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節受戒
《華嚴經》說:「戒是無上菩提本。」(大正九·四三三中)因此,佛教的根本精神,即在於戒律的尊嚴,即在於佛教弟子們對於戒律的尊重與遵守;所以,凡為佛子,不論在家,或者出家,一進佛門的第一件大事,便是受戒。否則,即使自稱信佛學佛,也是不為佛教之所承認的。換句話說,那是一個門外漢。
佛教的戒律,因為佛子身分的不同以及等級的差別,所以也分有如下的各種名稱:
甲、在家戒,共有四種:
一、三歸戒。
二、五戒。
三、八關戒齋。
四、菩薩戒。
乙、出家戒,共有五種:
一、沙彌及沙彌尼戒。
二、式叉摩尼戒。
三、比丘尼戒。
四、比丘戒。
五、菩薩戒。
在這裡,有三點要說明的。
有人以為,三歸不是戒,五戒以上才是戒。其實,三歸也是戒,因為戒是禁止的意思,三歸之後,也有三種禁止:
第一、歸依佛,盡形壽不歸依天魔外道。
第二、歸依法,盡形壽不歸依外道邪說。
第三、歸依僧,盡形壽不歸依外道徒眾。
所以,歸依三寶的本身,就含有一種戒的特質了。
其次,在家人的八關戒齋,即是出家沙彌及沙彌尼所受十戒的上來九戒。由此關口通向出家之道,關閉死生之門,所以稱為八關。另加午後不食,稱之為齋,合起來,便是八關戒齋。
再說,菩薩戒,在中國的近世,通行《梵網戒本》,此一戒本,可以通於四聖六凡(地獄道不能受戒,但也有人以為或可受戒)的一切眾生,所以也不分在家的或出家的。近年,台灣傳受菩薩戒,僧俗分開,出家人受梵網戒,在家人受優婆塞戒經的六重二十八輕戒。其實,這是尚有討論餘地的;因為《優婆塞戒經》中,明明告訴我們,六重二十八輕戒,乃是菩薩戒的根本,並非即是菩薩戒。
照理說,菩薩戒不論在家或出家,都是平等的。
不過,佛法雖講平等,乃是講性體上的平等——立足點上的平等,不是講事相上的平等——沒有老少,沒有尊卑,沒有前後的平等;佛說人皆可以成佛,因為人皆本具佛性,眾生不是諸佛,因其佛性未顯。故在佛教的戒律上,也是有等級和層次的,從三歸五戒,級級增加,層層上升,以三歸為基礎,菩薩比丘為具足,受了三歸戒的人,自然不能達到菩薩比丘戒的戒行,卻沒有一個菩薩比丘是不受三歸戒的。以此可知,三歸僅是引導入門的方便,菩薩比丘才是進入佛門的最後身分。三世諸佛在人間成佛,也都現的比丘相,因此,凡是受了三歸戒的人,應該繼續發心,求受五戒,受了五戒的人,應該再進一步,求受菩薩戒,受了在家菩薩戒的人,如果發心出家,自是功德無量,倘若無法擺脫世緣,無法披剃出家者,也該受持八關戒齋,為生死的牢獄打開一條出離的道路,切不要以為信了佛,歸依了三寶,就是佛子身分的「所作已辦」了。
第二節學戒
