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
(卷第六)
守培法師著
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六
鎮江玉山沙門守培疏皈依弟子云常忍校刊
五說耳根。二。初訤因緣。二陳圓通。初二。初自行。二利人。初二。初值佛聞教。二從聞思修。今初。
爾時觀世音菩薩。即從座起。頂禮佛足。而白佛言。世尊。憶念我昔。無數恆河沙劫。於時有佛。出現於世。名觀世音。我於彼佛發菩提心。彼佛教我從聞思修。入三摩地。
耳根。依次序當在六根中第二。因是當選。特別尊嚴。故另立一科耳。觀世音者。觀謂觀照。心眼也。音謂意思。如人有意思。藉聲塵而表示曰聲音。藉光而表示曰光音。藉書信而表示曰信音。若人能解他人意思者。是為知音人。孔明吊周瑜雲。從此天下。更無知音。鍾子期死。伯牙絕弦。謂天下無知音者。士為知己者死。都謂世間知音者無多也。觀世音。觀世間人的意思。即世間人的知音者也。此觀。乃耳根觀照聲音之觀。非眼根觀見之觀也。有謂以眼觀音。六根互用。在果上元無不可。若在因地。初發心則不可也。初發心無互用之理故。而且此是自修法門。非專在利生。故尤不可作眼觀講。若作眼觀。即成眼根圓通故。佛名觀世音者。今古道同。師資不二也。菩提心者。起信論雲有三義。一直心。正念真如法故。二者深心。欲作一切諸善行故。三者大悲心。欲拔一切眾生苦故。即上求佛道。下化眾生。自利利他之菩薩心也。聞思修。乃修行之歷程。始則聞佛說法。次則從聞思義。再則依義修行。然此三不與平常概論。聞思修。各兼有慧心。如聞若無慧。即落邪聞。思若無慧。亦成邪思。修若無慧。即成邪行。故此三。亦名三慧。此名雖三。其義則一。所聞即所思。所思即所修。離聞無思。離思無修。如造宮室。先有宮室之名。次則畫圖打樣。然後按圖修造。三層目的。在一宮室而已。聞。思。修。三。在一斷妄證真而已。故一即三。三即一。三一具足。妙用難思。阿難只一而不三。故不能自了也。
二從聞思修。三。初修世間空。二修出世空。三結示所獲。初三。初返聞自性。二動靜塵空。三聞塵俱空。今初。
初於聞中。入流亡所。
發心之始曰初。聞中者。聞性之中。即能聞聲塵之識也。眾生聞識。常入於塵之中。不相舍離。以聲塵為依託之所。塵有識有。塵無識無。隨塵流轉。生滅不停。今欲捨生滅。求不生滅故。當棄生滅之依所。轉依於不生滅之自性。故將聞塵中之識心。入流於自性亡聲塵之處所也。修行工夫。全在入流。眾生從無量劫來。識心皆向外奔逸。要想入流。大非易事也。非將全力注此。不能牽轉。若能入流。則塵空心空。皆現成事也。有初發心。不知道理者。專心於境。謂外境是塵。染污自心。力求破壞。此正如蠶作繭。自纏自縛。安有解脫之日哉。後文雲。解結從心。入流。即結心也。心。境。即左右也。
二動靜塵空。
所入既寂。動靜二相。瞭然不生。
耳根之聲塵有動有靜。動即有聲之聲也。靜即無聲之聲也。依小乘法論。自五停心。別相念。總相念。暖。頂。忍。世第一。此七方便中。皆學入流。至七方便位盡。始得初入流。由初果向後正行入流之事。至四果圓成。為入流盡。以所入既寂。故動靜二種聲塵。瞭然不生。以塵不生故。修行事畢。為得無學。果成盡智。
三聞塵俱空。
如是漸增。聞所聞盡。
聞。即能聞之識心也。所聞。即差別之聲塵也。心與境。互相成立。猶如交蘆。以塵不生故。心亦不生。不生則滅。滅相漸增。故終歸於盡。是為世間心境俱空。亦名人我空。成無生智。證究竟大阿羅漢。以上所空心之與境。但六識。及六識所緣之差別境。至於六根性。及六根性所對之六塵總相猶未空。以總相即無相之相。非世間法故。菩薩修證。雖無心於小果。然斷惑證真。亦必由之路也。有修大乘。而恥小乘者。猶如舍階而欲登堂。未免自阻。回觀上文。二十四種圓通中。諸大菩薩。莫不由羅漢而進入菩薩位也。又有解聞所聞盡者。謂耳根中聞性盡。非也。所謂聞性者。即成耳根之體性。如六結之巾體。根性若盡。則眾生根本解決矣。下文盡聞不住。覺所覺空等。對誰說耶。若六根外。另有覺與所覺可空。則我不知依據何典而言也。若覺。即後得智者。則不應雲空。若修得之智可空。則修非正修。所證非真故。當知聞所聞盡。正是六解而未亡一之像。即六識已盡。生六識之根性未亡也。亦即已得人空。未得法解脫也。
二修出世空。三。初不住根性。二耳根性空。三空極圓明。今初。
盡聞不住。
盡聞者。謂聞識之盡處。即聞之根性也。亦即世間心境之空性也。又名偏真性。小乘住此。名為入偏真涅槃。又名住化城。大乘不住偏真。直入究竟。又名不住化城。直入寶所。小乘功用在入流。大乘功用在不住。此大小工夫之區別也。又入流。即不住之初步。不住。即入流之後程。無二法也。
二耳根性空。
覺所覺空。
以不住故。逕過化城。雖未至寶所。而化城已離。故名空。覺。即小乘貪住涅槃之心。亦即七識心。所覺。即出世偏空法。亦即聲塵所依之大種性。種性者。如世間鍾鈴鑼鼓等聲。此聲之差別相也。此差別相之總發生處。無有差別。名為聲性。此聲之總性。非耳識所能緣。乃耳根性所覺照之境。故名所覺也。根與塵對待生起。各有兩種次序。如始從湛圓真性。分成六根性。此一起也。復從六根性。各各生諸分別識心。此又一起也。對六根性而起者。為六塵。對分別識心起者。為六塵上生起諸差別相。如是心境各有所對。不得紊亂。如眾生六識差別心。只見六塵差別相。六塵總性。決不能緣也。六根性只見六塵總相。亦不見六塵之差別相也。以此心相各別故。乃分世間法。出世間法也。世間法。即凡夫法。出世法。即小乘法。世間法。有無量相。是為俗諦。出世法。唯一法。是名真諦。二諦究竟。即中道第一義諦也。
三空極圓明。
空覺極圓。空所空滅。
大乘無住之工夫。亦非偶然成就。亦同小乘。有方便修習位。如三賢四加行。皆修習不住之位次也。至初地。始得實行無住。即空覺與所覺也。自初地向後。漸離妄覺。空一分妄覺。顯一分真空覺性。即名見法身。又名始覺。當此妄覺未空盡。空覺未極圓時。空覺性上有未極圓之空相在。亦有知未極圓之空心在。是為空與所空。至十地位。空覺高極圓滿時。空相則滅。知空相之心亦滅。故曰空覺極圓空所空滅。至此出世法我亦空。二種生死俱盡。覺等如來。故名等覺。又等覺者。以斷惑論。則位高至極。與佛相齊。以集習未盡。差佛一等。故名等覺。即現惑雖不復生。宿習猶未除也。有以此文作究竟妙覺解者。非。何以故。下文雲。與諸眾生。同一悲仰。可知未得究竟矣。又。此名如幻聞熏聞修金剛三昧。與佛如來同慈力。據此同字。可證非真如來也。是故以此作究竟妙覺解者。與下文諸多不能會通。而觀音現身菩薩。敘說因行。亦不應敘至究竟妙覺。妙覺即佛。非菩薩故。識者諒之。
三結示所獲。
生滅即滅。寂滅現前。忽然超越世出世間。十方圓明。獲二殊勝。一者。上合十方諸佛本妙覺心。與佛如來。同一慈力。二者。下合十方一切六道眾生。與諸眾生。同一悲仰。
寂滅現前。即觀音大士真像現前。要見觀世音者。當於此處著眼。常人謂觀世音是女人像。錯也。或謂是男像。亦錯也。乃至三十二應身。皆觀音假現之像。非真像也。真像是寂滅相。亦即無相之像。以一切像無故。能現一切像也。世出世間。兩種生滅俱滅。不生不滅之真性發現。故曰生滅既滅。寂滅現前。寂滅。即不生滅性。亦即佛性。以世出世法。俱解脫故。超世出世間。空覺極圓故。十方圓明。斷惑雖經無量劫。見性只在一念間。故曰。忽然超越。於此斷惑證真間。獲得二種殊特超勝之概況。等覺位次。在眾生最高處。在諸佛最低處。生佛交際之間。亦即迷覺交際之間。往上則與諸佛相合。往下則與眾生相合。猶如人坐於門限上。往外則是門外人。與外無異。故與眾生同一悲仰。往內即為門內人。與內相同。故與諸佛同一慈力。故後文雲。覺際入交。名為等覺。又雲。從乾慧心。至等覺已。始獲金剛心中初乾慧地。乾慧未出凡境。是下合眾生。與諸生同一悲嘆仰慕也。金剛心已超十地。是上合諸佛。本妙覺心。與佛如來同一慈力也。唯等覺有此二種殊勝。等覺已下。同眾生悲仰。無諸佛慈力。等覺以上。同諸佛慈力。無眾生悲仰。皆不具足也。等覺獨具。是故名為殊勝。
二利人。二。初明能利之法。二明所利之人。今初。
世尊。由我供養觀音如來。蒙彼如來。授我如幻聞熏聞修金剛三昧。與佛如來同慈力故。令我身成三十二應。入諸國土。
由供養觀音如來。而得觀音菩薩法門。可謂感應而道交矣。觀音之功用。全在耳根。聞熏者。以反聞之功。熏成淨種也。聞修者。復以反聞。修成淨果也。熏。即思也。始終不離於聞。以聞而熏。以聞而修。不假方便。直達覺際。故曰聞熏聞修金剛三昧。覺際。而雲金剛者。覺即實智也。實智慧型斷根本無明。一切無明不能壞實智。故喻如金剛也。又雲。如幻者。世出世間。一切諸法。全體是真如變化而成。雖熏而無所熏。雖修而無所修。無熏而熏。無修而修。故名如幻。若有所熏。有所修者。是為緣修。不得稱金剛三昧。從緣而成。必從緣而壞故。是故佛說無修而修。乃名真修也。以與如來同慈力故。故能現佛身。教化眾生。佛身既能現。自佛以下。無身不可現。無國土不可入。無眾生不可度矣。如此應化。皆由如來之慈力所感。故曰。令我身成三十二應。入諸國土。
二明所利之人。三。初三十二應。二十四無畏。三四種妙德。初六。初應聖類。二應天身。三應人界。四應八部。五總應一切。六結明應由。初四。初應佛身。二應獨覺。三應緣覺。四應聲聞。今初。
世尊。若諸菩薩。入三摩地。進修無漏。勝解現圓。我現佛身而為說法。令其解脫。
若大乘菩薩根機之人。欲入三摩地。進修無漏者。必先求解真如妙理。理是修行之路。無路不能出有漏境故。當解真如妙理。現前圓滿時。我即現佛身而為說法。菩薩法理。全歸中道。現身說法。即說中道妙理也。令其解脫者。即脫離二邊。自由中道也。問。現佛身。不早不遲。必待勝解現圓時現。何耶。答。勝解現圓。即佛智現前。若無此智。佛雖現前。亦不能見。無佛眼故。起信論雲。複次初發意菩薩等所見者。以深信真如法故。少分而見。知彼色相莊嚴等事。無來無去離於分齊。唯依心現。不離真如等。起信中之深信真如法。即勝解現圓也。是知菩薩不入真如理。不能見佛也。如吾佛丈六之身。乃凡夫小乘所見。若現大身。對菩薩說。則凡小及初心菩薩。不能見矣。又。以下於何類。現何身。唯此菩薩類。不現菩薩身。而現佛身者。何耶。當知現身說法。無非令彼果滿其願。菩薩是佛之因名。佛即菩薩之果號。菩薩願在成佛。故現佛身。滿彼所願也。菩薩是本身故無須現也。菩薩現身。不假作意。自然而現。如月映水。不然而然也。是以眾生見菩薩現身。必有勝緣。若無勝緣。菩薩雖現前。眾生不能見。猶如水清月現。水不清雖月現前亦不現影故。若菩薩生心動念。現身度眾。則同凡情外道。非菩薩也。現身說法者。現身即說法。以身說。不以口說也。觀世音。入流亡所。凡是舍妄歸真之心發現。即觀音現身。莫作心外求也。知所舍是妄。知所歸是真。即觀音為彼說法。令其解脫。
二應獨覺。
若諸有學。寂靜妙明。勝妙現圓。我於彼前。現獨覺身而為說法。令其解脫。
小乘未證阿羅漢果者。通名有學。學即斷惑證真。阿羅漢。真窮妄盡。故名無學。獨覺出無佛世。樂獨善寂。獨宿孤峰。觀物榮枯。悟因緣理。故名獨覺。獨處空閒。故曰寂靜。深知寂靜之樂。故曰妙明。悟緣生無性。生即不生之理成。曰勝妙現圓。當此之時。我現獨覺身。常在彼前。時時對彼說無生法。令其解脫緣生。諸妄結習。問。經中只雲。現某某身。不雲說某某法。是何意耶。答。現何身。即說何法。解得此身。即聞得此法。唐文宗好嗜蛤蜊。一日御饌中有劈不開之蛤。帝以為異。禱之乃開。見菩薩形儀具足。因問群臣。是何祥也。或奏。太一山惟政禪師。深明佛法。乞詔問之。帝詔師至。政曰。臣聞佛無虛應。此乃啟陛下之信心也。經雲。應以此身得度者。即現此身而為說法。帝曰。菩薩身已現。且未聞說法。政曰。陛下睹此事。為常耶。非常耶。帝曰。奇特之事。朕深信焉。政曰。陛下已聞說法竟。大凡菩薩現身即說法。莫於現身外再求口說也。口說非真法。經雲。但有言說。都無實義。
三應緣覺。
若諸有學。斷十二緣。緣斷勝性。勝妙現圓。我於彼前。現緣覺身而為說法。令其解脫。
緣覺與獨覺。同一根性。唯遇佛不遇佛之別。此逢佛出世。從佛聞法。悟因緣理。故名緣覺。十二因緣者。無明緣行。行緣識。識緣名色。名色緣六入。六入緣觸。觸緣受。受緣愛。愛緣取。取緣有。有緣生。生緣老死。老死緣憂悲苦惱。此為生起門。若斷此十二緣者。名還滅門。緣斷則轉生滅劣性。成無生勝性。觀智現前。名為勝妙現圓。以道眼開明故。我則隨處現緣覺身。自然說無生法。令其解脫緣生之苦也。緣覺與聲聞根性有利鈍之別。緣覺聞佛說法。悟緣生無性。頓成慧解脫。聲聞聞佛說法。依法修行。漸次斷惑證真。又可同名聲聞。皆聞佛聲而悟道故。佛弟子中。多緣覺性。如舍利。目連等。凡頓證四果者。皆緣覺性也。不必聞十二因緣。方名緣覺也。如法華經雲。若有眾生。從佛聞法。深知諸法因緣。是名辟支佛乘。如彼諸子。為求鹿車。可知不必聞十二因緣。方名緣覺也。經中都以聲聞稱之。蓋取聞聲義也。觀音菩薩。即各人的慈心。及悲仰心。若人對於所觀之境。發生慈心或悲仰心者。即觀音現身。於此現身而生感覺者。即聞觀音說法。佛法莫向心外馳求。以下仿此。概不重述。
四應聲聞。
若諸有學。得四諦空。修道入滅。勝性現圓。我於彼前。現聲聞身。而為說法。令其解脫。
聲聞根鈍。不了世間法緣生性空。得四諦法。依之修行而空。四諦者。苦集滅道也。苦是現前逼迫相。集是宿世招感因。慕寂滅樂。修出世道。以根鈍故。不能直即了道。故假因緣而修也。勝性現圓。即滅寂現前也。以寂滅之勝智發現故。現聲聞身。為彼說法。令其解脫三界之苦。
