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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桑陀美仁波切:十業道及果報


時間:2016/4/4 作者:妙江

﹝第二、分別思惟分二:①顯十業道而為上首,②決擇業果。今初﹞

第二分別思惟。所有的業都具有上述四個特點,現在再分兩部分來思惟,一、顯十業道而為上首,二、決擇業果。業有很多種,可以略分為十類,叫十業道,「上首」就是最主要的。然後下面各別地來談每一種業會感得什麼果。

【◎ 如是了知苦樂因果,各各決定及業增大,未作不會,作已無失。彼當先於何等業果所有道理髮起定解而取捨耶?總能轉趣妙行惡行三門決定,三門一切善不善行,雖十業道不能盡攝,然諸粗顯,善不善法罪惡根本諸極大者,世尊攝其扼要而說十黑業道。若斷此等,則諸極大義利扼要亦攝為十,見此故說十白業道。】

我們不是要離苦得樂嗎?現在了解一切的苦樂一定有它的因果關係,主要的原則就是上面這四點。我們應該先從什麼樣的業以及它的果,去思惟觀察而生起決定不移的、正確的認識,然後照著所知的道理,該做的去做(稱為取),不該做的不要做(稱為舍)呢?

總的來說,能夠使我們造好的妙行或壞的惡行就是身口意三門來決定,一切的善業、不善業很多,雖不能用十種業道完全含攝,但是世尊簡單扼要地把眼前我們所對一切善法、不善法,最根本、最重大的總攝為十種,惡的叫十黑業道;我們了解這個不好,想辦法把它斷除,就會產生最大的好處、義利,把這些含攝起來,同樣也可以攝成十個白業道。因此我們了解了業的總相以後,要趣入的最明顯的大要,不外乎這十種,壞的方面叫惡業感苦果,斷除了以後叫善業感樂果,一切義利的根本從此而起。

【《俱舍論》云:「攝其中粗顯,善不善如應,說為十業道。」《辨阿笈摩》亦云:「應護諸言善護意,身不應作諸不善,如是善淨三業道,當得大仙所說道。」】

這裡引兩本經論,一本是《俱舍論》,一本是《戒經》。《俱舍論》說:把最粗顯扼要的善跟不善業總攝起來,就是這十業道。《戒經》上面告訴我們應該做的事情是:「應護諸言」,這就是身口意三業當中的口業,「善護意」就是意業,「身不應作諸不善」,身不要作諸不善業,這是身業,如果能夠斷惡修善,清淨身口意三業,就能夠得到佛道,大仙就是佛。能夠依大仙所說的道去做,就能夠證得滅諦,滅除一切煩惱,痛苦就能徹底解決。從身語意三業當中再開出來,身有殺盜淫三種,語是妄語、粗惡語、離間語、綺語四種,意業是貪瞋痴三種,總攝為十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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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由善了知十黑業道及諸果已,於其等起亦當防護,使其三門全無彼雜。】

我們對這十種黑業道以及它所感得的果能夠善巧地了解了以後,平常就要從起心動念的細微處努力去防護,使身口意不會被不善所雜染。真正的防護是從等起防起,等起就是做這件事情內心當中啟發的因緣。平常我們心對境的時候,等起有兩種狀態,一種是自己不知道,習慣性地就做了,還有一種是自己內心很明顯的歡喜或討厭,通常不外乎這兩種狀態。

現在我們仔細對照內心認真去檢查一下,第一種是心裡並沒有刻意去想就這樣做了,有沒注意到自己常常有這種狀態。舉個簡單的、實際上的例子來說,今天我在廚房看見有一個容器,上面幾個字,可是這些字是上下顛倒的。或者我們拿書的時候應該端正地拿,可是有的人的習慣是隨便拿,乃至拿成顛倒,他自己並沒有辨別清楚。如果你去注意,太多地方就是這樣,這是習慣性的,自己察覺不到,若察覺到,應該不會這樣做。

察覺不到的這個,好像內心當中沒什麼動機,他並不是喜歡把這東西倒過來拿,也不是由於討厭這東西而把它倒過來,可是他就會倒過來拿。請問這是什麼等起?前面我們剛講過,《本生論》云:「由修善不善諸業,諸人即成慣習性,如是雖不特策勵,他世現行猶如夢。」不管善業也好,不善業也好,慢慢地久了以後,習慣就是如此,那時候不要策勵,一對境自然而然就現行,就像作夢一般不由自主,習慣性的就是如此,在不知不覺當中就會去做。

這個等起就是以前你已經養成了這樣的習慣,所以我們現在有很多都是習慣性的動作。了解了這個特點以後,應該知道對我們不好的要努力改。可是我們有一點非常糟糕--會保護自己的習慣,因為自己也沒感覺到,一遇緣它就來了。譬如打瞌睡,你注意觀察,有的人說閒話的時候眼睛瞪得很大,叫他睡覺也睡不著,而該做事情的時候,他就打瞌睡了。他不會感覺到的,可是就會這樣。在我們所有的生活中,這種狀態都很明顯,但不去注意根本不知道,因此在這裡,我願意在「等起」這兩個字上面提醒大家。

今天早上就有兩個例子,我在辦公室裡面也看見一包傳真紙,有人習慣性地把它拆開來,字很明顯,卻放顛倒了。其實平常太多這一類的事情,我不是責備他,只是透過這個事相感覺到我們人就是這樣。做為佛弟子應該有一個共同的特點:注意到了,就應該努力改。人最明利的是眼睛,意根雖然非常利,但是它很難緣到現量,緣出來的往往都是非量,這點先不談。現在眼睛瞪得大大的,這麼簡單的東西放在前面竟會放顛倒,請問我們要想學深細的東西做得到嗎?也許有人說:「哎呀,這是小事情!」我們現在就必須在小事上練習,正因為小事,做錯沒太大關係,譬如一包鹽雖然你拆顛倒了,它並不會因此而味道改變,鹹的變成甜的;但是經論上面講的道理,如果你弄顛倒了,會產生什麼後果啊?你希望離苦得樂,能夠生天乃至成佛,結果變成離樂得苦,乃至上刀山、下地獄。所以必須要從小事上注意,使我們六根非常地明利。就像練字一樣,一開始當然不允許在正式的招牌上去練,隨便先拿一張草稿紙,練壞了丟掉沒關係。有些人腦筋好像蠻好,可是就是粗心大意,我們要記得兔子跟烏龜賽跑的公案,千萬不要憑藉自己的腦筋靈,最後輸也輸在這個上頭,這一點我在此順便一提。

【習近十種善業道者,即是成辦一切三乘及其士夫二種義利所有根本,不容缺少,故佛由其眾多門中數數稱讚。】

要從起心動念防護起,努力去練習我們應做的十種善業道。古人說:修行的人,熟處轉生,生處轉熟。熟處就是我們以前一向習慣的十惡業道,要慢慢遠離,生處就是十善道。我們都不熟悉、不善巧的,要慢慢把它轉熟,所以這裡用一個詞--習近。如果能夠把它轉過來,善巧了知什麼是黑業以及感得什麼果,從內心當中努力去防護,使身口意不要犯,這個時候就變成十種善業。十善業道是能夠成就從下中上所有一切應該走的道,及我們希望得到的兩種利益的根本。兩種利益就是增上生和決定勝。增上生是成就佛的報身因,決定勝是成就佛的法身因,諸佛是「二足尊」,這兩樣東西究竟圓滿了,才真的是世間最珍貴的,我們所希望、祈求的就是這個。這個義利的根本就是從十善業開始的,決不可以缺少,所以佛在很多地方數數稱讚。下面是引經證明。

【《海龍王請問經》云:「諸善法者,是諸人天眾生圓滿根本依處,聲聞獨覺菩提根本依處,無上正等菩提根本依處,何等名為根本依處?謂十善業。」】

《海龍王請問經》有好幾種版本,我們現在流通的《十善業道經》,就是《海龍王請問經》當中的一品。這部經說,諸善法是人天眾生的圓滿根本依處,它是根本而且圓滿。這十樣都做到了,在人天當中,你要得到的都能圓滿。根本就是生到人天,但人當中也有很多長得殘缺或貧窮等諸多不理想,這就是不圓滿,這裡是不但得到人天身,而且樣樣圓滿。再向上,聲聞、獨覺的根本依處也從十善業開始,而且不但是聲聞、獨覺的根本依處,也是佛菩薩無上菩提的根本依處。對境的時候止住十惡業,你能夠擋住它,這就是十善業。不只說出道理來,下面還用種種比喻,是表示強調,一而再、再而三地叮嚀教誡。

【又云:「龍王,譬如一切聚落、都城、市埠、方邑、國土、王宮,一切草、木、藥物、樹林,一切事業邊際,一切種子集聚,生一切榖,若耕若耘,及諸大種,皆依地住,地是彼等所依處所。龍王,如是此諸十善業道,是生人天,得學無學諸沙門果,獨覺菩提,及諸菩薩一切妙行,一切佛法所依止處。」】

經上面龍王問了一個問題,佛回答說:就像一切的聚落(就是普通的鄉村)、都市或城邑,乃至大一點的國土、王宮,這些主要是人聚集的地方,以及所有的草木、樹林,所有我們能做的一切事情(邊際就是所有的一切,沒有一個例外),所有種子的集聚,出生一切穀物,不管耕或耘;總之,或者是正報,就是有情,譬如人,或者是依報--無情,譬如樹木、穀物,以及我們在這個過程當中做的種種事業,比如種植、收成,人無非在這樣的方式當中相續下去,這些東西千變萬化,各式各樣,但它有共同的特點:皆依地住,統統靠著地而安住、存在,地是它們共同的依處。十善業道也是生人天、得學無學沙門果、獨覺菩提及一切菩薩所有妙行等,一切佛法所依止處。就像大地是一切有情、無情以及種種事業的根本依止處是一樣的。也就是特彆強調,我們要想得到好處,小到人天、大的到無上菩提,根本所依就是十善業道。

【是故《十地經》中,稱讚遠離十不善戒所有義理。《入中論》中亦總攝云:「若諸異生諸語生,若諸自力證菩提,及諸勝子決定勝,增上生因戒非余。」】

所以《十地經》當中,特別稱讚十善的戒(就是我們歸依了以後,誓願照著世尊告訴我們的戒法,要斷十惡,行十善,稱為十善戒),說它有非常殊勝的義利。經上這樣說,《入中論》也這樣講。這部《入中論》有非常特別的意義,簡單介紹一下。佛出世所說最重要的法,就是性空緣起。可是這個道理非常深奧,所以一直到龍樹菩薩,才清楚地決擇外道、內道,把佛法深刻的意義寫成《中論》。《中論》的內涵很深,所以後來月稱菩薩就寫了《入中論》來解釋,透過祖師的註解,我們才可以趣入真正的中道,了解性空緣起,這是非常重要的一部論。論當中說:「若諸異生」,異生就是凡夫,凡夫當中最好的是人天。「語生」就是聲聞,因為聲聞是聽了佛講的種種如法之語,如法去做而出生的聖者。「自力證菩提」是指獨覺,獨覺有一個特點,他並不是透過聽聞佛講的法而證果,他是自己開悟的,所以叫獨覺。實際上是因為他宿生已經種了善根,雖然佛不出世,可是他一對境自然觸發他的善根而能夠證果,所以說是「自力證菩提」。「勝子」就是菩薩,由菩薩而證得佛。真正要修行是一步步的增上,決定勝及增上生的因是「戒非余」,沒別的,就是前面講的這十善戒,這是一切戒的根本。

這裡把所有的業當中最重要的綱要先列出來,所以先總說十業道是上首。正面的講完以後,另外有一種就是防錯誤,乃至於反顯的,本論每一個地方講完以後,大師總是把沒有說完的統攝、補充,或者是破除邪執(錯誤的執著),下面一段就是破除邪執。

【◎ 如是不能於一尸羅,數修防護而善守護,反自說云:「我是大乘者。」極應呵責。】

上面一再說明,所有的善法都是從防止十惡的十善戒當中開始的,這是根本,所以一般來說,這部分都列入共下士。有很多增上慢的人不了解法的次第,自己連最低的共下士都沒有,甚至連一個尸羅(十善戒當中的一個戒)都不能好好地努力去做,卻自己覺得:我是大乘,那些都是小乘的內涵,不需要去做。事實上,不論大小乘都應該對最細微的戒要數修防護而善守護。前面特別講,為了防止三門造惡業,所以要從等起(內心當中)努力防護。有時候對境當下自己完全感覺不到,因為無始以來這個習氣太厲害,不精進努力的話它就是擋不住,所以下士就應該好好努力斷十惡、修十善。雖然是下士,但是要求中士、上士也必須通過這個,所以叫共下士。而那些增上慢人連這個都做不到,他也不去防護,反而說:「我是大乘,這是為小乘講的。」這是錯誤的邪見,所以大師特別說「極應呵斥」,這應該被極力呵斥。下面馬上引經證明。

【《地藏經》云:「由如是等十善業道而能成佛,若有乃至命存以來,下至不護一善業道,然作是言:我是大乘,我求無上正等菩提。此數取趣至極詭詐,說大妄語,是於一切佛世尊前,欺罔世間,說斷滅語。此由愚蒙,而至命終,顛倒墮落。」顛倒墮落者,於一切中,應知即是惡趣異名。】

這個《地藏經》是《地藏十輪經》,單講《地藏經》的時候,往往誤解以為是《地藏本願經》,現在這段文是出在《地藏十輪經》,地藏三經當中另外一本是《占察善惡業報經》,通常會把這三本經常放在一起說。《地藏十輪經》上說:透過修持十善業道最後能夠成佛,假定有人乃至命存以來(就是在生前),連最起碼的一個善業道都不曾好好地努力防護過,卻說:「我是大乘,我是求無上菩提的,這個都是小乘、下士的,不要去管它。」如果這樣說的話,這個人是「至極詭詐」,他是騙人,說大妄語,因為世尊很明白地交代我們必須這樣努力。

