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佛說善生經》講錄
太虛大師
懸論
一就經題以略解名義
二就善生以寄明法要
三明此經說義
四明此經譯史
釋經
懸論
先於題前懸論大義,如天台之有五重玄義,賢首之有十門懸談,現在亦分四段來說。
一、就經題以略解名義
此經題可分為五:一善,二生,三經,四善生,五善生經。
甲、善此善字在中國平常語言文字之中,常常可以見到聞到,如最初讀書時,三字經中就說「人之初,性本善」;普通術語中如「為善最樂」「惟善為寶」;在語言中如謂某人是善人,某事是善事。此善字似乎已很明了,不用再解釋,然仔細考查起來,善的定義如何,猶不甚清楚。
先就分別相對而言:如真美善三字,明其事理之本來如是,如實而知,是為真;在見聞覺知中惑到很愉快的是為美;行為上的道德則為善。平常所謂修行者,行即造作行為,此行為由身語表現之,而身語皆不離乎心意,如心中是善,其所發出之言及所作之事乃為善,故此行亦可總名之曰心行。但有時身語不起現行,意中亦可起善惡行業,故總稱為三業,而三業皆就心行上說。真的反面是妄,美的反面是醜,善的反面即是惡。此善惡近就人類而言,遠就一切有情而言,詳究善惡之界限,由善的反面之貪嗔痴等是名惡;但有時不能辨別其善惡的中容平常之心行則名無記;將惡與無記完全離開,方顯出善的心行。然此僅就平常的心行而言,若澈底講,只有善與惡,沒有無記。以勝義善即以究竟真實完美謂之善,與前真美相對立之善不同;如真如、涅盤及佛果菩提,是究竟真實完美圓滿的無漏善,非此即為不善,而無無記之可說。
再就善法而言:自性是清淨安樂和順利益的,故於自、於他、於現在、於將來皆無違反損害,是名為善。但吾人所起之心,所行之事,不能拘定於何者是善是惡,有時動機雖善而行不得法,不能得到好的結果,不得謂之善。有時動機雖不善,而所行之因緣時會或能影響利益於人,亦不得謂之不善。要發心善而所行適當,於自他現未皆無違反損害,才是善。
乙、生此生字可作四層解釋。一、生起義,此生與滅相對,萬物從無而有謂之生,從有而無謂之滅;生乃因緣會合而有,滅即因緣分散而無。二、生存義,從有相續不壞而存在,即四相中之住相。三、生命義,壽暖識相續活動,是名有生命,此生與生命壞滅之死相對。四、一生一世義,如一生多生,或前生今生來生,一生即指一世,此指生死流轉中一期業報而言。生人中則為人之一生,生天中則為天之一生,生地獄、餓鬼中則為地獄、餓鬼之一生,所謂六道生死輪迴是也。
丙、經經字的本意,指布中之經線,直長者為經,橫短者為緯;由此引申,古時以聖人之書,不易之言,可為千古所共遵、四海所共行者,稱之為經,所謂經常大法也。在梵音之修多羅,或素怛纜,本亦是線,引申有貫穿攝持之義;將佛所覺悟世出世間事理因果之法,應眾生之機而說者,記錄成章,貫攝如線,故稱修多羅。此有廣狹二義:狹義則將佛典分為九部或十二部,修多羅乃九部或十二部中之一部。廣義則凡集錄佛所說之法皆名為經,此經乃與律、論、雜相對之稱。佛為弟子制定之規範名律,經律二者皆出於佛;經為佛說,律為佛制。諸弟子依經律而發揮之理論謂之論。又有歷代大德之文鈔傳記等,為經律論所不攝者,謂之雜集。故佛典分為經、律、論、雜四藏,亦如中國書籍分為經史子集之四庫然。
丁、善生善生是人名。此經佛為善生長者子而說,故名善生。既立善生為名,必有其義,由善根而生為人故名善生;又使此人生不空過不虛度,由善生善,更能使來生之善法得以生起,故名善生。
戊、善生經合善生經三字,則此乃為善生說明善生義之經也。
二、就善生以寄明法要
甲、就法以明善生宇宙萬有法界諸法,皆佛之智慧所了照所證明,故一切法皆是佛法。此諸佛法,不外乎因果事理:因果即所謂因緣所生法,一切法皆因緣所生故;因緣即是因,所生即是果。而一切因果不出乎善與不善,就善不善以明一切法之因果,此因果為事,由事而顯非因非果不生不滅之理為理;此事理即生不生義。
先就善不善以明法界因果:法界分六凡四聖,其依正果報,各有其因,而由善不善分別。所謂善者有十善業,身不殺、盜、淫,口不妄言、綺語、兩舌、惡口,意不貪、嗔、痴,是名十善;反之則成十惡。以上品十惡行為因,即成地獄果報;以中品十惡行為因,即成餓鬼果報;以下品十惡行為因,即成畜生果報。反之,如不殺生而能救生,不偷盜而能布施,乃至不貪嗔痴而能慈濟明解,是名十善。以下品十善業為因,成阿修羅等果報;以中品十善業為因,成人果報;以上品十善業為因,成天果報。由中品十善而生為人,故名善生。天中上品善業有散善,有定善;散善即欲界天,定善即色、無色界天。由此三界六凡等而上之,是名四聖,亦由善因果而成。前世間善是有漏的,此出世四聖之因果,是由無漏善而成的。阿羅漢聞四諦法,修三十七道品而證生空涅盤;若聞十二因緣法,觀流轉還滅相,證辟支佛;若發菩提心,修六度萬行,證菩薩果;由菩薩行進而至於究竟圓滿,即證佛果,此亦可說由下品無漏善證阿羅漢,中品無漏善證辟支佛,上品無漏善證菩薩果,由究竟圓滿無上之無漏善,方證佛果。
次就生不生義以明法界事理:此法界諸法因果皆由因緣所生之事,由事而顯非因緣所生之理,如涅盤經云:『生生不可說,生不生不可說,不生生不可說,不生不生不可說』。因緣為能生,所生法為所生,若無能生所生,則生義不成立。若從已生上言生,既生何須更生;若從不生上言生,既不生如何言生。故各宗教哲學於此妄生分別,或謂從天生,或謂從上帝生,謂天地萬物皆從彼生而有。但彼能生者是否一物,萬物皆須由彼而生,彼又由何而生?苦謂彼不須他生,萬物何須彼生?若彼更有所生,如此上推則成無窮,故生義不成。如一茶杯從水土生,但水土與杯即是一物,非離水土而別有杯,故不能說水土是因杯是果;因緣所生亦復如是。因果是就如幻如化之假相上安立的,是故生無自性,生即不生,如心經中之六不──『諸法空相,不生、不滅、不垢、不淨、不增、不減』;及中論之八不等,即明法爾真如理性,遍於法界善不善因果之事。就事顯理即名法性,就理顯事即名法相。又理即真諦,事即俗諦,即此總明二諦。
乙、就人以明善生此人廣即有情,今且近就人類言。一、人既是由中品善業而生得之果報,則違反善行即不能生存,如世間犯十惡業之罪而致死者,既違人性,故不能生存於人類。二、既得人生,應不虛度此生,必須向上更求進步。使來生更勝於今生,如由人行善而生天等。三、生天亦有漏善因之果,不能出三界而免輪迴之苦,故須更引無漏善得以生起。四、使無漏善究竟圓滿而生得轉依。轉依有轉所依,轉所舍,轉所得。轉所得又有二:一、所顯得的真如涅盤,二、所生得的菩提功德。至無漏善究竟圓滿所生得佛果轉依,方圓滿善生之義。
