生尊重;因此慢心重的人,常常是越學越傲慢,乃至目空一切,對一切人皆看不在眼裡;因為這種人在未學、未修之時就已經很傲慢了,若有所修、有所學之後,通常只會增長他的慢心。所以,諸佛祖師對於慢心重的人,若來求法,即先調伏他的慢心,然後才漸漸教他佛法:慢心不調,學法無益。何以故?以「慢」者即是計我、執我,以自我為大,凌駕他人,而「我」即是生死之本;一般人雖亦著「我」,但他們的「我」不會膨脹到去侵凌他人,而慢心重的人,都是十分自大的,且他們的自大常會侵凌、逼惱他人,故是與佛法的「無我」、及「無我相」,恰相連惇,完全不相應,故不堪修行。若心有慢,如身中有癌細胞,一切所攝取的養分,都拿來壯大增長癌細胞,加速死亡。有慢心的人亦如是,若慢心不除,其所攝受的佛法,不但不能令他增長功德、滅罪生善,反而增長了我慢的癌細胞,結果他就越來越睥睨一切,最後他自己便被我慢給淹沒了。一切眾生佛皆能度,唯獨慢心之人,佛亦難度;如二乘增上慢人,法華會上五千退席,故增上慢人,佛亦不能度他們入無上菩提、究竟涅槃;須

待一段時日,多至八萬劫,我相銷盡,方能以無我相故,回小向大,然後堪受大法。故知慢心於菩提道上,害人之甚,宜速拔除。

「疑」:疑心所的體性為:「於諸諦理,猶豫為性。」這個疑,並非指一般日常生活中的懷疑,而是特指對佛所說的「諦理」(真理),如因果、無常、無我、苦、空等而舌。「猶豫」,即不能決定,因為對這些諦理,狐疑不信,故不能決意依之而修諸善業。所以疑心所的業用即:「能障不疑善品」。因為不能直前修善,故善法不能得生。所以說疑心所能障不疑、及障善法生起。這疑為何是六大根本煩惱之一呢?因為「疑」是較輕微的不信;疑心若深,即轉成「不信」,不信再深,便成為「謗」,故「疑、不信、謗」三者常是連鎖反應,從疑很容易變成不信與謗,因此「疑謗」二字常合說。又,因為疑心,令人不能確定信受佛理,令人對正理不能承當、信解,因此對正理的修行就逡巡、踟畸、游移不前,從而障礙了實際去修行,所以說:心中對法有疑的人,無法修善、生善;因此這障礙是很大的。

「不正見」:即不正知見,又稱惡見。 「不正見心所」的體性是:能令人於諸諦理顛倒推求,能生染慧。 「顛倒推求」,即是顛倒想,而非正思惟,因而生起種種妄想分別。「染慧」,染一污慧,即是妄想分別之邪慧,以邪慧非但不能令心清淨、光明,反而能令心染一污,故稱染一污慧。 「不正見心所」的業用為:一、能障善見之生起,二、能招戚今世及來世眾苦。因為不正見的關係,所以不能修習正法,因此障礙了善見的生起;又以惡見故,攝受惡法、修習惡行,以此為因,戚得今生來世種種苦果。

惡見(不正見)有五種,又稱五見,或五惡見:一、薩迦耶見,二、邊執見,三、邪見,四、見取(見取見),五、戒禁取(戒禁取見):

一、薩迦耶見——「薩迦耶」為梵文,義為身,故此又譯為「身見」,或「有身見」。 即是外道對於五蘊,不了和合如幻,假名為身,而執身為實有,且以為「我」、以及「我所有」,因此,身見又稱為「我見」。以一切眾生都依此我見或身見,而起惑造業,故是一切惡見、及有情生死流轉之本,故立為五見之首。

二、邊執見——又稱邊見。即是斷、常二見。謂即由於薩迦耶見之增上力,又進一步計執五蘊身心為常、為斷。「常」,即常見,指計執此「我」永遠常住不壞如外道之執種我不變,或靈魂不減等。 「斷」,即斷見、或斷減見,此系計此身心於死後,歸於斷減,一無所有,無有任何後績果報,即俗語所說:「一了百了」。此斷常二邊見,之所以稱為惡見,因為它們都能障人修行:執常見者,因為計一切皆常住、不變,故計修行亦不能對業果有所改變,所以不能起正修行。執斷見者,因計一切皆歸空無所有,悉皆斷滅,因此謗言修行亦無益,是故亦令人不能起正修行。

三、邪見——此為謗因果者,否定因果正理,言因果皆無實。因此他們說,修善固不能得善果,造惡也不會得惡果:一切世間,無因無果。以此惡見,誤導眾生妄造諸惡,而不以為過咎,故當受無量果報,長劫不能得脫。

