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
(卷第二)
守培法師著
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二
鎮江玉山沙門守培疏皈依弟子云常忍校刊
三匿王觀河顯見性不滅。四。初阿難問二明性。二匿王陳疑更請。三如來反令自說。四大眾聞法得益。今初。
爾時阿難。及諸大眾。聞佛示誨。身心泰然。念無始來。失卻本心。妄認緣塵分別影事。今日開悟。如失乳兒。忽遇慈母。合掌禮佛。願聞如來顯出身心。真妄虛實。現前生滅與不生滅。二發明性。
泰然。舒暢貌。開悟者。明了現前身之與境。是客是塵。非主非空也。從無始來。失卻本心。顛倒行事。妄認緣影。認物為己。直至於今。其迷可謂極遠矣。今日開悟。其樂可知。如乳兒遇母者。乳兒非遇母不能得活。眾生非遇佛不能明心。喜其逢佛。非常得意也。阿難雖了身心有真有妄。有虛有實。有生滅。有不生滅。卻不知此身心由無始來。如何而真耶。如何而妄耶。亦不知此境界。如何為虛耶。如何為實耶。及現前何為生滅耶。何為不生滅耶。願聞如來顯示何為真耶。妄耶。虛耶。實耶。生滅耶。不生滅耶。二發明性者。即以其生滅不生滅二邊等法。發明我之真性也。
二匿王陳疑更請。
時波斯匿王。起立白佛。我昔未承諸佛誨敕。見迦旃延。毗羅胝子。鹹言此身死後斷滅。名為涅槃。我雖值佛。今猶狐疑。云何發揮。證知此心不生滅地。今此大眾。諸有漏者。鹹皆願聞。
迦旃延。此雲剃髮種。姓也。名迦留鳩陀。此雲牛領。毗羅胝。此雲空城子。依母名也。自名刪闍耶。華言園勝。此外道六師中二師也。二師皆宗斷見。謂人死後斷滅。不復更生故。涅槃。此雲大滅度。又雲。不生不滅。即常住真心也。諸佛證真常。故名涅槃。外道誤以斷滅為涅槃也。匿王聞外道說涅槃名。未得涅槃不生滅地之實義。今雖逢佛聞法。猶未解涅槃之實義。故曰狐疑。狐疑者。狐性多疑。人之疑情不決者似之。故曰狐疑。今阿難請示不生滅性。觸我疑情。不知如來發何妙理。指揮涅槃。令人證知此涅槃心之不生滅地也。證無漏者。已到不生滅地。唯有漏者。只知生滅。不知不生滅。故皆願聞也。
三如來反令自說。二。初問身令說滅義。二問見令說不滅義。初二。初說滅理。二說滅相。今初。
佛告大王。汝身現在。今復問汝。汝此肉身。為同金剛常住不朽。為復變壞。世尊。我今此身。終從變滅。佛言大王。汝未曾滅。云何知滅。世尊。我此無常變壞之身。雖未曾滅。我觀現前。念念遷謝。新新不住。如火成灰。漸漸銷殞。殞亡不息。決知此身。當從滅盡。佛言。如是。
肉身者。肉質之身。揀非法身也。金剛常住。指法性身也。世尊兼性相而問。匿王但以身相而答。故曰。終從滅盡。王只知此身。不知彼身也。王雖說身滅。未說滅之理由。故又問曰。汝未曾滅。云何知滅耶。眾生預知前事有三種。一推理而知。二經驗而知。三比量而知。三知之中。以推理為最。此指未經驗而問也。王以推理比量而答之曰。念念遷謝。前身漸去也。新新不住。後身漸來也。如炭火迎風。層層剝落。灰飛炭盡。火自銷滅。以此故知。決定滅盡。佛曰。如是。證說不謬也。
二說滅相。二。初說空間滅相。二說時間滅相。今初。
大王。汝今生齡已從衰老。顏貌何如童子之時。世尊。我昔孩孺。膚腠潤澤。年至長成。血氣充滿。而今頹齡。迫於衰耄。形色枯悴。精神昏昧。發白面皺。逮將不久。如何見比充盛之時。
王年已過花甲。故曰。已從衰老。顏貌。即形相也。滅本無相。欲以童年老年比較。而顯出種種滅相也。情慾未生曰童。人之初生曰孩。始行曰孺。皮里曰膚。肉外曰腠。光潤而滋澤。幼年。童子之相也。身壯力強。血滿氣充。中年。長成之相也。形枯色悴。精昧神昏。頹年衰耄之相也。迫者。逼近也。王年雖未耄。已去耄不遠故。人自生來。相貌不常。中年雖強。比童子之相。亦衰矣。至六十以外。烏髮變白。潤膚生紋。逮將不久。衰已殆極。滅相現矣。將死之衰。初成之盛。一老一幼。如何見比哉。以上是空間之變化相也。
二說時間滅相。
佛言大王。汝之形容應不頓朽。王言。世尊。變化密移。我誠不覺。寒暑遷流。漸至於此。何以故。我年二十。雖號年少。顏貌已老初十歲時。三十之年。又衰二十。於今六十。又過於二。觀五十時。宛然強壯。世尊。我見密移。雖此殂落。其間流易。且限十年。若復令我微細思惟。其變寧唯一紀二紀。實為年變。豈唯年變。亦兼月化。何直月化。兼又日遷。沉思諦觀。剎那剎那。念念之間。不得停住。故知我身。終從變滅。
忽然而壞曰頓朽。寒暑遷流曰漸滅。人皆有生老死。但不知如何而生。如何而老。如何而死。曾怪事也。變化密移。密者。微也。微微而移。人所不知。故曰。我誠不覺。寒暑遷流。漸至於此。既曰。我誠不覺。何以故。而知漸至於此耶。以近雖不知。遠而則知也。如年二十。則老於初十。三十之年。又衰於二十。於今六十。又不如五十。非今突然而老。故曰。我見密移。生相漸隱曰殂。滅相漸著曰落。其我身間。遷流變易。暫且限以十年。然人身十年之一大變化。任何粗心之人。皆能知其衰老。非實十年一變也。若細心推求。不唯一紀至二紀才變化。實是年年變化也。一紀者。十二年也。若更細心察之。則又豈獨年年變化。實兼月月變化也。若再細審。又何止月月變化。兼又日日遷流也。若沉靜其思。諦實而觀。則又非止日日遷流。實則剎那剎那。念念之間。不得停住。剎那。時之最短也。仁王經雲。一念之間九十剎那。一剎那中九百生滅。以上由紀而年。由年而月。由月而日。由日而剎那。時到剎那。無得再言。如此生滅。猶不停止。然則。時間之中。凡所有法。皆歸變滅。我身不離時間。故知終從變滅也。以上是時間遷流相。
二問見。令說不滅義。三。初牒前引起。二令說不滅。三指見責迷。今初。
佛告大王。汝見變化遷改不停。悟知汝滅。亦於滅時。汝知身中有不滅耶。波斯匿王。合掌白佛。我實不知。
變化。指前空間滅相。遷改。指前時間滅相。佛曰。汝因空間時間之變滅。悟知汝身是變滅性。汝知身中有不滅耶。大王不異凡情。貪於外面所觀之境。不顧內里能觀之人。所謂貪看天上月。失卻手中篙。故曰。我實不知。此不生滅性。由無始來。亦如生滅相。未曾與人片刻相離。而人知於生滅。不知不生滅者。蓋人只知貪生惡死。而不求不生不死也。不生不死。非不能知也。乃不求知也。
二令說不滅。
佛言。我今示汝不生滅性。大王。汝年幾時。見恆河水。王言。我生三歲。慈母攜我謁耆婆天。經過此流。爾時即知是恆河水。佛言。大王。如汝所說。二十之時。衰於十歲。乃至六十。日月歲時。念念遷變。則汝三歲見此河時。至年十三。其水云何。王言。如三歲時。宛然無異。乃至於今年六十二。亦無有異。佛言。汝今自傷發白面皺。其面必定皺於童年。則汝今時。觀此恆河。與昔童時。觀河之見。有童耄不。王言。不也。世尊。
不生滅性。即見性也。謁朝拜也。耆婆。此雲長壽。天神也。攜子謁之。以求長命也。顯見性必假。河水者。水相不變。見性易顯也。汝身年變月遷。生滅境也。河水老幼不異。不生滅境也。以此二境發明見性。曰汝身有童耄。見汝身之見。無童無耄。如河水無今無昔。故知見河水之見性不變。無童無耄也。
三指見責迷。
佛言大王。汝面雖皺。而此見精。性未曾皺。皺者為變。不皺非變。變者受滅。彼不變者。元無生滅。云何於中受汝生死。而猶引彼末伽梨等。都言此身死後全滅。
如上所明。如面雖皺。而汝見精體中所具之見性。未曾皺也。汝面皺者是變。見性不皺者非變。變者有生有滅。故曰受滅。非變者無生無滅。故曰。元無生滅。以上生滅與不生滅。雙方在汝身中。明顯如此。汝何不知耶。下責迷曰。云何不生滅之見性。於汝身中同受生死耶。而猶引。痛加深責也。末伽梨。此雲不見道。外道六師之一也。謂眾生罪福不由修得。蓋自然外道也。
四大眾聞法得益。
王聞是言。信知身後捨生趣生。與諸大眾。踴躍歡喜。得未曾有。
王與大眾。聞如來二發明性。信知身滅。見性不滅。不滅者。舍此身。趣向彼身。非如外道說身後斷滅也。踴躍者。踴身跳躍。言喜之甚也。從來不知身中有不生滅者。今日始聞。故曰。得未曾有。
四輪手上下顯見性無失。二。初阿難承前疑問。二如來隨問釋答。今初。
阿難即從座起。禮佛合掌。長跪白佛。世尊。若此見聞。必不生滅。云何世尊。名我等輩。遺失真性。顛倒行事。願興慈悲洗我塵垢。
客塵文中。佛說阿難遺失真性。顛倒行事。認物為己等。觀河文中。佛說眾生身中有不生滅性。一說遺失。一說存在。故阿難於見聞起疑曰。我等現前之見聞。真是不生滅性者。則我等真性俱在。云何佛說我等遺失真性耶。我等日用。不離見聞。云何復言我等顛倒行事耶。我實不知。如來說失真。說顛倒。不知是何真也。是何倒也。願興慈悲之法水。洗我狐疑之塵垢焉。
二如來隨問釋答。三。初以臂喻示。二正說遺真。三喻遺責迷。初二。初垂臂令說正倒。二豎臂表示顛倒。今初。
即時如來垂金色臂。輪手下指。示阿難言。汝今見我母陀羅手。為正為倒。阿難言。世間眾生。以此為倒。而我不知誰正誰倒。佛告阿難。若世間人以此為倒。即世間人將何為正。阿難言。如來豎臂。兜羅綿手上指於空。則名為正。
如來臂。喻見性。以正喻得。以倒喻失。如來以見性求佛道。凡夫以見性著凡情。求佛道。著凡情。皆不離見性。猶如正倒不離佛手。眾生迷失見性之正用。專行倒用。故曰。迷失真性。顛倒行事。輪手本無正倒。眾生識情。以首上尾下者為正。以尾上首下者為倒。首尾相換。而倒正生焉。倒正雖生。而如來手臂。終不稍異。此喻真性本無得失。諸佛隨順世說。以背塵合覺者為得。以背覺合塵者為失。塵覺相換。而得失生焉。得失雖生。而眾生真性終不稍異。眾生雖具真性而不知。故曰迷失。諸佛了本具之真性。故曰悟得。阿難不了此義。聞如來說失。即謂真性消滅也。聞如來說在。即謂真性出生也。是故以臂喻示焉。母陀羅。此雲印。如來手有印紋故。阿難言。世間眾生。以此為倒。而我不知誰正誰倒。此顯眾生之知識。隨人起倒。全無主宰。如眾人言倒。我亦言倒。不論是與否也。余謂世間之法。無定是非。風俗所尚者。雖非亦是。風俗所不尚者。雖是亦非。尚人情而迷正理。故佛說眾生顛倒行事。又曰。迷中倍人。然乎其言也。
二豎臂表示顛倒。二。初從喻出法。二敕令分別。今初。
佛即豎臂。告阿難言。若此顛倒。首尾相換。諸世間人。一倍瞻視。則知汝身。與諸如來清淨法身。比類發明。如來之身。名正遍知。汝等之身。號性顛倒。
佛身眾生身。同一法性。眾生不得佛身。不失而失也。猶如佛手下垂。雖無正可失。不能不說失正也。臂以指端為首。以於身相接處為尾。下垂則首下尾上。故為倒。上豎則首上尾下。故為正。如此顛倒。不過首尾相換而已。並無顛倒之自相也。此發明眾生真性之得失。認物為己。亦不過真妄相換而已。非另有得失之自相也。一倍瞻視。猶言從生至死。不改此顛倒之瞻視。此正此倒。是決定無疑之謂也。然則。汝身是認物為己。佛之法身。是即己成物。真性與物相換。亦同我臂首尾相換。如此佛身汝身。依世間瞻視。以我臂上下顛倒比類發明。如來之身背塵合覺。應名正遍知。汝等之身背覺合塵。應號性顛倒。正遍知。即覺義也。覺性顛倒。即成不覺。即塵義也。此以汝身佛身之法。合首尾相換之喻也。
二敕令分別。
隨汝諦觀。汝身佛身。稱顛倒者。名字何處。號為顛倒。於是阿難。與諸大眾。瞪瞢瞻佛。目睛不瞬。不知身心顛倒所在。
眾生於無正倒中起正倒見故。佛於無得失中說得失。在眾生眼光中。如來身與阿難身。自然是一迷一覺。顛倒不同。但不知汝身佛身稱顛倒者。指身之何處而號為顛倒耶。阿難只知分別名相。一經問著名相之實義。則目瞪口呆。罔知處所。不但阿難如此。世間眾生無不如此也。此以如來之臂。無顛倒中妄起顛倒見。發明眾生於真性。無得失中而有得失相也。眾生之見聞。與如來之見聞。本是一體。佛依順世間說故。汝等遺失真性。顛倒行事。佛依順法性說故。汝等身中。各各具有不生滅性。汝於我言起顛倒疑。非我言顛倒也。乃汝不識真性也。我言得言失。皆不離於真性。如汝言正言倒。皆不離於我臂也。汝認正認倒。遺失我臂。與汝執身執境。遺失真性。有何異乎。
二正說遺真。二。初從真起妄。二認妄遺真。今初。