三、明此經說義
甲、就佛說此經以明一、佛證得諸法實相後,將所證者開示眾生令同得悟入。二、佛自己了脫生死之苦,為酬度生本願而說法以解脫一切眾生生死之苦。但此二義是遍通於一切經的,今在此經中所特別見到的:一、佛之慈悲心平等普遍。應機之方便不失其時,故佛說法並不拘定其場所,若道路、若山林、若水邊,只要有聞法之機者即為說法,此經即在水邊說。又不拘定其人數,為無量人說如是,為一人說亦如是,所謂搏象用全力,博兔亦用全力,此經即為善生子一人說。因善生長者子受父遺囑,每日早起在水邊向六方禮敬,並誦禱詞,佛觀其孝思所宜,即因機施教,就禮六方為喻,說此人群善法。不同其餘有學問者不肯輕以與人,如大學教授必須有入大學之程度的學生才肯教之,又如雲「你不夠資格與我談話」,執自己之高貴,不能隨機利人。二、大智度論有四悉檀義:一、世間悉檀,即隨世間一般眾生的習俗而為說法。二、各各為人悉檀,即隨各個人之善根機宜習慣程度而為說法。三、對治悉檀,即對治眾生之煩惱病而為說法,如眾生有貪病即為說布施功德,有嗔病即為說慈悲功德等。四、第一義悉檀,若眾生已聞如上諸法,已除如上諸病,即為開說諸法勝義。此經乃屬各各為人悉檀,應善生之機為說人生善法,亦即世出世間之菩提根本。三、佛所說之法,教人修習實行的唯在世出世間之善法,其教人了知的法,則通於十法界因果事理。佛法約可分為五乘:一、人乘法,二、天乘法,三、聲聞乘法,四、緣覺乘法,五、菩薩乘法。人乘法即修中品十善行以得人生,又依此善行以保持人格,及來生不失此人生。佛是應化在人間,故所教的眾生以人為對象,以人為基本,初成道時即先為提謂長者等說五戒十善等人乘善法。此人乘乃人與人之間互相資助關係的人倫道德,在本經中即是說明此義。經中的六方,與儒家五倫相似,亦可稱為六倫。此人倫道德之善法,亦可上通於天乘,進而可為聲聞、緣覺等出世善法之基礎,此為佛說此經之別義。
乙、就今講此經以明如今年在廬山講的孛經,前年在漢口講的十善業道經,此皆向來無人講說到的經。佛所說之經,每部都有它的特點,都有它的機宜,應將大藏中不常見聞之經,都提來講說流通。今講此經亦為適機,如提婆菩薩所造之百論,第一舍罪福品明惡止善行法,先令破除種種邪見,使惡行止息,俾淨善法自然生起,此在前四悉檀中為第三對治悉檀。但就現在的世界人類或中國人民的機宜上看起來,尚不能用此法,須先用善生惡滅之法,使其培植善根,增長福德,得到人倫道德之基礎,然後再來止惡。因為現在人類正是五濁增盛諸惡叢集之時,欲遽除其惡,勢有不能。如人病重之時不能以劇劑立除其病,必須先培養元氣,增長生機,然後再為治病。又如俗雲「君子道長,小人道消;小人道長,君子道消」,現在正是小人道長之時,欲即除小人而進君子,事所難能,必先培養君子之道,使君子道長,小人之道乃可消矣。今中國之人民急欲培修善因善業以補人道元氣,今講善生經,正是為應此機。
複次、現在在天災人禍內憂外患種種災亂困苦交迫之中,世界人類皆在生死存亡之間。要想救濟,或求之能幫助於人類之力,如科學利用物質的力量來救濟,凡能有利於吾人者必設法以致之。再如求之於超人的天神佛菩薩之力量,為精神上的救濟,設壇誦經,祈禱神天之庇佑,諸佛菩薩之感應,然此皆假借果上所已成就之力量來謀救濟,而非根本救濟之法。前言人是由中品十善業因而生,應常行十善以保茲福果,若違反善行則人類之福減,故災禍即隨之而至。今欲救脫人類災禍,仍須修行人類互相資助之十善業,使福報增長,轉災為祥,轉禍為福,善生災自滅矣。且以十善行為人類之本性,不假他力,人人可以做到,較之求佛天求科學尤為可靠。今講此善生經,即為人世之根本救災也。
四、明此經譯史
佛生於印度,以印度語而說法。當時所記錄之文字,今流傳有兩種:一梵文,二巴利文。由印度語文,經過一番翻譯,才成為中國文的經,故經首對於譯人的資格籍貫及翻譯的年代,皆有記載。因為世間有許多假託的偽經,如由某乩壇寫出的,或某處天上墜下一石上有經文,或某人自己創說的,都稱為經,或冒稱佛說,故須考查其歷史,是否佛說,是何人於何時翻譯來華的;若歷史不明,則不能令人起信,不能起信即不能依教奉行,此經即為無用。今先稽諸譯:一、後漢安息國三藏安世高所譯,名佛說屍迦羅越六方禮經,屍迦羅越即善生義。二、西晉沙門支法度譯,名善生子經。三、姚秦三藏法師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,名善生經,在長阿含十一卷中。二、考今譯:今所講本,乃東晉罽賓三藏瞿曇僧伽提婆所譯,亦名善生經,出中阿含三十三卷大品中。罽賓國在北印度,有處譯為迦濕彌羅國。瞿曇此雲日,或雲甘蔗,乃釋迦之古姓;僧伽此雲眾,提婆此雲天;眾天是名,彼以釋迦之姓為姓,故如是稱。
釋經
甲一、證信緣起
乙一、證信序
「我聞如是:一時,佛游王舍城,在饒蝦蟆林。」
通常經中有六種或五種證信,此經只有四種:
一、舉親聞證信,即我聞如是四字是,此是阿難結集之語,我聞乃阿難親從佛聞,顯非虛妄。阿難為佛侍者。凡佛所說之法,皆得親聞;即阿難未為侍者以前所說之法,佛皆為阿難重說,故一切經首皆稱我聞如是或如是我聞,謂如是經中所說,是我親聞也。
二、舉說時證信,即一時二字是。如記某一事,必須有其年月日;但經中不指出確定的日時者,以佛法流通廣遍,世界各國古今曆法不同,故此一時即機教相應、說聽俱訖之時。
三、舉說主證信,即佛字是。佛者,梵語佛陀,此雲覺者,即對於宇宙萬有事理因果,能究竟覺悟者稱之為佛。此佛字本是十方諸佛之通稱,但此閻浮提內之教法,皆釋迦牟尼佛所說,故此經中佛字專指說主的釋迦牟尼佛。
四、舉說處證信,即王舍城饒蝦蟆林是。蝦蟆林在王舍城附近水邊,蝦蟆甚多,故名之。王舍城是大地名,如武昌城;蝦蟆林是小地名,如佛教正信會。王舍城之靈鷲山及竹林精舍,皆佛常說法之處。
乙二、緣起序
丙一、述父囑
「爾時善生居士子,父臨終時,因六方故遺勑其子,善教善訶曰:『善生!我命終後,汝當叉手向六方禮:東方若有眾生者,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,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,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。如是南方、西方、北方、下方、上方若有眾生者,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,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。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』。善生居士子聞父教已,白父言:『唯!當如尊勑』。」
