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 示修持方法
丁 論存心立品
念佛之人,必須孝養父母,奉事師長(即教我之師,及有道德之人)。慈心不殺(當吃長素,或吃花素。即未斷葷,切勿親殺),修十善業(即身不行殺生、偷盜、邪淫之事。口不說妄言、綺語、兩舌,惡口之話。心不起貪慾、瞋恚、愚痴之念)。又須父慈子孝,兄友弟恭。夫和婦順,主仁仆忠,恪盡己分,不計他對我之盡分與否,我總要盡我之分。能於家庭,及與社會,盡誼[1]盡分,是名善人。
善人念佛求生西方,決定臨終,即得往生。以其心與佛合,故感佛慈接引也。若雖常念佛,心不依道。或於父母兄弟,妻室兒女,朋友鄉黨,不能盡分。則心與佛背,便難往生。以自心發生障礙,佛亦無由垂慈接引也。[(續)一函徧復](《印光大師文鈔菁華錄》,線裝書局,2014年版)
註:
[1]誼:古「誼」與「義」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