佛興慈悲。哀愍阿難。及諸大眾。發海潮音。遍告同會。諸善男子。我常說言。色。心。諸緣。及心所使。諸所緣法。唯心所現。汝身汝心。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現物。
阿難自說顛倒。而不知顛倒何在。迷昧錯亂。真堪哀愍也。佛興慈悲。指示迷途。海潮音者。海潮應時而發。如佛音對機而說。感應無差也。涅槃明海有八不思議。第四潮不過限。如佛赴感無差違也。色心諸緣者。色謂根身。心謂六識。諸緣。是色心之生緣。即七識也。或雲。色即十一色法。心即八識心王。我不知彼。下文唯心所現之心。又指何心耶。當知唯心之心。是八識心王。色心之心。是六七識心王也。心所使者。即五十一心所。偏行五。別境五。善十一。根本煩惱六。隨煩惱二十。不定四。從心王生起。為心之用也。諸所緣法。即世間五塵所起諸差別法。為心所之所緣。故名諸所緣法也。如此色心諸法。唯八識心體中所發現。色心諸法從心生。全體是心。心外無法。不同成唯識雲。色心相依。名為唯心也。又不同成唯識雲。心色諸法。各有自體各有本因。非唯心現也。故曰。汝身汝心。皆是真心中所現物。汝身。即四大合成身也。汝心。即六識緣影心也。妙明者。無時無處不明。心之大用也。真精者。純真絕對。心之全體也。體用和合。寂照不二。故曰妙心。在眾生分中。即含藏識也。如來果上。即涅槃妙心也。此心在諸經。各各稱謂不同。如真如。自性。大覺。正智等。皆此心之異名也。
二認妄遺真。二。初遺真。二認妄。今初。
云何汝等遺失本妙圓妙明心。寶明妙性。
此舍佛手上豎。喻失真也。云何。是怪問之詞。問起下文遺真取妄義也。圓妙。即七識心也。總觀境體。故曰圓。不同六識別緣諸相故。本妙。即八識心也。為七識之生因。故曰本。此二心皆有靈光。故曰明心。寶明者。即真如法身。如如意寶。無定色。能隨緣現一切色。故曰妙性。阿難以六塵緣影為心。非遺失本妙圓妙明心乎。以四大假合為身。非遺失寶明妙性乎。
二認妄。
認悟中迷。晦昧為空。空晦暗中。結暗為色。色雜妄想。想相為身。聚緣內搖。趣外奔逸。昏擾擾相。以為心性。一迷為心。決定惑為色身之內。不知色身。外洎山河虛空大地。鹹是妙明真心中物。
此取佛手下垂。喻取妄也。認。即取也。悟。即覺也。迷。不覺也。認取覺性中不覺之法。曰認悟中迷。不覺法者。內而身心。外而世界。皆是覺性中物。以不知為身。為心。為世界。為空色。乃至為種種法。此句總明。以下別說。晦昧者。無明相也。於空洞黑暗之中。不能起妄想處。作為空想。以無明業力故。久則空相成。故曰。晦昧為空。空中之暗相。凝結而成色。即地水火風四大種也。攬取少分四大種色。雜以妄想。而成六根之相。即以想相而為身。此遺失真身取幻身也。聚緣內搖者。心法四緣生。七識為因緣。前心後心相續不斷。為等無間緣。六根為增上緣。外境為所緣。四緣聚。則妄心內搖。搖即生起也。趣緣外塵。曰奔。逐塵不捨。曰逸。即六種識心也。不見其形曰昏。趣緣不休曰擾擾。眾生昏迷。即取此昏擾擾相。以為自己之心性。此遺失真心取妄心也。不迷則已。一迷為心已後。又疑惑心在身內。殊不知心包太虛。量周沙界。內而色身。外及山河虛空大地。鹹是妙明真心中物。今說心在物內。顛倒如此。誠是迷中倍人矣。
三喻遺責迷。
譬如澄清百千大海棄之。唯認一浮漚體。目為全潮。窮盡瀛渤。汝等即是迷中倍人。如我垂手。等無差別。如來說為可憐愍者。
凡夫雖用見性。只用於千萬分中一分。故喻棄海認漚。即以一分之見性為全見性。故曰。目為全潮。眾生遺真認妄。譬如人將澄渟清淨百千里之大海棄之。而唯認大海中一浮漚。名為全海之體。瀛渤。海之最大者。窮盡者。言浮漚外更不知有海也。如人以色身為全體。色身以外。更無身體也。眾生有兩重迷。初七識認悟中迷。如棄海認漚。二六識認昏擾擾相為心性。如以漚為全潮。迷而又迷。故曰。即是迷中倍人也。惑心為身色。如我垂手。將首作尾。將尾作首。顛倒行事。惑手為正倒等無差別。是故如來說為可憐愍者。
五客寄旅亭顯見性無去。二。初阿難再起疑問。二佛答真心無去。今初。
阿難承佛悲救深誨。垂泣叉手。而白佛言。我雖承佛如是妙音。悟妙明心。元所圓滿。常住心地。而我悟佛現說法音。現以緣心。允所瞻仰。徒獲此心。未敢認為本元心地。願佛哀愍。宣示圓音。拔我疑根。歸無上道。
阿難承佛悲心救援。深義教誨。復垂泣叉手。現此自恨無可奈何之相而呈疑也。妙音者。指前說身心非身心之妙法音也。妙明心。即見性。元者。眾生之始也。見性生。始名眾生故。見性所見。一見一切見。故曰圓滿。見性始從一念不覺。終至成佛。相續不斷。不同妄見時生時滅。故曰常住。為六識心之根本。故名心地也。悟佛現說法音。即覺了見性。與妄見不同也。雖得真心。不能受用。現前仍以緣影心瞻仰於佛。徒獲真心。無所作用。故不敢認為本元心地也。阿難疑佛前說義理未圓。以有疑在。仍落邪知。故此請佛宣示圓音。不留余義。拔我疑根。成其正信。舍我邪知。歸無上道也。
二佛答真心無去。二。初責誤認緣心。二示真心無去。三出認緣迷真。今初。
佛言阿難。汝等尚以緣心聽法。此法亦緣。非得法性。如人以手指月示人。彼人因指當應看月。若復觀指以為月體。此人豈唯亡失月輪。亦亡其指。何以故。以所標指為明月故。豈唯亡指。亦復不識明之與暗。何以故。即以指體為月明性。明暗二性。無所了故。汝亦如是。
眾生有三種心。謂心。意。識。心之所緣。亦有三種境。謂性境。帶質境。獨影境。三境即是一境。因心而成三也。如以佛眼觀。無法不是真如。若以肉眼觀。無法不是幻相。緣心聽法。此法亦緣。即六識緣獨影境也。佛法本圓。以緣心聽故。只得所緣之聲塵。而不得所詮之法性也。如人以手指月示人。合佛以言說心示阿難。彼人因指當應看月。合阿難因言當應觀心。若復觀指以為月體。此人亡月。亦亡其指。以所標指為明月故。合若復以言為心體。阿難亡心亦亡其言。以所說言為真心故。豈唯亡指。亦復不識明之與暗。合豈唯亡言。亦復不識知與無知。即以指體為月明性。明暗二性無所了故。合即以無知之言體。為有知之心性。知與無知二性無所了故。阿難執言為心。如執指為月。故曰。汝亦如是。一錯則無所不錯。所謂差之毫厘。失之千里也。
二示真心無去。
若以分別。我說法音。為汝心者。此心自應離分別音。有分別性。譬如有客。寄宿旅亭。暫止便去。終不常住。而掌亭人。都無所去。名為亭主。此亦如是。
旅亭如人身。客如六識。主為七識。若汝不信。必欲以分別法音為汝心者。今再為汝抉擇之。汝既知常住心地。應知心無生滅去來之相。汝心於我說法音。而有分別性。離我說法音。亦有分別性。方合常住無生滅去來之相。若遇音有分別。離音無分別者。則隨音生滅去來。非常住心地明矣。分別法音之心。譬如寄宿旅亭之客。暫止便去。終不常住。如法音暫有故。分別心不得常住。而掌亭人。都無所去。如執持身心之心。都無所去。眾生只知有六識心。不知有七識心。雖承如來說明。而但認指為月。終不信指外有月。迷之甚焉。如人重睡時。六識俱息。身無知覺。且道。此時有心耶。無心耶。若謂無心。應同死人。不應復覺。若復覺者。不同死人。既非死人。不可謂無心耶。當知此執持身心之心。無去無來。常住心地。如掌亭之真主人也。旅亭有客有主。正似汝心有真有妄。故曰。此亦如是。
三出認緣迷真。二。初離塵無心。二結成過失。今初。
若真汝心。則無所去。云何離聲無分別性。斯則豈唯聲分別心。分別我容。離諸色相。無分別性。如是乃至分別都無。非色非空。拘舍離等。昧為冥諦。離諸法緣。無分別性。
以上比喻分明。真心無去。妄心有去。若分別音聲。真是汝心者。則分別心應無所去。而常遠分別。云何有聲則有分別心。離聲則無分別心耶。豈唯耳識離聲無分別性。即汝眼識分別我容顏。離諸色相。亦無分別性耶。乃至超略之詞。此下應有鼻舌身三識。超略故不言。乃說意識。於法塵有分別性。若離法緣。亦無分別性耶。拘舍離。此雲牛領。外道師也。此師得宿命通。能觀八萬劫事。八萬劫後。則冥然無知。非空非色。分別都無。彼不自揣智慧暗短。即以冥然無知之處。惑為眾生之本原。真實性地。故曰冥諦。如拘舍離。分別之深遠如此。亦離緣無性。總言分別之心非常住。不可恃也。
二結成過失。
則汝心性。各有所還。云何為主。
則汝六識之心。隨六塵而出。亦隨六塵而還。正似旅亭中之客人也。汝認客而為主。客若去時。何者而為亭主耶。如汝以六識為心。若六識隨塵滅時。則汝豈不成無心之人乎。認客為主。則有有亭無主之過。以識作心。則有有人無心之過。是故佛說。緣心聽法。其法亦緣。未得法性。然哉言也。
古疏以下八還。與此文共成一番顯見。此疏分為兩番者。有三故。一此番文義。以分別客主為宗旨。客主既明。公案應了故。二阿難十番申請。如來十番顯見。八還既另有申請。應另番顯見故。又一種義理。不應有兩番申請故。三此番見性無去。如亭中主人無所去故。彼番見性無還。如本是外人。無所歸故。無去無還。似乎相同。實則。一是由內向外。一是由外向內。迥然不同故。
六還前八塵顯見性無還。二。初阿難請問。二如來示答。今初。
阿難言。若我心性。各有所還。則如來說妙明元心。云何無還。惟垂哀愍。為我宣說。
六識緣六塵。如客出去。六識離六塵。如客還來。是以六識心。各有所去。各有所還。如來所說妙明見性。元起之心。無所去。無所還。已了見性。如亭主無所去義。不知云何為見性無所還義。是以請佛垂哀。為我宣說。
二如來示答。四。初以月喻明見性。二分明八塵有還。三正示見性無還。四結責自喪妙明。今初。
佛告阿難。且汝見我見精明元。此見雖非妙精明心。如第二月。非是月影。
眾生見性不顯故。且以如來見性言之。見精者。心體也。精即純一之義。謂純是不生滅。無生滅相雜。故曰見精。明元者。從體所起之用也。即見性。為六識妄明之元始。故曰明元。借體明用。故曰。見精明元。見性是心體所起之用。不是心體。故喻如捏目所成之第二月。然雖非第一心體。亦非眾生妄想心。故曰。非是月影。天上真月。喻八識心體。捏目所成。真而不真之第二月。喻七識見性。水中月影。全體虛妄。喻六識妄見。以上雖顯見性。皆渾然不明。此處始分別明之。以免誤認見性而為心體也。
二分明八塵有還。二。初示八塵。二示還處。今初。
汝應諦聽。今當示汝無所還地。阿難。此大講堂。洞開東方。日輪升天。則有明曜。中夜黑月。雲霧晦暝。則復昏暗。戶牖之隙。則復見通。牆宇之間。則復觀壅。分別之處。則復見緣。頑虛之中。遍是空性。郁垺之象。則紆昏塵。澄霽斂氛。又觀清淨。
黑月者。月當晦時。日月相近。陰為陽掩。光芒不顯。故成黑月也。或謂月本無光。因日照而有光。非也。月是太陰之精。純光成體。與日相同。但陰陽別月耳。若無光。因日照而有光者。日照余物則亦應發光。日既不能令余物發光。何獨能令月發光耶。黑月者。即無月也。如月之初旬。中夜之時。片月已落。故成黑夜也。壅者。塞礙不通也。緣者。所見之色相也。氣結曰郁。塵飛曰垺。紆猶環繞也。鬱氣消曰澄霽。飛塵息曰斂氛。此中八法。合成四對。明與暗對。色與空對。通與塞對。清與濁對。世間諸法。不外此八。八法可還。即無法不可還矣。眼識隨八塵起。還歸於八塵。見性不從八塵起。故不還於八塵。
二示還處。
阿難。汝鹹看此諸變化相。吾今各還本所因處。云何本因。阿難。此諸變化。明還日輪。何以故。無日不明。明因屬日。是故還日。暗還黑月。通還戶牖。壅還牆宇。緣還分別。頑虛還空。郁垺還塵。清明還霽。則諸世間。一切所有。不出斯類。
無而忽有曰變。有而忽無曰化。世間所有。皆有生滅。故曰。諸變化相。因者。因彼而生。即諸法出生之本處。故曰。本所因處。又名本因。凡物從何處出生。還歸於何處。如明生於日輪。還歸於日輪。何以故。日出則明生。日入則明滅。明之生因。屬於日輪。故知明還於日也。明生於日。而還於日。則暗生於黑月。亦還於黑月。通生於戶牖。亦還於戶牖。壅生於牆宇。亦還於牆宇。緣生於分別心。亦還於分別。頑虛生於空。亦還於空。郁垺之濁氣生於塵。亦還於塵。清明之清氣生於霽。亦還於霽。世間法雖多。不出此八類。還此八法。即還盡世間一切諸法矣。
三示見性無還。
汝見八種見精明性。當欲誰還。何以故。若還於明。則不明時。無復見暗。雖明暗等。種種差別。見無差別。
