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乘起信論義記簡注  


《大乘起信論義記》簡注卷上

張秉全

佛法如大海,誰能一口吸盡,如何能以少量時日,學到契合第一義諦的圓頓大法,愚以為學習《大乘起信論》,最為適宜。文雖不多,義理卻甚豐富,是全部佛法的綱要,此論是佛滅度後五百年,曾得到如來懸記的馬鳴菩薩造的。菩薩為什麼要造這部論,就是為了滿足畏難於廣學多聞經論,只希望學習少量文字,就能學到佛法全部精義,那一部分修行人的需要而說的。此部不朽傑作,現行有二種版本,一是梁真諦三藏所譯。一是唐實叉難陀所譯。梁唐二本,譯文均甚流暢,難分伯仲。梁本以唐代法藏大師解釋的《大乘起信論義記》最負盛名。唐本有明代蕅益大師解釋的《大乘起信論裂網疏》亦甚精到。傳統看法,大都認為《大乘起信論》是屬於華嚴宗理論體系,華嚴宗創立者法藏大師的《義記》是最正宗、最權威的解釋。對於這兩種版本,我反覆閱讀,獲益匪淺。並不揣固陋,效盲人摸象,各作了簡注,準備放在"慕印流光"的網路上,歡迎同修瀏覽和下載。

法藏大師的《大乘起信論義記》開章原有十門分別,今從略。直接從釋論題人題開始然後引入正文,略加注釋。甚望緇素大德,佛學通人予以指教。是為緣起云爾。

一先釋論題,次釋論主。

大乘起信論

大者,體大之義,此體之大,其大無外,遍虛空界,無所不包。十方虛空,在此體內,猶如片雲,點太清內。又體含無量無邊恆河沙數性德,故名大也。乘者,喻為車乘,能運載行人至大涅盤地。法喻合舉,故名大乘。起者,謂能起,起什麼?起大乘正信。信者,心淨為性,能生諸善法功德。華嚴經云:信為道源功德母,長養一切諸善根。唯識論中說信有三種:(一)信實有。對於諸法實事實理能深信不疑。(二)信有德。對於三寶真淨功德生深信樂。(三)信有能。就是對於一切世出世間善法,深信有大力用,能成就我所希望得到種種願求。據梁攝論說,信亦有三:(一)實有自性住佛性(此為天然性德)(二)信可得引出佛性。(此約修德有功,性德漸顯)(三)信有無窮功德直至得佛果性。(此約修德圓滿,徹證菩提說),起者,發起,就是以本覺內熏為因,善友及佛經論聞熏用大為緣,發起大乘淨信。論者,聚集義論,

就是通過假立問答,一問一答,往復辯析,論量佛法正理,故名為論。釋論題竟

馬鳴菩薩造

據付法藏傳記為第十二祖,中印度舍衛國娑枳多城人,出身婆羅門家族,初習外道之法,後與脅尊者對論心折,禮其為師,受菩薩稱號,博通三藏,善說法要。據傳記,此菩薩善能撫琴,以宣法音,諸馬聞已,鹹感動悲鳴,故立此名。依摩耶經說,如來滅後六百歲已,九十六種諸外道等,邪見競起,毀滅佛法。有一比丘,名曰馬鳴,善說法要,降伏一切外道。菩薩者,俱雲菩提薩埵。菩提,此翻為覺,薩埵,此翻有情。合稱覺有情,乃覺悟有情之嘉號,此約自利釋也。又,覺有情者,謂能以菩提覺道,覺悟有情,乃悲智雙運之美稱,此約利他釋也。

釋論首歸敬頌。菩薩造論,為什麼歸敬三寶,此有三意:(一)為示造論有宗本師承,非是師心臆說,令人易生信受故。(二)為祈三寶威神加被,令所說更冥契佛意故。(三)遵從古德先賢芳規,凡所著述,鹹皆歸敬三寶故。

歸命盡十方。最勝業遍知。色無礙自在。救世大悲者。及彼身體相。法性真如海。無量功德藏。如實修行等。

歸命者,表示論主歸依三寶至誠,命為己身性命,人人無不看重,今論主將己所重之命,歸向三寶,請求加被,述造此論。盡十方下,明論主所敬深廣,不僅歸命此土三寶,而歸命盡十方無盡世界一切三寶。文分三節,初三句明佛寶,次三句明法寶,後一句明僧寶。先釋佛寶。最勝者,佛德超過小乘曰勝,超過因位的菩薩曰最。業者,舉諸佛不思議身語意三輪業用。"遍知"屬意勝,"色無礙自在"屬身業勝,"救世大悲者"屬語業勝。者,人字之意。謂說法度生者也。次釋法寶,"及彼體相海"者,及,這裡二個含義,一是說不但皈依佛寶,也皈依法,故云及。二是說,現在是皈依法寶,不同於佛寶,故云及。彼,是指佛的法身,約彼佛的法身以明法寶。因為法身是理,是故體相二大,既可屬法身,也可以屬法寶攝故,以二者無別故。"法性真如海"者,法性,明此真體遍一切處,不但與前佛寶為體,也通與一切法為性,在眾生一邊說,名為佛性,在非眾生的萬物一邊說,名為法性。真如,真者,體非偽妄。如者,性無改異。海,這是比喻,言法性真如,似海廣大無涯。"無量功德藏"者。說此真如具足無量無比功德如海一樣深廣無涯。華嚴經云:譬如深大海,珍寶不可盡。藏,含攝蘊積無邊恆沙性功德,故云藏。"如實修行等"後一句皈依僧寶。僧通凡聖,寶唯聖位。這時所說皈依對象,是指唯皈依地上已破無明的大菩薩僧。因為只有證理起行,才能稱得上如實修行故。歸敬三寶竟。

論曰:有法能起摩訶衍信根,是故應說。

論曰。不同於經,故曰論。有法者,總舉一心二門三大之法。即所說法體。能起摩訶信者,謂約真如門信理決定如此。約生滅門信業用決定不亡。約三大中信三寶體性決定不壞。信根者,根有二義:一能持,謂能於所信之法,持之不失。二能生。謂於根能增長,勝進上求。論主因見有此勝益,故而造論。

○說有五分。一者因緣分。二者立義分。三者解釋分。四者修行信心分。五者勸修利益分。

初說因緣分

問曰有何因緣而造此論

答曰。是因緣有八種。云何為八

辨八相中,初一是總明,後七是別釋。

一者因緣總相。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,得究竟樂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。

總中,謂為令眾生離三苦、八苦、分段、變易二死苦。得究竟樂者,令得無上菩提大涅盤樂。非求世間名利等者。此有二意,一非欲令眾生求後世人天利樂。二是論主自雲,我為利益眾生故造斯論,非為求名利,令人?敬也。

二者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,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。

如來根本義者,即依文中所說一心法有二種門,各攝一切法,即是法門所說法門之根本。又生滅門中,本覺名如,始覺名來。始本不二,故名如來。今以如來依此心已成就,故名此心為如來根本之義。文中具釋此義。令諸眾生正解等者,令彼地前三賢勝解行位諸菩薩等依此修觀相應,故云正解。此觀能離顛倒,故云不謬。即下對治邪執文是也。

三者為令善根成熟眾生,於摩訶衍法堪任不退信故。

善根成熟眾生,此當十信終心菩薩,自分滿足。故云善根成熟眾生,堪任不退者,令其進入十住正定聚中,使前信心更加堅固堪任不退也。

四者為令善根微少眾生修習信心故。

此當十信住心,以信位未滿,故云善根微少。令他進修以滿足信心,故云修行信心也。

五者為示方便消惡業障善護其心遠離痴慢出邪網故。

此乃業重惑多善根難發的眾生,令其通過禮懺等方便消滅惡業重障。內離頑狂痴慢,外出邪見魔網,故云善護其心。遠離痴慢,出邪網也。此當下品也。

六者為示修習止觀,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。

此明修習止觀一類機宜,令其通過依文修止觀,遣去凡夫小乘執情,故云治心過,此當中品也。

七者為示專念方便,生於佛前,必定不退信心故。

若有眾生畏於修行信心,須長劫不退,方能成就,恐後報遷變中遇緣成退,故令其專念阿彌陀佛,求生極樂世界,佛願攝受,入正定聚,必定不退信心。此當上品。

八者為示利益勸修行故。

令一部分眾生,學習下文勸修利益分所說,修行策成精進故。

有如是等因緣所以造論。

總結上述因緣,所以造論。

問曰修多羅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說。

答曰:修多羅中,雖有此法。以眾生根行不等,受解緣別。

所謂如來在世,眾生利根。能說之人色心業勝。圓音一演,異類等解。則不須論。

如來在世者,約時勝。生值佛世,則根利,能說人,指佛,三業並勝。色心,指身意二業勝,圓音,指語業勝。圓音一演等者,有二意。一、如來一音說一切法,無不顯了。華嚴經云:如來於一語言中,演說無邊契經海。故得隨機異解。二、如來同一切音。故云圓音,各類眾生皆謂如來同其語音也。華嚴經云:一切眾生語言法,一言演說盡無餘。

若如來滅後,或有眾生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。

自力廣聞取解者謂能能以自力廣聞多經,得解佛意,則不須學論。此是文持、義持並具人也

或有眾生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。

此亦能以自力略聞經文而能解經意,故不須他論。此是義持人也。

或有眾生無自心力,因於廣論而得解者。

但依經文不能解意,因他廣論得解經意,此是文持人也。

亦有眾生復以廣論文多為煩,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。

此人不耐煩文,唯依文略義豐之論,深解佛經所說,故言心樂總持而攝多義。

如是此論,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,應說此論。

如是此論,文句雖少,普攝一切大乘經論意,故云總攝如來廣大等。如理智境,故云深也。如量智境,故云廣也。深廣無際,故云無邊也。針對最後一種劣機,故論主造論也。

○立義分中。文別有二。初結前,生後。

已說因緣分。次說立義分。

○正彰立義。此文有三。初總標開別,二寄問列名。三依名辨相。

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。云何為二:一者法。二者義。

名中。法者,即大乘法體。即心自體,能對智顯義,即宗本法也。大位在因,通於染淨。

義者,辨大乘名義,何故此心是大乘耶!謂此心內具體相用三大義,故名大。有自運運他二種運轉,故名乘也。即依宗所顯差別義理。大位在果,唯取於淨。大乘總說有二,謂先顯法體,後釋義理,方收大乘義足。

○辨相中分二:先法,後義。法中亦二。初舉法總立。次何以故下,開門別立。

所言法者,謂眾生心。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。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。

眾生心者,出其法體。謂如來藏心,含和合(生滅)不和合(真如)二門。以其在眾生位故。若在佛地,則無和合義。以始覺同本,唯是真如門,是所顯義故也。今就隨染眾生位中,故須具二種門也。

次攝一切世出世法者,辨法功能。以其此心,體相無礙,染淨同依,隨流返流,唯轉此心。是故若隨染成於不覺,則攝世間法。不變之本覺及返流之始覺,攝出世間法。此猶約生滅門辨。若約真如門者,則鎔融含攝,染淨不殊,故通攝也。

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者,謂依此一心宗本法上,顯示大乘三大之義。故名此心以為法也。

何以故?是心真如相,即示摩訶衍體故。是心生滅因緣相,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。

別立中。先難問,後釋成。問:心通染淨,大乘唯淨,如何此心能顯大乘之義?答:大乘雖淨,相用必對染返淨成故。今生滅門中,既具含染淨,所以能顯大乘義也。以廢染之時,則無淨用故。又問:心法是一,大乘義廣,如何此心能示於義?答:心法雖一,而有二門。真如門中示大乘體,生滅門中具示三大,大乘之義,不出此三,所以依此一心,得顯三大之義也。問:何故真如門雲即示,生來門中雲能示,此中有何不同?答:真如門是不起門,與彼所顯體大無有異相,詮(顯)旨不別,故云即示也。以是不起,故唯示體也。生滅是起動門,染淨既異,詮旨又分,能所不同,故不雲即也。問:何故真如門中直(只)雲體,生滅門中乃雲示自體相用?答:以所示三大義,還在能示生滅門中,顯非別外,故云自也。問:真如是不起門,但示於體者。生滅是起動門,應唯示於相用。何具示三?答:真如是不起門,不起不必由起立。由無有起故,所以唯示體。生滅是起動門,起必賴不起(之體),起含不起故,起中具三大。釋法章竟。

○義大者,起下文複次真如自體相者已下文也。此中有二,先辨大,後釋乘。

所言義者,則有三種。云何為三:一者體大。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。二者相大。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。三者用大。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。

體大者,真性深廣,凡聖染淨皆以為依,故名體大。(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者),隨流加染而不增。返流除染而不減。又返流加淨不增。隨流闕淨不減。染淨之所不能虧(欠缺)。始終之所不易,故云平等不增減也。

相大者,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。此即二種如來藏中,不空如來藏之義,謂不異體之相。故云性德也。如水具八德,不異於水。故名相大。

用大者,謂隨染業幻自然大用,及報化二身粗細之用。令諸眾生始成世善,終成出世善故也,問:何故只說善,不說不善?答:以不善法違真如故。是所治(對象)故,非其用也,(所以不說)。問:若這樣。諸不善法應離於真(別有)。答:以違真故,但也不能離真。以違逆真如故,非其用也。(沒有殊勝的用大)。

一切諸佛本所乘故。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。

始覺之智是能乘,本覺之理為所乘,以諸佛別無所證,唯證本覺之理故。以一切菩薩皆以始覺為能乘到達如來究竟地故。立義分竟。

○解釋分中有二。初結前,生後。

已說立義分。次說解釋分。

○正明解釋,文中有三。一標數,二列名,三辨相。

解釋有三種。云何為三:一者顯示正義。二者對治邪執。

三者分別發趣道相。

列名中。初顯示正義者,正釋所立大乘法義。正理既明,情惑須遣,故有對治邪執。邪執既亡,次辨趣向正道階降(高下),故有分別發趣道相。

○辨相中,釋上三名,即為三段。國中有二。先總後別。

顯示正義者,依一心法有二種門。云何為二:一者心真如門。二者心生滅門。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。此義云何。以是二門不相離故。

言一心者,謂一如來藏心含於二義。一約體絕相義,即真如

門也。謂非染非淨,非生非滅,不動不轉,平等一味,性無差別。眾生即涅盤,不待滅也。凡夫彌勒,同一際也。二隨緣起滅義,即生滅門也。謂隨熏轉動,成於染淨。染淨雖成,性恆不動。只由不動能成染淨,是故不動亦在動門。

言各攝一切法者,以真如門是染淨通(同)相。通相之外,無別染淨,故得總攝。如微塵是瓦器通(同)相。通相之外,無別瓦器。瓦器皆為微塵所攝。生滅門者,是染淨別相。別相之法,生滅所攝。又以此門是真如(隨緣),與緣和合變作諸法。諸法仍依真如,還攝真如門也。以瓦器收微塵等。以此二門齊攝不二,故云是二種門,皆各總攝一切法也。(何以故?以是二門不相離故。)問:二門既齊相攝者,何故上文真如門中,唯示大乘體,不顯於相用。生滅門中,具顯體相用三大耶!答:真如是泯相顯實門。不壞相而即泯。故得攝於生滅。泯相而不存,故但示於體也。生滅是攬理成事門。不壞理而成事。故得攝於真如。成事而理不失,故具示於三大。問:前既泯相,相不存故,但示於體。亦可生滅是攬理成事門,理不存故,應但示相用。答:不一例。何者?生滅起,必賴於真如,故攬理理不失。真如未必藉生滅,故

泯相不存。泯相不存,故唯示於體。生滅門攬理理不失,故具示於三大。是故攝義是齊,示義別也。

○二別釋二門。初釋真如門。二釋生滅門。今初

心真如者,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。所謂心性不生不滅

一法界者,即無二真心為一法界。此非算數(概念)之一,乃是真如之理虛融,平等不二,故稱為一。又對下依言說有二義,(一者如實空,二者如實不空)故今約體,但云一也。依此生聖法,故云法界。中邊論云:法界者,聖法之因,是故說法界。(就是說),聖法依此境生。(因為界字含二義。一是因義。一是界線義。)此中取因義,故稱法界。言大總相者,真如、生滅二門之中,不取別相,於中但取總相。然亦包括別相在內。故云大也。法門體者,此一法界,舉體全作生滅門,舉體全作真如門。為顯此義,故云體也。軌生物解,故曰法。聖智通游,故曰門。言心性不生滅者,謂此法

體,隨妄不生,修治不滅。又,修起(淨)不生,處染不滅。故攝論云:世間不破,出世間不盡故也。

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。別若離心念,則無一切境界之相。

問:現見諸法差別遷流。云何乃言性無生滅?答:差別相者,是汝遍計妄情所作,本來無實,如依病眼妄見空華。故云皆依妄念而有差別。又問:以何得知依妄念生?答云:以諸佛離妄念故,即無此境。驗知此境定從妄生。又若此境非妄所作,定實有者,諸佛不見,應是迷倒。凡夫既見,應是覺悟。(豈有此理哉!)故云若離於念,則無一切境界之相。

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,離言說相,離名字相,離心緣相。畢竟平等,無有變異,不可破壞,唯是一心。故名真如。

是故者,是所執本空故,真心不動故,由此一切諸法皆即真如也。離言說相者,非在言說音聲中故。離名字者,非在文句詮表中故。此二句是說,言語路絕,非聞慧境也。離心緣者,非意言可分別故。心行處滅,(就是說),非思慧境界。畢竟平等者,雖遍通染淨,而性恆無二故也。無有變易,不可破壞者,以在緣時,始終不改,故云無有變異也。所以在有為中得不變易者,以不同有為(法)可破壞故。此則在染不破,治(修)道不壞也,唯是一心者,結歸法體。故名真如者,依義立名。

○第二會執釋名中有二。先釋,後結。

以一切言說,假名無實,但隨妄念,不可得故。言真如者亦

無有相。

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者,明言教非實,不可如言取也。但隨妄念等者,釋成無實原因也。恐諸凡愚聞上說真如名,則謂論主自語相違。上文既說真如離名字相,何故復立此真如名。故今釋,遣(去)假名非實,並不相違也。亦無有相者遣於

相也。良以名依相立,俱是遍計執性所緣。楞伽(經)云:相名常相隨,而生諸妄想。故今(名相)雙遣也。

謂言說之極,因言遣言。

或疑云:既絕名相,但假立名者,何故不立余名,而唯雲真如耶!答:真如者,是言說之極則。謂此名之後,更無有名。則諸名之中,是最後邊際。故攝論中十種名內,真如名是第十究竟名,故云極也。因言遣言者,立此極名,為遣於名。若無此名,則無以遣名。若存此名,亦不遣名。如(禪堂止靜)打板聲。若無此聲,則不止餘聲。若為存此聲,數數打板,即成自喧。亦非止靜聲矣。當知此中意趣亦爾。

此真如體,無有可遣,以一切法悉皆真故。亦無可立,(何以不待立)以一切法皆同如故。

言此真如體無可遣等者,有二釋:一約觀釋。不得意人見前文雙遣真如名相,以為真如本體亦是可遣之法。體既被遺,則生斷見。故今釋雲,但遣虛妄名相,不遣真如實法。以是妙智觀境故。何以不(能)遣者,下句釋雲,以一切法悉皆真故,無法可遣也。不得意人既聞真理不能遣,則以為有法可立,當情緣執,故云亦無可立。何以不能立,以一切法皆同如(不變)故。二約法釋。無可遣者,非以真體遣生滅法也。何以不能遣者,因為一切法悉皆真故。以生滅門中一切染淨等法,無有自性,不異真如,故不待遣也。亦無可立者,既諸生滅等法未曾不真,故此真如不待立也。何以不待立,下句釋雲,以一切法皆同如故。以一切生滅等法本來同如,故此真如未曾不顯,更何所立也。(以上所說,兩個道理。)一約真無所遣,以俗(生滅)即真故。二約真不待立,即俗之真本現故。是故真俗雙融無障礙也。

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,故名為真如。

不可說,離言也。不可念,絕慮也。第二總結真如離言絕慮之旨。

問曰:若如是義者,諸眾生等,云何隨順(云何)而能得入。

問中。云何隨順者,問方便觀。而能得入者,問正觀也。

答曰: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(所)說,雖念亦無能念可(所)念。是名隨順。若離於念,名為得入。

答中。雖說雖念皆無能所者,明念即是無念,非滅於念。非滅念故,雖念,離於斷見。即無念故,皆無能所,離於常見。於一念間,離此斷常二見,見此(能所)無二之法。故能稱順中道,隨順法性也。又亦可,雖在於彼言念等中,觀此念等常無能所,雖未能離念,而順於無念,故名隨順。此釋方便觀也。久觀不已,即能離此妄念,契彼無念真理,故名正觀。雲(何)得入者,觀智契入也。

