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麼是給予?對佛學深有造詣的西方分析心理學大家弗洛姆有過專門研究。他認為,這個問題看起來簡單,實際上很不簡單。
我們往往誤解了給予。
最大的誤解,認為給予就是放棄,是被剝奪,被犧牲了。一個不懂得給予的真正意義的人,一個沒有施捨意識的人,他就是以上述這種方式來感受給予行為的。比如,一個市場性格的人,他願意給予,是因為有接受交換的利益。只有給予,而沒有接受,他就認為他是受騙了,是吃虧了,是被剝奪了,甚至是犧牲了。這種思維方式的人,一般不肯施捨,拒絕給予。
還有一種人,他把給予看作是美德,是主動的,心甘情願的犧牲。他們仍然覺得,給予是我的施捨,是我的失去,但因為這是美德,所以,我肯失去,肯犧牲。他們認為,給予比接受更好,因為這是美德,我不求回報,我只求給予,我能接受犧牲,忍受失去。當然,這也已經很不錯了。
可是,對仁者,對佛陀教化的慈悲心來說,給予還有更高的意義:給予是一種生命力,一種人的善性,本性,菩薩心。正是在給予、施捨中,我體驗到我的富有(當然這是精神能力的富有)。這是一種能量,一種生機勃勃的喜悅的正能量。這不是犧牲,不是被剝奪,不是失去,而是在給予的行為中表現了我的生命力和人性中最崇高的施捨。是無我、無私,無任何個人目的的,是為了利他,為了利群利眾,為了成就他人,成就別人的需求。
在物質財富的領域內,並不是擁有得越多就越富有。恰恰是能施捨、能給予的人,才是真正的富有。一個囤積者,吝嗇者,不管他擁有多少財產,他一毛不拔,他處處提防失去,他就肯定焦慮不安,唯恐失去,他在心理意義上,在他的精神世界裡,都是貧窮的,是十分卑微、可憐的。吝嗇,正是貪婪的特殊形式。他的心靈一片空空,他永遠享受不到那種施捨與給予的喜樂。窮人比富人更願意給予,這個道理看起來很弔詭,其實也不難解釋:因為窮人在心理上比富人更不怕失去。2011年5月,美國《福布斯》雜誌首次選出全球19位最肯施捨的慈善家,排名首位的是比爾·蓋茨,他共捐出280億美元。其次是巴菲特和索羅斯,他們分別捐款83億、80億美元。19人中唯一的華人是李嘉誠先生,他捐出了16億美元。可見,貧窮的痛苦不是貧窮本身,而是它剝奪了窮人享受給予的喜悅。
但是,我們不能不看到,給予的主要含義,並不在於物質的東西,而是在人的精神力量,人品識見,人性中最寶貴的東西。真正的給予,往往不是給錢,給物,而是把自己給予出去,把自己的生命給予出去。這當然不是說犧牲自己的性命,而是生命中最有能量的東西,比如你的喜悅、關懷、知識、善良本性,甚至是智慧、福德、因緣,生命的一切表現,一切自然流露,都可以給予他人。
因為給予,你充實了他人,幫助了他人,以自己的生命感覺,增強了他人的生命感覺。你不是為了接受,為了回報才給予,而是為使他人也成為一個給予者,你把自己最美好、最具生命力的東西,帶到了更多人的生命之中,更多的人,也成為了給予者。佛洛姆對此非常深刻地說:「愛是一種喚起愛的能力,愛的無能就是不能夠喚起愛。」他還特別引用了馬克思的一段表達得極為優美的話。馬克思說:
「構想人就是人,他與世界的關係,是一種人性的關係,而你只能用愛換取愛,用信賴換取信賴,等等。假如你希望享受藝術,你必得是一個有藝術訓練的人;如果你希望影響他人,你必須是一個能鼓勵他人、激使他人前進的人。你同自然界、同人的每種關係,都必須確定地表現出你真正的、個人的生命,同時這種生命之表現與你當時的願望所指向的目標要互相呼應。如果你的愛不能喚起愛─這就是說,如果你的那種愛,不能產生愛,如果你以你作為一個愛者的生命之表現,不能使自己成為被愛者,則你的愛是無能的,你的愛是一種不幸。」
卡爾·馬克思的這段話,讓弗洛姆產生了共鳴。因為他認為給予與接受是同體共生的,而給予與接受,並不僅僅限於愛的範疇。他認為,教師可以被他的學生所教導,演員可以被他的觀眾所引導,醫生可以被他的病人所治療。那麼,這種給予,就是一個人的人格發展,一個人的高素質的養成了。
一個人懼怕給予,可以說,這個人還沒有走向成長和成熟。
給予,說到底,你給予的是什麼?是對方心理上的需要。這是我作為一個宗教師的體會。讓我說個故事吧。
我有一位年輕的朋友唐曄先生,他是上海《滬港經濟》月刊的執行主編,他在2011年中,採訪報導了10多家上海最底層的貧困家庭。這些家庭半年都吃不上一口肉。2012年到來的前夜,他掏自己的腰包,請這些接受他採訪的人家吃「年夜飯」,共開三桌(大約30多人吧),每桌2000元標準(飯菜質量可想而知了),然後,每人派「利是」200元,還給了他們回家「打的」的車錢。
這件事做完,他來信問我:「師父,我還有疑惑在心頭。我請這些貧困家庭吃飯,究竟有沒有意義?如果說有的話,意義在哪裡?一頓年夜飯,並不能改變他們的生活,他們回去以後,還是過他們本來的日子。所以說,看起來是我請他們吃飯,其實,是他們給我面子,是他們在引發我進行一個更深的思考,是他們在洗滌我的心靈。是我得到的多於他們?」唐曄先生問得好,也說得好啊。他做的是一件力所能及的小事。但小事確實不小,他所給予的不是一餐飯,一席酒,不是那200、300元,他所給予的正是過年過節對方心理的需要啊,是對方「每一個白天和夜晚,我心頭都生長著一片常綠的思念」啊(我的弟子陶星宏先生從英國寄來的詩)。
行筆至此,我很自然地想到了,弗洛姆曾經談到愛的四個要素:照顧,責任,尊重,了解。我認為,四個要素中,責任是最核心的自覺,尊重是最根本的前提。正因為有責任承擔、承擔責任的自覺,才會尊重他人,照顧他人,也才能最了解他人,理解他人。過去,在呼喊萬歲的年代,我們有過「理解萬歲」的響亮呼聲,其實,對一個不懂得責任、又不能承擔責任的人來說,他能理解嗎?連尊重別人都不可能,他還能理解什麼、了解什麼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