菩薩十八重戒之五盜三寶物
《優婆塞戒經》:「若優婆塞(夷),受持戒已,受招提僧臥具、床座……得失意罪……」
《集頌》:「三寶財物不與取,以力劫奪窣堵波。
他人轉獻僧中物,物者田地屋宇等。
飲食、車乘皆屬之,他方轉獻受未受。
取雖微少盜業成,意念盜取非狂亂。
非自所有離本處,自盜、自做或教他。
盜彼不覺強力取,佛、法、僧有三他勝。」
「不與取」,就是在財物的主人沒同意或不知覺的情況下而把他的財物「取」來,據為己有。就是「偷盜」。「三寶財物不與取」,就是偷盜「三寶物」。以「強力劫奪」的「窣堵波」(佛塔等),也是盜僧物,只是佛塔等大型的僧眾之物,多是強力的形式奪取的,包括「他人」親自捐獻或帶別人轉獻給僧眾的財物,比如:「田地、屋宇等」、「飲食、車乘」等物,無論僧眾「接受」或「尚未接受」,只要是供養人已經發心供養僧眾之物,都屬「三寶物」,即使盜取很「微少」的部分,也犯此戒。條件是:1、心存「盜取的意念」而非是「無意錯取」或「神志不清」等「癲狂」狀態下的「不予而取」。2、「非」自己所有的財物,使其「離開本處」,即犯盜戒。3、自己盜、誘導、教唆、逼迫其他人做,同罪。4、在「彼不覺」的情況下盜取,在對方知覺時強取,乃至騙取,借債不還等都為盜取。5、盜取「佛、法、僧」物,隨一一種,即為犯一條根本戒。盜三寶共物,即犯三次根本戒。
三寶物又稱為「常住物」,為何「盜取三寶物」罪過很重,現摘錄以前講過的《大悲咒的功德和妙用》的部分章節以作補充:
「若諸眾生侵損常住飲食財物。千佛出世不通懺悔。縱懺亦不除滅。今誦大悲神咒即得除滅。若侵損食用常住飲食財物。要對十方師懺謝然始除滅。今誦大悲陀羅尼時。十方師即來為作證明。一切罪障悉皆消滅。一切十惡五逆。謗人謗法破齋破戒。破塔壞寺偷僧祇物污淨梵行。如是等一切惡業重罪悉皆滅盡。」
先解釋名詞。「侵損」,「侵和損」,是兩個不同的概念。「侵」是「侵占」、「霸占」、「欺騙」、「偷盜」等等。「損」,是「損毀、損害」。比方說惡意的打碎東西,焚燒寺院,拆牆,拆寺,破壞佛教的經像,這些統統都是「侵損」。
「常住」。一說到「常住物」,大家都知道,是寺院的東西。常住應該從四個方面來分析:一、「常住常住物」;二、「十方常住物」;三、「現前常住物」;四、「十方現前常住物」。這個「常住常住物」是什麼呢?比如說寺院的大雄寶殿,寺院的僧人住的房子,或者屬於寺院的土地,這些,你只能去用,不能去分,更不能當做自己的東西去買賣。僧人也沒有這個權力。你只是用,用的誰的?用的十方如來的。那是佛的家產。僧人有寺院住,感激佛陀,感激護法菩薩們,給提供了這麼個修行和安住的道場。不能把這個地方,當作自己的東西。這是「常住常住物。」
第二是「十方常住物」。什麼意思呢?在這舉一個例子,打比方說,供養僧人的飯,僧人吃的飯,是大家湊的,大家供養的,它來自於十方,它的特性:「體通十方,唯局本處」。什麼含義呢?寺院的米麵油鹽,所有一切吃的用的,它是所有僧人的,不僅僅是這個寺院僧人的,而是所有僧人的。哪怕在美國、台灣有出家人,那麼我們這個寺院的吃的,也有人家的一份兒。就是突然間他現前了,突然間他來了,你馬上得給人家一份兒。有人家一部分,有人家這一份兒,叫「體通十方」。
「唯局本處」,是說僅僅是我們「現前」人在用。並不是我們每一次吃飯,都要給台灣的法師留出一份來,不是。但是我們每次吃飯都要念供,都要上課。在吃飯之前要打板,突然之間來了個外籍的或外地的僧人,坐下,馬上給他一份。因為這個飯本來就有他的一份,這叫「體通十方」。「唯局本處」。我們在某一個寺院開飯,那麼,限於某一個寺院的僧眾,誰趕到了誰吃。就是這個含義。寺院裡為什麼打板?打板是過堂,我們吃飯是二時臨齋嘛,吃飯也是上課。要給人家誦經,回向,要出食,要供養,要打板。打板就是讓來掛單的僧人,或是讓能到這裡來吃飯的僧人,來吃飯。要來,打板了,集眾了。這是第一。