○自下第二依言真如中文有三。初舉數總標,二開章略辨,三依章廣釋○第二會執釋名中有二。先釋,後結。

複次真如者,依言說分別,有二種義。

國中。依言說有二義者,顯此二義,若離於言,即唯一味(法界一相)。今既依言,故說有二(如實空、如實不空)。不可即隨言執取也。但為生物(機)信解,故說此文。

云何為二:一者如實空。以能究竟顯實故。二者如實不空。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。

言如實空者,此以如實之中空無妄染,故云如實空。非謂如實自空。(不是空無一物之頑空)。以妄空故,遂能顯示真理,故云顯實也。如實不空者,有二種義:一不同妄無體,故云有自體。二不同恆沙有漏煩惱,故云具足無漏性功德。

○廣釋中,先空內有三。初略明離染。非略能盡故,次廣釋。非廣能周故,後總結。

所言空者,從本已來,一切染法不相應故。謂離一切法差別

之相。以無虛妄心念故。

言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者,總舉能所分別皆不相應。離一切法差別相者,離所取相故。以無虛妄心念者,離能取見故。又,以妄境原從妄念生故,(離妄則無),故釋顯

空無也。良以倒心妄境,情有理無。真如之德,理有情無。故不相應也。

當知真如自性。非有相,非無相。非非有相,非非無相。非

有無俱相。非一相,非異相。非非一相,非非異相。非一異俱相。

廣釋中。執取雖多,總攝不出此有無、一異,二種四句。言非有相者,明真如離妄有也。惑者雲,既其非有,即應是無。釋雲,我非汝說妄有,故說非有。非說是無,你如何執無。所以說非無也。惑者聞上非有,又聞非無,轉計雲,那雙非是真如法。釋雲,我非汝謂有,說非有。非謂法體是非有。非汝謂無,說非無。非謂法體是非無,如何復執非有非無。故云非非有非非無也。惑者又雲,我上立有立無,您並雙非(否定)。雙非若存,有無隨喪。今雙非既非,我的有無還立。釋雲,我非汝雙非,故說非非。非許(肯定你)雙是,如何復執,故云非有無俱也。一異四句,準前例可知。

乃至總說,依一切眾生以有妄心,念念分別,皆不相應,故

說為空。若離妄心,實無可空故。

總結中。妄計如塵沙,難可遍歷。故今總攝,辨其不相應。

此順結也。(此順結也)若離下,反結也。以對染無,說真為空。非無如體以為空也。(即體性不空也)

○二不空文中有四。一牒,二釋,三結,四釋疑。

所言不空者,已顯法體空無妄故,即是真心,常恆不變,淨法滿足,則名不空。

初句牒前顯後。次句正顯不空。不空之德,(常恆不變,淨法滿足)翻對妄空以顯不空。真心者,舉體也。常恆不變,淨法滿足者,顯真如德也。常者,常德也。恆者,樂德也。以離變易苦故。不變者,我德也。以非業所系自在故。淨法者,淨德也。

亦無有相可取。以離念境界,唯證相應故。

此為釋疑,惑者聞淨法不空,則謂同於情執之有。故釋雲,

無相可取也。是則不空,不異於空。言以離念境界唯證相應者,釋無相原由也。若妄念所緣,是則有相。既唯真智之境,(妄念不能緣,故無有相,)明知無妄執之相也。釋真如門竟。

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二(終)

大乘起信論義記簡注卷中

張秉全

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三

唐京兆府魏國西寺沙門法藏撰

○第二釋生滅門中二:先釋生滅心法。後從複次真如自體相者下,辨所示之義。即明此法有顯義功能。問:何故真如門中不辨所示義大。生滅門中具辨所示三大義耶!答以真如門即示大乘體能所不分,詮旨不別,故不辨也。生滅門中染淨不一,法義有殊,故具說之。

心生滅者,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。

依如來藏有生滅心者,謂不生滅心,因無明風動作生滅,故說生滅心依不生滅心。然此二心,竟無二體,但約(生滅與不生滅)二義以說相依也。如不動之水,為風所吹而作動水,動靜雖殊,而水體是一。亦得說言,依靜水故有其動水。當知此中理趣亦爾。謂自性清淨心名如來藏,因無明風動作生滅,故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也。

所謂不生不滅,與生滅和合,非一非異。

第二辨相。不生滅者,是上說如來藏清淨心,與動作生滅不相離,故云和合。並非說別有生滅來與真合,謂生滅之心,心之生滅,無二相故。心之生滅,因無明成。生滅之心,從本覺起。而無二體,不相舍離。故云和合。故下文雲,如大海水,因風波動。水相(濕性)風相(水之動相),不相舍離。此中水之動,是風相。動之濕性是水相。以水舉體動故,水不離於風相。無動而非濕性故,動不離於水相。心亦如是,不生滅心舉體動故,心不離生滅相。生滅之相莫非真故,生滅不離於心相。如是不離,名為和合。此是不生滅心與生滅合,以是隨緣門故。非是生滅與不生滅合而為一,以不是向真如門故。非一非異者,真心全體動故,心與生滅非異。而恆不變真性故,與生滅不一。依楞伽經,以七識染法為生滅,以如來藏淨法為不生滅。此二和合,為阿梨耶識。以和合故,非一非異。非異門者有三種。一以本從末明不異。經云:如來藏是善不善因,能徧興造一切趣生。二攝末同本明不異者。經雲,眾生即如故。又涅盤雲,十二因緣即佛性故。三本末平等明不異者。經雲,阿梨耶識名如來藏,而與無明七識共俱,如大海波常不斷絕。又論雲唯真不生,單妄不成。真妄和合,方有所為。此則本末鎔融,際限不分,故云不異也。第二不一義者,即以前攝末之本唯不生滅故,與彼攝本之末唯生滅法而不一也。依是義故,經云:如來藏者,不在阿梨耶中。是故七識有生有滅,如來藏不生不滅。此約不一義說,非謂不和合。何以故,若如來藏隨緣作生滅時,失自不生滅者,則不得有生滅。是故由不生滅得有生滅,是則不異故不一也。

名為阿梨耶識。

第三立名。然此生滅不生滅,即之義不一,辨之心不異。名此二義不二之心名阿梨耶識。又名阿梨耶及阿賴耶者,但梵言遷訛也。梁朝真諦三藏翻為無沒識。今時玄奘法師就義翻為藏識。但藏是攝藏義。無沒是不失義。義一名異也。所攝名藏,謂諸眾生取為我故。所以然者,良以真心不守自性,隨熏和合似一似常。故諸愚者以似為真,取為內我。我見所攝,故名為藏。又能藏自體於諸法中,又能藏諸法於自體內。故論云:能藏、所藏、我愛執藏,此之謂也。此依義立名也。

○第二別解中有三:初釋上心生滅,二從複次生滅因緣者下,釋上生滅因緣。三複次生滅相者下,釋上生滅之相。

此識有二種義。能攝一切法,生一切法。

問:此中一識有二義(覺、不覺),與上一心有二門何別耶!答:上一心中含於二義,謂不守自性隨緣義,及不變自性絕相義。今此但就隨緣門中,染淨理事無二之相,明此識也。是則前一心義寬,該(包括)收於二門。此一識義狹,局在於一門(生滅門)。問:此中本覺,與上真如門何別?答:真如門約體絕相說。本覺約性功德說。謂大智慧光明義、遍照法界義等名本覺故。本者是性義,覺者是智慧義。以此皆為翻妄染顯,故在生滅門中攝。以真如門中無翻染等義,故與此不同也。是故體相二大俱名本覺,並在生滅門中,故得具足三大也。言能攝一切法者,上二門中雲皆各總攝(一切法)。此中不雲各(攝)者,以此二義狹於二門故。但明一識(阿賴耶),由含二義(能攝一切法,能生一切法),故攝一切。又上文中但云攝(一切法)而不雲生者,以真如門無能生義故。此識之中,以不覺熏本覺故,生諸染法流轉生死。以本覺熏不覺故,生諸淨法返流出纏成於始覺。依此二義,遍生一切染淨法。故云能生也。

云何為二:一者覺義。二者不覺義。

第二寄問列名。

○第三依名別釋有三:初辨覺。二明不覺。後雙辨同異。

所言覺義者,謂心體離念,離念相者,等虛空界,無所不遍,法界一相,即是如來平等法身。依此法身說名本覺。

國中。言離念者,離於妄念,顯無不覺也。等虛空等者,非唯無不覺之闇,乃有大智慧光明義等故也。虛空有二義,以況於本覺。一周遍義,謂橫遍三際,豎通凡聖。故云無所不遍也。二無差別義,謂在纏出障,性恆無二。故云法界一相也。欲明覺義,出纏相顯,故云即是如來平等法身。既是法身之覺,理非新成,故云依此法身,說名本覺。

何以故?本覺義者,對始覺義說。以始覺者即同本覺。

何以故,(應有問曰),上開章中只說覺義,今何故乃名本覺?答:良以本覺隨染生於始覺,還待此始覺方名本覺。故云本覺者對始說也。然此始覺是本覺所成,還契心源,融同一體,方名始覺。故云以始覺即同本也。

問:若始覺異本覺,則不成始。若始同本,則無始覺之異。如何說言對始名本?答:今在生滅門中,約隨染義。形(成)本不覺說於始覺。而實始覺至心源時,染緣既盡,始本不殊,平等絕言,即真如門攝也。是故今本覺之名在生滅門中,非在真如門也。

始覺義者,依本覺故而有不覺,依不覺故說有始覺。

第二始覺中。言始覺者,牒名也。依本覺有不覺者,明起始覺之所由(原由)。謂即此心體,隨無明緣動作妄念,而以本覺內薰習力故,漸有微覺厭求,(厭生死、求出離)乃至究竟還同本覺。故云依本覺有不覺,依不覺有始覺也。下文雲,本覺隨染生智淨相者,即此始覺也。此中大意明本覺(隨緣)成不覺,由不覺成始覺。始覺同本覺。同本覺故,則無不覺。無不覺故,則無始覺。無始覺故,則無本覺。(始覺合本,則無始本之二,)平等平等!離言絕慮。是故佛果圓融,蕭(然)焉無寄。尚無始本之殊,何有三身之異。但隨物(機)心現,故說報化之用。

○第二廣顯二覺中二:先明始覺。後明本覺。

又以覺心源故,名究竟覺。不覺心源故,非究竟覺。

言覺心源者,染心之源,謂性淨也。又麁相之源,謂生相(無明)也。始覺道圓,同於本覺,故云究竟覺。此在佛地。(未盡無明),故云不了其源。始覺未同本覺。故云非究竟,此在金剛(道)已以下,(皆屬之)。

○第二約四相別顯中。初三相釋前不究竟覺,後一相釋上究竟覺。於中有二。初正寄四相以別四位。後引經釋成心源無念。

次釋文中,約寄四相以別四位。四位之中,各有四義:一能觀人。二所觀相。三觀利益。四觀分齊。

此義云何?如凡夫人覺知前念起惡故,能止後念令其不起,雖復名覺,即是不覺故。

初位中,如凡人者,是能觀人。位在十信也。覺知前念起惡者,明所觀相。謂未入十信已前,廣造身口惡業而不覺知。今入信位,能知惡業定招苦報,故言覺知。此明覺於滅相義也。能止後念令不起者,辨觀利益。前由不覺,常起身口惡業。今既覺故,能不造惡,止滅相也。雖復名覺,即是不覺者,結觀分齊。能知滅相實是不善,故不造惡,名為雖覺。而猶未知滅相是夢,故云不覺。此但能止惡業,故云雖覺。未覺煩惱(似夢),故云不覺也。

如二乘觀智,初發意菩薩等,覺於念異,念無異相。以舍麁分別執著相故,名相似覺。

第二位中,能觀人者,十解以上三賢菩薩。十解(十住)初心,名發心住。舉此初人,等取後位。故云初發意(菩薩)等也。以此菩薩雖留惑(謂界內思)故不證人空,然此位菩薩於人空實得自在,故與二乘得同位論也。覺於念異者,明所觀相。如上所說二種異相,分別內外,計我我所,貪瞋見愛等。此二種人(謂二乘人及別發心住)共了知故,明知本淨心為無明所眠,夢於異相,起諸煩惱。而今漸與智慧相應,從異相夢而得微覺,故云覺於念異也。觀利益者,既能覺異相之夢,故彼所夢異相永無所有,故云念無異相也。以舍麁分別執著相者,釋成益相。起貪瞋等,名麁分別。著違順境,名執著相。以於異相夢覺,故能舍之。而猶眠在住相夢中,故名相似覺。即結觀分齊也。以此位中,菩薩未至證位。二乘不了法空,故云相似覺。

如法身菩薩等,覺於念住,念無住相。以離分別麁念相故,名隨分覺。

第三位中,能觀人者,初地菩薩證法身遍滿義,乃至九地菩薩悉同證得,皆名法身菩薩也。覺念住者,覺前四種住相。雖知一切法唯是識故,不起心外妄系麁執分別,(謂斷分別法執)然出觀後,於自心所現法上,猶起染淨法執分別。以彼淨心為無明所眠,夢於住相。今與無分別智相應,從住相夢而得覺悟,返照住相竟無所有,故云覺於念住,念無住相也。以離分別麁念相者,顯觀利益。異前人執(位在十解以上三賢)及著外境(位在十信),故今約心但云分別。又異後根本無明生相細念,故云麁念相也。此四種住相中,於初地七地八地九地,各離一相也。(初地離相續相、七地離智相、八地離現相、九地離轉相)雖於麁念住相而得覺悟,猶自眠於生相夢中,覺道未圓,故云隨分(覺)。即結觀分齊也。

如菩薩地盡,滿足方便,一念相應覺心初起,心無初相。以遠離微細念故,得見心性,心即常住,名究竟覺。

第四位中,菩薩地盡者,謂十地覺窮,故云盡也。此是總舉,下二句別明也。方便滿足,是方便道。一念相應者,是無間道。如對法論云:究竟道者,謂金剛喻定。此有二種,謂方便道攝,及無間道攝。即是此中能觀人也。覺心初起者,舉所觀境。心初起者,明根本無明依覺故迷,動彼靜心令起微念。今乃覺知,離本覺無不覺,即動心本來寂靜。猶如迷方,謂東為西。悟時即西是東(前誤為西,原是東方),更無西相,故云心無初相也。前三位中,(觀行、相似、分證)雖各有所覺,以其動念未盡,故但言念無住相等。今此究竟位中,動念都盡,唯一心在。故云心無初相也。離微細念者,明觀利益。業識動念,念中最細,名微細念。謂生相也。此相都盡,永無所余,故言遠離。遠離虛相故,真性即顯現,故云見心性也。前三位中,相不盡故,不雲見性也。前諸位中覺未至源,猶夢生相動彼靜心,成業識轉識現識等起滅不住。今此生相夢盡,無明風止,性海浪歇,湛然常住,故云得見心性,心即常住也。究竟覺者,前未至心源,夢念未盡,求滅此動,望到彼岸。今既夢念都盡,覺了心源,本不流轉,今無始靜,常自一心。平等平等,始不異本,名究竟覺。即結觀分齊也。

○第二引釋中有四。初引經,二重釋前文,三是故下,舉不覺之失,四若得下,顯覺者之得。

是故修多羅說,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,則為向佛智故。

國中言能觀無念向佛智者,在因地時,雖未離念,能觀如此無念道理,說此能觀為向佛智。以是證知佛地無念。此是舉因望果說也。(並非現在就證佛智)。若引就位通說者,如金光明經言:依諸伏道起事心滅。依法斷道依根本心滅。依勝拔道根本心盡。諸伏道起事心滅者,謂三賢位(十住、十行、十向)。起事心滅者,即此論中舍麁分別執著相,是異相滅也。法斷道者,在法身位。依根本心滅者,猶此論中舍麁念相,即是住相滅也。(分證位)勝拔道者,金剛喻定。根本心盡者,猶此論中離微細念,是生相盡也。

又心起者,無有初相可知,而言知初相者,即謂無念。

重釋中言又心起者,牒(重申)上覺心初起之言,非謂覺時知有初相,故云無初(相)可知。問:既然無有初相,何故說言知初相耶!釋雲,言知初者,即是無念。譬覺方向時,知西即東,更無西相可知。言知西者,謂即東也。覺心之時,知初動念,即本來靜。故云即無念也。

是故一切眾生不名為覺。以從本來念念相續,未曾離念,故說無始無明。

舉失中言是故者,是前無念名為覺故。即顯(眾生)有念不得名覺。以從本來等念念相續者,顯不覺原因(在於未曾離念)。即指金剛道已以下一切眾生,未離無始無明之念,故不得覺名。故說無始無明者,結成不覺義也。

若得無念者,則知心相生住異滅。以無念等故。

顯得中。若至心源,得於無念,則遍知一切眾生一心動轉四相差別。故言若得無念者,則知心生住異滅也。以無念等故者,釋成上得無念義。疑雲,佛得無念,眾生有念。有念無念,天地懸隔,佛云何能知一切眾生心動四相差別。釋云:眾生有念,(不知)本來無念。佛既得(證)彼無念。無念與念,本來平等。故云以無念等故,是故得知也。

而實無有始覺之異。以四相俱時而有,皆無自立,本來平等,同一覺故。

此明始不異本。實無有始覺本覺之異者,雖始得無念之覺。然其所覺生住異來四相,本來無起。待何不覺而有始覺之異。(何以故)以彼四相一心所成,鉤鎖連注,無有前後,離淨心外,無別自體。無自體故,本來平等,同一本覺。然未至此地位,隨其智力前後而覺。未稱法性故,不得同本。今既證四相俱時平等,覺知皆無自體,同一本覺,是故則無始覺之異。問:四相云何而得俱時。既其俱時,何故上文覺有前後?答:上已辨竟。謂唯一夢心,四相流轉。處夢之士,謂為前後。各各隨其智力淺深,分分而覺。然大覺之者,知夢四相唯一淨心,無有體性可辨前後,故云俱時無有自立等也。

○第二釋本覺中有二:先明隨染本覺。後四鏡(一如實空鏡,二因薰習鏡,三法出離鏡,四緣薰習鏡)下,明性淨本覺。

複次本覺隨染分別,生二種相。與彼本覺不相舍離。

國中言生二種相者,此二既在隨動門(生滅門)中,故云生也。雖生不離不動覺體,故云與彼本覺不相離也。

云何為二:一者智淨相。二者不思議業相。

言智淨相者,本覺隨染還淨之相。不思議業相者,明還淨本覺業用之相。此之二相,若離染緣則不得成,故云隨染也。

○第三辨相中二。先明智淨。於中有二:初直明淨相,後此義云何下,問答釋成。

智淨相者,謂依法力薰習,如實修行,滿足方便故。破和合識相,滅相續心相,顯現法身,智淳淨故。

前中亦二。初因後果。因中依法力薰習者,謂真如內熏之力,及所流教法外緣熏力。此在地前,依此熏力,修習資糧加行善根。登地已上,行契證如,故云如實修行。十地行終,故云滿足方便。此在金剛因位極也。

果中二:初斷果。後智果。由前方便,能破和合識(異熟識)內生滅之相,顯其不生滅之性。此根本無明盡故,心無所合。即顯法身本覺義也。即於此時,能滅染心之中業相等相續之相,不滅相續心體。故令隨染本覺之心,遂即還源,成淳淨圓智。成於應身始覺義也。然此始覺無別始起,即是本覺隨染作也。今染緣既息,始還同本,故云淳淨也。

○釋疑中。初問,後答。問中執真同妄難。後簡妄異真答。

此義云何?

