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安法師:四依法之依義不依語

時間:2019/3/5 作者:淨山

前面講過第一「依法不依人」,現在來看看第二「依義不依語」。

佛的經典,是語言文字來表達的,但不能執著於這個語言文字,你要了解語言文字的內涵,甚至言外之意。

《楞嚴經》講,語言文字好比手指,月亮好比佛法的法義。你要順著著手指所指的方向去看那個月亮,而不是看這個手指。這就好比要透過語言文字去領悟它所要表達的「義」——真理,而不能執著於這個語言文字。

你不要「執指為月」了,不要以為:喔,手指(文字語言)就是月亮(義)。那就「死在句下」了,那就是「依文解義,三世佛冤」了!

莊子都講「得意忘言」,得了「意(義)」,你就忘掉語言文字,語言文字只是權——權諦。就比如你捕魚,得要有個網咖?那把魚捕上來了,你就不要執著這個網了。所以我們看佛經,包括聽法,都要有這種知見——依義不依語。

甚至你要連這個「義」都不去執著,這就是《金剛經》講的「汝等比丘,知我說法,如筏喻者。法尚應舍,何況非法」。

《金剛經》用船(船筏、木排)來作比喻,你過河需要一條船吧?那渡過河之後,這個船你就得放下,繼續往前走了。不能還執著這條船(這個法),把船扛在肩上走。

連正法你都要舍,何況非法!「法」(語言文字)就是幫我們渡過去的這條船、這個工具,你不要執著這個工具。這就叫做「依義不依語」。

按:

「依文解義,三世佛冤」後面還有兩句「離經一字,即同魔說」,四句一十六字,要聯合起來正確理解。雖是要「得意忘言」「依義不依語」,但依的這的「義」,這個內涵道理,卻不能悖離佛經一字,否則也不是對佛經的正確理解了,也沒有得佛法的真實義了。尤其是淨土學人,必須依照淨土五經、諸祖論著修學,否則輕則走彎路,重則入魔外矣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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