二應天身。七。初梵王。二帝釋。三自在天。四大自在天。五天大將軍。六四天王。七天太子。今初。
若諸眾生。欲心明悟。不犯欲塵。欲身清淨。我於彼前。現梵王身。而為說法。令其解脫。
梵王者。色界天主也。梵者。淨也。離欲染。通禪定。故名梵王。欲者。淫慾也。欲情纏縛。下墮之因也。知欲為苦本。是為明悟。欲界分六天。欲愈輕而位愈高。不犯欲塵。欲身清淨。即超脫欲界也。以欲染離故。淨智現前。乃現梵王身說法。令脫欲苦也。
二帝釋。
若諸眾生。欲為天主。統領諸天。我於彼前。現帝釋身。而為說法。令其成就。
天主者。欲界第二天。居須彌山頂。四方各有八天並列。中名忉利。為帝釋所居。統領四方諸天。故名天主。帝釋。具雲。釋迦提桓因羅陀。此雲能天主。雜阿含雲。何名釋提桓因。本為人時。行於頓施。堪能作主故。忉利天主。以上品十善化他為因。為彼說法。即說十善法也。凡觀音應身。必至行者勝性現圓時。即行者勝智現前時也。如求佛者。勝智現前時。所見之人。無不是佛。所見之世界。即佛世界。所聞之聲。即佛聲。隨其所行。自能成就佛果。求帝釋者。勝智現圓時。所見所聞。皆成帝釋天宮。乃至求非人者。勝智現圓時。所見所聞。皆成非人境界。所謂觀音現身。即各人心中隨其自所修業而發現也。如此何名觀音現身耶。觀音上於諸佛同一慈力故。即與諸佛同一法身。周遍法界。圓融無礙。隨應眾生心之所變現。各各不同。在觀音。則一切眾生所見之身。無不是觀音所現之身。在諸佛。則一切眾生所見之身。無不是諸佛所現之身。在當人。則一切所見之身。無不是自心所現之身。如是謂觀音現身亦可。謂諸佛菩薩同時現身亦可。謂自心發現之身。亦無不可。以下應身皆如是。不得謂觀音以神通力。隨眾生欲心所求而變現。為應身耶。如我偶然。欲求成佛。觀音應皆現身說法。今何不然耶。若果隨眾生欲心所求而現。則徒增眾生貪慾。毫無利益。觀音豈若此哉。若了此理者。自不妄求。亦不謗觀音有求無應。而亦知觀音應眾生心現。如月應水。無不應之理也。
三自在天。
若諸眾生。欲身自在。遊行十方。我於彼前。現自在天身而為說法。令其成就。
梵語婆舍跋提。此雲。他化自在天。即欲界頂天也。假他所作。以成己樂。無為而成。故名自在。即魔天也。又雲。第六天上。別有魔羅所居。名魔王天。他化天攝。此說為正。不可以他化自在。盡作魔王耶。此天之人。欲心最微。障礙極輕。故得身心自在。遊行十方。
四大自在天。
若諸眾生。欲身自在。飛行虛空。我於彼前。現大自在天身而為說法。令其成就。
梵語魔醯首羅。此雲。大自在。色界頂天也。亦名阿迦尼吒。又名色究竟。諸佛成道於此。起信論雲。菩薩功德成滿。於色究竟處。示一切世間最高大身。謂以一念相應慧。無明頓盡。名一切種智。蓋唯四禪天王能如此。非四禪天人皆如此也。前文欲身自在。乃盡身外之障。謂欲愛。此雲欲身自在。身色亦空。故名大自在。以內障外障俱空故。飛行虛空。得無阻礙也。
五天大將軍。
若諸眾生。愛統鬼神。救護國土。我於彼前。現天大將軍身而為說法。令其成就。
金光明經雲。散脂。為諸天大將。統領二十八部。巡遊世間。賞善罰惡。鬼神。謂夜叉羅剎等。國土。即世間諸國土也。然天將非散脂一已。如韋馱等。皆天將也。
六四天王。
若諸眾生。愛統世界。保護眾生。我於彼前。現四天王身而為說法。令其成就。
四天王者。謂四方天王。居須彌山腰。東方名提頭賴吒。此雲持國。居黃金埵。主乾闥婆。富單那。二部鬼。保護東勝神洲。諸眾生也。南方名毗留勒叉。此雲增長。居琉璃埵。主鳩槃茶。薜荔多。二部鬼。保護南贍部洲。諸眾生也。西方名毗留薄叉。此雲廣目。居白銀埵。主諸毒龍。毗舍闍。二部鬼。保護西牛貨洲。諸眾生也。北方名毗沙門。此雲多聞。居水晶埵。主夜叉。羅剎。二部鬼。保護北俱盧洲。諸眾生也。此四王。為帝釋外臣。各領二部鬼神。不許惡鬼惱害世間眾生。故名護世。
七天太子。
若諸眾生。愛生天宮。驅使鬼神。我於彼前。現四天王國太子身而為說法。令其成就。
愛生天宮者。謂愛生四天王宮。為四天王之太子也。驅使鬼神者。謂驅使八部。護持世間也。太子佐父行道。故亦護世也。大吉義經雲。護世四王。各有九十一子。姿貌端正。有大勢力。皆名曰帝。唐天寶間。西番三國來寇西安。玄宗詔不空三藏入內。持念護國仁王陀羅尼。方二七遍。忽見神將五百。荷戈殿前。對曰。北方天王。第二子獨健。往救西安。寇見神將於城上。懼而退。隨表奏。因敕諸道府縣西北隅。置四天王像。永護國土。
三應人界。十二。初人王。二長者。三居士。四宰官。五婆羅門。六比丘。七比丘尼。八優婆塞。九優婆夷。十女主。十一童男。十二童女。今初。
若諸眾生。樂為人王。我於彼前。現人王身而為說法。令其成就。
人王。人間之國主也。人王有階級五。一金輪王。具足七寶千子。王四天下。二銀輪王。統御三洲。三銅輪王。威服二洲。四鐵輪王。爭定一洲。五粟散王。即各國之主。如此土夏商周及諸侯王等是也。四輪王。以十善法。化行世間。粟散王。以道德仁義。平治國土。一切仁王。皆有普護之心。即菩薩應世。仁王經雲。佛言。我今五眼明見。三世一切國王。皆由過去侍五百佛。得為帝王。以有此善根福德故。能安居國土。利樂世人也。
二長者。
若諸眾生。愛主族姓。世間推讓。我於彼前。現長者身而為說法。令其成就。
主族姓。即一族姓之主。為族姓之主者。必親親仁人。好善樂施。乃得世間推以為尊。讓以居左也。
三居士。
若諸眾生。愛談名言。清淨自居。我於彼前。現居士身而為說法。令其成就。
名言者。名貴之言也。不求祿位。韜光晦跡。清淨自居。雖然居家。而以文章化行世間。故曰居士。
四宰官。
若諸眾生。愛治國土。剖斷邦邑。我於彼前。現宰官身而為說法。令其成就。
愛治國土。輔君修政也。剖斷邦邑。牧化萬民也。修齊治平。有生殺之權。故名宰官。
五婆羅門。
若諸眾生。愛諸數術。攝衛自居。我於彼前。現婆羅門身而為說法。令其成就。
數術者。天地之陰陽造化。人身之禍福吉凶。各有定數。能推算此數。故名數術。自謂數術能攝伏世人。而衛護自身。故曰。攝衛自居。婆羅門。此雲淨裔。謂自從梵天口生。是梵天之苗裔也。或曰梵志。志在生梵天也。又名淨行。別有經書。代代相傳。以清淨道學為行業也。
六比丘。
若有男子。好學出家。持諸戒律。我於彼前。現比丘身而為說法。令其成就。
薙髮染衣。舍諸俗事。淨修梵行。名為出家。比丘有二百五十戒。所謂四波羅夷。二不定。十三僧伽婆屍沙。三十尼薩耆。波逸提。九十波逸提。四波羅提。提舍尼。一百種應當學。七種滅爭法。能持以上諸戒者。名為比丘。
七比丘尼。
若有女人。好學出家。持諸禁戒。我於彼前。現比丘尼身而為說法。令其成就。
諸禁戒者。尼有三百四十八戒。詳如律部。此不俱述。尼者方便善見律雲。女也。女人出家。遠離塵俗。受具。稱比丘尼。比丘。亦云苾芻。香草名。含五義。一體性柔軟。喻僧能折伏身語粗獷也。二引蔓旁布。喻僧傳法度生不絕也。三馨香遠聞。喻僧戒香芬馥也。四能療疼痛。喻僧能斷煩惱毒害也。五不背日光。喻僧常向佛日。通達佛慧也。比丘具此五德。為世福田。故又稱比丘名五德師。
八優婆塞。
若有男子。樂持五戒。我於彼前。現優婆塞身而為說法。令其成就。
雖未出塵。而有出塵之心。故樂持五戒也。五戒。謂殺。盜。淫。妄。酒。前四是性罪。生性是罪。不待戒後方為罪故。酒是遮罪。犯戒則罪。不戒則無罪故。酒雖無傷於道。而為犯戒之媒。故當戒也。有雲。五戒似五常。仁即不殺。殺即不仁。義即不盜。盜即不義。禮即不邪淫。邪淫即非禮。信即不妄語。妄語即不信。智即不飲酒。貪酒即不智故。優婆塞。亦名鄔波索迦。華言近事男。謂親近奉事三寶也。居家奉佛。不捨塵勞。而作佛事。不離妻子。而修梵行等。成就五戒也。
九優婆夷。
若有女子。五戒自居。我於彼前。現優婆夷身而為說法。令其成就。
五戒同前。自居者。遵守佛戒。自願居於五戒之地位也。優婆夷。亦云鄔波斯迦。華言近事女。
十女主身。
若有女人。內政立身。以修家國。我於彼前。現女主身。及國夫人。命婦大家。而為說法。令其成就。
內政者。家庭內之政也。如未成人之男女。母先教以灑掃應對等法。以為將來社會國家之用也。指掌曰。貞靜勤儉。以修女德。名曰立身。謂德無玷而自身可立故。正脈雲。閨門為萬化之源。故關於家國之治亂。家通大夫以下。國通諸侯以上。孤山曰。女主。即天子之後。國夫人。即邦君之妻。命婦。謂妻因夫榮。有誥命者。大家。謂才德兼備。為內師者。如後漢扶風班彪之女。曹世叔之妻。和帝數詔入宮。令皇后貴人師事之。世稱曹大家也。女人有三從四德。助夫教子。端風正己。成就內政。立身以修家國之道。
十一童男身。
若有眾生。不壞男根。我於彼前。現童男身而為說法。令其成就。
不壞男根者。保守元貞。不事婚娶。終生不染女色也。貪慾之苦。離欲之樂。抱璞守真。固精保元。成就童真也。
十二童女身。
若有處女。愛樂處身。不求侵暴。我於彼前。現童女身而為說法。令其成就。
處女者。閨處之女。未出嫁之稱也。愛樂處身。不願從夫也。男女同生天地間。各有自主。男子娶女。以為自有。隨自所欲。是故為侵占女身也。女子從男。不自其主。任其所欲。是故為暴。棄其身也。男大求婚。女大出嫁。人之常情也。今則深厭婚嫁。堅貞自守。故曰。不求侵暴。離欲之樂。增益堅貞。矢志自守。成就清淨處女身也。
四應八部。八。初應諸天。二應諸龍。三應勇犍。四應飲香。五應無端正。六應疑神。七應蟒神。八應人身。今初。
若有諸天。樂出天倫。我現天身而為說法。令其成就。
諸天。統攝三界諸天也。天人雖樂。有五衰之苦。故樂脫倫。想出三界也。又諸天著樂。不得聞法。願生人間。成就人倫。可以整心慮。趣菩提也。厭離世間。修出世法。或植人間因。脫離天趣之願也。
二應諸龍。
若有諸龍。樂出龍倫。我現龍身而為說法。令其成就。
龍有四種。一守天宮殿。二興雲降雨。三開瀆決江。四守護伏藏。類復有異。故云諸也。僧祇律說。龍有五時現本形。一生時。二眠時。三嗔時。四淫時。五死時。此五時不能變化。皆現蛇形也。長阿含經雲。龍有三患。一熱砂炙身。二風壞宮衣。三金翅鳥啖。有此諸苦。故樂出倫也。罵意經雲。生龍有四種緣。一布施。二嗔恚。三輕人。四自高。以布施福力故。有七寶宮殿。以嗔恚輕人自高故。有諸苦也。遠離嗔恚。輕人自高。修行布施。恭敬慈和。成就善因。得出龍類也。
三應勇犍。
若有藥叉。樂度本倫。我於彼前。現藥叉身而為說法。令其成就。
藥叉。又雲夜叉。此雲捷疾。又雲勇犍。勇猛強健。其行捷疾。有地行。空行。天行之不同。其形暴惡。常行殺害。以聞正法故。知暴惡非正因。故樂度其倫。度。脫義也。遠離暴惡。修諸慈善。成就善因。出離苦趣也。
四應香陰。
若乾闥婆。樂脫其倫。我於彼前。現乾闥婆身而為說法。令其成就。
灌頂雲。乾闥婆。此雲香陰。不啖酒肉。惟以香資陰故。或雲尋香。謂此是帝釋樂神。天欲作樂。燒沉水香。此神尋香而至故。此皆因中修善不果。感此報身。雖得參天道。而無天趣之樂。故欲脫其倫。一心行善。不生退悔。成就善因。脫彼倫類也。
五應無端正。
若阿修羅。樂脫其倫。我於彼前。現阿修羅身而為說法。令其成就。
阿修羅。此雲無端正。謂此類女相雖美。男貌極醜惡故。亦云非天。謂此類雖有天福。無天德故。據本經雲。有胎卵濕化。四種修羅。見七趣文中。此不複述。又長阿含經雲。南洲金剛山中。有修羅宮。六千由旬。欄楯行樹。樂如天人。惟一日一夜。三時受苦。苦具自來。入其宮中。是故欲脫其倫也。此類因中修善。兼懷嫉妒。我慢自高之心。故感此趣。遠離我慢自高。實行善行。成就正因。脫其彼類也。
六應疑神。
若緊羅那。樂脫其倫。我於彼前。現緊羅那身而為說法。令其成就。
指掌雲。緊羅那。此雲疑神。其形似人。頭有一角。見者生疑故。又翻歌神。亦是帝天樂神也。菩薩處胎經雲。須彌山北。十寶山間。有緊羅那。於中治化。由昔布施之力。居十寶殿。壽命甚長。天欲奏樂。腋下汗流。便自上天。帝釋請佛。諸天弦歌而頌法門者。即此神也。此亦因中行善不果。故感報如此。修諸功德。成就善因。脫其彼類也。
七應蟒神。
若摩呼羅伽。樂脫其倫。我於彼前。現摩呼羅伽身而為說法。令其成就。
摩呼羅伽。此雲地龍。亦云蟒神。腹行之類也。由痴恚而感此身。聾騃無知。故樂脫倫。修慈修慧。挽回前因。脫彼倫類也。
八應人身。
若諸眾生。樂人修人。我現人身而為說法。令其成就。
諸眾生。指一切有情。不但謂人也。人謂人間。平常之人也。與前人王宰官等不同。願生生常在人道。故樂人修人。地獄極苦。天上極樂。皆不能整心慮。趣菩提。惟人道苦樂相間。能趣菩提。故樂人耳。常行十善。成就人道之因。常得人道之果。
五總應一切。
若諸非人。有形。無形。有想。無想。樂度其倫。我於彼前皆現其身。而為說法。令其成就。
非人一科。統收三界人倫之外。一切有情。可知觀世音菩薩。非但三十二應。乃無生不度。所謂無剎不現身也。長水雲。有形。如休咎精明等。無形。如空散消沉等。有想。如鬼神精靈等。無想。如精神化為土木金石等。一切眾生之報身。皆非本有。久必生厭。故皆有樂脫其倫之時。別趣新因也。三十二應。與普門品各有增減。蓋大士妙應無方。神妙不測。二經隨意收取。以成三十二數。實無身不現也。
六結明應由。
是名妙淨三十二應。入國土身。皆以三昧。聞熏聞修。無作妙力。自在成就。
