楞嚴經不是偽經(一)
我對呂澄先生「楞嚴百偽」的異見
藥師山紫虛居士
中國大陸的佛學家呂澄先生曾發表一篇名為「楞嚴百偽」的文章,呂先生在文中列舉百條理由以判斷《楞嚴經》是「偽經」,而且呂先生還說《楞嚴經》是「集偽經之大成」,是使佛法奄奄一息的罪魁禍首。筆者曾在某一機緣之下對楞嚴做過白話註解(已由法成出版社出版),並未發現《楞嚴經》與佛法有什麼不合之處,於是我就花了一些時間詳細分析與閱讀呂先生的文章,我發現呂先生之所以有「百偽」之論,主要原因有二:其一是以小乘經典或某部大乘經典作為「依據」去判斷楞嚴的真偽,這種論證方法似乎不很好,因為一部經典談到與其他經典相同的事理,那也不是沒有可能,不能因此而斷定此經典是抄習其他經典的偽經。
另外一點最嚴重的錯誤,是呂先生對原經文的解釋問題,我發現他所說「偽經」的理由很多是來自呂先生對原經文意義的誤解。呂先生是一位佛教學者,且已在近年往生,筆者不是想以本文與其爭辯,只是因為他的文章對佛教影響甚大,故筆者不得不以此文表達一些個人的知見,至於是非正邪自有讀者會做公斷。以下是筆者對「楞嚴百偽」中一百個理由的不同見解,請讀者多加指教。
(ps:以下由原文起頭)唐代佛典之翻譯最盛,偽經之流布亦最盛,《仁王》偽也,《梵網》偽也,《起信》偽也,《圓覺》偽也,《占察》偽也。實叉重翻《起信》,不空再譯《仁王》,又偽中之偽也。而皆盛行於唐。至於《楞嚴》一經,集偽說之大成,蓋以文辭纖巧,釋義模稜,與此土民性喜鶩虛浮者適合,故其流行尤遍。賢家據以解緣起,台家引以說止觀,禪者援以證頓超,密宗又取以通顯教。宋明以來,釋子談玄,儒者闢佛,蓋無不涉及《楞嚴》也。一門超出而萬行俱廢,此儱侗顢頇之病,深入膏肓,遂使佛法奄奄欲息,以迄於今,迷惘愚夫堅執不化者猶大有人在。邪說不除,則正法不顯,辭以辟之,亦不容己也。唯此經流傳既久,附會滋多,辨析披陳,遽難周盡。今先舉經文偽撰之證百條,以備論列,余則待師友之補正焉。
楞嚴百偽原文一:《楞嚴經》題下原注云:「一名中印度那爛陀大道場經,於灌頂部錄出別行。」此竊取《陀羅尼集經序》「從金剛大道場經出」之語而臆改之。金剛道場,謂菩提金剛座,佛於彼說《一字頂輪王經》等者是也。改「那爛陀」則不可通。其偽一。
《作者的異見》呂先生說,原經題下「一名中印度那爛陀大道場經,於灌項部錄出別行」這段文字,是由陀羅尼集經序中「從金剛大道場出」一語臆改而成。據筆者了解,那爛陀道場應是指「那爛陀寺」,此寺位於爛度王舍城北面,創建的年代很早(註:有不同說法),史料中記載龍樹菩薩曾在此出家。很多瑜珈及中觀大師皆出自此寺,到公元八百年,此寺尚存在。它是七世紀印度密教的中心寺院。「一名」並不只是說「又稱為」,其意義只是說該經是那爛陀道場中的灌頂部(即寶部)所用的一部經典,當時尚沒有用「楞嚴經」這個名稱。故只能說「一名」。至於金剛大道場則與此不相干。
楞嚴百偽原文二:密部經軌有灌頂曼荼羅作法乃稱「灌頂部」,如《大日經》、《金剛頂經》等是。《楞嚴》全經無入灌頂壇之說,而杜撰為灌頂部出。其偽二。
《作者的異見》灌頂部就是寶部,密宗的無上密部與瑜珈密部把修行內容分為五部,寶部是其中之一,文中「於寶部錄出別行」是指楞嚴經原是放在那爛陀寺寶部的經文中,後來被單獨節錄出來刊行於他處。楞嚴經中有楞嚴壇城的布置方法與修行方法(見經卷7),故密宗修行的道場也參閱此經,應屬正常。呂先生認為在楞嚴經中沒有入壇灌頂之說,故不應由灌頂部出,此理不一定正確。灌頂部是密宗道場的部份內容,此中有楞嚴經有何不可?
