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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微草堂筆記,新白話版因果選錄13


時間:2017/8/16 作者:常念彌陀

136、奴子劉琪,養有一牛一狗,牛見狗就要頂,狗見牛就要咬,每次斗到血流不止,但是牛隻是頂這狗,見其他狗就不頂;狗也只是咬這牛,見其他牛就不咬。後來分開系在兩個地方,牛或聽到狗叫,狗或聽到牛聲,都昂首注視。後來先父姚安公在戶部做官,我隨從到京城,不知道它們兩個究竟怎麼樣了。有人說:「禽獸不能說話,都能記得前生。這牛這狗,大概就是佛經所說的過去世有冤,如今還相識吧?」我認為過去世有冤的說法,確鑿無疑,說是能記得前生,那似乎未必。親戚中有姑嫂相互矛盾,嫂子與其他小姑都和睦,只是與這小姑好像有仇;小姑與其他嫂子都和睦,只是與這嫂子好像有仇,這難道是能記前生嗎?大概是怨毒的念頭,根植在性識中,一朝相遇,就如相反的藥,雖然是枯根朽草,本來各自沒知覺,但那氣味自然能激鬥罷了。因果糾纏,沒有不報的,三生(前生今生後生)只是一瞬間,就在極小仇視中快意了。

137、兩世做夫婦的如韋皋、玉簫這樣的,大要是有的了。景州的李西崖說,乙丑年會試,見到貴州有一孝廉,敘述他家鄉有人家生一兒子,剛能說話,就說「我前生是誰的女兒,誰的妻子,丈夫的名字叫什麼,我死時是多少歲,今年應當多少歲,原來住的地方,距離現在人家四五天路程而已。」這話漸漸傳開,到十四五歲時,他的前世丈夫知道有這個說法,就來尋問,相見流淚,敘述前生的事完全相符合。當晚就抱被子同睡,那母親不能禁止,有疑而去竊聽,熄滅燈燭以後,已經妮妮地說起小兒女的私情話了。母親發怒,趕走那前世的丈夫,這兒子氣憤不吃飯,那前世丈夫也住留在旅店不肯走。有一日防範偶然疏漏,竟然一起逃走了,不知去向。奇怪啊這事,自古沒聽說過啊,這就是「發乎情而不止乎禮」(原文是「發乎情止乎禮」,意思是雖有情也要守禮法)了。

138、東光的霍從占說,有一富家女,五六歲時,因為夜晚出去看戲,被人拐賣了。過了五六年,那拐賣的人販子敗露了,供出他曾經用藥迷騙了這個女孩,官府追查下來,女孩才得以回家。歸來時看那肌膚上,鞭痕、杖痕、剪痕、錐痕、烙痕、燙痕、爪痕、齒痕,布滿全身就像刻畫的一樣,她母親抱著她哭泣了好幾天,每一提起,就淚滿衣襟。先前是,女孩自己說被拐那家主母殘暴沒有人性,年幼時不知怎麼辦,只有膽戰心驚等死而已。漸漸長大後,受不了痛楚,就想自殺,夜裡夢到老人說:「你不要尋短見。再烙兩次,鞭打一百,業報就滿了。」果然有一天綁在樹上受鞭打,剛滿一百下,縣裡差人的傳票就到了。原來女孩的母親對待丫環也極殘忍,凡是旁邊驚恐侍立的丫環,少有不帶血痕的,女主人回眼一看,那左右侍奉的丫環就面無人色,所以神示現報應在她女兒身上啊。但她竟然不知改悔,後來脖子上長膿瘡死了,子孫現在也衰落微弱了。從占又說:「有一官宦家的婦人對待丫環的過錯,不加鞭打,只是脫去下衣使丫環露體趴在地上,她自己說這就如蒲鞭打人沒有痛苦只是羞辱是一樣的。後來官宦婦人患顛癇病,每當防範疏忽,她就裸體跳舞等等。」

