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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20/5/26

《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》簡介

隆藏法師

一、作者:印度無著菩薩造,覺師子菩薩釋,安慧菩薩糅集參綜。

【無著】

梵名Asan%ga 。音譯為阿僧伽。生於西元四、五世紀頃。為古代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創始人之一。又稱無障礙。北印度健馱邏國普魯夏普拉(梵Purus!a -pura ,布路沙布邏,今克什米爾以西)人。依婆藪盤豆法師傳,父名憍屍迦,為國師婆羅門。有兄弟三人,皆稱婆藪盤豆(梵Vasubandhu )。師初於小乘薩婆多部(說一切有部)出家,因思惟空義,不能得入,欲自殺,時東毗提訶有賓頭羅尊者前來為說小乘空觀。師初聞悟入,然對此猶不滿意,乃以神通往兜率天從彌勒菩薩受大乘空觀,歸來如說思惟,遂達大乘空觀。後又數往兜率天學《瑜伽師地論》等大乘之深義,併集眾宣說之。由是大乘瑜伽之法門傳至四方。師致力於法相大乘之宣揚,又撰論疏釋諸大乘經。其弟世親本習小乘,後依其勸遂歸大乘,竭力舉揚大乘教義。著有《金剛般若論》、《順中論》、《攝大乘論》、《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》、《顯揚聖教論頌》、《六門教授習定論頌》等。

【安慧】

(475~555)梵名Sthiramati 。南印度羅羅國(伐臘毗國)人。為佛陀入滅後一千一百年左右,南印度大乘佛教之大學者。師上承德慧,下傳真諦,精通唯識、因明等學,善於論義,與護法同時,為唯識十大論師之一。

安慧尊崇世親之教義,繼承其學說,曾著書釋論世親之唯識三十頌,即《唯識三十頌釋論》,此書梵文本迄今尚存,近代於尼泊爾發現之,此書並有法譯本及日譯本。其他之著述有《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》十六卷、《大乘廣五蘊論》一卷、《大乘中觀釋論》九卷、《俱捨實義疏》五卷等。其中,《俱捨實義疏》系近代於敦煌發現者,收於大正藏第二十九冊。

二、本論簡介:

梵名Maha^ya^na^bhidharma-samuccaya-vya^khya,凡十六卷,唐玄奘法師於貞觀二十年(646)三月譯出。為瑜伽十支論之一。略稱《阿毗達磨雜集論》、《雜集論》或《對法論》,又稱為《分別名數論》、《廣陳體義論》。乃集解大乘阿毗達磨諸要項而成。今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一冊。本論由無著菩薩所造,名為《大乘阿毗達磨集論》,其弟子覺師子菩薩曾根據《瑜伽師地論》一書為之作釋,對於論說多所補充,其後,安慧菩薩以之合糅《集論》而成本書。《雜集論述記》卷一云:「大聖無著具廣慧悲,集阿毗達磨經所有宗要,括瑜伽師地論一切法門,敘此本文,演斯妙義,覺師子稟承先訓,更為後釋,安慧閒其本末,參糅兩文。」

本論是無著匯集《阿毗達磨經》中要義的兩部論書之一,乃以三乘共同的法相為依據寫作的(另外一部是《攝大乘論》,據大乘不共的法相而寫作)。純粹的阿毗達磨論書在小乘的典籍里,雖然數見不鮮,但大乘中僅有此論一部。又大乘理想中的完整阿毗達磨論應該具備:1、『對法』(對觀四聖諦理,對向涅槃彼岸);2、『數法』(於法相數數研尋窮究分別遠離謬誤);3、『伏法』(制伏異說的論議法門);4、『通法』(釋通經義的解釋法門)這四個方面(見《大乘莊嚴經論》〈述求品〉),而這部《集論》就是完全合乎這樣標準的論書。

無著《集論》原文約一千五百頌,分為五集。玄奘譯本依據論首的集總頌將原來第一集的四大段分開為攝、相應、成就三法,共四品,總名為「本事分」,其餘四集為四品,總名為「決擇分」。