受戒,固然不能沒有受戒的儀式,或在師僧之前,發殷重懇切之心而感發戒體,納受戒體,或在佛菩薩形像前,禮拜懺悔,見到好相,如見光見華,見佛菩薩前來摩頂,而得受戒。但是,受戒者,只是一個佛子身分及其階段層次的開始,絕對不是其身分階段的完成,所以在受戒之後,必須學戒。四弘誓願的「法門無量誓願學」,是什麼法門呢?無非是學佛所學,行佛所行,以期證佛所證。佛教的戒律,便是教人學佛所學,行佛所行,而至證佛所證的廣大法門。也許有人不解,戒之為物,是在防非止惡,亦如社會的規約及國家的法律一樣;戒是禁止,禁止佛子不得作惡,但是佛教的戒條有限,最少的只有三條,最多的比丘尼戒,也只三百四十八條,那裡能夠統攝一切法門呢?其實,佛教的戒律,禁止作惡,也禁止不作善。當作要作,稱為作持,如果當作而不作,便是犯戒;不當作的不可作,稱為止持,如果不當作而去作,便是犯戒。一般的人,對於佛戒的認識,只知有其消極一面的防非止惡,卻未看到尚有積極一面的眾善奉行。故《瑜伽菩薩戒本》中的四重四十三輕,一共四十七條,除了四條根本戒外,其餘四十三條,竟可以三十二條攝入六度項下,十一條攝入四攝項下;也可以說,六度四攝,統攝了《瑜伽菩薩戒本》,前四重戒雖未分別攝入,但是輕戒皆由重戒的根本中開出;輕戒是重戒的分支,重戒是輕戒的根本。至於六度四攝,便是大乘菩薩的利他行善之門了;如再推廣,六度涵蓋萬行,萬行則可演化成為無量法門了。至於《瑜伽菩薩戒本》,出於《瑜伽師地論》中。
五戒是佛戒之中最簡單的項目,但也是一切佛戒的根本,故稱五戒為根本戒。無論是八戒十戒,比丘比丘尼戒,乃至菩薩戒,無有一種戒不是根據五戒引生的,也沒有不將五戒列為重戒的。所以一切戒中,以五戒最重要,五戒學不好,一切戒都將無從著手;五戒持得清淨,其他的戒,也就容易持了。
看起來,殺、盜、淫、妄、酒的五條戒,是最普通最簡單的事,但要仔細研究了五戒的內容之後,便知道並不如一般人所見到的那麼簡單和輕鬆的事了。弘一大師是近世的高僧,並以學律持律聞名,但他自驗,他非但不夠比丘的資格,也不夠沙彌的資格,甚至還不夠一個五戒滿分的優婆塞的資格。我們試想,一位持律謹嚴的高僧,竟還不敢以滿分的五戒淨人自詡,降至一般而下的人們,誰還敢以五戒清淨自居呢?在此,必須明白,弘一大師的自驗,絕對不是因他破了根本大戒,而是說五戒的微細部分,無法顧得周全的意思。以此可見五戒的重要性及其嚴重性了,因為五戒是眾戒的根本,眾戒多由五戒開出,眾戒稍有缺失,五戒即非絕對的清淨了。這一點,希望受了戒的人,切實注意,不要心高意狂,以為自己已是清淨佛子了。但是,受戒而不學戒,那就不會知道戒律的嚴正和神聖。
第三節持戒
不過,受戒和學戒的目的,是在持戒,如果受而不學,那是懈怠愚痴;如果學而不持,那是說食數寶。佛陀制戒是要佛子去遵行踐履的,不是僅讓佛弟子們增長見聞,充實話柄,而去批評這個和尚犯戒,那個尼姑不規矩的。這也正是今日的佛門,最感痛心的事!佛門醜事,多半是由佛子傳播出來,而且添油加醋,愈傳愈不像話,你說我的醜事,我揭你的瘡疤,唯恐說得不狠,唯恐揭得不深,到最後,使人聽來,簡直就沒有一個是比較清淨的佛弟子了。這不但毀了佛子自身的名譽,也破了許多善信者的信心,尤其糟糕的,乃是損壞了三寶的尊嚴。
