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觀法師: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四  


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卷第四

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羅譯

沙門釋成觀撰注

一切佛語心品之四

【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:世尊,惟願為說三藐三佛陀,我及余菩薩摩訶薩,善於如來自性,自覺覺他。

佛告大慧:恣所欲問,我當為汝隨所問說。大慧白佛言:世尊,如來應供等正覺,為作耶?為不作耶?為事耶?為因耶?為相耶?為所相耶?為說耶?為所說耶?為覺耶?為所覺耶?如是等辭句,為異為不異?】

【注釋】

「三藐三佛陀」:「三藐」,正等。「三佛陀」,正覺。合為:正等正覺,即正覺之性,在此指佛法身。

「如來自性」:如來正覺之性,亦即法身。

「恣所欲問」:「恣」,隨意,任意。

「如來應供等正覺」:亦是指法身。

「為作耶?為不作耶」:為修持造作而得耶?為不修持造作而有耶?

「為事耶」:「事」,果。

「為相耶?為所相耶」:「相」,能作相。「所相」,所作相。所作相即生住異滅四相。

「為覺耶?為所覺耶」:「覺」,能覺之智。「所覺」,所覺之理。

「如是等辭句,為異為不異」:「異」與「不異」,即一、異,或同與別。謂如來法身,與以上所說之作及不作,乃至覺或不覺等辭句,是一還是異,同還是別?

【義貫】

「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:世尊,惟願為」我解「說」如來「三藐三佛陀」法身之性相,令「我及」其「余」諸「菩薩摩訶薩」,能「善」了知「於如來」正覺法身之「自性」,如是「自覺」悟已,復能「覺」悟「他」,自他皆得大利。「佛告大慧:恣」汝「所欲問」者,「我當為汝隨所問」而解「說」之。「大慧白佛言:世尊,如來應供等正覺」之法身,「為」修持造「作」而得「耶?為不」待修持造「作」而有「耶?為」在修行之「事」(果)「耶」?抑「為」在修「因」中「耶?為」能作「相耶」?抑「為所」作「相耶?為」能「說」之人「耶」?抑「為所說」之法「耶?為」能「覺」之智「耶?」抑「為所覺」之理「耶」?如來法身與「如是等辭句,為」與之「異」,或「為」與之「不異」?

【詮論】

涅槃是所證之法,如來是能證之人。佛在前既說明了涅槃,大慧已領其旨,故在此更進一步問能證之如來。三藐三佛陀,義為正等正覺,又稱正遍知。正遍知之義為正知與遍知。正知則知於中,遍知則知於邊;正知於中以自利,遍知於邊以起用利他。佛既應允大慧之請,故大慧以如來之三號為問:如來、應供、正遍知。此三號即是佛之三德,圓攝三諦:如來即是法身德,攝中諦;應供即是解脫德,攝俗諦;正遍知即般若德,攝空諦。

如來之通號有十個,在此只特問此三者的原因,為此三號乃十號之要。又,此法身三德秘藏,雖為諸佛之所自證者,然而此三德,亦是一切凡聖所共有;但是凡愚我執情堅,故無法契入、證得;是故佛於諸經中說「人法空無自性」,以破其執。所謂無自性者,是指無妄我堅執之性,以顯有如來法身真我之自性,令眾知有所證者。

【佛告大慧:如來應供等正覺,於如是等辭句,非事非因;所以者何?俱有過故。

大慧,若如來是事者,或作,或無常;無常故,一切事應是如來,我及諸佛,皆所不欲。

若非所作者,無所得故,方便則空,同於兔角、槃大之子,以無所有故。

大慧,若無事無因者,則非有非無;若非有非無,則出於四句;四句者,是世間言說,若出四句者,則不墮四句;不墮四句故,智者所取,一切如來句義亦如是,慧者當知。】

【注釋】

「如來應供等正覺,於如是等辭句,非事非因」:此是省辭,其義具說應為:如來應供等正覺法身之相,如是等辭句,俱非可說,以如來法身,非可說是果,亦非可說是因;非作,亦非不作;非相,亦非所相;乃至非能覺,亦非所覺。

「俱有過故」:謂以此等二邊之辭句,來描述如來之性德,則俱有過失:若謂是因,則失於果;若謂是能,則失於所。

「若如來是事者,或作,或無常」:若言如來法身是事果者,則法身即或成為作法,或成無常性,如是如來法身應壞。

「無常故,一切事應是如來」:以如來法身既是無常,則一切事皆應是如來法身,以一切事皆無常故。

「我及諸佛,皆所不欲」:「不欲」,不樂、不許如是不正之言,以其害道也,兼且謗佛。

「無所得故,方便則空」:若言都無所得,則一切所修智慧方便,便空,落於斷滅。

「槃大之子」:「槃大」,石女。

「若無事無因者,則非有非無」:此下顯正說。「無事無因」,即非事非因。謂若能如實知如來法身非因亦非果,則知法身非有非無,而離於有無。

「出於四句」:「出」,超過。

「一切如來句義亦如是」:一切如來所說法句之義,亦如是,離於四句,離一切相,以一切如來皆稱性而說故。「如來句義」,亦可說是如來十號之句義。

【義貫】

「佛告大慧:如來應供等正覺」法身之相,「於如是等辭句」,俱非可說,以如來法身既「非」可說是「事」果,亦「非」可說是修「因」,非作亦非非作,非相亦非所相,乃至非覺亦非所覺等。「所以者何?」以此等二邊之句「俱有過」失「故」。

「大慧,若」言「如來」法身「是事」果「者」,則法身即「或」成為「作」法,「或」成「無常」性;如來法身既是「無常故」,則「一切事」皆「應是如來」法身。如是不正之言,「我及」十方「諸佛,皆所不欲」不樂聞說,以其害道故。

「若」言如來法身「非所作者」,則無體性,故一無所得,以執「無所得故」,則如來無量劫所修智慧「方便則空」,落於虛妄,無量功德「同於兔角、槃大」(石女)「之子,以」皆虛妄「無所有故」,是故法身與彼等辭句非一、非異。

「大慧,若」能如實知如來之法身本「無事無因」(非果非因)「者,則」能知法身「非」可說「有」、亦「非」可說「無」,離於有無;「若非有非無,則」超「出於四句」之妄計;所言「四句者,是世間」妄想「言說,若」超「出四句者,則不墮」於凡夫「四句」之妄想;以「不墮四句」妄想「故」,則得離四句、絕百非,離妄顯真,法身真我於是乎全現。是為「智者所取」;我之所說如是,十方「一切如來」十號之「句義」及其所說法「亦如是」,離於四句,離一切相,顯如如法性,有「慧者當」如是「知」。

【如我所說一切法無我,當知此義。無我性是無我,一切法有自性,無他性,如牛馬。大慧,譬如非牛馬性,非馬牛性,其實非有非無,彼非無自性。

如是大慧,一切諸法,非無自相,有自相,但非無我愚夫之所能知,以妄想故;如是一切法空、無生、無自性,當如是知。】

【注釋】

「無我性是無我」:「我性」,是我執之性。以諸法之中,各各無有我執之性,所以說諸法無我,並非無有諸法之自性,而稱為法無我。例如色陰,並不自念言:此是我,而執為我:受陰亦不自念言:此是我,而執為我;如是乃至五陰、十二入、十八界一切法,一一諸法皆不自念言:此是我,而執為我;以諸法皆無此我執之性,故說諸法無我,並非說色陰無色陰之自性相,或受陰無受陰之自性相,但是色陰等諸法不執其自性相為我而已,故稱諸法無我。

「一切法有自性,無他性,如牛馬」:一切諸法皆各有其自性,而無他法之性,譬如牛馬,皆各有其自性,而無其他動物之性。

「譬如非牛馬性,非馬牛性」:譬如牛無馬之性,馬亦無牛之性。

「其實非有非無,彼非無自性」:牛馬之性,其實雖非有非無,離於有無,然彼牛馬並非無牛馬之自性;正如如來法身之性,雖離有無,非有非無,然亦非無法身之自性;而一切諸法亦如是,雖離有無,然亦非無其各自之自性。

