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日 祖師的權便
藥山惟儼禪師,一日坐次,僧問:「己事未明,乞和尚指示。」
師良久曰:「吾今為汝道一句亦不難,只宜汝於言下便見去,猶較些子;若更入思量,卻成吾罪過;不如且各合口,免相累及。」〔1〕
香岩智閒禪師參溈山。山問:「我聞汝在百丈先師處,問一答十,問十答百,此是汝聰明靈利,意解識想,生死根本。(今於)父母未生時,試道一句看?」
智閒被這一問,直得茫然,歸寮,將平日看過底文字,從頭要尋一句酬對,竟不能得。乃自嘆曰:「畫餅不可充飢 。」屢乞溈山說破。
山曰:「我若說似汝,汝已後罵我去。(且)我說底是我底,終不乾汝事。」師退,遂將平昔所看文字燒卻,曰:「此生不學佛法也,且作個長行粥飯僧,免役心神。」
乃泣辭溈山,直過南陽,見忠國師遺蹟,遂憩止之。
一日,芟除草木,偶拋瓦礫,擊竹作聲,忽然省悟。遽歸,沐浴焚香,遙禮溈山。贊曰:「和尚大慈,恩喻父母。當時若為我說破,何有今日之事?」〔2〕
徑山宗杲依止湛堂文準禪師時,堂一日問曰:「杲上座,我這裡禪,你一時理會得,教你說也說得,教你做拈古、頌古、小參、普說,你也做得,只是有一事未在,你還知麼?」
對曰:「什麼事?」
堂曰:「你只欠『(外口內力)』這一解在。若你不得這一解,我方丈里與你說時,便有禪,才出方丈,便無了。惺惺思量時,便有禪,才睡著,便無了。若如此,如何敵得生死?」〔3〕
從這三則分案看,可知當時禪宗祖師用機鋒話已鉗錘出了不少丈夫漢。亦因此,便的久參不悟或自負不凡而驟遭鎩情羽的禪者乞請宗師說破之事。無如此事離言絕想,無心能思,無舌能宜。佛教任何宗派,也只能為說悟入的方便,沒有說破的善巧。這一點,即使佛陀自己也是如此,何況餘人?此即禪宗諸祖不為人說破之理。試看湛堂對宗杲說悟解時,會有猝然驚愕的這一「(外口內力) 」聲,然而,這一「(外口內力)」聲所解的是什麼,又有誰能知道呢?
按:藏傳寧瑪《椎擊三要決》〔4〕中,亦有開悟驚愕之說,如頒云:
最初令心坦然住,
不擒不縱離妄念,
離境要閒頓時住……
一切皆無唯驚愕;
愕然洞達了無礙,
明徹通達無言說,
法身自性當認之,
直指本相第一要。
頌中的驚愕,與前說禪宗的「(外口內力)」聲同義,似可無疑。然而,這也只是通說,說明諸入道者在見前所未見時,的確都有這種相同的反應而已。此外,頌中的第一要,是初業修行人直至見道這一階段的要決。此中如是說,禪宗亦如是說。其見所見的說法,亦是《般若》等大乘經義。而且,雖有所說,卻不如所說,是所說如是,即非如是,是名如是;不是令人開悟的說破之說。今者邪說橫行,妄語傳法即能令人開悟者,所在多有,聞者亦信而不疑,深可慨也!
