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行舍」:舍有兩種:「受蘊」中之舍與「行蘊」中之舍;受蘊中之舍,稱為「舍受」(即不苦不樂受);行蘊中之舍,稱為「行舍」。但舍受是無記性,而行舍則是善性。行舍心所的體性是:「依於精進及無貪、無瞋、無痴三善根,而令心得平等、正直、無功用住。」(成唯識論)。其業用為:一、對治掉舉,二、令心靜住。謂這四法(精進與三善根),能令心遠離掉舉等障礙,令心靜住,稱之為舍;以其能舍粗重的昏忱及掉舉,故心才能得靜住。據成唯識論,這「舍」又有三位(三階段:初、中、後)的差別:初舍(第一階段之舍)為:首先由不放逸除去雜染,然後修初舍(初心舍):即捨去「掉舉」之行,令心得平等。中舍(第二階段之舍)為舍邪曲之行,令心得正直。後心舍(第三階段之舍)即是舍有功用之行,令心得無功用住。這就是「行舍」的三位差別。又,此行舍即是四禪之「舍定」(舍念清淨地),故是善性攝,不是無記。再者,最初舍的掉舉,是由於眾生依貪瞋痴,而念念攀緣,故令心掉舉,今既已舍貪瞋痴,依於無貪、無瞋、無痴三善根、及精進,故心能得不掉舉,因而心得平等住,復以「精進」力故,增至正直,乃至無功用行。「無功用行」之義為:不藉加行功用,而得安住禪定。亦即類似所謂「安而行之」。(參考:明•廣益法師,百法明門論纂注)。
「行舍」心所,簡言之,即是於禪定中,以三善根及精進力,捨去昏忱、掉舉,令心寂靜而住。此為四禪境界所生之善法。
「不害」:其義為不殺害、不傷害、不損害、不惱害。不害心所的體性為:「於諸有情不為損惱,無瞋為性。」對有情眾生,不作損傷、惱害之事。這是十一個善心所的最後一個,但它卻是菩薩道的根本,因為「無瞋與樂,不害拔苦」(成唯識論),謂唯有無瞋之人,才能真正於諸眾生,施與利樂;唯有心中不害之人,才能拔眾生苦;又,與樂為「慈」,拔苦為「悲」,故不害(不惱害一切眾生)實為慈悲之本。反之,殺害眾生、傷害眾生、惱害眾生,即是心不慈悲。以上為解釋不害心所之體性。不害的業用為:一、能對治害,二、能起悲愍心。故修行不惱害眾生,即能令生菩薩悲愍一切有情的心。
以上為解釋十一個善心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