此段敘善生子受父遺囑。善生居士,有處譯為善生長者,中國今以在家學佛者稱居士,而印度之稱居士長者,並不一定是學佛的人。長者乃一、年高,二、德長,三、學識才智過人之稱。居士系農工商中素封端居之士所稱,善生居士子因父得名,亦名善生,如舍利(鶖)弗(子)因母得名。善生長者臨終時,以禮敬六方囑其子。六方之義深遠,世間凡能成一具體之物者,皆有六方:如一人有前後左右上下,即是六方,前後為南北,左右為東西,頭足為上下;在數學上之三度空間,亦即六方,如南北為長短度,東西為廣狹度,淺深厚薄為上下度;乃至微塵、原子、電子,小之不可測,大之不可量,皆有六方。故平常所謂不是東西者,即不成其為一物也。此六方即宇宙一切物之普遍相,善生長者使其子禮六方者,即對於宇宙萬事萬物起敬心也。善教善訶者,教善令作,訶惡令止。業報相續謂之命,一期報盡,色心分散,謂之命終。
禮不離乎心,心中有誠敬,則口發讚詞,身行跪拜,故禮通於三業。志誠恭敬是意業,稱揚讚嘆是語業,叉手合掌是身業。此中口出禱詞,謂我盡恭敬供養者,一儘自己的身命財產以供養之,二盡一切眾生而禮敬之。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者,即感應之道。凡有生氣之物皆有感應,而有心識之情感應更速,爾以志誠恭敬對人,人亦以志誠恭敬與爾;爾以欺誑兇惡對人,人必亦以兇惡欺誑相報。在心行上雖然視無形而聽無聞,而實最能互相感通,如關係密切之人,每能不言而喻,心心相印,聲氣相通,信義相孚,故眾生得成為共業所感之社會國家。此可見人類本是互相關聯的,應以善行相資相助,方盡為人之道。
東方如是,南西方北方下方上方亦復如是,則世界即成為和樂安善之世界矣。居士子聞父教已,即答曰唯,唯者答應甚速,謂當遵其教勑也。
丙二、正行禮
「於是善生居士子父臨終後,平旦沐浴,著新芻摩衣,手執生拘舍葉,往至水邊,叉手向六方禮:『東方若有眾生者,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,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,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。如是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眾生者,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,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,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』。」
此段敘善生長者命終後,其子依教奉行。於是、謂由此也。平旦即天初曉,日初出東方將明之際。沐浴而著新芻摩衣者,表其恭敬,芻摩衣此雲痲衣。拘舍葉是印度樹名,生者乃新鮮而非枯死之葉也。手執此葉用作供養;又表吉祥之義。
丙三、述佛見
「彼時世尊過夜半平旦,著衣持缽入王舍城而行乞食。世尊入王舍城乞食時,遙見善生居士子平旦沐浴、著芻摩衣、手執生拘舍葉,往水邊,叉手向六方禮:『東方若有眾生者,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,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,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。如是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眾生者,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,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,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』。」
此段敘佛早起乞食時見到善生子禮敬,聽到善生子禱告。世尊乃佛之尊稱,梵語薄伽梵,即智慧圓滿,福德廣大,為世所尊之義。遙見者,遠遠看見,形容見時的情境。
丙四、佛垂問
「世尊見已,往至善生居士子所問曰:『居士子!受何沙門梵志教,教汝恭敬供養禮事,平旦沐浴著新芻摩衣手執生拘舍葉,往至水邊叉手向六方禮:『東方若有眾生者,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,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,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;如是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眾生者,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,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,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耶』?」
此段敘佛見已,問彼受何人教而作如是禮如是禱也。受何沙門梵志教者,謂受何類何人所教。沙門乃出家之稱,此雲勤息,謂勤行眾善──戒定慧,息滅諸惡──貪嗔痴;既出家當精勤行道,不得優遊放逸也。梵志即婆羅門,梵指宇宙萬有之清淨本體,婆羅門教在印度古時亦稱梵教,志者指奉行梵教為志之人也;猶中國士農工商之士,又如儒教之儒,能掌民族文化教育者。
丙五、答佛問