問雲,如上所說,動彼靜心成於起滅。現在既盡於生滅,應亦滅靜心。(是否靜心與生滅同滅,)故云此義云何。

○答中。法喩合三也。

以一切心識之相,皆是無明。無明之相,不離覺性。非可壞,非不可壞。

答云:業識、轉識等染心名諸識相。此等皆是不覺之相。故云心識之相皆是無明,非約心體說也。又問:既言識相皆是無明故說滅者,即應別有體性離於真如。即真妄別體難也。答云:如此諸識不覺之相,不離隨染本覺之性。故云不離覺性。此無明之相,與彼本覺之性,非一非異。非異故,非可壞。非一故,非不可壞。若依非異非可壞義,說無明即明。故涅盤經云:明與無明,其性不二。不二之性,即是實性。若就非一非不可壞義,說無明滅,覺性不壞。

如大海水,因風波動。(真隨妄轉喻)水相風相不相舍離。(真妄相依喻。)而水非動性。(真體不變喻)若風止滅,動相則滅,(息妄顯真喻)濕性不壞故。(動相滅時,濕性不壞)

喻中四句。初句真隨妄轉喻。次水風不相離者,真妄相依喻。水非動性者,真體不變喻。此顯非自性動,但隨他動也。若風止滅下,息妄顯真喻。此明若自性動者,動相滅時濕性隨滅。而但隨他動,故動相滅時,濕性不壞也。

如是眾生自性清淨心,(初淨心合海)因無明風動,(合風起水成於波浪。)心與無明,俱無形相,不相舍離。(合相依也)而心非動性,若無明滅,(是根本無明滅,合風滅也)相續則滅,(業識等滅,合動相滅)智性不壞故。(隨染本覺照察之性。是合濕性不壞。)

法合中,次第合之。初淨心,合海也。因無明動者,合風起水成於波浪。以水不能自浪,要因風起波也。風不能自現動相,要依於水方現動也。故風動即水動,無別體也。所況可知。俱無形相不相離者,合相依也。以濕全動,故無於水相。以動全濕,故無於風相。心法亦爾,真心隨熏全作識浪,故無心相。然彼識浪,無非是真,故無無明相。心非動者,合水非動性也。無明滅者,是根本無明滅,合風滅也。相續滅者,業識等滅,合動相滅。智性不壞者,隨染本覺照察之性。是合濕性不壞。

不思議業相者,以依智淨,能作一切勝妙境界。(謂與眾生作六根境界故。)所謂無量功德之相,(則是報化二身)常無斷絕。(真如大用,無始無終,相續不絕故。)隨眾生根,自然相應,種種而現,得利益故。

第二不思議業中。釋中有二,初依總標,謂與眾生作六根境界。寶性論云:諸佛如來身,如虛空無相。為諸勝智者,作六根境界。示現微妙色,出於妙音聲。令嗅佛戒香,與佛妙法味。使覺三昧觸,令知深妙法。故名妙境界也。

二所謂下,別辨。於中四句。一橫顯業德廣多無量。二豎顯業根深窮未來際。三顯業勝能無功應機。四顯業勝利益潤不虛。如此,則是報化二身,真如大用,無始無終,相續不絕故。如金光明經云:應身者從無始生死相續不斷故,一切諸佛不共之法能攝持故。眾生不盡,用亦不盡,故說常住。

寶性論云:何者成就自身利益,謂得解脫。遠離煩惱障智障,得無障礙清淨法身。是名成就自身利益。何者成就他身利益,既得成就自身利已,無始世來,自然依彼二種佛身(報化二身),示現世間自在力行,是名成就他身利益。問:始得自利已,方起利他業。云何利他說無始耶!答有二釋:一雲,如來一念遍應三世,所應無始故。能應則無始。猶如一念圓智,遍達無邊三世之境。境無邊故,智亦無邊。無邊之智所現之相,故得無始亦能無終。此非心識思量所測,故名不思議業也。二雲,以無明盡故,始覺即本。然彼本覺無始世來,常起業用益眾生故。始覺同彼,故亦無始。以一切佛無差別故。無新舊故。皆無始覺之異故。本覺平等無始無終故。故能常化眾生。是真如之用故。雲不思議業也。此本覺用,與眾生心本來無二。但不覺隨流,用即不現。妄心厭求(厭苦求樂),用則於彼心中稱根顯現。而不作意我現差別。故云隨(眾生)根自然相應。雖不作意,現無不益。故云種種而現得利益故也。上來隨染本覺之相竟。

○自下第二明性淨本覺。亦可是體相合明。於中有二:謂總標,別釋。

複次覺體相者,有四種大義,與虛空等,猶如淨鏡。

前中以空及鏡皆有四義,故取之為喻。一空鏡。謂離一切外物之體。二不空鏡。謂鏡體不無,能現萬象。三淨鏡。謂磨治離垢。四受用鏡。置之高台,須者受用。四中,前二自性淨。後二離垢淨。又初二就因隱時說。後二就果顯時說。前中約空不空為二。後中約體用為二。又初二體,後二相。故云覺體相也。又初一及第三有(虛)空義。第二第四有(淨)鏡義。故舉二喻。

云何為四?

釋中別解四義

一者如實空鏡,遠離一切心鏡界相。無法可現,非覺照義故。

初明真如中妄法本無。非先有後無。故云如實空。下釋空義。倒心妄境,本不相應,故云遠離(一切心鏡界)等。非謂有而不現,但以妄法理無,故無可現。如鏡非不能現,但以兔角無故,無可現也。

非覺照者有二義。一以妄念望於真智,無覺照之功。以情執違理故。如鏡非即外物,(唯能照像)以彼外物無照用義故。即顯鏡中無外物體。二以本覺望於妄法,亦無覺照功能。以妄本無故。如淨眼望空華,無照矚之功,亦如鏡望(照)兔角。問:若然者,何故下因薰習中即現一切世間法耶!答:彼約依他似法,(元)是此真心隨熏所作,無自體故,不異真如。故彼文雲,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也。問:所現似法,豈不由彼執實有耶!答雖由執實,然似恆非實。如影由質,影恆非質。鏡中現影,不現於質。不現質故,故云空鏡。能現影故,是因熏也。

二者因薰習鏡。謂如實不空。(此總出因熏法體。謂有自體及性功德故。)一切世間境界,悉於中現。(明一切法,離此心外無別體性。猶如鏡中能現影也)不出(明心待熏故變現諸法,非不待熏而自出也。)不入,(離心無能熏故,不從外入也)不失(雖復不從內出外入,然緣起之法顯現不無,故云不失也。)不壞。(諸法緣集,起無所從,不異真如,故不可壞。如鏡中影,非刃能傷。以同鏡故,不可壞也)常住一心。(會相同體)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。(釋成同鏡所由)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。(以性淨故。雖現染法,非染所污。非只現染之時,非染所染,亦乃由現染故,反顯本淨。如鏡明淨,能現穢物。穢物現時,反顯鏡淨。)。智體不動,(以本無染,今無始淨。是故本覺之智,未曾移動。)具足無漏,(此本覺中恆沙性德無所少也。)熏眾生故。(又與眾生作內熏之因,令厭生死,樂求涅盤)

第二因熏中,釋內有二因義。初能作現法之因。二作內熏之因。亦可初是因義,後是薰習義。故云因薰習也。言如實不空者,此總出因熏法體。謂有自體及性功德故。下別釋二因。

國中一切世間境界悉現者,明一切法,離此心外無別體性。猶如鏡中能現影也。不出者,明心待熏故變現諸法,非不待熏而自出也。不入者,離心無能熏故,不從外入也。不失者,雖復不從內出外入,然緣起之法顯現不無,故云不失也。不壞者,諸法緣集,起無所從,不異真如,故不可壞。如鏡中影,非刃能傷。以同鏡故,不可壞也。常住一心者,會相同體。以一切法下,釋成同鏡所由(原由)。以於心中顯現,無出入等故,即無體性。無體性故,本來平等,不異真如。故云常住一心乃至真實性故。

又一切染法下,釋後因義。染法不能染者,以性淨故。雖現染法,非染所污。非直(只)現染之時,非染所染。亦乃(而且)由現染故,反顯本淨。如鏡明淨能現穢物。穢物現時,反顯鏡淨。豈此穢物能污鏡耶!若不現染,則無以顯其不染也。智體不動者,以本無染,今無始淨。是故本覺之智,未曾移動。又雖現染法,不為所染,故云不動。如鏡中像隨(外)質(境)轉變,然其鏡體未曾動也。具足無漏等者,此本覺中恆沙性德無所少也。又與眾生作內熏之因,令厭生死,樂求涅盤。故勝鬘經云:由有如來藏,能厭生死苦,樂求涅盤也。

三者法出離鏡。(謂真如之法,出於二障,(煩惱、所知)離於和合(離業識),故云出離。)謂不空法,(出法體也。謂即前因熏,)出煩惱礙,(麁細染心名煩惱礙。)智礙。(所依無明名智礙。)離和合相,(淨心出障,破業識等和合也。)淳淨明故。(離和合雜相,故名淳。無惑染,故名淨。出無明,故名明。)

第三中,初標,次釋。言法出離者,謂真如之法,出於二障,(煩惱、所知)離於和合(離業識),故云出離。前明在纏性淨不空如來藏。今明不空出纏離垢法身。如寶性論云:有二淨。一自性淨,以同相故。二離垢淨,以勝相故。不空法者,出法體也。謂即前因熏,出煩惱等者,麁細染心名煩惱礙。所依無明名智礙。離和合等者,淨心出障,破業識等和合也。離和合雜相,故名淳。無惑染,故名淨。出無明,故名明。謂大智慧光明等,故云淳淨明也。

四者緣薰習鏡。謂依法出離故,遍照眾生之心令修善根,隨念示現故。

第四中。初標。後辨。謂即彼本覺出障之時,隨照物機,示現萬化,與彼眾生作外緣熏力,故云依法乃至示現故。問:前隨染中智淨,與此法出離何別?又前業用,與此緣熏何別?答:前約隨染故還淨說為智,即明彼智用,俱就始覺說。此約自性故,離障顯法體,即明此法用,俱就法體說。是故前雲智,此雲法。前雲業,此雲緣也。然法智雖殊,體無差別。以始覺即本覺故。但今就義分開說,故有境智不同也。

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三(終)

大乘起信論義記卷四

唐京兆府魏國西寺沙門釋法藏撰

○第二不覺中有三:初明根本不覺。二生三種下,明枝末不覺。三當知無明下,結末歸本。又亦可初明不覺體。次明不覺相。後結相同體。

所言不覺義者,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,(在纏出障,性恆平等)不覺心起而有其念。(即一念妄動,三細等妄現)念無自相,不離本覺。猶如迷人,依方故迷。若離於方,則無有迷。眾生亦爾,依覺故迷。若離覺性,則無不覺。(明不覺不離覺也)

國中有三。謂法喻合也。法中,初不了如理一味故,釋根本不覺義,如迷正方也。不覺念起者,業等相念,即邪方也。念無自相下,明邪無別體,不離正方也。即明不覺不離覺也。

喻合可知

以有不覺妄想心故,能知名義,為說真覺。(依真之妄,方能顯真。)若離不覺之心,則無真覺自相可說。(隨妄之真,還待妄顯故也。)

後文中二。初明妄有起淨之功。後明真有待妄之義。良以依真之妄,方能顯真。隨妄之真,還待妄顯故也。

○第二末中略作二種釋:一約喻說意。二就識釋文。初者,本覺真如,其猶淨眼。熱翳之氣,如根本無明。翳與眼合,動彼淨眼。業識亦爾。由淨眼動,故有病眼起,能見相亦爾。以有病眼向外觀故,即有空華妄境界現,境界相亦爾。以有空華境故,令其起心分別好華惡華等,智相亦爾。由此分別堅執不改,相續相亦爾。由執定(實)故,於違順境取捨追遣。執取相亦爾。由取相故,於上復立名字,若有相未對時,但聞名即執。計名字相亦爾。既計名取相,發動身口,攀此空華,造善惡業,受苦樂報。長眠生死而不能脫。皆由根本無明力也。第二釋文中有二:初無明為因生三細。後境界為緣生六麁。前中亦二。謂總標。別解

複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。與彼不覺相應不相離。

標中言與彼不覺不相離者,明相不離體故。末不離本故。以依無明成妄心,依妄心起無明故也。

云何為三。

前中三細,即為三,各有標釋。

一者無明業相。以依不覺(根本無明也)故心動,說名為業。覺則不動。(既得始覺時即無動念。是知今動,只由不覺也。)動則有苦,(不動既樂,即知動必有苦。)果不離因故。(動因苦果既無別時,故云不相離也)。

國中釋內,以依不覺者,即根本無明也。心動名業者,此中業有二義:一動作義,是業義。故云依不覺故心動名為業也。覺則不動者,反舉釋成。既得始覺時即無動念。是知今動,只由不覺也。二為因義,是業義。故云動則有苦。如得寂靜無念之時,即是涅盤妙樂。故知今動,則有生死苦患。果不離因者,不動既樂,即知動必有苦。動因苦果既無別時,故云不相離也。此雖動念,而極微細。緣起一相,能所不分,即當梨耶自體分也。如無相論雲。問:此識何相何境界?答:相及境界不可分別,一體無異。當知此約賴耶業相義說也。下二約本識見相二分為二也。

二者能見相。以依動故能見。不動則無見。

第二能見相,即是轉相。依前業相轉成能見。故言以依動故能見。若依性淨門(真如門)則無能見。故云不動則無見。反顯能見必依動義。如是轉相雖有能緣,以境界微細故,猶未辨之。如攝論云:意識緣三世境及非三世境,是則可知。此識所緣境不可知故。既雲所緣不可知,即約能緣以明本識轉相義也。

三者境界相。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。離見則無境界。

第三境界相,即是現相。依前轉相能現境界。故云依見故境界妄現。下句反舉釋可知。即離能見相則無境界可見。如楞伽云:譬如明鏡持諸色像。現識處現亦復如是。又此論下文明現識云:謂能現一切境界。猶如明鏡現於色像。現識亦爾。乃至以一切時任運而起,常在前故。此等並約本識現相義說。此之現相,常在本識。此三並由根本無明動本靜心,成此三細(業相、轉相、現相)。即不相應心。屬賴耶位攝。

○自下境界為緣生六種麁相。即分別事識也(第六意識)。如楞伽經云:境界風所動,種種諸識浪等,此之謂也。

以有境界緣故,復生六種相。云何為六?

別識中六相,即為六段。此六之中,總有三對。謂初二為一對。(智相、相續相)謂事識中細惑,執境法為實。故六染中同是法執。地上菩薩所斷,亦入下五意內攝。次二為一對。(執取相、計名字相)謂事識中麁惑。於前實境上復起貪瞋等惑。即是下入五意後,別明意識取著轉深,計我我所等。六染中二乘等所斷也。後二為一對。(起業相、業系苦相)謂依惑造業,苦報長淪也。

一者智相。依於境界,心起分別,愛與不愛故。

初言智相者,謂於前現識所現相上,不了自心現故,始起慧數(心所法)分別染淨,執有定性。故云依於境界乃至(愛與)不愛故也。

二者相續相。依於智故,生其苦樂,覺心起念,相應不斷故。

二相續中依於智者,謂依前分別愛境,起樂覺受,不愛境起苦受。數數起念,相續現前,此明自相續也。又能起惑潤業,引持生死,即令他業果相續。故下文雲住持苦樂等也。故云生其(苦樂)乃至(相應)不斷故也。

三者執取相。依於相續,緣念境界,住持苦樂,心起著故。

三執取相者,謂於前苦樂等境,不了虛無,深起取著。故下文雲,即此相續識,依諸凡夫取著轉深,計我我所等也。言依於相續(緣念境界)乃至苦樂者,是前相續相也。心起著者,是此執取相也。

四計名字相者,依前顛倒所執相上,更立名言,是分別故。

四計名字相者,依前顛倒所執相上,更立名言,是分別

故。楞伽云:相名常相隨,而生諸妄想。故云依於妄執(分別假名)等也。上來起惑。自下造業感報。

五者起業相。依於名字,尋名取著,造種種業故。

五起業者,謂著相計名,依此麁惑,發動身口,造種種業,即苦因也。

六者業系苦相。以依業受果,不自在故。

六業系苦者,業用已成,招果必然,循環諸道,生死長縛。故云依業受果不自在也。上來末相竟。

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。以一切染法,皆是不覺相故。

第三結末歸本。如前三細六麁,總攝一切染法。皆因根本無明不了真如而起。故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也。疑雲,染法多種差別不同。如何根本唯一無明(所生)。釋雲,染法雖多,皆是無明之氣(分)。悉不覺之差別相,故不異不覺也。故云,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也。上來總釋不覺義,即約染法辨心生滅竟。

○自下第三。明染淨同異之相。於中有三:初總標,次列名,後廣辨。

複次覺與不覺有二種相。云何為二:一者同相。二者異相。

辨中。初同,後異。同中三:初喻,次合,後引證。

言同相者,譬如種種瓦器,皆同微塵性相。

初言同相者,染淨二法同以真如為體,真如以此二法為相。故云同(微塵)性相。種種瓦器,譬染淨法也。皆同塵性者,器以塵為性也。塵以器為相。故云微塵性相也。

如是無漏(始本二覺)無明(本末不覺)種種業幻,(合種種器)皆同真如性(動真如門作此生滅門中染淨二法,更無別體,故云性也)相。(真如亦以此二法為相)

合中。言無漏者,始本二覺也。無明者,本末不覺也。此二(無漏、無明)皆有業用顯現,而非實有,故云業幻。此等合種種器也。皆同真如性相者,以動真如門作此生滅門中染淨二法,更無別體,故云性也。真如亦以此二法為相。

是故修多羅中,依於此真如義,說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盤。菩提之法,非可修相,非可作相,畢竟無得。

引證中。依於此(真如)義乃至涅盤者,依此同相門,如上本末不覺本來即真如,故說一切眾生性自涅盤不更滅度。故經云:一切眾生即涅盤相,不復更滅。言菩提之法乃至無得者,依此同相門,如上始本二覺,即是真如,故諸佛菩提非修得也。又前約不覺即如。故眾生舊來入涅盤。今約覺亦即真,故諸佛菩提無新得也。言非可修相者,望(對照)前涅盤非是了因修顯故。言非可作相者,望(對照)前菩提非是生因所作故。畢竟無得者,此之二果(涅盤、菩提。)即性淨本有,故無得也。

亦無色相可見。而有見色相者,唯是隨染業幻所作,非是智色不空之性。以智相無可見故。

此釋伏疑。疑雲,若眾生已入本來涅盤,更無新滅,即已同諸佛。何故不能現報化等色身耶!釋雲,法性自體本無色相可見,如何使現色等耶!故云亦無色相可見。又疑雲,若以法性非是色相可見法故,不現二色者,諸佛何故現報化等種種色耶!釋雲,彼見諸佛種種色等者,並是隨眾生染幻心中變異顯現,屬後異相門。非此同相門中,本覺智內有此色礙不空之性也。又亦可本覺不空恆沙德中亦無此色相,故云,而見色相(唯是隨染業幻所作)乃至不空之性也。何以得知彼法體中無色相者,釋雲,以本覺智相非是可見之法故也。

言異相者,如種種瓦器,各各不同。如是無漏、無明,隨染幻差別,(是無漏法也)性染幻差別故。(是無明法也)

異相中。先喻,後合。合中隨染幻差別者,是無漏法也。性染幻差別者,是無明法也。以彼無明迷平等理,是故其性自是差別。故下文雲,如是無明自性差別故也。諸無漏法順平等性,直(只)論其性,則無差別。但隨染法差別相故,說無漏法有差別耳。如下文中,對業識等差別染法,故說本覺恆沙性德。又由對治彼染法差別,故成始覺萬德差別也。如是染淨皆是真如隨緣顯現,似有而無體,故通名幻也。上來染淨不同,釋心生滅竟。

○自下第二釋上立義分中因緣二字。於中有二:初明生滅因緣義。後從無明所起識下,顯所依因緣體。

複次生滅因緣者,所謂眾生依心(八識)、意、(七識)意識(六識)轉(起也)故。

言因緣者,梨耶心體不守自性,是生滅因。根本無明熏動心體,是生滅緣。又復無明住地諸染根本,是生滅因。外妄境界動起識浪,是生滅緣。依是二義以顯(生滅)因緣。諸識生滅相集而生,故名眾生。而無別體,唯依心體,故言依心。即是梨耶自相心也。能依眾生,是意、意識。依心體起,故云轉。轉者,起也。

此義云何?

初問此心作眾生,義云何也。

○下別顯示。於中有三:先釋所依心,次釋意轉,後釋意識轉。

以依阿梨耶識,說有無明(不覺義)。

國中。言阿梨耶者,是上所說心,即是生滅之因。有無明者,於梨耶識二義中(覺與不覺),此是不覺義,即生滅之緣。欲明依此因緣意意識轉(轉,起也),故言以依(阿梨耶識)說有無明也。問:上說依覺有不覺。由此不覺力故,動彼心體令起滅和合,方有梨耶業識等。何故此中說依梨耶有無明乎!答:此有三釋:一由梨耶有二義故。謂由無明動真心成梨耶。又即此梨耶還與彼無明為依。以不相離故。何者?謂依迷起似,故即動真心起業識。迷似為實,故即依梨耶而有無明也。二雲,梨耶有二義。謂覺、不覺。前別就其本,說依覺有不覺。今就末位論,故云依梨耶有無明也。此即二義中不覺義,在梨耶中故說依也。三雲,此中正意唯取真心隨緣之義。此隨緣義難名目故,或就未起,說依真如有無明。或約已起,說依梨耶有無明。然此二名(或說依真如有無明。或說依梨耶有無明)方盡其義。故文前後倚互言耳。

○次釋意轉。於中有三:初略明。次廣辨。後結歸心。

不覺而起,能見,能現,能取境界。起念相續,故說為意。

國中。即明五種識相。不覺而起者,所依心體,由無明熏舉體而動,即是業識也。言能見者,即彼心體轉成能見。是轉識也。能現者,即彼心體復成能現。即是現識。能取境界者,能取現識所現境界,是為智識。起念相續者,於所取境起諸麁念,是相續識。依此五義,次第轉成依止。依止此義而生意識等,故說為意。故攝論云:意以能生依止為義也。

○此下第二廣釋。於中二:初標,次釋。

此意復有五種名。云何為五?

