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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光大師:在凡夫地,不得仿效法身大士之苦行


時間:2015/12/14 作者:淨山

菩薩之心,猶如太虛,無不包括。欲利益眾生,作種種方便,先以欲鉤牽,後令入佛智,不得以凡夫知見妄生測度。以彼已證法忍,了無人我之可得。唯欲攝受一切眾生,入於如來大覺法海。若有計較,便屬情見,便與無人我之道不能冥契矣。雲布施頭目髓腦則誠然,至於妓女彩女等,不過擴充菩薩布施之心,不可以詞害意。若死執其語,則願令阿僧祇世界妓女充滿之文,又將如何安置乎哉?此顯菩薩內外俱舍,了無貪惜。內而頭、目、髓、腦,外而國、城、妻、子,無一法生貪著,故能於生死中獨得解脫。彼受施者,由菩薩願力攝持,或於即時,或於後世,無不親蒙利益,了生脫死。如歌利王之割截身體,後為最初得度之憍陳如。此種如太虛量之大菩提心,何可以凡夫小知小見測量?

須知未得法忍之凡夫,心中當慕菩薩之道,其行事當依凡夫常理。否則,便於住持法道或有妨礙。若未證無生法忍,即不住持法道,亦不宜學菩薩之舍頭目髓腦等,以自力不足,不堪忍受,若自若他,俱無所益。凡夫須按凡夫能行者行之,則可矣。

節選自印光大師:「復黃智海居士書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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