四、見取——「見」,諸惡見。「取」,取著,指取著以為有涅槃。謂於諸惡見中,妄計有涅槃,並以為勝(勝者,高之義),而生取著,稱為「見取」。例如,計斷見之「一切皆悉斷減」,即是涅槃境界;或計常見之「一切皆悉常住不變」,即是涅槃境界;或計「無因果」即是涅槃清淨境界。以惡見取著,以為是涅槃清淨,故稱見取。

五、戒禁取——「戒」,指外道邪戒。「禁」,限制。「取」,取著。謂有些外道,以邪戒限制其徒眾修習某些非理、無益之苦行,如持狗戒(終身學狗瞰糞)、豬戒(學豬),牛戒(學牛吃草),以及拔髮、倒吊、終年裸體,一絲不掛(此即所謂裸形外道)、坐於荊棘之中、將下半身埋於土中、全身浸於水中等等,謂今生把苦都受盡了,來世即得生天,純粹受福受樂。如是邪見勤苦,令人枉受辛勞,又墮愚痴,故是不可取的惡見。以上為解釋五惡見。以此五惡見為從第六根本煩惱的「不正見」中開出,故「煩惱」合則為六,開之便成「十使」;「使」,即驅使、役使之義,以此十使為能役使人的心去造作煩惱業,故名為使。「十使」即是以六根本煩惱的前五項(貪、瞋、痴、慢、疑)為「五鈍使」,而以第六項的不正見所開出的「五見」(身、邊、邪、見取、戒禁取)為「五利使」,合稱十使,表列如下,老五鈍使(五毒)五利使(五見)六根本煩惱故知「十使」即是六大煩惱所開出的。以上為解釋心所有法的第四項:六根本煩惱。

5.二十隨煩惱

論:五隨煩惱二十者:一忿、二恨、三惱、四覆、五誑、六諂、七懦、八害、九嫉、十悝、十一無慚、十二無愧、十三不信、十四懈怠、十五放逸、十六悟忱、十七掉舉、十八失念、十九不正知、二十散亂。

「隨煩惱」:即隨著根本煩惱而起之煩惱;與根本煩惱相對,故又稱「枝末煩惱」,或「隨惑」。據戚唯髒鼢,二十種隨煩惱又可分為三類:

1. 小隨煩惱——相當於限給愉之「小煩惱地法」,包括忿、恨、覆、惱、嫉、怪、誑、諂、害、僑等十種;此十煩惱系各別而起,故稱小隨煩惱。

2.中隨煩惱——相當於俱舍論之「大不善地法」:共有兩種:無慚、無愧。因為 此二種煩惱徧於一切之不善心,故稱為中隨煩惱。

3.大隨煩惱——相當於俱舍論之「大煩惱地法」,共有八種:掉舉、昏忱、不信、 懈怠、放逸、失念、散亂、不正知。因為這八種煩惱系徧於一切染一污心,而展 轉與小隨煩惱、中隨煩惱俱生,故稱大隨煩惱。

A.小隨煩惱

「一忿」:「忿」,怒也。「忿心所」的體性為:依對現前的逆境,發起忿怒其業用為:一、能障不忿,二、會令人執持杖器、刀、棍而與人械鬥。因為心懷忿怒的人,大都會發起暴惡的身業,以表顯他的怒氣:這「忿心所」是以根本煩惱中的瞋煩惱(瞋恚)的一分為體,若離於瞋心所,即無忿的「相」與「用」產生。因為忿是大怒、大暴惡,且會令人行使暴力,動手動腳,故與修行最不相宜;修行之人應能控制自己的脾氣與情緒,不要令瞋恚心擴展成為忿怒。

「二恨」:口雖不言,心裡暗中氣憤叫作「恨」。「恨心所」的體性為—由於先前於心中有忿,雖然已經事過境遷,但仍懷念舊惡,不肯捨棄,因此對人暗結怨恨。「恨心所」的業用為:一、能障不恨,二、令人恆常心生熱惱。恨心所也是以瞋恚的一分為體,因此,若離於瞋恚心所,即無恨的相與用產生。

「三惱」:「惱心所」的體性為—由於先前對某人有忿恨,追念往惡,又接觸到現前違逆之緣,便興起暴烈、狠戾之心。惱心所的業用為:一、能障礙不惱,二、多發凶鄙粗言,刺傷他人。惱心所也是以瞋恚的一分為體,因此若離於瞋,即無惱之相與用產生。菩薩修行,不惱他人,因此應勉力而自除此惱心所。