釋中五意,即為五段。各有標釋

一者名為業識。謂無明力不覺心動故。

國中言無明力者,謂根本無明,即所依緣也。明心不自起,起必由緣。不覺心動者,正明起相,釋成業義。起動義,是業義故。

二者名為轉識。依於動心能見相故。

第二轉識中。言依動能見者,依前業識之動,轉成能見之相。轉識有二:若就無明所動轉成能見者,在本識中。如其境界所動轉成能見者,在(分別)事識中。此中轉相,約初義也。

三者名為現識。所謂能現一切境界。猶如明鏡現於色像。現識亦爾。隨其五塵(言五塵者,且舉麁顯以合色像,而實通現一切境界)對至即現,無有前後。以一切時任運而起,(非如六七識有時斷滅),常在前故。(明此識在諸法之先,以是諸法所依故,此揀異末那識也)

第三現識中。初法,次喻,後合。言能現一切境界者,依前轉識之見,起此能現之功,故現妄境界。以其心體與無明合,薰習力故,現於種種無邊境界故也。合中言五塵者,且舉麁顯以合色像,而實通現一切境界。任運而起者,非如六七識有時斷滅,故簡異彼也。常在前者,為諸法本故,明此識在諸法之先,以是諸法所依故,此揀異末那識也。

四者名為智識。(起染淨微細分別,故云智也。)謂分別染淨法故。

第四智識者,是事識內細分別。謂不了前心所現境,故起染淨微細分別,故云智也。

五者名為相續識。以念相應不斷故。住持過去無量世等善惡之業令不失故。復能成熟現在未來苦樂等報無差違故。能令現在已經之事,忽然而念。未來之事,不覺妄慮。

第五相續者,亦是事識中細分(別),前六相中相續相也。以念相應不斷者,法執相應,得長相續。此約自體不斷釋相續義也。住持已下有二釋:一但屬此相續識。以約其功能釋相續義故。以此識能起潤業煩惱(即潤生無明)。能引持過去無明所發諸行善惡業種子,令成堪任成果(報)之有。若無惑潤(之),業種焦亡。故云住持(過去無量世等)乃至不失也。此則引生令熟。又復能起潤生煩惱(無明),能使已熟之業感報相應,故言成熟(現在未來苦樂)無差違也。如是三世因果流轉,連持不絕,功由意識。以是義故,名相續識。次言念已經(之事)乃至妄慮者(未來之事),顯此識用麁分別相,不同智識微細分別故也。二又總辨前五意功能。初住持業果,是前三細功能,屬梨耶。後念已未之境,是後二(智識、相續識)功能。屬事識細分也。

○第三結。依心中有二:先正結屬心。後此義云何下,釋疑廣辨。

是故三界虛(此心隨熏現似曰虛。)偽(詐現實狀曰偽。),唯心所作。離心則無六塵境界。(離彼現識,則無塵境)

國中先順結三界。後返結六塵。是故者,是前一心隨無明動作五種識故,故說三界唯心轉也。此心隨熏現似,曰虛。隱其虛體,詐現實狀,曰偽。虛偽之狀雖有種種,然窮其因緣,唯心作也。十地經中亦同此說。離彼現識,則無塵境。反驗六塵唯是一心。故云,離心則無六塵境界也。

○釋疑中有三:初問。次答。後當知下,結也。

此義云何?

問意雲,現有塵境,云何唯心?

以一切法,皆從心起,妄念而生。(由妄念熏故,生起諸法)一切分別,即分別自心。(既境唯現識,無外實法,是故分別但分別自心)心不見心,無相可得。(識不自緣,是故無塵識不生也)。

答雲,以一切法,皆是此心隨熏所起,更無異體,故說唯心。疑雲,何以此心(能)作諸法耶!釋雲,由妄念熏故,生起諸法,故云妄念而生也。即分別自心者,既境唯現識,無外實法,是故分別但分別自心,即顯無塵唯識義也。心不見心者,既塵無相,識不自緣,是故無塵識不生也。

當知世間一切境界,皆依眾生無明(根本無明)妄心(業識等也)而得住持。(初即結相屬心)是故一切法,如鏡中像,無體可得,唯心虛妄。以心生則種種法生,心滅則種種法滅故。

結中有四:初即結相屬心。二是故下,舉喻以況。三唯心下一句,釋外伏疑。四以心生下,反驗唯心。顯境成妄。

前中無明者,根本無明也。妄心者,業識等也。以世間一切諸境依此而成,謂即現識、智識等也。若無明未盡已還(以下),此識住持境界不息,故云(皆依眾生無明妄心)住持等也。喻中言無體可得者,示此境界離心之外無體可得也。疑雲,既其無體,何以宛然顯現。釋雲,此並是真心之上虛妄顯現。何處有體而可得耶!疑雲,何以得知(此乃)心上虛妄顯現。釋雲,以心生則種種法生等,故知也。此中以無明力不覺心動,乃至能現一切境等,故言心生則種種法生也。此則心隨熏動,故云生也。若無明滅,境界隨滅,諸識分別皆滅無餘,故言心滅則種種法滅。此則心源還淨,故云滅也。既心隨不覺妄現諸境,即驗諸境唯心無體也。

複次言意識者,即此相續識。依諸凡夫取著轉深,計我我所。種種妄執,隨事攀緣。分別六塵,名為意識。亦名分離識。又復說名分別事識。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。

釋意識中。初標。後釋。釋中有五:初約人辨麁。二計我下,出其惑體。三隨事下,明執所依緣。四名為下,制立其名。五此識下,明識起所依。

國中言即此相續識等者,明此生起識麁細雖殊,同是一識,更無別體,故即指前第五識也(相續識)。但前就細分法執分別相應依止義門,則說為意。此中約其能起見愛麁惑相應從前起門,說名為意識。謂意之識,故名意識也。依諸凡夫者,簡非聖人意識也。以前智識及相續識,通在二乘及地前等菩薩所起故。故今約凡,顯其麁也。取著轉深者,以無對治故,追著妄境,轉極麁現,故云深也。惑體中。非直(只)心外計境為麁,亦復於身計我,於塵計(我)所。或執即蘊是我,或執離蘊是我等。種種妄計,此顯計我之相。所依緣者,謂但攀於(顛)倒境之事,不了正理,故云隨事攀緣等也。名意識者,此論就一意識義,故不別出五識(相續識),但說意識分別六塵。亦名分離識者,依於六根別取六塵,故云分離也。又能分別去來內外種種事相,故復說為分別事識也。下明識起所依者,見,謂見一處住地,即見道惑也。愛,謂欲色有(有,即無色)三愛,即修道惑也。以此見修二惑熏於本識(意識),令變生此分別事識,故云增長也。(增長見愛煩惱)上六麁中。執取、計名及起業相,並相從(攝)入此意識中,及後六染中執相應染,亦入此攝。上來廣明生滅因緣義竟。

○自下第二重顯所依因緣體相。於中有二:初略明緣起甚深。後所謂心性下,廣顯緣起差別之義。國中二:先標嘆甚深。後何以下,釋深所以。

依無明薰習所起識者,非凡夫能知。亦非二乘智慧所覺。謂依菩薩從初正信發心(十信之初創發心時,即觀本識自性緣起因果之體,得成正信。)觀察(三賢位(住行向)中意言比觀,故云觀察。)。若證法身,得少分知(地上證之未窮,故云少分)。乃至菩薩究竟地,不能盡知。唯佛窮了(如來四相(生住異滅)俱了,故得窮源也。)。

國中。言無明薰習所起識者,牒(重申)上所說依根本無明起彼靜心成業等識也。下正嘆甚深。於中初凡小非分(不能知)。次菩薩分知。後唯佛窮了。以彼二乘但覺四住(見惑一住、思惑三住,),不了無明。故此無明所起之識非其境也。(非彼所知境界)菩薩從初正信等者,十信之初創發心時,即觀本識自性緣起因果之體,得成正信。三賢位(住行向)中意言比觀,故云觀察。地上證之未窮,故云少分。以其但覺住相,不覺生相故。如來四相(生住異滅)俱了,故得窮源也。

何以故?是心從本已來,自性清淨而有無明。(初即淨常染)為無明所染,有其染心。雖有染心,而常恆不變。(即染常淨)是故此義唯佛能知。(結成難測)

次釋深所以。問雲,緣起妙理,貫通凡聖。何故說見(生住異滅)唯在果人。答中三:初即淨常染。二雖有染心下,即染常淨。三是故下,結成難測,故唯佛知。前中三句。(是心從本已來,自性清淨,而有無明)初緣起體,即因也。次發緣起之由,(為無明所染,)即緣也。後顯緣起之相,(有其染心)即不染而染也。雖有下,釋緣起甚深義,即染而不染也。(雖有染心,而常恆不變)勝鬘經云:自性清淨心,難可了知。彼心為煩惱所染,亦難了知。乃至結雲,唯佛能知。

○第二廣顯緣起差別相內有二:初顯前緣起體相。二不了一法義者下,更重料簡(分別)。國中有三:

所謂心性常無念故,名為不變。

初釋上不變之義。雖舉體動而本來靜。故云常無念。顯上緣起因體也。

以不達一法界故,心不相應,(未有能所王數(數即心所)差別故不相應)忽然念起,名為無明。(此顯根本無明最極微細。)

二顯上無明緣起之由也。亦釋上無明得起所由。以不了真如平等一義故,心不相應,忽然念動,名為無明。此顯根本無明最極微細,未有能所王數(數即心所)差別,即心之惑,故云不相應。非同心王心所相應也。唯此無明為染法之源,最極微細,更無染法能為此本,故云忽然念起也。如瓔珞本業經云:四住地(惑)前,更無法起。故名無始無明住地。是則明其無明之前,無別有法為始集之本,故云無始。即是此論忽然義也。此約麁細相依之門說為無前(即無始),言忽然。不約時節以說忽然,以起無初故也。

○自下第三顯上緣起相。於中有三:謂標。問。別解。

染心者有六種。云何為六?

別解中六染,即是上(所說)意識及五種意。但前明依因緣生起次第義,故從細至麁說。今欲辨治斷次第,故從麁至細說。六中各二:初障。後治。

一者執相應染。依二乘解脫,信相應地遠離(斷絕)故。

初執相應染者,六麁中執取相及計名字相。亦是上意識見愛煩惱所增長義。亦是上四相中(執取相、計名字相)粗分別執著相也。但麁心外執,與境相應,污其淨行,故云染也。

若二乘人至無學位,見修煩惱究竟離也。信相應者,十解(即十住)已去,信根成就,無有退失,名信相應。故地論中,地前總名信行地菩薩。無著(唯識)論中亦同此說也。此菩薩得人空,見修煩惱不得現行,故云遠離。非約隨眠以留惑故。故攝論雲,若不斷上心,則不異凡夫。若不留種子,則不異二乘。(留惑為度生,自利利他也。)

二者不斷相應染。依信相應地修學方便,漸漸能舍。得淨心地究竟離故。

二不斷相應者,五意中名相續識,六麁中名相續相。但法執相續生起不斷,不斷即是相續名也。從十解已去,修唯識觀尋思方便,乃至初地,證三無性遍滿真如。法執分別不得現行。(初破一品無明,斷分別法執。)故言淨心地(即歡喜地)究竟離也。

三者分別智相應染。依具戒地(二離垢地)漸離,乃至無相方便地(七地)究竟離故。

三分別智相應者,是五意中智識,是六麁中智相。以能分別世出世諸法染淨,故云智也。是法執修惑。七地(遠行地)已還,(以下)有出入觀異,故於境界有微細分別。然地地分除,故云漸離。八地(不動地)已去。無出觀外緣境。故於七地盡此惑也。故云無相方便地究竟離也。以二地(離垢地)三聚戒具,故云具戒地。以七地於無相觀有加行方便之功用,故云無相方便地。

四者現色不相應染。依色自在地(八地)能離故。

四現色不相應者,是上五意中現識。是上三細中境界相。猶如明鏡現色像等。此依根本無明動令現境也。以八地中得三種世間自在,色性隨心,無有障礙,故云色自在地能離也。以色不自在位,現識不亡,故此位中遣彼相也。

五者能見心不相應染。依心自在地(九善慧地)能離故。

五能見心者,五意中轉識,三細中能見相。以根本無明動令能見。上文雲,依於動心成能見故。第九地(善慧地)中善知眾生心行十種稠林,故云心自在。此於他心得自在。又以自得四十無礙智,有礙能緣永不得起,故云心自在地能離也。

六者根本業不相應染。菩薩盡地(十無垢地),得入如來地能離故。

六根本業者,五意中業識,三細中業相。以無明力不覺心動故。菩薩地盡等者,謂十地終心,金剛喻定,無垢地(一作法雲地)中,微細習氣心念都盡故。上文雲,得見心性,心則常住。故云能離也。

○第二更重料揀中有三:初辨上無明,約治斷料揀。二釋上相應不相應義。三舉上染心及無明,約境成二礙義。

不了一法界義者,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。入淨心地(初地)隨分得離。乃至如來地能究竟離故。

前中標釋。釋中,初麁者至初地離,後細者至佛地盡故也。此即是上染心所依無明住地,能染真如成染心故。上雲,破和合識者,滅無明故。滅相續心者,斷染心故。今無明與染心,雖說有前後,然治滅並一時也。

言相應義者,謂心念法異。依染淨差別。而知相緣相同故。不相應義者,謂即心不覺。常無別異。不同知相緣相故。

第二釋相應不相應者。六染中前三(執相應染、不斷相應染、分別智相應染),是相應心相。應有二釋:一約王數釋。以此三種皆是麁心故。言心念法異者,心謂心王,念法謂心(所)法也。王數不同,故云異也。依染淨差別者,是所分別境也。知相緣相同者,若心王知染,心法亦同,心王緣淨,心法亦同也。知相即能知同,緣相即所緣同。二約心境相應釋。以此三種依境生故,言心念法異者,心謂能緣心,法謂所緣法塵,異謂心境不同也。依染淨差別而知相緣相同故者,謂於染境作染解,於淨境作淨解,故云同也。

後三及無明皆名不相應者,亦二釋也。初約王數釋中,即心不覺常無別異者,此顯根本無明動靜心體,即此動心是不覺相,更無王數之別。故云即心不覺,常無別異。不同知相緣相故者,既無王數之別,何有同知同緣。以此三種(現色不相應染、見心不相應染、根本業不相應染)依不覺起,不異不覺,故云即也。二亦約心境釋中,言即心不覺,常無別異者,謂此無明即此染心而無別體,不約與外境相應方有此不覺。但在本心之上,故云即心等也。不同知相緣相故者,揀(去)前相應也。此不相應心,既是梨耶識。於中不分王數義,及不與外境相應義。

○釋二礙中。先標立。後重釋。

又染心(六染心)義者,名為煩惱礙。(以所起染心為煩惱礙。)能障真如根本智故。無明義者,名為智礙(能起染心之無明為智礙。)。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。

前中。初惑障。後智障。言染心者,六染心也。能障真如根本智者,顯其礙義。謂照寂妙慧如理之智,名根本智。即上文智淨相也。染心諠動。違此寂靜,故名染心為煩惱礙。以煩動惱動故。今此且依本末相依門。以所起染心為煩惱礙。能起染心之無明為智礙。不約人法二執以明二礙。

言無明者,根本無明也。能障世間業智者,顯其礙義。謂後得如量智。即上不思議業用。以無明昏迷,無所分別,違此智用,名為智礙。從所障得名。

此義云何?以依染心,能見能現,妄取境界,違平等性故。

以一切法常靜,無有起相。無明不覺,妄與法違。故不能得隨順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。

重釋中。先問雲,既此無明動靜心體,成於染心。則無明是細,應障理智。染心是麁,應障量智。答中。先釋煩惱礙。言以依染心能見能現者,後三細染也(根本業不相應染、能見心不相應染、現色不相應染)。妄取境界者,通攝前三染心,(分別智相應染、不斷相應染、執相應染)以同依境起故。違平等性者,釋成礙義。以此染心能所差別,乖(違)根本智慧型所平等,所以障於理智。

下釋智礙中。言以一切法常靜無有起相者,舉無明所迷法性。無明不覺妄與法違者,正顯無明違前法性。以不了如法寂靜,妄有起滅。與法乖違故也。不能得隨順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者,以內迷真理,識外見塵,故於如量之境不能隨順種種知也。此正釋障如量智義。上來釋生滅因緣竟。

○自下第三明生滅相。於中有三:初標數起問。二列名略顯。三廣釋其相。

複次分別生滅相者有二種。云何為二:一者麁,與心相應故。二者細,與心不相應故。

言麁與心相應者,六染中前三染是心相應。(執相應染、不斷相應染、分別智相應染)其相麁顯。經中說為相生滅也。細與心不相應者,後三染(現色不相應染、能見心不相應染、根本業不相應染)是心不相應。以無心心(所)法麁顯之相,其體微細恆流不絕。經中說為流注生滅。此依四卷楞伽。十卷中雲,識有二種滅。一者相滅。二相續滅。生住亦如是。經中出名,不別顯相。故今論主約相應不相應義,顯其二種麁細之心,生滅之相。

○釋中有二:初約人對顯。後辨相所依。

又麁中之麁,凡夫境界。麁中之細,及細中之麁,菩薩境界。

細中之細,是佛境界。

國中對三位人也。前三染心,俱名為麁。於中初執相應染,復更為麁。故云麁中之麁也。三賢位名內凡,能覺此染,故云凡夫境界。又前三麁中後二,謂不斷相應染及分別智相應染,是麁心之中稍細,故云麁中之細也。細中之麁者,後三染心俱名為細。於中前二,謂能見能現是也。(謂能見心不相應染、現色不相應染)同是不相應,故名為細。形(比較)後根本業識,故復雲麁。此是十地已還(已下)菩薩位中所知境也。

細中之細者,謂根本業不相應染。能所未分,行相極細。故唯佛能知耳。

○自下第二明所依義中二:初順辨生緣。後逆論滅義。

此二種生滅,依於無明薰習而有。所謂依因依緣。依因者,不覺義故。依緣者,妄作境界義故。

前中亦二。初明通緣。後顯別因。通而言之,麁細二識(相應、不相應)皆依無明住地而起。以本無明動起三細。依此三細,轉起麁心。故以無明通為其本。故云依無明薰習而有也。若別而言之,依無明因,生三細不相應心,依境界緣,生三麁相應心。故云依因依緣乃至妄作境界義故。此中文少,若具說之,各有二因。如楞伽云:大慧,不思議熏及不思議變,是現識因。取種種塵,及無始妄想熏,是分別事識因。解雲,不思議熏者,謂無明能熏真如。不可熏處而能熏,故名不思議熏。又熏即不熏,不熏之熏,名不思議熏。不思議變者,謂真如心受無明熏。不可變異而變異,故云不思議變。又變即不變,不變之變,名不思議變。勝鬘(經)中不染而染,染而不染,難可了知者,謂此不思議也。然此熏變甚微且隱,故所起現識行相微細。於中亦有轉識、業識。舉麁兼細,故但名現識即是此不相應心也。取種種塵者,即是現識所現種種境界,還能動彼心海,起諸事識之浪故也。無始妄想熏者,即彼和合心海之中,妄念習氣,無始已來薰習不斷。以未曾離念故。此塵及念熏動心海,種種識生。以妄念及塵麁而且顯。故其所起分別事識行相麁顯成相應心也。經中欲明現識依不思議熏故得生,依不思議變故得住。事識依境界得生,依心海得住。今此論中但說生緣,故不論依住。是於細中唯說無明熏,麁中單舉境界緣也。

若因滅則緣滅。因滅故,不相應心滅。緣滅故,相應心滅。

問曰:若心滅者,云何相續?若相續者,云何說究竟滅?答曰:所言滅者,唯心相滅,非心體滅。如風依水而有動相。若水滅者,則風相斷絕,無所依止。以水不滅,風相相續。唯風滅故,動相隨滅,非是水滅。無明亦爾。依心體而動。若心體滅,則眾生斷絕,無所依止。以體不滅,心得相續。唯痴滅故,心相隨滅,非心智滅。

第二逆顯滅義中二:初正辨。後釋疑。

前中二。先明通滅。謂得對治無明滅時,無明所起現識境界亦隨滅。故云因滅則緣滅也。

二別顯滅中。先因滅者,以三細親依無明因生,故無明滅時亦隨滅也。後緣滅者,以三麁染(執相應染、不斷相應染、分別智相應染)親依境緣生,故境界滅時亦隨滅也。此依始終起盡道理,以明二種生滅之義。非約剎那生滅義也。

釋疑中。先問後答。問中。言若心滅云何相續者,若境界滅時心體亦滅者,無明三細既其未盡,心體已亡,更依何法而得相續?此疑相應心。若相續云何究竟滅者,若言以心體不滅,令無明得相續者,心體既其不滅,無明則常相續,云何治道得究竟滅也?此疑不相應心。

答中。雙答此二也。有法喻合。法中總說,喻合別說。言唯心相滅,非體滅者,境界滅時,唯心麁相滅,非心自體滅。又以無明滅時,唯心細相滅,亦非心體滅。此通答二問也。喻中別顯此二。如風依水而動者,喻無明風依心體故有動相。此示無明離於心體不能自現動相也。若水滅風相斷絕無所依止者,此示若境界滅時。令心體亦滅者,則無明風無所動故,業等三細則應斷滅。以水不滅風相續者,以境界滅時心體不滅故。無明三細則得長相續。良以無明滅故境界滅,非以境界滅故無明滅。由是義故,境界滅時,無明動心,三細相續。此答初問相應心滅義也。唯風滅乃至非水滅者,以無明盡時,業等動相亦隨之滅,非靜心體而亦滅也。此答後問不相應心滅義。

