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剛經講義法界通化分第十九
江味農居士著
(辰)初,約福報明無性。分二:(己)初,明福德;次,明報身。(己)初,又二:(午)初,明福德因緣;次,明緣會則生。
(午)初,明福德因緣。
【『須菩提!於意云何?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,以用布施。是人以是因緣,得福多不?』『如是,世尊!此人以是因緣,得福甚多。』】
世界寶施,前曾說過。就已說者發明緣生之義,有微旨焉。蓋示上來所說一切法相,皆應以緣生義通之。中論云:因緣生法,即空即假。當知不但所生法,即空即假也。因緣亦復即空即假。因緣即空即假,故雖不著相,而應行布施。前所以言應無所住行於布施也。因緣即假即空,故雖行布施,而應不著相。前所以言應布施不住於相也。所生法即空即假,故雖當體是空,而緣會則生。前所以屢言是名也。所生法即假即空,故雖緣會則生,而當體是空。前所以屢言即非也。
此科是總明緣生之義。何謂總明?從布施因緣說到福德,福德即布施因緣所生法也。故布施,因也。福德,果也。因果並說,故曰總明。則下報身但約果言者,便可例知果必有因。法施一科似但說因,亦可例知因果無盡。蓋必能施、所施,及聞法施者,各有因緣,且一齊聚會,乃有此法施之事發生。是此一法施,乃無數因緣聚會所生者也。而將來各各所得之果,則又由此一法施之因緣所生。豈非因果無盡乎!
布施等為佛門大事,尚不離緣生,不離因果,則其餘一切法可知矣。故約此數事言之,以示例焉。所謂總明者,復有一義。本科但泛言福德,而下科則言報身。證得報身,可謂福德多矣。本科泛言布施,下科復專約法施為說。皆無異為本科指實者。故亦可判本科為總明,判下報身法施兩科為別明。
前半部中,長老答辭,多言不也。即不答不也,亦從無答如是者。後半部惟開佛知見中,答如是最多。(此外只有答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一處,言如是。)此經字字皆含深義。可知凡答如是,決非泛言。實承前已說者,表示諸法一如,一切皆是之義耳。前言一如皆是,是明融相會性。此諸法緣生所明之義,亦意在融相會性也。長老深解義趣,故先答如是。繼之曰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。正指示行人,應領會諸法緣生道理,以通達乎一切法皆是一如耳。蓋緣生道理,即空即假是也。觀照即空即假,以契入如實空如實不空,則融諸法之相,而會一如之性矣。
前云:不住相布施,福德不可思量。今云:得福甚多。甚多者,不可思量也。經旨趨重下科。此科所說,不過為下科作引案耳。故不住相一層,此中未言,而下科言之。
(午)次,明緣會則生。
【『須菩提!若福德有實,如來不說得福德多。以福德無故,如來說得福德多。】
此科是佛正意。說上科,正為引起此科來。此科辭旨深細,須分數層明之。
上科已明福德是緣生法矣。既由緣會方生,豈得有實。有實,便非緣生矣。若非緣生。福德便無得之之路。以一切法,從無無端而得者也。故曰:若福德有實,如來不說得福德多。
以者,因也。無者,無實也,正對上文有實言。謂因為福德是緣生法,即空即假而無實之故。一切眾生但能布施六度,深植因緣,則因緣聚會,福德便生矣。聚會者,成熟之意也。故曰:以福德無故,如來說得福德多也。
經中兩說字,著眼。意顯表面說福德,骨里是說布施也。何以故?若執福德有實,是不知其為緣生法矣。不知為緣生,便不知在因上注重。若不修布施之因,那來福德之果乎。故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也。殊不知正因福德當體即空而無實,乃是即空即假之因緣生法。故欲得果者,但修其因,若勤行布施,則福德自至矣。故如來說得福德多也。
如上所說,經中大旨已明。然猶未說徹也。何以故?只說了得不得的關係。多不多的關係,尚未說著故。當知佛說緣生,重在令人徹了一切法即空即假,以通達乎無我,而融相會性耳。此層道理,須先說清源委,便易明了。
法法莫非因緣所生,故福德是緣生,布施亦是緣生。然則福德之因緣為布施,布施之因緣為何耶?當知布施之因緣,發心是也。發心小則布施小,福德亦小。發心大則布施大,福德亦大。然則發心云何為大耶?不住相是已。心有所住,則有所束。無住,則無拘束,無範圍,故大也。故欲布施不住相,必先於福德不住相。若注意於福德,是以福德為實有也,(有實,即實有之意。)便住相矣。既於福德住相而行布施,是為福德行布施也,則布施亦住於相矣。蓋世尊之說此科,是將前來所說不住相布施之言,更加徹底發揮。無異對住相布施者,揭穿其病根所在。蓋布施之所以住相,無非為貪求福德耳。
文中如來說三字甚要,謂依如義而說也。蓋謂若於緣生之理,未能徹了。但知以布施因緣,能得福德,遂貪求福德以行布施,則大誤矣。殊不知佛說緣生,是令體會緣生之法,即空即假,而於諸法不執,銷歸一如之性耳。若以福德為實有,勢必貪求福德以行布施,而住於相矣。既住於相,是向外馳求而違性矣。則以布施因緣故,不無福德。而以住相因緣故,其所得者,無非三界內俗福。縱生頂天,終是苦因。故依如義不說得福德多也。
若其徹底明了緣生道理。觀一切法,即空即假,即假即空。並無福德之念。(文中明明一反一正,相對而說。反面既以有實為言,正面亦應有無實一義,故以無實釋無字。然經文究竟只單言無,故應補出無念一義。無念義更徹底,宜於此處說之。)但為利益眾生,修離相之三檀。則是福慧雙修,悲智具足。必得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。所謂無上菩提之果矣。依如義說,其得福德多矣哉。
觀此經旨。足見因果道理,必應徹底明了。若但知粗淺因果之說,而不徹明其理,因小果亦小矣。當知佛說之因果,絕不可與外道典籍世間俗書中所說因果,等視齊觀。佛經所說因果道理,是徹底圓滿的。是極其精微的。皆是用即空即假即中三諦之理來說明的,或用八不等二諦之理來說明的。必須二諦三諦道理明了,佛說之因果,乃能徹底明了。然後始知佛所說的因果道理,廣大圓妙。世出世法,所莫能外。然後始知因果可畏。少起一念,便落因果矣。何必待之行事哉。然後始知佛法為人人所必需。不但學佛者,應明了佛理;即欲成一人格,亦不能不明佛理;欲真明了世間法,亦不能不先明佛理。然後始知離相離念,關係重大。決不致漠視,決不敢畏難。乃能發大心、修勝行、證妙果也。
現今有心人,多知昌明因果之說,搜羅事實,印送書籍,以期救陷溺之人心,挽危險之世運。此是最好之事,且為極要之事。但往往有人不願寓目,以為太淺。則何不向大乘佛法中求之。如二諦三諦等道理,皆佛說因果之真詮也,乃因果之第一義也。明得少分,有少分益。明得多分,有多分益。總之,佛說之因果,能令人成世間善人、賢人、聖人,乃至成菩薩、成佛,其廣大圓妙為何如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