楞嚴百偽原文三:智升《續譯經圖記》錄傳聞之辭,《楞嚴》是神龍元年五月二十三日極量所譯,房融筆授。按融以神龍元年二月甲寅(四日)流高州,州去京師六千二百餘里(《舊唐書》四十一),關山跋涉,日數十里,計百數日,幾不達貶所,安能從容於廣州筆授而即成其所譯耶?其偽三。
《作者的異見》智升只是錄「傳聞」之詞,故智升說楞嚴經是極量在神龍元年五月二十三日譯成,此時間就不一定正確。就算此時間正確也沒有什麼不對,因為極量也許只是譯成漢文,房融到達廣州後再行潤飾文字,呂先生用此理由就說楞嚴是偽經並不合理。
楞嚴百偽原文四:智升又謂懷迪證譯,懷迪曾預《大寶積經》之證文(《開元錄》),按徐鍔《大寶積經》述譯場證文有慧迪而無懷迪。又《開元錄》謂懷迪於《寶積》譯畢南歸,乃譯《楞嚴》。《寶積》竣事在先天二年,《楞嚴》譯於神龍元年,前後相去八載,又安得為之證耶?其偽四。
《作者的異見》慧迪與懷迪是否同一人尚無可考,故不能以智升之文就妄斷楞嚴是偽經。
楞嚴百偽原文五:《楞嚴經序》,先出阿難墮摩登伽咒術一事,此竊取《摩鄧經》而撰之。據《楞嚴》卷二,波斯慝王自說年六十二。佛與王同歲(《毗奈耶雜事》二十等),當亦為六十二。阿難於佛滿六十歲時,已為佛侍者(《中阿含》卷八等),此時何得離佛遠遊致遭魔難?其偽五。
《作者的異見》依楞嚴經所說,阿難與摩登伽女有多世情緣。依我所知,一個人只要「情緣現前」,潛意識就會去找「債主」。阿難自然也不例外,故阿難在不知不覺之中會去接近他的情緣債主---摩登伽女,就算當時阿難已是釋尊的侍者,釋尊也不會阻擋此因緣的發生。阿難當日之所以會「先受別請遠遊他處」,以至途經摩登伽女住處,此與「情緣現前」應該有關。呂先生不明情緣現前與業力牽引之理,故有此誤判。
楞嚴百偽原文六:《楞嚴經序》又雲,「屬諸比丘休夏自恣」,按諸律文,安居之時,不得離界,何況遠遊?如其受日未還,亦應於異界內共行自恣。何能獨行乞食?此全不明僧制妄為之說。其偽六。
《作者的異見》比丘在安居之時不得離界是指「已在安居」中的比丘,但阿難他們只是「準備」休夏自恣,不一定已在安居中。
楞嚴百偽原文七:經言:「自恣會訖,即赴王齋」。然依律制,自恣後當作衣,作訖,乃得他去,何得即受王請?此亦不明僧制妄說。其偽七。
《作者的異見》呂先生說自咨之後當「作衣」,後乃得他去,經文「自咨會訖,即赴王齋」,呂先生認為此乃不明僧制之妄說。筆者認為這不是很重要的事,難道自咨會結束之後,所有事情細節都要寫在經文中?呂先生以此小事就妄斷此經是偽經未免小題大作。
楞嚴百偽原文八:印俗:旃陀羅等「賤族」,屏居城外。律制,比丘不得入舍,故佛經中祇說入城乞食,不聞郊遊。阿難何得過淫女之居,自取煩惱?此亦杜撰。其偽八。
《作者的異見》這是情緣現前業力所牽引,故阿難會在不知不覺之中去摩登伽女住處。
楞嚴百偽原文九:《楞嚴經序》列眾云:「比丘千二百五十人,皆阿羅漢。」而下又云:「應身無量,度脫眾生。」此與菩薩何殊?又列眾中,有辟支無學,辟支正以不值佛為名,既同來會,又何異於聲聞?不明三乘異同。其偽九。
《作者的異見》阿羅漢有些是回心大阿羅漢,他們都已得佛教悔,棄小乘從大乘,故以大神通渡生有何不對?辟支佛有獨覺與緣覺兩稱,後者由佛之十二因緣而悟道,聲聞是依佛說四聖諦而開悟,二者不同,故辟支佛來聽本師說法有何不對?