一身能應無量身。故曰妙。雖入國土。普應諸類。非業所感。不為諸類所染污。入如不入。故曰淨。如上三十二類。妙淨之神應。皆由修聞根三昧之功力。乃能如此。無作者。即反聞自性。不著外塵。以此聞功。熏除習氣。修治自性。故曰聞熏聞修。無作妙力。即不除妄想不求真。不同別種修行時。有所希求。有所作用也。以無作故。心無偏向。圓照一切。以此無作力故。成就普應身。自在無礙也。因中修行。若有心可用。則有所偏倚。縱能應現。不得如是妙應無方矣。是故善用心者。即不用心。若起心動念而曰修行。則與俗人營緣塵事。有何異乎。若心無作。雖行塵事。亦妙法也。是故修心者。要在心無所著。不在事之好醜也。
二明十四無畏。三。初總明起處。二別明用相。三結成福利。今初。
世尊。我復以此聞熏聞修。金剛三昧。無作妙力。與諸十方三世。六道一切眾生。同悲仰故。令諸眾生。於我身心。獲十四種無畏功德。
無作妙力。靡特普應色身。復能令十方三世。六道一切眾生。遠離怖畏。以與眾生同悲仰故。眾生有恐怖者。皆因於內身外境。不能澈底明了。以不明了內身外境性空故。常恐外境傷害內身。故生怕怖。觀音大士。以反聞自性。遠離外塵故。無諸怖畏也。以此身心。遠離怖畏故。眾生聞此離怖畏之名。或見離怖畏之形相。皆獲無畏功德也。三十二應。功在普與一切眾生之樂。故與諸佛同一慈力也。十四無畏。功在盡拔一切眾生之苦。故曰。與諸眾生。同一悲仰也。與樂拔苦。皆由聞熏聞修金剛三昧。無作妙力之所成就也。
二別明用相。十四。初脫苦無畏。乃至十四持名無畏。今初。
一者。由我不自觀音。以觀觀者。令彼十方苦惱眾生。觀其音聲。即得解脫。
不自觀音者。亡外塵也。以觀觀者。反聞聞性也。七大三毒未脫。名為苦惱眾生。觀念觀音。七大三毒已空。我亦如是而空七大三毒。感應道交。故得解脫一切苦惱。遠離怖畏也。此如近日之無線電話。發音機與收音機。要同一氣。收音機與發音機。自然同一聲。所發之音。普遍於十方。而求同氣者。但非同聲者。不能應其所求。此所謂同氣相求。同聲相應義也。如是觀音。雖有普度之心。惟應於同聲者。若今之觀念觀音。求離苦者。數不勝數。其相應者之寥寥。非觀音之違本誓也。乃眾生觀念之心不真。不能與觀音之觀念眾生之心相應。故不成感應耳。由眾生觀念之心不真。不能感觀音之應故。無知識者。即謂佛教是迷信。非真靈應。此如無線電台。本能普應一切無線電機。若人以別類之電器。要求無線電相應。無線電不能如彼所求。而彼不知自為不善。反謂無線電不靈。亦猶此也。此之解脫苦惱。是無畏之總相也。以下十三無畏。別明苦惱之細事。
二火難無畏。(火大。)
二者。知見旋復。令諸眾生。設入大火。火不能燒。
眾生之知見。由火大種。黏湛覺性而成。知見身中。內含火性故。乃受外火燒炙。知見旋復。即湛然覺性。遠離火大種也。以內身無火性故。外火不能燒炙。且不知何者為火。如世間萬物。皆由四大所成故。皆受火燒。虛空非四大成故。不受火大所燒也。凡一切法。能兩相和合者。必有同性。若無同性。必不沾染故。眾生雖未能離火性。以觀念觀音。得觀音知見旋復相應。故能入火不燒也。今人被火所燒。而念觀音以求滅火。火不能息。謂觀音不靈。以致外人謗佛法迷信。或謂之神話。此皆不明佛法之正義也。明佛法正義者。首當認清觀音。二要認識自己。觀音度眾生。非度四大所成之幻身。以幻身無性。無須度故。觀音所度者。眾生之自性也。如眾生一念嗔心起。而彼自性即墮入火坑。若能起觀音之念。而息嗔心。則彼自性即離火坑而入清涼池。以此故稱觀音尋聲救苦。無求不應。
三水難無畏。(水大。)
三者。觀聽旋復。令諸眾生。大水所漂。水不能溺。
眾生之聽聞。由水大黏湛覺性而成。聽聞身中。內含水性。故能見外水。亦被外水所溺。觀聽旋復。即水大與覺性分離。以內無水性故。則不知水為何物。是以水不能溺也。眾生起貪念。自性即被水漂。若念觀音而息貪念。即登覺岸。
四風難無畏。(風大。)
四者。斷滅妄想。心無殺害。令諸眾生。入諸鬼國。鬼不能害。
妄想。即意知根。由風大黏湛覺性而成。妄想身中。內含風性故。忽起忽滅。有殺害性故。常見殺害。亦受外物所殺害。斷滅妄想。即風大與湛然覺性分離也。以自無殺害性故。入鬼國。不為鬼所殺害也。眾生觀念觀音。得觀音無殺害性相應故。亦不受鬼殺害也。
五地難無畏。(地大。)
五者。熏聞成聞。六根銷復。同於聲聽。能令眾生。臨當被害。刀段段壞。使其兵戈。猶如割水。亦如吹光。性無搖動。
藉熏聞之功。復成聞性。六根同一覺體。耳根反覆故。餘五亦同反覆。故曰。六根銷復。同與聲聽。眾生統攝六根之身根。由地大黏湛覺性而成。以身含地性故。常為外塵之所侵害。兵戈。亦堅固之塵屬也。身根銷復。即地大種。與湛然覺性分離。以身根四大分散故刀段段壞也。是以兵戈加身。如刀割水。水不留痕。刀不損鍔。如風吹光。光不搖動。風無阻礙也。
六空難無畏。(空大。)
六者。聞熏精明。明遍法界。則諸幽暗。性不能全。能令眾生。藥叉羅剎。鳩槃茶鬼。及毗舍遮。富單那等。雖近其旁。目不能視。
眾生覺性。本來明遍法界。由於六塵染污。變成昏濁之相。以致有暗害之事。如人忽然頭疼。無故腰痛。或負其身。此皆妖魔鬼怪。暗害於人。人不能覺也。今以反聞之功。熏伏六塵。使精貞湛然之明性。明遍法界。則身中幽暗之性不能全。夫鬼怪陰隱性成。背明向暗。如羅剎背日而行是也。如俗說。人有三年旺。鬼神不敢傷。是故明性發現之人。諸鬼雖近身旁。目不能視也。又非可視而不敢視也。簡直無所視也。鬼神見暗不見明。如人見有相不見無相故。人作鬼事。都在空暗之處。是為鬼因。業感鬼果。是故鬼身形空。常處幽暗。若人於暗室欺心時。轉念觀音。即變空暗為光明。是故此文名空難也。灌頂雲。藥叉男鬼。羅剎女鬼也。皆以人為食。人屍若臭。咒養令鮮。多聞天轄。鳩槃茶。此雲瓮形。饜魅鬼也。增長天轄。毗舍遮。此雲啖精氣。能啖人。及五穀之精氣故。持國天轄。富單那。此雲臭餓鬼。主熱病者。廣目天轄等者。該一切暗害也。
七根難無畏。(根大。)
七者。音性圓銷。觀聽返入。離諸塵妄。能令眾生。禁系枷鎖。所不能著。
音性圓銷。即聲塵全空也。觀聽返入。即耳根聽聞性。返歸本覺性也。離諸塵妄。即六根離塵也。眾生湛然覺性。為清淨四大分黏而成六根。覺性處於四大之中。如人被禁系枷鎖。不能脫離。以身具系縛性故。常受外塵系縛。或傷害。今以聞熏之功。音性圓銷。如枷銷脫落也。觀聽返入。如囚人歸家也。以內無禁系性。外塵亦不能禁系也。若眾生觀念觀音。觀音以離諸塵妄之正念而應。故能令眾生禁系枷鎖。所不能著也。
八識難無畏。(識大。)
八者。滅音圓聞。遍生慈力。能令眾生。經過險路。賊不能劫。
滅音圓聞者。滅盡音塵。聞性圓滿也。眾生覺性。為四大所分隔。眾生只見塵相。故有人我之別。不見覺性。故不了眾生一體。以自他各別故。劫奪他人。利益自己。今塵相滅。聞性圓故。人我之相不可得。損他人。即是損自己。利他人。即是利自己。是故不但不劫奪。而遍生慈力也。慈即與人之樂。以六識之賊。不劫家寶故。外賊亦無所侵犯矣。眾生觀念觀音。故不被賊劫。可以窩藏盜賊之處曰險路。劫人財物之人。曰盜賊。六塵原是自心。因六識而變為外塵。是故佛說六識是六賊。自劫家寶。眾生求佛法。如商人入海取寶。若經六識緣慮。即變佛法為外塵。如商人經過險路。為賊所劫。所謂緣心聽法。其法亦緣是也。
九貪毒無畏。
九者熏聞離塵。色所不劫。能令一切多淫眾生。遠離貪慾。
由熏聞自性故。能遠離諸塵。諸塵不能吸引自性。故曰色所不劫。無始以來。由四大吸撮覺湛明性。而成眾生。是故眾生。見色則貪。即為色所劫也。今覺性離塵故。貪根已斷。於色不相應。則如初生之孺子。不知色為何事。故不受外色所劫也。多淫眾生者。謂習欲偏重。對境數起。不能自止。若觀念觀音。得觀音離塵之應。則欲境煙銷。欲心不起。故曰。能令多淫眾生。遠離貪慾。凡於外境起貪愛心者。皆名欲。非但淫慾而已也。人之對於外境。取之有道。不名為貪。不當取而取者。名為貪也。淫者樂之過。不以樂為淫。是故淫即貪也。貪嗔痴。是三塗之因。能傷失人身。故名三毒。三毒之害。勝於七難。貪婪勝者心常不滿。是餓鬼因。業感餓鬼果。是故餓鬼常忍飢虛。
十嗔毒無畏。
十者。純音無塵。根境圓融。無對所對。能令一切忿恨眾生。離諸嗔恚。
純音無塵者。眾生之根塵同源。本是一體。由妄想分別。而立一切名相。今反聞自性。自性之真音亡外境之聲塵。音外無法。故曰純音無塵。以法相觀。則各各差別不同。以法體觀。則舉一法。法法皆通。所謂一法遍含一切法。一切法即一法也。以得音體離諸分別故。根境圓融。無對所對也。根境相對。為起忿恨之本源。以有嗔源故。常出嗔恚。若根境圓融。無對所對。則嗔源塞矣。從此不知有嗔恚事。眾生嗔習偏重。對境莫治者。觀念觀音。得觀音純音無塵之應。雖刀杖相加。亦不知有嗔矣。若解脫嗔恚。現前則無煩惱交煎。亦免他人起煩惱。惡毒之因不下識田。將來不受嗔恚之報。此皆觀音福被眾生也。
十一痴毒無畏。
十一者。銷塵旋明。法界身心。猶如琉璃朗徹無礙。能令一切昏鈍性障。諸阿顛迦。永離痴暗。
覺性圓明。本周法界。四大雜染。而成昏濁之相。以自性昏濁故。外境成障。不能明鑑理事。四大之塵相消滅故。旋複本有之圓明。故外而法界。內而身心。猶如琉璃。光朗照徹。無有障礙也。阿顛迦。此雲無善心。謂偏重痴習。迷正知見。成昏暗魯鈍性。障諸智慧。迷失善念。欲求明達。而不能者。觀念觀音。得觀音銷塵旋明之應。故能永離痴暗。愚痴勝者。心常暗昧。是為畜生因。業感畜生果。是故畜生常受痴暗之苦。若人常念觀音。即轉痴暗為光明。
十二求男無畏。
十二者。融形復聞。不動道場。涉入世間。不壞世界。能遍十方。供養微塵諸佛如來。各各佛邊。為法王子。能令法界無子眾生。欲求男者。誕生福德智慧之男。
若人宿世。恭敬供養。承事於人者。今生即得賢良男女。若前世不肯恭敬供養承事於人者。今生即得無子報。觀音以聞熏之功。融法界萬象之形。復歸於聞性。言聞性。即法界。言法界。即聞性。世間與聞性。相涉相融。二而一。一而二故。不動聞性之道場。而涉入十方世間。雖將世間。涉入聞性。而聞性自聞性。世間自世間。故曰不壞世界。此如以塵沙陶成瓦器。雖將諸塵涉入瓦器。而塵沙自塵沙。不壞諸塵之象。此後若舉一瓦器。即一時遍舉一切塵沙。塵沙皆在瓦器之中故。
如供養一聞性。承事聞性。為聞性之弟子。即一時普遍供養十方微塵數諸佛如來。承事諸佛。為法王子。十方微塵世界。皆在聞性之中故。以一時普遍供養十方諸佛。為諸佛法王子故。假使十方微塵數無子眾生。一時同求觀音。則觀音乃能不離當處。一時普應。不前不後。各各皆令誕生福德智慧之男。生福德智慧。即所生之男。莫著外求也。世間兒女。如水月空華。人雖求之。菩薩不應。以有名無實故。真實男女者。維摩經雲。智度菩薩母。方便以為父。善心誠實男。慈悲心為女。此從本性生權智。名為生男。以權智代佛宣揚。下化眾生。名為承事諸佛。為諸佛法王子。從本性生實智。名為生女。以實智承順諸佛。上求佛道。領受秘密法門。男主外事。女主內守。男女共成如求家業。紹隆佛種。是為真男女也。世人只知求假。不知求真。甚可哀也。華嚴宗解。涉入世間。不壞世界。不動道場。周遍十方。謂周遍含攝。事事無礙。不可思議。諸佛之境界也。觀夫此經。是法王子的境界。即等覺。非佛境界也。云何等覺。是此境界耶。等覺大士。上同諸佛慈力。下同眾生悲仰。上同諸佛故。涉入世間。不動道場。下同眾生故。不壞世間。周遍十方。故知此是等覺境。非諸佛境也。若諸佛境。不說不動。亦不說周遍。非心所測。非口所宣。不得已曰常寂光土。若有不動。周遍。涉入。不壞等諸說。焉得名常寂光耶。焉得名不思議境耶。華嚴宗。以帝網重重。事事無礙。為最上一乘。錯矣。最上一乘。諸佛猶無開口處。帝網重重。名相未空。何是最上一乘哉。
十三求女無畏。
十三者。六根圓通。明照無二。含十方界。立大圓鏡。空如來藏。承順十方。微塵如來。秘密法門。受領無失。能令法界無子眾生。欲求女者。誕生端正福德柔順。眾人愛敬有相之女。
男女。猶陰陽也。陽剛健。能成外事。陰柔順。能守內務。男實女虛。實故。能吐露大義。虛故。能領納一切。若人夙世不能承順於人。不受人付託者。今生感無女報。若欲求女者。必觀念觀音。觀音云何能令人得女耶。以聞熏三昧故。六根圓通。六根圓通者。謂一根具足六根。根根圓照六塵。不同眾生。根根各別。故曰。明照無二。眾生元是一精明。由四大分隔而成六和合。從此精明之覺性。常在六塵之中。為六塵之所籠罩。不能超出。今反六和合。而復歸一精明。則六塵常在精明覺性之中。故曰含十方界。以精明能含攝十方故。乃立大圓鏡智之名也。空如來藏者。空諸所有也。胸有餘境。則不能領納故。胸無一物故。而能承順十方諸佛。於諸佛秘密法門。領受無失也。秘密法門者。即心心相印之法。非口傳耳受之法也。以此承順諸佛即子義也。領納法門即女像也。故能令無女眾生。誕生端正有相之女。有相。福德柔順。即所生之女。莫作外求。世人無嗣。求觀音送子而不得者。即謂觀音無靈。或謂自己不誠。皆非也。當知。觀音但隨順人之心理。不隨順人之私情。人間的後嗣。乃由業感。非無故而有也。如農人。春天下種。秋來收谷。正理也。後有農人。春不下種。而望秋獲。此私情也。或有農人。今日下種。即望收穫。此皆以私情而背真理。名為妄求。故不成也。
十四持名無畏。
十四者。此三千大千世界。百億日月。現住世間。諸法王子。有六十二恆河沙數。修法垂範。教化眾生。隨順眾生。方便智慧。各各不同。由我所得圓通本根。發妙耳門。然後身心微妙含容。周遍法界。能令眾生持我名號。與彼共持六十二恆河沙諸法王子。二人福德正等無異。世尊。我一名號。與彼眾多名號無異。由我修習。得真圓通。