「善生居士子答曰:『世尊!我不受余沙門梵志教也。世尊!我父臨命終時,因六方故遺勑於我,善教善訶曰:「善生!我命終後汝當叉手向六方禮,東方若有眾生者,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,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,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;如是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眾生者,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,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。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」。世尊!我受父遺教恭敬供養禮事故,平旦沐浴著新芻摩衣,手執生拘舍葉,往至水邊,叉手向六方禮:「東方若有眾生者,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;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。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;如是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眾生者,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,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,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』。」
此段敘善生子回答世尊,述父遺囑,緣起分竟。
長阿含經中謂佛當時住在靈鷲山,亦列有千二百五十人之聽眾,與此譯本少有出入。且譯緣起不過數行,乃其譯者依中國文法變通而減少者。今此本緣起經文廣復,系依照梵文形式譯出。文中以東方為首者,能辨別方位由日出故;由東而南而西而北者,向右轉故;左道為逆,故向右轉。
甲二、應機正說
乙一、因機贊善
「世尊聞已,告曰:『居士子!我說有六方,不說無也。居士子!若有人善別六方,離四方惡不善業垢,彼於現法可敬可重,身壞命終必至善處,上生天中。」
佛先問而後說法者,恐彼受有邪教,故同是禮六方而意義不同。若是外道沙門梵志所教,或有邪知見,即當先破其邪執,後為說法。今善生長者乃正信居士,名聞久著,故佛先許曰:我說有六方,不說無也;後依佛法為說六方之義。離四方惡業垢者,四方即四處、四種之義,並不指定何方;垢即身心上不善之業。現法即現生,善處指人天二道,若能身心清淨,則現在為人所敬重,來世得生於善道也。
乙二、泛說諸法
丙一四業穢
「『居士子!眾生有四種業四種穢,云何為四?居士子!殺生者是眾生業種穢種,不與取,邪淫、妄言者,是眾生業種穢種』。於是世尊說此頌曰:『殺生,不與取,邪淫犯他妻,所言不真實,慧者不稱譽』。」
四種業四種穢者,換言之即四種穢業種子。業即事業,行動造作皆名業,有善有惡。通常以業為一不好的名詞,如自謙雲我的業重,又如訶人云造業的東西;假若善業重,造善業,又何嘗不好?眾生二子,就凡夫說又名異生,即常在異類流轉生死之有情;廣義則佛亦得稱究竟眾生。業種即種子習氣,此種子習氣移人甚深,故惡的種子習氣萬不可有。如小兒從來未見殺雞,初見時必起恐慌驚怖之狀,如見以為常,習以成姓,心中有此習氣種子,即毫不介意,而慈悲之心亦因此薄弱。君子尚且遠庖廚,況自己行殺傷害眾生!造此罪業,定隨惡趣,故佛首先教人戒殺。不與取者,不得物主允許而取,或以強力取,或以巧計取,皆屬偷盜。此亦不可令成為習氣種子,如常為盜而有習氣,見人財物即起偷心,業果相隨苦報繼之,佛愍念眾生故,次教人戒除不與取。邪淫者,謂於非夫婦或夫婦而非時、非道、非處而行淫。圓覺經云:『欲界眾生皆依淫慾而正性命』,故夫婦配偶非佛所禁,但鬚髮乎情止乎禮。若侵犯他人妻女,即成罪業,應感苦報,故佛令戒除邪淫。至於出家修清淨梵行為成就出世勝因,故須全斷。妄言即虛妄不實之言,人生於世不能獨立生存,須假社會人群互相資助,若語言虛誑,不能使人生信,既不為人所信,即不能受人之資助,則危及自己生活矣。此四者皆智者所不肯為,所不稱譽之事,為古今中外人類道德之基本。若國民無此基本,則社會即成紊亂,人生即成困苦。
丙二、四罪福
丁一、四事罪
「『居士子!人因四事故便得多罪,云何為四?行欲、行恚、行怖、行痴』。於是世尊說此頌曰:『欲、恚、怖、及痴,行惡非法行,彼必滅名稱,如月向盡沒』。」
四事即欲、恚、怖、痴四件事。欲是貪慾,由五根發五識,貪著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之五塵,又貪世間財色名食睡之五欲。但「欲」非完全不善,亦有清淨高尚之願欲;此指貪著物慾而言,故稱罪事。恚是嗔恨忿恚,能直接損害於人,在一切煩惱中最重者,即此嗔恚心,所謂『一念嗔心起,八萬障門開』。通常以心中苦悶事不如意為有煩惱,而不知常不離懷的貪痴等皆為煩惱,但嗔恚則相粗而易知,故恚心所在三界中惟欲界有也。怖即恐怖,因受外界所迫內心生起怖畏,此由於心中有我貪我見,執著我故恐人損我而起怖畏。此中行怖者,乃是無悲憫心惱害眾生令他生怖。但行怖亦非完全不善,如遇剛強眾生用威行化而降伏之,此雖令他生怖,亦能因怖滅惡生善,但如水中魚,空中鳥,人雖無害心,彼亦見而生怖,此乃魚鳥自己的業感煩惱,非人之罪事。痴即無智慧而不明了宇宙之因果事理,但痴的本身非即罪惡,由痴而生貪等煩惱損害有情,即成罪事。故云「一切煩惱無明為本」,無明即痴之體,由痴而直接生出的即是邪見,邪見有五種:一身見,二邊見,三邪見,四戒取見,五見取。由邪見發出邪慧而起邪行,損惱有情,故成罪事。此四罪事名為惡行,又名非法行,即非順法相法性之行。如此,則聲名敗壞,人不稱譽,如十六至三十之月漸漸消沒殆盡。瑜伽菩薩戒中四根本戒,即戒此四事。
丁二、四事福
「『居士子!人因四事故便得多福。云何為四?不行欲,不行恚,不行淫,不行怖,不行痴』。於是世尊說此頌曰:『斷欲,無恚、怖,無痴:行法行,彼名稱普聞,如月漸盛滿』。」
罪福本是對待之稱,反上非法行之罪事,即成法行之福事。法行者,即順乎緣生法相性空法性之正行。現生成世間善人君子;來世感人天福報;等而上之證出世三乘之果;乃至精進不已,福慧兩足而證佛果,故喻如月漸盛滿。凡是善人人必稱揚,能離四罪而行四福,自然名稱普聞,若更能修證契悟,即名傳千古矣。世之好名者,何不於是求之!