「一切諸法,非無自相,有自相」:一切諸法亦復如是,非無自相,確有自相。然此自相,乃真如隨緣,而作為一切法之真體,成就所謂諸法寂滅相之相,非妄執一切法差別之自相也。

「但非無我愚夫之所能知,以妄想故」:然此諸法之中,真如自相,唯佛菩薩,乃能究盡,非諸邪小能知。何以故?以邪小之見,雖了無執法之我,而不知諸法之中有真實之自性,這是由於愚夫為妄想分別所蔽故。

「如是一切法空、無生、無自性」:謂我所說之「法無我」既如是,則一切法空、一切法無生、一切法無自性,悉亦如是。以一切法空,而如來之性不空;一切法無生,而如來之性乃生;一切法無自性,而如來有常住清淨之自性。

【義貫】

「如我」昔「所說」者:「一切法無我,當」善「知此義」,以諸法中「無」有「我」執之「性,是」故說諸法「無我」,非是無有諸法自性也;「一切法」皆各「有」其「自性」,而「無他」法之「性」,譬「如牛馬」,牛有牛性,馬有馬性,皆各有自性,無他性。「大慧,譬如」並「非牛」有「馬性」,亦「非馬」有「牛性」,牛馬之性「其實」雖「非有、非無」,離於有無妄計,然「彼」牛馬「非無」各「自」之「性」。

「如是,大慧,一切諸法」亦復如是,「非無自相」,確「有」真如「自相,但」此諸法中之真如自相,「非」是「無」真「我」(不見真我)之「愚夫之所能知」,何以故?「以」愚夫為自心「妄想」分別之所蔽「故」。我所說之法無我義既「如是」,則「一切法空」、一切法「無生」、一切法「無自性」,悉亦如是。(一切法無我,而如來有真我;一切法空,而如來之性不空;一切法無生,而如來之性乃生;一切法無自性,而如來有常住真性),「當如是」了「知」。

【如是如來與陰,非異非不異:若不異陰者,應是無常;若異者,方便則空,若二者,應有異,如牛角相似故不異;長短差別故有異,一切法亦如是。】

【注釋】

「如是如來與陰,非異非不異」:如來法身與五陰,亦復如是,非一非異。

「若不異陰者,應是無常」:如來法身若不異於五陰,則應是無常,以無常是所作法,而所作法即是生滅無常之法。因此法身與五陰非一(非不異)。

「若異者,方便則空」:「方便」,指度生方便之相。謂若如來法身為異於五陰者,則如來一切智慧方便即空,則無全體起用,方便益物之相,所以法身與五陰非異。又,方便亦可指修行之方便。此則謂,若法身與五陰是異者,以法身無相,而五陰有相,即成二法,互不相干,則五陰雖自修行,而於法身終無所益,因此說「方便則空」。

「若二者,應有異」:如來法身與五陰若是二而非一者,彼此應有絕然相異之處。

「如牛角相似,故不異」:如牛之二角,本一體之所生,互相類似,故不異。法身與五陰亦如是,本乎一真,互相類似,故是不異。

「長短差別故有異」:牛之二角雖相似而不異,然其長短等相,確有差別,故亦是有異。法身與五陰亦如是,法身無相,五陰有相;法身常住,五陰無常,故有異,是故非不異,如牛之二角,確有差別之相。

「一切法亦如是」:一切法亦如是,本乎一真,非一非異。

【義貫】

「如是如來」法身「與」五「陰」亦是「非異、非不異:」如來法身「若不異」於五「陰者」,法身「應是」與五陰一樣「無常;若」如來法身「異」於五陰「者」,則如來無量劫來一切自修利他之「方便則」落「空」,毫無所成,以二者不相干故。又,法身與五陰「若」是「二」而非一「者」,彼此「應有」絕然相「異」之處。然法身與五陰二者,卻「如牛」之二「角」,本一體所生,互「相」類「似,故」是「不異」(法身與五陰亦如是,本乎一真,互相類似故不異)。然牛之二角「長短」等相,各有「差別,故」是「有異」,(法身與五陰亦如是,法身無相、常住,五陰有相、無常,故是有異,非不異,如牛之二角)。「一切」諸「法」悉「亦如是」,本乎一真,非一非異,而有一異。

【大慧,如牛右角異左角,左角異右角,如是長短種種色,各各異。大慧,如來於陰界入,非異非不異。】

【義貫】

「大慧,如牛」之「右角異」於「左角,左角異」於「右角,如是長短」及「種種色」相,「各各」互「異」,然以左右角形像相似,故亦不異;是故左右角非異非不異。「大慧,如來」法身之「於」五「陰」、十八「界」、十二「入」亦如是,「非異、非不異」。

【詮論】

前面談如來法身與五陰為非一、非異,此節則更引申而言:法身不但與五陰、乃至與十二入、十八界亦非一非異。

【如是如來解脫,非異非不異,如是如來以解脫名說:若如來異解脫者,應色相成,色相成故,應無常;若不異者,修行者得相,應無分別,而修行者見分別,是故非異非不異。】

【注釋】

「如是如來解脫,非異非不異」:「解脫」,即涅槃。謂如來法身與涅槃亦如是,非異非不異。

「如是如來以解脫名說」:以如是故,如來法身乃以涅槃解脫之名,而說名為如來。亦即:以得涅槃解脫故,而稱如來。

「若如來異解脫者,應色相成」:若如來法身異於涅槃者,法身應由色相所成,以涅槃是無相故,而法身既與之相異,應是由色相所成。

「若不異者,修行者得相,應無分別」:「得相」,得果之相。「應無分別」,與修因應無分別。謂若法身與涅槃不異者,則無能無所,因果不分,修因證果應無分別。

「而修行者見分別」:而修行者現見有修因與得果之分別,有能證所證之分別,是故法身與涅槃非不異。

【義貫】

「如是如來」法身與涅槃「解脫,非異、非不異」,以「如是」(非異非不異)故,「如來」法身得「以」涅槃「解脫」之「名」而「說」名為如來:「若如來」法身「異」於涅槃「解脫」之無相「者」,如來法身「應」是由「色相」所「成」,法身既由「色相」所「成故,應」是「無常」,然法身非是色相所成,亦非無常,是故如來法身與涅槃非異。「若」法身與涅槃解脫「不異者」,則無能所之分,因果不分,修因證果應無分別,因此「修行者得」果之「相」與其修因,「應無分別,而修行者」現「見」有能證所證、修因與得果之「分別」,故知法身與涅槃非不異,「是故」法身與涅槃「非異、非不異」。

【詮論】

此節之前,說明如來法身與五陰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等世間法,非異非不異;此節開始,為說明如來法身與出世間無為法,非異非不異。首先闡明的是如來法身與涅槃解脫非一非異,亦即是說,法身德與解脫德,非一非異。下一節則闡明法身德與般若德,非一非異。

【如是智及爾焰,非異非不異。】

【注釋】

「智及爾焰」:「智」,為能知,指始覺,乃般若之智。「爾焰」,為所知,在此指本覺,乃法身。以始覺覺知本覺,即得始本契合,證唯一究竟覺體。

【義貫】

「如是」能知之始覺「智,及」所知之「爾焰」(本覺),始本契合,唯一究竟覺體,故「非異、非不異」。

【詮論】

如前所說,上節談解脫與法身不一不異,本節談始覺與法身(本覺,在此稱爾焰)非一非異。以得解脫,故能證入本覺:蓋以始覺智,發明心地,覺至心源,始本契合,證唯一究竟覺體,了無能所之相,所以始、本非一、非異。此節乃為省文,按照前面經文,全文大致應為:「若謂本覺之法身與始覺之智異者,則始覺虛功,本覺無證;今既有證,且知始本本一體,故非異。若始覺智與本覺法身不異者,應無能所,今既有能證之智,證於所證之本覺,故非不異。是故始覺與本覺法身,非異非不異。」這是回答前面大慧所提「覺所覺」之難;這也是佛一項一項分別解答大慧之難的最後一項。以下是總結。