以上八法。各有還處。唯見精生起能見八法之明性。無有還處。何以無還。若還於明。則世間無汝見性。應於暗。通。塞。等。皆無所見。若還暗。還通。還塞等。皆如還明之過。以所見之法。有種種差別。能見之性。無有差別。若有所還。則別無能見故。今則明滅。猶能見暗。可證見不隨明滅。乃至不還於一切法也。
四結責自喪妙明。
諸可還者。自然非汝。不汝還者。非汝而誰。則知汝心。本妙明淨。汝自迷悶。喪本受輪。於生死中。常被漂溺。是故如來。名可憐愍。
分別六塵之心。隨塵而還。如亭中旅客。故非汝主人。惟此不隨諸塵往還之見性。如亭中主人。若言非汝。而是誰耶。我今已將汝真心分明指示。則汝可知汝心。從本以來。妙明而清淨。無生死煩惱之垢染。為汝自己迷悶無知。喪失本有之心。妄受輪迴之苦。於生死海中。或上漂而生於天堂。或下溺而墮於地獄。無有出期。常被漂溺。此非天災汝。亦非人禍汝。唯汝自生顛倒。舍見性取緣心。乃致如此。汝雖舍於見性。而見性終不捨汝。隨汝受輪。故曰。可憐愍哉。問。佛說心外無法。名為佛法。心外有法。名為外道法。今雲。有所還者。非汝心。無所還者。是汝心。豈不心外有法乎。答。見性非真心。前文如第二月。正防此難也。問。既非真心。何須再再顯示耶。答。為破眾生妄見。故如此說。如無甜瓜。不能換苦李故。
七萬物非見顯見性是汝。二。初阿難請問。二如來答示。今初。
阿難言。我雖識此見性無還。云何得知是我真性。
佛說不汝還者。非汝而誰。責令阿難承認見性。實是淆訛不少。何以故。是心自然是心。無須責承。一責承。即落境界故。唯阿難以此為非心故。我佛不得不說是心也。若阿難不曰。未敢認為本元心地。如來絕不作此說也。佛雖如此說。非欲阿難認見性為心。實欲阿難歇下否認之心。不否認。不執取。則真心得。而如來休矣。惜阿難妄見不歇。終置見性於度外。故又追問曰。云何得知是我真性。眾生以妄想為心故。反覺真心在心之外。若欲證得真心。非歇得妄心不可。若欲歇得妄心。非明得真心不可。是以阿難問。而如來答也。
二如來答示。六。初示見性無邊。二揀是物非汝。三明是汝非物。四表見是物過。五顯非我是汝。六結汝自妄疑。今初。
佛告阿難。吾今問汝。今汝未得無漏清淨。承佛神力。見於初禪。得無障礙。而阿那律見閻浮提。如觀掌中庵摩羅果。諸菩薩等。見百千界。十方如來。窮盡微塵清淨國土。無所不矚。眾生洞視不過分寸。
見性本無限量。隨人執情而分遠近。執情愈重。所見愈近。執情愈輕。所見愈遠。阿難未證無漏聖果。本同凡夫。承佛力故。見於初禪。初禪者。欲界以上。色界第一層天也。阿難何不承佛神力。見於微塵國土耶。當知承佛神力。亦必有可承之道。若極迷凡夫。雖有佛力。未可承也。阿難欲情已伏。故可承佛神力。見於欲界之外。以未證得故。不能自見初禪也。阿那律。此雲無貧。天眼第一。天眼者。天人之眼。不為相法所礙。故能遠矚閻浮提。即南瞻部洲。須彌山南。鹼水海中有洲三千。總名瞻部。瞻部洲雖大。天眼觀之。明如掌中之果。極其易見。極其清晰也。庵摩羅。此雲難分別。此果似桃似柰。無定相故。諸菩薩見百千界。此約而言之也。菩薩位次不定故。所見亦不一。如仁王經雲。初地化百國土。二地化千國土。乃至十地。於億恆土化群生。諸佛執情清淨。盡見量之本源。故能窮盡微塵國土。乃至凡是所見者。無不見故。眾生洞視不過分寸者。此約極下等眾生說。如蜎蠕等類。所見只分寸而已。若以人類言之。雖不如天眼之無礙。亦能仰觀天文。平視萬物。此處非比較見量近遠。乃欲知見性無近遠也。
二揀是物非汝。二。初示物。二揀汝。今初。
阿難。且吾與汝。觀四天王所住宮殿。中間遍覽水陸空行。雖有昏明種種形像。無非前塵分別留礙。汝應於此分別自他。
佛說世界體是須彌山。山是眾寶所成。半腰間。四面有四天王宮殿。東方黃金埵。名持國天王。南方琉璃埵。名增長天王。西方白銀埵。名廣目天王。北方水晶埵。名多聞天王。四王各掌管一部洲。不許鬼神侵犯人民。由四天至下地。遍覽則有江海之水。洲島之陸。中間則有杳冥之空。行者。水中有魚鱉等行。陸上有人畜等行。空間有眾鳥之行。明則日月星辰。昏則種種物像。如此上天下地。一切所有。無非目前之塵。是可分別。而有留礙。不同見性不可分別。而無留礙也。我今將世間所有諸物。盡示與汝。汝應於此諸物中。分別自他。謂誰物是自己誰物是他人。若物中有自己。則可說見性不是自己。若物中無自己。則不可說見性非汝自己矣。
二揀汝。
今吾將汝擇於見中。誰是我體。誰為物像。阿難。極汝見源。從日月宮。是物非汝。至七金山。周遍諦觀。雖種種光。亦物非汝。漸漸更觀。雲騰鳥飛。風動塵起。樹木山川。草芥人畜。鹹物非汝。
阿難。汝疑無還之見性非汝。汝既不在能見性之中。當在所見物中。今吾將汝擇於所見之中。擇謂揀擇也。誰所見是汝體。誰所見是物像。從汝所見之源本擇起。上自日月宮。是物非汝。以下七金山。周遍諦觀。持雙。持軸。擔木。善見。馬耳。象鼻。魚嘴。純是金體。雖有種種光明。亦物非汝。漸漸再下。更觀山頭之雲騰。空中之鳥飛。乃至地上風動塵起。樹木山川。草芥人畜。盡世所有。鹹是物像。非汝體也。物中既無汝。顯然汝在見中矣。
二明是汝非物。二。初示見。二揀物。今初。
阿難。是諸近遠。諸有物性。雖復差殊。同汝見精清淨所矚。則諸物類。自有差別。見性無殊。此精妙明。誠汝見性。
由天至地。所有諸物。各各差別殊異。同為汝清淨見精之所照矚。諸物之類。自然而有差別。汝見之性。自然而無殊異。此從有差別物類中。指出無殊異之見性也。
二揀物。
若見是物。則汝亦可見吾之見。若同見者。名為見吾。吾不見時。何不見吾不見之處。若見不見。自然非彼不見之相。若不見吾不見之地。自然非物。云何非汝。
有差別曰雜。無殊異曰精。妙明。即見性。世間唯有情與無情不同。無情者是物。有情者非物。是物者可見。非物者不可見。此精妙明。非所見故。誠汝見性。若此見性非汝。亦是物者。汝我同一見性。汝見是物。我見亦是物。若見是物者。汝應當見我之見。然見本不可見。若阿難強辨曰。佛若見山。其見即在山。我亦見佛所見之山。豈不見佛見乎。故曰。若同見山者。名為見吾之見。若我閉眼不見山時。汝何不見我不見之處。謂我不見物之見性。決定不能知其處所故。若阿難再強辨曰。佛閉眼時。我即知佛不見。豈非見佛不見乎。佛曰。若見我不見。我見已離諸物。諸物自然非我不見之相矣。汝安見我之見哉。汝既不見我不見之地。則見非物明矣。見既非物。非汝而誰耶。
四表見是物過。
又則。汝今見物之時。汝既見物。物亦見汝。體性紛雜。則汝與我。並諸世間。不成安立。
若如汝言。見非汝而是物者。則物汝無異。同具能見故。然則。汝今見物。物亦見汝。如是有情之體性與無情之體性。紛亂夾雜而不分矣。見既是物。物亦是見。即物不成物。見不成見。如是則我即汝。汝即我。我不成我。汝不成汝。並諸世間一切法相俱壞。不成安立。豈不成大過乎。
五顯非我是汝。
阿難。若汝見時。是汝非我。見性周遍。非汝而誰。
以上已明見性。決定非物。情與無情。界限分明。此明有情與有情。亦有界限。如汝阿難見物時。與我無關。是汝見。非我見也。若我見物時。與汝無關。是我見。非汝見也。如是我見與汝見。亦不紛雜。各有見性。周遍法界。如是汝之見性。非汝而誰耶。辨論至此。決將阿難之見。責承阿難身上。更不容其逃脫矣。
六結汝自妄疑。
云何自疑汝之真性。性汝不真。取我求實。
云何。責問之詞。見性本來是汝。而汝於真性妄起猜疑。謂見性與我不真。而來取我之假言。求汝之實性耶。阿難可謂忘卻衣里明珠。反來街頭求乞矣。
八器有方圓顯見無舒縮。二。初阿難請問。二如來答示。今初。
阿難白佛言。世尊。若此見性必我非余。我與如來。觀四天王勝藏寶殿。居日月宮。此見周圓。遍娑婆國。退歸精舍。只見伽藍。清心戶堂。但瞻檐廡。世尊。此見如是。其體本來周遍一界。今在室中。唯滿一室。為復此見縮大為小。為當牆宇夾令斷絕。我今不知斯義所在。願垂弘慈。為我敷演。
前雲。見性周遍。阿難即疑見性如有相之法。大則決定是大。不能小。不知見性不同有相。乃有此問也。佛說日宮。縱廣五十一由旬。月宮。縱廣四十九由旬。皆摩尼寶成。故有勝大光明也。四天王宮。於日月相齊。故云。勝藏寶殿。居日月宮也。言我之見。觀至日月宮。而如來之見。則周遍圓滿娑婆國土。娑婆。此雲堪忍。三千大千之總名。一佛所化之地也。精舍。即祗園中屋舍也。伽藍。眾僧之居處也。精舍與伽藍。名異義同。清心戶堂。指伽藍之一處而言也。屋之邊垂曰檐。廊上之宇曰廡。言歸精舍。只見伽藍。則見不如外觀之大也。至戶堂。但見檐廡。則更小矣。外觀。分日月宮。娑婆國兩等。內觀。亦分伽藍。檐廡兩等。內外兩種見中。各分大小。寫盡阿難之疑情矣。阿難問曰。佛說見性。本遍一界。一界。謂三千大千世界。今在室中。唯滿一室。一室與一界。大小相去遠矣。為此大小。是見性自己縮大為小歟。為當牆宇夾令斷絕歟。我今不知見性大小之義。是自縮小耶。是夾令斷耶。願垂敷演者。求為抉擇也。
二如來答示。四。初明見無舒縮。二喻器有方圓。三破所問非義。四責自被物轉。今初。
佛告阿難。一切世間。大小內外。諸所事業。各屬前塵。不應說言。見有舒縮。
佛告阿難曰。外觀娑婆之大。內觀檐廡之小。又外觀日月宮是大中之小。內觀眾僧園是小中之大。乃至一切世間。諸所觀瞻。大小之事。大小之業。皆是目前之塵像。非能見之性。有種種差別大小之像也。故曰。不應說言。見有舒大縮小等義也。
二喻器有方圓。
譬如方器中見方空。吾復問汝。此方器中所見方空。為復定方。為不定方。若定方者。別安圓器。空應不圓。若不定者。在方器中。應無方空。汝言不知斯義所在。義性如是。云何為在。
見無舒縮。但破大小。是一往而言也。若迴環而言。體用雙彰。則見性不但無舒縮。而亦不方舒縮。如方器中見方空。不可謂方空定方。亦不可謂不定方。若謂定方者。別安圓器。則方空即成圓空故。若謂不定方者。現前正方故。亦不可謂圓空定圓不定圓。若謂定圓者。圓器中別安方器。圓空即成方空故。若謂不定圓者。現已成圓故。空無方圓。而能隨方隨圓。隨圓時。不定是圓。隨方時。不定是方。空之義性如是。見性亦如是。娑婆國中見大。不可謂見定大。亦不可謂見不定大。謂定大者。別見檐廡。不應成小故。若不定大者。現已是大故。亦不可謂小見定小不定小。若定小者。更觀娑婆。又成大故。若不定小者。現已是小故。見無大小。而能隨大隨小。隨大時不定是大。隨小時不定是小。汝言不知見義大小之所在。我今答汝見義大小如此。若雲。在與不在。兩邊俱非。故曰。云何為在也。
三破所問非義。
阿難。若復欲令入無方圓。但除器方。空體無方。不應說言。更除虛空方相所在。若如汝問。入室之時。縮見令小。仰觀日時。汝豈挽見齊於日面。若築牆宇。能夾見斷。穿為小竇。寧無續跡。是義不然。
上說見義隨大隨小。若舍大小之義。而入於無大小之見者。如除方圓之器。入無方圓之空。若欲除空方。但除器方。若除器方。空體無方。不應說言。器夾空斷。方器雖除。方空猶在。更除夾斷之方空。是義不然。虛空非可除故。如入室見小。若欲除見小。但除室小。若除室小。見體無小。若謂不然。汝見已小。仰觀日時。應挽汝見齊於日面。今汝見日無須挽故。見無舒相也明矣。不應說言。牆夾見斷。室小雖除。見小猶在。更續見體。方除小相。若如是者。汝見已斷。穿牆為小洞。洞即竇也。當續汝見。見於室外。汝見既續。不無續跡。今汝見無續跡故。見無縮相也明矣。見無舒縮故。總非曰。是義不然。
四責自被物轉。
一切眾生。從無始來。迷己為物。失於本心。為物所轉。故於是中觀大觀小。若能轉物。則同如來。身心圓明。不動道場。於一毛端。遍能含受十方國土。
自心本周法界。由一念不覺。迷自心為外物。從此失於本有心體。以有物我之別故。常於物上起分別心。物大則心大。物小則心小。物有則心有。物無則心無。物有種種變態。心亦有種種變態。是為隨物所轉。以此之故。有觀大觀小之分別。而身心不得圓明矣。若以所轉之心。轉來轉物。世界雖大而不大。微塵雖小而不小。物滅非無。物有非生。心無種種變態。物亦無種種變態。隨心轉物。同於如來身心圓明。而無觀大觀小之分別矣。若無大小分別。則法法周遍。故成不動道場。以所動者。皆不周遍故。瓶中之水。不滿則搖。滿則不動故。於一毛端。遍能含受十方國土。此亦無大小分別之故也。若有大小分別。則大能容小。小不能容大。不然。不名分別故。若無大小分別。則法法平等。大能含小。小亦能含大。不然。不名無分別故。世人聞說小能含大。以為怪談。或謂神變。若歇下分別心。再來觀之。自系法爾如然。非神力變現。亦非奇怪之談也。為眾生有分別心在故。大不能小。小不能大。大小隔礙。含攝不成也宜矣。
