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印即印證、標誌、衡量一切現象的根本標準。真偽之辨,正邪之別,皆由法印印定。佛陀把四諦十二因緣的基本教義概括為三句話,即「諸行無常」,「諸法無我」,「涅槃寂靜」,稱為「三法印」。
三法印是識別真佛法與假佛法的標準:一切法若與三法印相違的,即使是佛陀親口所說,也是不了義;若與三法印相契合的,縱然不是佛陀親口所說,也可視同佛說。因為三法印是「印」證佛法真偽的標準,如同世間的公文,憑藉印鑑可以確認公文的真假,因此稱為「三法印」。
《雜阿含經》卷十:「一切行無常。一切法無我。涅槃寂滅。」。
《大智度論》:「通達無礙」者,得佛法印故,通達無礙;如得王印,則無所留難。問曰:何等是佛法印?答曰:佛法印有三種:一者、一切有為法,念念生滅皆無常;二者、一切法無我;三者、寂滅涅槃。
諸行無常是說一切世間法無時不在生住異滅中,過去有的,現在起了變異,現在有的,將來終歸幻滅;意指世間一切事物,皆在剎那間遷流變異,無一常住不變。有為諸法概皆無常,眾生執以為實,認假作真,而起諸妄想,或求長生不老,或徒務粉飾色身,不識『亙古不變』,仍不免『剎那生變』,無常者,乃是世間之自然法則,此方是『真常』。了悟變化無常乃是生命的特徵,於一切境,隨遇而安,在悲智雙運中,得見生命之究竟義。想得到幸福,就要從真理下手。真理要從心下手,心要從悟下手。悟就要從觀照無常下手。能觀照就有大慈悲心,因為能觀照無常,就沒有得失的觀念。一旦失去什麼,就不會感到痛苦,因為你知道——這就是無常。
諸法無我是說在一切有為無為的諸法中,無有我的實體;所謂我的存在只是相對的生理和心理幻象。意指世間諸法,無論有為、無為,皆是緣起幻有,並無恆常不變、獨立存在之實體或主宰。世尊殷勤囑咐:應於二六時中觀照『無我、無我所』。此色身乃四大假合之幻軀,凡我之物皆是為我所用,非我所有。若真有我,何以我之心緒、生死皆非己能掌控?足見『我』無從主宰『我所有』,有『我』即生對立,而我執則為一切眾生之通病,唯有放下我執,方可覓得真我。唯有了知無我,始能與世界和平共處。
涅槃寂靜是說涅槃的境界,滅除一切生死的痛苦,無為安樂,故涅槃是寂靜的。意指不生不滅,身心俱寂之解脫境界。若離開涅盤思想,佛教就形同生滅的世間法,只能稱之為勸善,不能體會因性本空,果性本空之非因非果甚深奧義(非因非果,不是無因無果,莫錯會)。未入正信者,每以涅盤為死亡,此乃嚴重之誤解。倘如其所言,則死亡又為另一生命之開端,豈非生死未了?眾生長劫輪迴之苦,乃受業力所牽,作不得主。唯有佛陀為究竟涅盤,以其死即不復再生,不生則不滅,蓋已打破無始無明,徹見本來面目,此乃稱為佛教最可貴之處。
三法印同時也是佛教與在其之前的婆羅門教,以及其他宗教所較不同之處。佛教許多方面承襲或相似於婆羅門教,如禪定、苦行等,但三法印即是佛教與婆羅門教的不同處,三法印為佛教自身所創。此外,三法印也是佛教的核心價值,與其他宗教不同的,佛教允許在謹守三法印的價值與教義上,對其他方面進行方便性變動、改變、變化,即是不違反三法印,可以用各種方式傳教、修行,包括用密法加速修行(如密宗),也因此使佛教富於變化與多樣性,相對的有部分宗教對於教義、教規、教條、傳法、授法、修法等有著較嚴格的堅守性,不允許任意或隨時地需求而變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