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於一個大乘修行者而言,如果眾生需要,自己的身體甚至生命也要捨棄,但是不能隨便捨棄。
我們的肉體就是由三十六種不淨物組成的不淨袋,它是個很無常的東西,但我們可以通過它承辦解脫和究竟的利益。若是我們利用好了,它的價值是非常大的,所以不能隨便捨身。尤其在密宗里,自己的身體也是圓滿的壇城,所以不能輕易傷害。有些人一說苦修就不吃不穿,折磨傷害自己的身體,這種做法不管在顯宗還是密宗里都是不允許的。
我們應該好好利用這個身體,通過它來承辦解脫,承辦究竟的利益。若是你不好好利用這個身體,用它去造業,它也會成為墮入三惡道的墜石。若我們利用這個人身去做善事去修行的話,我們就可以到達解脫的彼岸。你是上去還是下去,怎樣利用人身是關鍵! 利用好了你就可以上去,甚至可以徹底解脫,利用得不好就要下去。一旦墮落地獄,求出無期。
所以我們要保護好這個身體,利用這個身體去行持善法,我們不僅自己可以解脫,還能幫助眾生解脫,這也是為了眾生的利益。如果眾生暫時需要我們的肉體,我們布施給他們了,對他們來說利益不會太大,將來我們成佛了再去度化他們,對他們來說利益是非常大的,所以我們不是為了自己,而是為了眾生。
對於修密法者而言,身體是一座壇城,要好好地保護它。我們吃、穿等都是供養壇城,這也是極為殊勝的積福對境。顯宗里講,可以將吃穿等都當成藥物去享用,但是在密宗里就更殊勝了,吃穿等都是供養壇城。密宗里講,如果你傷害自己的身體,捨棄自己的身體,這是破壞壇城、破壞佛身,是一種罪過。
所以,一般情況下是不允許捨身的。那什麼時候才可以捨身呢?登地以上的菩薩才可以施身。比如說你今天要布施身體的話,一地以上的菩薩才可以這樣做。現在也有燃指供佛等,登地以上的菩薩可以做這些,之前是不允許做的,因為你還沒有真正放下對身體的貪著。
——摘自《入菩薩行論》講記(34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