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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光大師:五戒,無論受與不受,一切人皆須嚴持


時間:2016/2/10 作者:淨山

五戒,無論受與不受,皆當嚴持。以前之殺、盜、淫、妄四條,名為性戒,即不聞戒名之人,犯之亦有罪過。而受戒者犯之,則成兩重,於本罪外,又加一犯戒罪過,故曰:「一切人皆須嚴持。」飲酒,名遮戒,未受戒,飲無罪。受戒後飲,只一犯戒罪耳。

節選自印光大師:「復張純一居士書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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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以此功德,莊嚴佛淨土。上報四重恩,下救三道苦。
惟願見聞者,悉發菩提心。在世富貴全,往生極樂國。
請常念南無阿彌陀佛,一切重罪悉解脫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