富貴人家子弟,多不成器,其源由於愛之不得其道,或偏與錢財,或偏令穿好衣服。錢隨彼用,則必至妄吃致病。若為彼存以生息,余不得者,於父母生嫌心,於所偏得兄弟姊妹生忌心,皆非所以教孝教弟之道。
若女有錢,出嫁必以錢自驕,或輕其夫,或不洞事,以錢助夫為不法事。欲兒女成賢人,當為培福,不當為積財。財為禍本,汝等看多少白手起家者,皆由無錢,自勤而來,而大富家多多不久房產一空。
故古人云,遺子黃金滿籝,不如教子一經。能讀則讀,不能讀,或農或工或商,各有一業,為立身養家之本。
女子若有錢,明道理,錢固為助道之本,不明道理,則害其女,並害其婿,並害其外孫孫女矣。
汝母善理財,幸汝家祖德深厚,故兄弟姊妹,皆賢善和睦。或於一人,有偏私偏愛,亦不至彼此計較,然不可以此為法。須令兒女永無計較之嫌隙可生,及倚恃之驕情長起,庶幾家道興而子孫通皆循規蹈矩矣。光之性情多絡索,以汝兄弟以光為師,恐後來或致兒女受害,故為絮叨及之,切勿謂所說無因,視作廢言,幸甚。
摘自《印光法師文鈔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