「四覆」:「覆」,即覆藏。覆心所的體性為:對於自己所作的罪咎,由於怕失去利益及名譽,因而加以隱藏,欲令人不知。覆心所的業用為:一、能障不覆(坦白認過),二、能令人心生悔惱。因為覆罪的人,後來必定憂悔懊惱:心中總是不安穩。這「覆心所」,是屬於貪與痴各一分攝,因為貪著,怕失去利譽;又因為痴,所以才不怕當來(將來)更大的苦果,而敢於覆罪,企圖逃脫。

「五誑」:「誑」,欺誑。「誑心所」的體性是:為了獲得利益及名譽,而矯現出有德行的模樣,言行詭詐。「誑心所」的業用為:一、能障不誑,二、以邪命為業。因為矯詐虛誑之人,多心懷奇異怪誕的詐謀,且多作出許多虛誑不實的邪命之事,例如看相、占星、卜卦、風水、擇日等。這「誑心所」就是以貪與痴各一分所成之體,若離於貪與痴,即無「誑心所」的相與用產生。

「六諂」:「諂」,即諂曲。諂曲之人,其心險曲不直,為達到自己的利益,不惜以不實的讚美等言詞逢迎諂媚,以博得他人一時、虛妄的歡喜。 「諂心所」的體性是:為了欺騙、蒙蔽他人,而於外表上矯詐地裝出異於常人的儀態,即所謂巧言令色,內心中則陰險曲折。其業用則為:一、能障不諂,二、不能聽受良師益友的教誨勸導。因為諂曲的人為了欺罔他人,因此常不惜曲順、利用時宜,矯設種種方便,一來,可以討好他人;二來,或也可以用來隱藏自己的過失。其心如是險詐、曲折,因此這種人不堪造就,不聽教誨。諂心所也是以貪與痴各一分為體,若離於貪與痴,則無諂心所之相與用。經云:「直心是道場。」因此,諂曲之人很難修行。什麼是諂曲的人呢?愛逢迎拍馬、諂媚、諛佞、欺善怕惡,看到能力強的人、有錢的人、有勢的人就巴結討好,看到能力差的人、貧窮低賤的人就瞧不起、甚至加以欺壓乃至凌虐。這種人是不堪修行的,以其心邪曲不平等故。因此,修行人不可「看高不看低」 ,只尊敬能力強的人、或有修行的人,而對智、能、修行、學問差的人,就表現不屑與不耐,那樣是妨道的。簡言之,諂曲者與道不相應,以直心是道場故。附及,所謂「直心」,並非口無遮攔、講話衝撞;那是冒失、粗心、沒腦筋、沒修養,不是直心。直心是諂曲之相對;因此直心是:對人不欺、不罔、不邪曲、不矯詐、不諂媚、不逢迎拍馬、不脅肩諂笑。

「七懦」:「僑」,即高傲、驕傲。僑者,高也,以其心高舉,故稱高傲為僑。「僑心所」的體性是:對於自己一時的世間盛事(如富貴、才能、言語、政事、文學、名勢之類),深生染著,乃至以之凌傲於人,例如以財富凌人傲物,或以才華凌人傲物,目空一切,旁若無人,其高傲的程度到了令他自己陶醉,有如喝酒之人為酒所醉一樣,僑傲之人為其僑傲所醉,亦如是。古時文士以所謂「傲骨嶙岣」自高自豪,此於儒者則可,若是學佛修行之人,則是期期以為不可,以「僑」系隨煩惱,「慢」則為大煩惱,而此兩者乃深相關連,故常合稱「僑慢」。人若懦慢,則與道相隔,於道無緣。是故為佛弟子,欲求無上道者,當除僑匣。

僑心所的業用是:一 、能障不僑,二、成為染法的依託。因為沉醉於僑傲的人,其心便會生起種種有漏的雜染法來。僑心所也是以貪愛的一分,作為它的體,若離於貪愛心所,便無僑傲之相與用產生。

「八害」:「害」,損害、傷害、殺害。「害心所」的體性為:「於諸有情,心無悲愍,損惱為性。」為佛弟子,尤其是大乘弟子,秉佛之教,本應悲愍、濟拔一切眾生,如今不但不如是發悲愍心,反而去逼迫、損惱他人,故知害心所實是大乘道之大忌。害心所的業用為:一、能障不害,二、能令人作出逼惱眾生之事,因為有害人之心者,一定會逼惱他人。害心所也是以瞋恚的一分為體,若離於瞋,即無害心所之相與用產生。