如果你是外道還情有可原,人家知道你不相信佛,所以並不會因為你這樣說而以為佛法就是這樣。現在你自命為大乘,大乘行者是佛真正最重要的弟子,結果佛的弟子說不必護善業道,人家聽了會說:「你看!這是佛的弟子說的。」如果大家都相信他,豈不是把佛法都毀掉了!所以這是最可怕的。這在戒當中叫大妄語,隨便說一個普通的妄語,不一定會墮落到地獄,可是說這種話一定會墮落,非常可怕,因為所有的佛都這樣說,他卻把它否定掉。佛告訴我們的中道是最恰當最正確的道理,錯誤的見解有兩種,一種叫常見,一種叫斷見,現在這一類屬於斷見,這是見解當中最可怕、最糟糕的,所以大師特別說這個犯的是斷滅語。這種人命終以後,由於他的愚痴,看不見事實真相,顛倒了,所以會墮落。大師特別解釋經上說的「顛倒墮落」就是墮落三惡道,至於到哪一道去,後面的決擇業果會告訴我們。

※﹝決擇業果分三:① 顯示黑業果,② 白業果,③ 業餘差別。國中分三:① 正顯示黑業道,② 輕重差別,③ 此等之果。今初﹞

上面是「分別思惟」業果當中的「顯十業道而為上首」。下面第二部分「決擇業果」,就是各別各別來說明它。這裡分成三部分:第一、顯示黑業果,第二、白業果,第三、業餘差別。業當中有黑的、有白的,還有不能單單以黑白二者含攝的,統統放在「業餘差別」中去說明它不同的特徵。現在先看顯示黑業果,當中又分三部分:第一個,先說明黑業道。然後同樣造一個業也有輕有重,所以也說明一下業的輕重,最後才講這個業感得的果。實際上這十個黑業道反過來就是十善業。

【◎ 云何殺生?〈攝分〉於此說為事、想、欲樂、煩惱、究竟五相。然將中三攝入意樂,更加加行攝為四相,謂事、意樂、加行、究竟,易於解釋,意趣無違。】

第一個殺生,《瑜伽師地論‧攝決擇分》說,任何一個業都有五個部分:事、想、欲樂、煩惱、究竟。五項當中的二、三、四項,也就是想、欲樂、煩惱,這些都是內心上的,所以將這三項含攝為「意樂」,所以五項就變成三項了,再加上「加行」,這樣一來,總共就變成四項。好像項目減少了,其實內容反而增廣,不但增廣而且解釋的時候更清楚、更明白,所以說「易於解釋」,而要表達的內涵也並沒有違背。下面就根據這四項來說明(實際上內容應該是六項,也就是前面的五項,再加一個加行)。

【其中殺生事者,謂具命有情。此復若是殺者自殺,有加行罪,無究竟罪。《瑜伽師地論》於此意趣,說他有情。】

這個「事」,就是我們造業所對的對象,譬如殺生,被殺的這個生命叫做事--造這個業的對境。殺生事者,就是具有生命的有情。具有生命的都是有情,如果我殺我自己--自殺,這個算不算殺業呢?算。但是下面說「此復若是殺者自殺,有加行罪,無究竟罪。」造殺罪的話,第一個要有被殺的對象,第二個是以什麼心情去殺他,然後用什麼方式去殺,把他殺死了。我想殺的對象叫事,而我有殺他的動機,因為有時候我並沒有殺的動機,但也有可能殺,比如螞蟻在地上,我不曉得,一腳把牠踩死了,雖然殺了,但是並沒有犯殺的戒,一定要具備內心當中想去殺這個條件才算犯戒。這樣雖然沒有犯殺戒,那隻螞蟻不會白死,因為業決定一切,這到後面會講。

實際上不要說螞蟻,譬如我們傷人而犯了罪,世間判罪有兩種,一種叫刑法,一種叫民法。刑法就是你有動機要去害人,被害的人就是事,你想去害人的動機就是你的意樂。單單有害人的動機而沒有害的行為沒有罪,人家也不知道。我有動機要去害人,也的確採取行為(加行)去傷害他了,但是他並沒有受傷,或者是騙錢,結果你沒有騙到,這個罪就不大。或者沒殺死只是碰傷了一點,這個有一點罪;如果殺死了,這個罪就大。世間這種情況叫做刑事,你犯罪了。還有一種,我也沒有想殺他,但是可能不小心把他弄死,現在有太多這種例子,經論上也常常有這種譬喻,譬如大家在一起玩,拿了石子隨便丟,結果打死了一個路人,雖然殺了,但不犯罪,這個叫民事,但你得賠償。

佛經里也是這樣,從業去看是更深細,世間只是很有限的那部分,而佛法告訴我們:你所以誤殺他,是因為當年他曾經誤殺過你,別人有意害我跟無意害我,對我來說一樣是死了,一樣痛苦。所以不要認為誤殺沒有犯殺戒就沒有關係!真正學了佛的人不可以這樣想,應該知道你這樣害了他,將來這果報會一點不差地回到你身上。

這是為什麼我們佛弟子,從歸依開始就要斷除傷害別人的任何一點加行和意樂,乃至於開玩笑都不要。我們常會開別人玩笑,覺得很好玩,但是你想想看,別人開你玩笑,你痛快不痛快?假定別人開你玩笑說:「你這個傢伙像豬一樣。」你會高興嗎?事實上你並不高興。既然你自己不願意,那為什麼要開別人玩笑呢?學了佛的人這種事情就不要做。開玩笑會傷人,對別人和我們自己都不好。平常就要慢慢養成這個習慣,不要覺得很輕鬆,小的地方覺得無所謂,慢慢地對大的也會輕忽,那痲煩就來了。

前面談到自殺,這個被殺的有情是自己,為什麼這樣是有加行、無究竟呢?這個戒是在下士所談論的,特別是大師在藏地,他受持的是一切有部的戒,一切有部判罪都是從形象上面判。佛陀所傳的戒到後來分成很多不同的部派,藏地是用一切有部的標準去判的。假定以世間來說,就是我殺了人,人家要告我,結果這個狀還沒有告,我就死了,那個罪也就不成立了。同樣的道理,我拿刀自殺,加行是有的,但等到我死的時候,造罪的這個人(我)已經死了,既然死了這個罪就不能成立,所以自殺沒有究竟罪,不過這個是一切有部的判法。對於戒如何從根本上深入去學,因為現在不是講戒所以不細說,但是我們要了解這個特點,所以大師根據戒說自殺只有加行罪沒有究竟罪。另外《瑜伽師地論》則說殺生是殺別的有情,不是殺自己。以上是事的部分。

【意樂分三:想有四種,謂如於有情事作有情想及非情想,於非有情作非情想及有情想,初及第三是不錯想,二四錯誤。】

內心當中分三樣:想、欲樂、煩惱。想有四種情況,譬如我準備去殺張三,但因為晚上天黑,對方是不是張三看不大清楚,所以有兩種情況:是張三,你也覺得他是張三而把他殺了;還有一種,不是張三,但你覺得他是張三而把他殺了。另外還有兩種想法,他不是張三,你也覺得他不是;第四種是他是張三,可是你覺得他不是張三。一共有四種想,其中第一、第三是不錯想:他是張三,我也覺得他是張三;或者他不是張三,我也覺得他不是張三,這個沒錯。二、四這兩個想是錯誤的。所以殺生的時候,由於「想」的對或錯,審罪就不太一樣。

【此中等起若有差別,譬如念云:唯殺天授,若起加行誤殺祠授,無根本罪,故於此中須無錯想。若其等起於總事轉,念加行時,任有誰來悉當殺害,是則不須無錯誤想。如是道理,於餘九中,如其所應,皆當了知。】

他內心當中生起一個念頭--我要殺天授(印度人的習慣,生了兒子就說這是天給的,或我祈禱後得到的,所以叫天授、祠授這些名字),卻誤殺了別人,那沒有根本罪。所以克定對象時須無錯想才可能結根本罪。另外一種情況是「於總事轉」,就是說隨便哪一個人來我都殺,因為一開頭內心當中就「於總事轉」,所以只要殺了就犯了,不需要錯想或不錯想的簡擇。這個道理,在其它九種業道當中也一樣。

【煩惱者,謂三毒隨一。等起者,謂樂殺害。】

造業的時候內心當中的煩惱有三種狀態:一種因貪而作,一種因瞋而作,另一種因痴而作,我們舉實際上的例子來說明。一般來說,世間人殺生(譬如吃肉)是為了營養,這是為貪而殺。認為害蟲對我們有害,就把它殺死,這是因瞋而殺。很多外道認為有些生物天生是讓我們人吃的,這個是錯誤的概念,實際上並不是這樣,他並不了解事情的真相,這樣去殺就是因痴而殺。「等起者謂樂殺害」,內心當中歡喜去做殺害的事。想、煩惱、等起這三種屬於意樂。

【加行中能加行者,謂若自作或教他作,二中誰作,等無差別。加行體者,謂用器杖,或用諸毒,或用明咒,隨以一種起加行等。】

什麼叫加行?就是這個殺的行為。能加行者包括我們自己做或教別人做。平常我們有太多的事情都會自作或教他作,殺生也是如此,自己去做固然是有殺生罪,教別人做,當別人殺的行為完成了,自己也同樣的有殺生罪。加行體是指作這個行為所直接憑藉的工具,比如用刀等器具或木杖、或用毒,或用咒。咒也是相當厲害的,一直到現在,民間還有用咒殺人的。隨便用哪一種方式去傷害對方,這殺人的工具、方式就是加行體。

【究竟者,謂即由其加行因緣,彼爾時死,或余時死。此復如《俱舍》云:「前等死無本,已生余身故。」此中亦爾。】

什麼叫究竟呢?就是我要去殺的這件事情徹底完成了。由於採取了殺這個行為,使他當場死掉了,或者當時雖然沒死,後來他死掉了,只要他死了,那麼殺這個行為就達到究竟圓滿,殺生罪也產生了,所造的這個業也究竟圓滿了。戒上面有一種說法,就像《俱舍》上所說「前等死無本」,假定我去殺人,結果被殺的人還沒死,我就先死掉了,這個時候殺生的行為不究竟,所以沒有根本罪,因為我這個生命已經消失掉了,我又換一個身體了。罪是以我來講的,我還活著的時候他沒死,所以就罪相來說,這個罪不究竟。這是《俱舍論》的說法,一切有部的判法也是這樣。如果我們用另一種觀點去衡準就不一定,戒律里有不同的派別,大乘戒的判法就不太一樣,譬如宗大師所持的戒是一切有部律,但以他的見解來說是中觀應成的看法,這兩個是不一樣的,到後面會講。以上是說殺生,身三惡業當中第一個。

【◎ 不與取事者,謂隨一種他所攝物。意樂分三:想與煩惱俱如前說。等起者,謂雖未許令欲。】

第二不與取,不與取我們稱為盜,就是人家沒有給你,你去拿了。不與取也是一樣分事、意樂、加行、究竟。就事來講,隨便哪一樣東西只要不是你的,是別人所擁有的--「他所攝物」。為什麼要特別講別人呢?因為有些東西是沒有主人的,這個狀況就另當別論。意樂就是內心當中的想法。「想」這跟前面一樣,必須無錯想,譬如我要偷某人的錢,我認為是他的錢,我去拿,但也有拿對了或拿錯兩種,所以實際上想也有四種。煩惱也是貪瞋痴三毒隨一。

等起是他並沒有允許你去拿,但是你有這樣的想法。也就是說,明明曉得這是他的東西,他不會給我,我拿了是不好的,我就偷偷地去拿。這裡面有一種狀態,在戒裡面叫親厚想,譬如兒子內心曉得這東西是父母本來就要給他的,沒有得到父母的允許而去拿,那不犯。像在家裡面父母給我們的,雖然我們去拿的時候父母不知道,但我們不會心跳,父母看見了也沒有關係;然而當我們拿別人的東西的時候,你就害怕他看見。不過這親厚想是不能騙人的,自己內心要清楚,以後在戒裡面再去細說。

所以等起是內心知道他並不允許,卻要把這東西從他那裡拿走。為什麼叫離彼欲呢?本來是他的,他放在那裡,我現在把它拿過來變成我的,我藏起來他也不知道,這東西離開原來的地方了,當你把那東西拿離開原來的地方,盜的業就成就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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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。加行體者,謂若力劫、若闇竊盜,任何悉同。此復若於債及暫存,以諸矯詐欺惑方便,不與而取。或為自義,或為他義,或為令他耗損等故,所作悉同成不與取。】

能加行如同前面所說的自作、教他二者都是。加行體就是所用的方式。盜有兩種,一種是偷偷的,一種是硬來的,硬來稱為搶,偷偷的叫偷,不管用哪一種方式,都是他不允許,而你把他的東西拿走。如果欠人家債,賴掉了不還,或者是別人的東西寄放在我這裡,明明是他的東西我卻把它吞沒了,這個也是不與取。凡是用種種欺詐的方法,不管是為自己或為別人,總是由於這樣,使別人損失了,這樣的行為都是盜,都是不與取。

【究竟者,《攝分》中說:「移離本處。」於此義中,雖多異說,然從物處,移於余處,唯是一例,猶如田等無處可移,然亦皆須安立究竟。是故應以發起得心。此復若是教劫教盜,彼生即可。譬如遣使往殺他人,自雖不知,然他何時死,其教殺者,即生本罪。】

什麼是究竟呢?〈攝決擇分〉說:本來這東西放在這裡,你把它從這裡拿到別的地方,離開了它本來的地方,此時即盜業究竟。關於這個道理有各種不同的說法,大師的判斷是--從這個地方拿到別的地方只是盜當中的一個例子,不能含括所有的盜,因為有些東西是不能搬動的。我侵占別人的錢,他的錢被我拿過來了,固然是移離本處,但若侵占別人的土地,土地是不能搬動的,「然亦皆須安立究竟」,但他還是要安立究竟。「是故應以發起得心」,就是當你覺得:「我已得到了!」的時候,就是盜業造作究竟。譬如侵占田地,你用塗改契約等種種方式,當最後你覺得:「我得到了!」那塊地雖然沒動,但你已犯了盜罪了。

如果不是自己做而是教別人做,當別人這件事做完成的時候,你的罪也就完成了。舉個例子,譬如我派人去殺一個人或是盜一樣東西,不是自己去做而是教別人做,當別人把我教他做的這件事完成的時候,這個業就完成了、究竟了。儘管我不知道對方何時死,當對方被殺死的時候,我的殺罪就完成了。盜也是如此,我派別人去拿,他生起得心的時候,我跟他一樣盜罪已經究竟了。