徑山宗杲,畢竟見識過人。他早年已盡得曹洞宗旨,及見其師徒授受之際,必臂香以表不妄付。因私念曰:「禪有傳授,豈佛、祖自證自悟之法?因棄之。」〔5〕由此看來,他對密宗的灌頂傳法,也必不贊同。然巧得很,其傳最上無相密法,確不須灌頂。
再看,翠岩石可真禪師依止石霜慈明禪師的開悟因緣。〔6〕
可真禪師有一年離石霜到金鑾,同善侍者坐夏。善是慈明高弟,真則自負親見慈明,天下無可意者。善與語,知其未徹。旋藉相偕山行,舉論鋒發機會,善拈一片瓦礫,置盤石上,曰:「若向這裡下得一轉語,許你親見慈明。」真左右顧視,擬對之。
善叱曰:「佇思停機,情識未透,何曾夢見!」
真愧悚,即還石霜,見慈明,泣曰:「被善兄毒心,終礙塞人,故來見和尚。」
明遽問:「如何是佛法大意?」
真對曰:「無雲生嶺上,有月落波心。」
明瞋目喝道:「頭白齒豁,猶作這個見解,如何脫離生死?」
真悚然,求指示。
明曰:「汝問我。」
真乃理前語問之。
明震聲喝道:「無雲生嶺上,有月落波心。」
真於言下大悟。
公案顯示:可真見地已具,機已熟,然為自負所生我見所障,致不能從情識中透脫,慈明洞察其病,乃以初喝責動其我見,後用可真自所見的本分話,藉震聲一喝和威力,將其我見連根震斷,使他的見地在離語言的本地風光下,全體顯露,因而大悟。這分案,也可說是前引藥山所說「言下便見」說破提攜之例。
有說,真禪師所見,為真空妙有,然我則說是性空緣起,也是明心見性的入道階段,因為入道是先要根本位見自性本空,次於後得位見緣起如幻的。
下面,我們再談兩則另一層面的公案。
龐蘊居士初謁馬祖,問:「如水無筋骨,能勝萬斛舟時如何?」
馬大師說」我這裡無水亦無舟,更說什麼筋骨?」
龐於言下頓息諸緣。〔7〕
其後不久,龐回南嶽,見石頭和尚。
一日,和尚問:「居士自見老僧後,日用事作麼生?」
龐說:「若問某甲日用事,直是無開口處。」
和尚說:「知子恁麼,方始問子。」
龐遂述偈說:
日用事無別,唯吾自偶偕;頭頭非取捨,處處勿張乖;
朱紫誰為號?丘山絕點埃;神通並妙用,運水及搬柴。〔8〕
這兩則公案,若按法義推測其說——
前一則,以「水」喻心,以「無筋骨」喻心已調伏至極為柔順,以勝萬斛舟」總喻心雖調伏柔順,隨柔空性,卻能攝持菩薩大願,不虞沉沒。這境界應屬明利柔順忍菩薩。
馬大師聽了,知龐蘊還有「水無筋骨」和「能勝萬斛舟」的法愛障,這法愛的所在,又是在「無筋骨」上。故馬大師徑直對準他那要害,作重重一擊,使得他在這個無可迴避的鉗錘下,打得大徹,頓息諸緣,即此,應是念務皆息的無生法忍菩薩。
第二則公案,只是龐蘊向石頭敘述他在馬祖處得到止息諸緣,不與萬法為侶的本地風光。這風光,遠離取捨,不著順逆,即境而空,即垢而淨;雖則此中有不思議、無有邊的神通妙用,在日用事上,只現示為運水搬柴而已。
老漢對這兩則公案,根據經論之義,說了些妄自揣測的話。由於不是本地人,是否說對,全無把握,而且,最糟糕的,是無從查證;何況即使是幸而說對了,奴才我們又有什麼實質上的好處呢?若因此能引發禪友們的奮發向上,還算沒有白說;若僅僅講講故事,換取一個輕鬆氣氛,那就罪過了。
到這裡,老漢還想說句討人嫌的話:今人說禪就是吃飯、睡覺、運水、搬柴。試問:沒有神通並妙用,而說運水及搬柴,不嫌太過荒謬了嗎?這對禪宗是欲揚反抑,欲贊反毀;而於說者自己則是自欺欺人,學佛人何必要這樣弄玄虛以亂視聽呢?
無如今日之世,不論在那一方面,都有某些人,各是其是,各非其非;不但佛教如是。欲挽此風,殊不可能。故老漢常勸學佛朋友,若面目全非有心學習及依教修行,須先精學教義,才不至於被人瞞住。
也曾經有人拿「什麼是禪(?)」這一話題問過老漢,老漢只是把徑山宗杲的話轉述出來:「禪是般若波羅蜜的異名。」
或疑:禪應該是指禪定或靜慮而言才對吧?梵文dhyana,就是音譯禪那,面而簡稱之為禪,何能轉借為智慧型的異名呢?
釋言:禪宗之所以名為禪宗,很可能是因循我國古代,總把修行人,不分宗派,通名禪師而來。這種習慣的命名,合不合原意,並不是很重要;而把它依其宗旨,賦予正確的解釋或定義,才是很重要!
或又疑:禪宗諸師,大多出語不經,不順法義,何能令人信服?
