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此生現相厭患歌》中這樣講到:
上半生敵下半多為友,今時愛惜之友於明朝,
反目成仇斷命亦可能,怨親無定貪嗔有何義?
很多上半生是敵方,下半生因緣一變就成了親密的朋友;又有很多今天愛惜的朋友,來日卻成了斷命的仇敵,可見怨親關係是不定的。既然不定,為何一定認定他是親而貪著不捨?或者認定他是怨而嗔恚不已呢?這是沒有任何意義的。
譬如現在的兒子,為什麼對他這麼貪呢?其實前世是仇敵,來世也可能成為陌路人。或者來一個陌生人,可能前世是父母,或者過一陣子就變成了親友。因此,親怨不是真實的,都是隨自心而立。可能前面貪後面嗔,一下子覺得合我心,立他為親;一下子不合我心,又立為怨。這樣起貪嗔沒有意義,只是錯亂的情執而已。
有人問:這一頌對於退現世心,有什麼直接指點嗎?
要知道,現世法里有一種叫做「情執」,我們在一生中被分別心騙了,它不斷地立親立怨,採取貪嗔等各種態度、作法,這裡面充滿了執著。
還是通過六部程式來觀察:這裡的此世現相是「親怨」,它誑如夢,因緣一現或心念一定就出了親或怨,但它是無常的。當它出現時,我們不明白是因緣的假相,是自己分別心的假立,反而耽著不已,從早到晚都在親怨現相里耽著。譬如一見到親方就起很大貪著:這是我的心肝寶貝、我的愛人、我的朋友、我的……為此投注大量的情感、執著,付出很多。但這樣做有什麼意義呢?只是讓人陷入不良心態中,對這些很執著。由於勝解他是我的親,那我怎麼能不付出?怎麼能不這樣做?好像特別有意義。實際上,世俗情感沒什麼意義,一直念他是親的話,的確會產生親的幻覺,如果情執重,那陷得就更深了,由貪發展出的惑業苦都會隨之而來。
譬如當他走的時候,你會很失落、很傷心,當他在的時候,你又很耽著;相處時,彼此有很多的貪戀、執著,這些都於己無益。由於人都是自私的,有很多煩惱,彼此相處沒有不苦的,一下子一言不合、一事不合,馬上定義為怨。可以看到,哪怕是最親近的兩個人,幾天就要發生一點事,小摩擦、大摩擦等等。稍好一點的話,把對方當成對立者,嚴重一些會發生很大的矛盾。由於耽著虛假的親怨現相,常常陷在其中,由此發生一系列的困苦。世上多少分手、多少怨恨、多少仇殺是由親發展出來的;又有很多先前是怨,後面變得如膠似漆、難捨難分,可見人情反覆無常。
我們要厭患虛假的親怨現相以及虛假的貪著之心,這完全是病態心理。看不破現世假相,還自以為是地有一種認定,認定以後有一種固執,固執以後有一種理所當然的做法,之後心就陷在裡面了,根本沒有法的內涵。由此感覺,再怎麼貪也沒意義,因緣一變就可能變成怨;再怎麼嗔也沒意義,因緣聚合又可能變成親。
這樣發生厭患後,應尋求真實慈悲之道,它平等無私,符合法性。既然大家都本來是佛,就應該和睦相處,應該幫一切迷失中的人回歸,這才是大平等、大慈悲,是自心的本來。如果染上私我意識,又把現相當成真實,有很強的執著,兩者和合起來,造的都是染污業,往惡趣走的居多。我們看清以後,要破掉由我執所立的各種狹隘的親怨觀念,以及由此發生的貪嗔情執,以此才能隨順法道。
智圓法師《此生現相厭患歌講記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