下面欲邪行就是男女的行淫。關於這部分,我不在這裡細說,重要的段落大概說一說就好。

菩提道次第廣論卷四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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菩提道次第廣論卷五

【◎ 欲邪行事者,略有四種,謂所不應行、非支、非處、及以非時。】

欲邪行的事有四種:所不應行、非支、非處、非時。支是指女性的產門,處是處所--適當的地方,時是時間。

【此中初者,謂行不應行所有婦女及一切男、非男非女。此之初者,〈攝分〉中云:「若於母等、母等所護,如經廣說名不應行。」如馬鳴阿闍黎說此義云:「言非應行者,他攝具法幢,種護至王護,他已娶娼妓,諸親及系屬,此是不應行。」他所攝者,謂他妻妾。具法幢者,謂出家女。種姓護者,謂未適嫁,父母等親,或大公姑,或守門者,或雖無此,自己守護。若王若敕而守護者,謂於其人制治罰律。於他已給價金娼妓,說為邪行,顯自給價,非欲邪行,大依怙尊,亦作是說。男者俱通自他。】

首先說明不應該行淫的對象,這個只有結了婚的男女才可以,除此以外都不可以。母等所護是指她還沒結婚,還在母親所保護之下,這種情況就不可以。馬鳴阿闍黎對此有比較慎重的說明。「他攝」是指他人的妻妾。「具法幢」者是指出家女眾。另一種情況是她沒出家,但她今天受了八關齋戒,那也不行。反正在她身上有戒,與這樣的對象行淫是最嚴重的過失。「種護」指還沒出嫁,由父母所保護的女性,或是由具有特別身份的人所保護的人。譬如以前的有錢人家,除了他的妻妾以外,還有一些女性是他家屬,你也不能對她亂來。或雖無他護,自已保護也可以。王護是指王家所保護,包括宮廷裡邊的宮女等。乃至於娼妓,她本來賣淫,可是人家已經付錢將她訂下了,這些都是不應該行淫的對象。這也顯示出如果是自己給價的娼妓,不算欲邪行,大依怙尊阿底峽尊者,也同意這種說法。

【非支分者,謂除產門所有餘分。馬鳴阿闍黎云:「云何名非支?口、便道、嬰童,腿逼、及手動。」大依怙云:「言非支者,謂口、穢道,及童男女前後孔戶,並其自手。」此說亦同。非處所者,謂諸尊重所集會處,若塔廟處,若大眾前,若於其境有妨害處,謂地高下及堅硬等。馬鳴阿闍黎云:「此中處境者,在法塔像等,菩薩居處等,親教及軌範,並在父母前,非境不應行。」大依怙師亦如是說。】

除了女性的產門以外,其它的統統不行,譬如同性戀等亂七八糟的行為,這都是嚴重的錯誤。穢道即大便道,自手就是一般說的手淫,這個不可以。「非處所者」,做這件事時,一定要有適當的地方,凡是這裡所列出的這些地方,絕對不可以。人一定有人的行為,畜牲才隨便在那裡都可以亂來。這是說不可以在不適當的地方行淫。

【非其時者,謂穢下降,胎滿孕婦,若飲兒乳,若受齋戒,若有疾病,匪宜習故,若過量行。量謂極至經於五返。馬鳴阿闍黎云:「此中非時者,穢下及孕婦,有兒非欲解,及其苦憂等,住八支非時。」大依怙尊亦復同此,稍差別者,謂晝日時,亦名非時。非支等三,雖於自妻,尚成邪行,況於他所。】

非時,這時間也有所限定,「穢下降」是女性月經來的時候,這個時候不適合行淫。孕婦懷了小孩快滿胎的時候,或小孩吃奶的期間,或受齋戒,或有疾病,這些時候都不應該行淫。「若道量行量謂極至經於五返」,這也都包含在內。大依怙尊講的也是一樣,不同的是白天也是非時,一定是晚上的時候才可以。非處、非時、非支這三點,雖是自己的太太,如果犯這三點的話,也是邪淫,何況是別人,所以是很嚴峻的。這是欲邪行的「事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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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意樂分三,想者,《攝分》中說,於彼彼想,是須無誤。毘奈耶中,於不淨行他勝處時,說想若錯不錯皆同。《俱舍釋》說:作自妻想而趣他妻,不成業道,若於他妻作余妻想而趣行者,有二家計,謂成不成。】

根據《攝分》當中說,想一定要對。沒有把對方錯想成是其它人才算犯。但是戒律中不這麼說,戒律中說,不管想錯不錯只要有不淨行都犯。《俱舍釋》說,把他人的太太錯想成自己的太太而行淫,這個不成業道。把他人的妻子錯想成另一個人的妻子而行淫,成不成業道有兩種說法,或者說成,或者說不成,以上是宗大師列出各宗各派的說法。實際上我們現在應該怎麼看待這個問題呢?原則上如果對初機,不妨放寬一點,可是我們現在要從嚴,因為生死的根本就是男女的淫慾--真正的根本是「我」,但策發生死的業當中最可怕的就是淫。

【煩惱者,三毒隨一。等起者,謂樂欲行諸不淨行。】

貪瞋痴都有可能,一般來說是貪,有時候對敵人我們蓄意去傷害,懷著這種心情去做的,這種就是屬於瞋。至於因痴而做的,我們現在不去細說它。我講一個笑話給你們聽,據說小偷到人家家裡去偷東西,萬一偷不到,對他來說是很不吉利的,所以萬一偷不到東西,隨便一樣東西他都要拿一個。其實他並沒有想拿這東西,可是他自己有這種禁忌,好像出去偷竊,不拿到東西是不對的,所以哪怕無關緊要的東西,他也要拿一個,這就是由於痴而引生的。的確很多地方都有這種情形,像剛才說畜生是天造來讓我們殺的,這根本沒什麼理由。諸如此類的,十惡業當中都有這種狀態。等起是內心當中想作這種事情。

【加行者,《攝分》中說,教他邪行,教者亦生欲邪行罪;《俱舍釋》說,如此則無根本業道。前或意說非根本罪,然須觀察。究竟者,謂兩兩交會。】

加行有兩種說法。《攝分》說教別人去做這件事情,教者也犯罪,但《俱舍》則說沒有根本業道。這個必須要仔細觀察,所以說「然須觀察」。因為淫主要是貪慾很重,你叫別人去做,自己並沒有這樣的貪慾,所以就要看你以什麼心情教別人。假定你以瞋心教別人去做,譬如你要殺害對方,自己雖沒去做,教別人去做了,那麼你本來就犯了瞋,對方去做這件事情,你覺得滿足了,它是跟你的想法、煩惱相應那就犯。但是以貪的話,貪是自己去做的,若是教別人,那就要觀察。以我們自己來說,這就要比較深細地在這地方去觀察。不過不管我們受哪一部戒,祖師都有非常嚴密地判定,碰到這種情況,千萬不要用我們自己的想法去想,這是要特別注意的,否則我前面說了,你們自作聰明這樣去想,那不一定對,祖師通常都有他特別的用意、立意在這裡。究竟就是「兩兩交會」。以上是邪淫。前述殺、盜、淫是身所犯的三種惡業,下面講語四種惡業。

【◎ 妄語事者,謂見聞覺知四,及此相違四。能解之境,謂他領義。】

妄語業的「事」是我看見的說沒看見,沒看見的說看見;聽見了說沒聽見,沒聽見的說聽見;覺、知也是一樣。所以妄語的事是見、聞、覺、知以及與此相違的四種,共有兩大類。「他領義」就是你告訴他的話,他聽懂了,也相信了,所以妄語的對象是能夠領會你所要表達內涵的有情。

【意樂分三:想者,謂於所見變想不見,及於未見變想見等。煩惱者,謂三毒。等起者,謂覆藏想樂說之欲。】

「想」是明明看見的你說沒看見,反過來,沒看見的你說看見;「聞、覺、知」也是如此。至於煩惱,貪嗔痴三毒都可能引起妄語。貪瞋我們容易了解,痴最容易犯,我們常常說妄語,往往無心,就隨口而出。另外,在西方有一句話叫「善意的謊言」,好像你非妄語不可,本來是黑的事情卻說成白的,這都是痴相所攝,非常不好。

所以由痴而引起的妄語有兩種,一種是我們誤解了,以為善意的謊言應該要說,一種是莫名其妙的自己的習慣性。這個習慣對我們是非常嚴重的傷害,正因為如此,所以對治自己的習氣一定要有精進的力量。平常我們最容易犯綺語,一天到晚歡喜說笑話、聊天,還說是在研究佛法。假定你有這個習性,寧願不要研究佛法,要把這個習性擋住,因為佛法真正的目標就是要對治習氣,現在你用佛法增長習氣,這是我們應該很嚴密地檢查到的。等起是歡喜說掩蓋事實、改變事實的話的這種心態。

【加行者,謂或言說或默忍受或現身相。此復所求或為自利或為利他,隨為何故說悉同犯。】

加行有幾種,人家來問你,你不一定要開口。假定有人說你這個人很了不起,你證了什麼果了,你不一定說:「是,我是!」只要你不否認,心裡默然接受,人家就會認為是這樣,所以沒有開口,也可能犯妄語。世間上就常常有這種狀態。只要內心當中有騙人的欲樂,出聲是犯,不出聲還是犯,這一點我們要注意。而且不論你是為了自己的利益還是別人的利益,只要是有意騙人,你就犯了。

【此中說於妄語、離間及粗惡語,雖教他說其三亦成。《俱舍本釋》於語四業,皆說教他亦成業道。毘奈耶中,說起此等究竟犯時,要須自說。】

妄語當中還有一種情況是教別人說妄語。實際上你教別人說妄語、粗惡語、離間語,別人去做的時候,別人犯了,你也犯了。這有兩家說法,有一類說,只有你自己說才犯,教別人不算;有一類說你教別人說也算。加行中有自做,有教他做這兩種。

《俱舍》中說教他作語四業的話,自己也算犯。可是毘奈耶(就是戒經)說,妄語一定要自己說,教別人的不算,有這兩種不同的說法。粗惡語也一樣,我沒有講,我教別人去罵人,他果真去罵人了,根據戒律來說,我沒有犯,因為我沒有罵人;可是根據《俱舍》跟大師所判,我教他罵人,我雖然沒有罵人,我也犯。妄語、粗惡語、離間語、綺語都一樣這個是加行。

【究竟者,謂他領解。《俱舍釋》說若他未解,僅成綺語。離間粗語,亦皆同此。】

什麼是究竟呢?你騙他,他聽懂了,也相信你的話,那個妄語就變成究竟。如果你騙他,把事實扭曲了,可是他不了解,就沒有騙成。《俱舍》說他如果不了解的話,你是犯了綺語,因為你說的話跟事實不相應。至於離間,你要挑撥他們使他們分開,但他不懂,因此他們沒有分開;還有罵人,你在罵他,可是他不懂,這都不成究竟罪。所以這個罪相、業相是非常細微的,將來學戒的時候會細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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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◎ 離間語事者,謂諸有情,或和不和。意樂分三,想及煩惱如前。等起者,和順有情樂乖離欲,不和有情樂不合欲。加行者,隨以實語若非實語,隨說所說,若美不美,隨其所求,為自為他而有陳說。究竟者,〈攝分〉中云:「究竟者,謂所破領解。」謂他了解所說離言。】

離間語就是說各式各樣的壞話來挑撥離間。這有兩種情況,一種是他們本來很和合,你從中挑撥;還有一種,他們本來就不和合了,你再加以中傷。所以不在他們和合不和合,而是你有意做,而且去做了,那就是犯了。等起就是你內心的動機,他們本來蠻和合的,你希望他們不和合,分開來;還有他們本來就不和合,但也有可能變成和合,可是你不希望他們和合,所以你用語言使他們不能改善。至於加行,假使你挑撥離間人家,不管你講的話是實在的也好,不實在的也好,若是實在的,你講了,是犯離間;假定不實在的,除了離間以外,再加一個「妄語」罪。「若美不美」也是一樣,不美則除了離間還犯粗惡語。你要做的事情,不管是為自或為他,只要說了就犯,這是加行。根據〈攝分〉當中所說,什麼是究竟呢?你要去離間他們兩個人,雙方都理解了你所講的話的時候就究竟了。

【◎ 粗惡語事者,謂諸有情能引恚惱。意樂中想、煩惱如前。等起者,謂樂粗言欲。加行者,謂以若實若非實語,或依種過,或依身過,或依業過,或依戒過,或依現行所有過失,說非愛語。究竟者,〈攝分〉中說:「究竟者,謂訶罵彼。」《俱舍釋》說,須所說境,解所說義。】

說出讓人聽了以後心裡會起煩惱的話,這樣就是犯粗惡語。粗惡語也叫惡口,惡口是很傷人的。就像有人常常習慣性說「三字經」,那就是惡口,是非常糟糕的痴相狀態。粗惡語的事是所忿恨的有情,等起是內心當中就是喜歡說罵人的話,乃至習慣性地罵人。加行就是你罵人家,無論是實在或者不實在,就算是真的事情,也是不對;不實在的,那更是糟糕。「或依種過」,「種」是指他的種姓,譬如說:「你這人真下賤、下賤胚。」在印度種姓等級分得很明顯,最上面的屬於王族,叫剎帝利種,然後祭司界、宗教界叫婆羅門種,第三是吠舍,就是農人階級,最後一個叫首陀羅,那是賤民。如果他是屬於賤民階級的話,不能進入其它種姓的屋裡,其它種姓住的地方他不能住,否則的話,人家會說:「你這個下賤種,你來幹什麼?」這就是依他的種姓來罵他、傷害他,他聽了心裏面也被傷害了。或者是他身上有什麼缺陷,或者是造了什麼惡業,或者破了戒,或是現行所有的過失,總之凡是不可愛的,人家聽了會不歡喜的話,我們都不要去傷害人家。至於究竟,〈攝分〉中說,你只要罵了他,就是究竟了。《俱舍釋》說,必須對方了解,傷人的粗惡語才算究竟。

【◎ 綺語事者,謂能引發無利之義。】

綺語就是你講這句話是沒有真實意義的。論業的輕重,綺語是最輕的,但是對我們的損害卻是最大的。我們平常不會無緣無故去殺人,淫我們也不大容易犯;重大的盜也不容易犯。比較起來,盜是比較難防,不是有意偷盜,而是無意之間可能會犯。語業也比較難防,尤其綺語最難,特別是修行人。經論上告訴我們一個特點:修行人只要內心當中不是依止於道、趨向於滅,所講的話就是綺語。我先把這個比較嚴格的標準告訴各位,但願我們以此做為目標,好好努力。