「九嫉」:「嫉」,即嫉妒。「嫉心所」的體性是:「殉自名利,不耐他榮,妒忌為性。」(成唯識論)「殉」,同徇,是營求、追求,乃至捨身以赴之義;亦即,拚命地追求之義。「耐」,忍受。此謂,拚命地為自己追求名利,卻不能忍受他人的榮耀之事,因而嫉妒人家。嫉心所的業用是:一、能障不嫉,二、常常令人憂鬱愁戚、身心不安穩。因為嫉妒心重的人,一聽見別人的榮盛之事,便即深懷憂戚,不得安穩。「嫉心所」也是以瞋恚的一分為體,若離於瞋恚,即無嫉妒心所之相與用。

嫉妒心是一種有非常大的破壞及殺傷力的隨惑。試想,諸天魔見人修行,為何心生不悅,而欲破壞、阻撓、甚且置之死地7因為心生嫉妒故。不但天魔如是,世間人亦如是,若嫉妒心強的人,見他人有好事,不但不會為他人高興、慶賀(即所謂「隨喜」),反而心生不悅,且暗中希望他的好運趕快過去,趕快倒霉,最好遭受挫折、失敗,一蹶不振。這種心態就與「魔心」相應。又,嫉妒心強的人,就是看不得人家比他好,甚至不樂見別人有好事,如升職調薪、得財利、修行進步等好事,即使對方雖交好運,但並沒勝過他,他也一樣不歡喜,這就是成唯識論所說的「不耐他榮」。這種心態實在要不得,以與魔心相應故,實為障道之大者,故修行亟須去除自心中的嫉妒心,纖毫都不可存留。

「十慳qian」:「慳」,吝也,己之所有,不能與他人分享,謂之悝吝。「慳心所」的體性為:「躭著財法,不能惠舍,秘吝為性。」謂躭溺住著於財或法,不肯惠舍他人,秘藏吝惜。陘吝又有兩種:吝財與吝法。慳心所的業用為:一、能障不怪,二、鄙澀畜積,亦即成為一毛不拔的守財奴。成唯識論說:慳心所是以貪愛的一分為體,離於貪愛,即無怪心所之相與用。然而怪與貪也是不完全相同的:貪是貪得、貪多:於「非己所有」之物,想要擁有。而怪則是於「己所擁有」之物,不能施人。而貪與怪配對,可得四種人:

一、貪而不怪:例如有人非常貪心,一心想多得財物,但他為人卻很大方,很會賺錢,也很會花錢。

二、慳而不貪:有些人很吝嗇,很小氣,但他卻不貪求、不貪多。例如有人雖賺錢不多,但他認為錢夠用就行了,因此也不求發大財;他只在他所賺的微小的收入里,量入為出,節儉過日,但為人卻很不大方,很小氣,不能施捨助人:這種人就是怪而不貪。

三、又貪又怪:這種人既貪得無厭,又慳吝不施,一切財物到了他手裡,就有入無出,有如一個「單行道-l ( one way)這種人即是又貪又怪之人。

四、不貪不慳:這種人既不貪得,又不慳吝;不覬覦非我之物,己之所有又能與人分享。這種不貪不怪的人堪修菩薩道。

菩薩道是以布施為首,以菩薩能施法與眾生,故能利樂有情,這就是為什麼菩薩的根本法門(六波羅蜜)中,以「檀波羅蜜」為首。為何檀波羅蜜如此重要呢?簡言之,若無檀波羅蜜,即無菩薩道,乃至亦無佛道;以菩薩若吝法不施,即非菩薩,不能利樂有情故,故不名菩薩,亦不得成無上菩提。是故當知,怪吝一法,正與菩薩的主要精神相違,故怪吝為障菩薩道之大者。欲修菩薩道者,應自除怪。以上十法(忿、恨、惱、覆、誑、諂、僑、害、嫉、怪)是為「小隨煩惱」。所謂「小」者,不是因為它們為害小,或力量小,而是因為它們皆是各別起,牽涉的心所之數量少,故稱為「小」。以下釋「中隨煩惱」。

B.中隨煩惱

「十一無慚」:「無慚心所」的體性為:對於自己的品格,及聖人之教法,都無所顧忌,輕視及拒斥有賢德的人,並拒一切善法。無慚的業用為:一 、能障礙「慚」,二、能令人不以過惡為羞恥(犯了過錯,也不會覺得羞恥),三、能令人生長惡行,四、成為一切煩惱及隨煩惱的助伴,亦即,能助長一切煩惱及隨煩惱。

