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悟顯法師:梵網經菩薩戒四十八輕戒,第二十七受別請戒


時間:2017/11/12 作者:白

《梵網經》第二十七、受別請戒

「若佛子。一切不得受別請利養入己。而此利養屬十方僧。而別受請。即取十方僧物入己。八福田中諸佛聖人一一師僧父母病人物自己用故。犯輕垢罪。」

「若佛子」就是指出家人,「不得受於別請,供養入己。」,所以在家人不可以看你跟哪一位法師比較好,你就特別邀他到某處去受你供養,這是在佛門中搞你的小團體,這樣是不可以的。

為什麼佛要制這條戒?就是怕你在佛門裡面,搞小團體,斗亂僧眾,分化僧團,這裡是特別對於出家人說「不可以受別請」,後面是對在家人說「不得別請僧」,其實這兩條戒是可以合起來看。而此利養屬十方僧,「利養」包括財、物,乃至於供養一餐,或是供養房地產、錢、古董、字畫……無論價值多或少,甚至一般人覺得不值錢的東西,只要是供養,都是屬於整個僧團的,屬於十方僧物。你私下受別請,等於是取十方僧物「入己」:私自收起來、放在自己的口袋裡面,這等於盜十方僧物,也就是等於前面講的「盜十方三寶物」,這是非常重的罪,犯這個罪,嚴重過殺八萬四千父母,乃至於八福田中,「諸佛聖人一一師僧」,包括佛聖人、或你和尚的東西,你都不要認為你跟你和尚很熟,就可以把他的東西偷來用,或跟你父母很熟,把他們東西偷來用,或偷他的錢、車子……,一樣都是不可以。

所以,有些小朋友就要注意了,偷爸媽的錢、偷長輩的錢都不可以,乃至「病人物」,看到有人生病了、病危,在彌留的過程當中,就把他的田產、家財,透過欺詐、偽造文書,就變更到自己的名下,這就是「偷病人物為己用」,也包括喝醉時包括意識不清楚,或是對事情不清楚的狀況下,你騙他偷他的財物,都是犯了偷盜戒。如果你這樣做,是菩薩惡作罪。

這裡講出家人不可以受別請,除非是去說法,教化眾生,這狀況例外,國王召見、國家召見你,這又例外,因為這是國家要召見你,是為公不是為私,這個都例外,或是你能教化一方,為眾生廣修福田,那你可以離開僧團,受別請,這個是例外的事情,在一般正常狀況來說,是不可以的。對於這一戒,你要能掌握它的原則:就是不可以在道場斗亂僧眾,搞小團體,這點很重要。

~~出處節錄:《梵網經菩薩戒正說》一書,悟顯法師講述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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惟願見聞者,悉發菩提心。在世富貴全,往生極樂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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