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代人交友及結婚須知
有一次,在台北某便利商店的年輕朋友問筆者:「你勸我們戒淫,是否我們就不能交異性朋友了?」對這個問題,筆者原本從來想過,經此一問,才加以思索。商店裡的年輕店員有男有女,在這個時代,職業婦女不但十分普遍,而且在地位上,也常有凌駕男人之上的情況。無論在法律規定的條文中,還是在社會的認知領域中,兩性之間的地位已經處處講究平等。隨著女性社會活動力的激增,兩性間在工作上、生活上的接觸頻繁,異性間交朋友已被視為十分正常,而且目前絕大部分的男女通常是先來住一段時間,經過彼此的相互了解,認為足以信賴,可託付終身後,才論及婚嫁。因此,筆者回答該便利商店的店員說:「在現代社會,可以交異性朋友,但絕不能起邪念,還沒結婚前,絕不可發生特殊關係。否則始亂終棄,便傷害了對方的名節,也損害了自己的陰德."
也因此,筆者在面對是否要翻譯民國初年楊鍾鈺居士所撰寫的「辟自由結婚邪說文」時,內心十分猶豫。楊居士寫作該文,反對男女自由戀愛結婚,是以民國初年的新舊交替時代為背景。站在飲水思源、遵守孝道的立場而言,楊居士的苦心令筆者感動及讚嘆。但在八十年後的今天(作者寫作此文的時間是二十世紀九十年代),如果仍以反對交異性朋友、 反對自由戀愛的方式, 來提倡戒邪淫,筆者深恐不但收效微渺,甚至引起青年人的反感。如此一來,要勸化社會成除邪淫,只怕更加困難了。有鑒於此,筆者再三思慮,權衡輕重後,決定將楊居士的這篇文章含略不譯。
雖然筆者贊同現代的男女可以交往及自由戀愛,但是對於在毫無原則、不尊禮儀、不守節德的方式下交往、戀愛、結婚,筆者依然認為絕對不可。因為逾越了禮儀節德的軌道,便是犯下了不正當的邪淫。尤其今日世風已經十分頹靡,色慾濁穢漫流各地,之所以如此,一方面是因為年輕男女的自由交往已成為無法改變的潮流趨勢,另一方面卻是在這種潮流趨勢中缺乏了對禮儀節德的堅守認知。要挽救這種世風,唯有仰望全體仁人志士發慈悲心,盡力化導。更仰望居上位者、有名望者,能振臂高呼、力挽狂瀾,倡導守節守德,消弭頹鳳欲習。若得如此,相信整個社會的大環境必能邪風過斂,良風重現.
孟母所以三遷,便是希望兒子能獲得良風善俗的好環境。只要我們這個社會大環境的風氣變得好了,道德清明了,不但人人都能受益,安享天倫,安居樂業,下一代的子女們也能在良好的節德環境下接受薰陶,培養出健全的人格與高尚的品穩。凡此,都有賴大家共同盡十分力。因此,筆者雖然舍略不譯楊居士的這篇文章,也自責於德薄善淺能寡,但卻不能不以遷獨之筆來撰寫「交友與結婚須知」,一片誠心,但願能有益於節德戒淫的勸化,更盼望此拋磚引五,獲得有大能力、大智慧型、大德望者的登高呼應及倡導,希望我們這個社會能早日恢復純淨,光明。
現代男女交異性朋友,乃至於隨著感情的加深論及婚的時,都必須在不犯淫邪的前提下進行,才能確保各人的節德、壽康與幸福。所謂在不犯邪淫的前提下進行,就是必強合乎、堅守下列各項原則,以下各項原則缺一 不可。
一、發乎誠正: 與朋友相處,必須心誠念正,此是一般做人的原則。交異性朋友,更須有誠正的存心,倘若不誠,則是欺騙詐偽; 如果不正,便是邪僻歪道。以欺詐邪僻的心態來交異性朋友,非但不能有圓滿的結果,更將陷於色慾邪淫的追逐中,如此雙方敗德傷節,縱令機緣巧合,結了婚,也將因為開始時就缺乏誠正之心,而承受婚姻無法幸福長遠的苦報。
二、循禮守節:男女雙方在交往的過程中,一言一行,必須循禮;一舉一動,必須守節。循禮是彼此互相尊重,彼此的人格身心都能受到對方的尊重,也唯有合乎禮范,才能確保雙方的節德不受傷害。禮節做到了,才能正當地交往,未來才可能有良好的結果。
三、衣著端莊:任何人在社交場合、公共場所,均須衣著端莊。尤其男女往來,更需如此,因為衣著端正,一則令自己身心端正,不致逸亂;二則避免引起他人的遐思邪念,不然,不但傷人心德,還易招來不測之禍。尤其暴露的當扮,更應避免。
四、不近邪地:參加聚會活動,乃至男女雙方約會,不可有任何色情或變相色情的事況,亦不可進入容易迷惑理智的場所。倘若進入邪地或不當場所,極易導致心搖神昏,理智受蔽,節德因此不保,彼此都受傷害。
五、不可晚歸:參加聚會或約會,若在夜間,須儘量提早返家,不可晚歸,不可隨便在異性朋友家過夜,更不可因為時刻已晚,雙方投宿飯店或旅館。因為以上情況,都容易出現敗德傷身的危機。要減少危險,便須提早回家,儘量不晚歸。
六、不可一廂情願、勉強對方:男女往來,成為異性朋友,乃至戀愛、結婚,都必須雙方有相同的意願,絕不可只因自己喜歡對方,便一廂情願地強迫對方與己為友或戀愛結婚,這種只顧自己、不考慮對方的心態及做法,非但易使對方遭受傷害,也易造成自己心智迷昧,苦痛糾纏。縱令千方百計,用盡心機手段,得到所求,也必然得不到長遠的家庭幸福。所以雙方往來,必須考慮對方的意願。
七、必須適時適當地疏遠:在雙方往來期間,如果發現對方的內心已經對自已產生了愛情的成分,但是自己卻只是將對方視為普通朋友,並無謀求結為家庭的愛意,這時自己應向對方婉轉地表達,在不令對方受到傷害的原則下,適時地疏遠,以避免對方產生長期的盼望及遭受痛苦。同理,右交往過程中,如已了解對方並不適合作為自己的終身伴侶此刻便須避免走得太近,以免彼此傷害.