九不即不離顯見物不二。二。初阿難請問。二如來答示。今初。
阿難白佛言。世尊。若此見精。必我妙性。今此妙性。現在我前。見必我真。我今身心復是何物。而今身心分別有實。彼見無別。分辨我身。若實我心。令我今見。見性實我。而身非我。何殊如來先所難言。物能見我。惟垂大慈。開發未悟。
見精即見體。以見之本體。為我之妙性。現在我前。阿難終以見性與自己分為兩法。不能成不二法。故有此問。此問中具有三疑。一疑見既是我。我今身心復是何物。二疑我今身心能分別見性。見性反不能分別我身心。三疑見性是我。我身是物。則成物能見我。此三疑中。實則有二。後一即前二故。
二如來答示。四。初破見在汝前。二破無是見者。三失昔日所守。四結安慰勸信。初四。初斥非及述非義。二敕令歷物尋見。三阿難無見可指。四如來印證所說。今初。
佛告阿難。今汝所言。見在汝前。是義非實。若實汝前。汝實見者。則此見精既有方所。非無指示。
見在汝前。是義非實。此總斥其非也。既有方所。不無指示。此別明非義也。前文言見性。是在作用上言也。此雲見精。是在體質上言也。言作用。則見與物各別。言體質。則見與物不二。此番與前諸番提高一層。非一概而論也。
二敕令歷物尋見。
且今與汝坐只陀林。遍觀林渠。及與殿堂。上至日月。前對恆河。汝今於我師子座前。舉手指陳。是種種相。陰者是林。明者是日。礙者是壁。通者是空。如是乃至草樹纖毫。大小雖殊。但可有形。無不指著。若必其見。見在汝前。汝應以手確實指陳。何者是見。阿難當知。若空是見。既已成見。何者是空。若物是見。既已是見。何者為物。汝可微細披剝萬象。析出精明淨妙見元。指陳示我。同彼諸物。分明無惑。
林是樹林。渠是池沼。林渠殿堂。指橫遍諸物也。日月恆河。指豎窮諸物也。橫遍豎窮。種種諸相。其中有空有色。有大有小。有通有塞。有明有暗。形雖不同。各有定位。皆可指著。汝言見在汝前。應同汝前諸物。可以確切實在指陳。分明無惑。則見在汝前。真實不虛。若無所指。云何而言見在汝前耶。
三阿難無見可指。
阿難言。我今於此重閣講堂。遠洎恆河。上觀日月。舉手所指。縱目所觀。指皆是物。無是見者。世尊。如佛所說。況我有漏初學聲聞。乃至菩薩。亦不能於萬物象前剖出精見。離一切物。別有自性。
眼前萬象。人人皆能指陳。眼中見性。不但有漏初學聲聞不能指陳。乃至諸大菩薩。亦不能於萬象中剖出精明見性之體。若再進一層說。雖諸佛亦不能於萬象中剖出見體。以見非所指故。以離一切物。別無自性故。
四如來印證所說。
佛言。如是如是。
阿難一口說兩邊話。先曰。見在我前。此曰。見無所指。既曰。見無所指。何言見在我前耶。既曰。見在我前。又何言見無所指耶。見在我前。其言不實故。如來斥曰。是義非實。見無所指。其言是實故。如來印證曰。如是如是。凡事允可曰如是。如是復如是者。極其贊成也。
二破無是見者。四。初牒前無是見者。二轉令歷物尋非。三阿難悟無非見。四如來印證所說。今初。
佛復告阿難。如汝所言。無有見精離一切物。別有自性。則汝所指是物之中。無是見者。
若依前說。諸物象中無是見者。則見體空虛。以上諸說見性是汝。亦成虛言。故此復牒前說。顯諸物象中無非見者。圓成見性。不即物。不離物。見物不二之旨。
二轉令歷物尋非。
今復告汝。汝與如來坐只陀林。更觀林苑。乃至日月。種種象殊。必無見精。受汝所指。汝又發明。此諸物中。何者非見。
此文。至必無見精受汝所指。牒前說也。以下轉令指非見者。啟下文無非見者之端也。
三阿難悟無非見。
阿難言。我實遍見此只陀林。不知是中何者非見。何以故。若樹非見。云何見樹。若樹即見。復云何樹。如是乃至若空非見。云何見空。若空即見。復云何空。我又思惟。是萬象中。微細發明。無非見者。
阿難答曰。我實遍見只陀林。只陀林中。無不是我見者。若令我指出非見。我實不能。以下略出樹空二法。以該萬象。皆非非見。故曰。無非見者。
四如來印證所說。
佛言。如是如是。
阿難所說見性與諸物。不即而不離。甚合正理。故印證曰。如是。以上無是見者。無非見者。二法合觀。方顯見性微妙不可思議。遠離諸過。若將二法分開。則無是中有非過。無非中有是過。皆不得見性之妙理矣。讀者思之。阿難既了見性與諸物不二。則物能見我。及我能分別見。見不能分別我之疑。可以冰釋矣。
三失昔日所守。
於是大眾。非無學者。聞佛此言。茫然不知。是義終始。一時惶悚。失其所守。
得無學之阿羅漢。皆知心物是空。故不驚惶悚懼。唯有未得無學之聲聞。一向皆計心物各別。今聞此說。心物無是無非。如人臨於大海。水天一色。渺渺茫茫。無所分別。故一時惶悚。失昔日所守之物我。故莫知所之也。
四結安慰勸信。
如來知其魂慮變懾。心生憐愍。安慰阿難。及諸大眾。諸善男子。無上法王。是真實語。如所如說。不誑不妄。非末伽黎。四種不死。矯亂論議。汝諦思惟。無忝哀慕。
魂。即心也。慮。即思也。心思變其常情。而怔忡不安。故曰。魂慮變懾。此中所示見性。不即不離。無是無非。令人無所分別。失其所守。有似末伽梨。亦變亦恆。亦生亦滅。亦增亦減。亦有亦無。令人遺失章句。恐阿難疑佛。等與外道。徒生信仰。故安慰阿難等。於法自在曰法王。三乘不能過曰無上。如其所證。如理而說。不自欺欺人曰不誑。有則言有。無則言無。曰不妄。如所如說。不誑不妄。是為如來真實語。非若末伽梨等。未曾證得。不如理說。誑妄世人。不真實語也。四種不死矯亂者。第一種。凡有人問。不論所問是何。皆答曰。亦變亦恆。亦生亦滅。亦有亦無。亦增亦減。一切矯亂。無容窮詰。以下三種。如十卷行陰魔中說。此不盡錄。不死者。語義圓活。不死在一處。可以在此。可以在彼。故曰不死。凡所答語。皆持兩可。或以一字遍答一切所問。故曰不死矯亂。無忝者。不負也。哀。謂苦心也。慕。謂仰慕佛道也。佛圓滿菩提。足堪仰慕。不負苦心。故無忝哀慕。不同外道徒有虛名。而無實德。辜負人之苦心仰慕也。
問。佛說無是無非。與外道說亦有亦無。義實相近。異在何耶。答。外道言非有非無者。非有即無。非無即有。名是雙非。實則雙立。有無雙立。即是亦有亦無。皆表詞也。佛說無是無非者。如見性不在是。不在非。雙遣是非。故曰。無是無非。皆遮詞也。雙立。則矯亂人心。雙遣。則諸妄皆息。其差別如此。每有不了其義者。以外道語。認為佛法。故略辨之。又佛法中。亦說亦有亦無等者。名雖同。而義迥別。言亦有者。破無也。言亦無者。破有也。亦雙遮有無。不同外道。有有有無也。當知。佛法不立一法。凡所說者。或述眾生之所見。或破眾生之所見。佛法本身無言說也。外道有所說故不同也。
十無是無非顯見性無侶。二。初文殊愍眾代請。二如來隨機答示。初二。初訤儀。二正請。今初。
是時文殊師利法王子。愍諸四眾。在大眾中。即從座起頂禮佛足。合掌恭敬。而白佛言。
文殊。表實智也。阿難與佛辨見至此。真象欲露。大眾茫無所措。蓋有學之智已盡。無再辨之能力也。亦由精見妙性。非權智所能盡知。故以文殊代明之。此文是經家敘儀。後文方是文殊之言。
二正請。
世尊。此諸大眾。不悟如來發明二種精見色空是非是義。世尊。若此前緣。色空等象。若是見者。應有所指。若非見者。應無所矚。而今不知是義所歸。故有驚怖。非是疇昔善根輕鮮。惟願如來大慈。發明此諸物象。與此見精。元是何物。於其中間。無是非是。
首敘大眾驚怖失守之故。非是善根輕鮮。鮮。少也。疑佛矯亂其語。退失仰慕之心也。乃為不悟如來發明精見。是色空。非色空。二種是與非是之義也。以下述明是非是義曰。色空等象。若是見者。應有所指。若非見者。應無所矚。世間義理。不彼即此。不是即非。唯此不是不非之義。不知所歸。故有驚怖也。以下申請物之象。與見之精。元是何物。此系作家之語。如倒樹尋根。不同阿難於枝葉上覓求也。以於枝葉上求故。不能離是非窩。若於根本上發明。自然不落是非矣。枝葉與根本者。唯識雲。心有三分。自證分。能生見相故。根本也。見分相分。從自證生故。枝葉也。此中色空諸象。相分也。能見諸象者。見分也。見相同為心體所生。以見相體同故。諸象無非見者。以見是有情。相是無情。用不同故。諸象又無是見者。此在枝葉上言也。若歸根本。見相全體是真如。以無能見故。無是。以無所見故。無非是。文殊請佛發明其中無是非是。首先追究諸相與見精。元是何物。良有以也。
二如來隨機答示。三。初見性無侶。二比例精成。三結明是非。今初。
佛告文殊。及諸大眾。十方如來及大菩薩。於其自住三摩地中。見與見緣。並所想相。如虛空華。本無所有。此見及緣。元是菩提妙淨明體。云何於中有是非是。
此文分兩層說。先說諸佛菩薩見與見緣。本無所有。無是非之可言。三摩地。此雲遍攝受。即總攝一切三昧也。自住者。住自本位。揀別隨緣也。見與見緣。外五根塵也。想相。內意根塵也。諸佛菩薩。六根解脫。故如空華。第二層說。眾生有見與見緣。此見與緣。究其元本。同是菩提。既同一體。云何於中有是非是耶。菩提。此雲正覺。能生見分故。名妙明體。能生相分故。名妙淨體。體用不二。生無所生。故曰。妙淨明體。
二比例釋成。二。初立例。二比法。今初。
文殊。吾今問汝。如汝文殊。更有文殊。是文殊者。為無文殊。如是世尊。我真文殊。無是文殊。何以故。若有是者。則二文殊。然我今日。非無文殊。於中實無是非二相。
欲明菩提妙體。無是非二相。且以文殊比之。如來問中有三義。第一如汝文殊是一法。不成是非也。第二更有文殊是文殊者。是二法。則成是非也。第三為無文殊。是斷滅法。亦不成是非。文殊答亦分三。我真文殊。承認第一問也。無是文殊。不承認第二問也。非無文殊。不承認第三問也。第二問有是必有非。故不承認也。第三問雖不落是非。乃是斷滅。故亦不承認也。唯第一問。雖有文殊之體。實無是非之相。故承認也。
二比法
佛言。此見妙明。與諸空塵。亦復如是。本是妙明無上菩提。淨圓真心。妄為色空。及與聞見。如第二月。誰為是月。又誰非月。文殊。但一月真。中間自無是月非月。
見與見緣。亦復如是。如汝文殊。非二文殊。非無文殊也。本是妙明無上菩提。清淨圓滿真心。淨緣真心。眾生不知。妄為色空之相分。與見聞之見分。如於真月上分出第二月。故有是非相。其實有誰是月耶。又有誰非月耶。但一月真。如菩提真心。又如真文殊。無是月。如無見分。又如無是文殊。無非月。如無相分。又如無文殊。
三結明是非。二。初妄故有是非。二真故無是非。今初。
是以汝今觀見與塵。種種發明。名為妄想。不能於中出是非是。
如是無是無非之見性。終始之義已明。再告阿難曰。汝今觀能見與塵相。不得見相之元真體。如摘葉尋枝。雖經九番辨見。種種發明。總名為之妄想。以汝未得妙覺明性故。終落於見相之中。不能超出見相之外。至無是非是之境也。
二真故無是非。
由是真精妙覺明性。故能令汝出指非指。
由是。指第十番顯見。仗文殊實智。發問見與見緣。元是何物。如直徹根源。故能掃除戲論。而發明真體也。真精。體也。妙覺。智也。體智不二曰明性。即菩提妙淨明體。由此真體無是非是。故能令阿難等。超出指與非指也。指者。阿難雲。是萬象中無非見者。有見可指也。非指者。阿難雲。指皆是物。無是見者。無見可指也。阿難落於指與非指之二邊。除此則無言可辨。如人走入夾道。進出不能。幸得文殊智劍。斬除二邊荊棘。成阿難四面通衢。阿難自此得見性之本元。明見性之真相矣。故余疏以此為顯見之終竟也。以下雖然說見。非顯見性。乃阿難之傍疑。破外道之似法也。若阿難於無是無非之見性外。更有能辨之力。則文殊之智。反不若阿難矣。若謂前深後淺。則佛說有顛倒之過。若依古疏。流演顯見之文至別業同分二見後。及諸群塞。亦復如是止。如此有種種不安詳。此不俱述。臨文辨之。
三破余疑以成不空。二。初阿難疑問。二如來破疑。初三。初疑外道說。二疑如來說。三請佛決疑。今初。
阿難白佛言。世尊。誠如法王所說。覺緣遍十方界。湛然常住。性非生滅。與先梵志娑毗迦羅。所談冥諦。及投灰等諸外道種。說有真我遍滿十方。有何差別。
