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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20/8/19

百家號作者問過藍天

眾所周知,在諸多的佛經當中,經常提到“法”這一概念,如三法印、佛法、有為法、無為法等。

但是,“法”到底是什麼?

卻很少有人可以說清楚,為什麼?因為很多人往往誤以為“法”就是辦法、方法,甚至法術,這樣的認識,事實上,已經誤解了“法”的本質,或者說,這種解釋並未曾道出佛教中“法”這一概念的真正內涵。

為什麼如此說呢?

因為在佛教之中,所謂“法”,指的是一切存在和非存在,也就是說,一切所知所感皆可以稱之為“法”,甚至可以說,“法”在佛教中,道出一切存在或非存在的本質。

因此,佛陀用這四個字來詮釋“法”這一概念,即:

“性空緣起”

所謂“性空”,講的是一切事物以及一切現象的本質,皆是空無自性,不能長久,每時每刻都處於流轉變化之中,從未停息。

也正因為一切“法”皆無自性,所以一切事物與現象,其本質才是由各種因緣和合而成,即一切“法”無自性,也就是說,佛教認為,除了第八識之外的一切“法”皆無自性。

而無“自性”,則是強調說本心或第八識如來藏依著業緣、業種、以及依著七識心而幻化出來的“法”,都沒有自己不生不滅的體性,即全部來自如來藏幻化出來。

也正是由於這些法並不自在,也不自主,而是被如來藏變化顯現出來,所以,它們不能自己決定自己存在,更不能自己掌控自己,因此,才被稱作無自性。

因此,一切法皆是因緣所現,並無永恆不變或不生不變的屬性,又因是從如來藏而產生的業緣,即因緣和合所生。

所以,“法”這一概念,在佛教中,更多的是指緣起法,即沒有自己的體性,而這些也是佛在《金剛經》講的那首偈語一樣,即:

“一切有為法,皆是夢幻泡影,如霧亦如電,應作如是觀”

也就是說,我們這個世間的一切,皆是由如來藏產生出來的妄想,虛而不實,就是夢境中的產物一樣,不值得去追溯與留戀,作為一個真正的修行者,就應該了知這一真相,而不是執著於各種妄想之中,受其所縛,無法解脫。

甚至可以說,就算佛法,也是佛陀應眾生方便而說法,本質也是虛而不實,不能當成是永恆不變的真理,否則,執住於佛法,也被稱為法執。

佛陀正是為了讓一切眾生不執於法,才提出“三法印”,作為判定佛法真偽的標準,而他本人,也是隨立隨破,不留痕跡,這也是佛為什麼講“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,即為謗佛,不能解我所說故。須菩提,說法者,無法可說,是名說法”的真正原因。

那么,佛陀宣說佛法49年,又是什麼呢?

其實佛陀講法49年,並不是以人的身份在講法,而是回歸“本我”之後,自性的自然流露,也正是從自性當中,流露出來的“法”,才是真正的佛法。

而這些才是佛教當中,所提到“法”這一概念的真正本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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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以此功德,莊嚴佛淨土。上報四重恩,下救三道苦。
惟願見聞者,悉發菩提心。在世富貴全,往生極樂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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