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剛經講義 無法可得分第二十二  


金剛經講義無法可得分第二十二

江味農居士著

(己)三,明無法可得。分二:(午)初,陳悟;次,印釋。

(午)初,陳悟。

【須菩提白佛言:『世尊!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為無所得耶?』】

上來,初約福德言其無實。無實者,所以明緣生性空也。福德之大者,莫過莊嚴報身。故次約具足身相,以明性空。現此身相,原為說法。故三約說法者無法可說,以明性空。說法原為度生,故四約眾生,以明性空。一層追進一層。追至此科,則一空到底,如桶底脫。何以言之?佛現具足身相,既原為說法度生。而佛之所說,原說其所得,所謂如語。今知莫非緣生。緣生之法,當體是空。故具足身相,有名非實。說法,亦有名非實。眾生,亦有名非實。然則豈非得即非得,佛即非佛,一往皆有名非實也耶?則一絲不掛,空寂之性,竟體呈露矣。此本科之要旨也。

長老前云:佛於然燈佛所,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然尚以為在八地時,因其不存有菩提之法,故今成佛得菩提耳。今乃知所謂佛得菩提者,亦復得而無所得也。意深於前。故自陳初悟,說一耶字。正顯一空徹底,如夢初覺景象。此約事言也。若約理言,長老早與如來心心相印。今陳初悟者,正指示學人應如是窮究到底,不令有一絲法執存在。然後我空性顯,始覺合於本覺而成大覺耳。其故作疑問之辭者,又以指示學人,雖如是悟,當請明眼人為之證明也。上句先言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是明約修因證果說,非畢竟無得。下句始言無所得,是明若約法說,非畢竟有得,總明無得之得、得而無得之意。句中有眼,不可儱侗。

(午)次,印釋。

【『如是,如是!須菩提!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乃至無有少法可得,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】

兩言如是者,印可上言非畢竟無得,非畢竟有得,所悟不謬也。佛說之義更深。乃將長老說者,更推其原。猶言,何以無所得乎,因其本無少法可得故也。此意正承我字來。我無少法可得,正明我空也。因其我空,尚不見有少法,那有少法可得。既無少法可得,又那有得法之佛。言乃至者,正明其空之又空,一齊掃盡。正當爾時,一念不生,湛湛寂寂,性德圓明矣。總之,性空寂中,本無少法。使其見有少法,正是我見。尚何所得?惟其不見有少法可得,乃真得耳。

句言我於無上菩提,無少法可得,妙。我不見有少法可得耳。言下含有非竟無法,故接言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意顯非無無上菩提之名言也。又以顯無上菩提,但名言耳,豈可著乎!故無有少法可得也。又以顯所謂法,所謂得,皆因緣所生。緣生體空。正當有如是名言之時,卻本來無有少法可得也。眼光四射,八面玲瓏。前來無法得菩提之義,至此暢發無遺。則無法發菩提之義,更因而徹底洞了。正所以開菩薩之正知,俾得通達無我、法耳。

上來心行叵得一科,遣能執也;諸法緣生一科,遣所執也。然而能所對待,牽引愈多。故所執之諸法中,復有能所。如福德勝報,所生也;布施六度,能生也。而就布施之法言。法,所施之物也;說者,能施之人也。就布施之事言。說法者,能布施也;聞法之眾生,所布施也。更細別之。我,能證者也。法,所證者也。總之,一切事莫非對待,有對待便有能所,有能所便有分別,有分別便有執著。然而少有分別,便是第六識,所謂我相是也;少有執著,便是第七識,所謂我見是也。故一一明其皆是緣生。使知緣生體空,有名非實。必應步步觀空,層層遣除。其所以痛遣所邊之法者,正所以痛遣能邊之我。蓋二者本是對待相形而成,彼銷,此亦銷矣。而先說心行叵得,是直向能邊遣除。然我相我見之不易遣,多為外境所移。故於諸法更說得詳細也。由是可知用功之法矣。蓋遣能當遣所,遣所即遣能。遣能所即是遣分別,遣分別即是遣執著也。分別遣盡,則六識轉;執著遣盡,則七識轉。二識既轉,則我、法雙空,皆是一如矣。皆是一如,所謂平等也。故下接言是法平等,直顯性體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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