菩薩四十六輕戒之六他施資具拒不受
《集頌》:「1、他持種種生色類,摩尼珍寶財利具。殷勤奉施拒不受,違犯舍置有情意。
2、怠情忘念無記等,有所違越而非染。
3、受已生貪防彼悔,施時迷亂後當貧。
知是三寶僧伽物,或屢盜取多過患。
殺縛擯罰多嫌責,違拒不受皆無犯。
此二能障他福田。」
上一條側重於來請,此條側重於來送。
1、「生色類」的「生色」,是「生色可染」的意思,是指「可以讓人生起貪心、染污心的東西」。比如:摩尼珍寶、財、利、種種用具等。如果對方是以「清淨心」來「殷勤地奉施」的,若以「驕慢心」、「嫌恨心」、「恚惱心」拒絕不受,則是「舍置有情」而不饒益,不給他培福的機會,違背了他人供施的心愿,如此則是「染犯」。
2、若是因「懈怠」、「忘念」等所做的「拒而不受」,則「不是染污的犯戒」。
3、如果有下列條件之一的,雖「違拒不受」也「無犯」:如果自己接受奉施以後,(奉施之物)會讓自己生起貪心的,或對方奉施之後會後悔的,或對方奉施時處於迷亂(神志不清)狀態的,或對方奉施後生活會陷入「貧窮」的,或知道對方的奉施物為非理、非法而取的「三寶物」,或是能引起「過患」的「盜取物」,或對方是通過殺生、綁架、搶劫、強取等不正當手段得到的財物,可能引發「嫌責」的,或自己接受後會受牽連而引起殺頭、刑拘或譴責的等等,不受不犯。
此條與上一條若犯的話,能障礙他人的「布施度」的功德圓滿,這雖然是違犯的「攝善法戒」,但會同時違犯「饒益有情戒」,因你拒絕做他的「福田」,甚至會讓對方「心生煩惱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