合中次第合前二種心也。非心智滅者,上文以對不覺故名為覺,則一識(阿賴耶)有二義(覺、不覺)。今以對痴故名為智,則一心有體相。不覺痴相轉滅,成於始覺。本覺智體不滅,與始覺還源,無二無別也。上來釋染淨生滅因緣相竟。大乘起信論義記卷四(終)

大乘起信論義記簡注卷下

張秉全

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五

唐京兆府魏國西寺沙門釋法藏撰

○自下第二明染淨互熏相生不斷。即顯上總中能生一切法義也。於中有四:初舉數總標。二列染淨法名。三廣釋染淨薰習之義。四明染淨盡不盡義。

複次有四種法薰習義故,染法淨法起不斷絕。

國中由此(四種法)染淨相資故,得起不斷也。

云何為四?一者淨法,名為真如。二者一切染因,名為無明。三者妄心,名為業識。四者妄境界,所謂六塵。

第二中言淨法名真如者,此是生滅門中真如。以三義故,故云淨法。一約體,本來淨故。二約體相,以內熏故,令返染成於始淨。三約用熏故,應機成淨緣也。染因名無明者,謂六染及九相(三細六粗)等,皆因無明而有也。妄心,通事識及業識。今據其本,故但言業識也。妄境謂六塵者,謂事識所緣之境。此三(一無明、二妄心、三妄境)皆是染法。由此染法自性差別,仗托因緣,故具說三種。淨法對染雖成熏義,然其體用竟未曾別,故但明一種(淨法)。

○廣釋中二:先總後別。

薰習義者,如世間衣服,實無於香。若人以香而薰習故,則有香氣。此亦如是。真如淨法,實無於染。但以無明而薰習故,則有染相。(顯真無相隨熏現相,又顯妄法無體,故但云相。)無明染法,實無淨業。但以真如而薰習故,則有淨用。(由此本覺內熏不覺,令成厭求,返流順真,故云用也)

總中二:先喻,後合。合中二:謂染淨熏也。言熏故有染相者,顯真無相隨熏現相。又顯妄法無體,故但云相。又當相自無返流之用,故云相不雲用也。此約隨流生滅門說。此釋經中如來藏為惡習所熏等。二有淨用者,此是生滅門中本覺真如,故有熏義。真如門中則無此義。由此本覺內熏不覺,令成厭求,返流順真,故云用也。此釋經中由有如來藏,故能厭生死苦,樂求涅盤也。涅盤經云:闡提之人,未來佛性力故,還生善根。彼言佛性力者,即此本覺內熏之力耳。良以一識含此二義(染相、淨用),更互相熏遍生染淨故也。此中佛者是覺,性者是本。故名佛性為本覺也。

○自下第二別釋中二:先染。後淨。染中亦二:先略。後廣。

泛論薰習有二種:一習熏。謂薰心體成染淨等。二資熏。謂現行心境及諸惑相資等。

云何薰習起染法不斷。所謂以依真如法故,有於無明。以有無明染法因故,即薰習真如。(謂根本無明薰習義也)以薰習故,則有妄心。(依無明熏動真如有業識心也。)以有妄心,即薰習無明。不了真如法故,(令其轉成轉識及現識)不覺念起現妄境界。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,即薰習妄心,令其念著,造種種業,受於一切身心等苦。

國中言依真如有無明者,是舉能熏之法(無明)所熏之法體(真如)也。以有無明(染法因故)乃至熏真如者,謂根本無明薰習義也。以薰習故有妄心者,依無明熏動真如有業識心也。以此妄心還資熏無明增其不了,令其轉成轉識及現識,故云不覺念起現妄境界故。以此境界還熏動心海,起諸識浪。緣念彼境,即起事識也。上六麁中,初二名念(智相、相續相),中二名著(執取相、計名字相),後二名同此也。(起業相,業系苦相)謂依惑造業,依業受苦報。

○自下廣釋。即明前三種。從後向前次第說也。

此妄境界薰習義則有二種。云何為二:一者增長念薰習。二者增長取薰習。

先明境界熏動妄心。增長念者,謂由境界力,增長事識中智相、相續相法執分別念也。增長取者,增長事識中執取相、計名字相。謂人我見愛煩惱也。

妄心薰習義有二種。云何為二:一者業識根本薰習,能受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生滅苦故。二者增長分別事識薰習,能受凡夫業系苦故。

妄心熏中。業識根本薰習者,以此業識能資熏住地無明,迷於無相,能起轉相、現相等相續。令彼三乘人,雖出三界,離事識分段麁苦,猶受梨耶變易行苦。然此細苦,無始來有。但為揀細異麁,故約已離麁苦時相顯處說。事識熏者,以此事識能資熏起時無明,起見愛麁惑,發動身口造種種業,受凡夫分段苦也。

無明薰習義有二種。云何為二:一者根本薰習。以能成就業識義故。二者所起見愛薰習。以能成就分別事識義故。

無明薰習中。根本薰習者,謂根本不覺熏動真如成業等諸識(業識、轉識、現識、智識、相續識)。但今舉初,故云業識也。所起見愛熏者,謂枝末(無明)不覺薰習心體成分別事識。上文雲,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。但末從本生故云所起也。勝鬘(經)中說,無明住地能起一切四住煩惱也。

○次明淨熏。於中有二:先問。後答。答中亦二:先略。後廣。

云何薰習起淨法不斷。所謂以有真如法故,能薰習無明。以薰習因緣力故,則令妄心厭生死苦,樂求涅盤。以此妄心有厭求因緣故,即薰習真如。自信己性,(十信位中信也)知心妄動,(三賢位中修也)無前境界,(是解也)修遠離法。(是依解成行)以如實知無前境界故,(是初地見道,證唯識理)種種方便,起隨順行,不取(所取無相。)不念(能念不生)。乃至久遠(三祇熏故)薰習力故(明十地修道位中,廣修萬行,巧顯真如也。),無明則滅。以無明滅故,心無有起。以無起故,境界隨滅。以因緣俱滅故,心相皆盡,名得涅盤,成自然業。

前中亦二。初正明薰習。後自信已性下,辨其功能。

前中二。先明真如內熏無明令成淨業。後即此淨用返熏真如,增其勢力。前即本熏。後即新熏。文處可見也

功能中。因果分二:因中。自信已性者,十信位中信也。知心妄動下,三賢位中修也。知心妄動無前境界者,是解也。修遠離法者,是依解成行。謂尋思等觀,唯識無塵等行也。言以如實知無境者,是初地見道,證唯識理。異前比觀(而知),故云如實知也。種種下,乃至久遠薰習力者,是明十地修道位中,廣修萬行,巧顯真如也。不取者,所取無相。不念者,能念不生。久遠者,三祇熏故也。

自下明果。於中有二:初滅惑。後證理。前中。無明滅者,根本無明盡也。以無明滅心無起者,妄心盡也。以無起境界滅者,妄境滅也。即翻前三種染法也。以因緣下,乃至自然業者,明證法德。因謂無明。緣謂妄境。心相謂染心。此並盡故,心體轉依,名得涅盤。起不思議業用,名自然業也。

○自下廣中二:先明妄心薰習。後顯真如薰習。

妄心薰習義有二種。云何為二:一者分別事識(即意識)薰習。依諸凡夫二乘人等,厭生死苦,隨力所能,以漸趣向無上道故。二者意薰習(即前五種意也。)。謂諸菩薩發心勇猛速趣涅盤故。

前中標釋。釋中分別事識,即是上意識也。以此識不知諸塵唯是識故,執心外實有境界。凡夫二乘雖有發心趣向解脫,而猶計有生死可厭,涅盤可欣,不了唯心道理。仍復由此作意力故,久後還得菩提。故云分別事識薰習乃至漸向無上道故。意薰習者,若就本而言,名為業識。通而論之,即前五種意也。以諸菩薩知一切法唯是識量,舍彼事識外計分別。既了唯心,趣理速疾,異前漸悟,故云發心勇猛速趣涅盤也。問:此中妄心既並薰習真如起返流行。意熏既屬梨耶,如何能各自發心修行。答:前凡夫二乘不覺梨耶,但依分別事識資持力故,而發心修行。以不達本故,向大菩提疏而且遠,故云漸也。此菩薩既了梨耶本識,即依此識資持力,方得發心修行。以了本故,向大菩提親而且近,故云速也。此約所依相資辨熏。

○真如薰習中有三:初標數。次列名。謂內熏外緣也。三辨相。於中有二:先別釋。後合明。前中亦二。先體相。後用大。前中亦二:初正顯。後除疑。

真如薰習義有二種。云何為二:一者自體相薰習。二者用薰習。自體相薰習者,從無始世來具無漏法,備有不思議業,作境界之性。依此二義恆常薰習。以有力故,能令眾生厭生死苦,樂求涅盤,自信己身有真如法,發心修行。

前中先辨薰習。言從無始(世來具無漏法)乃至不思業者,不空本覺名無漏法,此法冥熏眾生,非物能了,故云不思業也。此中業者,是冥熏作用也。作境界性者,明非直(只)熏彼妄心令其厭求(厭生死,求涅盤)成能觀智,亦乃與其觀智作所觀境界也。以此二法等者下,顯熏功能。謂此心境二法,亦可說此體相二法,冥熏眾生有力故,令起厭求等行。自信(己身有真如法)等者,明依熏起修行之相也。

○釋疑中二。先問。後答

問曰:若如是義者,一切眾生悉有真如,等皆薰習。云何有信無信,無量前後差別。皆應一時自知有真如法,勤修方便,等入涅盤。

問中。初約現在信心有無。後約未來信心前後。內熏既齊,何得如是無量前後差別。皆應一時下,結成(問)難。此則執別疑通難。

答曰:真如本一,而有無量無邊無明,從本已來,自性差別,厚薄不同故。過恆沙等上煩惱,依無明起差別。我見愛染煩惱,依無明起差別。如是一切煩惱,依於無明所起,前後無量差別。唯如來能知故。又諸佛法有因有緣。因緣具足,乃得成辨。如木中火性,是火正因。若無人知,不假方便,能自燒木,無有是處。眾生亦爾。雖有正因薰習之力,若不遇諸佛菩薩善知識等以之為緣,能自斷煩惱入涅盤者,則無是處。若雖有外緣之力,而內淨法未有薰習力者,亦不能究竟厭生死苦樂求涅盤。若因緣具足者,所謂自有薰習之力,又為諸佛菩薩等慈悲願護故。能起厭苦之心,信有涅盤,修習善根。以修善根成熟故,則值諸佛菩薩示教利喜,乃能進趣向涅盤道。

答中二。初一句通體,明內熏不無。後明染淨賴緣。顯成前後。此文有二。初約染惑對緣,起有厚薄。後約淨法賴緣,前後差異。前中言而有無量乃至不同者,謂即根本無明住地,本來(從本已來)自性差別,隨人厚薄。厚者不信,薄者有信。(生信)前後亦爾。非彼內熏使之然也。過恆沙上煩惱依無明起差別者,是從無明所起迷諸法門事中無知,所知障中麁分攝也。我見愛染煩惱者,是無明所起四住煩惱,煩惱障攝也。如是下雙結。於前二種煩惱(無明、見愛),皆依根本無明所起。由是義故,前後非一。如此惑性,差別無量。前後難知,故唯佛能了。下明淨法約緣故有前後者,若獨內因,不假外緣,可如(您)所責(難)。然今外假用熏,及內正因,方得成辨。故致前後,不可一時也。是故上開二薰習(本覺內熏、外用熏),不雲一也。於中法喻合。法中但明因緣具成得,略無(略去)不具失。喻中偏明不具失,略無(略去)具緣得。合中雙明二義。法喻可知。合中眾生,合前木也。正因合火性。若不遇諸佛菩薩等,合若無人知等也。能自斷下,合能自燒,無有是處,此顯闕緣之失也。若雖有外緣之力下,明闕因不成。謂無明厚重之流,雖本覺內熏,然未有力故。是故雖遇善友外緣之力,而亦不能令其得道也。此即明因緣互闕之失。若因緣具(足)下,明性用相應之得。於中二。初辨具緣。後能起(厭苦之心,信有涅盤)下,明熏益。益中二。先明自分。以修善根(成熟故)下,明勝進也。(則值諸佛菩薩示教利喜)示其義,教其行。得義利行成喜。(乃能進趣向涅盤道)。

○就用熏中二:初指事總標。後如是外緣下,約緣別顯。別顯中三。謂標,列,釋。

用薰習者,即是眾生外緣之力。如是外緣有無量義。略說二種。云何為二:一者差別緣。(三賢(位)已上乃至諸佛能作此緣)。二者平等緣。(謂初地已上乃至諸佛,要依同體智力能作此緣。)

列中。言差別緣者,為於凡小事識薰習而作於緣,謂現形不同也。亦可與差別機為緣故也。謂三賢(位)已上乃至諸佛能作此緣。平等緣者,為諸菩薩業識薰習而作於緣,謂唯現佛身平等無二也。亦可與平等心機為緣故也。謂初地已上乃至諸佛,要依同體智力能作此緣。

○釋中二緣。即為二分。國中有二:先總。後別。

差別緣者,此人(機欲之人)依於諸佛菩薩等(出外緣體),從初發意始求道時,乃至得佛,(明能感緣機修行時也)於中若見(見其身形)若念(念其功德),或為眷屬父母諸親,(一慈愛以攝生)或為給使,(二居卑以引物)或為知友,(三同類以勸發)或為冤家。(四怖之以入道。)或起四攝,(五直以四法攝令修益)乃至一切所作無量行緣。以起大悲薰習之力,能令眾生增長善根,若見若聞得利益故。

總中亦二。初明感用因。後或為眷屬下,正明用相。

前中言此人者,機欲之人。諸佛菩薩者,出外緣體。從初發意下,明能感緣機修行時也。若見若念者,正明行者之心感用器也。謂見其身形,念其功德也。用相中二。初正明差別之用。二以起大悲下,辨用之益。

此緣有二種。云何為二:一者近緣,速得度故。二者遠緣,久遠得度故。是近遠二緣,分別復有二種。云何為二:一者增長行緣。(謂方便行。即自分也。)二者受道緣。(謂依前方便正觀相應,即勝進也)

別開中有二。先就根熟不熟開近遠二緣。後就前近遠復各開為二。各有標釋。後中增長行者,謂方便行。即自分也。受道緣者,謂依前方便正觀相應,即勝進也。

平等緣者,一切諸佛菩薩,(先明能作緣者)皆願度脫一切眾生,(平等心也)自然薰習常恆不捨。(常用應機)以同體智力故,(釋成常用)隨應見聞而現作業。(顯其用相。)所謂眾生(謂十住已去諸菩薩等)依於三昧,乃得平等見諸佛故。

平等緣中有二。先明能作緣者,於中願度生者,平等心也。自然等者,常用應機。以同體智力者,釋成常用也。隨應(見聞而現作業)者,顯其用相。

二明對機顯平等義。謂十住已去諸菩薩等,依三昧力,悉見諸佛身量平等,無有彼此分齊之相,故云平等見也。上來別明體用竟。

此體用薰習,分別復有二種。云何為二:一者未相應。謂凡夫二乘初發意菩薩等,以意意識薰習,(凡小意識熏,菩薩五意熏,並未契真如,)依信力故而能修行。

未得無分別心,與體相應故(無正體智故,未與法身體相應)。未得自在業修行,與用相應故。(以無證真後得智故,未與應化身用相應也。)

二者已相應。謂法身菩薩,(謂地上菩薩也)得無分別心,(謂如理智(根本智)與體相應也)與諸佛智用相應。(謂以有如量智(後得智)故得與佛智用相應)唯依法力自然修行,(八地已去無功用行也。)薰習真如滅無明故。

第二約人合釋。於中有二:謂標,釋。釋中亦二。先明未相應中三:初約位舉人。次辨行劣。凡小意識熏,菩薩五意熏,並未契真如,故云依信修行也。後明未相應中二。初言未得無分別心與體相應者,明無正體智故,未與法身體相應。後以無證真後得智故,未與應化身用相應也。

第二已相應中亦三。先顯人位,謂地上菩薩也。次正辨相應。得無分別心者,謂如理智(根本智)與體相應也。與佛智用相應者,謂以有如量智(後得智)故得與佛智用相應也。後明其行勝。初地已上證真如法而修行,非如前位但有信力,故云依法力也。自然修行者,八地已去無功用行也。熏真滅妄,顯行成也。明淨法熏竟。上來初別明,次合釋,總明第三染淨熏義竟。

複次染法從無始已來,薰習不斷。乃至得佛,後則有斷。(初明染法違真無始有終)

淨法薰習,則無有斷,盡於未來。此義云何?以真如法常薰習故,妄心則滅,法身顯現,起用薰習,故無有斷。(後明淨法順理有始無終。)

第四顯盡不盡義。於中二:初明染法違真無始有終。後明淨法順理有始無終。上來釋生滅門中能顯義之法竟。

○自下第二釋生滅門中所顯之義大。於中有二:初釋體相二大。後別解用大。前中亦二:初總標二大名。後別釋二大義。義中亦二。

複次真如自體相者,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,無有增減。非前際生,(非前際生,故常)非後際滅。畢竟常恆。(非後際滅,故恆也。)(凡位為前際,佛果為後際。)

先明體大義。謂人雖就位以分優劣,真體隨人未曾增減,故云無增減也。非前(前際生,非後際滅)乃至常恆者,顯不增減所以也。非前際生故常,非後際滅故恆也。凡位為前際,佛果為後際也。

○從本下釋相大。於中有二:初正明性德。二問答重辨。

從本已來,自性滿足一切功德。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故。(一本覺智明義。)遍照法界義故。(二本覺顯照諸法義。)真實識知義故。(三顯照之時無倒義。)自性清淨心義故。(四性離惑染義。)常樂我淨義故。(五性德圓備義。)清涼不變自在義故。(六性德無遷義。)具足如是過於恆沙不離(謂性德塵沙,不離真體,故云不離也。)不斷(無始相續,故云不斷。)不異(與體同味,故云不異。)不思議佛法。(不異而有恆沙之義,故云不思議。)乃至滿足無有所少義故。(真如本具恆沙德也。故云滿足無有所少)名為如來藏。(隱時能出生如來,名如來藏。)亦名如來法身。(顯時為萬德依止,名為法身。)

前中亦二:先明德相。後顯立名。前中三:初總。次別。後結。別中六句:

一本覺智明義。(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)二本覺顯照諸法義。(遍照法界義)三顯照之時無倒義。(真實識知義)四性離惑染義。(自性清淨心義)五性德圓備義。(常樂我淨義)六性德無遷義。(清涼不變自在義)下結中。謂性德塵沙,不離真體,故云不離也。無始相續,故云不斷。亦可謂治道不亡也。與體同味,故云不異。不異而有恆沙之義,故云不思議。唯佛窮達,故云佛法。亦可此是所覺法故也。若此真體無性德者,如來證此不應具德。既證性已萬德圓滿,即驗真如本具恆沙德也。故云滿足無有所少。下立二名。隱時能出生如來,名如來藏。顯時為萬德依止,名為法身。

問曰:上說真如其體平等,離一切相。云何復說體有如是種種功德。答曰:雖實有此諸功德義,而無差別之相,等同一味。唯一真如。(初明實德雖多。同一如味。)此義云何?以無分別,離分別相,是故無二。

復以何義得說差別。以依業識生滅相示。此云何示。以一切法本來唯心,實無於念。而有妄心,不覺起念,見諸境界,故說無明。(明雖不二而差別。)心性不起,即是大智慧光明義故。若心起見,則有不見之相。心性離見,即是遍照法界義故。若心有動,非真識知,無有自性。非常非樂非我非淨,熱惱衰變則不自在。乃至具有過恆沙等妄染之義。(以依生滅識相恆沙染法,)對此義故,心性無動,則有過恆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。(返此表示真如淨德恆沙差別。)若心有起,更見前法可念者,則有所少。如是淨法無量功德,即是一心,更無所念,是故滿足,名為法身如來之藏。

重辨中二:初執體疑相難。後相不違體答。答文有二:初明雖差別而不二。後復以何義下,明雖不二而差別。前中亦二:初明實德雖多。同一如味。次釋成不二。以無分別者,非能分別故。離分別相者,非所分別故。次無能所分別,故無二也。

無二而差別中。先略後廣。略中疑雲,既其不二。何以說別。釋雲,以依生滅識相恆沙染法,返此表示真如淨德恆沙差別。且舉其染本,故但云業識。廣中二:先問對染表示之相。次舉彼染法一一對顯。以一切法乃至無念者,舉所迷理也。而有妄心等者,依真起妄,謂細麁染心本末不覺也。將欲釋淨,先舉其染對以顯之。下諸句例然。云何顯者,以心相念起,即是不覺無明。故知心性不起,即是本覺智明。故云大智慧光明義也。若心起見等者,明妄見不周。心性離見等者,顯真照圓明。若心有動非真識知者,明妄識倒知。返之即顯真照無倒。無有自性者,明妄染無體。返之即顯自性清淨心也。

