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觀法師:大乘百法明門論今注30

時間:2019/9/17 作者:清淨心

「慚、愧」:慚與愧是一對:慚以對己,愧對他人。「慚心所」的體性為:「依自法力,崇重賢善。」依自身的覺知力,及法的薰習、教授力,而能崇敬賢人、尊重善法,因此於惡、不善事,起羞噁心,而不願為。慚心所的業用是:一、消極上,能對治無慚;二、積極上,能止息惡行。謂心中若本有「慚」,一旦忽遇「無慚」之境,即能起而對治之,令「無慚心所」不起。以有羞惡之心,故常能止息惡行。

「愧心所」的體性是:「依世間力,輕拒暴惡。」「世間力」,即現在所謂的輿論之力,或「社會公議」乃至「人言可畏」之力。「輕」為輕視;「拒」,抗拒、拒斥。謂由於在乎輿論之力,因而輕視、拒斥暴惡之行:所以說「愧」是指愧對他人而言。愧心所的業用為:一、對治無愧,二、息諸惡業。

俗語所謂:「人無慚愧,百事可為。」是故要行「正勤」,斷惡修善,必須先有慚愧心(羞恥心):不但要在為惡犯過之時,知所慚愧,且要因有「慚愧意識」,而不敢去為惡、不屑造惡;如此才能真正改往修來,日漸進步。因此,發慚愧心,於過惡有慚有愧,能善分辨,才能真正起正精進,行一切修斷事,因此在精進之後,列「慚、愧」二心所。

「無貪、無瞋、無痴」:這三個心所,又稱為三善根、或三根,因為它們有殊勝的生善能力,且能有效地對治三不善根(貪、瞋、痴)。慚愧心生起後,對於三不善根,才能有效地遏制、止息,從而生出無貪、無瞋、無痴三善根。

「無貪」心所的體性是:「於有有具,無著為性。」「有」,是三有(欲有、色有、無色有)。「有具」,即三有之因;故「有」是三有之果。「無著」,無所躭著或取著。謂對三有(之果)及三有之因,都心不取著,稱為無貪。無貪心所的業用是:一、能對治貪著,二、能令作善。因為唯有自心真正不貪著,才能與人為善,有益於人,因而利人利己:利人者,為大乘善;利己者,為小乘善,或凡夫善。

「無瞋」心所的體性是:「於苦苦具,無恚為性。」「苦苦具」,苦因及苦果。對於苦因及苦果之事,心不起瞋恚。換言之,對於苦惱之事:心不生瞋,稱為無瞋。這表示:即使有外來的瞋惱的「刺激」,也不起瞋恚心,這才是真無瞋—亦即所謂「對境不瞋」,而不是只有在「沒事」的時候才無瞋,一有境界當前就挺不住了,那不是真無瞋。故可知,前面的「無貪」,也是要「對境不貪」,才是真無貪。

無瞋心所的業用是:一、能對治瞋恚,二、能令人作善。若心中有瞋,則一切善事皆不能為;心無瞋惱,心中一片祥和,才有可能造善、修善。

「無痴」心所的體性是:「於諸事理明解為性。」「事理」:「事」如生死、因緣、業果等,「理」如四諦、十二因緣、無我、無生、真如等。對於這一切事與理都能明解,稱為無痴。故有人說:無痴之性即是慧。無痴心所的業用為:一、能對治愚痴,二、能令人作善。愚痴即是無明,以不明事理,不解善惡因果,故稱無明愚痴。因此若不明因果事理,所造之業即皆與愚痴相應,不能成就善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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