如果所有的佛弟子,人人都能學戒持戒,犯戒的人,固然少了,對於犯戒者的妄加批評,亂施攻擊,也不會有了。因為一個真正持戒的人,他是不希望自己犯戒的,如果見他人犯戒,他只有向那個犯戒的人當面勸告,乃至殷勤三諫,經過三番勸諫,聽者固善,假若不聽,在此羯磨作法——僧團會議制度無法遵行的情形下,只好內心為他悲痛,否則的話,可在布薩誦戒之時,為之舉罪,由大眾秉公處斷。絕不可以隨見隨說,見人便說,不分場合,不拘時間,也不管對方聽者的身分。要不然,他說他人犯戒,如果說的是真話,他自己便犯了「說四眾過」戒,如果所說不實,更加犯了「妄語戒」,如果被說者是出家人,他則犯了「毀謗三寶戒」;這三條戒,都是菩薩的重戒,無論在家出家,都是犯的波羅夷罪。波羅夷罪是現在失去戒體,死後當墮地獄的大罪,若犯一條,墮地獄的時間是他化自在天壽十六千歲,相當於人間的九十二萬一千六百萬年。所以一個持戒謹嚴的人。絕不會輕易說他人犯戒,如果常常愛說他人犯戒的人,他自己首先就是一個常常犯戒的人。
在這裡,尚有一點,必須注意:前面說過,佛門的戒律是有層次階段的,所以在身分上說,也有嚴格的區別。在羯磨法中的規定,佛子犯戒,如不自行發露,(以其犯戒類別的輕重,或在一位、二位、三位清淨比丘前發露懺悔,或在大眾僧前發露懺悔。)見他犯戒的人,應該勸他發露懺悔,要是三諫不聽,便在大眾於羯磨之際,為之舉罪,使得大眾以會議方式來處罰他。但是舉罪也有層次類別的限制:比丘可舉七眾過,比丘尼則除比丘外可舉六眾過;出家眾可舉在家眾之過,在家眾不得舉出家眾之過。絕對不可隨便舉他人之罪過,這不是佛制袒護比丘,而是因為比丘可以研究一切戒律,可以教誡一切人,餘眾則不能。比丘尼不得研究比丘戒,怎會知道比丘犯了什麼戒?至於在家二眾,不許聽誦大戒,怎會明白大律的內容,而來指責出家人犯了什麼戒?再說出家人有出家人的僧團規制,出家人犯戒,自有僧團的制裁,在家人豈得越階犯上,而來冒瀆舉罪?同時,一個未通大律,未能對於大律的開、遮、持、犯、有其通體認識的在家人,即使舉了出家人的罪,也是每舉不中的,所以出家人如果犯戒,在家眾不唯不得舉罪,即或勸諫的資格,也是成問題的。
第四節以戒為師
如果人人持戒,佛教必然興盛。但是,提倡律制的尊嚴,在佛教社會中,殊為困難。大叢林下有其清規的制裁,犯了重規,即予遣單;但因叢林各自為政,一般的小廟,更是不受任何上級教會的轄制,所以一處遣單,他處皆可掛單,一處犯了重規,也可到處再犯重規,故對犯戒的問題,也就不太重視了。同時叢林的遣單,往往出於少數執事僧的權力,也不是從大眾僧的羯磨法中產生的效果,故也難免沒有出於少數人的恩怨關係者。不像僧團制度的根本精神,僧團的決議,即代表十方大眾的決議,如果犯了重戒,僧團制裁之後,即等於接受了十方大眾僧的制裁,一處滅擯,即處處不許容身,因為處處僧房,皆在僧團之中,一個理想的僧團,等於一個無限大的共和政府,但此共和政府,不必定有固定的元首和行政的首都,凡是依照戒律,羯磨作法之後,即可得到十方大眾僧的印可。佛滅度後,佛子以戒為師,戒為佛制,尊重戒律,即是尊重佛陀;凡為佛子,自皆尊重戒律。所以只要一犯根本大戒,勢必舍戒還俗,這是佛制的根本精神,但願我們能來恢復此一根本精神,否則的話,光是批評他人犯戒,犯戒的人也就越來越多了!
我們唯有以戒為師,才能自己持戒,並也能夠協助他人持戒與保護他人持戒。否則,多數的人不持戒,持戒的人反將失去了應得的保障,那真是所謂「法弱魔強」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