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念祖:
修行人常犯輕敵之病,常以為自己一用功便能克制煩惱,一切太平,這實是不符合實際的主觀願望。應知貪嗔痴三毒,多劫以來,染入我們的心田,如油入面。在和面時摻入一些油是極其容易的;但摻入之後,想再從面中取出這些油,那就難如上青天了,所以經典中說世尊的常隨弟子中,許多已證阿羅漢,但三毒所殘留的習氣,仍保留不斷,只有如來才能斷殘習。蓋『久反之地,非一戰所能成功』,故首先勸您,不可喪失信心。犯錯誤,怎麼辦?那很自然,那就是懺悔。再犯怎麼辦?那就再懺悔。一切罪從懺悔滅,故普賢大士十大願王中云:『我此懺悔,無有窮盡。』普賢菩薩尚且盡未來際,懺悔不休,我們凡夫焉能因為懺悔數百次,哭過幾十次,但脾氣不改,愧見如來,便半途而廢呢?
您說發一次脾氣,就把多日修持的功德,一把火燒光,這是根據於『一點嗔心火,能燒功德林』而來的。但我們想要正確理解經論中的一句話,那就需要聯繫其他經論中文句,融會貫通來理會。例如,經論中說我們看經和念佛的功德,『如食金剛,決定不消』。這就是說念佛和誦經的功德,如同人吞食了金剛鑽(鑽石),這是決不會消失的。於是這句金言,便同您的體會,燒光了一切功德,完全矛盾了。那麼,這相矛盾的兩句話應如何融會來正確了解呢?現在我做個譬喻。例如有人被法院凍結了他在銀行中存款,這筆錢他當時完全不能動用,就和沒有這筆錢一模一樣,這就是『火燒功德林』之原意。但是這筆錢並沒有被沒收,沒收了,那才真是燒光了。現在只是凍結,仍承認這筆錢是他的,這就是『決定不消』之義。我這個譬喻,可引證佛經。佛在世時有一人因八萬劫前遇虎,失聲念了一句南無佛,八萬劫後得遇釋迦牟尼佛,因此一句功德,收容為僧,而證阿羅漢。試想,此人在八萬劫中應該生過多少氣,發過多少嗔心火,但這句南無佛的功德『決定不消』,終於憑其功德而證阿羅漢。同時根據這段經中開示,證明嗔毒等的可怕,所以把念佛功德的果報推遲了八萬劫。
修禪定的人,一發脾氣,於是禪定的境界保不住,定中所發的神通,也不出現了,必須再用一段功才能恢復。至於修淨的人,臨終一念,如果是嗔恨,那就決定不能往生。以前修持的功德,以及求生極樂的願望,此時都失效了。這即燒盡功德林之意。所以我們必須忍辱護嗔心,如能忍辱則嗔心漸漸的自然不起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