前面已經說過我們的習慣非常厲害,如果再不自我策勵就沒希望了,可是我們習慣於保護自己,總有一百萬種理由說明自己是對的,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到現在還流落在生死當中的原因。特別是腦筋好的同學,這一點我願意跟大家共勉,並不是我比你們強,我也是一樣,我最慚愧的也就是這一點。在僧團當中本來就是互相策勵,如果反而互相寬宥,僧團就會敗壞了。所以雖然綺語是比較輕的罪,但願我們也很認真去注意。

同學當中有很多人,人也蠻好,又能說善道,但就是犯這種毛病。說實在的,我內心當中最不歡喜的就是這種人,因為我自己也很容易犯這種毛病。我們既然離開了世俗到這裡來,總希望同學們互相策勵,一個人雖然做不到,因為互相策勵,大家見了面就會勸諫:「我們要好好努力增上!」靠著這樣去增上。這一點,我願意再三申誡在座的每一位同學。

【意樂中三,想者,雖僅說為於彼彼想,然於此中,是即於其所欲說義,彼想而說,此中不須能解境故。煩惱者,謂三毒隨一。等起者,謂樂宣說無屬亂語。加行者,謂發勤勇宣說綺語。究竟者,謂纔說綺語。】

意樂裡邊分三,想是指自己起了說那些無意義之事的想法,因為綺語不須能了解之對境,不必論對境錯誤與否。實際上說綺語本來就是由於內心當中歡喜說這種話。我想起當年看過一部電影,電影中出現很有趣的一幕,有幾位很有成就的人,在一個很大的宴會上面,每個人都各說各的,說得很起勁,卻都不聽別人在講什麼,這就是「綺語」。四種口業之中,除了綺語之外都必須對方領解才算犯,只有綺語不需要對方領解,只要你內心當中有這種想法,你說了,就犯。

我們應該發勤勇的是修行,綺語是對我們最大的傷害。所以戒上告訴我們,最小無關緊要的戒,卻是我們最容易犯的,別以為這是小小的戒,如果自己不去注意,到最後就因為這樣而破戒。什麼是綺語的究竟呢?一說完就是,這個非常容易犯。下面說七點,並非只有這七點才是綺語,而是這七點是平常我們最常見的。

【此復七事相應:謂若宣說斗訟競諍。若於外論或梵志咒,以愛樂心受持諷頌。若苦逼語如傷嘆等。若戲笑遊樂受欲等語。若樂處眾宣說王論臣論國論盜賊論等。若說醉語及顛狂語。若邪命語。語無系屬,無法相應,非義相應者,謂前後語無所連續;若說雜染,若歌笑等,若觀舞時而發言詞。】

人家吵架了,我們去宣揚。其次,我們應該學的是內明,如果對外論(世間各式各樣的論著),或者其它的咒語,內心當中很歡喜而去讀誦。「若樂處眾宣說王論、臣論、國論、盜賊論」,眼前這點最容易犯,所以在現在這個世間持戒是非常困難的,反過來說,現在若能持戒更是功德無量。再說,出家人談這種事情的話,人家都會笑我們。現在世間的環境中有很多這種宣傳數據,所以出家的確有它的特點。家對世間人來說視為當然,但我們就看它是個牢籠,這是為什麼出家能夠真正離欲跳出輪迴、為什麼僧眾對信徒來說是值得尊敬的、為什麼我們稱他為清淨幢相的原因。我們可以信佛,但是不一定要出家,這個要分得很清楚。在這個地方應該特別是指出家人,我們尤其需要斷除綺語,但是在家人願意認真去做,那也是件好事情。

我非常讚嘆在寺里的每一位同學,我們始終沒報紙、沒電視。現在有了電視,也只是看一些我們應該了解的內涵。通常只有在遇到法會時,才偶而看一點介紹跟我們相應的內涵的影片,譬如「生命的吶喊」,我們看了以後,對現在世間的染污會產生警策作用的。所以我們這裡的同學,電視放在這裡從來不會去碰,乃至於有人連電視怎麼開都不會,我非常讚嘆,這個寧願不要學。即使有時候報紙來了,重要的訊息看一下,其它不必多看。這樣的特點,但願我們每位同學好好放在心上,好好地警策。

【前三語過,是否綺語,雖有二家,然此所說,順於前家。】

前面已經講過有兩家之說,一個教他說也算犯,另一個必須自說才算犯,這兩家的判法不一樣,照一切有部的解釋,要自己說才算犯,但是其它的各宗不一定。至於宗大師應成的說法,教他說也算犯,這是我們要了解的。上面四種是語業,下面是意業--貪瞋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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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◎ 貪慾。事者,謂屬他財產。意樂分三,想者,謂於彼事作彼事想。煩惱者,謂三毒隨一。等起者,謂欲令屬我。加行者,謂於所思義,正發進趣。究竟者,說:「於彼事,定期屬己。」謂念其財等願成我有。】

貪的對象就是別人的東西。煩惱就是貪瞋痴任何一個。等起是心裡想:這個別人的東西我希望得到它。前面的加行是我們看得見的行為,現在貪瞋痴的加行就是內心當中起念頭,想著怎麼得到它。至於究竟就是覺得我一定要得到它,如果有這樣的心,那個貪即究竟。

【此中貪心圓滿,須具五相,一、有耽著心,謂於自財所。二、有貪婪心,謂樂積財物。三、有饕餮心,謂於屬他資財等事,計為華好深生愛味。四、有謀略心,謂作是念,凡彼所有何當屬我。五、有覆蔽心,謂由貪慾不覺羞恥,不知過患及與出離。若此五心,隨缺一種,貪慾心相即非圓滿。】

具足下面五樣,貪心就圓滿了。一是對於自己的財物有耽著心,就是內心當中非常喜歡、非常愛護,對它很執著。第二是除了耽著原有的以外,還希望擁有更多。前面兩樣是對自己的東西,第三種是對別人的東西,覺得這個東西好,內心當中就對它放不下。接著就是第四個,心裡想這個東西怎麼使它成為我的,只要生起這樣的念頭那就是謀略心。

第五覆蔽心是對於自己這種心,不曉得它對我們是有傷害、有很大的過患的。對於世間來說,應該感覺慚愧、羞恥,對出家人來說更應該遠離。所以由於不了解事實的真象、不明理,居然讓前面這種心繼續下去,這叫做「有覆蔽心」。這五樣具足,貪心就圓滿。如果缺了任何一種,那就不圓滿。貪真正的根本我們現在雖然拿不掉,至少應該常常感到慚愧,學了佛法,乃至都出家了,為什麼心裡老是會這樣!假定我們常常這樣去想,自然犯罪的心情會比較少。其實慚愧的心對任何惡業都有這種功效。所以平常的時候,總要想辦法用種種思惟讓自己生起慚愧心。

我的一位老師有個很有趣的特點,我現在一直願意效學他,這雖是無關緊要的小事,但是對我們有一種鼓勵的作用。他從兩方面去做,一個是他還沒做到,但是他會說一定要做到。他說:「我不是說給你聽,而是說給我自己聽--我一定要做到,一定要做到。既然我已經講了這個大話,做不到,很慚愧呀!所以我沒有騙人的意思。有時候人家誤會我,我內心當中更覺得很慚愧。」這是第一個,從內心當中策勵自己。還有一個特點,他的房門一直開著,他也不準別人關,除了晚上睡覺以外,門從來不關,一起來門就打開了。平常我們總是想盡辦法把不好的掩飾起來,所以為什麼戒律上說,出去或在什麼情況之下要兩個人一起,因為我們總是想躲在後頭,做那種犯罪的事情,讓人家看不見,這個是覆蔽心。我們寧願讓人家看見,引發我們的慚愧,正因為我們的習氣很重,所以更要在這上面特別注意。因此我願意舉一個實際上的例子來策勵大家,很多大德們都有這種精神。

【《瑜伽師地論》中,於十不善,俱說加行。又非圓滿貪慾之理者,謂作是念:云何當能令其家主,成我僕使,如我所欲。又於其妻子等及飲食等,諸資身具,亦如是思。又作是念:云何當能令他知我,少欲遠離,勇猛精進,具足多聞,成施性等。又作是念:云何當能令諸國王及諸商主,四眾弟子,供事於我,得衣食等。又作是念,起如是欲:云何令我當生天上,天妙五欲以為遊戲,當生猛利,遍入世界,乃至願生他化自在。又於父母妻子仆,等同梵行者,所有資具,發欲得者,亦是貪慾。】

《瑜伽師地論》上面對十不善都有說加行。下面說明不圓滿的貪慾,論上舉出的這些例子很容易懂,就不詳細解釋。我們內心當中一天到晚不曉得厭離生死輪迴,而且還要不斷地增長。乃至於修行了,還是想讓人家知道我修行、我是少欲、我是精進……。修行本來是自己的事情,卻想讓人家知道,這都是貪慾的心。

【◎ 瞋恚心中。事想煩惱,如粗惡語。等起者,樂打等欲,云何令其遭殺縛,若由他緣,或自任運耗失財產。加行者,即於所思而起加行。究竟者,謂於打等,期心決定或已斷決。】

瞋的等起就是內心當中想要傷害別人,或者打、殺,或者別人遇見一些不幸的事情,他已經很不好了,你還幸災樂禍,希望他損失財產等。加行是腦筋當中不斷地想這件事。究竟跟前面一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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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此亦有五,全則圓滿,缺則非圓,謂具五心:一有憎噁心,謂於能損害相,隨法分別故。二有不堪耐心,謂於不饒益不堪忍故。三有怨恨心,謂於不饒益數數非理思惟隨念故。四有謀略心,謂作是念何當捶撻,何當殺害。五有覆蔽心,謂於瞋恚不覺羞恥,不知過患,及與出離。】

瞋恚也有五相圓滿。第一是對所瞋的對象,心裏面老是釘在那上頭。其次是心裡老是放不下。同樣地我們對於所貪的東西也是會放不下,一心想獲取;瞋的東西放不下是希望他受害,兩個方向正相反。第三是對於所瞋的對象心裏面有怨恨,還想繼續去傷害他。謀略心就是動腦筋想去傷害對方。覆蔽心也是一樣,對自己的瞋心,不會感覺這是不應該做的而生起羞恥心,不曉得它的害處,這兩個都是共世間的,至於出離,這是出世間的。

【僅成損害心者,謂作是念彼於我所,已作正作,諸無義事,故我於彼當作無義。儘其所有幾許思惟,爾許一切皆損害心。如是願他現法喪失親屬資財及善法等,及願後法往惡趣中,亦是損心。】

有一些不是圓滿的瞋心,僅僅是損害心,就是說他對我做很多毫無意義的事情,傷害我,所以我也要同樣地去報復他、傷害他,只要這種念頭在,都是損害心,雖然不圓滿,但是已經犯了。總之想要損害別人,希望對方現在或將來不好,這些都是損害心(就是不圓滿的瞋恚心)。

【◎ 邪見。事者,謂實有義。意樂分三,想者,謂於所謗義,作諦實想。煩惱者,謂三毒隨一。等起者,謂樂誹謗欲。】

事就是所誹謗的事。十惡業當中的邪見,與根本煩惱當中的痴和不正見有一點不太一樣,十惡業里的邪見所包含的範圍比較狹,煩惱當中的痴跟不正見範圍很廣,三界中都有。這裡的邪見就是誹謗實有義,世間有很多因果緣起的法則,這是世間真實的情況,但他把它否定掉,所以是斷滅見。印度有一種外道叫斷見外道,他們認為四諦、三寶、業果等,這些真實存在的事情都是沒有的,這就是他所誹謗的對象。意樂跟前面一樣分三部分--想、煩惱、等起。想是認為以有為無的誹謗是正確的。煩惱就是貪瞋痴三毒中隨便一種;等起就是內心當中有這種好樂,歡喜誹謗。

【加行者,即於所思策發加行,此復有四,謂謗因、果、作用、有事。誹謗因者,謂雲無有妙惡行等。誹謗果者,謂雲無有彼二異熟。】

這個邪見的加行就是把內心所思想的變成一種誹謗的行為,因為誹謗的對象不同而分成四種。總說起來,世間所有事實的真相就是因果,也就是造了業一定會感果,這當中又分成幾個特點,一個是從因去看,一個是從果去看,一個從因果的作用內涵去看。所謂謗因,就是他不承認善行、惡行是快樂、痛苦的因,或認為根本沒有因。我們曉得要去除痛苦就要避免造惡業,希望快樂就應該造善業,快樂、痛苦一定是之前造了善惡因才感得的,現在他說沒有這樣的事情,所以說這是謗因。反過來,誹謗果就是認為造了這個因沒有這樣的果報,異熟就是果報。

【誹謗作用分三:誹謗殖種、持種作用者,謂雲無有若父若母;誹謗往來作用者,謂雲無有前世後世;誹謗受生作用者,謂雲無有化生有情。謗實有事者,謂雲無有阿羅漢等。究竟者,謂誹謗決定。】

誹謗作用就是誹謗從因到果當中必然的作用。我們人是由於自己的識加上父精母血而形成的,所以父是殖種,母是持種,這個是事實,他也否定這個。或者是否定從前世到後世這個因果作用。當我們死亡以後會化生為「中有」有情,他也認為是沒有的。印度的斷滅見者有這種說法,他們認為這些都是沒有因的,只是碰巧形成的。謗有四種,總之都是謗緣起法則當中的從因到果,因為根本上否定這一點,所以這裡邊的幾樣東西他也都否定,甚至對於對緣起法則已認識清楚,能夠解決問題的真實聖者都否定掉。邪見是惡業當中最重的一種。以上是加行。當他確定以為如此的時候,就是邪見。
科學的精神很可貴,可是也偏向於這方面。當然並不是所有的科學都是這樣,我只是特別指出學科學基本上應該有的原則--對於無法了解的事情,只能說「存而不論」;可是現在很多學科學的人犯了一個錯誤,簡單地說,除非能證明它不存在,才能夠否定它,但現在沒辦法證明不存在,只是沒辦法看見它存在而已,這並不構成足以否定的條件。就好像房子外面的東西我們看不見,只能說我沒有看見,我不知道,但是我們很容易犯一個錯誤--認為自己看不見的東西就是不存在的。如果想法偏於這一類的話,那就是這裡所說的邪見,是惡業當中最糟糕、最可怕的。