139、及孺愛先生說,他的僕人從鄰村喝酒回來,醉倒在路上,醒來露水沾濕衣服,月已到午夜時分了。正要起身時,見一人哆嗦著站在樹後,喝問:「是誰?」回答說:「先生別害怕,我是鬼,這裡的群鬼喜歡戲弄人,我來為先生守護而已。」問:「從不認識,為什麼來守護?」答:「先生忘了嗎?我死以後,有人給我妻子婦造謠言,先生抱不平而為她辯白。所以九泉之下感恩啊。」說完就消失了。但僕人沒來得及問他是誰,也不記得有這事。大概無心的一句話,黃土下已經知道了。那麼有意造搖的,那冥冥之中難道沒有咬牙切齒的嗎?

140、滄州插花廟的老尼師董氏說,曾經夜半睡醒,聽到佛殿敲磬的聲音鏗鏗響,好像有人在禮拜。第二天告訴她徒弟,回答說:「是師父耳鳴了。」到夜裡又響,就悄悄起來輕手輕腳偷看,佛堂青燈閃爍,依稀看見,敲磬的人,是她的亡師,一少婦對佛像長跪,小聲絮語祈禱,面向裡邊,不知是誰。細聽少婦的祈禱詞,卻是為丈夫的病求福。董驚慌失措,觸動了紅門,陰氣籠罩,燈光突然暗下來,等到再明亮卻已不見了。先外祖雪峰張公說:「這少婦已經入黃泉,還在擔憂丈夫的病,聽了使人更增伉儷情深。」董尼師又說,附近有一賣花老婦,夜裡經過某氏的墓,突然看見某夫人的魂立在樹下,用手招她。老婦無路可退,因此戰戰驚驚拜見。某夫人說:「我夜夜在這裡,等候一相識的人寄信,望眼欲穿,如今才見到你,回去告訴我女兒我女婿,一切陰謀,鬼神全都知道,不要枉費心力。我在冥府,大大的受鞭笞,地下先亡的人,更是受到人人唾罵,無地自容,只有天天躲在樹邊,淒風苦雨,萬種辛酸,還不知沉淪多久,能夠再生。好像聽說須要剝奪小公子的財產,等到財產耗盡,我才有生路啊。另外女婿有密信幾張,我病中放在小貝雕箱子裡,囑咐他找出來毀滅,免得以後成為把柄。」叮囑再三,嗚嗚地哭著滅失了。老婦偷偷去告訴那女兒。女兒發怒說:「是為小公子遊說嗎?」後來在箱子中看見先前的信,才感到害怕。後來女家漸漸敗落,親戚中知道這事的,都合掌說:「某夫人快有生路了。」

141、滄州的盲人蔡某,每次路過南山樓下,就有一老漢請他彈唱,並且一起喝酒,漸漸親密,也時常到蔡家共飲。老漢說自己姓蒲,江西人,因為販賣磁器到這裡,時間久了覺出他是狐狸,但交情很深了,狐狸不忌諱,蔡也不害怕了。當時有因為涉及閨房隱私的流言蜚語引起打官司的事,眾人議論紛紛,盲人偶爾提起說:「先生既然通靈,必定知道真相。」狐狸不高興地說:「我們是修道人,怎麼能干預人家的瑣事。那閨房秘地,男女幽會,曖昧難明,容易引起嫌疑。一隻狗見到影子叫,常常是百隻狗跟著叫,即使是真的,關外人什麼事呢,卻因為一時口快,使他人的子孫幾世蒙羞?這已經是傷天害理,遭鬼神的忌恨了。何況杯弓蛇影,恍恍惚惚沒有憑據,卻添油加醋的誇張,好像親眼看到一樣,使人忍無可忍,辨又辯不清,往往導致抑鬱難言,含冤而死,那怨毒之氣,多少劫也難消除,如果有靈,怎麼能沒有業報,恐怕刀山劍樹上,不能不為這種人留一個位子啊。你一向樸實,聽到這事也應當掩耳當沒聽見,卻要追求真偽,想要幹什麼呢?難道因為失明不夠,還要拔舌頭嗎?」狐狸放下杯子就走了,從此絕跡。蔡很愧悔,自打臉頰,常對人說這事勸戒別人,不隱瞞啊。