八、婚前不可失貞、不可同居:男女雙方縱使已經感情深厚,也絕不可在結婚前做出失成、同居的事情。一方面,結婚前隨時都有可能發生變化,導致婚事未成。另一方面婚前如果不重視貞操節德,必然引起雙方的互相輕視。婚也因此不知彼此相敬珍惜,輕者家庭爭端常起,重者喜新厭舊、婚外偷情。現今社會的離婚率愈來愈高,婚姻破散的因素固然很多,但與婚前失貞、同居的泛濫有絕對關係。 唯有喚醒社會大眾,重視貞操節德,婚前婚後男不失德、女不失貞,才能避免許多家庭問題、 子女問題及社會問題。
九、結婚的心態與條件必須健全:雙方到了論及婚嫁時必須有健全的心態和基本條件。基本條件包括:(一)雙方機有組織家庭的共同希望及決心。(二)經濟狀況許可,自信能維持婚後家庭的飽暖衣食。(三)雙方能互相溝通,能相互寬容。健全的心態則包括:(一) 必須有從一而終的心態。這是男女雙方都必須有的心態,唯有堅定從一而終的心,才能保證婚姻長久,鞏固家庭倫理。(二)必須有確保婚後家庭和諧幸福的心態,彼此對於家庭的和諧幸福都須抱著負責任的態度。(三)必須有婚後孝敬父母和教養子女的心態。對於父母,要能孝敬,使父母身心能安,生活無虞。對於子女,也要能慈愛教養,使子女成長健全。
十、必須徵求父母的意見:從交異性朋友開始,到戀愛、結婚,都必須向父母稟報,並徵求父母的意見及歡喜同意。因為父母生育、養育、教育子女成人,這期間所花的心血及辛勞是無法計 數的,尤其是母案的慈愛付出,點點滴滴,日月相續,更是偉大得難以衡量。所以做人子女的,在交往異性朋友乃至處理終身大事時,-一定要兼顧父母的意見。況且父母對人對事的閱歷和經驗較為豐富,看法也比較穩重、 可靠而長遠。尤其男女雙方在感情漸深時,更須提前獲得父母的同意。如果父母認為對方不適合,堅決反對,自己便應冷靜理智地思考。此時一方面須有疏遠的準備,另一方面如果認為對方確實品德優良,忠誠可靠,也可進步讓父母認識對方的優點。男女到了戀愛階段,論及婚嫁時,更需時常仰懶父母的指導及幫助,不可獨斷專行,更不可讓父母傷心。年紀太輕者,還不適合談戀愛、論婚嫁,因為心思判漸不夠理智圓熟,出了差錯,容易一失足成千古恨。 年紀長者,也需處處兼顧「百善孝為先」,萬不可為了一己的戀愛或婚事,而忤逆雙親,做法上儘量最圓熟理智。婚前婚後都不孝道,如此才是圓滿結局。
以上十項原則,是現代男女在交異性朋友及論及婚嫁時,所必須遵守的重要原則。除了上述十項以外,其他舉凡一切違背倫理及道德節義的言行, 也都必須慎重避免。例如不可與有婦之夫或有夫之婦結為友伴,也不可與玩世不恭、慣會甜言蜜語者結為朋友。依據許多前人的經驗,這兩種情形極損陰德,並且遲早必生禍害。總之,青年男女交異性朋友乃至戀愛結婚,都應三思慎重,否則-一旦受傷害,將會後悔莫及,難以彌補。只要時時處處都能叮嚀自己的言行與抉擇必須合乎節義道德,相信在婚姻的道路上即可走得平坦,獲得幸福。
異性間的來往,戀愛結婚,固然須合乎節義道德,同性間的往來、交友,也不例外,也必須遵循禮義,堅守節德。尤其更須防範對同性產生欲淫的念頭及行為。須知,天與地相對,日與月相稱,陰與陽相生,這才是大自然的正理。父母對待子女須避免過分的嚴厲冷漠,也不可過分溺愛,尤其是前者容易造成子女違反自然的叛逆性人格,導致步入同性慾的歧途。須知,唯有正常與溫暖的家庭環境,唯有嚴慈適當合理的親職教育,才能培養出人格正常健全的子女。為人父母者仍須謹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