【此亦由於五相圓滿,謂具五心:一有愚昧心,謂不如實了所知故。二有暴酷心,謂樂作惡故。三有越流行心,謂於諸法不如正理善觀察故。四有失壞心,謂謗無布施愛養祠祀妙行等故。五有覆蔽心,謂由邪見不覺羞恥,不知過患及與出離故。此五若缺,則不圓滿。】

邪見也有五相圓滿,第一個愚昧心,對於所知道的事情,並不正確地了解。不但如此,還喜歡作惡。已經很笨了,又不曉得自己笨,還要去作惡,也不去善巧觀察。如果我們能夠好好地認真觀察,是可以體會得到的。第四就是內心當中對布施、祠祀這些事情,作意地去誹謗。

貪、瞋、邪見都有五相圓滿,現在我們從文字上面了解它比較容易,而實際上我們平常非常容易犯。假定我們了解了覆蔽心的行相,自己能夠察覺到那最好。「不覺羞恥,不知過患,及與出離」的內心行相我們要了解。學了佛以後最容易犯的一個毛病就是學「我」,以「我」去解釋,自己還覺得很對!自己一覺得對,就察覺不到其實自己對佛法這麼深奧的道理是不懂的,羞恥心也就消失掉了。對佛弟子來說,這一點是相當重要的!我自己一生就常常陷在這個地方,剛開始根本不知道,後來我看看很多同學,大家都是這樣。我們現在學佛了,能夠遇到這樣好的教法,卻陷在文字理論上面,怎麼一步一步突破這個,這是我們眼前應該注意的一個特點。文字了解了以後,怎麼樣去了解文字所指的內涵;了解了文字所指的內涵,還要努力地精進對治,這是對我們眼前來說非常重要的。

【雖其邪見復有所余,然唯說此名邪見者,由斷一切善根,隨順諸惡,隨意所行,是為一切邪見之中極重者故。】

剛才說到六根本煩惱當中的不正見,真正說來,邪見還有其它的,它所包含的範圍很廣,乃至於根本煩惱當中的貪瞋痴也很廣。現在這個十惡業之中的邪見為什麼特別指出來呢?因為這個能夠斷一切善根,這是最可怕的,善根一斷,惡業一定跟著來,所以這個是邪見當中最嚴重的,因此在下士道最粗淺的十惡業當中就提出來。下面總攝三毒跟十惡業的關係。

p. 129

【其中殺生粗語瞋心,由三毒起,由瞋究竟。不與而取邪行貪慾,由三毒起,唯貪究竟。妄言離間及諸綺語發起、究竟,俱由三毒。邪見由其三毒發起,唯痴究竟。】

殺生、惡語、瞋心可能由貪瞋痴這三種煩惱所引起,而由瞋究竟,如果以瞋心去犯的話,這個惡業最嚴重。偷盜、邪淫、貪心,由三毒起,由貪究竟,這三種都是貪。妄語、離間、綺語由三毒發起,也由三毒究竟。邪見由痴究竟,就是對真實的事情不了解、迷糊。

【此等之中,思唯是業而非業道,身語所有七支是業亦是業道,思行處故。貪慾等三,業道非業。】

業本身是一種造作,動腦筋就是一種思想,是心裡的一種造作,這個是業不是業道。身語可以造作,所以是業,也是業道。我們內心當中想要做一件事情,真正去做的時候,是不是要動身口?就像我有一部車子,但我要開的話還要有道路,這部車子本身是能動的,可是沒道路它動不來,所以能動的、造作的、這個叫做業,然後它一定開在那個道路上。所以身口是業也是業道,它自己能造作,也可以由思(身口一定是由於思)透過身口去造作。貪等三是業道,真正內心啟發的是思心所,思心所在貪上面走,所以它是業道,不是業。前面是「分別思惟」當中的「正顯示黑業道」,下面第二個是說明它的輕重。

※﹝第二、顯示輕重分二:① 十業道輕重,② 兼略顯示具力業門。﹞

【◎ 國中有五,例如殺生,由意樂故重者,謂猛利三毒所作。】

除了十業道個別的輕重以外,還特別顯示一些具有強盛力量的業,這些業本身就具有一種強大的力量。


十業道的輕重從五點(意樂、加行、無治、邪執、事)來看,這五點用例子來說明。譬如殺生,由意樂故重就是做這件事情的時候,他的心非常強盛、猛利。這我們可以體會得到,譬如殺一隻螞蟻跟殺一頭牛,這個心就不一樣;牛跟人又不一樣。我們同樣殺螞蟻,心情也會不太一樣,有的時候根本是不小心,這個沒有犯罪,當然還是有誤殺的業。有時候我們不經心地隨手把牠弄死了,你心裏面還是對牠有厭惡之感,那又是一種;還有一種,你對螞蟻實在是非常厭惡,想辦法要趕盡殺絕,這種情況的心就比較強了。所以我們自己可以很清楚地看得出來,這是瞋。貪也是一樣,我們有時會由猛利的貪心而造業。

【由加行故重者,謂或已殺生,或正或當,具歡喜心具踴躍心,或有自作或復勸他,於彼所作稱揚讚嘆,見同行者意便欣慶。由其長時思量積蓄怨恨心已,方有所作,無間所作,殷重所作,或於一時頓殺多生。或令發起猛利痛苦而行殺害。或令怖畏,作不應作而後殺害。若於孤苦貧窮哀戚悲泣等者而行殺害。】

這就是由加行故重。這文字容易懂並不難,你們自己細細地看一下就行。這裡所以不講是因為它很廣泛,我鼓勵大家在自己閱讀研究時,這個加行倒是要細細地去揣摩觀察,平常對境的時候,一比較,就曉得自己是以什麼行為去做的。

【由無治故重者,謂不能日日,乃至極少時持一學處,或亦不能,半月八日十四十五,受持齋戒。於時時間,惠施修福,問訊禮拜,迎送合掌和敬業等。又亦不能,於時時間,獲得增上慚愧惡作。又不能證世間離欲,或法現觀。】

什麼叫無治呢?造惡業是可以對治的,針對它把它改善,但我們並沒有去對治,所以罪就重。造惡業應該用造善業去對治、改善它,但我們沒有這麼做,「不能日日乃至極少時持一學處」,哪怕很少的時間都不能持一學處。學佛以後,本來要照佛告訴我們的道理,或者皈依已應學的學處,或者持五戒、八戒;出家人則是持沙彌戒等,很認真地反省自己:「我是學佛的弟子,我是持戒的人。」但是我們沒有這樣。八關齋戒、優婆塞戒每個月有固定的日期,應該在半月或八日,或者十四、十五受持齋戒,認真持守,但我們也沒有這樣。也不能常常去布施、修福、拜佛……等等。「又亦不能,於時時間,獲得增上慚愧惡作」,這是講內心上面的,惡作就是對自己所做的事情感到厭惡,所以惡作本身可善可惡,你做了善事卻覺得後悔,那是壞的;做了惡事,你覺得「我怎麼做這麼差的事情!」那個是好的。慚愧則一定是好的,我們對「慚愧」兩個字要特別注意,一切白法都從慚愧而來,我們往往對慚愧不善巧,也不容易引發,常常自己覺得我做得很好、做得很對,那個慢心一起來,「慢如高山,法水不入」。最後是特別以出世的情況來說的,證得世間的離欲或者法現觀,就是以法在出離方面真實地去現觀那種境界,那是專門指修行中士以上的。

【由邪執故重者,謂由依於作邪祠祀,所有邪見,執為正法,而行殺戮。又作是心:畜等乃是世主所化為資具故,雖殺無罪。諸如是等,依止邪見而行殺害。】

照理說祭祀是好事情,可是錯了就很糟糕,然後錯的事情又以為對的,以這樣的心情去殺害。有一些惡律儀,乃至於世間的很多概念都是這樣,譬如:「這個人犯法,該死、該殺!」犯了罪我們應該同情憐憫,他們很可憐,不知道法才去犯了法。所以若是因錯誤的見解而做的,那更是糟糕,這一點我們要了解。還有一類的邪見,就是認為畜生都是天上所化來養我們的,本來就該殺的,這種邪見很糟糕,同樣的殺,這個罪就重。

p. 130

【由事故重者,謂若殺害大身傍生,人或人相、父母兄弟、尊長委信、有學菩薩、羅漢獨覺,及知如來不能殺害,而以噁心出其身血。違此五因,為輕殺生。】

這段說明由於所殺對象的緣故而成重業。有情眾生當中,譬如傍生有小有大,殺大身傍生的業就比較重,所以殺牛、羊的罪就是重的,殺人或具人的樣子的就更重。人當中如果是親人,像兄弟、父母,或尊長、委信(委信就是堪信之處,值得我們信任的、信佛的人,通常指自己的師長、出家人,還有菩薩等等),有學菩薩、羅漢、獨覺,一個比一個重,最後如來最嚴重。如來是我們沒有辦法殺害的,但是噁心出他身上的血,這就非常嚴重。殺害這裡所說這五種就是重殺生,跟這五種相反的就是輕的。

【餘九除事,如其殺生,輕重應知。由其事故重不與取者,謂若劫盜眾多、上妙及委信者,劫盜孤貧,出家之眾及此法眾。若入聚落而行劫盜,若劫有學、羅漢、獨覺、僧伽、佛塔,所有財物。】

上面顯示輕重的時候以殺生來比喻,餘九業道除了由事故重的內容與殺生不同以外,其它由意樂故重等幾樣,都跟殺生一樣。先看由其事故重不與取。「委信者」就是我們堪信仰的人。或是他本來已經很苦、很貧乏,你還去搶他。為什麼提到聚落呢?因為在人多的地方偷盜,那個盜心就比較強。此外,聲聞乘分四個次第:初果的聖者叫預流、二果叫一來、三果叫不還、四果叫羅漢。羅漢也叫無學,他再沒有什麼東西可以學,已經究竟了,前面的三果叫有學,是沒有完全證得羅漢果以前的聖人。

【由其事故重邪行者,謂行不應行中,若母母親,委信他妻,或比丘尼,或正學女,或勤策女;非支行中謂於面門;非時行中謂受齋戒,或胎圓滿,或有重病;非處行中謂塔近邊,若僧伽藍。】

委信就是真正的可信之人,他妻指別人的妻子,正學女就是式叉摩那尼。

【由其事故重妄語者,謂為誑惑多取他財而說妄語,若於父母乃至於佛,若於善賢,若於知友而說妄語,若能起重殺生等三而說妄語,為破僧故而說妄語,於一切中,此為最重。】

為了騙他很多財物而說妄語,這是重罪。為了破和合僧而說妄語,是一切妄語當中最可怕的,因為僧是寶;這裡的僧是指凡夫僧,聖者的僧一般人破不了。佛法的傳承靠凡夫僧,如果破了和合僧團,等於三寶都破掉了。所以破和合僧是所有妄語當中最可怕的,這一點要特別注意。

【由其事故重離間語者,謂破壞他長時親愛,及善知識父母男女,若能破僧,若能引發身三重業,所有離間語。由其事故重粗惡語者,謂於父母等及余尊長,說粗惡語,若以非真非實妄語說粗惡語,現前毀罵,訶責於他。由其事故重綺語者,妄語等三,所有綺語,輕重如前。若諸依於斗訟諍競所有綺語,若以染心,於外典籍,而讀誦等。若於父母親屬尊重,調弄輕笑,現作語言,不近道理。】

這些都是業最重的。如果我們講話所對的對象是尊長等,這個都要特別注意。

【由其事故重貪慾者,謂若貪慾僧伽、佛塔所有財寶,及於己德起增上慢,乃於王等及諸聰叡同梵行所起增上欲,貪求利敬。】

貪也是一樣,自己有一點小小的功德,便覺得自己了不起,生起增上慢,這毛病我們平常非常容易現起,這一點要特別注意。「王等」包括有錢有勢的人,看見了他們,由於自己內心當中的增上慢,很容易會引發重的貪慾。

p. 131

【由其事故重瞋恚者,謂於父母親屬尊長,無過貧苦諸可哀愍,諸誠心悔所作過者,起損害心。】

如果瞋父母、尊長等,或貧苦應該被憐愍的人,這個業很重。或者他曾經傷害過你,可是他內心真的悔過了,如果你對他起瞋心的話,一方面由於阻止了他的悔過向善,一方面由於他心裡己經向善了,你對這樣的對象還起瞋,所以罪是重的。

【由其事故重邪見者,謂能轉趣謗一切事,較余邪見此為最重。又謂世間無阿羅漢,正至正行,此見亦爾。與上相違是輕應知。】

前面所說的斷滅見,由於它緊跟著會否定掉一切真實事相,這是所有邪見中最可怕的。乃至於說世間根本沒有聖者,「正至正行」,行是正在做,至是已經到達,一個因一個果。否定沒有出世的因果,這種邪見是最增上的。現在很多否定佛法的人就是犯這種黑業。

【◎ 《本地分》中說有六相,成極尤重。加行故者,謂由猛利三毒,或由猛利無彼三毒,發起諸業。串習故者,謂於長夜親近修習,若多修習善惡二業。自性故者,謂屬身語七支,前前重於後後;屬意三支,後後重於前前。事故者,謂於佛法僧諸尊重所,為損為益。所治一類故者,謂乃至壽存,一向受行諸不善業,未曾一次受行善法。所治損害故者,謂永斷除諸不善品,令諸善業離欲清淨。】

前面講的五種重業專門指十黑業,《本地分》的六相則並非專指黑業,善業、惡業都包括在裡面。第一個由加行故重,由猛利三毒引起的是重的惡業;由猛利無彼三毒,以三個善根(無貪、無瞋、無痴)很猛利所造的業是重的善業。第二、恆長相續串習的業是比較重的。自性就是就業本身來說,十業道有不同的輕重。譬如殺生、偷盜、邪淫三種身業中,殺最重、盜其次、淫第三。因為殺會損害他人的生命。你偷他的東西,他命還在,把命害掉了,這個最嚴重。所以就損惱別人來說,前面重。最後面這三種意樂是對自己斷善根而說的,所以愈向後愈重,這個我們要分清楚。