「十二無愧」:「無愧心所」的體性為:絲毫不顧及世人的看法或批評,且崇尚或喜愛暴惡之行。無愧的業用為:一、能障礙「愧」之生起;二、能生長惡行。慚者羞己,愧者恥他。「人無羞恥,百事可為。」人若沒有羞恥心,什麼壞事都可以幹得出來。為何人會無慚愧心呢7因為無明:以心無明故,其心閣鈍不見過惡,不知不覺。人若心中如此無明、黑暗,不但不見自心,亦不見法,亦不見一切是非、善惡,則此人不但無法修行,且必成大惡之人。因此,修行者必定要有慚、有愧,才能時時自見己過、知過、認過、改過,因而能增進白法,棄絕惡、不善法。故經云:「有二白法能救眾生,一慚、二愧。」

以上無慚、無愧兩個心所,皆徧於一切不善法中,亦即一切不善法中,都有這兩個心所的蹤跡;換言之,心行不善時,必定有無慚、無愧心所,俱時而起。因此,這兩個隨煩惱,在幅度上比前十個隨煩惱大,但比後面八個要來得小,故稱為「中隨煩惱」。

C.大隨煩惱

「十三不信」:不信心所的體性為:對於三寶的真實之事理、功德與能力,不能忍可,亦不好樂、希求,心地污穢,造就是不信的體性。其業用為:一、能障淨信,二、能成為懶惰(不修行)之依託。亦即,不信三寶的人,大都於修行上懈怠,不能起精進。成唯識論說:一切染法,都各有各別的自相;唯有這不信,不但「自相」渾濁不清,而且能渾濁其餘的心:心所法;正「如極穢物,自穢穢他」,因此說這「不信」的體性,是由於心地污穢而起。反之,信心即是心清淨的結果:心越清淨,越能對三寶的真實、功德、與能力起信心;因為心清淨,故與清淨法相應,而三寶的「實、德、能」是清淨的,因此唯有心清淨之人能夠信受。又,依俱舍論,有所謂「四證淨」,即「佛證淨、法證淨、僧證淨、聖戒證淨」。「證」為聲聞乘聖人以無漏智,如實證知四諦理。 「淨」,以證四諦理,故於三寶及L羅,皆如實證知其淨;以由證而得淨,故名為「證淨」。此四證淨,能令人離不信垢及破戒垢,而對佛法僧三寶及聖戒,產生堅固不壞之淨信。復及,前面「善心所」中的信,是一般人的清淨心中所生起的信;此四證淨則是聖人證道之後,於無漏、究竟清淨、無雜染的心中,所生起的究竟不動的信心,亦即是聖人的清淨不退之四種信。

又,「不信」心所之所以稱為隨煩惱,因為它是隨著六大根本煩惱之一的「疑」煩惱而起—亦即心若起疑煩惱,緊接著便會有「不信」的隨惑跟著起來;乃至若此疑煩惱之勢力甚大,它的隨惑「不信」甚至會幾乎在一剎那間「俱時而起」;此時,這「不信」的隨惑,就不是「跟隨」、或「隨從」,而進身而成「伴隨」。簡言之,若心起「疑」(根本煩惱),多半會有「不信」的隨煩惱隨之而生;譬如賊首所至,賊眾必隨之左右,結伴而行。「根本煩惱」與「隨煩惱」之相互關係亦如是。以實例言之,若聞非善知識不如法說法,法說非法、非法說法,以種種邪方便言詞,攪亂正法,令聽眾於三寶處起疑、乃至不信,如前所說,令人疑「佛是一切智人」 、疑佛果功德(三身、四智、自他身土)、疑真如、疑大乘是佛說等等。時際末法,眾生修行,須能判別、抉擇善知識或惡知識。如何判別?善知識者,系隨順諸佛菩薩教,成就眾生之善根,從五善根(信、進、念、定、慧)乃至三善根(不貪、不瞋、不痴),令於諸佛如來清淨法教,得正信、正解、信受、歡喜、乃至奉行,是名之為善知識,以引導眾生修行如來一切善法,成就眾生善根、善因、令修善行,得善果故。反之,若令眾生不隨順佛教,疑、謗如來法,以凡夫有限的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境界為標準,來度忖、批判如來法教,乃至如來境界、如來功德,令眾生心生不信、不淨、不敬,於法不生喜、不生樂,不樂修行,而好言說、戲論、斗諍;如是誤導眾生,不但斷失善根、正知見,乃至謗佛、謗法、謗僧,墮一闡提地,並且依一闡提知見,起而造諸惡業,攪亂正法,斷善根種性。如是即是經上所說之「惡知識」 。簡言之,善知識與惡知識之別在於:善知識令人於諸佛法

「信受歡喜奉行」;惡知識則令人於諸佛法「不信、不受、不歡喜、不奉行、處處連逆,多所批判、斗諍、否定。」再更簡言之:善知識教令隨順佛教,惡知識教令不順佛教,處處與佛「抬槓」、駁斥佛之所說,與法「過不去」:即是彼等所謂「以批判的心態研究佛法」,也就是經上所說「以生減心學不生滅之法」。