覺緣。即能緣之見性也。佛說見性周遍。湛然常住。性不生滅。此阿難自敘十番顯見。得益如是。已於佛說決定無疑。故曰。誠如法王所說。以上已了結顯見之事。以下余疑。雖於見性不相關。而欲分別外道似見法。以免濫竽正見。所云似見者。佛說覺緣遍十方界。外道說真我亦遍滿十方。若不分別。則正法似邪。邪法似正。學者無所適從。故阿難特有此問也。先梵志者。或雲淨行。或雲淨裔。即梵天苗裔。婆羅門種。娑毗迦羅。此雲黃髮。六師之祖故稱先。二十五冥諦者。乃外道之所計也。外道有神通力。知八萬劫中事。八萬劫前冥然無知。謂之冥諦。從冥初自性生智大。乃至神我。開成二十五諦。一冥初自性。二智大。三我心。四五微。即五塵。五五大。即五大種性。六五知根。即外五根。七五作業根。即口手足大便小便。八心平等根。即意根。九神我。遍滿十方。能生諸法。常住不壞。西印外道。凡有九十五種。如投灰。裸形。拔髮。臥刺。炙身。熏鼻等類。諸苦行外道也。此諸外道。總計自在天體實遍常。能生諸法。真我者。二十五諦之後一諦也。所計之我有四種。一我小色大。我在色中。二我大色小。色在我中。三即色是我。四離色是我。此雲真我遍滿十方。即我大色小之一種也。因此故問外道真我與如來覺緣。有何差別。
二疑如來說。
世尊。亦曾於楞伽山。為大慧等。敷演斯義。彼外道等。常說自然。我說因緣。非彼境界。
楞伽。山名。此雲不可往。山在海中。下小上大。非神通不能往。佛於此說楞伽經。大慧菩薩。是楞伽當機眾也。無因論師。計一切法自然而生。自然而滅。無因無緣。如彼偈雲。誰開河海堆山嶽。誰削荊棘畫獸禽。一切無有能生者。是故我說為自然。因此撥無因果。不立修證。佛乃別說因緣以破之。因緣即世間法。世間有情無情。莫不仗因托緣而生故。外道亦說因緣。但不同佛說緣生無性。生即不生。故曰非彼境界。為破自然而說因緣。因緣是過度之法。非究竟本懷。若不破除。亦濫正見。故阿難疑而問之耳。
三請佛決疑。
我今觀此覺性自然。非生非滅。遠離一切虛妄顛倒。似非因緣。與彼自然。云何開示不入群邪。獲真實心。妙覺明性。
因緣。是佛昔日之所說。自然。是佛昔日之所破。今觀覺性。遠離虛妄顛倒。虛妄。即一切假名相也。顛倒。即一切是非之分別也。似乎不是昔日之因緣。而反同彼外道之自然。是以阿難疑而不能解。不知如來云何開示。而能令我等不致入於外道群邪之中。得如來所說真實心中之妙覺明性也。真實心。體也。妙覺明。用也。性。即見性也。
古疏以此文為第九番顯見。觀阿難所疑。非是疑見不明。乃疑見外之相似外道見也。再則前文已說見與見緣。如虛空花。本無所有。雖阿難更有非理之辨。而吾佛再為彼顯見。豈非自相矛盾者乎。是以余疏以下。非顯見之文也。又顯見。與征心。文勢相同。何以故。征心已後。阿難疑我無心。是成空性也。如來開示真心不無。因不無故。引起十番顯見也。顯見後。阿難疑見自然。是成不空性也。如來結示見非是見。以見非見故。引起下文四科七大等也。征心文中。破一切心而成空性。以彼未契真理故。奪空而說心有。顯見文中。立一切見。而成不空性。以彼未契真理故。奪見而說見非是見。此依前文考察。此文是疑見之文。非顯見之文也。又顯見之文。即示真性。四科之文。是雙破真妄。此下非因緣非自然。正是四科之發引。故余疏此文。是結前引後也。此以後文考察。此文非顯見也。又此文中。雖以見為說。而主旨在破因緣自然。不在見也。如顯見之文。雖以前塵為說。而主旨在顯見。不在前塵也。此依本文考察。此文非顯見也。余有此諸義。遂不依古疏也。
二如來破疑。三。初破外道疑。二破內法疑。三成前引後。初四。初正破自然。二兼破因緣。三結示見性。四責滯名相。今初。
佛告阿難。我今如是開示方便。真實告汝。汝猶未悟。惑為自然。阿難。若必自然。自須甄明。有自然體。汝且觀此妙明見中。以何為自。此見為復以明為自。以暗為自。以空為自。以塞為自。阿難。若明為自。應不見暗。若復以空為自體者。應不見塞。如是乃至。諸暗等相。以為自者。則於明時。見性斷滅。云何見明。
自然者。自指物之自己。然者。成也。凡物不藉他成。曰自然。此有二義。一者如勝論師。觀八萬劫外。冥然無知。諸法於此無故而生。名曰自然。二者如世間鴿白烏玄。松直棘曲。不借造作。無故而成。曰自然。自然二字。和合成名。如後文雲。本自其然。無然非自。言其說自不離然。說然不離自。梁漱冥見此經。以何為自。以明為自等。謂為望文生義。即謂將自然二字分解。以致謂此經是偽造。不知此經略其然字。而說自字。其說自字。即說然字。果將二字分解。當於自外。另解然字。如下文因緣二字。方是分解。此但言自。不言然。可證然在自中。何謂為望文生義耶。汝只憑此自字判斷。不顧後文。如此昧失經義。憑空妄斷。其罪甚矣。而有自無見識。隨人舌根者。附和其說。盲引眾盲。嗚呼。謹言慎行。何其忘諸。阿難疑見是自然。故世尊問曰。以何為自。為復以明見為自耶。乃至以塞見為自耶。問已即破曰。以明見為自。應不見暗。暗即非自故。以暗為自。應不見明。明又成非自故。以空以塞。亦如上破。此文中明暗空塞。皆借塵名見。不可以塵解。若依塵解。即違問義。阿難疑自然是見性。非疑自然是塵故。讀者思之。
二兼破因緣。二。初阿難轉疑。二正破因緣。今初。
阿難言。必此妙見。性非自然。我今發明。是因緣生。心猶未明。諮詢如來。是義云何。合因緣性。
阿難明知見性非因緣生。以破自然故。逼不得已而說因緣。阿難意謂。世間法非因緣。即自然。非自然。即因緣。是故破因緣後而計自然。今破自然後。復計因緣。但不知不生不滅之見性。云何而合因緣。是以咨意詢問於如來耳。
二正破因緣。二。初破因。二破緣。今初。
佛言。汝言因緣。吾復問汝。汝今因見。見性現前。此見為復因明有見。因暗有見。因空有見。因塞有見。阿難。若因明有。應不見暗。如因暗有。應不見明。如是乃至因空因塞。同於明暗。
因緣有二義。一者因是能生義。緣是助生義。因緣和合而萬物生焉。無情之物。以種子為因。水土為緣。有情以宿習與自性為因。父母為緣。濕生眾生。則以暖氣為緣。化生眾生。則以業感為緣。是故佛說世間法。無不從因緣生。二者因即宿習。因彼而生今身。故曰因緣。此以因為緣也。阿難因見物之緣。而得見性現前。是義不成。何以故。依世諦而論。當以見性為見之因緣。今反以見為見性之因緣故。世尊先問曰。因明見有見性耶。乃至因塞見有見性耶。問已而破曰。若因明見而有見性。此見性之體性是明。不應更起暗見。若因暗見而有見性。此見性之體性是暗。不應更起明見。因空因塞。同於明暗而破。以義同故。不重言也。
二破緣。
複次阿難。此見又復緣明有見。緣暗有見。緣空有見。緣塞有見。阿難。若緣空有。應不見塞。若緣塞有。應不見空。如是乃至緣明緣暗。同於空塞。
此如上破。以明暗空塞為見。以見為見性。但此以空塞該明暗。前文以明暗該塞空。前後反覆。錯雜成文。並無他義。
三結示見性。
當知如是精覺妙明。非因非緣。亦非自然。非不自然。無非不非。無是非是。離一切相。即一切法。
此文專破自然。兼破因緣。下文因緣另有正破故。結局亦略說因緣。詳說自然。非自然。即無是也。非不自然。即無非也。無非不非。即非與不非皆無也。無是非是。即是與不是皆無也。離一切相。即無一切是。即一切法。即無一切非。總而言之。無是無非而已。無是無非。是見性之真相。此真相已於文殊問中發明。此復說者。專對外道真我。真我有自然相。非我者。即不自然相。有我與非我。即有是非是相。無我與非我。即有非不非相。如是見性與外道真我。雖皆云遍滿十方。其實敵體相反。恐後人以假為真。認邪為正。故復明之耳。
四責滯名相。
汝今云何於中措心。以諸世間戲論名相而得分別。如以手掌撮摩虛空。只益自勞。虛空云何隨汝執捉。
措心者。著想也。言我已與汝發明見性。無是非是。云何汝今猶於自然因緣諸名相上著想耶。若見性是自然。豈不有是乎。若是因緣。豈不亦有是乎。若是自然非因緣。豈不即有是非是乎。若非自然非因緣。豈不即有非不非乎。以諸世間名相。系兒戲之論。非真實法故。分別名相。如人以手撮摩虛空。虛空無體。不可執捉。執捉即撮摩。名相戲論。不可分別。分別即戲論也。
二破內法疑。二。初復問。二答示。今初。
阿難白佛言。世尊。必妙覺性。非因非緣。世尊云何常與比邱。宣說見性具四種緣。所謂因空。因明。因心。因眼。是義云何。
心是見體。見從彼生。心是生因緣也。眼是見之依處。眼是依因緣也。見因空明而得增上。空明是增上因緣也。此經雲。因於明暗二種妄塵。於妙圓中。黏湛發見。見精映色。結色成根。妙圓即心也。暗即空也。唯識雲。眼識九緣生。九緣者。空緣。明緣。根緣。境緣。作意緣。根本緣。染淨緣。分別緣。種子緣也。此九緣非生見性之緣。乃生見識之緣也。而此九緣。不但生識。識之作用。亦在其中。如作意。染淨。緣境。分別。皆識生後之事故。眼識九緣生不確。當依佛說。
二答示。
佛言阿難。我說世間諸因緣相。非第一義。
覺體本具。不從緣生。為第一義。覺體為因。起大種性。為第二義。大種為緣生世間一切法。為第三義。故曰。說世間諸因緣相。非第一義也。諸因緣。又不但指見性而言。乃普為世間有情無情。凡從緣生者。皆非第一義也。近有人言。佛亦從因緣而生。此以方便為究竟也。以上破疑竟。
三成前引後。二。初破妄示見以成前。二奪見示心以引後。初二。初破妄示見。二成前所顯。初二。初問見而出塵。二破塵以示見。今初。
阿難。吾復問汝。諸世間人。說我能見。云何名見。云何不見。阿難言。世人因於日月燈光。見種種相。名之為見。若復無此三種光明。則不能見。
佛問阿難。云何名見。阿難答以日月燈三種光明為見。光明前塵也。非見也。無光明之暗相。亦前塵也。非不見也。世人不識見性故。妄於前塵起種種分別也。
二破塵以示見。
阿難。若無明時。名不見者。應不見暗。若必見暗。此但無明。云何無見。阿難。若在暗時。不見明故。名為不見。今在明時。不見暗相。還名不見。如是二相俱名不見。若復二相。自相陵奪。非汝見性。於中暫無。如是則知二俱名見。云何不見。
世人以明為見。無明即無見。更不知明外有真見。不隨明塵有無也。若見隨明而無。明去見亦去。云何而能見暗耶。以見暗故。顯明自去。而見不從明去也。世人以暗為不見。無暗即有見。更不知暗中有真見。不隨暗塵去來也。若暗時無明。名為不見者。明時無暗。亦應名不見。如是則明暗二相俱名不見。理方平等。此反破暗中非不見也。陵者。侮也。奪者。取也。明為暗陵。暗為明奪。互相有無。而見性常遠如是。無暫時之無。明時不隨暗去。暗時不隨明去。如是明時名見。暗時亦名見。明暗俱見。云何而言暗時不見耶。
二成前所顯。
是故阿難。汝今當知。見明之時。見非是明。見暗之時。見非是暗。見空之時。見非是空。見塞之時。見非是塞。四義成就。
阿難以前塵為心。離塵乃謂無心。是以世尊有十番顯見。要令阿難知離塵有心也。至此已將前塵與見性顯示分明。更無疑義。故世尊總結曰。汝等見明之時。以明為見。汝今當知。明外有見。見非是明也。乃至汝等見塞之時。以塞為見。汝今當知。塞外有見。見非是塞也。汝等四義既破。我之四義成矣。
二奪見示心以引後。二。初奪見性示真心。二責迷誤以斥進。今初。
汝復應知。見見之時。見非是見。見猶離見。見不能及。
如來顯見。本非己懷。因阿難說無心。故顯見耳。至此已知阿難明得離塵有心。即見見矣。若執所見之見為是。儼如四塵無異。非真心也。故再奪見性。以示真心曰。不但見前塵非汝之真見。即如見見性。見性亦非汝之真見。若雲真見。猶欲離去見性。惟此真見。非汝見所能見及也。及即到也。見前塵之見。眾生妄見也。見見性之見。二乘真見也。見不能及之見。見體也。見體不但眾生妄見不能見。即二乘真見亦不能及。見體無名無相。非所見故。由此見體。引起後文四科七大。故名此文為引後也。如征心文後。有世界微塵。因心成體之文。為十番顯見之發引也。
二責迷誤以斥進。
云何復說因緣自然。及和合相。汝等聲聞。狹劣無識。不能通達。清淨實相。吾今誨汝。當善思惟。無得疲怠。妙菩提路。