丙三、六非道
丁一、長行
戊一、略標
「『居士子!求財物者當知有六非道,云何為六?一曰、種種戲求財物者非道,二曰、非時行求財物者為非道,三曰、飲酒放逸求財物為非道,四曰、親近惡知識求財物者為非道,五曰、常喜妓樂求財物者為非道,六曰、懶墮求財物者為非道。」
前四業穢從倫理道德上講,四罪福從心理道德上講,此六非道從人間經濟道德上講,蓋吾人生活所需,不能不求財物,但君子愛財須取之有道。一、種種戲求財物者,如賭博、競勝、比武、猜彩等,如此求財是為非道。二、非時行者,如玩弄娼妓,不作正業,唐喪光陰。三、飲酒放逸亦非求財之道。四、親近惡知識者,知識即相識之人,惡知識即惡友,親近惡友不但不能得財,反而有傾家破產喪身失命之禍。五、常喜妓樂者,即性好歌舞娼妓,徒恣浪費。六、懶墮者,性好遊蕩,不喜作業。前五不儉,第六不勤,如此求財,皆為非道,如緣木求魚,其害尤有過之。
戊二、廣釋
己一、釋戲求過
「『居士子!若人種種戲者,當知有六災患,云何為六?一者、負則生怨,二者、失則生恥,三者、負則眠不安,四者、令怨家懷喜,五者、使宗親懷憂,六者,在眾所說人不信用。居士子!人博戲者不經營作事,作事不營則功業不成,未得財物則不能得,本有財物便轉消耗。」
此段釋上種種戲求財物。以博戲而求財物,不但求財不得事業不成,而本有財物且亦因此消耗。又不但喪財而精神亦因之受損失,且有六種災患。賭博場中最易生怨起爭,若與人競爭勝利,負則必生羞恥,夢寐不安,神魂顛倒;怨家遂其欲而生喜;宗親因愛護而懷憂;賭博之徒,智者所訶,眾人亦不信用。
己二、釋非時行過
「『居士子!人非時行者當知有六災患,云何為六?一者、不自護,二者、不護財物,三者、不護妻子,四者、為人所疑,五者、多生苦患,六者、為人所謗。居士子!人非時行者不經營作事,作事不營則功業不成,未得財物則不能得,本有財物便轉消耗。」
此段釋上非時行求財物。非時行者,如倒晝作夜,不顧身家眷屬,不行正業,即世間放蕩浪子。此等人亦有六種災患,如文可知。
己三、釋飲酒放逸過
「『居士子!若人飲酒放逸當知有六災患,云何為六?一者、現財物失,二者、多有疾患,三者、增諸斗諍,四者、隱藏發露,五者、不稱不護,六者、滅慧生痴。居士子!人飲酒放逸者不經營作事,作事不營則功業不成,未得財物則不能得,本有財物便轉消耗。」
此段釋上飲酒放逸求財物。酒能亂性,飲酒者必多放逸,因此亦有六種過患。一、酒醉時往往身家不顧,財物喪失;二、酒含毒汁能傷肺致疾,或因醉露宿因醉跌倒致生疾病;三、酒能興奮易起斗諍;四、醉時多發狂言,雖有隱密之事不知自護,以致計畫失敗;五、世之醉漢智者所避,無人稱譽無人愛護;六、酒性昏迷,能令智慧減滅轉生愚痴。
己四、釋近惡友過
「『居士子!若人親近惡知識者當知有六災患,云何為六?一者、親近賊,二者、親近欺誑,三者親近狂醉,四者、親近放恣,五者、逐會嬉戲,六者、以此為親友以此為伴侶。居士子!若人親近惡知識者不經營作事,作事不營則功業不成,未得物則不能得,本有財物便轉消耗。」
此段釋親近惡知識求財物。知識即相認識之義,善友為善知識,惡友為惡知識。或有以知識二字為一名詞者,這是錯誤的。喜近惡友有六種災,即所與為伴侶者,皆是狂醉放逸、恣肆、好勇鬥狠之輩,日與嬉戲遊蕩,不經營正業,以致家產盪盡,身敗名裂。
己五、釋喜妓樂過
「『居士子!若人喜妓樂者當有六種患,云何為六?一者、喜聞歌,二者、喜見舞,三者、喜往作樂,四者、喜見弄鈴,五者、喜拍兩手,六者,喜大聚會。居士子!若人喜妓樂者,不經營作事,作事不營則功業不成,未得財物則不能得,本有財物便轉消耗。」
此段釋上喜妓樂求財物。亦有六種過患,即喜聞歌,喜觀舞,或自歌舞,喜鬧熱聚會,拍手叫呵;此種浪漫行為,人所輕視,事業荒廢,財物消耗。
己六、釋懶墮過
「『居士子!若有懶墮者,當知有六災患,云何為六?一者、大早不作業,二者、大晚不作業,三者、大寒不作業,四者、大熱不作業,五者、大飽不作業,六者、大飢不作業。居士子!若人懶墮者不經營作事,作事不營則事業不成,未得財物則不能得,未有財物便轉消耗』。」
此段釋上懶墮求財物。懶墮之人亦有六種過患,如文可知。凡寒熱饑飽有可藉口之時皆不肯作事,如此事業不成,求財不得,家財轉消,故名非道。
以上六種皆是消耗不能生產,現時勞神喪財身敗名裂,來生墮落苦趣失卻人生,故云非道,非人倫善道也。人生於世必須有正當事業,殷勤經營,使衣食豐足生活安定;然後才能生起種種善事,所謂衣食足然後禮樂興。倘使懶墮放蕩,無恆業無恆心,必致饑寒交迫挺而走險,則惡事生而苦報隨之矣。即出家修道者,亦須四緣具足生活安定,所謂身安則道隆。
世人往往謂學佛者是消極的,是分利份子,佛法何嘗如是?人未依佛法行耳!此中正是明在家學佛者於生活所需的正當事業,應各盡其責,對於社會互相資助。今之世人果能依佛所教,戒除六種非道,各安其業,實行人倫互助之道,則社會必成一和樂安善之社會矣,豈不美哉!即出家者亦有正當的修學和弘化,不是坐食分利的,可分為三種:一、初出家者,如社會上的學生,正修學時期,應受供養,學成後能利人故。二、學有成就時,廣行教化,昌明佛法,普利人天,常以種種善因善行教化眾生,有功於社會人類故應受供養。三、年老身衰之大德,既有修學之苦行,又有教化眾生之功德,一言一行皆可為後學之模範,年高臘長所謂長老上座,故應受供養。本來出家乃脫離家屬,拋棄家產,水邊林下可以安宿,山果野粟可以充飢;佛制乞食受供者,乃為遊行教化與世人接近,令眾生種福田故。在中國改為叢林制度,或將信施建為寺院庵堂,置產安居,此亦未嘗不可,但須精勤修學,弘揚教法,使有利於社會人世,故亦不是分利份子。
現今世人皆謂受生活壓迫,想出種種方法求其解決而益不能解決。仔細觀之,太半求之非道。若能依佛法行,求財於人倫道德善法為根本之正道,則人生生活安定,經濟問題自易解決矣。
丁二、重頌
「於是世尊說此頌曰:『種種戲逐色,嗜酒喜作樂,親近惡知識,懶墮不作業,放恣不自護,此處敗壞人!行來不防護,邪淫犯他妻,心中常結怨,求願無有利!飲酒念女色,此處敗壞人!重作不善行,狠戾不受教,罵沙門梵志,顛倒有邪見,凶暴行黑業,此處敗壞人!自乏無財物,飲酒失衣被,負債如湧泉,彼必壞門族!數往至酒爐,親近惡朋友,應得財不得!是伴黨為樂,多有惡朋友,常隨不善伴,今世及後世,二俱得敗壞!人習惡轉減,習善轉興盛,習勝者轉增,是故當習勝。習升則得升,常逮智慧升,轉獲清淨戒,及與微妙止。晝則喜睡臥,夜則好遊行,放逸常飲酒,居家安得成?大寒及大熱,謂有懶墮人,至竟不成業,終不獲財利!若寒及大熱,不計猶如草;若人作是業,彼終不失樂』。」
