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古代放生與現代放生之亂象
據經典記載,救護生命是佛陀教導的護生理念。當一些動物碰到生命危險時,正好被出家人遇見,即時大悲心起,買下放到固定園區讓其生存,這就是出家人的放生行為。於是到後來出現有放生池或放生園。
放生活動古已有之。西周以前,祭神是要殺一批人來祭祀,西周時開始以陶俑代替,這就是對人的放生。可見,古代對放生的概念非常清晰。隨著社會發展,放生髮展到一定規模或者數量時,一些問題也會伴隨出現,近三十多年來就出現了很多新的情況。諸如由放生催生的商業化鏈條;不顧動物的生活習性導致放生變放死; 放生外來物種引發的生態災難等,種種違背放生初衷的行為,這樣的放生不僅沒有達到救護生命的目的,也招致了社會的負面評價。
二、積極護生如法放生
放生原本是要體現佛教眾生平等、慈悲為懷的信仰精神。應盡力避免僅從貪求功德的功利心出發、罔顧放生後果的放生行為。隨著環境的不斷污染,加上現代養殖業擴張,因而找到適合被放生動物日後生存的放生地點越來越困難,因此組織放生,不僅要有悲心,還要有智慧和必要的知識,慎重抉擇與實施,避免善事變為惡事,或造成新的生態問題,為外界所詬病。
斷殺茹素,提倡健康的飲食習慣;抵制或減少購買用動物製作的產品,努力尋求替代物品;節約資源,反對奢侈浪費,投身環境保護;教育後代關心愛護動物,不虐殺幼小動物;支持國家各種自然保護區和動物保護園區,參加或配合社會各種環境保護組織、動物保護組織的活動,熱心保護救助國家珍稀動物;參加植樹造林、改善環境、水質淨化、垃圾清理等社會公益活動實際上也都具有放生的含義。維護一切生物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,使社會各界認同和支持佛教放生護生的理念,都具有重要的意義。佛教慈善公益更應以人為本,逐步轉向對人類的關懷上來。如助殘、養老、助孤、助學等方面,這是更大意義的放生。
放生、護生的行為定要在符合法制、適應信教民眾等方面與社會合拍,考慮到近年來生態環境的惡化,安全、適合動物生存的野外環境越來越少,加上很多動物放生後並不能適應環境難以存活,集中、大量的放生給當地生態帶來的問題等等,這都昭示著佛教放生活動,必將逐步走上「如法如律,依法依規」和「科學放生,積極護生」的大道!(開慶法師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