云何。怪責之詞也。言我所顯之見性。尚非見體。況復從見性生起之因緣相。自然相。及四緣和合之相。豈能是哉。狹劣。言心量不高廣也。無識。即無真知識也。實相。即見體也。不垢不淨。故名曰清淨。不遷不變。故名曰實相。前征心文後。皆由執此生死妄想。誤以為實。結破妄想。成空義也。此顯見文後。不能通達清淨實相。結顯真相。成不空義也。征心與顯見。理事不同。文義相應。識征心之結局義。亦知顯見之結局義矣。下文別業妄見。即六根之妄見。同分妄見。即六識之妄見。雙破二見。是空不空義。與前單言征心之空。與顯見之不空。迥不相同矣。古疏猶以破見之文。為顯見之文。我不知取義何在。蓋取言見而已乎。殊不知以下雖言見。不同以上之言見。以上言見。是顯見也。以下言見。是破見也。見雖不二。義實相反。云何而不察耶。
三四科七大顯空不空藏性。二。初阿難請示覺心明淨。二如來顯示空不空理。今初。
阿難白佛言。世尊。如佛世尊。為我等輩。宣說因緣。及與自然。諸和合相。與不和合。心猶未開。而今更聞見見非見。重增迷悶。伏願弘慈。施大慧目。開示我等覺心明淨。作是語已。悲淚頂禮。承受聖旨。
因緣相。是世間法。自然相。是反因緣法。和合相。是世法。即因緣。不和合是出世法。即自然。心猶未開。即未明了也。見見之理且未明。再雲見見非見。則迷悶復迷悶。故曰重增。慧目。即了真空之眼也。徹法源底。名大慧目。覺心明淨者。覺心即佛心。亦即眾生本心也。明即妙用。鑒物也。淨即妙體。生相也。體用如如。不可思議。名覺心明淨。亦即常住真心也。下文二種妄見。顯覺心明也。非和合非不和合。顯覺心淨也。四科七大顯覺心也。阿難此問。圓滿真心。體用雙彰。不同顯見文中。但問妙明也。於此問端。亦可知以下之文。非顯見。乃雙顯空不空之如來藏性也。讀者思之。
二如來顯示空不空理。三。初經家敘儀。二如來誡許。三分別開示。今初。
爾時世尊。憐愍阿難。及諸大眾。將欲敷演大陀羅尼。諸三摩提。妙修行路。
陀羅尼。此雲總持。謂覺體周遍。總一切法。持一切義也。見性已顯。見體再示。故曰。將欲敷演。四科七大等。法法全真。法法皆是三摩提。隨得一法。皆可超最上乘。故曰。諸三摩提。妙修行路也。
二如來誡許。
告阿難言。汝雖強記。但益多聞。於奢摩他。微密觀照。心猶未了。汝今諦聽。吾當為汝。分別開示。亦令將來諸有漏者。獲菩提果。
阿難聞佛說法。如瓶瀉水。點滴不差。故曰強記。但得言詞。不悟真理。故曰但益多聞。微密觀照者。征心顯見。已安定二邊。故名奢摩他。惟於定中未能起觀照。觀照。即靜極發光。照中道妙理也。中道妙理。最極精微。見不能及。故曰微密觀照。開示者。開二種妄見。示本覺常住。開和合不和合。示本覺隨緣之相。開四科七大。示如來藏性。故曰。分別開示。
三分別開示。三。初以同分別業示覺心明。二以和合不和合示覺心淨。三以四科七大示覺心體。初二。初總標二見。二別釋二見。今初。
阿難。一切眾生。輪迴世間。由二顛倒。分別見妄。當處發生。當業輪轉。云何二見。一者眾生別業妄見。二者眾生同分妄見。
此中二種眾生。即指一人而言。言一人皆具兩種生死。即分兩次生起也。從依他起性。起自然不和合顛倒妄見。即別業妄見。從遍計執性。起因緣不自然顛倒妄見。即同分妄見。此二見。總由分別實相而成。無有實義。故名妄見。當處發生者。隨其所分別處。若善若惡。發生其業。隨其善惡業。而輪轉六道也。見即惑。分別境界即業。隨業輪轉即苦。妄見是苦之根本也。欲滅苦果。故破妄見耳。別業妄見者。即前十番所顯之見性也。此由眾生一念不覺。起分別見。所造之業。變易生死。不同凡夫。故名別業。所分別之境。即五大種性。亦即八識的相分。(種子)。同分妄見者。即前文二次所征之緣影心也。此由眾生於前別業境上。再起計度分別所造之業。分段生死。六凡皆同。故名同分。所緣之境。即根身器界。此二種見。皆於真體上妄生分別。如空花水月。虛而不實。故如來皆以妄見稱之也。於種性上起分別。即小乘修偏空者。世所稀有。故以一人比之。於根身器界起計度。即六道凡夫。著有相者。眾生皆然。故以一國人比之。見性即七識。緣心即六識。七識隨性分別。緣總相。故以圓影比之。六識計度分別。緣差別相。故以種種不祥比之也。又同分妄見。即六識緣六塵。人人皆然。故名同分。別業妄見。即六識反緣自性。別於六凡。故名別業。
二別釋二見。三。初釋別業妄見。二釋同分妄見。三示本覺明心。初四。初立喻顯妄。二反覆辨明。三以喻合法。四以法明喻。今初。
云何名為別業妄見。阿難。如世間人。目有赤眚。夜見燈光。別有圓影。五色重迭。
赤眚。眼中之紅翳也。眼有翳故。夜見燈光有五色圓影。見異常人。一人獨見。故名別業。目喻正智。眚喻見性。燈喻真如。影喻大種性。地水火風空。
二反覆辨明。二。初總問。二別辨。今初。
於意云何。此夜燈明。所現圓光。為是燈色。為當見色。
問此圓影。為從燈有。是燈之色耶。為從見有。是見之色耶。若有所從來。則名實有。若無所從來。則名妄想。此喻真如起大種性。此種性無而忽有。為從真如來耶。為從無明來耶。
二別辨。五。初辨是燈色。二辨是見色。三辨非燈色。四辨非見色。五成就所喻。今初。
阿難。此若燈色。則非眚人。何不同見。而此圓影。唯眚之觀。
影若在燈。當人人可見。唯眚者觀之。可證影不在燈也。此喻真如本無大種。眚人喻眾生。非眚人喻諸佛。
二辨是見色。
若是見色。見已成色。則彼眚人。見圓影者。名為何等。
影若在見。見已成影。不應再能見影。今見影故。可證影不在見也。此喻見性本非大種。見性是能見大種之人故。
三辨非燈色。
複次阿難。若此圓影。離燈別有。則合旁觀屏帳几筵。有圓影出。
影若不在燈。舍燈而觀屏上之帳幔。幾下之筵席。合有影出。今離燈外。更無有影。可證影非不在燈也。此喻種性雖非真如。而又不離真如也。
四辨非見色。
離見別有。應非眼矚。云何眚人。目見圓影。
影若不是見。則眼不應見影。今眚人自見圓影。余皆不見。可證影非不在見也。此喻種性雖不是見性。而又非不見性也。
五成就所喻。
是故當知。色實在燈。見病為影。影見俱眚。見眚非病。終不應言。是燈是見。於是中有。非燈非見。
五色圓影。實是在燈。喻大種實在真如。見病為五色之影。喻心起而生相。圓影與見。俱是眼眚。喻大種與見大種之見。俱是心病。見眼眚之見非病。喻覺心病之覺非眚。終不應言是燈是見。喻不應言覺病之心。是大種是見性。於是中有非燈非見。喻於是色。是心中。又有非色。非心之覺性也。見影之見。是翳眼。故名眚。見眚之見。是淨眼。故非病。病眼喻見性。淨眼喻正智。
三以喻合法。
如第二月。非體非影。何以故。第二之觀。捏所成故。諸有智者。不應說言。此捏根元。是形非形。離見非見。
第二月。即見性。非體非影。言見性非正智。亦非妄心也。解其非真非妄之義雲。因心動而實相有二。如因捏目。而天上之月有二也。有智者。合見眚之人。此捏根元。根即六根。元謂生之始也。又即見性。為六識之本元也。是形是非形。合是燈非燈。離見離非見。合是見非見也。是形。即體也。非形。即影也。離見。即非真真也。離非見。即非妄見也。言是形者。真如也。言非形者。妄相也。離見。離正智也。離非見。離妄心也。
四以法明喻。
此亦如是。目眚所成。今欲名誰。是燈是見。何況分別。非燈非見。
若有一物。可言是彼是此。目眚所成之圓影。空幻不實。圓影且虛。名誰是燈是見耶。何況從是燈是見。轉計非燈非見。則又妄中生妄矣。總言。見性非實有。不應言是境是心。更不應言非境非心也。
二釋同分妄見。二。初立喻。二合明。今初。
云何名為同分妄見。阿難。此閻浮提。除大海水。中間平陸。有三千洲。正中大洲。東西括量。大國凡有二千三百。其餘小洲。在諸海中。其間或有三兩百國。或一或二。至於三十四十五十。阿難若復此中有一小洲。只有兩國。唯一國人同感惡緣。則彼小洲。當土眾生。睹諸一切不祥境界。或見二日。或見兩月。其中乃至暈適佩玦。彗孛飛流。負耳虹霓。種種惡相。但此國見。彼國眾生。本所不見。亦復不聞。
水環四面曰洲。海中大小諸洲。及洲中諸國。統喻十法界。唯一國人。同感惡緣。睹諸不祥。喻人道一類。所見二日。兩月。皆不祥之兆也。雜氣環月曰暈。日影蝕月曰適。白氣環月曰佩。半環曰玦。此月之災象也。光芒遍指曰彗。光芒四出曰孛。橫去曰飛。下注曰流。此星之災象也。惡氣在日上曰負。惡氣在日傍曰耳。雨後對日有紅綠帶色曰虹霓。有雲。虹為雄。霓為雌。單現為虹。雙現。明者為虹。淡者為霓。此日之災象也。天地間災象甚多。略此以別禍福也。當土眾生。惡緣所現。比人類依正等象。皆由眾生同業所感。舉國同見。故名同分。余國不現。比非人類別有業緣。故依正不同也。或有雲。別業同分。即依正二報。若此同分。但比依報者。彼國人不見。即彼國人無依報耶。別業但比正報者。眚人有身軀。無眚人即無身軀耶。如此同分別業。未可分作依正解也。若雲別業同分各具依正。則可矣。
二合明。二。初總標。二分合。今初。
阿難。我今為汝。以此二事。進退合明。
別業是眼根知見。同分是眼識知見。此之二見。一高一低。退別業之高。契約分之低。進同分之低。合別業之高。故曰進退合明。
二分合。二。初以見眚合見見。二以見影合見塵。初三。初顯見眚。二例見見。三示妄見。今初。
阿難。如彼眾生別業妄見。矚燈光中所現圓影。雖似前境。終彼見者目眚所成。眚即見勞。非色所造。然見眚者。終無見咎。
退別業契約分。言燈上圓影。宛如外境。是見圓影者。目眚所成。眚者。見久成勞之相也。不同外境是色塵所造。故曰。似境也。然見圓影者。是有所見。故有見咎也。見眚者。無所見故。無見咎也。咎病也。見眚者。即自覺眼中有眚病也。不同以眚為所見。故無咎耳。有所見者。即有影相熏於心。成將來種。故有咎也。以上雖明別業。而作同分解。故名契約分也。
二例見見。
例汝今日。以目觀見山河國土。及諸眾生。皆是無始見病所成。見與見緣。似現前境。元我覺明見所緣眚。覺見即眚。本覺明心。覺緣非眚。覺所覺眚。覺非眚中。此實見見。云何復名覺聞知見。
以妄見例真見曰。目為能見。國土眾生為所見。能見所見。皆非本有。是無始見病所成也。如彼圓影。非燈本有。目眚所成也。見病之見。即見性。如第二月。非見體。亦非見影也。見與見緣。如燈上之圓影。故似現前境。見。即眾生妄見。如月影也。見緣。即明暗諸塵也。見與見緣。本是我覺明見性所生之眚。如見圓影者。自覺圓影。即我眼中之眚也。覺我昔日能見之國土及眾生。今已非是國土眾生。即我見性之眚。故曰。覺見即眚。如見圓影即眚也。本覺。即本有之覺。不同妄見是後生也。明心。即見性。覺緣。即妄見。為本覺明心所緣。故曰覺緣。揀別塵緣也。見塵緣者。是眚。見覺緣者。非眚也。如見圓影者。有見咎。見眚者。無見咎也。為覺之所覺者。謂之眚。能覺此眚者。非在眚中。如所見之圓影。是眚。能見圓影之眚者。不在眚中也。昔日見聞覺知。為今日之所見。故曰見見。能緣六塵。名見聞覺知。見見聞覺知是覺體。云何復名覺聞知見耶。此明前文見見非見義。此責阿難不能分別覺體與見性不同。誤認覺體為見性。是故如來破妄見。顯如來藏性。諸注猶以此為顯見之文。誤甚矣。如人對自己之子名曰父。若對自己之父則不得名為父。而亦名為子矣。此言見性。對眾生妄見。即名真見。對諸佛真見。猶名妄見也。如是見性。可真可妄。
三示妄見。
是故汝今見我及汝。並諸世間。十類眾生。皆即見眚。非見眚者。彼見真精。性非眚者。故不名見。
如上合明。可知汝見世間依正。皆汝見性中所成之病。非見真性中之病者也。惟彼見真精心體之正智。非是眚者。故不名見。能所絕對故。若是能見。即名為眚故。
二以見影合見塵。三。初顯見影。二例見塵。三示真見。今初。
阿難。如彼眾生。同分妄見。例彼妄見別業一人。一病目人。同彼一國。彼見圓影。眚妄所生。此眾同分所見不祥。同見業中。瘴惡所起。俱是無始見妄所生。
進同分合別業。此中以同分合別業。即以同分妄。顯示別業妄也。知別業是妄。亦知同分是妄。彼此互相發明。瘴惡者。眾生同作惡業。纏結虛空。障蔽日月星光。故名瘴惡。可知種種不祥之相。非日月星辰自生。眾生惡業為障也。乃至風雲雷雨。無不因眾生業感而有也。見妄者。無始來一念不覺。見妄境也。由見妄故。起念攀緣。妄事取捨。是為惡業。眾人之業共成。故曰同分業。追此同分。莫不由眾生無始見妄所生也。此中同分。且指人之一類。所見不祥。即根身器界也。人之所見皆同。故名同分。
二例見塵。