「十四懈怠」:「懈怠心所」的體性為:對於修善斷惡之事;疏懶怠惰。其業用為:一 、消極方面,能障精進根生起,二、積極方面,能增長染法。亦即懈怠的入,能滋長雜染之法。不但對善法不能精進的人,稱為懈怠,即使在染一污法上勤求的人,也叫作懈怠,因為他勤求染法,便於善法退轉。若有人於「無記」事上努力追求,則對於善法並沒有進、退的影響,故說不上他是精進或懈怠。在世出世間,一切有成就的人,都是精勤之人;沒有懶惰的人能夠成就偉大的事業,尤其是出世間自利利他的事業,更是只有賴精進以求、鍥而不捨,方得成就。又,身心懈怠者,必生煩惱;其實「懈怠」本身就是一種煩惱,這是很有道理的,因為人正在懈怠時,心中就不期然地生起許多煩惱。簡言之,懈怠是修行者的一個大敵,因為一切斷惡修善之事,都因懈怠而疏緩、停頓下來,令成就道業之日,遙遙無期。

「十五放逸」:「放逸心所」的體性為:對於染污之事不能防護,而令清淨之法不能修習,縱逸放蕩身心。其業用為:一、消極上,能障不放逸,二、積極上,成為增長惡法、損減善法之所依。這就是說:由於懈怠及貪瞋痴,而不能防染修淨,總名為放逸。故放逸是以懈怠及貪瞋痴四法為體,除此四法之外,放逸別無有體。

「十六昏忱」:「昏忱」,昏昧沉重。「昏忱心所」的體性是:能令靈明不昧的心體,漸漸昏昧、漸漸沉沒,而無所堪能(什麼事都辦不得)。其業用是:一、能使身心不得輕安,因而不得入觀(毗缽舍那)。昏忱對修定的人來講,是一大難關,也是一大挑戰,它屬於「五蓋」中的一蓋,稱「昏忱蓋」;因為昏忱一來,便會把心中之本明遮蓋住,令心成一片無明昏昧,因此令人昏昏欲睡,是故昏忱即是無明的具體顯現。大凡修定之人,於初修之時,心漸止息,遠離散亂,這「散亂」即是修定者要克服的第一關。等散亂漸止之時,心開始沉靜下來,但也同時進入第二關:「昏忱」。因為散亂是動相,平時動亂慣了,突然靜下來:心思來不及調整,以配合這新出現的靜相,因而流於暗昧沉鈍,於是昏忱蓋生起。若能堅持,努力克服這昏忱關,則於修定上能跨越一大步。

「十七掉舉」:「掉」,搖動。「舉」,高舉。「掉舉心所」的體性為:能令心於境,不得寂靜。其業用為:能障「行舍」,及障修止(奢摩他)。蓋掉舉即現代所謂「興奮」或「心情亢奮」而「靜不下來」。掉舉的別相即是喧囂妄動,因為它能令與它俱時生起的心、心所法都不寂靜的緣故。掉舉有三種:

1.身掉舉(身亂動)

2.口掉舉(口亂言)

3.意掉舉(胡思亂想)

因為掉舉能障奢摩他(止),故是修定者的另一個大敵;正好與昏忱成一對,因為掉舉障止(奢摩他)、而昏忱障觀(毗缽舍那)——然而「止觀」正好是修定的兩隻腳。

「十八失念」:所謂失念,是指忘失正念。「失念心所」的體性為:對於一切所緣境界,不能明記,因而忘失。其業用為:一、消極方面,能障正念,二、積極方面,成為散亂心之依託。此意即:失念的人,心必散亂。瑜伽師地論上說:失念是三不善根中的痴分所攝,因為痴能令念忘失,所以叫失念。遭「失念」對於修定者而言,也是一大忌,因為一失念,即無正念—心一無正念,便馬上失定,因此心即陷於散亂境界。故修定者須念念善自護心,令住於正念,令不失念,方能令定心不失。

「十九不正知」:「不正知心所」的體性為:於所觀境,起邪謬解。這就成了邪慧,又稱惡慧。不正知心所的業用為:一、消極方面,能障正知,二、積極方面,能令身語意多所毀犯。請不正知的人,以於一切事不正觀察,而起邪慧,於是毀禁犯戒不以為過,如云:「酒肉不礙菩提路」、或「男女交道為陰陽融合、定慧等持」等。「不正知」即不正知見,或知見不正,以俗話言,即是「觀念錯誤」。這種不正知之人,當此末法,到處充斥,不但毀禁犯戒,且謗佛毀法,實令人憂心。

