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類文化的開展,一切知識的進步,都是由於推究因果而來。例如我們感到熱時,在內心中自然而然的就有一種如何獲得涼爽的要求,有了這種要求,進一步就要追究為何會熱?如何才能不熱?追究的結果,發現得到涼爽的方法,於是發明了電風扇及冷氣機等。察果知因,不但肯定了因果法則的存在,亦促進了人類知識的發達。根據這一事實來說,因果法則的觀念,不論在印度思想界,抑或在西洋學術界,沒有不存在的,因為不循因果法則立論,根本無所謂思想,亦無所謂學術的,所以因果法則的套用,不唯佛教如此,而是各宗教、各學術、各思想所一致論說的,佛教只是更為重視而已。
因果法則是觀念,是一普遍的觀念,原因存在的萬有事物,都有它們的因果關係,沒有因果關係的,根本就不存在,存在的必然是因果法。所以我常對人說,特別是對受過科學洗禮的知識份子說,你儘管可以什麼不信,你對什麼不妨都持懷疑態度,以待小心的求證,但不能不信因果法則,因為這是科學的定律,不容有所絲毫疑惑的。佛法肯定因果關係,常用『如影隨形,如聲斯響』來顯示。而且佛為我人所說的因果之理,至為精深玄妙,不是專就吉凶禍福以明因果的,如專著眼這方面以示因果,自易走上定命論的邪途,這是我們不可不知的。然世人多以一時的得失,疑因果無憑,不但是短視,簡直是愚痴,這種觀念,佛法認為萬萬要不得的。
因果法則的肯定,實因因果有其一定的規律,不能用任何外在的力量來改變它的,假定可以外在的力量來改變它,那因果的原理就失其根據。不得名為因果了。舉眾周知的算術為例:以三乘三得九,這是一定的程式,任何人沒有辦法可以推翻的,設若有人慾從外面插入一股力量,假三乘三所得的數字,改變為八或十,那就喪失數學的公式,而不得名為數理。因果的原理與數學的原理,完全是相同的,如承認數理不可變,即得承認因果不可變。再以現代科學的事實為例:如對某一物體加以摩擦,就會產生電熱,這是必然的道理,絕對不會有絲毫的參差,假定有所參差的話,那就不得成為定律,因果之理就是這樣的明白淺顯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