例閻浮提三千洲中。兼四大海。娑婆世界。並洎十方諸有漏國。及諸眾生。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見聞覺知。虛妄病緣。和合妄生。和合妄死。
此以妄見例見性。令知同分之妄見。亦知別業之妄見也。覺明無漏妙心如燈之光。見聞覺知如燈外之圓影。總而言之。須知同分是六識之境界也。合別業是六根之境界也。四大和合名為生。本無所生。故曰妄生。因和合有生相。亦因和合而有死相。本無所死。故曰妄死。
三示真見。
若能遠離諸和合緣。及不和合。則復滅除諸生死因。圓滿菩提。不生滅性。清淨本心。本覺常住。
諸和合緣。即眾緣和合所生之法。謂四科諸法。是分段生死因也。不和合。即不假眾緣。自然之法。謂七大諸種。是變易生死之因也。遠離二法。故滅除諸生死因也。以二死盡故。圓滿菩提。成不生滅性。則清淨本有之心。本其覺性。而常住不動矣。眾生自心本來常住。一念不覺。動念緣境。即別業妄見也。於境更起分別。即同分妄見也。滅此二見。故複本覺耳。
二破和合不和合顯覺心淨。二。初牒前標相。二破相顯淨。今初。
阿難。汝雖先悟本覺妙明。性非因緣。非自然性。而猶未明如是覺元。非和合生。及不和合。
本覺妙明者。本覺體也。妙明用也。此句借體而明用。覺元者。覺是見聞覺知。用也。元謂元本。體也。此句借用而明體。二名一體也。非因緣。不從他生也。非自然。不自生也。非和合。不共生也。非不和合。不無因生也。顯此覺心。離諸生相。清淨無染也。因緣自然。依見之性質而言也。和合不和合。依見之形相而言也。
二破相顯淨。二。初牒疑。二征破。今初。
阿難。吾今復以前塵問汝。汝今猶以一切世間妄想和合。諸因緣性。而自疑惑。證菩提心。和合起者。
一切世間。謂二乘世間。眾生世間也。眾生妄想心與四大和合。成諸因緣性。世間一切法。無不從因緣生。阿難疑惑證菩提之心。亦從因緣而生。阿難未了世間有生之法。故有因緣和合之生相。菩提是無生法。故無因緣和合之生相。若有生相。即不得名菩提矣。
二征破。二。初破和合。二破非和合。初二。初破和。二破合。初二。初征問。二正破。今初。
則汝今者。妙淨見精。為與明和。為與暗和。為與通和。為與塞和。
體上帶有生相曰染。脫離生相曰淨。雖生而無生相曰妙淨。見精。即見性之體也。見雖生而無生相。故曰妙淨見精。和者。如水乳相投。阿難疑見精是和合起者。我今問汝。此見精為與明和耶。為與塞和耶。
二正破。
若明和者。且汝觀明。當明現前。何處雜見。見相可辨。雜何形像。若非見者。云何見明。若即見者。云何見見。必見圓滿。何處和明。若明圓滿。不合見和。見必異明。雜則失彼性明名字。雜失明性。和明非義。彼暗與通。及諸群塞。亦復如是。
若見與明和者。當明現前。明中何處雜見。見之與相皆可以辨別。如紅與黑二色各別。雜則變為紫色。不知明見相雜。是何形像耶。若明不是見者。應當如火不能和水。云何見明耶。若明即是見者。應當如水既已和火。不應更和水。云何見見耶。謂見已與明和。不應更與見和故。若必見性圓滿法界。更有何處容和見之明耶。若明性圓滿法界。何更有餘地容見與明相和耶。如此推尋。無見和明之處。見必異於明矣。而且明見若雜。則失彼性明名字。應當更有別名。不應名明故。如水土相和名為泥。則失水土之原名故。以見雜明。則失明性。故曰和明非義。義者宜也。和明既不相宜。和暗。和通。和塞。亦復如是。
二破合。二。初征問。二正破。今初。
複次阿難。又汝今者。妙淨見精。為與明合。為與暗合。為與通合。為與塞合。
和與合。或為一義。或分二義。如和者必合。合者不和。故有二義也。和者。如水乳相投。彼此和雜也。合者。如函蓋相合。彼此各立也。
二正破。
若明合者。至於暗時。明相已滅。此見即不與諸暗合。云何見暗。若見暗時。不與暗合。與明合者。應非見明。既不見明。云何明合。了明非暗。彼暗與通。及諸群塞。亦復如是。
世間之法。凡與方合。定不與圓合。與圓合者。又不應與方合。此自然之理也。若見與明合者。明若滅時。則不應與暗合。明暗相反。如方圓不投故。今既見暗。可證見不與明合矣。若雲雖見暗而不合暗。惟與明合者。則以不合為見耶。如此見與明合。亦應不能見明。見既不合。合應不見故。若雲與明合而不見明。惟見暗者。如函不見蓋。蓋於函相背。無相合之理。故曰既不見明。云何而言與明合乎。既了以明而非暗矣。則以暗非通。以通非塞。亦復如是。
二破非和合。二。初轉計。二征破。今初。
阿難白佛言。世尊。如我思惟。此妙覺元。與諸緣塵。及心念慮。非和合耶。
妙覺元。是果覺之初心。即七識之自證分也。諸緣塵。相分也。心念慮。見分也。非和合耶。是阿難驚疑之詞。言佛既不許覺元是和合生。然必是非和合耶。阿難本不疑覺元是非和合。此不得已而問之耳。
二征破。二。初征問。二正破。今初。
佛言。汝今又言。覺非和合。吾復問汝。此妙見精。非和合者。為非明和。為非暗和。為非通和。為非塞和。
見精。即覺元。指體而言也。兩法並立曰不和。覺體無外。獨一無侶。對誰而言不和耶。
二正破。二。初破非和。二破非合。今初。
若非明和。則見與明。必有邊畔。汝且諦觀。何處是明。何處是見。在見在明。自何為畔。阿難。若明際中。必無見者。則不相及。自不知其明相所在。畔云何成。彼暗與通。及諸群塞。亦復如是。
非和者。如二物相合。界限分明。故今諦觀。何處是明。何處是見。為此邊畔在見耶。在明耶。明見之間。自何為畔耶。若明際中無見和雜者。則明與見相離。而不相及。見自不知明相所在。畔云何成。今明見相及。而無邊畔非和之相安在哉。暗通塞三。亦如是破。
二破非合。二。初征問。二正破。今初。
又妙見精。非和合者。為非明合。為非暗合。為非通合。為非塞合。
非合者。如二物相離。而不相近也。見精以外。更無有法。言誰非合耶。
二正破。
若非明合。則見與明性相乖角。如耳與明。了不相觸。見且不知明相所在。云何甄明合非合理。彼暗與通。及諸群塞。亦復如是。
若見與明不合者。則見之方物。投於明之圓孔。方見之角。與明圓之孔性相乖違。而不能入。猶如耳根本合聲塵。若以明塵合之。則了不相觸。而耳根且不知明相所在。如此而欲甄別合與不合之理。云何而能得哉。以上和合與不和合。兩種相。皆不與覺元之體相雜染。斯余謂此文。是顯示覺心淨相也。古疏以此為十番顯見竟。此文上無結局。下無起頭。將一貫之文分為兩節。不但不了教義。亦未了文義耶。
三以四科七大示覺心體。二。初以四科示。二以七大示。初二。初總標。二別示。初二。初標體。二責迷。今初。
阿難。汝猶未明一切浮塵諸幻化相。當處出生。隨處滅盡。幻妄稱相。其性真為妙覺明體。如是乃至五陰六入。從十二處。至十八界。因緣和合。虛妄有生。因緣別離。虛妄名滅。
同分別業。顯覺心見無見相。成為妙明。非和合非不和合。顯覺心生無生相。成為妙淨。惟此覺心之本體。究竟是何物。猶未發明。故謂阿難曰。汝猶未明。或有雲。四科之文。是不請自說。非也。前文阿難請示覺心明淨。明淨二相已答。覺心之本體未明。次當說之。故非不請自說也。一切浮塵諸幻化相。通指三界中萬相而言。浮塵者。指四大之相。為人身之表面。揀非根本也。浮塵結合之相。無有自體。故曰幻化相。當處出生。則來無來處也。隨處滅盡。則去無去處也。無來無去。則常住之體顯矣。眾生妄生計度。以常住體稱為幻化相。其不知幻化之性。真為妙覺明體耶。有人以此即謂相妄性真。以致捨生滅之妄相。而求不生滅之真性。其不知相外無性。性外無相。舍妄即是舍真。求真不異求妄。相即性。性即相故。若舍相而求性。如舍波而求水。迷之甚矣。所謂妄相者。相本不妄。因眾生妄計而稱妄。眾生若離妄計。其相即不妄矣。如人謂雲似白衣。而忽為蒼狗。其雲豈真是白衣蒼狗哉。若人無白衣蒼狗之計。則雲之真相。即白衣蒼狗之妄相。白衣蒼狗之妄相。即雲之真相。若舍白衣蒼狗之妄相。而另求雲之真相。豈不如舍波而求水乎。是故欲舍妄相者。無妄相可舍。舍妄心則妄相自舍矣。若舍妄相而不息妄心。則妄相不但不能舍。而必妄中生妄矣。又生滅相中有生滅性。不生滅相有不生滅性。絕無生滅相能顯不生滅性之理。如相本無情。無生滅之能力。因性生故。而相亦生。因性滅故。而相亦滅。所謂性生滅者。眾生業發現為生。業盡不現為滅。其實性無生滅也。如人見日。謂日出。不見日。謂日入。其日實無出入也。不了生滅之理者。即以不生滅性為生滅相。若了生滅之理者。即以生滅相為不生滅性。是故圓覺經雲。知幻即離。離幻即覺。即無幻相可離。更無真性可求也。以下五陰六入。十二處十八界。四科之諸法。皆因緣會合謂之生。生無所生。故曰虛妄有生。因緣別離。謂之滅。滅亦無所滅。故曰虛妄名滅。
二責迷。
殊不能知生滅去來。本如來藏。常住妙明。不動周圓。妙真如性。性真常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。了無所得。
殊不能知。深責之詞也。如來藏。即如來法身。以身能藏無量相好。故曰如來藏。起信論雲。具足如是。過於恆沙。不離不斷。不異不思議佛法。乃至滿足無所少義。故名如來藏。亦名如來法身。無生滅去來曰常住。明暗不昏曰妙明。離動靜相曰不動。遍一切法曰周。互遍互融曰圓。不落二邊曰妙。不變異曰真。隨眾緣曰如。能具如上之德者曰性。此性現。眾生即以為生。此性隱。眾生即以為滅。生亦謂之來。滅亦謂之去。計生滅去來者謂之迷。了生滅去來即真性者謂之悟。其實性真常中。求於去來迷悟生死。了不可得。
問。真性既曰常住。又曰不動。又曰周遍。誰成無而忽有。有而忽無之變化相歟。既有有無。不即來去相乎。有來去相。云何而常住耶。不動耶。周遍耶。答。所謂性常住者。不得於斷外求常。當於無斷無常處求常住。是為真常。若常斷之常。則終不免於斷矣。豈真常哉。不動者。亦不得於動外求不動。當於動處求不動。是為真不動。若動外之靜。則終不免於動矣。真性如大海。幻相如波浪。波浪有生有滅。故曰無常。大海無生無滅。故曰常住。生滅即動。不生滅即不動。大海周遍。波浪不周遍。再則。求一切法。當於心中求。不得於相上求。何以故。心是相之樞紐故。心動則一切相皆動。有動故有靜。心不動。則一切相皆不動。無動故亦無靜。無動無靜。是為妙心。若有靜而無動。則成偏枯心矣。若有動而無靜。則成生滅心矣。
二別示。四。初示五陰。二示六入。三示十二處。四示十八界。初二。初總征。二別示。今初。
阿難。云何五陰。本如來藏。妙真如性。
色受想行識。陰覆妙真如性。眾生只知色受想行識。不知有妙真如性。故名五陰。亦名五蘊。蘊者含藏義。謂此五法含藏妙真如性也。本如來藏妙真如性者。如微塵成種種瓦器。謂瓦器本是微塵性也。明眼人見瓦器即見微塵性。不待瓦器壞而後見也。如來見五陰即見妙真如性。不同眾生待五陰盡方見妙真如性也。即性成相。處處是妄。即相是性。頭頭是真。前依眾生言。故云一切浮塵諸幻化相。此依如來言。故云。本如來藏妙真如性。
二別示。五。初示色陰是真性。二示受陰是真性。三示想陰是真性。四示行陰是真性。五示識陰是真性。初三。初喻明。二辨妄。三結成。今初。
阿難。譬如有人。以清淨目。觀晴明空。唯一晴虛。迥無所有。其人無故。不動目睛。瞪以發勞。則於虛空別見狂華。復有一切狂亂非相。色陰當知。亦復如是。
人喻覺體。清淨目。喻本明心。晴明空。喻實相。實相無相。故云。唯一晴空。更無所有。此喻眾生未迷以前之境界也。其人無故。喻一念不覺。成無明業相也。不動目睛。喻由不覺而妄動。成轉相也。瞪以發勞。喻由動而起能見相也。(即現相)。瞪。謂直視不瞬也。勞。即眼病也。以目勞故。於虛空別見狂華。喻本明心起能見。故於實相別現五塵境相。此喻眾生初迷之境界也。(即小乘境)。復有因一切狂華之亂相。更起狂亂非相。喻復由五塵妄境。更起世間種種差別相。即由三細生六粗相也。凡有形色之法。總名色陰。虛幻不實。猶瞪目見狂亂華相。故曰。色陰當知。亦復如是。色陰之虛妄如此。而眾生以為實有。牢不可破。此眾生之所以為眾生也。
二辨妄。二。初標題。二別辨。今初。
阿難。是諸狂華。非從空來。非從目出。