「二十散亂」:「散亂心所」的體性是:於所緣境,令心流蕩,不能專注。其業用為:一、消極上,能障正定,二、積極上,成為惡慧之所依。此意即,心散亂的人,多會發起惡慧、邪慧;因為散亂心不與正智相應,而與邪慧相應。散亂雖排在隨煩惱最後,但它卻可說是修定者的第一號敵人,以心若散亂,即不能得定,故經云:常自攝心不亂。又,散亂心即與一切染法相應,故瑜伽師地論上說:散亂為痴一分攝,因為散亂是徧於一切染心的緣故。最後這八個隨煩惱稱為「大隨煩惱」,因為它們都是徧染心的緣故,亦即,一切染心中,都有它們的蹤跡,故其所涵蓋的範圍很廣,故稱為「大隨煩惱」 。在此回顧一下:「中隨煩惱」(僅無慚、無愧兩個)則是「徧於不善法」 ,故稱為「中隨」 。「小隨煩惱」十個,因為是各別起,牽涉的範圍小,故稱「小隨」 。以上為解釋二十個隨煩惱。

6.四不定

論:六不定四者:一睡眠、二惡作、三尋、四伺。

「三八不定四者」:「六」,第六類心所有法,也就是最後一類心所法,是不定法。「不定」之義為:

、指此類心所,於三性中,沒有一定;一切法共有三種性質:善性、惡性、無記性。而這一類心所,其性質不一定是善、不一定是惡,也不一定是無記,故稱為「不定心所法」。

二、此類心所,不一定徧一切心行(故與「徧行心所」不同)。

三、此類心所,不一定徧一切地(故與「別境心所」不同)。

由於三性不定、不定徧一切心、不定徧一切地,故稱「不定」 。不定心所共有四個。

「一睡眠」:「睡眠心所」的體性是:能令身不自在(不能自主),令心轉為合昧忽略。謂睡眠心所一起的時候,能令全身的肢節都廢懈,不能支撐,臥亦眠、坐亦眠,有時連站著、走路都會睡著,即使別人搖他,也沒什麼感覺。這是指身體方面:在心方面,則睡眠心所能令心黑暗無光、冥昧不靈,且作用簡略,不能明利精審。這些是睡眠心所的體性。睡眠心所的業用為:能障礙觀智。因為在睡眠位的人,其身不能自主,心又極黑合、弱劣,這是由於人在睡時,前五識並不往外緣境,只有單獨一個意識在「內門」(心內)合劣而轉(起作用、運作),但其運作也並不如醒時的活潑、靈動、精明,而是很簡略、合昧。人在入定時,其心、心所法也都寂靜,五識亦不緣外塵,但「入定」與「睡著了」不同,其因在於:定中的心是「明」的,而睡眠時的心是「暗昧」的。至於睡時興醒時的心不同之處,在於睡時的心簡略,醒時的心則精審。這也表示,人睡眠時,並非在「無心位」,也不是死掉了,因睡時仍是有心(仍在「有心位」),只是其心之體用暗昧、簡略而已;故「睡」與「死」不同,亦不同於「入定」 ,如前說。

再者,睡眠並非無心位,因為人睡眠時,是有一個「睡眠心所」在作用,而此「睡眠心所」是有法體的,且此法體是心相應行法,因此在五蓋中有個「睡眠蓋」(五蓋為:貪、瞋、睡、掉、疑),八纏中有個「睡眠纏」(八纏即八種根本煩惱,八纏為:1無慚、2無愧、3嫉、4慳、5悔、6睡眠、7掉舉、8昏忱。)

又,睡眠於三性中不定,因為睡眠有善性、惡性、及無記性。一 、善性的睡眠,例如日常適當的睡眠,或運動、勞作後的小睡,有益於體力的恢復、及維持身體的健康,那是好的,故稱為善性。二、惡性的睡眠,如懶惰、懈怠而貪睡、多睡,造成其心昏昏忱忱,不能明覺,不能精勤修行,這就是惡性的。三、無記性的睡眠,例如非甚必要的多睡一、二小時,然亦不造成任何大礙,故其性非善、非惡,稱為無記性的睡眠。然依理而言,無記性之事薰習久了,是會增長無明的,故究竟而書,無記性也不是好的。

