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來就要兩個兼得,動機改變就好了,我們雖然去上班賺錢,但是你在做這個工作,這個工作本身是不會去傷害到眾生的,這是基本的戒律,第二,這個工作,在做的當下,還能夠想到如何利益眾生,做電腦,做麥克風,做水管,隨便,希望他燒的水,都變成甘露水,希望透過這個電腦,他們都看到佛法,你要生起這個想法,至於這台電腦,他們要去打電動玩具,這是他們的事,但是你經過你的發願,你的手碰過的電腦,往往都是修行的人買走的,就有這個正念,不管你做什麼,所以,不妨礙賺錢,你在開計程車,希望大家都安全的到家裡,希望他們最好都讓我載到要去受八關齋戒的。
你發這個願,那麼你幫人家開車,送人家去醫院,送人家下課,都是快樂的事情,那我想這個就是修行,修行絕對不是叫我們不要工作,不是這個意思,出家人也有出家人的工作,各位,我比各位還要忙碌,我有一次在桃園機場,那個蓋印章的可能會看名字,你看起來不像和尚,像做事業的,我說你很準,看我不是在修行的,所以,因為我在做事業沒錯,佛教事業,但是我們要花很多腦筋,當然我們的動機,這裡面純粹的動機,就是要利他的。
所以並不妨礙,但是各位在是家人,一定要賺錢,而且你要有賺錢的福報,所以,我們在做的當下,又發心,又有常常布施,當然你會有很大的福報,所以,不管你在做什麼行業,譬如說你在賺錢,我如果賺一千塊,就拿十塊出來放生,這樣功德也很大,不管你要做什麼都沒關係,你有發這個願就好了,發這個願就好,你在賣米,如果我賣一包米,我就放一隻虱目魚,也可以,有個開素食店的,一個客人來,我就替他放一隻虱目魚,那時候一隻才一塊,現在六角,但是還是要想別的方法,能夠救就儘量救,不管你在做什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