楞嚴百偽原文十:經說:「摩登伽女用《娑毗迦羅先梵天咒》。」按此娑毗迦羅,即經卷二、卷十所謂先梵志說冥諦者。印度外道惟迦毗羅說冥諦,今乃杜撰娑毗迦羅以湊字句。其偽十。
《作者的異見》呂先生不知此咒,故以意識心自我解釋,以此認為楞嚴是偽經是不明之因。
楞嚴百偽原文十一:經云:「阿難問佛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。」按奢摩他等三法並舉,乃竊取《圓覺》之文,《圓覺》則本諸《智論》。《智論》卷五分別三昧,有定、有禪、有三昧。此中定謂三摩呬多與三摩底,《圓覺》改為奢摩他三摩缽底與禪那,已是杜撰,今經又略三摩缽底為三摩,愈見支離。且三昧中豈有但止無觀而稱奢摩他者?其偽十一。
《作者的異見》佛教的修行方法之中有奢摩他、三摩缽提與禪那,也就是證明空觀、假觀與中觀之理的修行方法。奢摩他修行以悟入空性為主。三摩缽提修行以觀諸法如幻,不著諸法為主。禪那修行由月輪處內觀本心外現諸法,以悟到空有不二為主。呂先生是「學者」,不知有此實修之法。故把圓覺經與楞嚴經中的修行大法,妄認為是杜撰。
楞嚴百偽原文十二:阿難共諸釋種出家,由於王命,時猶童稚,本無發意(《中阿含》三等),今經中乃有見佛三十二相渴仰剃落等語,發生七處征心一大段,豈非杜撰?其偽十二。
《作者的異見》阿難小時候無知對出家並沒有興趣,但其長大成人之後,見本師佛之種種殊勝行,因此發大心,此有何不對?
楞嚴百偽原文十三:經說:「眾生輪迴皆由不知常住真心,性淨明體。」此常住心,即後所云如來藏心妙真如性,實則法性假名心也(《莊嚴論》卷三)。法性之常,謂無我理,有佛無佛,恆不變易,豈別有體堪言住耶?臆想立言,其偽十三(此常住真心說,為後世誤解佛法之本,應辨)。
《作者的異見》常「住」的住是表達「不變恆常」之義,眾生的體性(真如、自性等)不可形容與言說,不能以我們的意識心加以描述,但其特質常以「相似」來表達,故以「常住」形容此性質有何不對?此即「言詮真如」之義,亦「指月」之義。呂先生不明此理,以其為「偽經」是不明之因。
楞嚴百偽原文十四:「佛告阿難,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。」按大佛頂是密法尊相,如何連首楞嚴以成一詞(首楞嚴,意雲健行。不可雲佛頂健行也)?又首楞嚴三昧是十地菩薩所得(見《首楞嚴三昧經》卷上),豈為最初方便?問答不符。其偽十四。
《作者的異見》這句話應寫為「佛告阿難,有三摩提名大佛頂、首楞嚴王」。楞嚴義為「健行」,指超出一般之行,在此指「超凡之定」。「首」是各種禪定的「首」,也就是至高無上的定。大佛頂是「形容」此定的不可思議,如佛頂之不可見。因此,這段文字只是釋尊告訴阿難,有一種禪定,它是不可思議、超出凡行的大定,是一切禪定的最上者。呂先生似乎解釋不對。
楞嚴百偽原文十五:經說:「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,則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,緣所遺者。」按佛法有自性涅槃而無自性菩提,無始之言,實為臆造。元清淨體,應指法性,法性為法所依,非能生法。今說能生諸緣(經卷二,諸緣謂色心),亦出杜撰。其偽十五。
《作者的異見》經雲「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,則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,緣所遺者」。這段文字的詳細解釋請見筆者所譯的楞嚴經白話註解(法成出版社印行)。菩提是指如來藏的妙功用(由空性出),元清淨體是指如來藏原本清淨(指不垢不淨之義)。由於無始無明的出現(無明出現是沒有原因的),如來藏外顯功能有所改變(如人忽然戴上有色眼鏡,所見皆與前不同),這就是眾生狀況的識精元明(指八識身、五蘊身之類)與其所覺所見的各種相狀、各種心理覺受等。呂先生不明此文之理,而誤以楞嚴經是邪說是杜撰!