持名者。持觀音聖號也。持名有何畏乎。法門無量。初學之者。不知淺深。不辨邪正。如行人身臨歧途。不無畏也。三千大千世界中。有百億須彌山。百億四天下。百億日月。是為一佛所化之剎土也。現住世間。揀過去未來之世間也。法王子。即等覺大士。受佛灌頂。紹佛家業。分化眾生也。一剎土中之眾生。根機和法門。有六十二恆河沙數之多。此以方便智而論也。世間凡有一法。皆有究竟之處。即皆可依之成佛。六十二恆河沙數法王子。各依一方便法。修行垂範。以方便慧。教化眾生。各不兼帶。故曰不同。此明不圓通之法門也。由我觀音。得耳根根本圓通。圓則法法具足。通則各各互涉。以一音貫通諸法。諸法不出一音。故曰妙耳門。先以此圓根修行故。後得身心微妙含容。周遍法界。即於一身現無量身。隨眾生機感而現也。以耳門具足一切法門故。修此一門。即具足一切福德智慧也。是以稱念觀音一德號。與持六十二恆河沙法王子名號。所得之福德。正等無異。更對世尊結明曰。我一名號。與眾多名號無異者。由我修習得真圓通。若展轉發明。別持一名號。不能與眾多名號無異者。由彼修習。未得真圓通耳。圓通與不圓通。其損益有天壤之別。修行者。可無畏乎。
三結成福利。
是名十四施無畏力。福備眾生。
灌頂雲。十四無畏者。八難。畏現在遭苦報。三毒。畏當來感苦果。二求。畏自身無承事。持名。畏無勝益。反此得十四種無畏。無苦是為福。無盡諸苦。是為福備。言此無畏之福。不同平常之福也。又不但令一眾生得至極之福。能令十方世間一切眾生。同時得福。故曰福備眾生。
三四種妙德。二。初總明。二別說。今初。
世尊。我又獲是圓通。修證無上道故。又能善獲四不思議。無作妙德。
獲者。得也。得此耳根圓通。修證無上佛道。不但能三十二應。十四無畏。又能得四種不思議。無作妙德。不思議。非心所測。非口所宣也。無作妙德。即不假作為。所成之德。故曰妙德。然此種種神妙功德。皆由耳根圓通所獲。若不獲此耳根圓通法門。修證無上之道。未必有此種種功德也。
二別說。四。初現容不思議。二說咒不思議。三受供不思議。四感應不思議。今初。
一者。由我初獲妙妙聞心。心精遺聞。見聞覺知。不能分隔。成一圓融清淨寶覺。故我能現眾多妙容。能說無邊秘密神咒。其中或現一首。三首。五首。七首。九首。十一首。如是乃至一百八首。千首。萬首。八萬四千爍迦羅首。二臂。四臂。六臂。八臂。十臂。十二臂。十四。十六。十八。二十。至二十四。如是乃至一百八臂。千臂。萬臂。八萬四千母陀羅臂。二目。三目。四目。九目。如是乃至一百八目。千目。萬目。八萬四千清淨寶目。或慈。或威。或定。或慧。救護眾生。得大自在。
妙妙二字。是該括一切妙。無妙不備。如前二十四圓通。亦皆稱妙。但彼之妙。唯在本門稱妙。與余門無關。唯此耳根之妙。含攝一切妙。又可為妙中之妙。故曰妙妙。聞心。即反聞之心也。以反聞自性故。外遺聞塵也。外聞遺盡。則內心精純。故曰心精遺聞。見聞覺知。總指六根性。聞塵既銷。聞根不隔。餘五塵亦隨之而消。故六根皆不分隔也。六和合既反。一精明復成。故曰。成一圓融。清淨寶覺。表此寶覺。是融涉一一根塵而成。即含攝無量根塵在其中。所以能現無量妙容。能說無邊神咒也。根塵諸法。旋歸於妙明覺心。猶如百川匯歸於大海。海水一滴。具足眾味。妙明覺心。具足眾像。故能現諸形也。明此道理。以下現首。現目。現臂。皆自然之理。非奇事也。現首。現目。現臂。皆止於八萬四千者。八萬四千。言其數之極多。非止八萬四千而已也。如此土說。千秋萬古等。若以八萬四千為定數。則八萬五千。即不能現耶。果如是。云何謂救護眾生。得大自在歟。觀音而現多首眼者。益顯耳根法門之超勝。如一眾生現前。則現一首。二目。二臂結印。為之說咒救護。若十眾生現前。則現十首。二十目。二十臂結印。各各為其說咒救護。乃至無量恆河沙數眾生現前。即現無量恆河沙數首目。為其說咒救護。若無量眾生同時現前。亦同時現無量首目救護。總之隨應機宜。絕無乏少。故云救護眾生得大自在也。若修方便法門。一門只能對一機而已。焉得如此妙妙哉。或慈或威。或定或慧。亦約略而言。實則無相不具。非止四相也。爍迦羅。此雲堅固。表此首無壞時也。母陀羅。此雲印。即以手結印。而作法事也。
二說咒不思議。
二者。由我聞思。脫出六塵。如聲度垣。不能為礙。故我妙能現一一形。誦一一咒。其形其咒。能以無畏施諸眾生。是故十方微塵國土。皆名我為施無畏者。
由聞熏之功。令我聞思之根性。脫出六塵之縛。此後根性於六塵中出入。猶如音聲度於牆垣。不能為礙。非昔日如鳥在籠。不能外出也。以根性不為塵縛。隨其自在故。我妙能現一一形。誦一一咒。如脫出色塵。不為色礙。故能現一一形。脫出味塵。不為味礙。故能誦一一咒。現一一形。包十二類生之形言。一一咒。包十二類生之音言。非但現人類而已也。其所現之形。與所誦之咒。一一皆能令眾生離諸怖畏。(即離苦。)是故十方國土。號觀音曰。施無畏者。現形誦咒。如前三十二應。施無畏。如前十四無畏。前是有求而應。此是無求自化。
三受供不思議。
三者。由我修習本妙圓通。清淨本根。所游世界。皆令眾生。捨身珍寶。求我哀愍。
眾生本具之妙圓通。為結習所覆。不得現前。故須修習。根塵對偶。名為染污。根離四塵。故名清淨本根。本根之塵。正似著身珍寶。最不易舍。觀音舍本根之塵故。所游世界。皆令眾生捨身珍寶。著身之寶。即清淨四大。求我哀愍。恐我不受。而彼功不成也。
四感應不思議。
四者。我得佛心。證於究竟。能以珍寶種種。供養十方如來。傍及法界。六道眾生。求妻得妻。求子得子。求三昧得三昧。求長壽得長壽。如是乃至求大涅槃。得大涅槃。
佛心。即離垢心。反聞自性。離諸外塵之功成。故曰我得佛心。塵盡性圓。故曰證於究竟。眾生本有之家珍。為外塵所劫。今驅逐外塵。昔日之家珍還歸本主。故以珍寶供養十方如來。傍及六道眾生也。供養十方如來。以真正法供養也。供養六道眾生。以方便法供養也。家珍滿足。無所乏少。故能隨其所求。皆令如願。非止妻。子。三昧。長壽。涅槃而已也。求妻得妻。求子得子等。依理而論。隨感隨應。依事而論。必須經過相當時間。求妻子乃至求大涅槃。猶如種果樹。必須經過相當時間。才能開花結果。若種因時。即望得果。非不滿願。理所不能也。今人求子而不得者。謂菩薩不靈。亦有求子即得子者。謂菩薩有靈。余謂求子不得。非菩薩不靈。時未至也。求子即得子。非菩薩靈。乃應有也。若求子即得子。則世間無絕嗣人。而菩薩即同神怪矣。須知。觀音是無作妙力。非有意施為也。
二陳圓通。
佛問圓通。我從耳門。圓照三昧。緣心自在。因入流相。得三摩提。成就菩提。斯為第一。世尊。彼佛如來。嘆我善得圓通法門。於大會中。授記我為觀世音號。由我觀聽十方圓明。故觀音名遍十方界。
反聞自性。性周法界。故成圓照三昧。以所緣之境圓通故。能緣之心自在。我以耳門入流。得金剛三昧。成就無上覺道。斯為第一圓通。以下兼敘觀音名號之來歷。曰。我以如是修行故。觀音如來。嘆我善得圓通法門。乃於眾會之中。為我授記。並賜我觀音名號。又由我耳門觀聽。十方圓明。無處不遍故。我之名號。遍十方界。一法圓。則無處不圓。觀音耳根圓通。成佛不離當處。真是頓超法門。較之不圓通者。誠可謂日劫相倍矣。
三世尊放光印證。
爾時世尊。於師子座。從其五體。同放寶光。遠灌十方微塵如來。及法王子諸菩薩頂。彼諸如來。亦於五體同放寶光。從微塵方。來灌佛頂。並灌會中諸大菩薩。及阿羅漢。林木池沼。皆演法音。交光相羅。如寶絲網。是諸大眾。得未曾有。一切普獲金剛三昧。即時天雨百寶蓮華。青黃赤白。間錯紛糅。十方虛空。成七寶色。此娑婆界。大地山河。俱時不現。唯見十方微塵國土。合成一界。梵唄詠歌。自然敷奏。
五體同放寶光者。顯示二十五聖。同說圓通。五體該地水火風空五大。及從五大幻起之根塵。二十五聖法門。亦該盡全身故。此土一如來。及諸菩薩。顯示各人本體。及體上本具之法性。十方微塵如來。及諸菩薩。表十方一切諸法之本體。及體上所具之法性。此土如來為體。十方微塵如來為用。從體起用。用即體故。以此佛彼佛別之。此土如來。放光灌十方微塵如來。及諸菩薩頂。顯示二十五聖。各從本性。發方便智。照破諸幻相。見十方國土之性體。及國土中諸法之性體也。十方如來。亦從五體放光。灌此土佛頂。及諸菩薩者。五體表五微。及五微幻成之共性。放光灌佛。即攝用歸體。亦諸聖入流義也。林木池沼。皆演法音者。顯示真性隨緣所成一切幻法。攝歸於體。成諸佛法身。故能各演妙音也。此妙音。非凡夫所能聞。唯六根反元者能聞之。二十五聖。皆成反緣。故聞林木池沼之演妙音也。彼此交光。羅於空中。如寶絲網。顯示真妄一如。體用不二也。普獲金剛三昧。顯示一切眾生。皆具能斷之智。非真得金剛三昧也。青黃赤白四種寶花。表果上常樂我淨。四種莊嚴也。間錯紛糅者。謂此四德。各各互遍於法身也。虛空成七寶色者。表依他起自性之七大真像也。大地山河不現。表遍計性空也。十方世界。合成一界。表會合諸依他起。而成一圓成實性也。梵唄詠歌。皆樂事也。諸法歸元。如窮子還鄉。自然而然有一種喜聲喜色也。此一節文。諸家解釋。皆謂後文選通之預兆。非前文之印證也。余謂選通無須預兆。何以故。凡佛放光現瑞者。必有非常之事。非言語所能道者。故以實相顯之。如選通。但於二十五圓通中。選擇一種優勝者。而優勝之事。已明於前文。文殊所揀。已成為現成之事。何希奇之有哉。再者。此文既為選通預兆。此現瑞之相。當於選通文意相符。今觀光中之瑞。千差一貫。且無異相。何揀別之有。所現之瑞既與選根之義不相符。以何而言。是選通之預兆耶。佛說二十五無學。皆言修習真實圓通。實無優劣。前後差別。所現之瑞。五體同放寶光。正與處處圓通之文相應。故余謂放光。是印證二十五圓通也。非獨印耳根耶。文殊選根。特為當機方便。非六根實有優劣耶。如是方便之為。何須放光現瑞為哉。
二敕文殊選根。三。初印證諸聖。二佛令選擇。三文殊承旨。今初。
於是如來。告文殊師利法王子。汝今觀此二十五無學。諸大菩薩。及阿羅漢。各說最初成道方便。皆言修習真實圓通。彼等修行。實無優劣。前後差別。
文殊智慧第一。揀擇之事。非智不行。故敕文殊選通。不敕餘眾也。二十五聖。內有菩薩。皆稱無學者。以最初成道方便言也。然人六根之性。本因緣塵而有差別。若論修道。則舍塵緣性。性無差別。同行入流之門。入流之門。為出世唯一之門。所謂一路涅槃門者是也。是以佛說彼等修行。實無優劣。前後差別。
二佛令選擇。
我今欲令。阿難開悟。二十五行。誰當其根。兼我滅後。此界眾生。入菩薩乘。求無上道。何方便門。得易成就。
論佛法。法法圓通。本無揀擇。唯眾生習有偏重。如阿難專於耳聞。若令修別根。則境界深□。機教不投。聞習不忘。難得成就。是故須當揀別。如習重於聞者。以聞而聞聞。聞境習熟故。易成就也。兼此娑婆世界之眾生。耳根便利。尚於聞聲。選根雖為阿難。法門亦欲流於後世。
三文殊承旨。二。初訤儀。二選根。今初。
文殊師利法王子。奉佛慈旨。即從座起。頂禮佛足。承佛威神。說偈對佛。
文殊既聞佛敕。為阿難揀擇圓根。師資之道。不無禮節。是以從座而起。頂禮佛足。承佛威德神力。說偈對佛。
二選根。五。初標妄引選。二正選圓根。三贊勝勸行。四復旨請加。五大眾獲益。初三。初從真起妄。二明妄非真。三申明選意。今初。
覺海性澄圓。圓澄覺元妙。元明照生所。所立照性亡。迷妄有虛空。依空立世界。想澄成國土。知覺乃眾生。
眾生之覺性。如諸佛之覺性。至深至廣。無邊無涯。猶如大海。容納一切。故曰覺海。其性圓滿周遍。離諸幻相。澄渟靜潔。無諸濁相。此澄圓之覺性。元來心境圓融。無人我相。無內外相。不可思議。由一念不覺。而起照境之心。由能照之心。帶起所照之境。故曰。元明照生所。所照之境既成立。被覆生照之本性。故曰。所立照性亡。吾人由此違背覺性矣。既背覺性。則合妄塵。妄者。無而忽有。如空中華。水中月。有非實有。即覺性之背景。所立之妄相也。以不知妄之本空。故曰迷妄。以迷妄故。則有虛空。虛空即暗昧相。所謂晦昧為空也。凝結空暗。而成色相。所謂想澄成國土也。復於不動之空中。分東西南北之界相。復於遷流之色上。起過現未來之世相。色空相涉。而世界成。故曰。依空立世界。色雜妄想。則有情生。故曰。知覺乃眾生。此是從真起妄之小因緣也。
二明妄非真。
空生大覺中。如海一漚發。有漏微塵國。皆依空所生。漚滅空本無。況復諸三有。
如上所明。現前之虛空。非本來有。乃從覺性所生。且生非真生。虛空生於大覺之中。如浮漚生於大海。似有而非有也。現前之國土。轉變無常。名曰有漏。微塵。言其多也。有漏之國土。生於浮漚式之虛空中。則又幻中之幻矣。若如漚之虛空消滅。還歸於本無。則微塵國土。絕無存在之理矣。國土尚不能生存。何況國土上之有情眾生。安能存在哉。三有者。根有。色有。識有。即三界內之眾生法也。眾生。各有三有。故曰諸三有。此總明從真所生之幻相。皆不真實也。眾生不了妄相非真。執以為實。貪著不捨。妄受諸苦。故吾佛有舍妄歸真之教也。舍妄歸真之法。有巧拙不同故。所以有揀擇也。以上雖非揀擇。實為揀擇之由致也。
三申明選意。
歸元性無二。方便有多門。聖性無不通。順逆皆方便。初心入三昧。遲速不同倫。
二十五聖。同證覺性。故曰。歸元性無二。二十五聖。所修之法門各別。故曰。方便有多門。聖性。即佛性。無不通者。如國之京都。四面八方。處處可至。來路雖別。到處皆同也。順逆皆方便者。然人各有熟習。依熟習而修者為順。背熟習而修者為逆。如阿難素習於聞。若從聞根而入。則順其所習。故名順方便。若舍聞根。從余根而入。則逆其所習。故名為逆方便。雖耳根與余根。皆可為證聖性之方便門。但順者速。逆者遲之不同倫耳。如世之作事者。一向所熟習。一舍其熟習而求其他事。則成事之遲速。自然不能同倫矣。此申明選根之緣由也。有解順逆皆方便曰。順性而修。逆性而修。皆成方便法門。彼不思順於性者必逆於塵。逆於性者必順於塵。逆性順塵。正合生死。云何得成方便法門耶。又雲。依六根修者為順。依六識修者為逆。我不知六根何以為順耶。六識何以為逆耶。此皆未了佛說順逆之意也。