142、鄉里有姓古的人家,以殺屠牛為業,殺的牛不可細數,後來古老漢雙目失明,古老太臨終時,肌膚潰爛,痛苦萬狀。她自己說「冥司仿照殺牛的方法割我」,呼叫一個多月,才死去。我的侍姬的母親沈老太親眼見到這事。殺生的罪業最重,牛有功於莊稼,殺牛的罪業尤其重。《冥祥記》中記載晉朝庾紹的事,已經有「應該勤奮精進,不可殺生,如果不能都斷,可不要宰牛」這樣的話。這是戒殺牛的最古記載了。《宣室志》中記載夜叉與人雜居就生瘟疫,只是迴避不吃牛肉的人,《酉陽雜俎》也有記載。現今不吃牛肉的人遇到瘟疫,確實不傳染,小說可不是完全沒有根據啊。

143、我的學生蕭山人汪輝祖,字煥曾,乾隆乙未年的進士,現今是湖南寧遠縣的知縣。沒有中舉前,一直在做幕僚,撰寫《佐治藥言》二卷。其中記載近期的時事數條,很可以作為執法的戒鑒。有一條說,孫景溪先生,名諱是爾周,當吳橋縣令時,他的幕僚葉某,一天晚上正在飲酒,忽然倒在地上,過了兩個時辰才醒來。第二天關門在屋裡寫好黃紙文書,趕往城隍廟祭拜,別人不明白他是怎麼回事。過了六天,又像先前一樣倒地,良久才起來,就請求搬遷住到官署外。他自己說「八年前,在山東館陶縣當幕僚,有讀書人狀告惡少調戲他的妻子,本來打算請縣令專懲惡少,不必讓婦人來對質,而辦案的謝某,想藉機看看婦人的姿色,慫恿傳訊婦人到堂,致使婦人上吊死了,惡少也抵命了。如今惡少控告到冥府,認為『婦人不死他就不會死,而婦人的死是因為幕僚的傳訊』,館陶的城隍神發傳票來抓他,昨天他寫文書申辨,認為婦人本來應該對質,而且最先起意的是謝某。不久又來傳票,說『傳訊的本意是窺探人家的姿色,不是為了人家的冤情,雖然是謝某先起念頭,但實際負責的是葉某,謝某已經被抓來,葉某也不能寬容』,我必定不免一死了」,過了一晚就死了。又一條說,浙江法務部門的同大人說,乾隆乙亥年秋審時,偶然在一天夜晚悄悄出去察看各官吏辦案的情況,當時看樣子都已經酣睡了,只有一室的燈燭明亮,從窗縫偷看,見一吏員正在讀案卷,桌前站立一老翁和一少婦,同很驚駭,再看看是怎麼回事。見吏員先是抄寫一簽,隨即又毀掉重寫,少婦拜退,吏員又抽一卷沉思良久,書寫一簽,老翁也行禮退去。同後來傳喚這個吏員詢問,原來先審理的案卷是台州因奸致死一案,先判緩刑,又想身為讀書人,敗壞道德釀成命案,改為情實(立即執行);後來的案卷,是寧波互相鬥毆致死一案,先判情實,又想到討債有理,防衛過當誤傷人命,改為緩刑。這才知道少婦是被害死的剛烈魂魄,老翁是被關押囚犯的已死父親的靈體了。又一條說,秀水縣官署有愛日樓,樓板樓梯年久失修,陰雨天就聽到鬼的哭泣聲,一老吏員說,康熙年間,縣令的母親愛誦佛號,因而建造這樓。雍正初年有縣令帶著姓胡的幕僚來上任,盛夏不想見人,獨自在樓上,案卷飲食都吊上吊下。一天聽到樓上有慘叫聲,侍從急忙從樓梯上去,發現胡裸體全身是血,自己刺破肚子,並碎割身體,像刻畫的一樣。自己說「往昔在湖南某縣當幕僚,有姦夫殺本夫的案子,姦婦向官府自首,我恐怕縣令有失察的過失,按查訪捉拿歸案上報,婦人於是被判碎割的死罪。剛才見一神引領婦人來,拿刀刺我肚子,其他就不知道了」,呼號兩晚而死。