楞嚴百偽原文十六:經云:「執分別所了為心。」又云:「若分別性離塵無體,斯則前塵分別影事。」按此分別影事,竊取《深密》分別所緣影像所緣境事之名,原意謂識所緣唯識所現也。佛法說境從心,不聞說心從境,如何分別離塵無體?其偽十六。
《作者的異見》呂先生認為楞嚴經雲「執分別所了為心」及「若分別性離塵無體,斯則前塵分別影事」是偷取「解深密經」,這是毫無根據的話。楞嚴經這段文字是說若執著意識心(分別所了之義)為真心,那是不對的。經文所說「若分別性離塵無體,斯則前塵分別影事」,這段文字是說意識心是不能離塵境而存在的。我們六根與六塵接觸之後就生起各種意識心,例如眼見花,則由花的塵境(也許是一堆分子)、眼根、眼識、大腦皮質的記錄、第七識、第八識及第六識等「共同作用」,最後產生「花的認識」,這是眼意識心。又例如我們接觸到地板,產生「硬的認知」,這是身觸所生的意識心,詳細情形,請參考筆者在藥師山通訊上的文章(註:通訊第25期)。這些意識心,我們誤以為是真心,其實它是「離塵無體」。經文中所稱「分別影事」就是指「意識心」之義。呂先生對此可能不甚明白,至於「唯境從心,不能心從境」這種講法與本經文無關。本經文中沒有「從」之義。只有「共同作用」而形成意識心(即分別影事等)之義。呂先生不明經意,以己知見判原經是偽經是不對的。
楞嚴百偽原文十七:經云:「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閒,猶為法塵分別影事。」按見聞覺知乃六根功能,根塵相對而有分別,既滅意根(知),何有法塵分別?若猶有知內守幽閒,徒成戲論。其偽十七。
《作者的異見》原經文「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閒」是說修行者若「定於「木頭空」之中,那種「空」還是屬「意根妄想所生的意識心」(即法塵分別影事之義)。經文「滅」知不是指真滅,只是意識心起「不生有之念」而己,呂先生可能誤解經文之意,認為滅意根(知)就不會有法塵分別,但經文之義是指意識心不起任何「有」之意念叫滅知,此非真滅之義。呂先生以此誤會之知見而判楞嚴是偽經,這是誤中之誤!
楞嚴百偽原文十八:經云:「若離前塵有分別性即真汝心。」按心有真妄,為此經得意之筆。尋其本意,真心謂法性心,此即假稱為心,非亦有分別也。且法性與法不得相離,即法性心亦應為法所依(如《中邊》空性為虛妄分別所依),如何得離前塵獨有此性?其偽十八。
《作者的異見》楞嚴經上說「若離前塵有分別性即真汝心」,此是說明真心的性質。般若心經上說:真心是不生不滅、不垢不淨、不增不減、且不是「空無」,但其真實是不可說不可形容,離前塵有分別性即此意。此「分別性」即表真心之非空無,離前塵即表真心不屬意識心層次。當然,在此「分別性」是屬「言詮真如」、「指月」等的意義,不是「真心」有意識心層次的「分別性」存在,這一點由文章中很容易看出,呂先生卻誤會經文之義,誤認為經文是指真心有分別性!世間諸法不離眾生的意識心,但經文之「分別性」不是指意識心,其理甚明。呂先生以其誤解而判楞嚴是偽經,此亦誤中加誤。
楞嚴百偽原文十九:經解客塵:「不住名客,搖動名塵。」按突如其來為客(藏文譯為突然),塵為塵垢,狀其不淨,豈是動搖(經後文因動搖生出動久發勞一段妙文,更覺支離)?望文生義。其偽十九。
《作者的異見》經文雲「不住名客,搖動名塵」,呂先生認為塵是指塵垢(不淨之義),不應該是搖動,由此判定此是偽經。但看原經文所說:「不住名客,住名主人,以不住者名為客義。又如迒霽清暘升天,光入隙中,發明空中諸有塵相,塵質搖動,虛空寂然,如是思惟,澄寂名空,搖動名塵」。筆者不知道,呂先生如何認為「塵」不該是指搖動的塵埃而是指塵垢?經文「不住名客,搖動名塵」只是在「解釋」真心具有「不動不靜」的不可言說性質。如此清楚之語詞,不知呂先生何以由此文而判楞嚴是偽經?
楞嚴百偽原文二十:經言:「迦旃延毗羅胝子鹹言,此身死後斷滅。」又言:「末伽黎等都言此身死後斷滅。」按迦旃延等,是六師外道,通途皆說(《沙門果經》等)迦旃延與末伽黎俱說自然解脫,豈是斷滅?毗羅胝子立不死矯亂論,亦執一邊。經文杜撰。其偽二十。
《作者的異見》經文「迦旃延毗羅胝子鹹言,此身死後斷滅」,這一句話應該是潤筆的文人弄錯意之故。據筆者了解,此句應是「迦旃延、毗羅胝子鹹言,人死後沒有不生不滅的自性存在」。他們把不生不滅誤為斷滅。筆者認為,以楞嚴經作者的「功力」(假如是能作此偽經的話),不可能不知六師外道的事情,但中國參與潤筆的文人就不一定熟知六師外道之事,故有此誤會。(待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