【大慧,智及爾焰非異非不異者,非常非無常,非作非所作,非有為非無為,非覺非所覺,非相非所相,非陰非異陰,非說非所說,非一非異,非俱非不俱。非一非異,非俱非不俱故,悉離一切量;離一切量,則無言說;無言說,則無生;無生,則無滅;無滅,則寂滅;寂滅則自性涅槃;自性涅槃,則無事無因;無事無因,則無攀緣;無攀緣,則出過一切虛偽;出過一切虛偽,則是如來;如來則是三藐三佛陀。大慧,是名三藐三佛陀佛陀。大慧,三藐三佛陀佛陀者,離一切根量。】

【注釋】

「非相非所相」:非能賦與相者,亦非所賦與之相。

「非陰非異陰」:非即是五陰,亦非異於五陰。

「悉離一切量」:「量」,一切言思所及者,皆稱為量。離一切量,即是言思路絕,不可以智知,不可以識識。

「離一切量,則無言說」:以離一切言思之量,則事量滅;事量滅,則真妄兩忘,故無言說。

「無言說,則無生」:無言說,則入離言境界,證離言法性;以法性無生,故證無生之智。

「自性涅槃,則無事無因」:諸法既自性涅槃,則不更涅槃,否則即是古人所謂:「頭上安頭」,或:「將佛求佛」;是故無事無因可說,無有少法可得。

「無攀緣,則出過一切虛偽」:以一切虛偽皆由眾生自妄想心攀緣而生。「虛偽」,指一切戲論之法。

「出過一切虛偽,則是如來」:「出過一切虛偽」,即是離妄,離妄則證真;真者真如也——既證真如,故是如來。

「是名三藐三佛陀佛陀」:此處「佛陀」兩字重複,其義為如來之覺,不可復極,已到了窮微盡化的絕妙之處。亦即:如來之覺,已至極處。

【義貫】

「大慧」,若始覺「智及」本覺「爾焰」(法身)究竟一體,而「非異非不異者」,則此體「非常非無常,非」能「作非所作,非有為非無為,非」能「覺非所覺,非」能賦與「相」者,亦「非所」賦與之「相,非」即是五「陰」,亦「非異」於五「陰,非」能「說非所說,非一非異,非俱非不俱」。以「非一非異,非俱非不俱」,離於一異、俱不俱等四句之量「故」,不可以智知,不可以識識,「悉離一切」言思之「量」;以「離一切」言思之「量,則無言說」;以「無言說」故,「則」證「無生」;以證「無生」故,「則無滅」;無生「無滅,則」本自「寂滅」;本自「寂滅,則」證「自性涅槃;自性涅槃,則」徹見「無事無因」等相;見「無事無因,則無」有「攀緣;無」有「攀緣,則」超「出過」於「一切虛偽」不實戲論之法;以超「出過」於「一切虛偽」故,即達於真如實在之性,「則是如來」法身;「如來」法身「則是三藐三佛陀」正等覺體。「大慧,是名」為「三藐三佛陀佛陀。大慧,三藐三佛陀佛陀者,」則是永「離一切」心意意識諸「根」度「量」境界。

【詮論】

此節最後又再重言:「三藐三佛陀佛陀者,離一切根量」的原因為:菩提涅槃,今既已顯,恐行人仍用心推度,而墮在正位之中,故佛再一次咐囑其要。

【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,而說偈言:

悉離諸根量,無事亦無因,已離覺所覺,亦離相所相。

陰緣等正覺,一異莫能見,若無有見者,云何而分別?

非作非不作,非事亦非因,非陰非在陰,亦非有餘雜;

亦非有諸性,如彼妄想見;當知亦非無,此法法亦爾。】

【注釋】

「悉離諸根量」:此指如來法身,悉離一切諸根度量。「根量」,亦即見聞覺知之境界。

「陰緣等正覺,一異莫能見」:「陰」,五陰。「緣」,界入等攀緣之緣。「等正覺」,即法身。謂正覺法身與陰界入生死苦道,無有一異之相可見。

「非作非不作」:指諸佛如來之三德秘藏,乃非作法,亦非不作法。

「非陰非在陰」:非離陰、非在陰。

「亦非有餘雜」:「余雜」,邪小過咎之法。

「當知亦非無」:法身雖離一切相,然而亦非無實相可見。

「此法法亦爾」:「法法」,各各法,諸法。「爾」,然,如是。謂法身如是,而此諸法亦然,皆離於相,而亦非是無,以染淨皆是一如所現故。

【義貫】

「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,而說偈言:」

如來法身「悉離」一切「諸根」度「量」境界:於中「無事」果「亦無因」(非果亦非因),「已離」能「覺、所覺,亦離」能「相、所相」,離一切諸相。

五「陰」、十八界、十二入等眾能「緣」所緣之生死苦道,及如來「等正覺」之法身,其「一」與「異」,實「莫」有「能見」者;既無能見,何有所見?「若無有」能「見」及所見「者」,愚夫「云何而」憑空起種種妄計「分別」?

諸佛如來三德秘藏乃「非作」法、「非不作」法,「非事」果「亦非因,非」離五「陰、非在」五「陰,亦非有」邪小「余雜」過咎之法,究竟清淨,離一切相,以三德本淨故。

「亦非有諸」妄計之有無、一異等「性,如彼」愚夫自心「妄想」所「見」者;雖離諸相,然而「當知亦非無」實相可見。如來法身如是,「此」世間之「法法亦爾」,皆離於相,而亦非無,以染淨皆一如所現故。

【以有故有無,以無故有有;若無不應受,若有不應想。

或於我非我,言說量留連,沉溺於二邊,自壞壞世間。

解脫一切過,正觀察我通,是名為正觀,不毀大導師。】

【注釋】

「以有故有無,以無故有有」:以有「有」,故有「無」;以有「無」,故有「有」。亦即:若成立有,即是成立無;若成立無,即是成立有,以有無相待而成故,是故有無二見相待而成,皆無自體。

「若無不應受,若有不應想」:以有與無相待而成,皆無自體,是故若見愚夫建立無見,則不應攝受;若見其建立有見,亦不應作想。「想」者,念也,分別也。

「或於我非我,言說量留連」:「非我」,無我。謂凡愚或以不了法性,而於如來所說之真我與無我,取著言說之量,而留連不捨。

「解脫一切過,正觀察我通」:若能了達法身乃解脫自在,離一切二法之過,而以正智觀察我所通之一切法唯心現量。

【義貫】

愚夫「以」妄建立「有」見,「故有『無\』」見,「以」妄建立「無」見,「故有『有\』」見,以有與無相待而成故,是故有、無皆無自體,因此「若」聞「無」見,則「不應」攝「受,若」聞「有」見,亦「不應」隨而起念作「想」。

諸凡愚「或」以不了法性,而「於」如來所說之「我」與「非我」,虛妄取著「言說」之「量,留連」不捨,因而「沉溺於二邊」之見,「自壞」且「壞世間」人之善根。

若能了達法身乃「解脫」自在,離「一切」二法之「過」,而以「正」智「觀察我」所「通」之一切法唯心現量,「是名為正觀」,如是則能「不毀」謗如來「大導師」,以言如來為有為無,為常無常、一異等,皆是謗於如來故。

【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:世尊,如世尊說修多羅,攝受不生不滅;又世尊說:不生不滅是如來異名。云何世尊,為無性故,說不生不滅?為是如來異名?