二正選圓根。二。初揀別不圓。二選取耳根。初四。初揀六塵。二揀五根。三揀六識。四揀七大。初六。初揀沙陀色塵。
色想結成塵。精了不能徹。如何不明徹。於是獲圓通。
塵者。染污之義。染污者。凡一法自立。不與他法相雜者。名為不染污。即名淨。凡二法相依。如因緣和合所成之法。皆名染污。是故世間之法。無一非染污者。總名曰塵。此色法與想心相黏結。故名色塵。色塵為眼根所緣之境。不獨眼識不能明了。雖眼根之見精明了之心。觀彼色塵。猶不能照徹無礙。徹即內外通達。不徹。即為障礙也。云何於此不能明徹之色塵上。而欲獲得圓通耶。
二揀陳那聲塵。
音聲雜語言。但伊名句味。一非含一切。云何獲圓通。
此但依佛說法之音聲而言。音聲即語言。語言即音聲。語言音聲不能相離。故曰雜。伊者。即指彼音聲中所銓之法而言。名銓法性。句詮差別。味即名句中之義味也。如言水名。則名下詮有水性之義味。如言江水海水等句。則句下詮有水性差別之義味也。如言水。則含水味而已。不能含地火風空等味。故曰一非含一切。彼此不能相融。故名為障礙。非圓通也。云何於此障礙不融之聲塵上。而能獲證圓通耶。
三揀香嚴香塵。
香以合中知。離則元無有。不恆其所覺。云何獲圓通。
香為鼻根所緣。根塵相合。方生覺知之心。不同眼耳離塵能知。故曰離則元無有。謂香塵若不與鼻根相合。則不知有香塵也。如是合則有覺。離則無覺。故曰不恆其所覺。即揀離合不能圓通也。云何於此忽有忽無之香塵。而能獲證圓通耶。
四揀藥王味塵。
味性非本然。要以味時有。其覺不恆一。云何獲圓通。
味性。非本然性。言舌上本無味性。要待味塵合於舌根時。方知有味。若離味塵。則不知何者為味。故曰其覺不恆一。此揀味塵或有或無。非是圓通。何於不恆一之味塵。而求圓通耶。
五揀跋陀觸塵。
觸以所觸明。無所不明觸。合離性非定。云何獲圓通。
觸塵與身根。亦合中知。尤不如香味二塵之有自體。必藉眼根之色塵。為所觸之物。方能與身成觸。若無所觸之色法。則觸塵無發明之處矣。而且又是合則觸。離則無觸。離合之觸性不定。云何於此似有非有之觸塵。而求獲證圓通耶。
六揀迦葉法塵。
法稱為內塵。憑塵必有所。能所非遍涉。云何獲圓通。
法塵無實質。即外五塵之影子。落於五根之內。為意識所緣。故名內塵。此根內之法塵。若無外塵。畢竟不可得。必須憑於外塵而有所。此揀法塵獨影無實。而又能觀之心。觀所觀之法。觀一不能遍涉一切。非等觀一切法。故曰能所非遍涉。云何於此不遍涉之法塵。而求獲證圓通耶。以上六塵。色則不徹。聲則不含。香則不恆。味則不一。觸則不定。法則不遍。故並揀去而不取也。
二揀五根。五。初揀那律眼根。
見性雖洞然。明前不明後。四維虧一半。云何獲圓通。
見性朗照一切法。故曰洞然。但能明其前方。而不能明其後方。前雲統論功德一千二百。以四方四維配之。方二維一。眼觀三方二維。後一方二維不能及。故眼具八百功德。今雲四維虧一半。即缺後方二維也。云何於此虧缺之眼根。而求獲證圓通耶。
二揀周利鼻根。
鼻息出入通。現前無交氣。支離匪涉入。云何獲圓通。
鼻息者。即鼻根中之出入息氣也。鼻根能通過去之出息。亦能通未來之入息。惟無出入之間現前相交之氣。故不能圓滿功德也。而出息入息。兩相支離。不能互相涉入。此又無通功德也。云何於此不圓不通之鼻根。而求獲證圓通耶。
三揀憍梵舌根。
舌非入無端。因味生覺了。味亡了無有。云何獲圓通。
舌之入味。非無端由。必須因味。始生覺了。味若亡時。覺了亦無。此揀舌根之覺性。不能自立。隨味塵而有無。同前所謂覺不恆一。云何獲圓通耶。
四揀畢陵身根。
身與所觸同。各非圓覺觀。涯量不冥會。云何獲圓通。
身根與所觸。同是色塵。各有分段形相。不能融通。故非圓覺觀。初心照理名為覺。與理留戀名為觀。圓覺觀者。無始無終。無彼無此。此身根乃有限量。有分段之幻軀。其邊涯限量。不能冥會圓覺。故曰涯量不冥會。云何於此非圓覺觀之身根。而求獲圓通耶。
五揀空生意根。
知根雜亂思。湛了終無見。想念不可脫。云何獲圓通。
知根。即意根。意即能知之心故。意以思量為性。雜亂思者。忽然思善。忽然思惡。或彼或此。思無定處也。思量雖多。悉是有漏幻境。至於湛潔明了之實性。終無見時。意知以想念為相。離想念則無有意。是故想念不可脫。此揀意根。是妄而不真。亂而不一。云何於此獲圓通耶。
三揀六識。六。初揀舍利眼識。
識見雜三和。詰本稱非相。自體先無定。云何獲圓通。
識。即眼識。見。即眼根。雜即諸色塵。根塵識三法和合。乃有眼識。所謂眼色為緣。生於眼識也。若窮詰其識之本身。則了不可得。以內只有根。外只有塵。根塵之外。空而已矣。更無別物。故稱非相。自體先無定者。謂眼識生於根塵之間。若定生於根。則無塵亦應能生。若定生於塵。則無根亦應能生。今皆不然。故不定屬根。亦不定屬塵。故曰無定。識之自體且先無定。依何修行。而獲圓通耶。
二揀普賢耳識。
心聞洞十方。生於大因力。初心不能入。云何獲圓通。
心。即耳識。耳識聞聲。洞達十方。所謂十處俱擊鼓。十處一時聞也。生於大因力者。然此法門。一時普應群機。唯大乘菩薩因中。有大願力。專為利生。不求自悟者。能行此法。如普賢大士曰。我用心聞。分別眾生所有知見。若於他方恆沙界外。有一眾生心中發明普賢行者。我於爾時乘六牙象。分身百千。皆至其處是也。若初心求獲圓通。證自性者。不能入此法門。以求獲自性。在專誠靜取。若十方洞聞。則雜亂無章。如入火求涼。焉能得哉。
三揀孫陀鼻識。
鼻想本權機。只令攝心住。住成心所住。云何獲圓通。
鼻能嗅香。若觀想鼻端之白氣。則是權設機宜。對治孫難陀之散心。非鼻真能想也。而且鼻想。只能收攝散心。住於一境。不能住於無所住。若心有所住。則成妄想。而又非妙心矣。如是鼻識。權而不實。妄而不真。云何獲圓通耶。
四揀富那舌識。
說法弄音文。開悟先成者。名句非無漏。云何獲圓通。
富樓那。以舌識善說法要。總是播音聲與文字而已。聞法而得開悟者。皆先世功成之者。若非先世修成。雖聞不能悟也。以所說之名句。皆有漏之法。非無漏故。於此有為之舌識。云何獲圓通耶。
五揀波離身識。
持犯但束身。非身無所束。元非遍一切。云何獲圓通。
波離持戒。但約束此身。至於無此身。則無所戒矣。只束有身。不束無身。此身識元來僅偏一身。非周遍一切物。云何於此偏束之身識。而獲圓通耶。
六揀目連意識。
神通本宿因。何關法分別。念緣非離物。云何獲圓通。
尊者之神通。非意識本具。乃宿世因中修成。何關乎法塵分別也。然意念。雖能攀緣於過去未來十方種種諸法。而不能離於外物。無物即無法故。法且無。從何而有意念哉。有物有念。無物無念。云何而獲圓通耶。
四揀七大。七。初揀持地地大。
若以地性觀。堅礙非通達。有為非聖性。云何獲圓通。
若觀地性。地性堅凝。礙塞不能通達。且又是有為凡夫之法。非無為之聖性。云何獲圓通。
二揀月光水大。
若以水性觀。想念非真實。如如非覺觀。云何獲圓通。
指掌雲。若以水性觀者。如月光童子。初觀身中水性無奪。次觀與香水海等無差別。如是皆由想念成境。及乎出定。唯身無水。足知其非是真實。當知如如之理。非有覺有觀之所能到。以離諸覺觀。方得如如故。云何於覺觀之水大。而能獲圓通耶。
三揀烏芻火大。
若以火性觀。厭有非真離。非初心方便。云何獲圓通。
若觀火首。修習火觀。厭外有相之淫色。觀內身之暖氣。如是由厭而無。即著於空。好似避溺而投火。故曰非真離。言終有所著也。而且觀火。非是初學之事。火性無定處故。不得以此為初心之方便也。縱使厭欲。亦非真離。故不能獲圓通也。
四揀琉璃風大。
若以風性觀。動寂非無對。對非無上覺。云何獲圓通。
若以風性為觀。風性動靜無常。既有動寂。則非無對之法。既是對待之法。乃世間之虛幻相。非出世之無上覺也。云何於此對待之風相。而求獲圓通耶。
五揀空藏空大。
若以空性觀。昏鈍先非覺。無覺異菩提。云何獲圓通。
若以空性為觀法。空是昏鈍之相。先非覺義。頑冥之空。異乎菩提覺性。於無覺之空。而求覺知之果。故曰。云何獲圓通。
六揀彌勒識大。
若以識性觀。觀識非常住。存心乃虛妄。云何獲圓通。
若以識性為觀法。識是依境而生。境滅心亦空。故曰非常住。若境空而心存。則名虛妄之心。所緣不實故。云何於生滅不實之識。而能求獲圓通耶。
七揀勢至根大。
諸行是無常。念性元生滅。因果今殊感。云何獲圓通。
六根緣六塵。隨塵遷流。故曰諸行。一涉遷流。則非常住。故曰無常。念佛之念性。元來念念生滅不停。要以生滅之因。感不生滅之果。因果殊異。云何獲圓通。
以上所揀。二十四種法門。皆不圓通。而二十四聖。已從中證。是何故耶。正脈雲。通論二十四聖深證。必等觀音。而原其入門。略有四義當揀。一者不對方宜。二者不便初心。三者別有資藉。四者非常修學。反顯耳根。對方宜。便初心。不勞資藉。通常可修。余謂此四義中。未合揀義。何以故。一不對方宜。二十四聖。非盡他方之人耶。二非初心方便。二十四聖。誰非從初修習耶。三別有資藉。如阿那律陀。旋見循元。有何資藉乎。又如憍梵缽提。還味旋知。與反聞自性。有何異乎。四非常修習。二十四法。豈皆非常人能修習也。當知經之要義。在對機設教。非二十四法不如聞也。亦非通教娑婆眾生皆從聞而入也。凡機之所宜。法即為妙。若此聞性。對舍利弗。目犍連等。則又不得圓通矣。多聞人宜從聞而入。非多聞者。不必從此而入。如是可知。文殊所揀。乃依阿難而揀。阿難於二十四法不得圓通。非二十四法不圓通也。阿難宜於聞根。非二十四聖皆宜於聞根也。
二選取耳根。二。初出耳根。二贊修人。今初。
我今白世尊。佛出娑婆界。此方真教體。清淨在音聞。欲取三摩提。實以聞中入。
非圓既揀。圓根必現。故復白世尊。而出圓根。言佛出娑婆界者。表耳根圓通之處所也。然耳根但圓通於娑婆。非十方世界皆圓通。故出娑婆界以揀之曰。此方真教體。清淨在音聞。教體者。教義附音聲而出。故以音聲為教之體質。如人依於四大。故以四大為身體。真教體者。揀別邪偽之教也。亦揀前二十四偏對一機之法門也。清淨者。唯以音聲。不資藉於余法也。音是說教之教體。聞是受教之教體。有說無受不成教。有受無說亦不成教。師資會合而教乃成。是故教體在音與聞也。若人慾離諸散亂。入三摩提者。實從聞根而入。若舍聞根。畢竟不能領受佛法故。如前二十四法。亦必先聞佛說。然後方能依法修行。未有不聞佛說。而能自行者。是則佛教。以聞為第一關節。非唯阿難宜從聞入。而娑婆世界眾生。凡入佛法者。無有不從聞而入也。問。無佛之世。有觀物榮枯而入道者。云何欲取三摩提。實以聞中入耶。答。道與教。不得一概。夫觀物悟道。非悟教也。此以教言。非聞不能成真教。非非聞不能成正道也。觀夫教家明教體曰。實相。其實實相是道之體。為教之所指。非教之體也。音聞是教之體。能指以道。非道之體也。教與道。一為能指。一為所指。豈可不分哉。世間有相之幻教。可以手示。不用音傳。唯出世無相之真教。非用音傳不可。故曰此方真教體。清淨在音聞。問。文句雲。隨其機宜。六塵為教。此方偏用三塵。黃卷赤軸。色為教體。聞法得悟。聲為教體。曆法觀察。法塵為教體。云何獨以音聲為教體耶。答。黃卷赤軸。以文字令人發悟。只可為教。不可為教體。何以故。文字非藉音聲傳授不能識。必由音聲而識文字。由文字而明道理。正以音聞為文字教之本體也。世間一切諸法。皆可為教。但非初心方便。故不名教體。例此可知。正脈雲。常途但以音聲為教體者。是隨相假體。而非真實教體。不知此方真實教體。清淨本然。周遍法界者。不在於音。惟在聽音之聞性耳。如此解說。違背經文。何以故。文殊曰。真教體。在音聞。彼曰。音聲是隨相假體。非真實教體。文殊說真。彼偏說假。如是解經。非違經乎。又曰。教體不在音。唯在聽音之聞性。異哉。吾聞文殊智慧第一。為七佛之師。而不知教體。正脈見超文殊。能捉文殊之錯。可為文殊之師矣。余曰。正脈非可為文殊師也。乃不識教義。妄事揣測。違背經文。遺誤後學也。且為聞性。云何而為教體耶。若是教體。當能令人發覺。若無所發。云何名教。當知聞性非教也。乃依如來教。而始知有聞性也。教為能發。聞性為所發。以所為能。顛倒也哉。余先前不知教與所教。亦依彼而說之曰。某經以某為教體。今日始知此方真教體。清淨在音聞。從此再不事前說矣。
二贊修人
離苦得解脫。良哉觀世音。於恆沙劫中。入微塵佛國。得大自在力。無畏施眾生。妙音觀世音。梵音海潮音。救世悉安寧。出世獲常住。
上來已出圓通教體。此敘承教修證之人。夫眾生處於世間。為六塵所縛。受種種諸苦。若得法門修行。可以遠離諸塵。離苦而得解脫。然離苦得脫之法。有良有不良。良猶好也。如二十四聖。雖能離苦得脫。不若觀音之超勝。故曰良哉觀世音。下明超勝之點曰。於恆沙劫中。入微塵佛國。即前三十二應身也。得大自在力。無畏施眾生。即前十四無畏也。妙音者。妙名不可思議。觀音得音之本源。世間萬法。無不貫通於一音。從音原觀萬法。則普天匝地無不是音。從萬法之原觀音。則一音中具足普天匝地之法。以一音該遍十方法界。聖凡情與無情。故曰妙音觀世音。此句總揚音之妙。梵音海潮音。別顯音之妙義也。梵者。清淨之義。謂音之純一不雜。音外無法也。海潮比音之眾多而廣大。能含攝一切也。救世悉安寧。謂能普利眾生也。出世獲常住。謂得利之究竟也。如是自利利他。種種極功極德。非觀者之本能。皆由得圓根修行之所致。此文雖曰贊人。實則贊法也。
