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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渡法師:請問師父,“聞”如何作解?如何行持達到標準?


時間:2015/5/2 作者:聖富

居士問:頂禮師父!南無藥師琉璃光如來!藥師經上說犯戒毀戒別解脫戒、菩薩戒、乃至比丘比丘尼種種戒律,聞佛名號還得清淨,不墮惡趣。請問師父,“聞”如何作解?如何行持達到標準?若曾破別解脫戒,至心稱藥師佛名,應如何還得清淨?

智渡法師答:1、“聞”者耳識內攝,能令意解之義。

2、如經典《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》中所說,僅聞“藥師琉璃光如來”名號、還得清淨,即使未能意持而墮入惡趣後、能憶及“藥師琉璃光如來”名號,還得“從彼處沒”轉生人中。即“行持”達到至心稱藥師佛名“意持不忘”即可。

3、曾破別解脫戒者“至心稱藥師佛名”時,建議生起慚愧心。慚愧心越厚重,還復“清淨”得也就越得力、越神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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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以此功德,莊嚴佛淨土。上報四重恩,下救三道苦。
惟願見聞者,悉發菩提心。在世富貴全,往生極樂國。
請常念南無阿彌陀佛,一切重罪悉解脫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