非常非樂等者,明妄四失。返之即顯真如四德。諸惑燒心,是極熱惱。故說真如是清涼也。妄染遷改,是衰變相。即返顯真如為不變。以業果系縛不自在故。即顯真如為自在也。故上文雲,清涼不變自在義故也。言乃至具有過恆河沙等者,總舉妄染眾多。翻對此故,心性不動。即有恆沙德相等也。言若心有起更見前法等者,明妄心外念,求之不足。如是淨法等者,明淨德性滿,無假外求。結名可知。

○第二用大。文有二:初總明。次此用有二下,別釋。

複次真如用者,所謂諸佛如來,本在因地,發大慈悲,修諸波羅蜜,攝化眾生。(舉本正行也)立大誓願,盡欲度脫等眾生界。(舉本大願也)亦不限劫數,盡於未來。(長時心。)以取一切眾生如己身故。而亦不取眾生相。此以何義,謂如實知一切眾生及與己身,真如平等無別異故。(舉悲智大方便也,亦則不顛倒心。)

以有如是大方便智。除滅無明,見本法身。自然而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。(初明用甚深,非待作意。)即與真如等遍一切處。(顯用廣大。)又亦無有用相可得。(明用而常寂。)何以故?謂諸佛如來,唯是法身智相之身。第一義諦,無有世諦境界,離於施作。但隨眾生見聞得益,故說為用。

前中亦二:初對果舉因。二牒因顯果。

國中有三:初諸佛乃至化眾生者,舉本正行也。次言立大誓願乃至盡未來者,舉本大願也。於中初廣大心,次長時心。

取一切乃至真如平等者,舉悲智大方便也。亦則不顛倒心。於中取物如己,顯悲深也。亦可釋前得長時所以也。不取物相,明智深也。此以何義者,征前悲智深所以也。謂如實知下,依真如門答顯深也。

以有如是下,明牒因顯果。於中亦三:初牒前因也。二滅無明見法身者,自利果也。三自然已下,正顯用相。即利他果也。此中三句。初明用甚深,非待作意。如攝論云:如摩尼天鼓,無思成自事等。二即與真如等遍一切處者,顯用廣大。以稱理之用故。三又亦下,明用而常寂。於中何以故者,責(難)雲,佛具三身,何故乃雲無有用相?釋雲,若廢機感,如來唯是妙理本智,更無應化世諦生滅等相。但隨緣起用,用即無用。如波即水。故用恆寂也。涅盤經云:吾今此身即是法身。梁攝論云: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,名為法身。故云,謂諸佛如來(唯是法身智相之身)乃至離於施作也。雖真理妙智本來常湛。而隨機感益用無邊。即寂而常用。故云但隨眾生(見聞得益)乃至為用。

○別釋用中二:先標。後釋。釋中亦二:初正顯用相。後問答釋疑。前中亦二:一直顯其用。二重牒分別。前中二:先明應身。後明報身。

此用有二種,云何為二:一者依分別事識。凡夫二乘心所見者,名為應身。以不知轉識現故,見從外來。取色分齊,不能盡知故。

前中言依分別事識者,凡夫二乘未知唯識,計有外塵,即是分別事識義。今見佛身,亦謂心外。順彼事識分別計度,故說依分別事識見也。亦可此人雖覺六識,不覺知彼七八識,故但云依事識也。依此麁識分別佛身,但見應化麁相,不見報身細相,故云名為應身也。以不知轉識現乃至不能盡知者,釋見麁所以也。迷於唯心,故云從外。不達即色是心無有分齊,故云取色分齊不能盡知也。問:佛身何故唯眾生識耶!答:眾生真心與諸佛體平等無二。但眾生迷自真理起於妄念。是時真如但現染相,不顯其用。以彼本覺內熏妄心,故有厭求(厭生死苦,求涅盤樂)。有厭求故,真用即現。厭求劣故,用相即麁。厭求漸增,用亦漸細。如是漸漸乃至心源。無明既盡,厭求都息。始覺同本,用還歸體。平等!平等!無二無別。未至心源已還,(已下)用於識中隨眾生根顯現,故云識中現也。問:若據此義,用從真起。何故說言轉識現耶!答:轉識即是梨耶中轉相。依此轉相,方起現識,現諸境界。此識即是真妄和合。若隨流生死,即妄有功能。妄雖有功,離真不立。若返流出纏,真有功能。真雖有功,離妄不顯。故就緣起和合識中說其用耳。問:若據此義,乃是眾生自心之中真如之用。云何說言佛報化耶!答:眾生真心,即諸佛體,更無差別。故華嚴經云:若人慾求知,三世一切佛。應當如是觀,心造諸如來。又不增不減經云:法身即眾生。眾生即法身。法身與眾生,義一名異也。既從法身起報化用,何得不是眾生真心耶!問:義若然者,眾生心佛,還自教化眾生。何故說言佛悲願力。答:即此真心是佛悲願。謂無緣大悲及自體無障礙願等,即性起大用也。問:眾生既無始有心。何不早起化用,令滅無明。答:未有厭求故。問:既元有本覺,何不早熏令起厭求。答:無明厚薄不同,因緣互闕不等。此如上說。問:若真心即是佛者,何故下文雲,從諸波羅蜜等因生。答:此約本覺隨緣義說。然其始覺覺至心源,平等一際。有何差別。上來約終教說。若約始教說者,即以諸佛悲智為增上緣,眾生機感種子為因緣。故托佛本質上,自心變影像。故云在自識中現也。余如瑜伽唯識等論說。

二者依於業識。謂諸菩薩從初發意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者,名為報身。身有無量色,色有無量相,相有無量好。所住依果亦有無量,種種莊嚴,隨所示現,即無有邊,不可窮盡,離分齊相。隨其所應,常能住持,不毀不失。如是功德,皆因諸波羅蜜等無漏行熏,及不思議熏之所成就,具足無量樂相,故說為報身。

報身中有三:初約識舉人。二身有無量下,明所見報相。三結果由因,釋顯報名。

前中依業識者,十解(十住)已去(以上)菩薩,能解唯識,無外諸塵。順業識義,以見佛身,故云報身也。所見報相中二:先正。後依。正中身無分齊,故云無量色。依身有相,相亦無邊。依相有好,好亦無盡。然相以表德,令人敬德以念佛。好為嚴身,令人愛樂欲親近。依報中言無量種種莊嚴者,能依無邊故,所依土田亦復無邊。頗致柯等殊勝之寶,常放光明無礙校飾,故云種種莊嚴。言隨所示現乃至離分齊相者,異前化身分齊之色。由此菩薩知分齊即無分齊故。一一色相皆遍法界,互融無礙,自在難思故。隨其所應乃至不毀不失者,隨其業行所應感者即皆常住,非三災等之所壞也。

辨因中。如是依正二報無障礙不思議事,皆因十度深行之熏,及本覺不思議熏,二因所成。樂相圓備,故名報身。故云如是功德乃至說為報身。

○第二重分別中。先應。後報。

又為凡夫所見者,是其麁色。隨於六道各見不同。種種異類,非受樂相。故說為應身。

應中簡凡異小。如三惡道習見佛如黑象腳等三尺之身。又如提謂等,以人天位見佛為樹神及天神身等。準此即六道眾生並見佛不同也。皆非出世相,故非樂也。如二乘人等見佛為出世是阿羅漢等聖人身。故云凡夫所見乃至應身。

複次初發意菩薩等所見者,以深信真如法故,少分而見,知彼色相莊嚴等事,無來無去,離於分齊。唯依心現,不離真如。然此菩薩猶自分別,以未入法身位故。若得淨心(地),所見微妙,其用轉勝。乃至菩薩地盡,見之究竟。若離業識,則無見相。以諸佛法身,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故。

報中簡比異證。於中有二:先明地前所見。後顯地上所見。

前中言深信真如法少分見者,十解(十住)菩薩等,依比觀門見真如理,是相似覺,故云少分。異前十信,故復雲深。異後真證,故但云深信。言知彼色相乃至離於分齊者,以見真如異於凡小,是故得知色相等事性無分別也。言唯依心現不離真如者,釋無分別所以也。攝論中地上見報身者,彼據證之相應成就處說。今此地前菩薩少分見者,以知色境但是現識,不離真如。即無分齊,故得少分見也。既非全見,故不相違。但以異於凡小心外取境見應化故,故約唯心少分明見。言此菩薩猶自分別等者,簡異地上(菩薩所見)也。若得淨心下,顯於地上所見用相過於地前,故云轉勝。漸漸微細,至金剛後,業相都盡,用即歸體,故云見之究竟。以窮其源故。若離業識則無見相者,要依業識乃有轉相及現相故也。以諸佛法身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故者,若離業識等無明,即唯是真如,故佛無有此彼分別之見也。

問曰:若諸佛法身離於色相者,云何能現色相。答曰:即此法身是色體故,能現於色。所謂從本已來,色心不二。以色性即智故,色體無形,說名智身。以智性即色故,說名法身遍一切處。所現之色無有分齊,隨心能示十方世界,無量菩薩,無量報身,無量莊嚴,各各差別,皆無分齊,而不相妨。此非心識分別能知,以真如自在用義故。

第二除疑中二:先問。後答。答中亦二:先釋法身能現。後釋所現之色。前中亦二:先總。後所謂下,別。別中本來色心不二者,謂彼所現報化之色,不異法身真心。如波與水本來無二。言以色性即智等者,明色即心,顯前不二(色心不二)。以色即心故,遂令色相都盡,故就其本,但云智身。智謂本覺心智也。言以智性即色故,說法身遍一切處者,明心即色,顯前不二(色心不二)。如水遍在波中故也。所現色中。以彼真心無礙周遍,所現之色亦復圓融自在無礙。故云所現之色乃至不相妨礙。於中無量菩薩者,亦是報身作用,亦可即是感報身大用之機緣,皆能頓赴故也。以一一諸根皆遍法界,然互不相妨。此真如之用,非妄識能知。故云非心識分別乃至用義故。上來釋生滅門中法義二章竟。

初釋真如門。次釋生滅門。總是大段第一別釋二門。顯不一義竟。

複次顯示從生滅門即入真如門。所謂推求五陰,色之與心,六塵境界,畢竟無念。(境從心起,畢竟無體。離心之外無可念相也。)以心無形相,十方求之終不可得。(非直(只)心外無別色等六塵,就心內求色等形質,亦不可得也。)如人迷故,謂東為西。方實不轉。眾生亦爾。無明迷故,謂心為念,心實不動。(推求動念,已滅未生,中無所住。無所住故,則無有起。故知心性實不動也。)若能觀察知心無念,即得隨順(是方便觀也。)入真如門故(,正觀也。)。

第二、二門相對會相入實,顯不異義。於中有三:先標。次釋。後還總結。

標中言推求五陰色之與心者,色陰是色,餘四(受想行識)是心。釋中先觀色法。言六塵無念者,境從心起,畢竟無體。離心之外無可念相也。言以心無形求不得者,非直(只)心外無別色等六塵,就心內求色等形質,亦不可得也。前則所緣無相。此則能緣不生也。自下觀心法。先喻。後合。合中言心實不動者,推求動念,已滅未生,中無所住。無所住故,則無有起。故知心性實不動也。若能已下結中,即得隨順者,是方便觀也。入真如門者,正觀也。上來顯示正義竟。

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五(終)

大乘起信論義記卷六

唐京兆府魏國西寺沙門釋法藏撰

○第二對治邪執中有二:初就本總標。二別明障治。

對治邪執者,一切邪執,皆依我見。若離於我,則無邪執。

○別中有二:初對治離。後究竟離。前中有三:先標數。次列名。後辨相。

是我見有二種。云何為二:一者人我見。二者法我見。

列名中。言人我見者,計有總相主宰。此是佛法內初學大乘人迷教妄起,非是外道等所起也。法我見者,計一切法各有體性,即二乘所起也。

○辨相中。先人。後法。人我中亦二:總標。別解。

人我見者,依諸凡夫說有五種。云何為五。

別解中。此五種執何別者,初一約果。餘四通因果。又初二於空謬執。後三於有倒知。前二中。初一妄執事空以為法體。次一妄執法體唯是空無。執有三中,初執性德同色心。次執法性本有染。後執染淨有始終。問:此等既並於真如法上計。云何說為人我執耶!答:此有二釋。一雲,此是初學凡夫有人我者作此執,故云人我執也。二雲,由如來藏中有二義:一是本覺義。即是當人,於上妄計,故云人執。二是理實義。當所觀之法。今據初義,故說人執。

一者聞修多羅說,如來法身,畢竟寂寞,猶如虛空。以不知為破著故,即謂虛空是如來性。(以眾生執佛色身之礙相,故說法身如空。)云何對治。明虛空相是其妄法,體無不實。以對色故有。是可見相,令心生滅。以一切色法,本來是心,實無外色。若無色者,則無虛空之相。所謂一切境界,唯心妄起故有。若心離於妄動,則一切境界滅,(初明此虛空是妄非真。)唯一真心無所不遍。此謂如來廣大性智究竟之義,非如虛空相故。(明彼法身是真非妄)

國中執相內。言以不知破著等者,以眾生執佛色身之礙相,故說法身如空。迷說意故,執同太虛。治中有二:初明此虛空是妄非真。後唯一真心下,明彼法身是真非妄。

二者聞修多羅說,世間諸法畢竟體空,乃至涅盤真如之法亦畢竟空,從本已來自空,離一切相。以不知為破著故,即謂真如涅盤之性唯是其空。云何對治。明真如法身自體不空,具足無量性功德故。

第二中。言乃至涅盤真如等畢竟空離一切相者,大品經云:乃至涅盤,如幻如夢。若當有法勝涅盤者,我說亦復如幻如夢也。以不知為破情計有故,即執性德唯是其無。故云以不知為破著故,真如涅盤之性唯是其空。對治可知。

三者聞修多羅說,如來之藏無有增減,體備一切功德之法。以不解故,即謂如來之藏有色心法自相差別。云何對治。以唯依真如義說故。因生滅染義示現說差別故。

第三中。執性德同妄法。對治中言依真如義說者,二之不二也。因生滅染義示等者,不二之二也。

四者聞修多羅說,一切世間生死染法,皆依如來藏而有。一切諸法不離真如。以不解故,謂如來藏自體具有一切世間生死等法。云何對治。以如來藏從本已來,唯有過恆沙等諸淨功德,不離不斷,不異真如義故。(明淨德妙有)以過恆沙等煩惱染法,唯是妄有,性自本無,(明妄染理無)從無始世來未曾與如來藏相應故。(先奪破,明妄不入真)。若如來藏體有妄法,而使證會永息妄者,則無是處故。(此明縱破)

第四中以不解隨緣之義,則謂自性有染。治中。先奪破。後縱破。

以如來藏等者,明淨德妙有。以過恆沙等煩惱等者,明妄染理無。從無始已下,明妄不入真。若如來藏體有妄法等者,此明縱破。(文顯)可知。

五者聞修多羅說,依如來藏故有生死。依如來藏故得涅盤。以不解故,謂眾生有始。(便謂真先妄後,故起有始見也。)以見始故,復謂如來所得涅盤有其終盡,還作眾生。(既眾生有始而後依真故證得涅盤者,還作眾生以成有始之義也。)云何對治。以如來藏無前際故,無明之相亦無有始。(先明法體離始,則顯生死無初。)若說三界外更有眾生始起者,即是外道經說。又如來藏無有後際,諸佛所得涅盤與之相應,則無後際故。(後明法體離終,則顯涅盤無盡。)

第五內教中說二法。執中亦執二。治中亦治二。謂生死涅盤也。

執中聞依真有妄,便謂真先妄後,故起有始見也。如外道立從冥初生覺等。既眾生有始而後依真故證得涅盤者,還作眾生以成有始之義也。如外道立眾生終盡,還歸於冥,名為涅盤。從冥起覺,更作眾生。此亦如是。

對治中二。先明法體離始,則顯生死無初。梁攝論云:生死無初也。後明法體離終,則顯涅盤無盡。

前中言外道經說者,如仁王經云:我說三界外別有一眾生界藏者,是外道大有經中說。非七佛說也。

法我見者,依二乘鈍根故,如來但為說人無我。以說不究竟,見有五陰生滅之法,怖畏生死,妄取涅盤。云何對治。以五陰法自性不生,則無有滅,本來涅盤故。

法我見中亦三:初起執之由。二以說不究竟下,次顯其執相。三云何下,顯其對治。文相可見。

複次究竟離妄執者,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,無有自相可說。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,非色非心,非智非識,非有非無,畢竟不可說相。而有言說者,當知如來善巧方便,假以言說引導眾生。其旨趣者,皆為離念歸於真如。以念一切法令心生滅,不入實智故。

第二究竟離中有二:初約法明治。二會釋伏疑。

前中言染淨相待無自相者,中論云:若法因待成,是法還成待。今則無因待,亦無所成法等。準釋可知。釋疑中。疑雲,聖者了知諸法離性不可說相,云何乃有種種言辭。釋雲,假言巧引,旨不在言。(皆為離念歸於真如。以念一切法令心生滅,不入實智故。)

○第三發趣道相中有二:初總標大意以顯其名。二別開分別。

分別發趣道相者,謂一切諸佛所證之道,一切菩薩發心修行趣向義故。

前中言一切諸佛等者,舉所趣之覺道。一切菩薩下,顯能趣之因行。欲明菩薩發心趣向佛所證道種類不同,故云分別發趣道相也。

○別釋中三:初標數。二列名。三辨相。

略說發心有三種。云何為三:一者信成就發心。二者解行發心。三者證發心。

列名中。信成就發心者,位在十住,兼取十信。十信位中修習信心成就,發決定心,即入十住。十住初心,名發心住。即十信行滿,名信成就。進入十住之初,故云發心。解行發心者,位在十回向。兼取十行。十行位中,能解法空,順行十度。行成純熟,發回向心,入十向位,故云解行發心也。證發心者,位在初地已上乃至十地。前二(初歡喜地、二離垢地)是相似發心。後一(法雲地)是真實發心

○廣辨中。辨上三名,即(分)為三段。國中亦三;一明信心成就之行。二顯發心之相。三顯發心利益。國中二:先問。後答

信成就發心者,依何等人,修何等行,得信成就,堪能發心。

問中三問。一問能修行人。二問所修之行。三得信成就者,問行成已,堪能發心。

○答中有二:初正答前問。次舉劣顯勝。謂前信滿故進。後信未成故退也。

所謂依不定聚眾生,有薰習善根力故,信業果報,能起十善,厭生死苦,欲求無上菩提。得值諸佛,親承供養。修行信心,

經一萬劫。信心成就故,諸佛菩薩教令發心。或以大悲故,能自發心。或因正法欲滅,以護法因緣,能自發心。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,入正定聚,畢竟不退。名住如來種中,正因相應。

正答中二:先答三問。後結成位。

依不定聚眾生者,答初問也。分別三聚(正定聚,邪正聚,不定聚),乃有多門。今此文中,直明菩薩十住已上,決定不退,名正定聚。未入十信,不信因果,名邪定聚。此二中間,十信位人,欲求大果,而心未決,或進或退。故本業經中十信菩薩如空中毛,名不定聚。今依此人明其修行也。

有薰習下,答第二問。於中先辨行因。謂有聞熏及本覺內熏之力,並依前世修善根力故,能信業果,故舍惡從善修福德分也。言厭生死苦求菩提者,成菩提分及解脫分善也。得值諸佛修信心者,明修行緣。謂約此緣修十種信心行也。

經一萬劫下,答第三問。於中二。先明時滿行成。後約勝緣諸佛菩薩教令發心。前中言一萬劫者,謂十千劫修信心成就也。佛菩薩教令發心等者,謂發十住初心也。如瓔珞本業經云:是信想菩薩,於十千劫行十戒法,當入十信心,入初住位。釋雲,此中言入初住位者,謂十住初發心住位也。以至此位,方得不退信心。

如是信心下,結位。言入正定聚不退者,顯於下無失也。謂入十住初發心住位,不墮凡小之地也。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者,明於上有得也。謂住習種性位,行順內熏之因,故云正因。又此位已去,定當得果。故云正因。以不更退失故。

若有眾生善根微少。久遠已來煩惱深厚。(初一惑重。)雖值於佛亦得供養。然起人天種子,(倒求人天。)或起二乘種子。(異求小果。)設有求大乘者,根則不定,若進若退。(猶豫大乘。)或有供養諸佛未經一萬劫。(先明行時未滿。)於中遇緣亦有發心。(後遇緣不勝。)所謂見佛色相而發其心。(一觀佛色)或因供養眾僧而發其心。(二供大眾。)或因二乘之人教令發心。(三劣友勸。)或學他發心。(四學他教。)如是等發心,悉皆不定。遇惡因緣,或便退失墮二乘地。

言若有眾生善根微少下,第二明舉劣顯勝。勝者如前(所說)進。劣者如此(所說)退。攝論云:諸菩薩在十信位中,修大乘未堅固。多厭怖生死。慈悲眾生心猶劣薄。憙欲舍大乘本願,修小乘道。故言欲修行別大乘意也。於中有二。初明劣相。後如是等下,結成退失。前中亦二。初內因力微。後或有供養下,明外緣力劣。前中四句。初一惑重。後三德薄。薄中,一倒求人天。二異求小果。三猶豫大乘。