第四、由於所對的境故成重業。對三寶及諸尊重等處,如果損害的話,那是非常可怕的惡業,如果為益的話,那就是很大的善業。第五、所治一類,這是專門做壞事的,我們以善法去對治惡法,所對治的就是惡法。你一生所做的都是不善業,沒有受行一次善法,這都是重的惡業。最後一個所治損害是專指善的,因為對治煩惱,煩惱被損害掉了,所以這是善法,能夠永遠斷除種種不善,乃至於離欲。平常在世間有種種的貪慾雜染,離欲的話就是清淨的。

【《親友書》中亦云:「無間、貪著、無對治,從德、尊重所起業,是五重大善不善,其中應勤修善行。」其三寶等為具德事,其父母等為有恩事,開二成五。】

無間就是猛利恆常的,乃至貪著、沒有對治等等,這個文字一一去對照前文就很清楚。具德是指三寶而言,父母是對我們有恩的,這裡把它分開是開合的不同。以上是說明十業道的輕重。

【◎ 第二兼略開示具力業門分四。由福田門故力大者。謂於三寶、尊重、似尊、父母等所,於此雖無猛利意樂略作損益,能得大福及大罪故。】

前面是指因猛利的三毒、或者因串習的緣故,所以所造的業就很重。現在跟前面這些沒關係,這四門本身就有很大的力量。第一是福田門,他本身具有強大的力量。第一個是三寶,尊重就是自己的尊長,包括世出世間的一切師長。似尊重,譬如我們在僧團當中,自己的師父叫尊重,其它與師父同輩的,他也很有學問,很有修持,雖與自己沒有師徒關係,這就是似尊重。對這些人雖然沒有強盛猛利的意樂,但只要你對他們稍微造作一點壞事,就有非常大的罪;反之對他們有一點利益、供養、恭敬,就有很大的福報。

【此復猶如《念住經》云:「從佛法僧,雖取少許亦成重大。若不與取佛法僧物,仍以彼等同類奉還。盜佛法者,即得清淨,盜僧伽者,乃至未受不得清淨,福田重故。若盜食物,當墮有情大那落迦,若非食物,則當生於諸獄間隙,無間近邊極黑暗處。」】

《念住經》告訴我們,三寶的東西,哪怕只是取一點點就非常嚴重。假定佛法僧的東西,取了以後覺得不對,應以同樣的東西奉還。但是否奉還了就清淨,這其中還有差別,佛、法之物你取了,以同樣東西奉還,就清淨了;僧伽之物不是!你取了以後,即使去還他,要他受用了才算,如果他未受用,你還是沒有清淨,因為那是非常重的福田。盜僧伽物,如果偷的是食物的話,那一定墮到有情大那落迦,就是最可怕的八大地獄;不是食物的話,就墮到諸地獄的間隙,或無間地獄、近邊地獄等極黑暗處。

p. 132

【《日藏經》中特說犯戒,受用僧物少許,或葉或華或果,當生有情大那落迦,設經長夜而得脫離,復當生於曠野屍林,無手乏足諸旁生類,及無手足盲餓鬼中,經歷多年恆受苦等極大過患。】

這一點非常非常重要。《日藏經》當中說如果我們出家而不好好守戒,犯戒以後受用僧物,哪怕一點點,都要墮到大有情地獄,而且時間很長、很長。等到從地獄罪畢出來以後,「復當生於曠野屍林」的旁生類,那非常可憐,或者生於餓鬼當中,這一點特別要注意。上次講的僧護因緣當中,他看見的很多都是出家人,都是由於無知犯戒產生的罪報。

【又說已施僧眾苾芻,雖諸華等,自不套用,不應轉與諸居家者,諸居家者,不應受用,罪亦極重。即前經云:「寧以諸利劍,割斷自支體,已施僧伽物,不與在家者。寧食熱鐵丸,火焰極熾猛,不應於僧中,受用僧伽業。寧取食猛火,量等須迷盧,不以居家身,受用僧財物。寧破一切體,貫諸大丳上,不以居家身,受用僧財物。寧入諸舍宅,火炭遍充滿,不以居家身,夜宿僧房舍。」】

凡是人家來布施僧眾的東西,自己如果不用的話,也不可以轉給在家居士,在家居士也不能受用,它的罪很重,這一點我們要小心。我們常常出了家以後,人是出家了,還好像在家人一樣,有什麼事情就去找父母,要東西也向父母要,自己有東西也給父母,這是非常嚴重的罪,父母尚且不可,何況其它人!所以說出家無家,我們應以三界為家。

還有一點,就上士來說,所有一切眾生無非是我們過去的父母,哪怕是螞蟻,我們也應該懷著報恩的心來看待。講到報恩,好像要拿好東西給父母才算是報恩,其實是要如法修行才可以報父母恩,不是拿世間的情緒來報恩,世間的東西父母已經夠多了。只有一種狀態是可以允許的,就是父母欠缺、需要這些東西,而我能如法地獲得,這個情況可以,也應該做。那什麼叫如法呢?供僧分下來給我的那一部分,我自己可以左右,而不是拿大眾的東西,大眾的千萬不可以,這是第一個條件。其次,假定父母很有錢,也不要給他。如果父母親的確需要這些東西,那時候我們以這樣的心給與,因為需要維持他的生活。但心裡要清楚,我們真正能救他的就是如法修行,修行成就了,功德回向給父母,這才是我們真正應該做的,這點在後面有很明確的說明,這裡不細談。

《日藏經》說:寧願拿劍割斷自己的身體,施了僧伽的東西,千千萬萬不要給在家人;在家人寧願吃熱鐵丸,乃至於火焰燒身,也不要在僧伽當中受用他們的東西。寧願取食像須彌山這麼大的猛火,也千萬不要以在家身受用出家人的東西。

有一點要說明,了解了這個道理,當在家居士來寺時,我們絕對不敢動用寺里的東西給他。但有一種淨人例外,就是他是在家人,今天是為做三寶的事情而來。因為的確有很多事情,出家人不應該做,也不能做,那個時候需要淨信的在家居士來幫忙,出家眾不能說請他們來幫忙,到了晚上還讓人餓著肚子回去,從古至今都是這樣,這是對淨人的作法。有時候把它寬限一點,譬如大家非常好樂到寺院來,的確他內心上值得鼓舞,來了以後可能就掃個地,哪怕做一點很小的小事情,這就是開緣。他內心當中存著很善淨的意樂,有心跑來幫忙,結果幫忙的人很多,以他的意樂本身並沒有要侵犯僧物,那時候哪怕只是搬張凳子,多多少少隨便做一點,用齋時間到了,是可以給他吃的。這個正確的認識對我們非常重要,必須要好好地學。

還有一個常有的錯誤概念,我曾經聽見過,當時自己也糊里胡塗。有人說:「寺院的東西本來就是大家吃的,因為十方信施,十方來十方去,本來就是人家送來的,我也送了一份,為什麼我不能吃?」這是非常嚴重的錯誤,非常可怕。對在家人而言,人家送來是為了供養三寶,你是不是三寶?反過來說,對出家人而言,我們不要覺得自己是僧寶就理當享用,應該反省我是不是如法地持戒,這對我們很重要。並不是我穿了這件衣服就算三寶,單單穿了這件衣服,卻不知慚愧,那是最糟糕的。所以我們要從兩方面了解這件事情。

【又僧伽中,若諸菩薩補特伽羅,是極大力善不善田。《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》說:「設如有一由忿恚故,禁閉十方一切有情於黑暗獄。若有忿恚背菩薩住,雲不瞻視此暴惡者,較前生罪極無數量。又較劫奪南贍部洲,一切有情一切財物,若有輕毀隨一菩薩,亦如前說。又較焚毀殑伽沙數諸佛塔廟,若於勝解大乘菩薩,起損害心,發生瞋恚,說諸惡稱,亦如前說。」】

出家人當中,如果他是個發心的菩薩,或者受了菩薩戒,那力量更大,最大的就是這個,對他造善就是善田,造不善就是惡田。所以經上說:假定有一個人由於發了瞋心,把十方世界所有的人都關在黑暗的牢獄裡,這罪非常可怕。另外有一個人對菩薩發了瞋心,背著他、不看他,覺得這傢伙真討厭,這對我們來說是很平常的一件事情,可是假如對方是菩薩的話,那就非常嚴重!這個罪比起前者要重太多、太多。

殑伽沙就是印度恆河的沙,細而白,數量無量無邊。佛的塔是非常大的大福田,你去供養小小的東西,就生無量的福,如果造了一整個的塔,那福有多大!如果把它毀掉,這是何等可怕!現在不是燒掉一個,是像恆河沙數那麼多,這是無法想像的大罪惡。可是如果有一位勝解大乘的菩薩,所謂勝解大乘,還不是登地菩薩,是指他已經發了世俗菩提心,或者發了世俗菩提心之後隨分隨力修定慧的菩薩,如果你內心當中瞋恚他,這非常嚴重,比焚毀殑伽沙數諸佛塔廟還嚴重無數倍。

現在問題來了,他是個菩薩我們並不知道,我們最可怕、最愚痴的就是這樣,所以為什麼要好好地學。有人說不知者無罪,請問:譬如有一張很值錢的鈔票、一塊黃金,或者非常值錢的金剛石,可以值上幾百萬、幾千萬,你不知道把它丟了、燒掉了,您能不能說不知道所以就不算燒掉、丟掉,有沒有這樣的事情?以世間犯罪來說,分民法跟刑法兩部分,刑法你固然沒有犯,但是依民法弄壞了就得賠,這麼貴重我們怎麼賠得起!想到這點,正因為我們無知,所以要趕快認真學習,在學習的過程當中,特別要防範增上慢還有寬宥自己。

【《能入定不定契印經》說:「若剜十方有情眼目,由慈心故令眼還生,及將前說一切有情,放出牢獄,悉皆安立轉輪王樂或梵天樂。如次若於諸能勝解大乘菩薩,淨信瞻視及由淨信樂欲瞻視,稱揚讚嘆,較前生福極無數量。」】

前面是對勝解大乘的菩薩發瞋心,不願意看他,背對著他。現在反過來是我相信他,因此就很歡喜地看他、稱讚他、讚美他,這樣會得到非常大的福德。平常我們很容易以自己凡夫的心去衡量他人,看他人不對,所以說最嚴重的就是「學我」。我們應該了解凡夫心的局限,要真正好好學佛,才有可能轉得過來。平常很多腦筋好的人,往往就在這上面犯了非常嚴重、非常可怕的罪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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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《極善寂靜決定神變經》中亦說:「較諸殺害南贍部洲一切有情,或盡劫奪一切財產,若於菩薩所修善行,下至摶食施諸旁生,而作障難,能生無量罪。」故於是處,極應防慎。】

下面又有個比較。就造業來說,殺螞蟻的罪較輕,殺狗、殺牛的罪較重,如果殺人就更嚴重了。現在說把南贍部洲所有的人都殺光,或者把他們所有的財物全部搶來,這是何等嚴重的惡業;但比起另外一種情況:菩薩在好好地修行,譬如施食,哪怕他只拿很小的東西布施給一個旁生,我們如果去障礙他,不讓他做,雖然我們並沒有傷害那位菩薩,只是阻礙他修善行,這個時候所犯的罪是無法衡量的,比前面殺一切有情的罪更深重。

以上是具力業門當中的第一個,由福田門故力大,福田是專門指我們所對的境來說的,是造業當中事、意樂、加行、究竟中的「事」。這裡告訴我們,這幾個境有特彆強大的力量,所以對這種對象所造業的力量也非常大。因此凡是這種地方,我們應該非常認真,好好謹慎防止,不要去犯。第二所依門力大,原則上是講我們的意樂方面。

【◎ 由所依門故力大者。謂如鐵丸小亦瀋水,即彼成器雖大上浮,說智不智所作罪惡,而有輕重。】

造罪的時候,同樣以身口意造業,可是罪的輕重卻有差別。就像即使很小的一粒鐵丸,掉到水裡馬上下沈,如果把它製成器皿,比如鍋子,比起那小鐵丸大很多,但是它卻會浮在水上。同樣地,我們以身口意造業,如果有智慧的話,雖然業很大,卻可以不沈下去(指墮落),乃至於可以派上用場,所以智慧是非常重要的。佛法真正講的就是智慧,不過注意喔!智慧不是腦筋好,腦筋好可以幫助我們生起智慧,這是事實,但是腦筋好並不是智慧。

【此因相者,《涅盤經》說,諸愚痴者,如蠅粘涕不能脫離,雖於小罪不能脫離。由無悔心不能善行,由覆藏過,雖先有善為惡染污。故應現受異熟之因,變為極重那落迦因。又如少水投鹽一掬,則難飲用,或如欠他一文金錢,不能還償,漸被逼縛受諸苦惱。】

這個原因依《涅盤經》說,就像蒼蠅被牠喜歡吃的涕粘住了就脫離不了,愚痴的人造了很多小罪而被小罪所牽。這是因為他雖然造罪卻並不了解這樣做是錯誤的,因此也就不會生悔,這是我們一般人最容易犯的第一個錯誤,由於沒有悔心,所以不能行善。其次,造了罪還要覆藏,由於覆藏,雖先有善為惡染污。

關於覆藏,文字很容易懂,內涵卻很不容易懂。豈但是佛法,其實儒家也是這樣。《論語》上面有幾句很有名的話,「小人之過也必文」,小人有過失一定要掩飾,君子則不是,「君子之過也,如日月之食焉。過也,人皆見之;更也,人皆仰之。」君子有過失,人人都看見,因為他不會遮掩,遮了就看不見。這是說出理論,事實呢?我記得有這麼一件事情:陳司敗問孔老夫子:「昭公知禮乎?」孔子回答:「知禮。」他反問孔子:「昭公娶同姓的女子為妻(那時候的禮節是不允許的),如果昭公知禮的話,還有誰不知禮?」孔老夫子聽見了,說:「丘也幸,苟有過,人必知之。」這件事情從表面上去看,是孔老夫子犯錯了,仔細去看,我覺得孔老夫子沒有犯錯,因為昭公是他的國君,以一個國家來說國君最尊,以家庭來說父母最大,人家說你的國君或父母的過失,當然是應該為他掩飾,所以孔夫子是有道理的。要是普通人遇見這種情況一定講很多道理,孔老夫子不講道理,他卻說:「丘也幸(我真有幸啊)!苟有過,人必知之。」

