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口業。有四:妄言、綺語、惡口、兩舌。
妄言者,說話不真實。話既不真實,心亦不真實,其失人格也大矣。
綺語者,說風流邪僻之話,令人心念淫蕩。無知少年聽久,必至邪淫,以喪人格,或手淫以戕[1]身命。此人縱不邪淫,亦當墮大地獄。從地獄出,或作母豬母狗。若生人中,當作娼妓。初則貌美年青,尚無大苦。久則梅毒一發,則苦不堪言。幸有此口,何苦為自他招禍殃,不為自他作幸福耶。
惡口者,說話凶暴,如刀如劍,令人難受。兩舌者,兩頭挑唆是非。小則誤人,大則誤國。
此四不行,則為口業善,行則為口業惡。[(續)誡初發心學佛者書](《印光大師文鈔菁華錄》,線裝書局,2014年版)
註:
[1]戕(qiāng):傷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