菩薩四十六輕戒之四十於他憂惱不開解
《集頌》:「有情喪失重財寶,眷屬祿位處眾難。
一切愁憂應開解,嫌恨不解染違犯。
懈墮所蔽犯非染,無違犯者同助伴。」
如果見到眾生有憂惱之事,比如「喪失重財寶,失去親人眷屬,退失權力祿位」等等「眾難」時,要盡份盡力地隨緣為對方排解「一切愁憂」,安慰、勸解、指點等幫助。若因嫌恨對方不為排解則是「染犯」;若因懶惰、懈怠沒做開解,則是「犯非染」。無違犯者同「三十五條」的因緣:
即:「無違犯者病無力,彼自能辦有依怙。
所作非義引非法,方便調伏如前說。
先許助余托別代,或於善品正勤修。
自性愚鈍難受習,為護多人護僧制。」
可參考「三十五條」的解釋。
——摘自仁清法師《佛教大乘正覺道之戒律、戒相疏義》之 菩薩四十六輕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