佛告大慧:我說一切法不生不滅,有無品不現。】

【注釋】

「如世尊說修多羅,攝受不生不滅」:「攝受」,指攝取的動作而言;若說指能攝取及所攝取者,亦可通;然依經義,以前說為勝。此謂:如世尊於諸經中,處處詮說「攝受」這一事,本身即不生、不滅。亦即:既然攝受之事不生不滅,則能攝受及所攝受之根塵等一切法,亦皆不生不滅。

「不生不滅是如來異名」:「如來」,指法身。

「云何世尊,為無性故,說不生不滅」:謂世尊是否因為根塵諸法皆是無性,而說不生不滅?若如是而說不生不滅者,則不生不滅即墮於無見。「無性」,即無法。

「為是如來異名」:此句是節文。謂抑為由於不生不滅是如來異名,而說不生不滅?若如是者,則不生不滅便墮有見。在此句與前句,大慧之意為:無性即是無法,而如來異名即是有法,若依無性(無法)而說不生不滅,即落斷見;若依如來異名而說,即墮有見,豈非佛之不生不滅,便墮於有無見了嗎?

「我說一切法不生不滅,有無品不現」:我所說的不生不滅,其境界是有無二品皆不現。「現」,顯現,生起。以有與無皆不生起,故是究竟的不生不滅。「有」不現,則不生;「無」不現,則不滅,故是真不生不滅。又,不生則不是有,不滅則不是無,因此非是有無。

【義貫】

「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:世尊,如世尊」所「說」之「修多羅」中,處處分別詮釋能「攝受」之根、所攝受之塵,及攝受之動作,皆「不生不滅;又世尊說:不生不滅是如來」法身之「異名。云何世尊」作如是說?是否「為」由於根塵諸法「無性故」,而「說不生不滅」?若如是者,則不生不滅即墮於無見;抑「為是如來」之「異名」,而說不生不滅?若如是者,則不生不滅即墮於有見。

「佛告大慧:我」所「說」之「一切法不生不滅」,其境界為「有無」二「品」皆究竟「不現」起,故是真不生不滅,是故不墮有無見。

【大慧白佛言:世尊,若一切法不生者,則攝受法不可得,一切法不生故;若名字中有法者,惟願為說。】

【注釋】

「攝受法不可得」:能攝受及所攝受之法,皆不可得。大慧之意為:若能攝受及所攝受之法皆不可得,便不得言有一切諸法,既無一切諸法,便是無性。

「若名字中有法者」:此謂:既然一切法皆無實性,便是但有名字,則如來之名,亦將如是,但有名字,並無其實。若如來之名字中,為有實性,則此實性又將是什麼?

【義貫】

「大慧白佛言:世尊,若一切」諸「法不」曾「生」起「者,則」能「攝受」及所攝受之內外諸「法」皆「不可得」,如是則不得言有一切諸法,因此,一切法皆是無性,以根塵等「一切」諸「法」皆「不」曾「生故」;是故一切法便無實,但有名字,而如來之名字亦如是,並無其實;「若」如來之「名字中」為「有」實「法者」,此實法為何?「惟願」世尊「為」我解「說」。

【詮論】

大慧在此所說的要義為:既然一切諸法不生,則於其中定無少法可得;若一切法中無有少法可得,則又說誰是如來之異名?亦即:名字之下,並無所名之實;若如是者,則如來法身同彼根塵,皆悉無性。

【佛告大慧:善哉善哉,諦聽諦聽,善思念之,吾當為汝分別解說。

大慧白佛言:唯然受教。

佛告大慧:我說如來非無性,亦非不生不滅攝一切法,亦不待緣故不生不滅,亦非無義。】

【注釋】

「我說如來非無性」:我說如來之法身非是無性。「無性」,即無法。

「亦非不生不滅攝一切法」:法身亦非同於由不生不滅所攝之其他一切法。因為不生不滅有二種差別:法身之不生不滅,及諸法之不生不滅。法身以自體亙古湛然靈常,而稱不生不滅。諸法以緣生無性,而稱不生不滅。此二種不生不滅名雖同,而其內涵則大異其趣。質言之,即諸法以無常而言不生不滅,法身以有常故不生不滅。不生不滅名同,而所代表之意義不一樣。

「亦不待緣故不生不滅」:法身亦不待余緣而顯,故不生不滅,以法聲絕待、離緣故。

「亦非無義」:法身亦非空無義,乃有其自體。

【義貫】

「佛告大慧:善哉善哉」,汝能作是問,「諦聽諦聽,善思念之,吾當為汝分別解說」其義。

「大慧白佛言:唯然受教」。

「佛告大慧:我說如來」法身,「非」是「無性,亦非」同於由「不生不滅」所「攝」之其他「一切」諸「法」;法身「亦不待」余「緣」而顯「故不生不滅」,以法身絕待離緣故;法身「亦非」空「無義」,乃有其自體。

【大慧,我說意生法身如來名號,彼不生者,一切外道、聲聞緣覺、七住菩薩,非其境界。大慧,彼不生,即如來異名。大慧,譬如因陀羅、釋迦、不蘭陀羅,如是等諸物,一一各有多名,亦非多名而有多性,亦非無自性。】

【注釋】

「我說意生法身如來名號」:「意生法身」,即意生身。以如來法身如意自在,故意生身即是如來法身之名號。

「彼不生者」:「不生」,指不生而生。謂意生法身實不生而生,生而實不生。

「一切外道、聲聞緣覺、七住菩薩,非其境界」:謂意生法身不生而生,生而不生之境界,不但凡、外、邪、小不能了知,即七住地之菩薩亦不能知。「七住」,即七住地,亦即七地。以意生身,乃八地菩薩證無生忍後,而現之微妙意生身,其實則是無生示生,生即無生,此境界,七地猶不能了,何況凡愚邪小?

「因陀羅、釋迦、不蘭陀羅」:此為帝釋天之諸異名。帝釋天之名有多種,其中之一為:釋迦、提桓、因陀羅(SakraDevānāmIndra),簡稱釋提桓因。釋迦義為能,或能仁。提桓,又譯為提婆,義為天。因陀羅義為主、或帝。合起來之義為:能仁天主、或能仁天帝。「不蘭陀羅」,與憍屍迦同為帝釋昔為人時之名。《大涅槃經》曰:「如帝釋,亦名憍屍迦,亦名富蘭陀羅。」

【義貫】

「大慧,我說意生法身」即「如來」之「名號」,以如來法身如意自在故。「彼」意生法身「不生」而生,生而不生之深密微妙境界「者」,於「一切外道、聲聞緣覺」乃至「七住」地「菩薩」皆不能了,以「非其境界」故。「大慧,彼不生」不滅因此「即」是「如來異名」之一。「大慧,譬如」帝釋名為「因陀羅、釋迦、不蘭陀羅,如是等諸物,一一」皆「各有多名」,然「亦非」因有「多名而有多」體「性,亦非」因有多名而「無自」體「性」;如來法身亦然,非因有多名而有多性,亦非因有多名而無自體性。

【如是大慧,我於此娑呵世界,有三阿僧祇百千名號,愚夫悉聞,各說我名,而不解我如來異名。

大慧,或有眾生,知我如來者,有知一切智者,有知佛者,有知救世者,有知自覺者,有知導師者,有知廣導者,有知一切導者,有知仙人者,有知梵者,有知毗紐者,有知自在者,有知勝者,有知迦毗羅者,有知真實邊者,有知月者,有知日者,有知主者,有知無生者,有知無滅者,有知空者,有知如如者,有知諦者,有知實際者,有知法性者,有知涅槃者,有知常者,有知平等者,有知不二者,有知無相者,有知解脫者,有知道者,有知意生者。

