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九五三年七月)
一、學佛者的苦悶
二、實踐的重要
三、實踐的宗旨
四、實踐的意義
五、實踐的方法
(一)修法總說
(二)扼要介紹幾種主要的修法
1.參禪
2.觀心
3.修密
4.念佛
(三)論修持方法的統一性
六、實踐的過程
(一)除習氣的過程
(二)階段和位次
(三)成就正覺的時間問題
七、後記
一、學佛者的苦悶
從來學佛的人,常常會發生這樣幾種情況:第一、已認識佛法理論的精闢圓滿,也常常看經研教,讚嘆隨喜,但只當作學術性來研究鑑賞,不肯毅然決然地用認真嚴肅的態度來躬行實踐。有的還曲解「本來是佛,不屬修證」的說法,認為修行證果是不必要的,因此終日閒散,任情放逸,自以為隨緣自在,但一接觸到實際問題,卻沒有抵抗和化除的辦法。第二、雖已肯發心實踐,卻不明修持的道理,仍處處執著,說物就著於物,說心就執於我,甚至必求最高無上的法與德高望重的師,好象只有這樣,才能從速解脫自己的煩惱;可是在日常生活中,貪嗔等習氣發露的時候,卻隨它奔騰流浪,並不去回頭照顧。他們心存依賴,一味向外尋求,仍不曾抓住問題的重心。第三、曾經滄海,備嘗艱苦,於是認真學佛,願求解脫,知見很正,卻又苦摸不著一個下手處,雖也誦經持咒,念佛打坐,但終覺得左不是右不是的找不到一條出路來,往往學佛十年,煩惱依舊,求法無量,痛苦如昨!於是很多的人因久無訊息,自怨業障深重,以為終身無望,從此萎靡不振,退失初心。
我們如果根據上述一些例子,來作一下主觀上的分析,那末第一種人是由於不知實踐的重要,第二種人是由於不明實踐的宗旨,第三種人是由於不詳實踐的方法。因此,求法的很多,而實踐的就較少,至於從實踐而明悟心性的那就更少。所謂「入寶山而空回」,這真是學佛者的苦悶!
二、實踐的重要
佛法三藏十二部,汪洋浩瀚,博大精深,總的說來,其內容可分為教法、理法、行法、果法四方面。教是佛所說的言教,理是教中所說的義理,行是依理所起的行持,果是由行而證的覺果。教和理是屬於理論的範圍,行和果是屬於實踐的範圍。佛法的理論,完全是從實踐中提煉出來而能指導實踐的。沒有實踐就是空洞的理論,沒有理論又是盲目的實踐,因此,佛法的教、理、行、果,也就互相聯繫,分而不分。
由此可知,學佛的目的,並不是教人只作純理論的探討,其著重點在於由教理的了悟而貫徹到躬行實踐中去。學佛得益的大小,完全要看實踐程度的深淺來決定。只有真實履踐,才能親自證實佛法理論的正確、圓滿和偉大;也只有腳踏實地,依佛法不斷薰習,才能逐漸斷除主觀虛構的妄執,證到客觀究竟的實性,妙契宇宙法界的真實相,而慶快平生!因此,佛法實際上就是個實踐問題。況且能行得一分,才真能解得一分,這樣理論和實踐互相資助,互相影響,便成為佛法行解相應、理事不二的統一觀。
三、實踐的宗旨
實踐佛法,原有各種不同的方式和方法,有的誦經禮拜,有的廣修供養,有的精守戒律,有的執持名號,有的專修禪觀,有的行腳參訪。這樣孜孜學習,究竟為了些什麼?假使宗旨不明,必然會含糊籠統,勞而少益,日久或者自己也會不知其所以然了。
《法華經》說:「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緣故,出現於世。」所謂大事因緣,就是:「欲令眾生開佛知見,使得清淨故,出現於世;欲示眾生佛之知見故,出現於世;欲令眾生悟佛知見故,出現於世;欲令眾生入佛知見故,出現於世。」二千多年來,流傳世上的佛法,就在各種不同的方法上,一直負著這樣一個欲令眾生開、示、悟、入佛之知見的重要任務。所謂「佛之知見」,就是指人人具有的智慧覺性。