第二,就是讓看不到的有緣眾生,來吃。是在相對固定的時間。佛陀過去,曾降伏過很多的護法,其中有一個護法叫大鵬金翅鳥,有一個護法叫羅剎鬼子母,我們在早上中午吃飯的時候,出食有一部分是他們的,這是佛陀許下的諾言。像大鵬金翅鳥,它天生吃龍,大鵬金翅鳥很大很大,它最愛吃海里的龍,它吃龍就像吃麵條一樣。因為那個大鵬金翅鳥很大。「南閻浮提只容一足」,只能容下它一隻腳,一隻爪子。那個大鵬金翅鳥經上是這樣講的。當它想吃龍的時候,兩翅一扇,那個東海啊,南海啊,水就向四下里分,龍就現前了。它就飛下去把龍吃掉了。龍王就急了,於是龍王就求到佛了,說:「你救救我的家族吧。這個鳥是天敵,這個吃法,不長時間,我們就絕種了,那怎麼辦?」釋迦佛就把自己的袈紗拿了一些:「回去,你把你每一條龍的後背上,都拴上一縷,分開,一縷一縷的」。據說你要是現在真看到龍的話,它後背上有一條紅線。那就是佛陀的恩賜,實際是袈紗的線縷。在袈紗的加持下,那個大鵬金翅鳥想吃龍了,一扇,水就向兩邊跑,也看到龍宮了,就找不到龍在哪裡。找不到了。但大鵬金翅鳥它這個果報,也非常大,它有很大的神通。它知道佛陀在保護龍族。沒辦法了,它也去找佛陀去了。它說:「佛陀啊,你是不是把那個龍都給保護起來了?」佛陀就說了:「殺生是罪業啊,是墮落之因啊」。大鵬金翅鳥就說了:「佛陀啊,你講的這個道理我懂,但是呢,我就吃那玩意兒,我不吃別的。你說我不吃它我吃啥?我不就餓死了嗎?你不能救了它,讓我死啊」。這時佛陀就給它講輪迴的痛苦。講這個纏縛,講這個嗔恨,講這個惡業,講這個果報,講了以後呢,這個大鵬金翅鳥明白了,「但我還要吃飯啊」。「要不這樣吧,我讓我的弟子,吃飯的時候,給你搞一份飲食。你到我弟子那裡去吃」。
所以後來寺院的佛弟子,在早上和中午吃飯的時候,都要出食,有大鵬金翅鳥的一份,通過咒力的加持,大鵬金翅鳥吃起來比龍肉香,就是說它變化成一種甘露。從那以後呢,大鵬金翅鳥就發願護持佛教。所以它也是佛教的一位護法。
還有一個是鬼子母,這鬼子母自己生了很多很多孩子。但是呢,鬼子母天生的,就愛吃小孩兒。她吃誰的小孩兒呢?不吃自己的,吃人家的。所以很多信眾就開始求佛了。佛施展神通力,把鬼子母最小的一個孩子,給她藏起來了。這個羅剎鬼子母,找不到自己的孩子了,哎呀痛哭流涕啊,痛不欲生。找佛了:「佛啊,求你幫幫忙吧,你給我找找我的小孩兒吧,我可不能活了」。佛就說了:「你有好多好多孩子,五百多個孩子啊,丟一個,沒事的」。「可不行,孩子是娘身上的肉啊」。然後佛就說了:「你有五百個孩子,丟一個都不行,人家一個孩子的,兩個孩子的,你抓來就吃。人家痛苦不痛苦。」這鬼子母一聽:喲,這是佛給藏起來了,然後就跪下懺悔,問佛:「我怎麼辦?」佛就給她講道理,讓她斷了殺生這個惡業,同樣,我們在出食的時候,也有羅剎鬼子母的一份兒。所以我們在吃飯的時候,要打板,一打板,所有有緣的都來,假如說你不打板先吃了,原則上是一種盜取。就是這個含義。
三、是「現前常住物」。這樣講的:「此物唯施此處現前僧」。所以它叫「現前常住物」。就是現前僧有,那麼不在場的人,可能就沒有了。還有一種它叫「現前常住物」。哪一種呢?打比方說,有一個居士啊,到寺院去發心,就問了:「師父,你這個寺院有多少僧人?」,這個師父說:「我們這個寺院啊,常住的就十個僧人」。「那好了,一人一件棉襖」。發心,過冬,一人一件棉襖。他就是發心給這些人的。沒發心給另外的僧人,所以這叫「現前常住物」。
第四條就是「十方現前常住物」。這個」十方現前常住物「,我舉一個例子你們大家就容易理解了。比方說,我死了。我死了啊。我的東西留下來了,留給誰呢?是留給僧人。是每一個僧人都應該有份兒。但是呢,是當時在場的僧人去分。因為我這個東西本來就是十方的。知道了吧,和剛才那個第二條不一樣。第二條那個僧人那個吃的,那個穿的,是」體通十方,唯局本處「。比方說,有一個居士,扛了一袋子大米,給這個寺院,那麼這個大米是誰買的呢?是這個信眾買的。這個信眾個人的東西,供到寺院裡。如果,我死了,留下遺物,也是應該寺院來分,但是本來我這個東西是十方的。和那袋子米不一樣,那袋子米是個人的。所以說剛才那個叫十方常住物,我這個叫十方現前常住物。十方現前常住物,就是當時在場的僧人在分。可是呢,它這個特點也是「體通十方,唯局本處」。
所以「常住物」,大體上分這麼四種。我們要知道,任何的寺院裡的東西,僧人的東西,它都屬於「常住物」,僧物。如果是我們侵吞了,欺騙了,霸占了,或者是損毀了,統統要照價賠償,並且是極力的懺悔。如果你是惡業現前,故意去做,那麼這個業障有多重呢?後邊說了:「千佛出世不通懺悔,縱懺亦不除滅」這個業障就這麼重,果報就這麼厲害。這個「不通懺悔」是什麼意思呢?你從現在開始懺悔,一直懺悔到一千尊佛都出世了,你還沒有懺悔清淨。就這麼重的惡業。
——摘自仁清法師《佛教大乘正覺道之戒律、戒相疏義》之菩薩戒十八重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