外緣中二。先明行時未滿。後遇緣不勝。此中有四句:一觀佛色。二供大眾。三劣友勸。四學他教。此等並非菩薩悲智之心。故退失也。結文可知。(墮二乘地)

○下明發心相中有二:初正明三心。後問答除疑。

複次信成就發心者,發何等心,略說有三種。云何為三:一者直心。正念真如法故。二者深心。樂集一切諸善行故。三者大悲心。欲拔一切眾生苦故。

前中二。先問。後答。答中標數及別釋。

釋中言直心者,謂向理之心。無別岐徑,故云正念真如,即二行(自他二利之行)之本也。言深心者,備具萬德,歸向心源。故云樂集等也。上來二種(一直心,二深心),自利行本也。言大悲心者,廣拔物(機)苦,令得菩提,故云欲拔一切眾生苦也。即利他行本。妙行雖廣,三行統收,故上雲略說三也。以此即是三聚戒故。(謂攝律儀戒,攝善法戒,攝眾生戒)三德三身皆由此故。亦即是彼三回向故。謂初回向實際。次回向菩提。後回向眾生。

○釋疑中有二:先問。後答。

問曰:上說法界一相,佛體無二。何故不唯念真如。復假(藉助)求學諸善之行。

○答中亦二:初正答前問。二重顯方便。

答曰:譬如大摩尼寶,體性明淨,而有礦穢之垢。若人雖念寶性,不以方便種種磨治,終無得淨。如是眾生真如之法體性空淨,而有無量煩惱染垢。若人雖念真如,不以方便種種熏修,亦無得淨。以垢無量無邊遍一切法故,修一切善行以為對治。若人修行一切善法,自然歸順真如法故

前中亦二。先喻。後合。合中有三:初正合前文,二以垢無量下,釋修眾行所以。三若人修行下,明善行外違妄染,內順真如故。

○第二重顯中有二:初標數。次別釋。

略說方便有四種。云何為四。

釋中四門。初一不住道。次二自利行。後一利他行。

一者行根本方便。謂觀一切法自性無生,離於妄見,不住生死。(先智)觀一切法因緣和合,業果不失,起於大悲,(後悲)修諸福德,攝化眾生,不住涅盤。以隨順法性無住故。(無住行)

初門釋相中有二。先智後悲。無住行也

二者能止方便。謂慚愧悔過,能止一切惡法不令增長。以隨順法性離諸過故。

第二門者,則是勤斷二惡。止持門也

三者發起善根增長方便。謂勤供養禮拜三寶,讚嘆隨喜,勸請諸佛。(初約緣修行。)以愛敬三寶淳厚心故,信得增長,乃能志求無上之道。(辨修行成益)又因佛法僧力所護故,能消業障,善根不退。以隨順法性離痴障故。(,明滅障益。)

第三勤修二善。即作持門也。此釋相中有二。初約緣修行。二以愛敬三寶下,辨修行成益。益中亦二。初生智益。次又因佛法僧力下,明滅障益。

四者大願平等方便。所謂發願盡於未來,(長時心也)化度一切眾生使無有餘,(廣大心也)皆令究竟無餘涅盤。(第一心也)以隨順法性無斷絕故。(初顯順性)法性廣大,遍一切眾生,平等無二,不念彼此,究竟寂滅故。(明起大願意,亦即常心也)

第四門中釋相內,盡未來等者,長時心也。度一切眾生使無餘者,廣大心也。令得無餘涅盤者,第一心也。修意中二:初顯順性。二法性廣大下,明起大願意。亦即常心也。

○第三明發心利益中有四:初顯勝德。次明微過。三通權教。四嘆實行。

菩薩發是心故,則得少分見於法身。以見法身故,隨其願力能現八種利益眾生。所謂從兜率天退,入胎,住胎,出胎,出家,成道,轉法輪,入於涅盤。

國中有二:初自利功德。謂十解(十回向)菩薩依比觀門見於法界,故云少分見也。二以見法身下,明八相益生。即利他功德。十解初發心住中能作此事。

然是菩薩未名法身。(以未證真,)以其過去無量世來有漏之業未能決斷。(往業未亡)隨其所生與微苦相應。(微苦猶續)亦非業系,(顯異凡夫,菩薩於報修短而得自在,不由惑業,)以有(以留惑益生)大願自在力故。

然是菩薩次明其微過。於中二:先異地上。後異凡愚。前中言未名法身者,以未證真,但依信力見於少分,故異於地上也。以其過去下,釋異地上所由。於中初往業未亡,次微苦猶續。下顯異凡。既聞業苦未亡,則謂與凡夫無異。今明菩薩於報修短而得自在,不由惑業,故云非業系。以留惑益生悲願之力,故云以大願等力也。

如修多羅中,或說有退墮惡趣者,非其實退。但為初學菩薩未入正位而懈怠者恐怖,令彼勇猛故。

第三通權教者,於中二:先舉教。後釋通。如纓絡本業經中言:七住已前,名為退分。若不值善知識者,若一劫乃至十劫,退菩提心。如淨目天子、法才王子、舍利弗等欲入第七住,其間值惡知識因緣故,退入凡夫不善趣中。乃至廣說。今釋此經意,是權語(方便說),非實退。但恐(怖)彼初人,令不慢怠故也。

又是菩薩一發心後,遠離怯弱,畢竟不畏墮二乘地。(於下不戀。)若聞無量無邊阿僧祇劫,勤苦難行乃得涅盤,亦不怯弱。(於上不怯。)以信知一切法從本已來自涅盤故(釋不怯所以)。

第四嘆實行中有二:初於下不戀。二若聞下,於上不怯。以信知下,釋不怯所以也。以此即顯彼經文是權非實故也。

○第二解行發心中有二。

解行發心者,當知轉勝。

初總標嘆勝,謂前位信滿入解。今此行滿入(回)向。更深發心。故知轉勝。

以是菩薩從初正信已來,於第一阿僧祇劫將欲滿故。(望於初地,鄰而且近,故云將欲滿也。)

二顯其勝相。於中亦二。初舉時顯勝,謂在十向位中,望於初地,鄰而且近,故云將欲滿也。

於真如法中,深解現前,所修離相。以知法性體無慳貪故,(深解也。)隨順修行檀波羅蜜。(所修離相也)以知法性無染,離五欲過故,(深解也。)隨順修行尸羅波羅蜜。(所修離相也)以知法性無苦,離瞋惱故,(深解也)隨順修行羼提波羅蜜。(所修離相也)以知法性無身心相,離懈怠故,(深解也。)隨順修行毘梨耶波羅蜜。(所修離相也)以知法性常定,體無亂故,(深解也。)隨順修行禪波羅蜜。(所修離相也)以知法性體明,離無明故,(深解也。)隨順修行般若波羅蜜。(所修離相也)

二明其行勝。於中二:先總。後別。

總中言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者,明解勝。異前位,故云深也。異後位,故但云解。所修離相者,明行勝。別中廣約六度明此二也。(謂深與解也)謂知法性無慳者,顯上深解也。隨順修行等者,顯上所修離相也。謂離三輪等相,以十行已去菩薩得法空故。能順法界修六度等行,即發心所依之解行也。以垢障乖真(如),故修離障之行以順(真)如也。

○第三證發心中有三:初通明發心體。次明發心相。三明成滿德。

證發心者,從淨心地,乃至菩薩究竟地,證何境界。所謂真如。以依轉識說為境界,而此證者無有境界。唯真如智,名為法身。是菩薩於一念頃,能至十方無餘世界,供養諸佛,請轉法輪。(初正明請法。)唯為開導利益眾生,(顯其請意。)不依文字。(明隨根延促德)或示超地速成正覺,(示促)以為怯弱眾生故。(明意)或說我於無量阿僧祇劫當成佛道,(示延)以為懈慢眾生故。(明意)能示如是無數方便,不可思議。(總結)而實菩薩種性根等,(即因等)發心則等,(即行等)所證亦等,(即證真等)無有超過之法。以一切菩薩皆經三阿僧祇劫故。(明時等)但隨眾生世界不同,所見所聞根欲性異,故示所行亦有差別。(明應機殊用德)

國中亦三:先標地位。二明辨行體,即根本智。三明勝用,即後得智。

行體中。以依轉識等者,境界即是現識,必依轉相起故也。然本智正證之時,實無能所,豈可得說以為境界。今但約後得智中業識未盡,故轉、現猶存,假就此識說正證中定有真如為所證境也。以後得智反緣正證,亦有現似境,故說轉識現也。而實真證能所平等,故云唯真如智名法身也。

後得智勝用中有四:初請法上首德。有二句。初正明請法。後唯為下,顯其請意。二或示下,明隨根延促德。有三:先促。次延。各有二。先舉用,後明意。(謂或為怯弱眾生故,或為懈慢眾生故,)後能示如是下,總結

三而實下,明實行不殊德。於中種性等,即因等也。發心等,即行等也。所證等,即證真等也。無有下,明時等也。四但隨下,明應機殊用德。

又是菩薩發心相者,有三種心微細之相。云何為三:一者真心。無分別故。(謂根本無分別智也)二者方便心。(謂後得智也。)自然遍行利益眾生故。三者業識心。(二智所依阿梨耶識。)微細起滅故。

第二發心相中二:先嘆細標數。後列名釋相。

釋相中。真心者,謂根本無分別智也。方便心者,謂後得智也。業識者,二智所依阿梨耶識。理實亦有轉現,但今略舉根本細相。此非發心之德,但顯此菩薩二智起時,有微細生滅之累。不同佛地純淨之德。是故合為發心相。

○第三德成滿中有二:初正顯勝德。次問答除疑。

又是菩薩功德成滿,(因位窮也)於色究竟處示一切世間最高大身。(果位彰也)謂以一念相應慧,(謂一念始覺至心源時,契於本覺,)無明頓盡,名一切種智。(以無明盡故,顯照諸法,名一切種智也)自然而有不思議業,能現十方利益眾生。(解利他德。顯上方便心,明不待功用也。)

前中初總辨德滿位顯。二謂以一念下,別明德滿。

前中言又是菩薩功德成滿者,因位窮也。故地論云:一者現報利益,受佛位故。言於色究竟處示等者,果位彰也。故地論云:二者後報利益。摩醯首羅智處生故。何故他受用報身在此天者,一義雲,以寄十王顯別十地。然第十地菩薩寄當此天王。即於彼身示成菩提。故在彼天也。次別顯中。言一念等者,明自利行滿。即顯上真心於此成也。謂一念始覺至心源時,契於本覺,故云相應。以無明盡故,顯照諸法,名一切種智也。亦可前一念相應慧等者,是無間道也。名一切種智者,是解脫道也。自然下,解利他德。顯上方便心,明不待功用也。

○釋疑中有二問答。初問上種智。後問上自然業用。

問曰虛空無邊故,世界無邊。世界無邊故,眾生無邊。眾生無邊故,心行差別亦復無邊。如是境界,不可分齊,難知難解。若無明斷無有心想,云何能了,名一切種智。答曰:一切境界,本來一心,離於想念。以眾生妄見境界,故心有分齊。以妄起想念,不稱法性,故不能決了。諸佛如來離於見想,無所不遍。(明無妄見故。無所不見也。)心真實故,(佛心離妄,體一心源,無始覺之異,故名真實。)即是諸法之性。(此本覺在生滅門中為妄法之體,故云諸法性也。)自體顯照一切妄法,有大智用無量方便。(一切妄法,並是本覺佛心之相。相既現於自體之上,以體照其相,有何難了而不了知也)隨諸眾生所應得解,皆能開示種種法義。(以同體智力,起勝方便,攝化有情,故云有大智用)是故得名一切種智。

國中先問後答。

問中二。初陳疑。謂有虛空處皆有世界。有世界處皆有眾生。有眾生處皆有心行。如是境界分齊難知也。若無明下,正設難。難雲,非直(只)外境無邊,分齊(界限)難知。亦復內盡心想,(謂已證離念)云何得了也。(謂云何能知)

答意云:只由內盡妄想心故,能外廣知也。於中有三:初立正理。次舉非顯失。後舉是彰得。前中境雖無邊,不出一心。既證心源,何不能了。即心之境離於妄念,故盡想念方始能知。故云一切境界等也。

顯是中。言離於見相無所不遍者,明無妄見故。無所不見也。言心真實故,即是諸法之性者,佛心離妄,體一心源,無始覺之異,故名真實。然此本覺在生滅門中為妄法之體,故云諸法性也。一切妄法,並是本覺佛心之相。相既現於自體之上,以體照其相,有何難了而不了知也。故云自體顯照等也。故上文中辨佛報化之用,則在於眾生心中。今辨眾生妄法,則在於佛心之上。良以心源無二,故得然也。華嚴云:如心佛亦爾,如佛眾生然。心佛及眾生,是三無差別。此之謂也。以同體智力,起勝方便,攝化有情,故云有大智用乃至名一切種智也。

又問曰:若諸佛有自然業能現一切處利益眾生者,一切眾生,若見其身,若覩神變,若聞其說,無不得利,云何世間多不能見。答曰:諸佛如來法身平,等遍一切處,無有作意故,而說自然。但依眾生心現。眾生心者,猶如於鏡。鏡若有垢,色像不現。(明無感佛之機。非謂煩惱現行。)如是眾生心若有垢,法身不現故。

第二問答中。先問,後答。問中。先陳疑。後云何下,設難。

答中有法喻合。以法身普遍眾生心中,但有厭求機感,即顯麁細之用,非由功用也。上文中已顯此義也。鏡有垢者,明無感佛之機。非謂煩惱現行。以善星等煩惱心中得見佛故。言法身不現者,法身能現報化之用。今據本而言,故云法身不現。如攝論中十二甚深,皆是法身之德顯現甚深。彼中言,由失尊不現,如月於破器。釋曰:諸佛於世間不顯現。而世間諸佛身常住。云何不顯現?譬於破器中水不得住。水不住故,於破器實有月不得顯現。如是諸眾生,無奢摩他軟滑相續。但有過失相續。於彼實有諸佛,亦不顯現。水譬奢摩他軟滑性故。此中依定得見佛。見佛者,是過去修習念佛三昧,乃於此世得見佛身。非謂今世要依定心方能見佛。以散心中亦見佛故。彼攝論中約過去定習為因,非約現世。此論中約根熟為因,非約無惑。有此左右也(謂或見或不見佛也)。解釋分竟。

大乘起信論義記卷六(終)

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七

唐京兆府魏國西寺沙門釋法藏撰

○第四修行信心分何故來。以上來明其大乘。今為正明起信故來也。於中有三:初就人標意。二約法廣辨。三顯防退方便。

已說解釋分。次說修行信心分。是中依未入正定眾生,故說修行信心。

國中言依未入正定聚人修行信心者,不定聚人有二:一者修信滿足,為說發趣道相,令入正定,是前勝人也。二者修信未滿,是前劣人。即是此文所為(之機)。以四信五行令其修行,使信成滿。信成滿已,還依發趣入正定也。

○第二廣辨中有二:先興二問。後還兩答。

何等信心。云何修行。

答中先明信心。謂標數,列釋。

略說信心有四種。云何為四:一者信根本。所謂樂念真如法故。二者信佛有無量功德。(所信之勝德。)常念親近供養恭敬,發起善根,願求一切智故。(起勝因以願求。)三者信法有大利益。(所信之勝德。)常念修行諸波羅蜜故。(起勝因以願求)四者信僧能正修行自利利他。(所信之勝德)常樂親近諸菩薩眾,求學如實行故。(起勝因以願求)

釋中四不壞信。初言信根本者,真如之法,諸佛所師。眾行之源,故云根本。非直(只)懸起信心,亦乃樂念觀察。故云樂念等也。次約三寶勝境以起信心。三寶中各有二。初標所信之勝德。次即起勝因以願求。

○答修行中有三:初舉數標意。次問數列名。三依問別解。

修行有五門,能成此信。

國中言能成此信者,有信無行,則信不堅。不堅之信,遇緣便退。故修五行,以成四信之心,令不退也。

云何為五:一者施門。二者戒門。三者忍門。四者進門。五者止觀門。

第二列名中。以止觀合修,雙運不二。故唯有五也。

○第三別解中二:初四行略明。後一行廣說。四中二:初顯四行相。後別就進門明除障方便。國中四門,即四分。

云何修行施門。若見一切來求索者,所有財物隨力施與,以自舍慳貪,令彼歡喜。(初財施。)若見厄難恐怖危逼,隨己堪任,施與無畏。(次無畏施。)若有眾生來求法者,隨己能解,方便為說,(後法施)。不應貪求名利恭敬。唯念自利利他,回向菩提故。

施內有三施。謂初財。次無畏。後法。文處可見。

云何修行戒門。所謂不殺、不盜、不淫,不兩舌、不惡口、不妄言、不綺語,遠離貪嫉、欺詐、諂曲、瞋恚、邪見。(初攝律儀戒。)若出家者,為折伏煩惱故,亦應遠離憒鬧,常處寂靜,修習少欲、知足、頭陀等行。乃至小罪,心生怖畏,慚愧改悔。不得輕於如來所制禁戒。當護譏嫌,不令眾生妄起過罪故。

戒門中亦三:初攝律儀戒。次若出家者下,攝善法戒。於中乃至小罪下,明護戒心。三當護譏嫌下,明攝眾生戒。

云何修行忍門。所謂應忍他人之惱。心不懷報。(初他不饒益忍。)亦當忍於利衰、毀譽、稱譏、苦樂等法故。(安受忍也。)

忍中二:初他不饒益忍。二亦當忍於下,明於違順境喜怒不動其心,安受忍也。利謂財榮潤己。衰謂損耗侵陵。毀謂越過以毀。譽謂越德而嘆。稱謂依實德贊。譏謂依實過論。苦謂逼迫侵形。樂謂心神適悅。

云何修行進門。所謂於諸善事,心不懈退。(勤勇精進)立志堅強,遠離怯弱。(難壞精進)當念過去久遠已來,。虛受一切身心大苦,無有利益。(無足精進)是故應勤修諸功德,自利利他速離眾苦。(總結勸修。)

進中亦三:初勤勇精進。二立志下,明難壞精進。三當念下,明無足精進。以念己長淪虛受大苦,以自勤勵修善無厭。是故下,總結勸修。

複次若人雖修行信心。以從先世來,多有重罪惡業障故,為邪魔諸鬼之所惱亂。或為世間事務種種牽纏。或為病苦所惱。有如是等眾多障礙。是故應當勇猛精勤,晝夜六時,禮拜諸佛,誠心懺悔(諸惡業障,懺悔除滅。),勸請(謗正法障,勸請除滅)隨喜(嫉妬他勝障,隨喜對治),回向菩提,(樂三有障,回向對治。)常不休癈。得免諸障,善根增長故。

第二除障方便中有二:先障。後治。

障中二。先明內有業障為因。後明外感魔邪惱等,是報障也。

治中六時禮拜等,總明除障方便。如人負債,依附於王,則於債主無如之何。如是行人禮拜諸佛,諸佛所護,能脫諸障。懺悔下,別除四障。一諸惡業障,懺悔除滅。二謗正法障,勸請除滅。三嫉妬他勝障,隨喜對治。四樂三有障,回向對治。由此四障,能令行人不發諸行,不趣菩提。故修是四行以對治之。又初一治業障,以止持故。後三長善根,以作持故

○止觀中有二:先寄問。次釋相。釋相中亦二:初略明。後廣說。略中三:先止。次觀。後雙順。

云何修行止觀門。所言止者,謂止一切境界相,隨順奢摩他觀義故。

言止一切境界相者,先由分別作諸外塵。今以覺慧唯識道理破外塵相。塵相既止,無所分別,故云止。此是方便也。順奢摩他等者,正顯止也。奢摩他,此翻雲止。但今就方便,存此方語。約正止,存梵言故也。毘婆舍那亦如是也。以雙現前時,方正名止觀。故今但言隨順耳。

所言觀者,謂分別因緣生滅相,隨順毘缽舍那觀義故。

言分別生滅相者,依生滅門觀察法相,故言分別。如瑜伽論菩薩地雲,此中菩薩,即於諸法無所分別,當知名止。若於諸法勝義理趣,及諸無量安立理趣,世俗妙慧,當知名觀。是知依真如門,止諸境相無所分別,即成根本無分別智。依生滅門,分別諸相,觀諸理趣,即成後得智。然此二門唯一心故。是故雙運方得名為正止觀也。

云何隨順。以此二義漸漸修習,不相舍離,雙現前故。

此釋雙順義。漸漸修習等,顯能隨之方便。雙現前者,明所隨之止觀。隨相而論,止名定,觀名慧。就實而言,定通止觀,慧亦如是。如梁攝論云:十波羅蜜通有二體。一不散亂為體,謂止定。二不顛倒為體,謂觀慧也。

○第二廣說中有三:先止。次觀。後還雙運。止中有五:一修止方法。二顯止勝能。三辨其魔事。四簡偽異真。五示益勸修。前中有二:初明勝人能入。後顯障者不能。前中亦二。初托靜息心,修止方便。二久習淳熟下,明止成得定,除障不退。前中二:初約外緣。後內安心。