此總頌六種非道求財。重頌即將長行之義重為頌說,佛說重頌三義:一、便於記憶,二、使鈍根者重聞得以領悟,三、令後到者得聞。
丙四、四似親
丁一、總標
「『居士子!有四不親而似親,云何為四?一者、知事非親似如親,二者、面前愛言非親似如親,三者、言語非親似如親,四者、惡趣伴非親似如親。」
似親者,貌似而實非,外雖顏貌和悅似為可親,內則包藏禍心不可測度,往往令人不能辨別,致受其害。此世尊教善生子立身處世、接物待人之道,當認識此種虛偽之人,知所防護。一、知事者,長阿含經中譯為畏服,謂善伺他人之意,小心謹慎殷勤服事,而其作用在窺其私、奪其財,若不能辨別,以為可親信任不疑,即受其害。二、面前愛言,長阿含經中譯為美言,即巧言面諛之義,面前贊善背後說非之輩。三、言語非親者,即口中一味順人,心中別懷作用。四、惡趣伴者,引人遊蕩作惡之伴,此種人每能先出錢財引誘於人,如請人到茶館、酒店、吃煙、看戲、賭博等,使其遊蕩成性,彼即從中沾其便宜,或設計相害。此四等人皆貌似親而實非親,宜明辨而遠離之。
丁二、別釋
戊一、釋知事非親
「『居士子!因四事故知事非親似如親。云何為四?一者、以知事奪財,二者、以少取多,三者、或以恐怖,四者、或為利狎習』。於是世尊說此頌曰:『人以知為事,言語至柔軟,怖、為利狎習,知非親似親,常常遠離彼,如道有恐怖』。」
一、知事奪財者,窺知其心中所欲,先以便宜與人,使墮其彀中,後奪其財,長阿含經中譯為先與後奪。二、以少取多者,以微少財物與人,便起大希望,欲其厚報。
三、或以恐怖者,彼以小心謹慎現出恐怖畏服之狀,以博取其歡心,俟其不備,彼即行害或竊其財。四、狎習者,狎即親近之義,為得利益而親近之,非真親近也。如此等人,是為非親,須詳辨識而遠離之;視為險道,如道路之有盜賊虎狼然,萬不可涉足於是,致招損害。
戊二、釋面前愛言
「『居士子!因四故面前愛言非親似如親,云何為四?一者、制妙事,二者、教作惡,三者、面前稱譽,四者、背說其惡』。於是世尊說頌曰:『若制妙善法,教作惡不善,對面前稱譽,背後說其惡。若知妙及惡,亦復覺二說,是親不可親,知彼人如是,常當遠離彼,如道有恐怖』。」
一、制妙事者,妙事即善事,如利人之事,能得名聞功德,將來能得善報,彼懷嫉妒而破壞之。二、教作惡者,以種種巧言教令作惡事。三、當面讚揚逢迎。四、背毀說其惡。如此等人是為非親。吾人預先知其事之善惡,然後才能覺察其說之是非,與人之可親不可親,若知其可親,常當遠離,視為畏途,免受其害。
戊三、釋言語非親
「『居士子!因四事故言語非親似如親,云何為四?一者、認過去事,二者、必辯當來事,三者、虛不真說,四者、現事必滅我當作不作認說』。於是世尊說此偈頌曰:『認過,及將來,虛論,現滅事當作不作說:知非親如親;常當遠離彼,如道有恐怖。」
言語惑人,黠者為之,愚者難免受其害,有似恭敬誠懇而實為誑者。一、認過去事者,謂對於過去之事,加以種種解釋。二、必辨當來者,即對於將來之事說得如何美妙。三、虛不真說者,現在雖見其有錯誤過失而不肯實說,專以虛假之言令其歡喜,如占相卜卦之流,多善為此等言語。四、現事必滅者,如見其事業必敗,彼即假事以制伏之,俟其有缺陷處彼即乘機相害落井下石,或先養作其惡,復設法令其暴露而陷害之,如此等人陰險可畏,常當遠離。
戊四、釋惡趣伴
「『居士子!因四事故惡趣伴惡非親似如親,云何為四?一者、教種種戲,二者、教非時行,三者、教令飲酒,四者、教親近惡知識』。於是世尊說此頌曰:『教若干種戲,飲酒,犯他妻,習下不習勝,彼滅如月盡。常當遠離彼,如道有恐怖』。」
一、教種種戲者,即教其賭博遊蕩。二、教非時行者,即教其邪淫放逸。三、教飲酒者,令醉而作惡事。四、教親近惡知識者,教其呼朋引類日行非法,如此作業必墮惡趣,故云惡趣伴。如此等事,常人雖知其不善而引之為樂,不能遠離,故世尊詳告善生居士子,喻如月將滅盡,令生恐怖而遠離之。
丙五、四善親
丁一、總標
「『居士子!善親當知有四種,云何為四?一者、同苦樂當知是善親,二者、愍念當知是善親,三者、求利當知是善親,四者、饒益當知是善親。」
佛告善生居士子:有四種人是真善可親者。一、同苦樂,長阿含經中譯為同事,即同作事時能苦樂相同患難相共者。二、愍念者,即見人有危難困苦時,能悲愍救濟者。三、求利者,即四攝中之利行,非求私利,凡與人作事必求其以利與人。四、饒益者,能令人止惡行善;助其善業成就福德增長,多所饒益。此四種人是為親,故名善親。
丁二、別釋
戊一、釋同苦樂
「『居士子!因四事故同苦樂當知是善親,云何為四?一者、為彼舍己,二者、為彼舍財,三者、為彼舍妻子,四者、所說堪忍』。於是世尊說此頌曰:『舍欲,財,妻子,所說能堪忍:知親同苦樂,慧者當狎習』。」
能與人同甘苦共患難者,是為善而可親,此有四事。能舍己以利人,不顧身家眷屬,小之財物,大之身命妻子皆可為救人而舍,舍己即捨身命,如古時有刎頸之交。所說堪忍者,若朋友因一時煩惱衝動,縱發非理粗惡之言。能自忍受,知其心中本無異懷故。又如有損人情面之事能隱以相告,私下相責,使人能忍受悔改。如古時忠臣諫君之奏章,上後將原稿毀去,不使人知,令君默忍,非故博忠臣之名者。若雖屬耿耿忠言,當眾呵諫,令君難堪則非善。此堪忍通於自他,能堪忍者,是名善親。
戊二、釋愍念
「『居士子!因四事故愍念當知是善親。云何為四?一者、教妙法,二者、制惡法,三者、面前稱說,四者、卻怨家』。於是世尊說此頌曰:『教妙,善制惡,面稱,卻怨家:知善親愍念,慧者當狎習』。」
教妙法者;即教善令行。制惡法者,即制惡令止。面前稱說者,見面即贊其善,令增長善行。卻怨家者,如有他人毀說其惡便能代為解釋而抑制之。如此之人是為可親,有智慧者當親近之。
戊三、釋求利
「『居士子!因四事故求利當知是善親,云何為四?一者、密事發露,二者、密不覆藏,三者、得利為善,四者、不得利不憂』。於是世尊說此頌曰:『密事露,不藏,利喜,無不憂:知善親求利,慧者當狎習』。」
一、密事發露者,如朋友被他人以計相害,彼能預先告之,做其小心謹慎有所防備,不致受害。又如有獲利之機會,彼亦能秘密相告令其獲利。二、密不覆藏者,謂自己有密事,能披膽相告不隱藏。三者、見友人得利而生隨喜心。四者、如自己不得利,不生憂戚,心懷坦白,安分守己。如此等人是為善而可親。
戊四、釋饒益
「『居士子!因四事故饒益當知是善親,云何為四?一者、知財物盡,二者、知財物盡已便給與物,三者、見放逸教訶,四者、常以愍念』。於是世尊說此頌曰:『知財盡,與物,放逸教,愍念:知善親饒益,慧者當狎習』。」
