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梵網經》第十四、放火焚燒戒
「若佛子。以噁心故。放大火燒山林曠野。四月乃至九月放火。若燒他人家屋宅城邑僧坊田木。及鬼神官物。一切有主物。不得故燒。若故燒者。犯輕垢罪。」
這是講噁心縱火。「以噁心故。放大火燒山林曠野。」燒草原、燒森林,這噁心最重的,即使是無心的,也是有過失,雖然無心但你也是不小心,畢竟殺生的罪業還是成立,有些人去掃墓,或在外露營,露營都會有火把、火種,可是他離開的時候不注意,沒有熄掉,天干物燥,引起了森林大火,從前森林大火,森林裡面有犀牛,犀牛聞到煙味,會衝過來把它撲滅,但是現在犀牛都被抓去殺掉了,或是在動物園裡面關起來,只能看,(犀牛)牠的這些能力也沒有地方給牠發揮。造成森林的火災,(後果)很嚴重,(會)燒死很多的生物,乃至最嚴重的「四月至九月放火」,引起(的)火災,住過山的應該就清楚,四月到九月夏秋之間,蟲非常多,犯這罪就非常重,所以一定要注意,不可以因為粗心大意,而去犯這麼重的殺生罪。
佛教殺一個眾生就算一命,不是像有些外道講,殺好幾條才算一命,這個說法講不通,一個軀殼,就算是一條命,一隻蝴蝶就是一條命,一隻蟲就是一條命,不會好幾隻蟲、好幾隻螞蟻加起來等於一命,不是這樣子算的,那是他數學有問題,算錯了。所以要知道,不是好幾個加起來等於一命,那這算法不符合因果。所以你殺害一隻微小的昆蟲,都算殺生,但若你不是故殺的,罪就比較輕,如果你是故殺,很生氣故意放火燒,「燒他人家屋宅」,燒人家房子、「城邑僧坊田木」,燒人家的城市、出家人的住所、破壞農田,燒人家的樹林,這罪就很重,都有過失。像以前的戰爭,有屠城的,把整個城都燒掉,那城裡不光人死亡,六畜都有嚴重的傷亡,這都是不可以的。所以佛說做國王、做大臣的一定要受菩薩戒,因為有受持這條戒他就不會屠城,就不會噁心殺害眾生。
「及鬼神官物」,因為土地在以前是屬於國王的,所謂「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,率土之濱,莫非王民。」說「鬼神」物,是因為樹上都有鬼神寄居,那是他的家,是他的環境,你摧毀了,他會對你起瞋恨,那「官物」,就是指國王的東西,乃至國家的東西,你都不可以侵占,不可以毀壞,不可以偷竊。所以這一條戒含著兩重:一個是殺生;一個是偷盜。因為你殺害眾生的生命,也就是強制奪取了他的色身,乃至於你把樹林給焚燒了,這樹林中的林木都有鬼神寄居,那都屬於他們的東西,所以叫鬼神官物,也是國王的土地,也是國家人民的土地,你把它毀掉、破壞,使它造成污染了,都算是偷盜、都算是殺生。所以它雖然是四十八輕戒,有的戒裡面它是牽涉到兩條重戒「偷盜跟殺生」,所以不可不慎。
所以講座一開講,就說這四十八輕戒不是罪比較輕,而是「惡作」,而且這個惡作,會使你破戒十重戒,所以一定要注意,下面講:「一切有主物。不得故燒。若故燒者。犯輕垢罪。」別人的東西不可以破壞,這「燒」不光只是指放火,而是包括任何「破壞」、「傷害」……等行為,你看你同學很不順眼,把他東西給破壞掉了,把他東西藏起來了,這些都不可以。
「一切有主物」包括人,偷人的東西,偷國家的,有的偷動物的。什麼叫「偷動物的」呢?你把牠(的)小孩抱走了,(像是)看小狗很可愛,就把牠抱走,那你就算偷牠的小孩;或看小貓很可愛,把牠抱走,如果是帶去治療,這當然不算偷,帶去治療又另當別論,你看到牠有病把牠帶走、帶去治療,記得放回來,或是幫牠找一戶比較好的人家,給牠個安穩的家,這些都是作佛弟子應該做的、可以做得到的。
所以這裡講包括別人的東西不可以破壞,所以你不要看文字上寫「燒」,就想:「我也沒有燒、也沒有放火」,不是,「燒」就是破壞的意思,所以你使這些樹林、河川受到污染,使空氣受到污染,都算是破壞,所以這一條戒很環保。佛教講環保,這一條戒就包含現在環保的意識在裡面,你不可以破壞你的居住環境,不可破壞你的小區,不可以破壞別人的家,也不要破壞自己的家,如果你在家開瓦斯自殺也可能炸到別人。佛是禁止自殺的,因為你要死了又兼著犯戒,罪報很重。所以這條戒也含有其他的意思。
~~出處節錄:《梵網經菩薩戒正說》一書,悟顯法師講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