「相集」第一,這屬於一論的基本法相部分,所以也稱為「本事分」。其中區分解釋蘊處界三類法、相攝、相應、成就四大段。首段以九門詳細解釋蘊等諸法的體性,這就是:(1)幾:蘊等所有種類,(2)何因:只有這些種類的原由,(3)何取:蘊法別名『取蘊』的意義,(4)何相:蘊等相狀,(5)何建立:建立蘊等的理由,(6)何次第:蘊等前後次第的所以,(7)何義:蘊等的名義,(8)何喻:經中對蘊等所說譬喻的意義,(9)何廣分別:以實有假有等六十門廣分別。在最後諸門分別中又每門都以法門的意義、種類以及用此門觀察之所為,這三層來作分別。諸門分別原是「數法」的中心部分,所以本論在這方面顯示出大乘特別的精神。小乘阿毗達磨論里所有諸門分別只為了成立法體的實在,而在本論則門門都顯示舍離「法有實自性」的執著,而歸趨於法空。第二大段從諸法體性相同的方面說其相攝的關係,這有「相」等十一種攝,熟習了這些就可以在觀察境界時易於得到略集思的效用。第三大段從諸法體性不同的方面說其相應的關係,這有「不相離」等六種相應。相應的意義特別顯著於各種心法的統一上面,因而熟習了它就易於了解「相應依據心法並無實我」的道理。第四大段從諸法在相續中有增有減的方面說其「成就」的意義,這有「種子」等三種成就,熟習了這些就能對世間法的興衰不作決定的看法。如上運用攝、相應、成就三種法門都著重在幫助法空的理解,這和小乘的阿毗達磨是有不同的。以上四大段相當於阿毗達磨中「數法」的一方面。

「諦決擇集」第二,詳說四諦法。苦諦說有情世間及器世間,集諦說煩惱和從他增上所生的諸業,滅諦說在諸法實相上斷滅諸有漏法,道諦說資糧等五道能斷集證滅。

「法決擇集」第三,在十二分教的基礎上詳說佛教的意義。

「得決擇集」第四,說能修習的種種人(補特伽羅)和所修的種種現觀。以上決擇的諦是佛教所詮之理,法是佛教能詮之教,而得是依教修行,合攏來相當於阿毗達磨里「對法」的一方面。

「論議決擇集」第五,用義理等六門明釋念通諸經要旨的方法,又從論軌法門說明論議勝他的方法,這一決擇即相當於阿毗達磨里「通法」和「伏法」兩方面。這樣全論五集二分表現了阿毗達磨的四個方面,所以說它是一部規模完備的論書。

本事與決擇二分系取自《瑜伽師地論》中之〈本地分〉及〈攝決擇分〉。〈三法品〉之「廣分別」門中之有色無色,乃至有上無上等義門,與〈攝品〉之十一種分別、〈成就品〉之三種成就說,皆符合於《瑜伽師地論》卷十三、卷五十二及《顯揚聖教論》卷十四所說。本書與《顯揚聖教論》同為《瑜伽師地論》之綱目書。

另外,《阿毗達磨大乘經》是大乘瑜伽學系立說的重要典據,但是此經既未翻成他國的文字,原本也早散失了。《攝大乘論》雖以經為據,只是解釋其一品,而不完全。唯有《集論》才是遍集經義,也就是遍集一經所有應該思考分別的法義而無所遺漏。由此,我們從論文裡,特別是和《瑜伽論》說法有不同的地方,可以想見《阿毗達磨經》的全貌,這是極有意義的。

《集論》原本在印度已經散失,後來印度人在中國西藏發現了此論的梵本斷簡(約存全論的五分之二,為十一世紀初葉的寫本),1950年,經普拉漢校訂並從漢、藏譯本返譯梵文補其殘缺而出版。本論原本亦只剩殘簡,此外還有淨月所作的釋論,原本已佚。

本論原題《集論釋》,因其體裁和《雜心論》之發展《心論》別成一書的有些相似,所以譯本改題為《雜集論》。又本書之所以名為「雜」,《述記》謂:「雜有三:一、教詮雜,二、文義雜,三、參糅雜。(中略)文義雜故立雜名。本釋別行難知性相,文義頗廣,難可受持,故綜參和,令其易入,由斯論首標以雜名,名參糅雜。」

本論代替《集論》成為瑜伽十支論之一,得到玄奘門下重視,作注甚多。現存的有窺基的《雜集論述記》十卷,玄范的《疏》十卷。已佚的有靈雋的《疏》十六卷,智仁的《疏》五卷,勝莊的《疏》十二卷,元曉的《疏》五卷,太賢的《古蹟記》四卷等。另有信培《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貫練編》二十八卷。另外,《集論》、《釋論》與《雜集論》均有藏文譯本,但其釋者題為最勝子。以上各本的譯者,勝友即系安慧的再傳弟子,他對本論的傳授是有其淵源的。從他傳與譯人智軍、龍種等,這樣相承而下,直到布頓、法祥、宗喀巴,傳授不絕。現在格魯派的教學中,將此論和《俱舍》等觀,以為對法學的基本典籍。學者註疏著名的,即有布頓的《日光疏》、結曹的《善釋對法海藏疏》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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惟願見聞者,悉發菩提心。在世富貴全,往生極樂國。
請常念南無阿彌陀佛,一切重罪悉解脫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