大慧,如是等三阿僧祇百千名號,不增不減,此及余世界,皆悉知我,如水中月,不出不入。】

【注釋】

「娑婆世界」:即娑婆世界。義為堪忍。以此世界眾生堪忍痛苦,不求出離故。

「阿僧祇」:梵語Asamkhya,譯為無數或無央數。「阿」,為無;「僧祇」,為數。阿僧祇為數之極,若以萬萬為一億,以億萬為一兆來計算,則一阿僧祇等於一千萬萬萬萬萬萬萬萬兆。以數學方式表之,即為∶1047,亦即10後面再加四十七個零。

「而不解我如來異名」:而不了解彼等諸名,皆為我如來之異名;亦即,名雖無數,而我如來體實一。

「毗紐」:梵名Visnu,又作韋紐,微瑟紐,為那羅延天或自在天之別名。

「迦毗羅」:佛生於此城,故以城為名。

「如是等三阿僧祇百千名號,不增不減」:如是多之名號,只要舉出一名,便攝諸法名;而名號雖多,體無增減:在多不增,在一不減。

「如水中月,不出不入」:月比喻為佛應身,水比喻眾生之心:若眾生心淨,如來即應現,如月出現於水;然而月實在空,而其影相卻普現於一切淨水中,月實不從空而下,故是「不入」,亦不離水而能得見,故是「不出」。

【義貫】

「如是大慧,我於此娑呵世界,有三阿僧祇百千名號」,諸「愚夫」雖「悉聞」,亦悉「各說我」之「名」號,然「而」卻「不」知「解」彼等諸名皆系「我如來」之「異名」。

「大慧」,其中「或有眾生,知我」名為「如來者,有知」我名「一切智者,有知」我名「佛者,有知」我名「救世」間「者,有知」我名「自覺者,有知」我名「導師者,有知」我名「廣導者,有知」我名「一切導者,有知」我名「仙人者,有知」我名「梵者,有知」我名「毗紐者,有知」我名「自在者,有知」我名「勝者,有知」我名「迦毗羅者,有知」我名「真實邊者,有知」我名「月者,有知」我名「日者,有知」我名「主者,有知」我名「無生者,有知」我名「無滅者,有知」我名「空者,有知」我名「如如者,有知」我名真「諦者,有知」我名「實際者,有知」我名「法性者,有知」我名「涅槃者,有知」我名「常者,有知」我名「平等者,有知」我名「不二者,有知」我名「無相者,有知」我名「解脫者,有知」我名「道者,有知」我名「意生」身「者」。

「大慧,如是等三阿僧祇百千名號」,如來名號雖多無量,法體實一,在多「不增」,在寡「不減」,於「此」土「及」其「余世界」眾生,「皆悉知」見「我」之應化,而我實「如水中」所現之「月,不出、不入」,不來不去。

【詮論】

佛之所以如是多名者,以諸佛如來,及諸大菩薩,皆以種種形游諸國土,應以何身得度者,即現何身而度化之,如《法華經》、《楞嚴經》、《華嚴經》等經中皆廣說。

是故眾生皆以己所見者,而名如來,故如來有如是多異名,然其體乃一,亙古湛然,圓明寂照,此則佛之不可思議境界也,唯佛及諸大菩薩方能了知。

【彼諸愚夫,不能知我,墮二邊故;然悉恭敬供養於我,而不善解知辭句義趣,不分別名,不解自通,計著種種言說章句,於不生不滅作無性想,不知如來名號差別,如因陀羅、釋迦、不蘭陀羅,不解自通,會歸終極,於一切法,隨說計著。】

【注釋】

「不解自通」:不解如來法身之自性宗通。

「會歸終極」:種種差別之名實皆會歸於終極之一體。

【義貫】

「彼諸愚夫」之所以「不能」了「知我」者,為由於「墮二邊」邪見「故;然」彼亦「悉恭敬供養於我,而不」能「善解知」如來所說「辭句」之「義趣,不」能善「分別」眾「名」,而不知多名一體之義,「不」能「解」了如來法身「自」性宗「通」,而但「計著種種言說章句」,取著差別名字之相,然「於」究竟「不生不滅」之法體竟「作無性想,不」能了「知」佛「如來」種種「名號差別」之相,實為一體,「如因陀羅、釋迦、不蘭陀羅」等,乃帝釋之種種差別名,而帝釋體實一,以諸凡愚「不解」如來法身「自」性宗「通」,「會」種種差別名「歸」於「終極」之一體,愚夫以不解此,故「於一切法,隨」言「說」而「計著」其各自差別之相,不了一實相。

【大慧,彼諸痴人作如是言:義如言說,義說無異;所以者何?謂義無身故,言說之外更無餘義,惟止言說。

大慧,彼惡燒智,不知言說自性,不知言說生滅,義不生滅。

大慧,一切言說墮於文字,義則不墮,離性非性故,無受生,亦無身。】

【注釋】

「義說無異」:義與言說無有別異。

「義無身故」:「身」,身相,體相。

「言說之外更無餘義」:除言說本身外,更無餘處有義可得。

「惟止言說」:「止」,住也,在也。謂義只在於言說之中。以有如是妄見,故彼愚人惟執言說,因此不能了義。

「惡燒智」:以惡見燒滅正智。

「不知言說自性」:不能了知言說之自性本空。

「離性非性故,無受生,亦無身」:「性非性」,即有、無。以義離有無,故無受生,既無受生,即無生,若無生,則亦無體相可執,是故義不在有體相、生滅之言說中。

【義貫】

「大慧,彼諸」愚「痴人作如是言:義」正「如言說,義」與言「說無異;所以者何?謂義無身」相(體相)「故」,是以除「言說」本身「之外,更無餘」處有「義」可求,義「惟」住「止」於「言說」之中,故彼愚人惟執言說,反為言說所障,不能了義。

「大慧,彼」愚夫以「惡」見而「燒」毀正「智」,故「不」能了「知言說」之「自性」本空,「不知言說」音聲之相為無常、「生滅」之法,而「義」乃「不生滅」。

「大慧,一切言說」皆「墮於文字」,而「義則不墮」任何處,以義為「離」有「性非」有「性故」,本「無受生,亦無」有為之「身」相可執,是故實義不在有體相、生滅之言說中,是故不應於言說中取著、虛妄分別。

【大慧,如來不說墮文字法,文字有無不可得故,除不墮文字。

大慧,若有說言:如來說墮文字法者,此則妄說,法離文字故。是故大慧,我等諸佛及諸菩薩,不說一字,不答一字;所以者何?法離文字故;非不饒益義說;言說者,眾生妄想故。

大慧,若不說一切法者,教法則壞;教法壞者,則無諸佛菩薩緣覺聲聞;若無者,誰說為誰?】

【注釋】

「除不墮文字」:然此文字之有無不可得,離於有無之深義,唯除不墮於文字妄執之菩薩外,其餘權小之人皆不能了知。

「法離文字故」:法性本離於文字。

「我等諸佛及諸菩薩,不說一字,不答一字」:諸佛及菩薩,究竟無有說示,故不曾說一字,亦不曾答一字,法體離言故。

「非不饒益義說」:法雖離言,不可以言語道,然諸佛菩薩亦非不為饒益眾生,隨義而說。

「言說者,眾生妄想故」:然此等無說之說者,乃為破眾生之妄想分別故。若眾生無妄想,則如來亦無言說。

「若不說一切法者,教法則壞」:若諸佛菩薩絕然不說一切法者,則聖教*輪便斷壞。

「教法壞者,則無諸佛菩薩緣覺聲聞」:若聖教*輪斷壞,則無諸佛與三乘聖人得出興於世。此謂:理本絕言,然當機對緣可說,說即成教:若有緣而不說,則教法不立;教若不立,則大小乘人皆無修證之分,云何有人得開悟、出離生死,乃至成佛?