若修止者,住於靜處,端坐(調其身)正意(調其心)。

前中言住靜處者,是修止緣等也。具言之有五緣。一者閒居靜處。謂住山林及諸閒靜等處。若住聚落,必有諠動也。二者持戒清淨。謂離業障。若不淨者,必須懺悔。三者衣食具足。四者得善知識。五者息諸緣務。今略舉初,故云靜處。言端坐者,調其身。正意者,調其心。調身者,先安坐靜處,每令安穩,久久無妨。次當正腳,或全跏,或半跏。若全跏者,先以左腳置右髀上,牽來近身,令腳指與髀齊。次以右腳置左髀上。次解緩衣帶,使周正,不令坐時脫落。次以左手置右掌上。累手相對,頓置腳上,牽來近身,當心而安。次當正身,先挺動其身,開諸支節,作七八反(次),如自按摩法。亦勿令手足差異。正身端直,令脊骨相對,勿曲勿聳。次正頭頸,令鼻與臍相對,不偏不斜,不低不昂,平面正住。次以舌約上齶。次閉眼不令全合。廣如天台(智)顗禪師二卷止觀中說也。今略總說,故言端坐也。調心者,末世行人。正願者少,邪求者多。詐現寂靜威儀,苟求名利。心既不正,得定無由。離此邪求,故云正意。意欲令其觀心與理相應,自度度他,至無上道,名正意也。上來總顯修止之儀。

○自下內自安心,明修止次第。於中有二:初約坐修止。後約餘威儀修止。

不依氣息。不依形色。不依於空。不依地水火風。乃至不依見聞覺知。一切諸想,隨念皆除。亦遣除想。以一切法本來無相,念念不生,念念不滅。

前中二。先離倒境。言不依氣息者,數息觀境。言形色者,骨瑣等青黃赤白四相也。空地水等五相,皆是事定所緣境界。見聞覺知,是識一切處。通前為十一切處。亦可見聞等,是舉散心時所取六塵。於此等諸塵,推求了達,知唯自心,不復緣托,故言不依。次除依前倒境所生妄想之心亦遣也。故云一切諸想隨念皆除。所遣既無,能遣不立,泯然寂靜,方名止也。故云亦遣除想。何故乃令能除所除一切心想並不存者,釋雲,以一切法本來無想。今欲順於法性,故須爾也。念念不生滅等者,轉釋成法性無相所以也。良以想無自性,窮之即空,故無生滅自體可得。此乃即生無生,即滅無滅故也。如陽焰水,本自乾耳。

亦不得隨心外念境界,後以心除心。心若馳散,即當攝來住於正念。是正念者,當知唯心,無外境界。即復此心亦無自相。念念不可得。

言亦不得隨心,乃至以心除心者,若心外有實境,心緣此境時,抑令不緣不可得故。後以心除心者,今既心外無塵,即所取無相。所取無相,故能取自然不得生,何勞後心方便除也。心若馳散攝住正念者,初習多馳,故攝令住正。何者正念而言令住,所謂唯心無外境也。妄境既無,唯心亦寂,故云即復此心亦無自相,念念不可得也。

若從坐起,去來進止,有所施作。於一切時,常念方便,隨順觀察。

若從坐起乃至隨順觀察者,非直(只)坐時常修此止。餘威儀中一切時處,常思方便,順於法性不動道理。

久習淳熟,其心得住(初止成)。以心住故,漸漸猛利,隨順得入真如三昧。(明止力附心,猛利得定)深伏煩惱,信心增長,速成不退(明伏惑入位,即信滿入住。)。

第二止成得定相中三句。初止成。二以心住下,明止力附心,猛利得定。三深伏煩惱下,明伏惑入位。即信滿入住。略辨定益也。上來明能入。下顯不能。

唯除疑惑,不信誹謗,重罪業障,我慢,懈怠,如是等人所不能入。

不能中,六種障故不能也。一疑惑者,於理猶豫故。二不信者,是闡提故。三誹謗者,是外道故。四重罪業障者,謂五逆四重人故。(五逆,謂弒父、弒母、弒阿羅漢、出佛身血、破羯磨轉法輪僧。)五我慢者,是恃我自高故。六懈怠者,是放逸不勤故。是六種人,隨有一種,即不能入也。

複次依是三昧故,則知法界一相。謂一切諸佛法身與眾生身平等無二,即名一行三昧。當知真如是三昧根本,若人修行,漸漸能生無量三昧。

第二明止勝能中有二:初能生一行三昧。二當知下,能生無量三昧。

前中三:初立。(法界一相)次謂一切下,釋顯其相。後即名下,顯其名也。一行三昧者,如文殊般若經云:何名一行三昧。佛言:法界一相,系緣法界,是名一行三昧。入一行三昧者,盡知恆沙諸佛法界無差別相。乃至廣說。以此真如三昧,能生此等無量三昧,故名三昧根本也。

○第三魔事中二:先略。後廣。

或有眾生無善根力,則為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亂。若於坐中現形恐怖。(示可畏之身,怖之以失志。)或現端正男女(現可愛之形,惑之以生染)等相。(言等相者,包括現非違非順平等五塵,動亂人心也。)當念唯心,境界則滅,終不為惱。(是故觀察唯心,魔境隨滅,不能嬈亂。)

略中亦二:先障。後治。

障中魔者,天魔。此雲障礙也。鬼者,堆惕鬼也。神者,精媚神也。如是鬼神,嬈亂佛法,令入邪道,故名外道。如是三種,能變作三種五塵,壞人善心。言坐中現形恐怖者,示可畏之身,怖之以失志。或端正男女者,現可愛之形,惑之以生染。言等相者,現非違非順平等五塵,動亂人心也。

當念已下,次明對治。一切諸境尚唯自心。何況坐中此等諸境。是故觀察唯心,魔境隨滅,不能嬈亂。以此唯心非彼所知故。此是通遣之法。別門遣者,治諸魔者,當誦大乘般若及治魔呪,默念誦之。替堆惕鬼者,或如蟲蠍,緣人頭面鑽刺??。或復擊攊人兩腋下,乍抱持於人。或言說音聲諠鬧。及作諸獸之形。異相非一。來惱行者,則應閉目一心陰而罵之。作如是言:我今識汝。汝是此閻浮提中食火嗅香偷臘吉支,邪見憙破戒種。我今持戒,終不畏汝。若出家人,應誦戒律。若在家者,應誦菩薩戒本。若誦三歸五戒等。鬼便卻(倒退)行匍匐而出也。精媚神者,謂十二時狩(獵)。能變作種種形色。或作少男女相。或作老宿之形,及可畏身相等。非一眾多,惱亂行者。其欲惱人,各當本時來。若其多於寅時來者,必是虎兕等。若多於卯時來者,必是兔鹿等。乃至多於丑時來者,必是牛類等。行者恆用此時,則知其狩精媚。說其名字訶責(之),即當除滅。此等皆如禪經中及顗禪師(摩訶)止觀中廣說。上來略明竟。

或現天像,菩薩像。亦作如來像,相好具足。(現形)或說陀羅尼。或說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。或說平等空無相無願。無怨無親。無因無果畢竟空寂。是真涅盤。(說法。)或令人知宿命過去之事,亦知未來之事。得他心智,(得通)辯才無礙。(起辨)能令眾生貪著世間名利之事。(起惑)又令使人數瞋數喜,性無常準。或多慈愛,多睡多病,其心懈怠。或卒起精進,後便休廢。生於不信,多疑多慮。或舍本勝行,更修雜業。若著世事種種牽纏。(造業)亦能使人得諸三昧少分相似。皆是外道所得,非真三昧。(授定)或復令人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乃至七日住於定中,得自然香美飲食,身心適悅,不飢不渴,使人愛著。(得禪)或亦令人食無分齊,乍多乍少,顏色變異。(食差顏變)以是義故,(明其對治)行者常應智慧觀察,勿令此心墮於邪網。當勤正念,不取不著,則能遠離是諸業障。

○廣辨魔事中亦二:先顯魔事。後以是義故下,明其對治。前中有十事五對:一現形說法。二或令人下,得通起辨。三又令使人下,起惑造業。四亦能使人下授定得禪。五或亦令人食無分齊下,食差顏變。如文可見。問:如現佛菩薩像說甚深法。或是宿世善根所發。云何揀別,定其邪正?答:此事實難。所以然者,若是魔所作,謂是善相而心取著,則墮邪網。若實是善根所發之境,謂為魔事,心疑舍離,則退失善根,終無進趣。是故邪正,實難取別。今且依古德相傳,略以三法驗之:一以定研磨。二依本修治。三智慧觀察。如經言:欲知真金,三法試之,謂燒,打,磨。行人亦爾。難可別識。若欲別之,亦須三驗。一則當與共事。共事不知,當與久處。久處不知,智慧觀察。今則藉此意以驗邪正。謂如定中境相發時,邪正難知者,當深入定心,於彼境中不取不捨,但平等定住。若是善根之所發者,定力逾深,善根彌發。若是魔所為,不久自壞。第二依本修治者,且如本修不淨觀禪。今則依本修不淨觀。若如是修,境界增明者,則非偽也。若以本修治,漸漸壞滅者,當知是邪也。第三智慧觀察者,觀所發相,推驗根源。不見生處,深知空寂,心不住著,邪當自滅,正當自現。如燒真金,益其光色。若是偽金,即當焦壞。此中真偽當知亦爾。定譬於磨。本治猶打。智慧觀察,類之以燒。以此三驗,邪正可得知也。

第二對治中,言智慧觀察者,依自隨分所有覺慧,觀諸魔事察而治之。若不觀察,則墮邪道。故云勿令墮於邪網。此是三種驗中,第三智慧觀察也。言當勤正念不取不著者,總顯三中前之二法,以此大乘止門,唯修理定,更無別趣。故初定研,並依本修,更無別法。所以合說,但依本止門。不取不著者,邪不乾正,自然退散。若取著者,則背正入邪。若不取著,則因邪顯正。是故邪正之分,要在著與不著。不著者,無障不離。故云遠離是諸業障。如智度論云:除諸法實相,其餘一切皆是魔事。偈云:若分別憶想,即是魔羅網。不動不分別,是即為法印。此之謂也。

○第四簡偽異真中有二:初舉外內二定以別邪正。二若諸凡夫下,對理事二定以明真偽。

應知外道所有三昧,皆不離見愛我慢之心,貪著世間名利恭敬故。真如三昧者,不住見相,不住得相,乃至出定,亦無懈慢。所有煩惱,漸漸微薄。

前中先明邪定。謂我見、我愛、我慢之使常相應也。言貪著等者,內著邪定,外貪名利。又但一切禪定不能減損煩惱者,皆不可據也。

次明正定。謂在定時,而不味著。(不著禪定法愛)以亡心故不住見。以亡境故不住得。出定亦無恃定之(懈)慢。貪瞋痴漸薄,即是正定之相。故云真如乃至漸薄也。

若諸凡夫不習此三昧法,得入如來種性,(約位在十住已去,不退位中辨也。)無有是處。以修世間諸禪三昧,多起味著,依於我見,系屬三界,與外道共。若離善知識所護,則起外道見故。

第二理事中,先明理定。謂修大乘菩薩行者,要依此真如三昧,方入種性不退位中。除此更無能入之路。故云若諸凡夫(不習此三昧法)乃至無有是處也。此中種性者,約位在十住已去,不退位中辨也。

次以修世間下,明事定。謂四禪四空等世間諸定,及不淨安般等,(謂不淨觀及數息觀)但取境相定,皆名世間定也。以味著定境故,不離於我,故云與外道共。共者同得此事定故。以其共故。若得善友護助之力,或可得入佛法。若離善友,則入邪道也。

○第五示利益者,後世利益無量無邊。現世利益略陳十種。於中二:先總標。

複次精勤專心修學此三昧者,現世當得十種利益。云何為十。

後別解。

一者常為十方諸佛菩薩之所護念。

別解中。初一,善友攝護益。以修此真如三昧故,諸佛菩薩法應護念,令得勇猛勝進不退也。

二者不為諸魔惡鬼所能恐怖。三者不為九十五種外道鬼神之所惑亂。四者遠離誹謗甚深之法,重罪業障漸漸微薄。五者滅一切疑諸惡覺觀。

次四離障益。於中初二,離外惡緣障。謂初離天魔現形。後離外道邪惑。次二,離內惑業障。謂先離惡業。後滅惑障。業中離誹謗等,不起新業也。重罪漸薄者,重業輕也。

六者於諸如來境界信得增長。(一於理信增)七者遠離憂悔,於生死中勇猛不怯。(二處染不怯)八者其心柔和,舍於憍慢,不為他人所惱。(三不為緣壞)九者雖未得定,於一切時一切境界處,則能減損煩惱,不樂世間。(四無世滋味)十者若得三昧,不為外緣一切音聲之所驚動。(五得深禪定。)

次五,行成堅固益。一於理信增。二處染不怯。三不為緣壞。四無世滋味。五得深禪定。別修止門竟。

○第二修觀中有三:初明修觀意。次辨觀相。後唯除下,結觀分齊。

複次若人唯修於止,則心沉沒。或起懈怠,不樂眾善,(失自利也)遠離大悲。(失利他也)是故修觀。

前中言不樂眾善,失自利也。遠離大悲,失利他也。

○第二辨觀相中有四:初法相觀。即治前失自利過。二如是當念下,明大悲觀。即治前失利他過。三作是思惟下,明大願觀。即成前大悲行。四以起如是下,明精進觀。即成前自利行。

修習觀者,當觀一切世間有為之法,無得久停,須臾變壞。(初無常觀)一切心行,念念生滅,以是故苦。(明苦觀)應觀過去所念諸法,恍惚如夢。應觀現在所念諸法,猶如電光。應觀未來所念諸法,猶如於雲,忽爾而起。(明無我觀)應觀世間一切有身,悉皆不淨,種種穢污,無一可樂。(明不淨觀)

就國中明四非常觀。初無常觀。二一切心行下,明苦觀。三應觀下,明無我觀。於中過去無體難追,現在剎那不住,當來本無積聚。但緣集忽有,不從十方來故也。四應觀世間下,明不淨觀。此四除於常等四顛就國中明四非常觀。初無常觀。二一切心行下,明苦觀。三應觀下,明無我觀。於中過去無體難追,現在剎那不住,當來本無積聚。但緣集忽有,不從十方來故也。四應觀世間下,明不淨觀。此四除於常等四倒。配釋可知。

如是當念一切眾生,從無始世來,皆因無明所薰習故,令心生滅,已受一切身心大苦。現在即有無量逼迫。未來所苦亦無分齊。(先觀眾生三世重苦。)難捨難離,而不覺知。(無心厭背故,使苦無限也。)眾生如是,甚為可愍。(深發悲心也)

大悲觀中。先觀眾生三世重苦。次難捨下,無心厭背故,使苦無限也。後眾生如是下,深發悲心也。

作此思惟,即應勇猛立大誓願。願令我心離分別故,(初即願體)遍於十方修行一切諸善功德。盡其未來,(明長時心)以無量方便救拔一切苦惱眾生,(明廣大心)令得涅盤第一義樂(明第一心)。

大願觀中,因悲立願。初即願體。二遍於下,明長時心。三以無量下,明廣大心。四令得下,明第一心也。

以起如是願故,於一切時一切處,所有眾善,隨已堪能,不捨修學,心無懈怠。唯除坐時專念於止。

精進可見。

若餘一切,悉當觀察應作不應作。

上結中。順理應作,違理不應作故也。上來別修止觀竟

○自下第三明雙運者,上來始習未淳,故動靜別修。今定慧修成,故能雙運。於中有三:初總標。次別辨。後總結。

若行若住,若臥若起,皆應止觀俱行。

○別中有二:初約法明俱。後對障明俱。

所謂雖念諸法自性不生,而復即念因緣和合,善惡之業,苦樂等報,不失不壞。(即止之觀)雖念因緣善惡業報,而亦即念性不可得。(即觀之止)

前中二。初即止之觀。後即觀之止。

前中言自性無生者,約非有義以明止也。業果不失者,約非無義以明觀也。此二不二,故云即也。此順不動真際而建立諸法。良以非有即是非無,(非有即止,非無即觀)故能不捨止而修觀。次言雖念因緣即性不可得者,明即觀之止。此順不壞假名而說諸法實相。以非無即是非有,(非無即觀,非有即止)故能不捨觀而修止。此說時有前後,然在行心鎔融不二。(止觀)不二之性,即是實性。理味在此,宜可思之。

若修止者,對治凡夫住著世間,能舍二乘怯弱之見。若修觀者,對治二乘不起大悲狹劣心過。遠離凡夫不修善根。

第二對障中。初修止者,治於二過。謂正治凡夫人法二執貪樂世間。兼治二乘執五陰法見苦生怖。以止門無生,除此等執也。

次修觀者,亦治二過。謂正治二乘狹劣之心,令普觀眾生起於大悲。兼治凡夫懈怠之心,令觀無常,策修善行。

以是義故,是止觀二門共相助成,不相舍離。若止觀不具,則無能入菩提之道。

第三結中,言助成等者,如凡夫人,非不樂世間,無以勤修善行。約二乘人。非不怖生死,無以起於大悲。是故二行不相離也。言若止觀不具不能入菩提道者,止觀相須。如鳥兩翼,車之二輪。二輪不具,則無運載之功。一翼若闕,則無凌虛(飛升)之勢。故云不具則不能入。

○自下第三明防退方法。於中有二:先明可退之人。後當知如來下,明防退之法。

複次眾生初學是法,欲求正信,其心怯弱。以住於此娑婆世界,自畏不能常值諸佛,親承供養。懼謂信心難可成就,意欲退者。

前中二:初標行劣。二以住於此下,舉處釋成。以其內心既劣,外闕勝緣。信行難成,故將退也。

當知如來有勝方便,攝護信心。謂以專意念佛因緣,隨願得生他方佛土,常見於佛,永離惡道。如修多羅說,若人專念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,所修善根回向願求生彼世界,即得往生。常見佛故,終無有退。若觀彼佛真如法身,常勤修習,畢竟得生。住正定故。

防退法中有二。初通舉聖意。後別引經證。前中二:初標聖善巧。二謂以專意下,釋顯巧相。引經證中二:先引經。後常見佛下,釋經文。

言若觀法身得畢竟往生等者,但往生之人約有三位。一如蓮華未開時,信行未滿。未名不退。但以處無退緣,(無三惡道故)故稱不退。二信位滿足已去,華開見佛,入十住位。得少分見法身,住正定位也。三者三賢位滿,入初地已去,證遍滿法身,生無邊佛土。如佛記龍樹菩薩等,住初地生淨土等也。此中畢竟等,是後二位也。

○第五勸修利益中有三:初總結前說。二若有眾生下,舉信謗損益。三當知過去下,結勸修學。

已說修行信心分。次說勸修利益分。如是摩訶衍諸佛秘藏,我已總說。

○就信謗中二:初信受福勝。後其有眾生下,明謗毀罪重。

若有眾生欲於如來甚深境界得生正信,遠離誹謗,入大乘道。當持此論,思量修習。究竟能至無上之道。

前中先約三慧,總舉其益。後若人聞下。別顯三慧益相。

若人聞是法已,不生怯弱。當知此人定紹佛種。必為諸佛之所授記。

初聞時益

假使有人能化三千大千世界滿中眾生令行十善。不如有人於一食頃正思此法。過前功德不可為喻。

次明思時益。

複次若人受持此論,觀察修行,若一日一夜,所有功德,無量無邊,不可得說。(時少德多。)假令十方一切諸佛,各於無量無邊阿僧祇劫,嘆其功德亦不能盡。(校量多相。)何以故?(釋多所以。)謂法性功德無有盡故,此人功德亦復如是無有邊際。

後明修行時益。於中三句。一時少德多。二假令下,校量多相。三何以故下,釋多所以。

○第二謗毀罪重中四句。

其有眾生於此論中毀謗不信,所獲罪報,經無量劫受大苦惱。

一謗成罪重

是故眾生但應仰信,不應毀謗。

二誡勸止謗

以深自害,亦害他人。斷絕一切三寶之種。

三釋罪重意。

以一切如來皆依此法得涅盤故。一切菩薩因之修行入佛智故。

四轉釋斷三寶之義。此中二句。初約果人依之得涅盤。後約因人依之得菩提。菩提涅盤,即是法寶。佛僧可知。由毀謗乖此,故斷三寶也。

當知過去菩薩已依此法得成淨信。現在菩薩今依此法得成淨信。未來菩薩當依此法得成淨信。是故眾生應勤修學。

結勸中。三世菩薩同行此法,更無異路。故應勤修學也。正宗竟。

諸佛甚深廣大義。我今隨順總持說。回此功德如法性。普利一切眾生界。

偈頌流通中,初二句,結上所說。於中上句結義,下句結文。後二句回向利益。上句明德廣,下辨遐沾(普益未來)也。

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七(終)


分享好文,利人利己,功德無量!
相關文章:

即以此功德,莊嚴佛淨土。上報四重恩,下救三道苦。
惟願見聞者,悉發菩提心。在世富貴全,往生極樂國。
請常念南無阿彌陀佛,一切重罪悉解脫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