附及,因為人都要睡眠,而佛法中又有「睡眠蓋」及「睡眠纏」的道理,然而修行人應如何看待睡眠呢7應知,佛法是很理性、講實際、以及講究修行次第的,修定者雖然應離睡眠的蓋、纏,但並非一開始就能作到,而是於修定中,心漸漸得定,故心漸明,明則不昧,故能離睡眠之「暗昧」;因此,修行者於修行上有進步的第一個具體徵兆是:睡眠減少了,那是因為心比較不雜染、不散亂、不暗昧的結果。而這三者都有連鎖關係:以不雜染,故不散亂;以不散亂,故不暗昧。以不暗昧,故睡眠減少,其心靈明,乃至於得初禪時,可完全離於睡眠。因此,睡眠減少,是修行的境界所致,不能勉強。有很多人不知此理,因此不去修定,而去修所謂「不倒單」 ,那是求果不求因的顛倒。若不修定,不得定,即使勉強行「不倒單」,也不能持久,且身體會熬不住。筆者即見有人長期「練不倒單」(兩年之久),終至肝火上升,且患精神衰弱症。若不修定,光練不倒單,那只是「熬夜」而已。故須知, 「不倒單」不是練來的,應是得禪定的自然作用。是故當知,「不倒單」不可修、不可練,應修禪定——莫顛倒修。

雖然睡眠量減少,是修行自然的成果之一 (減少睡眠蓋),但也不能以此為藉口,而貪睡、多睡,至少也應在合理範圍內,儘量節制、減少睡眠。適當的睡眠量,例如在家成人為六至七小時;出家比丘、比丘尼至多為五、六小時。又,若想要睡眠量少,須少吃;飲食若多量,即增加昏忱;因為吃太飽,血液長時間集中在胃、腸、腎中,努力消化、故心、腦缺血,因而昏昧,容易睡著。尤其是修定者,更須自制,不可多食、貪食,以致增長昏忱、睡眠。

「二惡作」:惡作有二種:一、為屬心所有法之一,與「悔」同義,故成唯識論譯作「悔」,但此「悔」是「追悔」之悔,不是「懺悔」之悔。二、即為戒律中之「突吉羅」,指身、口之微細惡行。

心所有法之「惡作」,又有二義:一、「惡」讀為/c<d曰「誤」),厭惡之意,即厭惡所作之事,於作惡事後,生出厭惡、追悔之心。二、 「惡」讀為寸(音「餓」),謂緣噁心、惡境所作之事,事後懊悔,稱為惡作。不過此二義中共同的,都是事後追悔。

惡作又可作四句(有四種狀況):

1追悔已作之惡業——這便是善性的惡作(「善惡作」)

2追悔已作之善業——這便是「惡惡作」。

3追悔已作善業之未圓滿——這便是「善惡作」。

4追悔已作惡業之未圓滿——這便是「惡惡作」。

「惡作心所」的體性為:厭惡所作之業(包括善業或惡業):心生追悔。「惡作」的業用為:能障奢摩他(止)。不但追悔先前「已作」之事是惡作,連追悔先前「不作」某事,也叫惡作。例如有人追悔地說:「我先前為何不作這件事呢?」而懊悔不已,這也是一種惡作。

若於習定中,對先前所作、或不作的事,生起追悔之心(惡作) ,便會障礙修定(修止) 。故經中說:已過不可得,乃至三世心不可得。又,文殊師利菩薩言:「於一切法,不憶想分別,號為禪師。」如是思惟觀察,可對治惡作。

「三尋、四伺」:「尋」,是尋求(或尋求推度)之義。其體性為:能令心匆迫急違,在意識所取的名言和境相上,粗轉為性。「伺」,伺察(或伺察思惟)之義。(伺之原義為—守候、等待)。「伺心所」的體性為:能令心匆迫急遽,在意識所取的名言和境相上,細轉為性。簡言之,即尋為粗心,伺為細心。尋與伺二心所的業用為:能作為身心能否安住之所依。而這又要看尋伺是以什麼為體而定:若尋伺是以徧行的「思心所」為體,身心便得安住,因為依于思心所的尋伺,其行相比較細緩。但尋伺若是以「慧心所」為體,則身心便不得安住,因為依于慧心所的尋伺,其行相比較粗急,故令身心不安。行禪之中,身心的安住或不安住,都是依於尋伺,因此說尋伺為身心「安不安住……所依為業。」(成唯識論)。故知尋伺二心所法,對行禪者的重要性。

又,以尋伺來區分三界之性,則欲界及初靜慮(即初禪)為「有尋有伺地」;在初靜慮與二靜慮之間的「未至定」, 稱為「無尋唯伺地」;二靜慮以上為「無尋無伺地」。表列如下:

有尋有伺地

無尋唯伺地

無尋無伺地

以上釋心所有法的第六類,不定心所。至此,五位百法的第二位,五十一種心所有法,全部釋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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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以此功德,莊嚴佛淨土。上報四重恩,下救三道苦。
惟願見聞者,悉發菩提心。在世富貴全,往生極樂國。
請常念南無阿彌陀佛,一切重罪悉解脫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