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選自《弘一大師文集·法義》,弘一法師著述,今復舉惡業、善業別述如下:
惡業有十種
殺生、偷盜、邪淫、妄言、兩舌、惡口、綺語、慳貪、嗔恚、邪見。
造惡業者,因其造業重輕,而墮地獄、畜生、鬼道之中。受報既盡,幸生人中,猶有餘報。今依華嚴經所載者,錄之如下。若諸『論』中,尚列外境多種,今不別錄。
一、殺生......短命、多病
二、偷盜......貧窮、其財不得自在
三、邪淫......妻不貞良、不得隨意眷屬
四、妄言......多被誹謗、為他所誑
五、兩舌......眷屬乖離、親族弊惡
六、惡口......常聞惡聲、言多諍訟
七、綺語......言無人受、語不明了
八、慳貪......心不知足、多欲無厭
九、嗔恚......常被他人求其長短、恆被於他之所惱害
十、邪見......生邪見家、其心諂曲
善業有十種
下列不殺生等,止惡即名為善。復依此而起十種行善,即救護生命等也。
一、不殺生:救護生命
二、不偷盜:給施資財
三、不邪淫:遵修梵行
四、不妄言:說誠實言
五、不兩舌:和合彼此
六、不惡口:善言安慰
七、不綺語:作利益語
八、不慳貪:常懷舍心
九、不嗔恚:恒生慈憫
十、不邪見:正信因果
造善業者,因其造業輕重而生於阿修羅人道欲界天中。所感之餘報,與上所列惡業之餘報相反。如不殺生則長壽無病等類推可知。
由是觀之,吾人慾得諸事順遂,身心安樂之果報者,應先力修善業,以種善因。若唯一心求好果報,而決不肯種少許善因,是為大誤。譬如農夫,欲得米谷,而不種田,人皆知其為愚也。
故吾人慾諸事順遂,身心安樂者,須努力培植善因。將來或遲或早,必得良好之果報。古人云:『禍福無不自己求之者』,即是此意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