「若無者,誰說為誰」?:若無佛與三乘聖人出興於世,則誰能說法?為誰而說?以無三乘人,則不但無人能說,即有所說,亦無人能聽,以法皆由人而興故。

【義貫】

「大慧,如來不說墮」於「文字」之「法」,以「文字」之「有無」乃「不可得」,離於有無「故」。然此深義,唯「除不墮」於「文字」之菩薩外,其餘凡小皆不能了。

「大慧,若有」人「說言:如來說墮」於「文字」之「法者,此則」為虛「妄」之「說」,以「法」性本「離」於「文字故」,是故如來說即無說,因此如來說法,不墮文字。

「是故大慧,我等諸佛及諸菩薩」,實「不」曾「說一字」,亦「不」曾「答一字;所以者何?」以一切諸「法」之性本「離」於語言「文字故」;法雖離言,不可以言語道,然諸佛及諸菩薩亦「非不」為「饒益」眾生,隨「義」而「說」一切法。然此等無說之「言說者」,乃為破「眾生」之「妄想」分別「故」。

「大慧」,法雖離言說相,然諸佛菩薩「若」絕然「不說一切法者」,聖「教法」輪「則」斷「壞」;若聖「教法」輪斷「壞者,則無諸佛菩薩、緣覺、聲聞」得出興於世;「若無」佛與三乘聖人出興於世「者」,則「誰」能「說」法?「為誰」而說,而建立聖教,度脫有情哉?(以無法則無人,無人則無法故。是故若不說法則無聖人興,無聖人興則*輪斷滅;*輪斷滅,則眾生沉淪!)

【是故大慧,菩薩摩訶薩莫著言說,隨宜方便廣說經法,以眾生希望、煩惱不一故。我及諸佛,為彼種種異解眾生,而說諸法,令離心意意識故,不為得自覺聖智處。

大慧,於一切法無所有,覺自心現量,離二妄想。諸菩薩摩訶薩依於義,不依文字。】

【注釋】

「以眾生希望、煩惱不一故」:「希望」,即欲樂。「不一」,有多種。

「異解眾生」:以眾生根機不同,所能知解法之深淺廣狹,亦皆不同,因此眾生之解異,由根機異故。

「令離心意意識」:令其漸能遠離依心意意識之種種妄想,因此如來有所言說。

「不為得自覺聖智處」:然並非為已證得自覺聖智之菩薩而有此等言說。因為已證聖智之菩薩,則已見法性離言,不著言說。

「於一切法無所有,覺自心現量,離二妄想」:這是指已得自覺聖趣的大菩薩之境界。謂彼已達於一切法性本無所有,離一切相,了一切境界唯自心現量,離於有無二見妄想。

【義貫】

「是故大慧,菩薩摩訶薩莫」取「著言說,」應「隨」機「宜方便」而「廣」為眾生「說」諸「經法,以」諸「眾生」心之「希望」欲樂與「煩惱」皆「不一故」,是故「我及諸佛」亦「為彼種種」差「異」信「解」之諸「眾生,而」宣「說諸法」,為「令」其能漸遠「離」依於「心意意識」所起之種種妄想「故」,而有言說;然彼等言說並「不」是「為」已證「得自覺聖智處」之菩薩而說。

「大慧」,已得自覺聖趣之菩薩,由於已了達「於一切法」性本「無所有」,離一切相,離言說相,「覺」了一切境界唯「自心現量」,已「離」於有無「二」邊邪見「妄想」,是故「諸菩薩摩訶薩」皆「依於義」,而「不依」於「文字」言說,說而無說,如是聽受聖教,如是教化眾生。

【若善男子善女人,依文字者,自壞第一義,亦不能覺他,墮惡見相續,而為眾說,不善了知一切法、一切地、一切相,亦不知章句。若善一切法、一切地、一切相,通達章句,具足性義,彼則能以正無相樂而自娛樂,平等大乘建立眾生。】

【注釋】

「具足性義」:「性」,自性,本性。「義」,諦也,理也。謂具足自性之義理。

【義貫】

「若善男子善女人,依」著於「文字」言說「者」,則「自」身「壞」失「第一義」諦,「亦」壞他人,而「不能」開「覺他」人。甚且令自他「墮」於「惡見相續」,計著不斷;若依此計著,「而」妄「為」大「眾」宣「說」,則令眾生「不」能「善了知一切法」、菩薩「一切地、一切」修行之「相,亦不」能了「知」文字「章句」,唯心現量,致令執文成害。「若」依於義,不依文字者,則能令自他「善」了知「一切法、一切」菩薩「地、一切」修行之「相,通達」文字「章句」,知唯心現量,「具足」自「性」第一「義」之理;爾時「彼」菩薩「則能以正無相」之妙「樂而自娛樂」,且能以究竟「平等」之「大乘」妙法,「建立」成就諸「眾生」,同樂此樂,此則為妙通宗說二通。

【詮論】

此節明依文字與依義之功過差別。蓋依義則能達實相,而利及自他;執文字則唯溺於邪途,而害及彼此,故如來誡雲:應依於義,而不依文字。

【大慧,攝受大乘者,則攝受諸佛菩薩緣覺聲聞;攝受諸佛菩薩緣覺聲聞者,則攝受一切眾生;攝受一切眾生者,則攝受正法;攝受正法者,則佛種不斷;佛種不斷者,則能了知得殊勝入處;知得殊勝入處菩薩摩訶薩常得化生,建立大乘,十自在力,現眾色像,通達眾生形類、希望、煩惱諸相,如實說法。如實者,不異;如實者,不來不去相,一切虛偽息,是名如實。

大慧,善男子善女人,不應攝受隨說計著;真實者,離文字故。】

【注釋】

「了知得殊勝入處」:「入處」,為入自覺聖智之處。魏譯作:「勝妙生處」。

「十自在力」:即十力,以其使用自在,故謂。

「如實者,不異」:「不異」即不別異,無異相,始終如一,是故是實;且若如一者,則無有生滅、來去等相,以一相故。

「一切虛偽息」:「虛偽」,指戲論妄想。

【義貫】

「大慧,攝受」安住「大乘者,則」為「攝受諸佛菩薩緣覺聲聞」;若「攝受諸佛菩薩緣覺聲聞者,則」能「攝受一切眾生」;若能「攝受一切眾生者,則」能「攝受」一切「正法」;若能「攝受正法者,則」能令「佛種不斷」;若能令「佛種不斷者,則能了知得殊勝入」自覺聖智之「處」;了「知得殊勝入」自覺聖智「處」之「菩薩摩訶薩,常得」於十方國土「化生」,而「建立大乘」,以「十自在力,現眾色相,通達眾生」一切「形類」、一切「希望」欲樂、一切「煩惱諸相」,而隨其所宜,「如實說法」,所言「如實」法「者」,即「不異」不別,無有異相,始終為一如相;「如實」法「者」,即「不來不去相,一切虛偽」不實之戲論妄想皆悉「息」滅,「是名」為「如實」。

「大慧」,是故「善男子善女人,不應攝受隨」言「說」而「計著」文字音聲,以「真實」之法「者」,為「離文字故」。

【詮論】

此段承上文而言。既攝受大乘之法,則一切凡聖無不盡攝,正法、佛種、殊勝之入自覺聖處,亦莫不盡賅。既得入自覺聖處已,便能起用化他、建立大乘,十力無畏,隨類現形,滿足渴望,消諸煩惱,演說如實之法。而此如實之法,則無異別之稱,絕去來之相,一切戲論皆悉息滅。又,於此如實之法,不應隨說計著,以離文字者名為真實。