又一條說,吳興的某人因為會治理錢糧有名聲,偶然被同事怠慢,因此向上官密告那同事有貪污的事,竟然下了大牢,後來自己咬舌而死。又有無錫的張某在歸安縣為縣令裘魯青當幕僚,有姦夫殺本夫的案子,裘因為婦人沒有同謀,想為婦人脫罪,張大聲說:「趙盾(春秋時晉國人)不討賊就是殺害國君,許止(春秋時許國人)不嘗藥就是殺害父親,春秋有誅心的說法,這不可以放縱啊。」婦人竟然判死罪。後來張夢到一女子披頭散髮手裡拿劍,悲憤而來說:「我沒有死罪,你為什麼急著幫腔?」用刀刺他,張覺得被刺的地方很痛,從此夜夜鬧厲鬼,直到張死去。又一條說,蕭山縣的韓其相先生,少年時就會寫狀子,總是考不科舉,而且沒有兒子,已經不想進取了。雍正癸卯年在公安縣當幕僚,夢到神對他說:「你因筆造的孽太多,削減完了你的福報。如今你辦案仁慈寬恕,賞你科舉功名以及兒子,趕緊回去。」韓還不相信,第二晚又夢到了,當時已是七月初旬,韓回答試期來不及,神說:「我能送你啊。」醒後急忙整理回家的行裝,坐船很順風,八月初二日就到達杭州,按臨時追加的名額參加考式。第二年,果然生一兒子。汪輝祖忠厚樸實有古人的風範,他所說的應當不是妄言。又有《囚關絕嗣》記錄一條說,平湖的楊研耕,在虞鄉縣當幕僚時,縣令兼管臨晉縣,有疑案很久沒有定,後來查實是弟弟打死兄長。楊夜裡判完案卷,沒有來得及熄滅燈燭就睡下了,忽然聽到床上的帳鉤響,床帳微微開啟,楊以為是風吹的,過一會兒又響,楊就掀開床帳掛到鉤上,有白鬍須老人跪在床前叩頭,喝叱就不見了,而桌上有紙翻動的聲音,楊急忙起來看,就是他判的案卷。反覆細看,罪確實沒有錯,只是他家四代單傳,到他父親才生下兩個兒子,一個死於非命,一個又伏法,那到五代就斷了。因此毀掉卷子還是依舊存疑,大概以存疑為好啊。我以為按王法論,滅天倫的人必定判死罪;按人情論,絕後的人也可憐憫。生與殺都有不妥,仁與義終究兩難了。如果非要委曲求全,那種認為殺人償命,死者的冤已經伸張,但伸張自己的冤而斷了祖父的祭祀,那兄長有靈能知道的話,必定不願意,使他達到願望,這就沒有人心了。所以雖然不償命也不算枉法,這是一種說法。有人又認為論情是一個人的事,論法是天下人的事啊,假使凡是只有兄弟二人的,弟弟殺了兄長,可憐他絕後就都不償命,那奪產殺兄的就多了,那用什麼法來維持人倫綱紀呢?這又未嘗不是一個說法啊。看樣子沒有皋陶(傳說司法鼻祖)來,這案子實在難斷,就留著等待明理的人來論定可以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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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以此功德,莊嚴佛淨土。上報四重恩,下救三道苦。
惟願見聞者,悉發菩提心。在世富貴全,往生極樂國。
請常念南無阿彌陀佛,一切重罪悉解脫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