三贊勝功行。二。初贊勝。二勸行。初三。初贊圓真實。二贊通真實。三贊常真實。今初。
我今啟如來。如觀音所說。譬如人靜居。十方俱擊鼓。十處一時聞。此則圓真實。
靜居。揀鬧時也。鬧時聞性亦圓。或有聽而不聞故。十處擊鼓。一時同聞。正顯聞性之圓也。權借聞鼓一事。以例一切諸聞也。圓而又雲真實者。然圓有二義。一如觀一人。由首至足。無不周到。亦可名圓觀。然觀一人。而遺一切人。是假圓也。非真實圓也。若觀一人如是。同時觀一切人亦如是。無所遺漏。是則方名圓真實也。真實。即究竟義。十處擊鼓。聞無先後。非圓一處之聞。故曰圓真實。揀前二十四法。圓而不圓也。
二贊通真實。
目非觀障外。口鼻亦復然。身以合方知。心念紛無緒。隔垣聽音響。遐邇俱可聞。五根所不齊。是則通真實。
由此而達於彼曰通。六根六塵。皆有通達之義。若正通時。途中有所阻礙。則通而不真實也。如眼雖能通於諸色。而隔紙即不能觀。故曰目非觀障外。口鼻亦有通香味之作用。若稍離間。即不能通。身根必與觸合方知。離亦無知。意念雖不為有相所礙。而雜念紛然。茫無頭緒。然此五根皆通而不通。非通真實也。唯耳根則不然。雖隔垣牆。亦能聽音響。此勝眼根。隔紙不能觀外物也。不論遐遠近邇。俱可聞聲。此勝口鼻身意根之能近而不能遠也。眼鼻舌身意五根。不能與耳根並齊。是則唯耳根獨具通真實也。
三贊常真實。
音聲性動靜。聞中為有無。無聲號無聞。非實聞無性。聲無既無滅。聲有亦非生。生滅二圓離。是則常真實。縱令在夢想。不為不思無。覺觀出思惟。身心不能及。
音聲之性。有動有靜。出沒於聞性之中。而為有為無。尋常謂無聲。號曰無聞。實則無所聞之聲。非無能聞之性也。聲無聞既不滅。聲有聞亦不生。若但離滅。或但離生。則不名圓離。今不但離滅。而復離生。故曰圓離。圓離生滅。故名常真實。若以聲之動靜。顯聞性之無生滅。似乎餘五根皆具此常義。何以故。如眼根見色。色有來去。見無生滅。又如鼻根嗅香。香有來去。嗅性無生滅等。豈非六根性。皆具常義乎。當知六根性。雖同具常義。然作用有勝劣不等。何以知之。如人睡眠。欲彼醒時。以色以香以味等。皆不能令眠者覺。唯有聲塵。能令睡者覺寤。可知耳根靈於諸根。而勝於諸根也。故曰縱令在夢想。不為不思無。睡而夢想。謂睡之熟也。凡人夢寐之間。思心不起。諸根亦因之而休伏。唯耳根則不為不思而無也。如前夢中聞搗舂聲。如是聞性之覺照和觀察。乃超出於思惟之外。非身心所能及也。身心不能及者。言人睡眠時。不唯呼名之聲能令人覺。若觸其身。亦能令覺也。但觸與身合。能令人發覺。離則不能令人發覺。終不若耳根遐邇俱可聞。豈非身之心。不能及聞之心乎。末後四句。雖在常真實之外。實是滿足常義。故不另科。上已贊耳根勝妙。以下勸行其道。
二勸行。三。初明循聲之過。二勸舍聲入流。三訤反聞利益。今初。
今此娑婆國。聲論得宣明。眾生迷本聞。循聲故流轉。阿難縱強記。不免落邪思。豈非隨所淪。旋流獲無妄。
以上已明娑婆國土。耳根最利。一切道理。皆以聲音言論而得宣明。然人人有耳。何以不明道而脫苦耶。蓋由眾生雖終日聞。而不思聞者是誰。以迷於本聞之者。而隨於聲塵。有則有之。無則無之。順則喜之。逆則嗔之。隨聲流轉。違遠菩提。是以不特不能脫苦。而念念趨向於苦境也。阿難縱能強記。佛言。與他所聞不同。然而迷於本聞則一。亦不得正思。故落於邪思也。邪思者。如聞佛言。不計有即計無。或計非有非無。或計亦有亦無。如是皆為落邪思。若離於四句。歇下思心。則成正思惟矣。眾生不解斯義。以斯眾生或有或無。或生或滅。豈非隨其所聞而沉淪。邪若旋轉其諸有相思惟之心。可獲無妄。無妄謂離邪思也。
二勸舍聲入流。
阿難汝諦聽。我承佛威力。宣說金剛王。如幻不思議。佛母真三昧。汝聞微塵佛。一切秘密門。欲漏不先除。畜聞成過誤。將聞持佛佛。何不自聞聞。
初誡以諦聽者。示此法之不易聞也。我是文殊自稱。承佛威力者。表此法之不易說也。謂我文殊。不承仗佛之威德神力。不能如斯宣說也。此法能斷一切塵垢煩惱。故如金剛王。本無三昧而說三昧。故曰如幻。無修而修。是為真修。不同虛度。故曰不思議。一切諸佛。皆從此出。故曰佛母。能到究竟彼岸。故曰真三昧。此即耳根圓通。亦即首楞嚴定也。聞。既有如是勝妙之功。法華經雲。我與阿難。同於空王佛所發心。我常勤精進。阿難常樂多聞。據此則阿難聞佛之多。數若微塵矣。然佛說一切法。皆是秘密不可思議之法。因何欲漏而不先除耶。阿難。汝雖聞微塵佛一切秘密門。但畜積所聞之法。而不思能聞之者。是此過誤耶。欲漏者。因樂欲。而漏落於生死也。然聞聞塵。與聞聞性。同一聞也。與其將汝聞心。持於佛所說之佛法。何不將汝聞心。倒聞汝之聞性耶。聞佛與聞聞。只在轉念間。而利害遠若天淵。何樂而不為哉。
三訤反聞利益。四。初脫幻根塵。二得淨智慧。三離諸塵累。四立喻顯明。今初。
聞非自然生。因聲有名字。旋聞與聲脫。能脫欲誰名。一根既返源。六根成解脫。
覺性上本無聞名。亦復無聲相。聞名對聲而生。聲相對聞而有。因聲而有聞名。因聞而有聲相。聞名非自然而有。聲相亦非無因而生也。今若旋聞。則與聲塵脫離關係。聲因聞名。離聞故聲名脫。所聞之聲名既脫。能脫聲名之聞性。欲隨而名耶。此但敘聞根聞塵。互成而復互奪。一根如是。餘五皆然。故曰。一根既返源。六根成解脫。源指覺性而言。解脫。即卸根塵名也。
二得淨智慧。
見聞如幻翳。三界若空華。聞復翳根除。塵消覺圓淨。
見聞該六根而言。非但言眼耳也。圓湛明心。如淨明眼。見聞等根。如淨明眼中之幻翳。六塵。猶如翳眼所緣空中之狂華。眾生不知根塵等若空華。計為實有。貪戀不捨。因幻生幻。翳復成翳。不復更有淨明眼矣。若旋復其六根性。則淨明眼中。翳根除矣。眼翳既除。則六塵之空華亦消矣。此時還成淨明眼。觀于晴明空。淨潔堂堂。迥無所有。則覺源淨矣。
三離諸塵累。
淨極光通達。寂照含虛空。卻來觀世間。猶如夢中事。摩登伽在夢。誰能留汝形。
翳根除故。心眼淨。空華消故。光通達。如斯寂然之照。含於虛空。禪宗所謂。淨裸裸。赤灑灑。萬念俱空寸絲不掛之境也。亦即教宗所謂。大圓鏡智。無所照而無所不照也。至此真境現前。如大夢初覺。昔日認世間六塵。及六塵分成差別等法。以為實有。此時再觀世間。杳然莫知所之。猶如夢中之事。宛然是真。醒來則空無所有也。汝若如是。雖諸佛亦不能如爾何。摩登伽。夢中之人也。高臥房中。自身且不覺。誰能留汝之身形哉。如是阿難。雖為登伽所留。實是自生障礙也。推此可知。世間諸苦樂事。皆是庸人自擾而已。
四立喻顯明。三。初立喻。二合法。三引證。今初。
如世巧幻師。幻作諸男女。雖見諸根動。要以一機抽。息機歸寂然。諸幻成無性。六根亦如是。
幻師。作幻術之人也。喻眾生心。諸男女。是所幻之事也。喻眾生身也。幻成之諸男女。本無覺知。而能手舞腳蹈。諸根發動者。要藉一機抽牽。非幻男女之自動也。此喻眾生之動作。是心使之動。非身自動也。機關若歇。則男女諸根。皆寂然不動。頓成無性之木人矣。此喻眾生命根斷。身心分離。六根閉息。頓成死屍。可知幻身是假。覺性是真。今人只知有身。不知有心。保衛其身。不顧其心。要此幻身長生不老。而終不能滿其欲望。徒費辛苦。可憐愍哉。
二合法。
元依一精明。分成六和合。一處成休復。六用皆不成。塵垢應念消。成圓明淨妙。余塵尚諸學。明極即如來。大眾及阿難。旋汝倒聞機。反聞聞自性。性成無上道。圓通實如是。
元者。始也。精明者。精純不雜之明。即湛然清淨心也。此如巧幻師。分成六和合者。清淨四大。分湛淨心成六根性。所謂淨心合明暗二塵。則成眼根。淨心合動靜二塵。則成耳根。乃至淨心合生滅二塵。則成意根。此合幻成諸男女也。六根隨心作用。合雖見諸根動。要以一機抽也。一處成休復者。休謂休於外塵。復謂復還本處。謂一根返源也。此合歇機歸寂然。六用皆不成者。用謂六根隨心所用。即緣塵生滅等。人身如一部機器。根因生識而名。識既不生。根名亦脫。根脫故。浮根四塵亦應念消亡。復成圓明淨妙之心。六根皆有連帶關係。一處停息。處處不行。六根互用。明具足六明。故曰圓明。緣塵而不染塵。故曰淨妙。此合諸幻成無性也。眾生作業。皆由六根。六根不用。新業不復更生矣。惟八識田中無始以來薰習之舊染尚在。今謂之餘塵。即想相為塵也。尚諸學。謂隨緣消舊業也。業即塵垢。障蔽妙明。業盡。則明極矣。即如來所謂成佛也。此如幻成之男女。雖機息成為無性之物。此無性之物。即幻男女之餘軀。欲滅此余軀。尚待他時也。以上總合六根竟。以下別合耳根。結成圓通。大眾及阿難。謂耳根非獨宜於阿難。現前大眾。無不相宜也。旋汝倒聞機。機謂樞機。即心也。旋其聞心。倒聞聞性。即歇機歸寂然。不復更抽機關。作諸惡業也。反聞聞自性。反此聞聲之聞。聞其自性。聞性成。則無上之道亦成矣。即諸幻成無性也。耳根圓通。實能如是。余根不及。
三引證。
此是微塵佛。一路涅槃門。過去諸如來。斯門已成就。現在諸菩薩。今各入圓明。未來修學人。當依如是法。我亦從中證。非惟觀世音。
此反聞之功。是微塵諸佛之所共修。由此一路而入涅槃門。更無第二路也。過去諸佛。已成就反聞之法門矣。現在菩薩。今各從此耳根。離聲塵而入圓明之聞性。未來修學之人。當依如是耳根法門而修。而我文殊。亦從耳門中證得實智。非特觀音一人。從耳根圓通而入也。過去現在未來。皆從此門而入。曾所謂一路涅槃矣。若觀音一人所修。則同前二十四門。各有機緣。非眾人共修之普通法門矣。今微塵諸佛。皆從此門而入。是則我等眾生。從此耳根入涅槃門。可決定無疑矣。問。前二十四聖。各有門路不同。何雲一路涅槃門耶。答。一路涅槃門。指反聞之功用而言。非指聞性而言也。反聞為路。聞性為家故。二十四聖法門雖異。旋塵歸性。未嘗不同也。
四復旨請加。二。初復旨。二請加。初二。初陳圓根。二陳非圓。今初。
誠如佛世尊。詢我諸方便。以救諸末劫。求出世間人。成就涅槃心。觀世音為最。
誠者實也。世尊以救末劫求出世人之誠心。詢問我二十五方便門。何方便門得易成就涅槃妙心。我今所選。惟以觀音耳根為最。
二陳非圓。
自余諸方便。皆是佛威神。即事舍塵勞。非是長修學。淺深同說法。
自耳根以外。其餘二十四種方便法門。雖亦可入道。實非長修之法。而二十四聖所以成功者。皆是吾佛威德神力。即以彼所好之事。而舍彼塵勞之累。如律陀失明。而教彼修眼根。憍梵缽提舌病。而教伊修舌根等。此皆即事成法。而舍塵勞也。然雖可舍塵勞。而非通常之法。如律陀之眼。憍梵之舌。若交相互換。則二俱不成矣。以彼法門。只合一機。非若耳根。淺深同說。普被一切之法門也。
二請加。二。初令斷疑。二令生信。今初。
頂禮如來藏。無漏不思議。願加被未來。於此門無惑。
文殊陳述圓根已竟。慮此法門深妙。未來眾生。難以生信。故又頂禮於佛。求慈光加被。於未來眾生。於此法門。生實信心。勿生疑惑也。如來藏。即如來法身。法身不生不滅。故曰無漏。不生不滅之理。非心所能測。非口所能宣。故曰不思議。初句標法身。二句贊法身德。有謂此二句。含佛法僧三義。餘思可不必強分。現前文殊。只有求佛。無求法僧之必要故。起信論雲。如來藏。亦名如來法身。若以如來作佛。以藏為法。以無漏不思議為僧。未免強作主宰。非如法之談耶。
二令生信。
方便易成就。堪以教阿難。及末劫沉淪。但以此根修。圓通超余者。真實心如是。
非但求佛加被末劫眾生。於此門無惑。而亦求佛加被。現前眾等。深信此耳根。是最易成功之方便法門也。足堪以教阿難。能令阿難開悟。及末劫沉淪者。但以此根修。非此不能出沉淪。信此耳根圓通。是超余圓通者。信文殊所揀。耳根所具三真實。心實如之。並無不是之處也。
五大眾獲益。
於是阿難。及諸大眾。身心瞭然。得大開示。觀佛菩提。及大涅槃。猶如有人。因事遠遊。未得歸還。明了其家。所歸道路。普會大眾。天龍八部。有學二乘。及諸一切新發心菩薩。其數凡有十恆河沙。皆得本心。遠塵離垢。獲法眼淨。性比丘尼。聞說偈已。成阿羅漢。無量眾生。皆發無等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。
阿難大眾。聞說偈已。覺得身心上了瞭然。得一種大開示。開示者。開其迷障。示以正理也。昔日迷障未開。不知佛之菩提涅槃。是恁樣一回事。今時迷障已消。得觀佛之菩提。及佛之大涅槃。人所共有。及了佛修習之方。證入之由。我等今者。猶如有人。因事遠遊。未得還歸者。眾生一念未動以前。本具菩提常住涅槃。如人安住家鄉也。一念妄動。隨境界緣。打失菩提。違背涅槃。流落輪迴。如人因事遠遊也。久滯輪迴。貪著境緣。不知舍妄歸真。如遊子未得還歸也。今日得大開示。雖不能一時遠塵離垢。還歸涅槃之家鄉。然已明了其歸家之道路矣。前四捲雲。如遇天王賜以華屋。彼時已明了其家矣。隨請入門之路。乃有解結選根等文。至此開示入華屋之門路。詳說已竟。故曰明了其家。所歸道路。道理雖明。尚未實證。故曰未得歸還。又不獨阿難獲此利益。普會大眾。總標得益之眾也。天龍八部。有學二乘。新發心菩薩。別明得益之類也。十恆河沙。總標得益之數也。不言無學二乘。久發心菩薩者。蓋已得本心。無須更得也。本心。即本有之家也。遠塵離垢。破除想相與識情也。情想破故。法眼淨。得法眼淨。即明了歸家之路也。以上皆獲大乘益。猶有登伽獲小乘益。所謂性者。是摩登伽之華言也。已出家具戒。故名比丘尼。前聞佛頂神咒。淫火頓歇。證阿那含果。今聞說偈。得證阿羅漢果。登伽之證果。何其易耶。蓋往日學外道法。斷除一切思惑。專念於淫。外道不求斷見。故不成正果。以思惑已歸於一故。一聞神咒。淫念消而正見顯。故成阿那含。若未具修練。雖聞神咒。不但不能證果。淫念亦不能消也。然此登伽證果。雖仗佛力。實由其往日修習之功也。又有一類未發心者。其數無量。聞偈發心。無等等者。此心非九界所能及。故曰無等。與佛相齊。故曰等。阿耨多羅。此雲無上。三藐。此雲正等。三菩提。此雲正覺。揀凡夫之邪覺也。正等。揀二乘之自覺。而不覺他也。無上。揀菩薩之覺而未圓也。
