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在社會很多事情迷惑顛倒,爭相造作罪業,不計後果。比如,把殺生吃肉看做是正常的現象,這完全看錯了。佛經上說,吃牠半斤,來生還牠八兩。為什麼?欠牠的。你吃羊肉,來生你投羊胎,你被牠吃;你吃雞肉,來生你變成雞,也被牠吃,就這麼吃來吃去,冤冤相報,沒完沒了。想想我們一生吃了多少眾生肉,哪一輩子才能還得完?
再比如,墮胎的風氣很盛,墮胎是殺人,是殺自己的兒女。兒女到你家裡來投胎,跟你有緣,佛經上講得很清楚,緣有四大類:報恩、報怨、討債、還債。過去你對他有恩德,他這一世遇到你,來報恩的,就是孝子賢孫。你把他殺掉了,這報恩就變成冤讎,恩變成仇,他再來的時候是報仇的!如果是討債、還債的,你現在把他殺掉,債務之外還加上仇恨,死了之後,各種地獄的罪你都得要去受,你有受不完的罪,最後還要還命,欠命的要還命,欠債的要還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