兒女爭奪父母的財產,對父母的傷害也極大。即使亡者離開了肉體,但靈魂還在,還有臨終中陰、法身中陰,其時間很短暫,接下來要進入中陰身。
中陰身時具有神通,知道他人的心裡活動,他會來找家人,看到兒女在爭奪財產,互相傷害,作為父母肯定會很傷心、很痛苦。看到這樣的情景,心裡會生起極大的嗔恨心等煩惱,這樣他的中陰身很快會結束,結束之後會迅速下墮地獄,感受地獄的痛苦。
在藏地,屬於老人的財產,家人大都會拿來做功德。作為學佛人,作為大乘修行人,最好要這樣做。而非爭奪財產,尤其在四天之內。哪怕七七四十九天之後,再去分配財產,或跟他們爭也可以。與其他們用這些財產去造業,則不如你拿去做一些善事,但要等到七七四十九天之後再分配財產。
有的很快會投生,有的一般都會停留在中陰身——七七四十九天的階段。這就是書裡講的意身。想去哪裡,一瞬間就會到,他還知道人的內心活動,有一點神通,所以,看到兒女爭財產是非常令人心寒、悲傷的情景。
我到漢地的時候,一般情況下不會談論這些,也不會參與這些。因為若依照佛法的要求去做,很多人不具備條件,如理如法去做肯定有困難。如果說出來,令他們心裡產生障礙,所以不說這些。但大家要明白這些,要儘量避免這種不如法的行為。
最好是生前把財產都安排、處理了,若能上供下施,就不要留給兒女。兒孫自有兒孫福,兒孫的福報跟你沒有太大的關係。如果有福報,他們在哪都會得到,會擁有財富;如果沒有福報,給他們留再多的財產也無濟於事,很快就會一無所有的,所以不要留給兒女。
上供下施都行,生前把財產都處理掉。如果不捨得上供下施,還心疼兒女,想留給兒女也可以,但是在生前要把遺囑寫好,財產分配好,自己也能安詳地離開這個世界。作為兒女最好不要爭搶,即使爭,也要七七四十九天之後再爭,這個要求不高,應該能做到吧。
-------摘自《修心七要》講記(十八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