空中之狂華。目勞者。明明是有。有形有色。淨眼者。明明是無。彼勞目者。不信無華。必待考其華無來處。方信是幻。如世間之色陰。眾生眼中明明是有。有形有色。佛眼觀之。明明是無。無陰之言。眾生不能信。亦必待考其色陰無來處。方信是幻。是故表示色陰是幻之後。猶要辨其所以幻之緣由。如狂華處於虛空。為勞目所睹。不從空來。不從目出。除此之外。別無生處。故標此兩種問題。辨明空華之不實耳。喻法如上。
二別辨。二。初辨不從空來。二辨不從目出。今初。
如是阿難。若空來者。既從空來。還從空入。若有出入。即非虛空。空若非空。自不容其華相起滅。如阿難體。不容阿難。
云何而知狂華不從空來耶。空非出華之處故。若空許華出。還許華入。若有出入。則空中有實。不名虛空。無實不顯來去故。若空中有實。華應常住。自不容其華起華滅。以華之起滅。全憑於空故。又凡是實處。不見狂華故。如汝阿難之體。阿難常在其中。不容阿難有出有入也。若阿難從體出。則體即非阿難之體矣。若非阿難之體。自不容阿難出入。既明狂華不從空來。色陰不從實相生。亦明矣。
二辨不從目出。
若目出者。既從目出。還從目入。即此華性。從目出故。當合有見。若有見者。去既華空。旋合見眼。若無見者。出既翳空。旋當翳眼。又見華時。目應無翳。云何晴空。號清明眼。
云何而知狂華不從目出耶。此有二義可憑。既從目出。還從目入。此二句立定規格。若不依此。下文二義不成故。一從目出者。應當同目有見性。如人生人。物生物故。若狂華有見性。從眼出。而華於空。從空旋來。應當見眼。今狂華無見性。則狂華不從目出。一證也。二雖從目出。不同目有見性。是無知之物者。出則翳於空。旋當翳於眼。今狂華滅時。眼無翳故。則狂華不從目出。又一證也。又若狂華從目出者。目中之華已出。現於空中。見空中華時。目應無翳。何以見空華時。目反有翳耶。若空中之狂華已旋歸於目。空應無華。何以見空中無華時。目反無翳耶。空無華。名為晴空。目無翳。名為清明眼。如此反覆辨明。目無出華之理。即真心無出色陰之理也。
三結成。
是故當知。色陰虛妄。本非因緣。非自然性。
若實相中本有色陰。不假因緣。自然而來者。如空中自有華來。是為自然性。今空無華來。故非自然性也。若真心因妄緣而出色陰。則非自然。如目因翳緣而出狂華。是為因緣性。今目不出狂華。故非因緣性也。既非因緣。亦非自然。則色陰只從真如體上妄計一種假名而已。如是我言色陰本如來藏。妙真如性。其義成矣。
二示受陰是真性。三。初喻明。二辨妄。三結成。今初。
阿難。譬如有人。手足晏安。百骸調適。忽如忘生。性無違順。其人無故。以二手掌於空相摩。於二手中妄生澀滑。冷熱諸相。受陰當知。亦復如是。
六根領納前境曰受。所受之境略有三義。苦受。樂受。舍受。更加憂喜。名為五受。苦樂是外五根所受之境。憂喜是意根所受之境。舍受六根共有。舍受。即不苦不樂受。又可名不憂不喜受。總此諸受。名為受陰。余謂憂喜非受。何以故。外五根領納五塵。意根領納。法塵。名為受。至於憂喜。乃由思想五塵影子而生。當名想陰。不應名受陰也。又離苦樂。別無憂喜故。是以古人言受有三也。後人添二為五。其未了受義乎。晏安。調適。皆喻清淨心。不受諸受也。手空相摩。喻心境相觸。領納之因緣也。澀滑冷熱。喻所受苦樂之境也。澀滑冷熱。在眾生分中。謂之因緣所生。實則生無所生。但有假名而已。眾生不解。以為實有。作種種趨避。而成善惡業。故受種種苦樂果也。
二辨妄。二。初總標。二別辨。今初。
阿難。是諸幻觸。不從空來不從掌出。
二手相摩。忽有冷熱諸境觸於掌中。以此觸境。不從空來。不從掌出。無有來處。故名幻觸。譬如巧幻師。幻出諸男女。幻出之男女。不從父母而來。無有實體。故名幻。若父母所生之男女。則非幻矣。
二別辨。二。初辨不從空來。二辨不從掌出。今初。
如是阿難。若空來者。既能觸掌。何不觸身。不應虛空選擇來觸。
此諸幻觸。從何而來耶。若從虛空而來冷熱。觸於我掌者。虛空周遍我身。此冷熱何以不觸我身。而但觸我掌耶。虛空無知。又不應有選擇心而來觸耶。如此甄別。虛空無來冷熱之理。此喻苦樂諸受。不從實相來也。
二辨不從掌出。
若從掌出。應非待合。又掌出故。合則掌知。離則觸入。臂腕骨髓。應亦覺知入時□跡。必有覺心知出知入。自有一物身中往來。何待合知。要名為觸。
既不從空來。莫非從掌而出耶。若掌能出冷熱。應時時可出。何必待二掌相合而後出耶。又若從掌出。二掌相合。而後知冷熱出者。二掌相離。則冷熱復入。此冷熱入內。必由手腕而至臂膊。由臂至骨。由骨入髓。亦應覺其入之蹤跡。必有覺心知冷熱之出入者。自然有一物在汝身中往來。時時覺觸。又何必要待二掌合。而後知冷熱之來觸耶。如此辨明。手掌亦無出冷熱諸觸之理。此喻真心。不出苦樂諸受也。
三結成。
是故當知。受陰虛妄。本非因緣。非自然性。
若從空來。即名自然性。不從空來故。非自然性。若從掌而出。名為因緣性。不從掌出故。非因緣性。非因緣自然性故。生即無生。則妙真如性義成矣。以無生名生。則受陰虛妄之義成矣。
三示想陰是真性。三。初喻明。二辨妄。三結成。今初。
阿難。譬如有人。談說酢梅。口中水出。思蹋懸崖。足心酸澀。想陰當知。亦復如是。
境未至而預慮。境已過而思索。懸想前境。取相立名。總名曰想。譬如有人。喻真心。酢梅。喻實相。談說。喻未來之想陰。口中水出。喻從想中生憂喜境也。思蹋懸崖。亦喻實相。足心酸澀。喻過去的想陰。想陰。即計度分別心。世間一切假名假相。皆從此立。眾生無想。則三世妄斷。十方亦空。則分段身盡。意生身生。隨念能遍十方世界。供養諸佛。是故余言。受陰專對五識言。想陰專對意識言。受陰之中無意識。想陰之中無五識也。
二辨妄。二。初總標。二別辨。今初。
阿難。如是酢說。不從梅生。非從口入。
酢。酸味也。酢名之說。不從梅生。不從口入。無故而口水出。喻法塵不從實相生。不從真心入。無故而起諸妄想也。
二別辨。二。初辨不從梅生。二辨不從口入。今初。
如是阿難。若梅生者。梅合自談。何待人說。
梅子之酸名。從何而來耶。若從梅生。其梅理合自談其酸。何必待人而說酸耶。既待人說。則酸不從梅生明矣。
二辨不從口入。
若從口入。自合口聞。何須待耳。若獨耳聞。此水何不耳中而出。想蹋懸崖。與說相類。
既不梅生。而從口入乎。若從口入者。自合口聞其酸名。何須待耳而聞酸名耶。若酸名獨從耳根入。其酸水應從耳中而出。何以又從口而出酸水耶。蹋懸崖。與說酢梅相類。故不復說。
三結成。
是故當知。想陰虛妄。本非因緣。非自然性。
從梅自生酸名。名自然性。不從梅生。故非自然性。從口入酸名而生水。名因緣性。不從口入故。非因緣性。既非因緣。亦非自然。想陰虛妄成矣。生即無生。想陰本如來藏性亦成矣。
四示行陰是真性。三。初喻明。二辨妄。三結成。今初。
阿難。譬如暴流。波浪相續。前際後際。不相踰越。行陰當知。亦復如是。
行者。如大江東去。無有停歇。即人身中血脈流行。形相變遷。皆行陰之相也。山崖之水下注。名為暴流。流喻行陰。波浪喻果報身。今身生盡。復生後身。生生不盡也。前際後際。不相踰越。喻一身中由小而大。由大而老。後際之老。不踰越前際之大。即絕不先老而後大也。行陰如流。故曰。亦復如是。
二辨妄。二。初總標。二別辨。今初。
阿難。如是流性。不因空生。不因水有。亦非水性。非離空水。
如是暴流之性。體即無生。何以故。雖流於空中。而不因空生。雖附於水中。而不因水有。亦非水之本有性。以上明流性不在空水。而又不離於空水。若離空水。即無處覓流。而成斷故。
二別辨。二。初辨不因空生。二辨不因水有。今初。
如是阿難。若因空生。則諸十方。無盡虛空。成無盡流。世界自然俱受淪溺。
如是流性。因何而有耶。若因空生。空無邊際。無有二體。此空生流。彼空亦應生流。然則十方無盡虛空。應成無盡流。世界無不空處。即無不流處。如此世間之眾生。自然俱受沉淪沒溺矣。今不然故。所以雲。流不因空生也。
二辨不因水有。
若因水有。則此暴流。性應非水。有所有相。今應現在。若即水性。則澄清時。應非水體。若離空水。空非有外。水外無流。
不因空生。而因水有乎。若因水有。則流性應非水。如子母相生。各有其體故。如是水外之流。有處所。有形相。今應現在人前。為人所見。今不然故。流不因水有明矣。若雲即水性而成流性者。水已成流。則澄靜清渟不流時。應是流體。不應是水體。如燒木成炭。復轉炭成木。定無此理故。若雲。離空水以外。別有流性者。空外無餘地。水外無流性。義亦不成。
三結成。
是故當知。行陰虛妄。本非因緣。非自然性。
因空因水而有流性。即因緣性。今不因空水有故。非因緣性。若離空水而有流性。即名自然性。今不離空水故。非自然性。既非因緣。亦非自然。不生而生。虛妄義成矣。生而不生。妙真如性義成矣。
五示識陰是真性。三。初喻明。二辨妄。三結成。今初。
阿難。譬如有人。取頻伽瓶。塞其兩孔。滿中擎空。千里遠行。用餉他國。識陰當知。亦復如是。
了別名識。頻伽鳥名。瓶形似鳥。故曰頻伽瓶。瓶喻色身。塞其兩孔。喻迷失理智二門。滿中擎空。喻識陰。千里遠行。喻背真覺。用餉他國。喻合妄塵也。識性周遍。本無方所。眾生迷謂身內。遺海認漚。如舍十方虛空。取瓶中之空。故曰。識陰當知。亦復如是。
二辨妄。二。初總標。二別辨。今初。
阿難。如是虛空。非彼方來。非此方入。
瓶中之空。但有假名。而無實義。非彼方來。非此方入。無有來處故。彼方。喻真覺世間。此方。喻有情世間。謂識陰不從真覺世間帶來。亦不從有情世間注入。若具有彼此。則佛心與眾生心各別。又若從彼方帶來。則佛界有減。眾生界有增。若從此方注入。眾生將來成佛。則眾生界有減。諸佛界有增。佛說諸佛眾生。各無增減。故不從彼來。不從此入。
二別辨。二。初辨非彼來。二辨非此入。今初。
如是阿難。若彼方來。則本瓶中既儲空去。於本瓶地。應少虛空。
如是瓶中之空。從何而有耶。若從彼方帶來。瓶之本地。應少虛空。彼方之空不少。不成彼方帶來也。此喻眾生識心。不從真覺世間帶來。諸佛不減故。
二辨非此入。
若此方入。開孔倒瓶。應見空出。
既不從彼來。而從此入乎。若從此入。還從此出。開孔倒瓶。不見空出。則空非此入亦明矣。開孔。則內空外空相通。喻轉迷成覺也。倒瓶。喻轉眾生成佛也。不見空出。喻眾生成佛。不捨眾生心也。
三結成。
是故當知。識陰虛妄。本非因緣。非自然性。
若從彼來。此入。即名因緣性。非彼來。非此入。故非因緣性也。離瓶有瓶空之相。即名自然性。離瓶無瓶空之相故。非自然性。既非因緣。亦非自然。則無生而謂生。虛妄之義成矣。生即無生。則妙真如性義亦成矣。
以上五陰。總是色心二法參雜而成。相宗雲五陰。一色四心。謂之合色開心。對迷心重者而言也。又雲。十二處。一心十一色。謂之合心開色。對迷色重者言也。十八界七心十一色。謂之心色俱開。對迷心色俱重者言也。余謂五陰。色心平等。無開合之可言。何以故。色為色法。識為心法。受。想。行。三。皆色心相合。如受陰。能受名心。所受名色。必具能所方成受故。想行二陰。亦復如是。開合安在哉。當知。非心不能成色。非色不能顯心。有心決定有色。有色決定有心。心色二法。萬無分開之理。若離色言心。即色外有心。離心言色。即心外有色。皆成外道法。不名佛法。再則。眾生迷心即迷色。迷色即迷心。絕無迷色不迷心者。亦無迷心不迷色者。驗之世人。亦可知矣。又十二處中之六入。相宗謂意入為心法。餘五皆名色法。亦違佛法。如眼耳鼻舌身意。若依根言。同能生識。皆可名心。若依入言。同能領納前境。亦皆可名心。並無高低之可分別。若依五根四塵言。同為識所依處。皆可名色。若名心。六皆名心。若名色。六皆名色。何獨以意根名心。而余根皆名色耶。豈意根但心無塵耶。五根但塵無心耶。若但塵無心。不得名根。但心無塵。亦不得名根。是故佛說。六根及六塵。名十二處。不言十一處也。相宗說十一色法。不知意根與外五根無異。同是四大所成故。同有知識故。如下文六入。但指根中之知識而言。十二處。是指根而言也。以塵根作心意。則有根缺過。以十二處為十一色法。則有處缺過。以相宗與佛說相違故略辨於此。以待識者。
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二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