【大慧,如為愚夫以指指物,愚夫觀指,不得實義。如是愚夫隨言說指,攝受計著,至竟不捨,終不能得離言說指第一實義。

大慧,譬如嬰兒,應食熟食,不應食生,若食生者,則令發狂,不知次第方便熟故。

大慧,如是不生不滅,不方便修,則為不善,是故應當善修方便,莫隨言說,如視指端。】

【注釋】

「如為愚夫以指指物,愚夫觀指,不得實義」:譬如有人為愚夫以手指指示某物,而彼愚夫但觀其指,不觀其所指之物,故不能知其所表達之義。此謂佛說法示人,而人若能忘言,方能得義。如指月示人,人若能忘指,方能見月。若復執指,即不得見月。此即隨順之義,隨順者,即不執著之義;以隨順故,故能順著所指的方向看去,便能看到指示者所指之物。又,隨順者,不但是隨順如來所教義,且是隨順法性,以隨順法性,故能見法性。是故,若必執言說,定不入理。所以下句雲「終不能得離言說指」。

「如是不生不滅,不方便修,則為不善」:「方便」,指善巧智慧,於言離言之大方便。蓋不生不滅雖不在言,然猶必因無言之言,方能令人善入無言之際,如月本非指,而卻因指而方能識月,如是了知、如是行,可謂善修智慧方便。

【義貫】

「大慧,」譬「如」有人「為」一「愚夫以」手「指指」示某「物」,而彼「愚夫」卻但「觀」其「指」,而不視於所指之物,故終「不得」所要表達的「實義。如是,愚夫」但「隨言說」之「指」而「攝受」妄「計」執「著」,如是乃「至」其命終「竟」之時,猶「不」能「舍」其執著,故「終不能得離」於「言說」所意「指」之「第一實義」。

「大慧,譬如嬰兒,應食」煮「熟」之「食」物,「不應食」用「生」谷生粟等,「若食生」物「者,則令」之「發狂」,以「不知次第方便」成「熟」其食物「故」。

「大慧,如是,不生不滅」亦然,若「不」以善巧智慧,於言離言之大「方便」教令「修」習,「則「反」為不善」,增彼迷悶,或令發狂,不得實利,「是故應當善修方便,莫」但「隨言說,如視指端」,而不視所指之物。

【是故大慧,於真實義,當方便修。真實義者,微妙寂靜,是涅槃因。言說者,妄想合;妄想者,集生死。大慧,真實義者,從多聞者得。

大慧,多聞者,謂善於義,非善言說;善義者,不隨一切外道經論,身自不隨,亦不令他隨,是則名曰大德多聞。是故欲求義者,當親近多聞,所謂善義,與此相違計著言說,應當遠離。】

【注釋】

「真實義者,微妙寂靜,是涅槃因」:以真實義,乃離心意意識,故不生不滅,微妙寂靜;以此寂靜、常樂,故是涅槃之因。又,此真實義理若完全顯現,即是涅槃果,未全顯之時,名為涅槃因。

「妄想合」:與妄想和合。因為言說與妄想相應,故與妄想和合一體。

「妄想者,集生死」:而妄想者,乃是集聚流轉生死之因。

「真實義者,從多聞者得」:真實義者,乃離心意意識,寂靜常樂之妙境,此非妄執名言者所能測知,唯多聞離言者乃得默證。此所謂多聞之「聞」者,乃離言返聞自性不生不滅之聞,而非聆聽記取隨逐生滅之語言音聲,名之多聞。

「多聞者,謂善於義,非善言說」:善於義者,非徒多聞而已,要在忘言得義;若隨言生見,則何異外道?

「身自不隨,亦不令他隨,是則名曰大德多聞」:此則是妙善宗說二通,故能名為大德多聞。「身自不隨」,即是宗通,以自宗通故,不為外道一切虛妄法所惑,恆住正法,不攝受親近邪法。「亦不令他隨」,則是說通。自宗通後,依真實義,隨眾生欲解,種種方便開示,令知迷返悟,離於一切虛妄,漸入正真,故是說通。以有此宗說二通,「能令自他離於妄法,自他皆得大利」,故得名為大德多聞。

【義貫】

「是故大慧,於真實義,」應「當」以巧智離言之「方便修」習。「真實義者」,乃離心意意識,故「微妙寂靜」常樂,「是涅槃因」。而「言說者」,乃為與「妄想」和「合」;而「妄想者」,是為「集」聚流轉「生死」之因。「大慧,真實義者」,為「從」離言「多聞者得」。

「大慧,多聞者,謂善」通達「於義」,並「非」指「善」於文字「言說」戲論;「善」通達「義者」,則「不隨」逐於「一切外道經論」邪說,「身自不隨,亦」以種種善巧方便「不令他隨」,能令自他離於妄法,自他皆得大利,「是則名曰大德多聞。是故欲求」真實「義者」,應「當親近多聞」智者,亦即「所謂善」通達實「義」者,而「與此相違」之「計著」文字「言說」者,「應當」速疾「遠離」。

【爾時大慧菩薩復承佛威神而白佛言:世尊,世尊顯示不生不滅,無有奇特。所以者何?一切外道因,亦不生不滅;世尊亦說虛空、非數緣滅、及涅槃界不生不滅。世尊,外道說因,生諸世間;世尊亦說無明愛業妄想為緣,生諸世間;彼因此緣,名差別耳,外物因緣亦如是,世尊與外道論無有差別。微塵、勝妙、自在、眾生主等,如是九物不生不滅;世尊亦說一切性不生不滅,有無不可得。外道亦說四大不壞,自性不生不滅,四大常,是四大乃至周流諸趣,不捨自性;世尊所說亦復如是,是故我言無有奇特。惟願世尊為說差別,所以奇特勝諸外道:若無差別者,一切外道皆亦是佛,以不生不滅故——而世尊說:一世界中多佛出世者,無有是處;如向所說,一世界中應有多佛,無差別故。】

【注釋】

「一切外道因,亦不生不滅」:一切外道所說之作者等因,亦言是不生不滅。

「虛空、非數緣滅、及涅槃界不生不滅」:謂此為三無為不生不滅。「虛空」,即虛空無為。「非數緣滅」,為非擇滅無為。「涅槃界」,即擇滅無為。若此三無為法不生不滅者,則無為法究竟清淨,離能所取,以既無生相,亦無滅相可得故。

「外道說因,生諸世間」:外道說由作者、神我、微塵、勝性等因,而生諸世間。

「彼因此緣,名差別耳」:「彼因」,指外道作者等能生之因。「此緣」,指佛所說之無明業愛等緣。此謂:外道之種種能生之因,與佛所說之無明業愛等緣,只是名字有別而已,其實是同,以皆能生一切世間法故。

「微塵、勝妙、自在、眾生主等,如是九物」:「眾生主」,即神我。外道所執之九物不生不滅為:一、時,二、方,三、虛空,四、微塵,五、四大種,六、大梵天,七、勝妙天,八、大自在天,九、眾生主(神我)。

「一世界中多佛出世者,無有是處」:以一佛世界為一佛所化之世界,是故一時唯有一佛出世;譬如一國亦應只有一國王,不應有二王,若一國有二國王者,亦無有是處。法王亦如是。

「如向所說」:「向」,方才。如我方才所說者。

「無差別故」:以外道既皆是佛,則外道與佛便無差別。

【義貫】

「爾時大慧菩薩復承佛威神,而白佛言:世尊,世尊」所「顯示」之「不生不滅,無有奇特。所以者何?」此有四原因。

第一,「一切外道」所說之作者、微塵等「因,亦」言是「不生不滅;世尊亦說虛空」無為、「非數緣滅」(非擇滅)無為、「及涅槃界」(擇滅)無為,此三種無為法,為「不生不滅」;既然同是不生不滅,是故世尊所說無有奇特之處,此其一。

第二,「世尊,外道說」由作者等「因」而「生諸世間」一切法,而「世尊亦說」由於「無明愛業妄想」等「為緣」,而「生諸世間」一切法;「彼」外道之生「因」,與我佛所說「此緣」,但「名」字上有「差別耳」,其實質則同,且佛與外道皆說依「外物因緣」而生諸法「亦如是」,二說無有差異;是故「世尊」所言「與外道」之「論」實「無有差別」,此其二。

