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圓 滿 放 生》
3.4 外來物種動物的放生
根據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的定義,外來物種是在自然和半自然的生態系統和棲息地中建立的種群,當其改變和危害本地生物多樣性時,就是一個外來入侵物種,其造成的危害就是外來生物入侵。
簡單通俗的說,所謂外來物種是指在原有自然環境中原來沒有的物種,當它的引入改變了本地原有生物的生長平衡時,它就成了一個入侵者——外來入侵物種。我們通常所說的外來物種多是指外來入侵物種。外來入侵物種具有生態適應能力強,繁殖能力強,傳播能力強等特點,對於本地原有的生態系統具有較大的危害性。
外來入侵物種包括了動物、植物和微生物,這裡我們主要談及外來動物。
外來物種侵入適宜生長的新地區後,其種群會迅速繁殖,並逐漸成為當地新的「優勢種」,與當地物種競爭有限的食物資源和空間資源,直接導致當地物種的退化,甚至被滅絕,嚴重破壞當地的生態安全。其所導致的惡果主要是嚴重破壞生物的多樣性,並加速物種滅絕。
近幾年來,各地媒體報導放生外來物種動物的情況較多,引起了社會廣泛的關注。由於放生者不了解有關外來物種的相關知識,將較多外來動物放入到了自然界,有的造成了明顯的生態和環境破壞,引起了社會人士的批評。
3.4.1 應該放生外來物種動物嗎
關於是否應該放生外來物種動物,其實在「為什麼要放生」中已經闡述過了。大乘佛教認為,一切眾生皆有清淨佛性,眾生與佛平等,一切眾生皆有成佛的可能。佛教平等地看待一切生命,認為一切生命平等無二,沒有高低貴賤的差別。這裡一切眾生自然包括了外來物種動物。
再者,依照佛教放生的主要理論依據《梵網經》:「若佛子以慈心故,行放生業:一切男子是我父,一切女人是我母,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,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,而殺而食者,即殺我父母,亦殺我故身。一切地、水是我先身,一切火、風是我本體,故常行放生。生生受生常住之法,教人放生;若見世人殺畜生時,應方便救護,解其苦難。」放生是佛教踐行慈悲之心,行菩薩之道。其心當普及一切眾生。外來物種自然也不應排除在外。
很顯然,當佛教人士和愛心人士對外來物種動物面臨死亡威脅的時候,無疑應該像對其它動物一樣力行救度。至於如何避免造成生態的破壞,問題的關鍵是要正確的放生。當然,外來物種動物應是由於動物生命受到極大威脅,情勢所迫,不得不救助。在可以選擇的情況下應該優先選擇放生其它動物,或者嚴格限制放生的數量。
3.4.2 外來物種動物放生方法
其實,並不是所有的外來物種都會造成對本地生態的破壞。通常,人們所說的外來物種,值得注意的是那些能形成外來入侵,嚴重改變本地生態平衡的物種。目前,這樣已引起較廣泛注意的入侵動物包括尼羅羅非魚、清道夫魚、小龍蝦、巴西紅耳龜、福壽螺、非洲大蝸牛、牛蛙等。對於這些動物的正確放生方法,總的原則只有一個:避免放入自然環境。對於水生外來動物則避免放入到自然水體、自然濕地等環境,也要避免放入容易逃逸到自然環境去的地方。
放生這些外來物種動物可考慮的選擇包括:
(1)交給志願者飼養。
(2)放到寺院等提供的分類放生池,放生林等處。但要注意,一定是分類放生池,池中沒有其它會受到威脅的動物。
(3)尼羅羅非魚、清道夫魚等可考慮放生到獨立的小池塘等。
(4)福壽螺、非洲大蝸牛、牛蛙、小龍蝦、巴西紅耳龜等可考慮很謹慎地放生到獨立的,周圍缺乏同類動物生存條件的小池塘,比如周圍沒有濕地、水田和其它暫時性水體或常年水體。但一定要充分考慮到它們的遷移能力,防止它們遷移擴散。
(5)交給動物園或動物收養中心。
(待 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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