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戒,無論受與不受,皆當嚴持。以前之殺、盜、淫、妄四條,名為性戒,即不聞戒名之人,犯之亦有罪過。而受戒者犯之,則成兩重,於本罪外,又加一犯戒罪過,故曰:「一切人皆須嚴持。」飲酒,名遮戒,未受戒,飲無罪。受戒後飲,只一犯戒罪耳。
節選自印光大師:「復張純一居士書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