愛護於人,須顧到生活與教育共方面,若徒以酒肉相親,非屬好友。常以愍念心,見其窮困能與財救濟,見其放逸能以正言訶責,以善意教誨,如是之人是為善而可親。
以上四四十六事,皆是善親,但此不過舉其大概而已,凡言行合乎人倫道德之標準,有利於人者皆是善,有智慧者當親近之。
乙三、正說六方
丙一、長行
丁一、總標
「『居士子!聖法律中有六方,東方、南方、西方、北方、下方、上方。」
前泛說諸法,以下正說六方。聖法律即佛所說之經律。禮六方者,非禮方位,乃禮敬六方眾生及諸法性相,人與人之關係,本是合乎倫理道德,互相資助互相感應的,故禮六方即得六方有情之感應而報酬以禮。但人與人之關係,並不是儱籠統侗的,故世間五倫各有所應盡之義務。此中六方即是六倫,或是父母師長,或是妻子朋友,或是子女童僕,等級不同,故相待相報亦有差異。
丁二、別釋
戊一、東方父子
「『居士子!如東方者,如是子觀父母。子當以五事奉敬供養父母,云何為五?一者、增益財物,二者、備辦眾事,三者、所欲則奉,四者、自恣不遠,五者、所有私物盡以奉上。子以此五事奉敬供養父母,父母亦以五事善念其子,云何為五?一者、愛念兒子,二者、供給無乏,三者、命子不負債,四者、婚娶稱可,五者、父母可意所有財物盡付其子。父母以此五事善念其子。居士子!如是東方二俱分別。居士子!聖法律中東方者,謂子父母也。居士子!若人慈孝父母者,必有增益,則無衰耗。」
人倫關係,父母最重,天地六方東方為首,故此處以東方喻父母。子女對於父母應以五事奉敬供養:一、增益財物者,須勤勞精進,使家產日增,不令父母因子女受累。二、備辦眾事者,凡家中所應作之事,即上前為父母分勞。三、所欲則奉,四、自恣不違者,能奉養父母意志,若父母身有所需,心有所欲,當盡其能力財力以供奉之,不得違背。五、能將自己私物奉上父母,無有吝惜,如此可謂孝順子矣。
父母亦當以五事善念其子,所謂父子有恩。一、愛念兒子者,父母當常存慈愛之念,從小至長無時不愛,所謂為人父止於慈。二、供給無乏者,如衣食學費等,皆能為子女儲蓄,無使缺乏。三、命子不負債者,雖有正當供給,當監管其浪費,無使負債受累。四、婚娶稱可者,子女長而婚嫁,須為謀相當之偶配,使其稱心可意。五、財物盡以付子者,因子女孝順可承家業,即將家財盡付其子,或臨終時遺囑付之,或年老時即先撒手盡付其子。
二俱分別者,能了解父母與子、子與父母之關係,子應如何奉敬父母,父母應如何慈念兒子,能如上所述,各盡五事,可謂父父子子矣。既能父慈子孝,福報必有增益無有衰耗。
戊二、南方師弟
「『居士子!如南方者,如是弟子觀師,弟子當以五事恭敬供養於師,云何為五?一者、善恭順,二者、善承事,三者、速起,四者、所作業善,五者、能奉敬師。弟子以此五事恭敬供養於師,師亦以五事善念弟子,云何為五?一者、教技術,二者、速教,三者、盡教所知,四者、安處善方,五者、付囑善知識。師以此五事善念弟子。居士子!如是南方二俱分別。居士子!聖法律中南方者,謂弟子師也。居士子!若人慈順於師者,必有增益則無衰耗。」
中國古時所敬奉者,有天地君親師;但五倫之中乃無師弟倫。五倫乃對家國之關係而言,古時政教不分。將師弟即攝於兄弟之中矣。此中講師弟而無兄弟,兄弟亦即可攝於此中矣。弟子對師當以五事恭敬供養:一、恭順者,所謂兄友弟恭,弟子當恭敬順從於師,能起恭順方能受教。二、善承事者,或以財力,或以勞力供事於師,所謂有事弟子服其勞。三、速起者。見師速起,殷勤尊重之表現也。四、所作業善者,能依師所教而實行之。五、奉敬師者,若師有教命,敬奉無違。
師亦以五事善念弟子:一、教技術,能將自己所能之技術教授弟子。二、速教者,能觀其機宜而速教之,不使久居人下。三、盡教所知者,能將自已所知盡授弟子,不留藝不隱藏。四、安處善方者,能令弟子了解善行入於正軌,以所能而獲所報,不非理求財。五、付囑善知識者,能指示弟子參訪余師,如華嚴經中善才童子先禮文殊,文殊令參德雲比丘,展轉親近各方善知識乃至五十三參。
戊三、西方夫婦
「『居士子!如西方者,如是夫觀妻子,夫當以五事愛敬供給妻子,云何為五?一者、憐念妻子,二者、不輕慢,三者、為作瓔珞嚴具,四者、於家中得自在,五者、念妻親親。夫以此五事愛敬供給妻子,妻子當以十三事善敬其夫,云何十三?一者、重愛敬夫,二者、重供養夫,三者、善念其夫,四者、攝持作業,五者、善攝眷屬,六者、前以瞻侍,七者、後以愛行,八者、言以誠實,九者、不禁制門,十者、見來贊善,十一者、敷設床待,十二者、施設淨美豐饒飲食,十三者、供養沙門梵志。妻子以此十三事善敬順夫。居士子!如是西方二俱分別。居士子!聖法律中西方者,謂夫妻子也。居士子!若人慈愍妻子者,必有增益則無衰耗。」
此在人乘佛法上明夫婦之關係,為夫者對於妻子,當以五事愛敬而供給之:一、憐念者,當憐愍愛念,不得虐待。二、不輕者,當相待以禮,相對如賓,不得輕戲。三、為作瓔珞嚴具者,對於身相莊嚴之具當供給之。四、於家中得自在者,謂在家中能作主宰,支配家務得以自由。五、「念妻親親」者,常親愛信任,不現疏遠之情。
妻子當以十三事敬順供養於夫,十三事文義可知。總其義,即須專愛無異念,常侍奉飲食起居之事,以誠敬相從,夫倡婦隨,治家作業,更能善念夫之眷屬,又能供養沙門梵志為全家祈福,如此可謂賢妻矣,福德必有增益而無衰損。
戊四、北方主僕
「『居士子!如北方者,如是大家觀奴婢使人,大家當以五事愍念給恤奴婢使人,云何為五?一者、隨其力而作業,二者、隨時食之,三者、隨時飲之,四者、及日休息,五者、病給湯藥。大家以此五事愍念給恤奴婢使人,奴婢使人當以九事善奉大家,云何為九?一者、隨時作業,二者、專心作業,三者,一切作業,四者、前以瞻侍,五者、後以愛行,六者、言以誠實,七者、急時不遠離,八者、行他方時則便讚嘆,九者、稱大家庶幾。奴婢以此九事善奉大家。居士子!如是北方二俱分別。居士子!聖法律中北方者,謂大家奴婢使人也。居士子!若有人慈愍奴婢使人者,必有增益則無衰耗。」
長阿含經中以北方講宗族,下方才講主僕。主僕即首從之義,推廣言之君臣亦是主僕。大家(音姑)指主人,如雲東家。主人當以五事愍念僕人,當量力使用,不可強迫虐待,飲食醫藥皆當隨時供給之。奴婢當以九事奉事主人,即勤謹作事,忠實於主人,愛敬主人,出外則讚揚於主人,雖過急難而不遠離。五事、九事,文義可知。
戊五、下方親族
「『居士子!如下方者,如是親友觀親友臣,親友當以五事愛敬供給親友臣,云何為五?一者、愛敬,二者、不輕慢,三者、不欺誑,四者、施與珍寶,五者、極念親友臣。親友以此五事愛敬供給親友臣,親友臣亦以五事善念親友,云何為五?一者、知財物盡,二者、知財物盡已供給財物,三者、見放逸教訶,四者、愛念,五者、急時可歸依。親友臣以此五事善念親友。居士子!如是下方二俱分別。居士子!聖法律中下方者,謂親友親友臣也。居士子!若人慈愍親友臣者,必有增益則無衰滅。」