答覆這個問題,擬述兩則公案聽聽。
壹〔9〕
西蜀鑾法師,通大乘,小乘,適值佛照禪師,謝事景德。師問照曰:「禪家言多不根,何也?」
照曰:「汝習何經論?」
師曰:「諸經粗知,頗通百法。」
照曰 :「如昨日雨,今日晴,是什麼法中收?」
師懵然。照舉癢和子擊桌曰 :「莫道禪家所言不根好!」
師憤曰:「昨日雨,今日晴,畢竟是什麼法中收?」
照曰:「第二十四時分不相應法中收。」
師恍悟,即禮謝。
貳〔10〕
東京淨因繼成禪師,同圓悟、法真、慈受,並十大法師,禪、講千僧,赴大尉陳公良弼府齋,時微宗私幸觀之。有善《華嚴》者,賢首宗之義虎也,對眾問曰:「吾佛設教,自小乘至於圓、頓,掃除空、有,獨證真常,然後萬德莊嚴,方名為佛。常聞禪宗一喝,能轉凡成聖,與諸經論,似相違背。今一喝若能入吾宗五教,是為正說,若不能入,是為邪說。」
諸禪者視師。師曰:「如法師所問,不足三大禪師之酬。淨因小長老,可以使法師無惑也。」
淨因因召賢首宗法師,法師應:「諾。」
淨因曰:「法師所謂愚法小乘教者,乃有義也;大乘始教者乃空義也;大乘終教者,乃不有不空義也;大乘頓教者,乃即有即空義也;一乘圓教者,乃不有而有,不空而空義也。如我一喝,非惟能入五教,至於工巧技藝,諸子百家,悉皆能入。」
淨因震聲一喝,問賢首宗法師曰:「聞麼?」
法師曰:「聞。」
淨因曰:「汝既聞,此一喝是有,能入小乘教。」
須臾,又問曰:「聞麼?」
法師曰:「不聞。」
淨因曰:「汝既不聞,適來一喝是無,能入始教。」
遂顧法師曰:「我初一喝,汝既道的;喝久聲消,汝復道無。道無則原初實有,道有則而今實無,不有不無,能入終教;我有一喝之時,有非是有,因無故有;無一喝之時,無非是無,因有故無,即有即無,能入頓教;須知我此一喝,不作一喝用,有無不及,情解俱忘。道有之時,纖塵不立,道無之時,橫遍虛空。即此一喝,入百千萬億喝,百千萬億喝,入此一喝,是故能入圓教。」
賢首宗法師乃起再拜。
淨因復謂曰:「非惟一喝為然,乃至一語一默,一動一靜,從古至今,十方虛空,萬象森羅,六趣四生,三世諸佛,一切聖賢,八萬四千法門,百千三昧,無量妙義,契理契機,與天地萬物一體,謂之法身。三界惟心,萬法惟識,四時八節,陰陽一致,謂之法性。是故《華嚴經》云:法性遍在一切處;有相無相,一聲一色,全在一塵,中含四義;事理無邊,周遍無餘,參而不雜,混而不一,於此一喝中,皆悉具足,猶是建化門庭,隨機方便,謂之小歇場,未至寶所。殊不知吾祖師門下,以心傳心,以法印法,不立文字,見性成佛,有千聖不傳底向上一路在。」
賢首宗法師又問曰:「如何是向上一路?」
淨因曰:「汝且向下會取。」
賢首宗法師曰:「如何是寶所?」
淨因曰:「非汝境界。」
法師曰:「望禪師慈悲!
淨因日:「任從滄海變,終不為君通。」
賢首宗法師脫口而出,聞者靡不嘆仰;徽宗亦大悅。
從上兩則公案看來,說禪宗祖師出經,不順法義者,似乎應該深深的作一番自我反省,莫輕謗他人。
注釋:
〔1〕見《指月錄》卷九,第四十一頁。
〔2〕見前書卷十三,第二十五頁。
〔3〕見前書卷三十一,第二頁至第三頁。
〔4〕見自由出版社印行的《椎擊三要訣勝法解》三至四頁。〔5〕見《指月錄》卷三十一,第一頁。
〔6〕見前書卷二十五,第十一頁至第十二頁。
〔7〕見《大慧語錄》卷二十,《大正》四七·八九六下。
〔8〕同前注。
〔9〕見《指月錄》卷二十九,第九頁至第十頁。
〔10〕同前書同卷,四十二頁至四十四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