二助修法。二。初阿難請益未來。二如來宣示修法。今初。
阿難整衣服。於大眾中。合掌頂禮。心跡圓明。悲欣交集。欲益未來諸眾生故。稽首白佛。大悲世尊。我今已悟成佛法門。是中修行。得無疑惑。常聞如來說如是言。自未得度。先度人者。菩薩發心。自覺已圓。能覺他者。如來應世。我雖未度。願度末劫一切眾生。世尊。此諸眾生。去佛漸遠。邪師說法。如恆河沙。欲攝其心。入三摩地。云何令其安立道場。遠諸魔事。於菩提心。得無退屈。
古雲。大事未明。如傷考妣。大事已明。更傷考妣。阿難正似之也。昔日誤墮淫室。雖悲傷。只一人自悲而已。今者。心之變化跡相。業已圓明。再觀大地眾生。無一不在誤墮之中。而無一時不誤墮。雖欣自悟。實悲他不已。是為悲欣交集。以是因緣。欲益未來也。稽首白佛。至得無疑惑。此敘自解也。常聞以下。至如來應世。此引佛說。為發心之依據地也。依此乃願自留生死。而先度末劫一切眾生也。末劫。謂正法像法之後。即此末法之時也。正法之時。行解相應也。像法之時。相似行解也。末法之時。互相是非。或以邪破正。假作說者。虛圖名聞利養。是為去佛漸遠。邪師說法。彼此是非。愈演愈歧。故數如恆沙。當此之時。雖有正法。玉石難分。觀夫今之時。以一佛教。裂為十宗。宗復派別。各私其是。紛然起作。世雲。一國三公。無所適從。今之佛教。派別如是。學者能無因路歧。而興亡羊之嘆乎。以是阿難。為末劫眾生構想。懇請世尊。於諸道理之外。立一不可移易之方法。為修行決定之標準。以助正修。乃問佛曰。若有眾生。欲收攝散亂之心。入於三摩不動之地。云何能令安立於道場。不為魔說之所擾亂。令菩提心。得以增長。得無中途之退屈耶。道場者。修道之壇場也。(即後楞嚴壇。)貪著生死。名為魔。凡與正念相違者。總名曰魔事。
二如來宣示修法。二。初讚許。二正說。今初。
爾時世尊。於大眾中。稱讚阿難。善哉善哉。如汝所問。安立道場。救護眾生。末劫沉溺。汝今諦聽。當為汝說。阿難大眾。唯然奉教。
佛出世間。專為眾生。沉溺苦海。而來救護。難得阿難發問此事。故稱讚善哉善哉。此說有關眾生生死重要。故誡曰。汝今諦聽。謂除其雜想。專一於此也。當為汝說。是許其為說也。唯然奉教。是遵佛所誡也。
二正說。二。初說根本戒法以遠魔。二示佛頂心咒以除習。初二。初總說三學以戒為本。二別示四重以遠魔事。今初。
佛告阿難。汝常聞我毗奈耶中。宣說修行。三決定義。所謂攝心為戒。因戒生定。因定發慧。是則名為三無漏學。
毗奈耶。此雲戒律。又雲善治。又雲調伏。謂調練三業。制伏過非。即律藏之通名也。決定者。任何人不容變更。如世間之禮。非天子不能議也。三者。謂戒定慧也。戒有大小乘之別。小乘以束身為戒。大乘以攝心為戒。攝心者。心不著於外境。住於無所住處。禁止其心。不外妄動。故名為戒。不妄動。即定。離外塵垢。則光明生。明生即慧。雖曰。由戒生定。因定發慧。實則能戒即定。能定即慧。定慧即戒。舉一即三。言三即一。戒外更無定慧。故後文只說四戒。而不更言定慧也。一戒中具足三義。故曰三無漏學。此三但攝心而已。心外無所得。亦無所失。無得無失。故名無漏。不同他法。緣境生心。有生有滅。成有漏因也。
二別示四重以遠魔事。二。初總征前文。二分示四重。今初。
阿難。云何攝心。我名為戒。
攝心則攝心。而我云何名為戒耶。因此一征。引起下文。
二分示四重。四。初說淫戒。二說殺戒。三說盜戒。四說妄語戒。初四。初別持犯利害。二辨魔佛教義。三定菩提成壞。四結決定邪正。初二。初戒出生死。二犯墮魔道。今初。
若諸世界。六道眾生。其心不淫。則不隨其生死相續。
六道眾生。皆以淫慾而證性命。淫為生因。因斷故。果不能相續。其心不淫者。不但身不作淫事。心亦不起淫念。身心清淨故。生因斷也。或謂大乘戒心不戒身。此正魔說也。豈有心不動。而身能作哉。當雲。小乘戒身不戒心。大乘身心俱戒。
二犯墮魔道。
汝修三昧。本出塵勞。淫心不除。塵不可出。縱有多智禪定現前。如不斷淫。必落魔道。上品魔王。中品魔民。下品魔女。彼等諸魔。亦有徒眾。各各自謂。成無上道。
三昧。且指耳根聞熏聞修金剛三昧。塵勞者。眾生本靜。唯因不識前塵是幻。妄起貪嗔。奔波不休。皆為前塵所勞。故曰塵勞。由此塵勞。轉受諸苦。汝今修學三昧。即為出塵勞也。當知女色。即塵也。貪著。即勞也。欲出塵勞。而不持淫戒。猶如抱冰而求暖。豈能得乎。或有雖不戒淫。而能斷除其餘一切塵勞妄想。亦能發多智禪定。只落魔道而已。魔雖有福德。智慧神通。但不能離生死苦。即不斷欲故也。落魔道。亦有功行淺深不同。上品則落魔王。中品則落魔民。下品則落魔女。對佛道而名魔道。當道自己亦謂正道。廣化眾生。故有眷屬徒眾。超生欲界之頂。故自謂成無上道。或謂四禪天中。亦有魔王天。不確。魔不斷淫。不能超欲界故。如無想天。非非想天。皆外道所生。雖不得正智。不同魔道貪慾不捨。故能上生。此與魔道不同也。
二辨魔佛教義。二。初魔教。二佛教。今初。
我滅度後。末法之中。多此魔民。熾盛世間。廣行貪淫。為善知識。令諸眾生。落愛見坑。失菩提路。
吾佛滅度久矣。末法之中。即此時也。正法衰微。邪見熾盛。如今有多數人。贊成僧家婚娶者。謂持戒束身。是小乘法。大乘不拘於小節。或引佛經。說淫怒痴。即戒定慧。此非魔民熾盛。廣行貪淫。為善知識乎。吾佛雖有如此明教。而世間愚迷。不辨邪正。從彼所化。男女親愛。成愛見坑。而菩提之正路。永不復見矣。要知淫是世法。戒淫是佛法。學者須明。不可以佛法壞世法。亦不可以世法壞佛法。
二佛教。
汝教世人修三摩地。先斷心淫。是名如來先佛世尊。第一決定清淨明誨。
佛教違前所說。汝阿難若發心行道。教人修三摩地。首當斷淫。不但身不作猥褻之事。心亦不生淫慾之念。心淫斷。則三摩地可登。非獨今佛如此說。而過去之先佛世尊教人。亦以斷淫為第一決定清淨明誨。決定者。不可變更。不同他戒可開也。終生不犯。故謂清淨。確定條例。頒布眾人。故曰明誨。不同側擊傍敲。藉此說彼。令彼自悟之秘密教也。
三定菩提成壞。二。初淫則道壞。二斷淫則道成。今初。
是故阿難。若不斷淫。修禪定者。如蒸沙石。欲其成飯。經百千劫。只名熱砂。何以故。此非飯本。砂石成故。汝以淫身。求佛妙果。縱得妙悟。皆是淫根。根本成淫。輪轉三塗。必不能出。如來涅槃。何路修證。
如是因。如是果。非因不能克果。滅果必先斷因。此自然之理也。是以以淫之生因。而求菩提不生之果。如蒸砂石而作佳飯。淫心不斷。本無悟道之理。縱或悟之。必不能如悟而證。何以故。如土木本不能成人。或有智巧。能成其人。必不能為人而言語。此皆根本各異之故也。此克定淫因。不能成道果。
二斷淫則道成。
必使淫機。身心俱斷。斷性亦無。於佛菩提。斯可希冀。
淫機。即無始來習成之淫性也。淫習未斷。能發淫心。作諸淫事。此習若斷。不但身不作淫事。心亦不起淫念。如無種子。必不能發芽故。斷性亦無者。猶如未開知識之童子。冥然不知淫之為何事。有何斷與不斷乎。淫戒如是。則佛果菩提。可希望矣。
四決定正邪。
如我此說。名為佛說。不如此說。即波旬說。
末法之世。佛雖入滅。若能如上而說淫戒者。雖是凡人。即名佛說。若不如此而戒淫者。雖是聖人。即波旬說。(即魔。)所謂依法不依人也。此為修行決定的標準。學佛者極宜尊重。
二說殺戒。四。初說持犯利害。二辨神佛道義。三定菩提成壞。四結依正違邪。初二。初持出生死。二犯落神道。今初。
阿難。又諸世界。六道眾生。其心不殺。則不隨其生死相續。
傷害生命曰殺。一切生命。同生天地之間。同有好生之心。殺則成仇。故佛戒殺。乃至傷一蟲蟻。皆犯殺戒。若論因果。皆當輪報。欲出生死者。能不戒諸。持殺戒者。則彼此各安其命。無牽纏之關係。則可隨其自願而出生死。故不隨其生死相續也。
二犯落神道。
汝修三昧。本出塵勞。殺心不除。塵不可出。縱有多智禪定現前。如不斷殺。必落神道。上品之人。為大力鬼。中品則為飛行夜叉。諸鬼帥等。下品當為地行羅剎。彼諸鬼神。亦有徒眾。各各自謂成無上道。
神。即福德之鬼也。修禪定。故感神通。好殺害。故墮鬼類。修三昧者。本為出塵勞。因殺心不除。塵不可出。殺即塵勞之本故。縱能持得余戒。感發多智慧。多禪定現前。而獨不持殺戒者。必落神道。禪定勝於殺業者。為上品之人。則感為大力之鬼。即天行夜叉。及諸鬼主岳神等類是也。禪定於殺業相齊者。為中品之人。則感為飛行夜叉。諸鬼帥等。飛行。即空行。鬼帥。即鬼之將佐也。禪定劣於殺業者。為下品之人。則感為地行羅剎。即魍魎魑魅。牛頭獄卒。及山林海島等神。此等諸神。皆以神通惑人。殺生奉祀。靈驗昭著。令人傾心歸向。彼亦有徒眾。彼之所修。以神力為道。今得神力。故謂成無上道。世之邪宗偽教。自言證道。自欺欺人。亦此類也。
二辨神佛道義。二。初神教。二佛教。初三。初神道。二預難。三斥非。今初
我滅度後。末法之中。多此鬼神。熾盛世間。自言食肉。得菩提路。
末法之時。聖賢隱世。佛道幽微。邪正莫辨。是非紛起。或托乩砂顯靈。或附人身現異。種種邪魔外道。皆鬼神使然也。自言食肉無礙於道。令人殺生奉祀。以恣貪慾。嗚呼悲哉。自誤誤人。何所為耶。
二預難。
阿難。我令比丘食五淨肉。此肉皆我神力化生。本無命根。汝婆羅門。地多蒸濕。加以砂石。草菜不生。我以大悲。神力所加。
此預難有二義。初難肉食。二難化生。雖肉食者。既言肉食非正道。佛教應當嚴禁肉食。何以如來亦許比丘食五淨肉耶。故發明曰。此五淨肉。皆我神力變化所生。不同平常有生命之肉。無命根故。不招報也。又恐再難雲。如來既能變化淨肉。何不變化蔬菜。免令後之食肉者。有所藉口。豈不更愈耶。乃再發明曰。許食五淨肉者。非一概論之。唯有地多蒸熱。或多潮濕。加以砂石之處。草菜不能發生。故我佛如來。以大悲神力加被。得食五淨肉。若不蒸不濕。亦無砂石草菜發生之處。不得食五淨肉也。佛不索隱行怪。若不生草菜之地。變化令生。則成怪事。故佛不為也。五淨肉。謂不見殺。不聞殺。不疑為我殺。及鳥殘。自死之肉。此肉中不含性命。故名淨肉。昔日佛及比丘。遇世饑荒。不得飲食。目連尊者。欲以神通翻取地味。或取北洲自然粳米以供佛。及諸比丘。佛皆不許。而曰。後世若無目連。又將奈何。佛法不圖僥倖。福不苟得。禍不苟免。悉聽自然。以消舊業。樂天知命。故不招新殃。若趨吉而避凶。則業障生。而苦報定矣。
三斥非。
因大慈悲。假名為肉。汝得其味。奈何如來滅度之後。食眾生肉。名為釋子。汝等當知。是食肉人。縱得心開。似三摩地。皆大羅剎。報終必沉生死苦海。非佛弟子。如是之人。相殺相吞。相食未已。云何是人得出三界。
言彼淨肉。乃一時之方便。因大慈悲之力。拔汝饑饉之苦。非常法也。神力化現。令汝得味。本無命根。非真肉也。凡有草菜之處。即不當食。況復如來滅後。誰為變化。奈何末法之世。貪味之徒。食眾生肉。自不知慚。仍名釋子。破壞佛教。其過彌天。是食肉人。雖修三昧。不得心開。明了自性。假使心開。亦似三摩地。如像龍畫餅。非真禪定也。是大羅剎。殺貪不除。非大菩薩也。報盡必沉生死苦海。畢竟不成無上正覺。故非佛弟子。佛弟子者。志在出三界。今此肉食之人。互相殘殺。互相吞啖。正食他肉。未受他食。酬償不休。相食未已。云何得出三界哉。是知非佛弟子者。非佛絕人太甚。乃彼自絕。與佛何與焉。
二佛教。
汝教是人。修三摩地。次斷殺生。是名如來。先佛世尊。第二決定。清淨明誨。
修三昧者。必盡其心。有一不除。終為道累。故於斷淫心後。次當斷殺。心斷淫而不斷殺。猶非真定。故斷殺。是先佛世尊第二決定清淨明誨。義如前釋。
三定菩提成壞。二。初犯殺定不成菩提。二持殺戒定成菩提。今初。
是故阿難。若不斷殺。修禪定者。譬如有人。自塞其耳。高聲大叫。求人不聞。此等名為欲隱彌露。清淨比丘。及諸菩薩。於歧路行。不蹋生草。況以手拔。云何大悲。取諸眾生。血肉充食。
以上已明殺之為害之甚。故能於此斷定殺生。必定不成菩提。修禪定者。原為求出生死。殺生則反作生死因。是愈求而愈不能出。猶如塞耳原為怕聞。高叫則反作填耳之聲。是愈怕聞。而愈不能不聞。豈非揚聲而止響。欲隱而彌露耶。是知修禪定者。決定不可殺生。殺生者。決非修禪定之士。試觀不犯淫殺之清淨比丘。及諸大菩薩。兩種真修禪定之人。不特不殺害生命。乃至於分歧小路之中。無情之生草。猶愛惜春意。不忍踐蹋。況夫用手摺拔。益知不為。不忍手拔無情之草木。況忍口食眾生之血肉耶。儒教尚雲。春夏不以刀斧入山林。見其生。不忍見其死。況佛子大慈。焉能食眾生肉耶。血肉雖非自殺。亦為殺者作因。自作教他。其罪相等。亦不可不斷也。
二持殺戒定成菩提。
若諸比丘。不服東方絲綿絹帛。及是此土靴履裘毳。乳酪醍醐。如是比丘。於世真脫酬還宿債。不游三界。何以故。服其身分。皆為彼緣。如人食其地中百穀。足不離地。必使身心。於諸眾生。若身。身分。身心二塗。不服不食。我說是人。真解脫者。
