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是我在醫院實習時候的事情。那個時候,有一個老太太病人,多種疾病纏身,主要是中風讓她失去了語言能力和行動能力;天天躺著病床上,吃喝拉撒都要人伺候。就這樣在醫院住了一年多,家人不接回家,請了一個護工24小時照顧她。聽說一年下來花了十幾萬。
後來,有一天,老太太的小兒子來了,不知道和老太太說了什麼。從此老太太開始絕食。因為老太太本身有病,又絕食,導致病情迅速加重,引起多臟器衰竭。老太太有痰堵到氣道,就幫她把痰吸出來,結果老太太把別人的手給咬了。
沒多久,老太太生命垂危,醫生給老太太搶救,老太太的小兒子要求醫生不搶救,讓他媽沒痛苦的死去。醫生說如果不搶救,你就簽字。可是,小兒子不肯簽字。醫生就繼續搶救。後來把老太太給搶救了回來。小兒子就把護工給臭罵一頓,說護工不該叫醫生來。
之後,老太太再次病危,護工就等著老太太斷氣,再等老太太死了一段時間後,再叫醫生來搶救。護工說是老太太的小兒子吩咐她這麼做的。
小兒子雖然沒有親手殺死母親;但是母親的死是他一手造成的。當然,老太太本身是自願赴死的。
這種情況是殺母的五逆罪嗎?下無間地獄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