我為什麼講這個特點?因為凡是世間、出世間的聖人皆是如此。一般凡夫沒有理由,還要想盡辦法掩飾,有很多人很巧妙地轉了個彎來掩飾。孔老夫子的確有理由,但當別人指出他的過失時,他不會責備別人不懂禮貌,不會狡辯:我這樣做才是如理行。孔老夫子這樣做是有很多原因的,因為即使對方說錯了,你把他擋住,以後人家就不願意跟你說了,這就是擋住別人來向你進諫,以及自己能夠學習的機會。

所以孔老夫子說他自己有幾件事情是最擔憂的:「德之不修,學之不講,聞義不能徙,不善不能改,是吾憂也。」他擔憂好的事情不能去做,曉得不善卻不能改;而我們曉得不善,竟馬上把它掩藏起來,這就是智與痴的根本原因。但願我們好好地互相策勵,只要我們能真正改過,「人皆仰之」。另一方面,就算想盡辦法掩飾,人家還是看得很清楚,既然你掩飾了,人家又何必講呢?反過來說,看見人家掩飾過錯,你雖然沒講,可是你會不會因為他掩飾了,就覺得他對?還是你心裏面更是覺得:「唉,這個傢伙就是這樣的一個人!」這是我們要很認真思惟的。因為不能改過遷善,先前的善業又被惡所染污,所以本來很小的罪在此生受掉就算了,結果卻因為自己非常重的愚痴,沒有智慧,就變成眼前不受,可是將來墮落到最可怕的地獄裡邊。

【又說五相,雖是當感現輕異熟,能令熟於那落迦中,謂重愚痴、善根微薄、惡業尤重、不起追悔、先無善行。故說輕微是指智者,能悔前失、防護後過、不藏諸惡、勤修善法、諸惡對治,若不修此妄矜為智,由輕蔑門,知而故行,是為尤重。】

由於這五相,造了輕的惡業卻會在地獄受苦果。這地方點出來所依門是智慧。下面五點指出真正有智慧的人的作法:首先,萬一做錯了,他能夠追悔。實際上我們是無法避免過失的,必須要了解這個特點。不要說佛法這麼深廣,即使以世間法來說,《論語》告訴我們:「過而不改,是謂過矣。」犯錯而不能改,這才是真正的過失。照理說我們犯了過,曉得了應該馬上改,就怕自己不曉得,人家願意告訴我,「啊,真高興!」因為這樣我們才有機會改。我們現在的致命傷,是犯了過還要想辦法掩飾,人家告訴我了還不願意聽,這個是我們學不上去真正的根本原因。所以了解了以後,對以前造的惡要去追悔。前面說過業會增長廣大,你追悔的話,那個業就不再增長,只要不增長,它就不一定受報。這才是我們真正學佛的佛弟子應該注意的。假定有好腦筋用在這裡就對了,這時好腦筋就幫助我們增長智慧。往往是有好腦筋的人卻不好好地從這地方去做,對法不重視,知道了還故犯,那是更嚴重。對於這點,但願我們每一位同學好好地策勵。

【《寶蘊經》亦說:「三千所有一切有情,皆入大乘,具輪王位,各以燈燭器等大海,炷如須彌,供養佛塔,其福不及出家菩薩,於小燈燭塗以油脂,持供塔前,所得福德百分之一。」此中意樂,謂菩提心及其福田俱無差別,然所供物,殊異極大,是所依力極為明顯。】

這是第二種所依,《寶蘊經》說,三千大千世界所有的有情全部進入大乘,都具有轉輪王這樣高的地位,然後各以燈燭,量像大海水那麼多,燈燭的炷像須彌山那麼大,這麼多的人以這麼多的東西去供養佛塔,這個福大得不得了,但不及出家菩薩作小小的供養。前面是一切有情趣入大乘,他們都是菩薩喔;後面那也是位菩薩,不過是出家的菩薩,這個出家菩薩以小小的燈燭供養佛,福德比這麼多的在家菩薩大。以意樂而言,出家、在家都是發了菩提心的人,福田都是佛塔,出家菩薩供很小的東西,在家菩薩這麼多的人,供這麼大的東西,但功德卻是出家菩薩大。為什麼?所依門力大-依戒。前面所講的是依智慧型,第二個是依戒。

【◎ 由是道理,則無律儀與有律儀,同是有中,具一具二具三之身,修行道時,顯然後後,較於前前,進趣優勝。如諸在家修施等時,受持齋戒律儀而修,與無律儀所修善根,勢力大小,亦極明顯。】

所以很明顯的,差別在所依的戒。這個戒有三種,我們可以用不同的角度去看:一個是別解脫戒,一個是菩薩戒,一個是密乘戒;另外一種說法:一個是攝律儀戒,一個是攝善法戒,一個是饒益有情戒。越後面的戒越深越廣,所以修道的時候,得到的功德越大,那就是所依門力大的緣故。以在家人來說,受一日一夜的八關齋戒所修的善根比起未受戒時,前者的功德也遠遠超過後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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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《制罰犯戒經》說:「較諸世人,具十不善,經百歲中,恆無間缺所集眾惡。若有比丘毀犯尸羅,仙幢覆身,經一日夜,受用信施,不善極多。」亦是由其所依門中,罪惡力大。《分辨阿笈摩》亦云:「寧吞熱鐵丸,猛焰極可畏,不以犯戒身,受用國人食。」通說犯戒及緩學處。】

上面說具戒而行善的話功德極大,但反過來說,以受戒之身造惡業的話,罪過也是一樣極大,因為它是具足大力量的,造善業可感得極大的樂報,造惡業則感得極大的苦報,這是我們要了解的。戒有這麼大的功德,你受了以後,小小的持守就有絕大的功德,小小的違犯也有很大的損害,此處特別是說明這一點。所以戒律上面告訴我們:寧願吞熱鐵丸,千萬不能以犯戒身去受用人家的供養。萬一我們犯了怎麼辦呢?要懺悔,對初學佛法的人來說,懺悔非常重要。

看了這個可能有很多人會說:「這麼嚴重,好可怕喔!我不敢出家,不敢受戒。」條件不夠的話,的確不要;可是一般人來說,如果具足條件的話,那不要怕。經論上面告訴我們,雖然你不受戒就不會因犯戒而墮地獄,可是不受戒的話,你沒有這個善根種子,要走上去是非常困難的。舉個很簡單的例子:佛在世的時候,凡是要出家的人,佛陀的弟子們都要觀察他有沒有善根。沒善根是不可能出家的,因為沒善根,你出了家也是不可能修行,如果做了壞事更是要墮落的。

佛經上有很多這種典型的例子,其中一例是:有人喝醉酒了,跑到祗洹精舍要求出家,寺里的大比丘乃至阿羅漢,一看,知道他喝醉酒了,看看他有沒有善根,上座一個個都說沒有,他就吵、哭、鬧!等到佛回來了,就問他:「你有什麼事?」他說要出家,佛就把他帶進來,讓他出家,他高高興興地剃了頭,出了家。酒醒後,他才發現自己怎麼出家了!就逃回去了。後來弟子就問佛:「世尊,你不是說出家需要條件嗎?為什麼你這樣輕易讓他出家呢?」世尊說:「這個人從來沒種過善根,他今天幸好喝醉酒跑來,給他種個善根,種了善根,他將來就有很好的果報!」所以不管怎樣,真正地比較起來,就算出了家下地獄,也是值得的。我絕對不是鼓勵大家出了家做壞事下地獄,對我們已經出家的人來說,知道犯戒的後果這麼嚴重,應該策勵自己不要犯戒,而不是因此而不敢受戒,因為只有佛法可以救我們,世間是沒有路的。

【敦巴仁波卿云:「較依正法所起罪惡,十種不善,是極少惡。」現見實爾。】

比起普通世間人造十惡業,出家人造惡的話,由於所依門力大,所造的惡是非常非常可怕,特別是現在末法的時候。反過來說,末法的時候持戒很難,但是如果認真去做的話,哪怕持小小的戒,其功德是絕端地大,比正法的時候還要大,這一點對我們是極大的鼓勵,但願在座的每一位同學很認真地策勵自己。

【◎ 由事物門故力大者。施有情中正法布施,供養佛中正行供養,較諸財施財物供養,最為超勝,此是一例,余皆應知。】

事物是指我們布施、供養的東西。所有的布施當中,以正法布施為勝;諸供養中,以正行供養為勝。正行供養前面已經說過了,法布施到後面會講。正法布施是最最超勝的,因為正法布施是兼財施的,而財施不能兼正法布施,而且財施是有限的,法布施是無限的。現在有很多人誤解法布施,認為法布施是指口頭上宣講佛法,其實不只是這樣,當然,講道理確實是法布施,布施的是教量,但還要實際上的行持才能真正幫助人家,何況講法若要真的講得圓滿,自己也應該要有實踐的經驗,這一點我們要知道。否則我們嘴巴上面講一講,雖然有功德,實際上這樣還是很遺憾。有太多這種典型的例子,有很多人能說善道,但因為自己條件不夠,結果變成三世怨,這非常可惜。聽的人如果如理地聽,當然是會受用的,所以他的功德還是在,不過對他自己來說變成三世怨,那是很划不來的。我曾聽過這麼一則故事,有一個人,前世是個修行人,他講法講得非常好,能說善道,很多人受用,很不幸,因為積了功德,下生再來的時候,就變成條件很好的世間人,造了很多惡,死後三惡道無處不去,這樣的結果實在太嚴重、太可怕!

【◎ 由意樂門故力大者。《寶蘊經》說:「較三千界一切有情,各建佛塔,量等須彌。於此諸塔,復經微塵沙數之劫,以一切種可供養事,承事供養。若諸菩薩不離一切智心,僅散一華,其福極多。」】

《寶蘊經》說,三千大千世界所有的有情統統各建佛塔,而且那些塔都大得像須彌山一樣,而且還經微塵沙數劫這麼長的時間,拿所有最好的東西去供養,這個福德是不得了的大。前面講供養的時候說,乃至喝水,我們觀想供養,都有這麼大的功德,何況現在這麼多有情供養這麼多東西。假定菩薩以一切智心(這就是他的意樂),哪怕只散一朵花,這個福遠遠超過前面的。什麼是不離一切智心?就是希求成佛之心。佛的功德無量無邊,我們先看八地菩薩的功德。以我們的了解,修道要進入資糧位都很困難,然後加行位、見道位,到初地菩薩的功德就不得了,然後從初地到八地還要一大阿僧祗劫,到八地是徹底跟二空相應了,這時候哪怕供養一朵小花,這個福德之大,前面七地所有菩薩,乃至所有有情的一切功德全部加起來,都不如他供養一朵小花的功德。佛的功德更是無量無邊,菩薩小小的供養就有這麼大的福德,我們了解以後,如果能常常去思惟發菩提心的功德,就不會被眼前小小的利害所阻礙。

我們最嚴重的障礙是只看見自己眼前的一點利益,一般來說,講共下士很容易,但是我們很難看見共下士應該看見的。下士是共通的,共下士是透過下士應該走上去的共道,可是我們只能看見下士,看不見共下士。換句話說,我們應該有深遠的目標,才不會被眼前這種小小的利害所障礙。因此這裡就是告訴我們,要想累積福德、淨除罪障,理論了解了,就要多多去思惟、觀察,擴大我們的心胸,沒有第二條路,因為這都不是我們憑過去經驗可以得到的東西。

【如是由其攀緣所得,若有勝劣,及緣自他利益事等意樂差別。此復由其強盛微弱,恆促等門,應當了知。又於惡行,若煩惱心,猛利恆長,其力則大,其中復以瞋力為大。《入行論》云:「千劫所集施,供養善逝等,此一切善行,一恚能摧壞。」】

以這個例子來說,我們內心當中,所緣的是好是壞,是為自己或是為他人,由於這個意樂的差別,結果就相差很多。通常只要是為自己,不管你做什麼都是非常有限的,所以我們要把為自己擴大為為他人,而且是要把他救到成佛。我們平常很容易起心動念都是為自己,真的要為別人這就很難了,但為人著想是我們真正應該做的,而且要慢慢地擴大所緣。

除了這個以外,還有心力的強或弱、恆常跟短暫等,都會影響業力的大小。善的固然是如此,惡的也是這樣,惡的當中又以瞋心為最嚴重。《入行論》說:我們以一千劫行布施、供養善逝等,做很多善行所積聚的功德,發一念瞋心就能夠整個毀掉,瞋心就是這麼可怕!