此中親友與親友臣,乃地位高下之謂,當互資助,尊長慈幼,各盡其親愛之誼,此即推父子之恩及於九族,所謂親親之道也,如此必有增益而無衰損。
戊六、上方施僧
「『居士子!如上方者,如是施主觀沙門梵志,施主當以五事尊敬供養沙門梵志,云何為五?一者、不禁制門,二者、見來贊善,三者、敷設床待,四者、施設淨美豐饒飲食,五者、擁護如法。施主以此五事尊敬供養沙門梵志,沙門梵志亦以五事善念施主,云何為五?一者、教信行信念信,二者、教禁戒,三者、教博聞,四者、教布施,五者、教慧行慧立慧:沙門梵志以此五事善念施主。居士子!如是上方二俱分別。居士子!聖法律中上方者,謂施主沙門梵志也。居士子!若人尊奉沙門梵志者,必有增益則無衰耗。」
施主即在家檀越,受施者為沙門梵志,農工商皆能直接生利,而士則讀書以掌政教,應受社會供養;廣言士之義,則導師沙門皆屬於士。沙門梵志乃印度讀書掌教化之士,能以世出世間善法教導於人,自己亦有高尚之道德修養,故沙門又稱為上人,能為人之標榜,導人行善,有利於社會人群,故應受供養。施主當以五事尊敬供養之:一、不禁制門者,印度沙門梵志,不立煙爨乞食為生,來行乞時不禁其入門也。二、贊善者,不但不禁,且以善言而讚揚之,使其心生歡喜增益道行,此屬語業供養。三、敷設床待者,即對身形上之供養。四、奉施飲食須淨美豐饒,不應以粗惡之飲食施沙門梵志。五、擁護如法者,能認識佛法,能分別善惡邪正,是真有德者,當如法供養而擁護之。若不能分別善惡邪正而擁護供養,不但無益,而反障蔽正法,此在家學佛者所當注意的。若欲布施,先看對方是否應受供,我所供是否如法,不應以情感作用,或以布施而要令譽。
施主以財施供養,沙門梵志即以法施報答,如講經弘法時,有偈云:『利益報檀那厚德』。法施亦有五事:一、教信者,教其正信三寶;行信者,依法僧而修信行;念信者,使其對三寶明記不忘,善念增長。二、教禁戒者,教授持佛之禁戒,或五戒或八戒,或菩薩大戒。三、教博聞者,使依佛教法博聞經典,明了正法。四、教布施者,即教其行善獲福。布施有三種:一、報酬有恩,對於父母等有恩於己之人,以身命財力而供養之,此是孝心。二、奉事有德,如建立寺院,供奉佛像,供養修行大德,此是敬心。三、救濟有苦,見一切災亂困苦中眾生,設法救濟之,此是悲心。五、教慧者,為講種種教義令生智慧,但空解其理,知而不行仍是無用,須有行慧,要依理持戒而實行。立慧者,由戒生定因定而發之慧,方是真慧不可移轉。如孔教所謂知止而後能定,定而後能靜,靜而後能安,安而後能慮,慮而後能得。由靜慮而得的方是立慧,從持戒修行而得者為之行慧。又此教行立三慧,即聞、思、修三慧。以上正釋六方竟。表面觀之。彼以五事待我,我以五事報彼。似乎計較報酬,非究竟善行,其實此乃因果不謬,報酬不爽,法爾如是之感應現象也。
丁三、明四攝
「『居士子!有四攝事,云何為四?一者、惠施,二者、愛言,三者、行利,四者、等利』。」
凡發菩薩心而利他者,當奉行此四法,此四法能將一切眾生收攝在佛法中,故云四攝法。一、惠施,他處譯為布施,欲攝客群生,或以財施、或以法施、或以無畏施而饒益之,彼必願親近而受教。二、愛言,或譯愛語,欲教化眾生,不能以剛強之言與之牴觸,須以柔和之言語,至誠之態度,令其心悅誠服。三、行利,他處譯為利行,凡作事能以利益與人,人自易來相親,於此行化,則庶幾矣。四、等利,他處譯雲同事,能與人同甘苦,共患難,人亦必易來相親。普通人或以職業不同,或以地位不同,即有隔礙不易相親。或反為敵抗。有此四事,則可攝受一切眾生而教化之,是名行菩薩道。
丙二、重頌
「於是世尊說此頌曰:『惠施,及愛言,常為他行利,眾生等同利:名稱普遠至。此則攝持世,猶如御車人。」
頌文與長行前後次第不同,又或頌文中有而長行中無者,長行中有頌文中無者。此六句重頌四攝法,能行四攝即是大乘菩薩,能攝受世間一切有情。御車人者,即調御師(佛之尊號)之義,能調伏有情故。
「『若為攝持者,母不因其子得供養恭敬;父因子亦然。若有此法攝,故得大福佑。」
即家庭父子之間,亦不能離此四法,須互相供給,言語和順,作事當互相體量其心,能同甘苦,於是父母因子得恭敬供養,子因父母得慈愛教養,家庭和樂,福壽增益,此頌東方。
「『照遠於日光,速利翻捷疾,不粗說聰明,如是得名稱。定護無貢高,速利翻捷疾,成就信屍賴,如是得名稱。常起不懶墮,喜施人飲食,將去調御正,如是得名稱。」
此三頌,參閱長阿含經中之譯文,乃泛頌南西北上方之義。
「『親友臣同恤,受樂有齊限,謂攝在親中,殊妙如師子。」
此四句重頌觀下方。
「『初當學技術,於後求財物。後求財物已,分別作六分:一分作飲食;一分作田業;一分舉藏置,急時赴所須,拚作商人給;一分出利息;第五為取婦;第六作屋宅。家若具六事,不增快得樂、彼必饒錢財,如海中水流。彼如是求財,猶如蜂采華;長夜求錢財,自當受快樂。」
凡人必有一種技術,技術須先學習,否則不學無術,無以謀生,不能為社會生產,故云初當學技術。但既能生產,尤須善於支配,明了消費之法。此頌中將所有財產分為六分:一分作日常生活所需;一分作田業者,即購置不動產,所謂有恆產然後有恆心;一分儲蓄以備急需;一分作農工商之活動資本以生利息;一分取婦以成立家道;第六分作屋宅者,長阿含經中謂起塔廟作功德慈善事業,興隆三寶。前五立業成家,令現世優裕;第六增長福德善根,使來世富貴,此亦善生之義也。
「『出財莫令遠,亦勿令普漫,不可以財與凶暴及豪強。」
此四句在長阿含經中,即明上之三種布施,謂出財布施須有標準,不得濫施,若與凶暴豪強之人,恐反助其為惡也。
「『東方為父母,南方為師尊,西方為妻子,北方奴婢使,下方親友臣,上沙門梵志:願禮此諸方,二俱得大稱。禮此諸方已,施主得生天』。」
此總頌六方回向生天。
甲三、如說奉行
「佛說如是,善生居士子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」
歡喜、即歡喜接受之義,以三皈成立信心,以五戒成立善行,方能信受奉行。
今講此經,希望聽眾亦能信受奉行此善生之法,再進而能展轉將自己所信受之善法開示他人,令信令行,乃至全中國全世界人類,均能奉行此人倫道德之善生法善其生,使善生惡滅,災消福長,化刀兵為玉帛,轉災禍為吉祥;再進而修無漏善法,使功德圓滿,各各成佛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