第三,諸外道又說:「微塵、勝妙、自在、眾生主」(神我)「等,如是九物」為「不生不滅」;而「世尊亦說一切」諸法之「性不生不滅」,若「有」若「無」皆「不可得」,此則為與外道所說相同,此其三。

第四,「外道亦說四大」種「不壞」不變,以其「自性不生不滅」故,「四大」性是「常」,以外道計「是」等「四大乃至周流」至「諸趣」,亦「不捨」其「自性」,是故外道言四大性常住不壞;而「世尊所說」法「亦復如是,是故我言」佛法「無有奇特」,以同於外道故。

「惟願世尊為說」其中「差別」,說佛法之「所以奇特勝諸外道」之處:

「若」佛法與外道法「無差別者」,則「一切外道皆亦」應「是佛,以」其法亦「不生不滅故——而世尊」常「說:一世界中」若有「多佛」同時「出世者,無有是處。」假「如向」者(方才)我「所說」者為實的話,則「一世界中」同時,「應有多佛」出現,以外道皆佛故,佛與外道「無差別故」。

【佛告大慧:我說不生不滅,不同外道不生不滅。所以者何?

彼諸外道有性自性得不生不變相,我不如是墮有無品。大慧,我者,離有無品,離生滅,非性、非無性;如種種幻夢現,故非無性。

云何無性?謂色無自性相攝受,現不現故,攝不攝故;以是故,一切性無性,非無性,但覺自心現量,妄想不生,安隱快樂,世事永息。】

【注釋】

「彼諸外道有性自性得不生不變相」:「不變」,即不壞、不滅。謂外道妄計諸法皆有其定實之性,且計此等定性為恆久於住不生不變不壞之相。此即妄計之常見。譬如彼計四大之性恆常,且其堅、濕、暖、動之性皆不壞不亂,以其皆為已得不生不變之相故。

「我不如是墮有無品」:以計執諸法有定實之自性相,即為墮於有見,而佛不如是,故不墮有無品見。

「非性、非無性」:非有性,亦非無性。

「如種種幻夢現,故非無性」:謂云何諸法非無性,以見一切諸法如種種幻化及夢中所現之色:以因緣妄現,其相不無,故非無性。這是破墮無見者。

「云何無性?謂色無自性相攝受,現不現故,攝不攝故」:前句破無見,此為破有見。謂如幻之色等一切諸法,本無自性相可攝受(攝取),故非有。而以諸眾生依於自心妄想所見,而有現與不現,而其要則在於攝取與不攝取:若妄見妄取則妄有,不見不取則實無。複次,夢幻之色等諸相本非實有,以愚夫自心妄想故現,而實不現;愚夫妄心攝取,而實不可取,以無體相故。故知一切諸法非有、亦非無,離於有無。故下文佛雲:但能覺了諸法唯心,心外無境,則妄想自滅,安住無上涅槃至樂,永息生死之事,亦即二死永亡,然非度生事。

【義貫】

「佛告大慧:我」所「說」之「不生不滅,不同」於「外道」所說之「不生不滅」。

「所以者何」?以「彼諸外道」妄計諸法皆各「有」其定實之「性自性」,且此等定實之性皆已獲「得不生不變」之定「相」,不可改異,因而稱不生不滅。而此即墮於有見。「我」則「不如是墮」於「有無」二「品」之見。

「大慧,我」所說之法「者」,為「離」於「有無」二「品」之見,遠「離生滅」之妄相,徹見諸法實「非」有「性」、亦「非無性」。云何說非無性?以知見一切諸法「如種種幻」化及「夢」中所「現」之色等境,以因緣妄現,其相不無,「故非無性」,非同外道妄計之斷滅為不生。

「云何」而言法「無」自「性」(非有性)?「謂」如幻之「色」等一切諸法,本「無自性相」可「攝受」,是故非有性。然其妄相皆因眾生自心妄想而有「現」與「不現故」,以及眾生妄想心「攝」取「不攝」取「故」。若自心妄見、妄取則妄有,不見、不取則實無。「以是故」,我說「一切性」(一切法)實皆「無」自「性」,亦「非」都空「無性,但覺」一切諸法乃至有無皆唯「自心現量」,則「妄想」當體「不生」,即得出世「安隱快樂,世」間生死之「事永息」。

【愚痴凡夫妄想作事,非諸賢聖,不實妄想,如揵闥婆城,及幻化人。大慧,如揵闥婆城及幻化人,種種眾生,商賈出入,愚夫妄想,謂真出入,而實無有出者入者,但彼妄想故。

如是大慧,愚痴凡夫,起不生不滅惑,彼亦無有「有為」、「無為」,如幻人生,其實無有若生若滅、性無性,無所有故;一切法亦如是,離於生滅,愚痴凡夫墮不如實,起生滅妄想,非諸聖賢。】

【注釋】

「愚痴凡夫妄想作事」:「作事」,所作之事。謂愚痴凡夫以妄想分別,而見有種種所作之事。

「不實妄想,如揵闥婆城,及幻化人」:謂愚夫妄想所見之境界不實虛妄,如?闥婆城,及幻術所化現之人,皆無實體。

「而實無有出者入者」:「出」與「入」,比喻生滅。謂城本無體,故實無商人及諸眾生於其中出入。此喻諸法本無自性,何有生滅與不生滅,但由凡愚妄計而成生滅與不生滅,若離於妄計,則一切寂靜。

「但彼妄想故」:但彼愚夫自心妄想分別故,而計著有出入相。

「愚痴凡夫,起不生不滅惑」:愚痴凡夫由計法有生滅,復依之而起實有不生不滅之迷惑。此謂計其自心所現之種種妄想相為不生滅,這便是以有為之生滅法為不生滅,故稱為「惑」。前面是講愚夫計生滅為實有,此處是言凡愚轉計不生滅為實有。而法實無生滅與不生滅。

「彼亦無有『有為\』、『無為\』」:「有為」,指生滅。「無為」,指不生滅。「彼」,指諸法實相,亦即如實處,指真不生不滅之體而言。以真不生不滅,故無有「有為」或「無為」之相,亦無生滅與不生滅之相,離一切諸相,故言:不生亦不生,是真不生。

「如幻人生,其實無有若生若滅」:如愚夫見幻人生起之際,而幻人其實無有若生若滅,唯愚夫自心妄想:幻人實不曾生,不曾滅。

「性無性,無所有故」:謂幻人亦無若有性、若無性可得,以幻體本無所有,唯是愚夫自心妄想。比喻諸法從緣而起,本無生滅。但諸凡愚分別有無,故成為生、滅。此亦是言於無生滅中,以計著故,而妄成生滅。然此生滅,亦全是妄計而有,不生滅之體實無二相,而愚夫為妄計覆心,故不能親睹此不生滅之體。

「愚痴凡夫墮不如實,起生滅妄想」:愚痴凡夫以不見真如,故墮不如實見,而對諸法起有生滅、有無之妄想計著。

【義貫】

「愚痴凡夫」由不實之「妄想」分別,而見有種種所「作」之「事」,此「非諸賢聖」所為。愚夫依「不實妄想」所見之境界,猶「如揵闥婆城,及幻」術所「化」之「人。大慧,如」彼所見「揵闥婆城及幻」術所「化」現之「人」,以及「種種眾生、商賈」,於其城中「出」出「入」入,然彼「愚夫」於此等相,「妄想」分別,「謂」彼幻人「真」有「出入,而」城與幻人,本無實體,「實無有」商人等於其中或「出者」,或「入者,但彼」愚夫自心「妄想」分別「故」,而計實有出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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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以此功德,莊嚴佛淨土。上報四重恩,下救三道苦。
惟願見聞者,悉發菩提心。在世富貴全,往生極樂國。
請常念南無阿彌陀佛,一切重罪悉解脫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