東方。指震旦國。絲綿絹帛。皆震旦國之產物也。此絲綿等。雖非眾生之身肉。亦眾生身之一分也。思其煮繭。服之亦足傷慈。此土。指印度國。裘毳乳酪等。亦眾生身之一分也。乳酪等。雖不同絲綿裘毳等。傷害生命。然皆眾生之身分。食之者。必於彼牽連不解。亦成助生之緣。不食不服。則遠離生緣。故得真解脫。宿債既還。後因不續。故不復遊行三界也。何以故。下重複征明。人皆謂食眾生肉者。還眾生命。如食乳酪醍醐等。既非物命。云何不能出三界耶。當知服其彼之身分。皆為彼有緣。汝雖可出三界。以彼因緣牽累。故不能出。如世界初成。光音天下為人種。光音天人。本能飛行。因食地中產生之物。足乃不能離地。百穀。總指地上產生之物也。以是求出三界者。必使身心。於諸眾生身與身分。脫離關係。不惟身無殺業。心亦無殺念。身心二途。不食眾生身肉。不服眾生身之所出。皮毛乳酪等。冤親俱離。孑然一身。毫無羈絆。隨心自在。是為真解脫者。
四結依正違邪
如我此說。名為佛說。不如此說。即波旬說。
三說盜戒。四。初明持犯升沉。二辨邪正道義。三定菩提成壞。四結依正違邪。初二。初持盜出生死。二犯偷墮邪道。今初。
阿難。又復世界。六道眾生。其心不偷。則不隨其生死相續。
不與而取。名之為盜。亦名為偷。若論因果。毫釐無差。是故盜人者。必為人盜。若禁守不偷。無盜因則不感盜果。更有修行之功。是故生死不續。
二犯偷墮邪道。
汝修三昧。本出塵勞。偷心不除。塵不可出。縱有多智禪定現前。如不斷偷。必落邪道。上品精靈。中品妖魅。下品邪人。諸魅所著。彼等群邪。亦有徒眾。各各自謂。成無上道。
眾生心。為六塵之所勞碌。修禪定者。本為遠離外塵。以免勞碌耳。若偷心不除。縱修禪定。塵不可出。所偷之物。即塵故。起心而偷即勞故。偷盜而想出塵。如揚聲而止響。自生障礙。故知塵不可出也。縱多有智慧。能令禪定現前。如能斷殺淫等。而不斷偷者。定非真道。偷是邪行。敲牆挖洞。行不由徑。故落邪道。指掌雲。上品精靈者。盜日月之精華。竊天地之靈秀。附山托水。惑人祭祀。妖精類也。中品妖魅者。盜物之精液。竊山林之氣潤。為魍為魎。伺便作孽。邪鬼類也。下品邪人者。賦性險曲。居心邪僻。諸魅所著者。為精靈之所附。被妖魅之所迷。妄言欺世。異行惑俗。外道類也。異行惑眾。故有徒屬。窮盡偷之伎倆。彼即以此邪行。謂成無上道也。
二辨邪正道義。二。初邪道。二正道。今初。
我滅度後。末法之中。多此妖邪。熾盛世間。潛匿奸欺。稱善知識。各自謂已得上人法。炫惑無識。恐令失心。所過之處。其家耗散。
妖魅熾盛者。正教不興。邪道紛起。妖邪之言。熾盛世間。潛匿者。暗行不軌。奸欺者。心存不良。掩其不善。而著其善。自稱善知識。誇張己能。謂已得菩提之道。或說已得初果二果。及諸天神通等。上人之法。炫者。自賣其能。誑惑無知識者。預說禍福苦難之事。恐嚇愚昧之人。令其失自本有之心。熏成魔邪之見。隨彼貪求。不知愛惜。世之財物。雖愚必好。迷惑失心故。不顧傾家蕩產。是以妖邪之徒。所過之處。其人民之家。皆耗費散失。縱有真善知識。為說正法。亦不能回其所惑。其何故哉。蓋妖邪之言。曲順私情。故多樂從。雖威逼而不捨也。正直之言。大逆私情。故多不信。
二正道。三。初明教義。二斥假冒。三扶正道。今初。
我教比丘。循方乞食。令其舍貪。成菩提道。諸比丘等。不自熟食。寄於殘生。旅泊三界。示一往還。去已無返。
慳貪不捨。自生纏縛。違遠菩提。不能得出三界。故我佛教諸比丘。衣缽之餘。不畜分寸。遵循方法。乞食資身。令其舍慳貪之心。獲菩提之道也。諸比丘不自熟食。又表示天地如逆旅。人生如過客。而且光陰殘餘。寄生不久。好似旅客飄泊於江湖。或一宿二宿。即遠離他去。更不復還。故暫寄食於人。不同長住久居。故不自造鍋作食也。世人以三界為永遠存身之所。作千古不磨之計。於所衣食。精益求精。求其所得。只益自勞而已。可慨也哉。
二斥假冒。
云何賊人。假我衣服。裨販如來。造種種業。皆言佛法。卻非出家。具戒比丘。為小乘道。由是疑誤。無量眾生。墮無間獄。
賊人者。偷竊佛法之人。指出家邪眾也。假我衣服者。著如來衣。形似佛子。身行非道也。裨販者。即貿易求財之小販。買賤賣貴。以圖裨益也。此以如來佛法作貨物。貿易他人利養。違背如來慈悲利物之心。故曰。裨販如來。惟利是求。故不顧傷失正道。損害他人。故曰造種種業。又自不能守出家規戒故。卻言佛法。不在出家。謂諸佛菩薩。普現一切色身。和塵渾俗。而行佛道。謹守戒律之比丘。乃小乘之道也。愚昧眾生。聽此賊言。不之思察。由此疑誤。毀戒破齋。返正歸邪。自己邪行其過猶小。以邪毀正。其罪極大。故墮無間獄。獄名無間者。謂此獄中。受苦五無間斷。一受報無間。二苦無間。三時無間。四命無間。五處無間。言此獄中之苦。勝一切獄之苦也。
二扶正道。
若我滅後。其有比丘。發心決定。修三摩提。能於如來形像之前。身燃一燈。燒一指節。及於身上。爇一香炷。我說是人。無始宿債。一時酬畢。長揖世間。永脫諸漏。雖未即明無上覺路。是人於法已決定心。若不為此捨身微因。縱成無為。必還生人。酬其宿債。如我馬麥。正等無異。汝教世人。修三摩地。後斷偷盜。是名如來先佛世尊。第三決定清淨明誨。
燃指燃燈者。必先勘破此身。本非我有。此身從無始來。所作債欠。今日僅其所有。盡力酬還。即於佛前。燃香燃指等。表示捨身酬債之心。則無始宿債。一時還畢。長別苦惱世間。永脫生死諸漏。此人雖未明無上覺路。而於佛法。已決定無疑矣。不然。絕不肯捨身故。云何無始宿債。因此燃香等微事。即能一時還畢耶。如世間諸債纍纍之人。破家蕩產。不餘一文。僅其所有。悉皆還之。雖有未還之債。更從何討乎。世間討債。討其錢也。無錢則畢其討矣。輪迴討債。苦其身也。無身亦畢其苦矣。如是燃燈燃指者。若不了身非己有。不但燃指等。徒受痛苦。縱使將全身燒盡。復投他身。亦當酬宿債。毫無益處也。此如世之債人。雖將此處家產盪盡。猶另有家產在。債戶絕不饒汝也。若愛惜色身不捨。更作生死業因者。固當酬還宿債。雖不作生死業因。修無為法者。亦當酬還宿債。以有身在故。如世之欠債者。若有還債之餘地。債戶不能不向汝討也。如世尊。早修無為。不作生死業因。興起經雲。昔舍衛國。毗蘭邑。阿耆達王。請佛與五百比丘。三月供齋。時有魔惑王心。耽荒五欲。供六日止。又值邑內饑饉。乞食不得。時有馬師。減馬麥半。供佛及僧。至九十日。王乃醒悟。向佛求懺。舍利詢緣。佛言。過去毗婆尸佛時。有王請佛。及僧。佛僧食已。為病比丘請一分食。過梵志山。梵志聞香。詬曰。此□頭沙門。應食馬麥。何與甘饌。所教五百童子。亦如是說。爾時梵志者。今我身是。五百童子者。今五百羅漢是。口過如是。余過可知。是故教人修三摩地。不但戒淫戒殺。尤欲戒偷盜。偷盜之戒。是先佛世尊。第三決定清淨明誨。
三定菩提成壞。二。初偷壞禪定。二戒成三昧。今初。
是故阿難。若不斷偷。修禪定者。譬如有人。水灌漏卮。欲求其滿。縱經塵劫。終無平復。
以上偷盜之害。和戒盜之益。已明。此更加一喻。以資決斷。修禪定者。決定斷偷。別無假借。卮。即水杯也。水灌漏卮。不能滿。偷心修禪。焉能成乎。
二戒成三昧。
若諸比丘。衣缽之餘。分寸不畜。乞食余分。施餓眾生。於大集會。合掌禮眾。有人捶詈。同於稱讚。必使身心。二俱捐舍。身肉骨血。與眾生共。不將如來不了義說。回為已解。以誤初學。佛印是人。得真三昧。
衣缽是資身之具。故暫不捨。衣缽之外。與身無關。雖分寸之微物。亦不貪畜。乞食所余。則施與餓者。此不貪外物也。集會禮眾。是為歸命於人。捶詈同贊。是知身非己有。故無榮辱。此不貪內身也。內身外物。皆非自有。執他物為自有者。亦類盜也。內身外物俱舍。貪心盡矣。身心二俱捐舍。血肉與眾生共矣。然眾生生來。本無一物。若存一物於心。皆犯盜戒故。必使身心俱舍。血肉與眾生共。方名真持盜戒也。若將如來不了義說。迴轉作為己解。以誤初學。即名盜法。是自誤而復誤人也。正言之。必要將如來了義之說。轉化眾生。自利利他也。以了正義即明實相之理。故佛印是人。得真三昧。不了義者。如對有說空。對空說有。說空說有。皆落二邊。故非了義。夫了義者。不落空有。遠離二邊。故名了義。
四結依正違邪。
如我所說。名為佛說。不如此說。即波旬說。
四說妄語戒。四。初明妄之利害。二辨邪正道相。三定持犯得失。四結依正違邪。初二。初躡前陳害。二釋明害義。今初。
阿難。如是世界。六道眾生。雖則身心無殺盜淫。三行已圓。若大妄語。即三摩地。不得清淨。成愛見魔。失如來種。
妄語者。不實語也。以有說無。以無說有。無非由貪求自己利養而起。有此貪求之妄念故。雖戒淫殺。而三昧不得清淨。久之。則愛見之魔成。而如來之種失矣。犯一妄語。而殃及前三。其妄語之害如此。
二釋明害義。二。初明妄語。二釋害義。今初。
所謂未得謂得。未證言證。或求世間尊勝第一。謂前人言。我今已得須陀洹果。斯陀含果。阿那含果。阿羅漢道。辟支佛乘。十地。地前諸位菩薩。
未得佛法。而妄謂已得佛法。未證道果。而妄謂已證道果。是為大妄語成。世間尊勝。莫過於道果。欲求尊勝之榮故。對現前之人。妄謂我今已得道果。只知妄竊尊勝。而不知從竊尊勝中。反打失尊勝也。須陀洹。此雲預流。斯陀含。此雲一來。阿那含。此雲不來。阿羅漢。此雲無生。以上總名聲聞乘。辟支佛乘。即緣覺乘。地前諸位。謂十地之前。即三賢。十地三賢。總名菩薩乘。三乘諸聖。分證道果。故總名曰。妄竊聖果。
二釋害義。
求彼禮懺。貪其供養。是一顛迦。銷滅佛種。如人以刀斷多羅木。佛記是人。永殞善根。無復知見。沈三苦海。不成三昧。
是人妄竊聖果。何所為也。蓋聖果最為難得。得則最為人所敬仰。因欲希求彼等無知之人。禮拜求懺故。未得謂得。未證言證也。因彼來求懺故。乘隙而貪其供養。可知妄語是供養之生因。供養是妄語之結果也。證聖要在善根。亦名佛種。今不求善根。而反藉證聖之名義。貪求世間之利養。以自壞善根。故名一顛迦。消滅佛種。一顛迦。又名一闡提。此雲不具信。又名斷善根。多羅木。亦云貝多樹。出南印土。木葉長廣光潤。無紙時。多以此葉代書寫。蓋即貝葉也。此木若以刀斷。則不復更生。聖果。猶如無上法藥。欲治世間一切貪病。生長無上善根。今從法藥。而成貪病。如是貪病。更無藥可醫。是為絕症。不復更生。故如刀斷多羅木也。佛亦因之記是人。永殞出世善根。無復發生佛知佛見。沉淪於三塗苦海。不能成就真正三昧也。佛說一闡提。消滅佛種。永殞善根。此警誡妄語之人。約大妄語而言。妄語不止。佛種不生。若改過自新。脫離妄語。佛種自然發生。非一經妄語後。永不可修善。永不生佛種也。若如是。則塞斷闡提善路。任性為非。其害甚矣。
二辨邪正道相。二。初藉正道揀邪道。二除邪道成正道。今初。
我滅度後。敕諸菩薩。及阿羅漢。應身生彼末法之中。作種種形。度諸輪轉。或作沙門。白衣。居士。人王。宰官。童男。童女。如是乃至淫女。寡婦。奸偷屠販與其同事。稱讚佛乘。令其身心入三摩地。終不自言。我真菩薩。真阿羅漢。泄佛密因。輕言未學。唯除命終。陰有遺付。云何是人。惑亂眾生。成大妄語。
佛敕菩薩。羅漢。應生世間。作種種形。渾跡一切世間。用心不在謀利。而在稱讚佛乘。薰習善種。令彼身心。入三摩地。無須自說是菩薩。是羅漢也。是故菩薩住世。終不自言是菩薩洩漏佛之密因也。事形未張前曰密因。預先言之曰洩漏。人之禍福吉凶。以因果論之。自有定數。是故智者。不趨吉。亦不避凶。惟末學無知之人。常懷趨吉避凶之心。若聞有菩薩住世。必生意外之求。或亂人心。反成惡業。此又不自言之故也。命中而陰有遺付者。此亦為道之計。為無知之人。不識聖賢之言行可貴。以臨終暗暗表示。令人感覺。其人雖逝。追想其所言所行。必生尊重。為世之軌範。菩薩住世。雖至臨終。只略露其鋒。猶不明言。云何是慳貪偷盜之人。自言證果耶。如是惑亂眾生。豈不成大妄語者乎。
二除邪道成正道。
汝教世人。修三摩地。後復斷除諸大妄語。是名如來先佛世尊。第四決定清淨明誨。
汝阿難。欲行菩薩之正道。當教世人。修三摩地。斷淫殺盜後。斷大妄語。不自稱聖。是為先佛第四決定明誨。
三定持犯得失。二。初犯失菩提。二持得正覺。今初。
是故阿難。若不斷其大妄語者。如刻人糞。為栴檀形。欲求香氣。無有是處。我教比丘。直心道場。於四威儀。一切行中。尚無虛假。云何自稱得上人法。譬如窮人。妄號帝王。自取誅滅。況復法王。如何妄竊。因地不真。果招紆曲。求佛菩提。如噬臍人。欲誰成就。
以上已明大妄語。是不善的行為。若以修善之形。行不善之因。而求極善之果。豈異刻人糞似栴檀。而求其香氣者乎。無有是處者。此斷定惡因。絕不成善果。臭質中絕無香氣也。直心者。知之為知之。不知為不知也。如此直而不委曲之心。即是道場也。四威儀者。謂行住坐臥。尚雖率真。不得虛假其威儀。以惑世人。譬如窮人。妄自號稱一國之帝王。國法不容。自取誅滅。況天上人間所尊重之法王。云何而能妄竊耶。因地不真。多妄語也。果招紆曲。來世必多磨折也。噬臍者。麝愛臍中有香。人因取香而害麝。麝臨死時。自知因臍香而致死。乃噬其臍。已無濟矣。如人因妄語不得真道了生死。至於死時。乃知被妄語所誤。那時悔除妄語。欲成其道。已無濟矣。故曰。如噬臍人。欲誰成就。
二持得正覺。
若諸比丘。心如直弦。一切真實。入三摩地。永無魔事。我印是人。成就菩薩。無上知覺。
心如直弦。一切真實。斷諸妄語。守持淨戒也。魔本是邪。因邪而入邪。心若不邪。魔無由入。心正故無魔事也。無上知覺。即真實無妄之心。生心不直。故迷正覺。是以佛印直心者。成就無上知覺。
四結依正違邪。
如我所說。名為佛說。不如此說。即波旬說。
四戒結論。皆如此切囑者。以末法多邪。謂淫殺盜妄不礙禪。以致禪未成。魔已入。是故如來。深切明誨耳。
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六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