菩薩四十六輕戒之八瞋恨惡人不饒益
《集頌》:「1、舍破戒人不饒益,嫌恨恚惱心厭棄。
造惡犯戒具苦因,菩薩正當施憐憫。
由彼暴惡不饒益,成就違犯亦屬染。
2、若由怠惰性非染。3、設心狂亂施調伏。
將護他心護僧制,方便棄捨而無犯。」
從第八到第十六共九條戒,若犯就會障礙「持戒度」功德的圓滿。
此條重點在「舍破戒人」和「因彼暴惡」「不饒益」。「不饒益」是不給予幫助、救護,不給對方帶來利益的意思。
破戒人,一般都是「犯戒惡行」之人,「暴惡」者,則指惡行極重之人。宗大師把「暴惡」解釋為「犯無間重罪」的行為。這在前面有講。
「破戒惡行」乃至「暴惡」之徒,他們正在做作惡果的「苦因」,正需要具大悲心的菩薩的憐憫救助和教化。
1、如果我們懷著「嫌恨心」、「恚惱心」而「厭棄」、「捨棄」「不做饒益」的話,就是「染污」的「犯戒」。
2、若因懈怠、忘失等沒做「饒益」的,雖犯「非染」。
3、若因心性狂亂、神志不清,或故意調伏(對方的傲慢等),或為了「避嫌」,或為了維護「佛制、僧戒」等,「方便棄捨」,不做饒益也不犯此戒。
——摘自仁清法師《佛教大乘正覺道之戒律、戒相疏義》之菩薩四十六輕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