【此復若瞋同梵行者,及瞋菩薩較前尤重。《三摩地王經》云:「若互相瞋恚,非戒聞能救,非定非蘭若,施供佛能救。」《入行論》中亦云:「如此勝子施主所,設若有發暴噁心,能仁說如噁心數,當住地獄經爾劫。」】

瞋普通人已經很可怕了,假定瞋同梵行就更可怕,同梵行就是我們的同行,其中如果有發了菩提心的,你瞋他就更糟糕。但我們怎麼會曉得周圍的人有沒有發菩提心呢?至少我們所對的都是出家人,所以更應該好好地努力觀功念恩,千萬要注意防止觀過心。眼前我們雖然不太了解,可是努力去做一定做得到;反過來說,除了努力去做沒有第二條路。如果懂得了道理而不去改的話,即使經過久遠劫,一對境這個習氣仍然馬上又現起。所以我常常以《前世今生》那些公案策勵諸位,多少劫以前或者幾千年以前的事情,一旦對境的時候,他那個老毛病全部現起,跟當初一樣,一點都沒改變。除非你對治以後它才會改變;否則只是境界不現起而已,那個習氣還是在。今生既然有學習的因緣,真正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情,就是如法地去正行供養,這一點我們應該了解。

《三摩地王經》中這一偈特別是指我們出家人,或者至少是修行人,假定同行當中你討厭我,我也討厭你,那麼無論持戒、多聞、學定、在安靜處修行、供佛那都救不了我們。所以不要以為做了很多事情,就很有功德,我們常常因為做了功德,憍慢心就生起來,看不起別人,接著瞋心等等就來了,這點是我們要特別注意的。

「勝子」就是勝者之子,也就是菩薩,如果我們對他發暴噁心(就是瞋恚),世尊說你發多少噁心,就會感得那麼多劫的時間在地獄受苦。平常我們瞋心發過以後,好像不現起了,可是心裡還在嘀咕,老放不下這件事情,這雖然不像當時很大的瞋心,可是也一直在增長惡業,這是最可怕的事情。我們常常為了一件小事情,經年累月地記在心裏面,那就是不斷地在增長它。前面說隨喜別人做一件好事情的功德非常大,如果做了惡事情你去隨喜它,或者老是去惦念它,也是一樣會增長擴大,這個我們要注意。

顯示黑業果當中,第一個是正顯示黑業道,然後決擇輕重,下面就講果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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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◎ 第三其果分三。異熟果者。謂十業道,一一皆依事及三毒上中下品,有三三等。〈本地分〉說,此中上品殺生等十,一一能感生那落迦,中十一一感生餓鬼,下十一一能感旁生,《十地經》說,中下二果與此相違。】

異熟果就是前面造了業以後感得的果報。為什麼稱它為異熟呢?因為造的因跟所感的果之間有幾個相異之處。第一是造因的時候有善有惡,但是感果報的時候,這個果報體無所謂善惡;第二個時間一定不同。所以因的類別是善惡,感得無記的果報;時間是因在前面、果在後面。所以是異時、異類、變異而成熟這個果報,這就是所感得的正報。

十惡業的異熟果報,要看你造業時所依的事及內心意樂。以殺為例,所殺的對象譬如小蟲最小,大的旁生是中等的,人是最大的,所以事有上、中、下;然後造惡的時候心中的三毒也有強、中、弱,所以有三個三等。「上品殺生等十」,如果是最上等的,那就會感生到那落迦(地獄)當中,中品的感生到餓鬼,下品的感生到旁生,這是〈本地分〉當中所說的。《十地經》所說的不太一樣:上品下地獄是一樣的,中品感得旁生,下品感得餓鬼。其實這個本質上並沒太大關係,每一部經有它的宗,從不同的特徵上面去說。前面曾經講過,就所受的苦來說,畜生比餓鬼好,就智慧來說的話,餓鬼比旁生好。以上說明異熟正報,下面講等流,分為兩種。

【◎ 等流果者。謂出惡趣,次生人中,如其次第,壽量短促,資財匱乏,妻不貞良,多遭誹謗,親友乖離,聞違意聲,言不威肅,貪瞋痴三,上品猛利。】

惡趣苦報盡了以後,從惡趣出來生到人道中,「如其次第」就是根據殺、盜、淫等的次第:殺生感得壽短;盜是貧窮,錢財缺乏;淫感得家室不貞;妄語則會常被毀謗;如果離間人家,此生自己的親友就不和合;造了惡口業的話,感得會常聽人家說這種不可意的話;宿生多綺語,現在講話就不威嚴,人家不聽;至於貪瞋痴三種,因地當中這樣,今生感得的等流果是三毒又很猛利。等流果以前翻譯為「習果」,「習」就是指習慣。這跟異熟不太一樣,異熟是變化的,等流是跟他以前造的因相應的,同等的情況又相續而來。前面這十種都是〈本地分〉講的。

【《諦者品》及《十地經》中,於其一一說二二果,謂「設生人中,壽量短促多諸疾病;資財匱乏與他共財;眷屬不調或非可信妻有匹偶;多遭誹謗受他欺誑;眷屬不和眷屬鄙惡;聞違意聲語成斗端;語不尊嚴,或非堪受無定辯才;貪慾重大不知喜足,尋求無利或不求利;損害於他或遭他害;見解惡鄙諂誑為性。」】

〈諦者品〉及《十地經》當中,每一樣都說兩種果,殺生者不但壽短而且多病。偷盜者感得不但窮,自己擁有的財還要與他人共享,換句話說自己的錢財別人可以拿得走的。古人說「五家所共」,在古代,國王來奪取的時候你一點辦法都沒有,水、火及自己的不肖子孫,諸如此類。你雖然有一點錢,卻無法左右它,或者別人也可以支配你的錢。當初妄語騙人家,現在被人家騙。惡口的等流果就是講的話會引起大家吵架等等。

【諸先尊長說縱生人中,愛樂殺生等事,是造作等流果。前所說者,是領受等流果。】

上面講的叫領受等流,就算生到人當中,還會領受跟因地當中相應的果報。還有一種叫造作等流,就是前世造作的時候是這種心情,這一生再來內心當中又會一直歡喜做這種事情。我們自己從因地上面仔細檢查,看得出來前世大概從哪一道來,以上是等流果。異熟果、等流果都是正報,嚴格說起來,異熟果是外表的,領受等流也是外在的,造作等流主要是指內心的。除了這個以外還有主上果(或增上果),這種果是依報,就是我們生活在世間所依憑的,比如我們所住的大地、房子,以及衣服等種種受用的東西。

【◎ 諸主上果或增上果者,謂由殺生,能感外器世間所有飲食及藥果等皆少光澤,勢力、異熟及與威德,並皆微劣,難於消變,生長疾病。由此因緣,無量有情,未盡壽量,而便中夭。】

如果多殺生的話,感得外面的器世間匱乏。有情叫正報,生活的憑藉叫依報。造了殺生業,就感得世間的飲食、藥、果等皆少光澤。勢力是指吃這個東西所產生的效果,像在現代雖吃很多效果卻不大。我們以為這些都是此生努力所得來的,實際上真正最重要的還是業所感的果,此生的努力當然會有影響,因為還是因果的呈現,但是影響比較少,因為實際上主要是由於以前殺生而感得的果報。

【不與取者,謂眾果尠少,果不滋長,果多變壞,果不貞實,多無雨澤,雨多淋澇,果多乾枯及全無果。欲邪行者,謂多便穢,泥糞不淨,臭惡迫迮,不可愛樂。】

如果犯了偷盜的話,換句話說不是經過自己努力而獲得的話,這一世的環境會感得果實很少,或者根本長不出來,或者雖然長出來便壞掉了,或本來裡邊的內容應該很飽滿,結果長出來裡邊沒有東西;天氣則是要不是雨多得不得了,把所有東西都衝掉,再不然就是根本沒有雨,農作物都乾死了,現在這個世界就是這樣。民心非常惡劣的時候,感得的增上果就是這樣,所以佛說現在是減劫,很多情況都是每況愈下,在這個時候我們更應該策勵自己努力力爭上遊,雖然困難,但是沒有退路。進一步來說,就是因為難,所以我們少少的努力就會感得更好的結果,但願我們不要單單為了自己,還要為了眾生、為了佛法。另外,如果貪慾心很強,那產生的結果處處都是污穢不淨的不可意果,非常的糟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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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虛妄語者,謂農作行船,事業邊際,不甚滋息,不相諧偶,多相欺惑,饒諸怖畏恐懼因緣。離間語者,謂其地處丘坑間隔險阻難行,饒諸怖畏恐懼因緣。粗惡語者,謂其地所多諸株杌,刺石礫瓦,枯槁無潤,無有池沼,河流泉涌,乾地鹵田,丘陵坑險,饒諸怖畏恐懼因緣。諸綺語者,謂諸果樹不結果實,非時結實,時不結實,未熟似熟,根不堅牢,勢不久停,園林池沼,可樂極少,饒諸怖畏,恐懼因緣。】

如果妄語的話,所做各式各樣的事情都沒有多少成就,也沒多少好處,做什麼事情都不和合,互相欺誑,都有怖畏、恐懼的因緣。恐怖、畏懼是語四惡業的果報當中共同的特點。因為離間是處處使人家不合,以致於感得所住的地方也是高高低低,處處不平,所走的路也困難險阻,而且有很多怖畏、恐懼的因緣。粗惡語也是這樣,所住的地方樹林都是枯槁的、光禿的;本來池河應該是水流泉涌,而今卻感得河是乾的;而且地是鹵(鹽分高)的,長不出東西來。這段的文字雖然容易懂,我們要仔細地好好去思惟觀察。

【貪慾心者,謂一切盛事,經歷一一年時月日,漸漸衰微唯減無增。瞋恚心者,謂多疫癘,災橫擾惱,怨敵驚怖,獅子虎等,蟒蛇蝮蠍,蚰蜒百足,毒暴藥叉諸惡賊等。諸邪見者,謂器世間,所有第一勝妙生源悉皆隱沒,諸不淨物乍似清淨,諸苦惱物乍似安樂,非安居所,非救護所,非歸依所。】

貪慾強的話,所有的好事情漸漸地就衰退減少。瞋恚心會感得非常恐怖的疾病、橫災,還有敵人、野獸,比如獅子、老虎等,這些都是很可怕的,還有蟒蛇、毒蛇種種毒的東西,乃至於非常暴力的夜叉非人、惡賊等,這都是瞋恚所感得的果。
邪見最糟糕,總的來說,就是世間所有最好的東西全部隱沒了。個別去看:明明是不清淨的,看起來好像是清淨的;明明是苦惱的,卻以為是安樂的;這些都不是安居之所,不是救護所,也不是歸依所。目前的世間就說明了這一點,這都是我們因地當中邪見所感得的果,現在已經感果了,應該從這裡策勵自己覺醒過來,這是我們應該注意的。上面是黑業道,下面白業也是這樣。

※﹝思惟白業果分二:①白業,②果。今初﹞

【◎ 《本地分》說:「於殺生不與取欲邪行,起過患欲解起勝善心,若於彼起靜息方便,及於彼靜息究竟中,所有身業。語四意三,亦皆如是,其差別者,謂雲語業及雲意業。」】

業的輕重已經在黑業當中講過了,因此以下說明業的因跟果就可以了。什麼是白業呢?對於殺、不與取,欲邪行,能夠了解這是錯誤的、有過患的,以前以為這些都是好的,現在了解這些是不好的。「過患欲解」就是覺得不好而要排拒它,於是生起殊勝的善心,想要把這些惡行靜息、擋住,有了這個認識以後也去實踐。語四意三也是這樣。總之,了解了黑業道的過患,然後進一步依善法把它淨除,這就是白業道。

【事及意樂,加行究竟,如應配合。例如遠離殺生業道事者,謂他有情。意樂者,謂見過患,起遠離欲。加行者,謂起諸行靜息殺害。究竟者,謂正靜息圓滿身業,以此道理,余亦應知。】

前面談十惡業時,從事、意樂、加行、究竟來說明,現在造善的時候還是拿這個一一配合。舉例來說,例如遠離殺生業道,事就是其它的有情,意樂是內心當中了解殺生有很大的禍害,所以對於殺生起遠離欲,前面提到「過患欲解」,就是我們很清楚它的過患,當內心對一件事情起貪瞋痴時,就提醒自己千萬不可以造這個惡業!就是這種心理。加行就是靜息殺害,我們現在整個的修行都是在靜息十惡業。究竟就是把這個修善的事情做到圓滿。其它我們只要這樣一一配合就對了。以上是白業,下面說明白業的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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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◎ 果中有三,異熟者,謂由軟中上品善業,感生人中、欲界天中、上二界天。諸等流果,及增上果,違於不善,如理應知。】

就異熟果來說,如同惡業是根據造業的強弱感得那落迦(就是地獄)、餓鬼、旁生,善業也是一樣,依強弱來分,弱的感得在人道當中,中的感得生欲界天,最強的感得生上二界天--色界,無色界。等流果及增上果就是跟上面不善的反過來。

【《十地經》說:「以此十種,怖畏生死,離諸悲心,由隨順他言教修習,辦聲聞果。又諸無悲,不依止他,欲自覺悟,善修緣起,辦獨勝果。若心廣大,具足悲心,善權方便,廣發宏願,終不棄捨一切有情,於極廣大諸佛智慧,緣慮修習,成辦菩薩一切諸地波羅蜜多。由善修習此一切種,則能成辦一切佛法。」】

依這十善業能夠從惡道感得人天的善趣,在這個基礎上面,進一步了解:就算能夠跳脫惡趣,但是到了善趣以後還是可能會墮落,生死本身就是件很恐怖的事,所以對生死產生恐怖。不過並沒有悲心,只管自己而未考慮到別人,以這種心情,「由隨順他言教修習」,由於聽聞了佛的聖教,認真去做而成就聲聞果。聲聞的特點就是聽見了勝者佛告訴我們的言教,了解世間的真相就是苦性,而且即使生天也是一樣,所以為求自利而修解脫道,這樣成辦的就是聲聞果。

獨覺行者與前面一樣,感到生死的恐怖而求出離,也沒有悲心,不過不同的是:聲聞是聽了佛陀講的法之後去修行成就的,現在這一類不是聽佛說法,而是靠他自己觀修緣起而覺悟,這樣成辦的就是獨覺果。

最後這一種是最了不起的。假定心緣得廣大,具足悲心要救一切人,而且還有善權方便,曉得救人的方法;所以這裡面要有幾個條件,有了悲心沒有方便不行,知道方便沒悲心也不行。這樣還不夠,還要不斷地廣發正願,因為我們無始以來的習氣太重,只有不斷地努力才能夠做得到。發願終究不捨棄任何一個有情,但發覺自己不行,知道要救眾生只有成佛,於是努力修學佛道,對諸佛的智慧緣慮而修,這樣的菩薩就能夠照著菩薩道一地一地修上去。「波羅蜜多」就是菩薩所應修的菩薩行。由於非常善巧地修習這些,就能夠成就最圓滿的佛果。

【如是二聚十種業道,及彼諸果,凡余教典,未明說者,一切皆是如〈本地分〉、〈攝決擇分〉意趣而說。】

「二聚」就是十種黑業道和白業道,以上對這些業道及其果的說明,凡是沒有清楚說明是根據哪一本教典的,全部都是依《瑜伽師地論》中〈本地分〉跟〈攝決擇分〉的意趣而說。

上面告訴我們業果的道理,這是思總業果當中的分別思惟,先是顯明十業道為上首,其次是決擇業果,這又分成顯示黑業果、白業果、業餘差別。黑業果、白業果已講完了,這裡面說明了十業道中每一個業道的特徵、業的輕重,以及造了這個業以後,根據它的輕重感得什麼果,這些是最重要的。業還有相關的其它部分,這就在下面「業餘差別」里來說明。洛桑陀美仁波切:十業道及果報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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