這個覺性,從它的體質方面講,是廣大圓明,恆常不變;從它的相狀方面講,是清淨湛寂、充塞時空;從它的作用方面講,是隨緣套用、觀照無礙。它是事物的真實相貌,所以叫做實相;又是萬法的究竟體性,所以也叫法性。只因我們久遠以來,被主觀偏執的習氣所障蔽,竟使這一本具的光明覺性,不但沒有辦法顯現,而且也沒有人肯信。弄得痴迷暗鈍,脫離實際,枉受許多苦惱,因而不能不借佛法來開、示、悟、入。所謂「開、示、悟、入」,雖然含有許多不同的過程,但概括說來,不外乎由明悟心性而到徹證心性。只有明悟心性以後,啟發智慧,明因識果,才真能降伏煩惱,化除習氣,步步深入,直到徹證真理,成就佛果。假使心地不明,那末習氣會去了又來,煩惱會隨滅隨生,識心永遠不斷,苦果無從解脫。這樣,雖然在學佛,卻很難得到實益,譬如在暗室之中,雖想打掃塵垢,清理積物,卻苦於無從下手。所以《華嚴經》說:「不能了自心,云何知正道。彼由顛倒慧,增長一切惡」。《解深密經》說:「若不了知無相法,雜染相法不能斷」。《大日經》說:「云何菩提,謂如實知自心」。由此可見,實踐佛法,應該建築在自覺的基礎上,由依法修習,而得定開慧,而明心見性,而掃蕩積習,而徹證真理;從思維轉為觀照,由現象滲透本質,解脫生死苦厄,成就無上覺果,這是學佛的具體內容,也是學佛的根本宗旨!
也許有人認為明心見性,似乎要求較高,不是一般人所能領會。的確,眾生根性千差萬別,為了根據不同的根機,給以不同的教化,因此,在一乘中,不得不說二說三,方便接引,這也是不容忽視的事實。但無量法門,歸根結蒂,究竟都是為一佛乘,所以《法華經》說:「唯此一事實,餘二則非真。」而且根性大小,並不是固定的,所謂「心能造業,心能轉業。」發心大的,轉業就快,學佛原望成佛,大願方有大成,如果下手時因地不正,一味自卑自屈,不向一佛乘中求,那末目的原不在此,怎能有所成就。實際上,若能從根本處做起,則知見正確,般若種子,就永遠留在識田中,終必因此而得解脫。況且我們平時造業受苦,正因為不明心地,學佛如果不從明心下手,就等於外道凡夫;因為心性不明,勢必心外取法,心外取法,就是生死顛倒。既說「心、佛、眾生三無差別」,那末成佛作祖原是當人本分下事,並無神秘奇特可說。眾苦只由於不覺,極樂無過於明心,「當仁則不讓」,能發心直下承當的,是真佛子!
其次,我們必須了解:佛法所以能流傳深廣,睥睨一切,也正為有這個根本真理作為它的精神實質,否則形存實亡,再過若干年,世人將不知學佛為何事,佛法前途是不堪構想的!
四、實踐的意義
就理上來講,我們的自性,本來光明覺照,體用如如,無所謂修證,也無所謂佛法,所以《金剛經》說:「若人言,如來有所說法,即為謗佛」;但就事上來講,由於我們真如自性,迷而不覺,成為真妄和合的第八識。這第八識,無始以來,受前面七識現行活動的薰習,含藏著無量習氣種子,形成一種潛勢力,一旦遇到機緣,便能發現流行,又引起精神和肉體方面的顛倒活動。這樣由現行熏成種子,再由種子生起現行,互為因果,以致自性日夜波動狂亂,無法安定,因此,又不能不用佛法來對治修證,轉識成智,恢復我們本來圓成的實性。所以誰不肯實踐佛法,誰就是諱疾忌醫,無視於自己主觀偏執、貪嗔煩惱的事實,正是違反客觀實際,甘被調弄的大迷信者!
佛法的實踐,一般叫做修行。修是修理,這說明自性本來清淨自在,因受塵垢妄執的蒙蔽,所以要加以修理,以恢復本來的樣子,否則就應該叫做建造;行是行行不息的活動,這說明修習佛法,要在一切時、一切處自強不息,行行重行行,深入又深入,不能時續時斷,不能一曝十寒。
人們的一切活動,不外身、口、意三方面,而這三方面的活動,又以意識為主,由意識的活動而表現於身口,所以實際上三者是分不開的。不但如此,意識又是真如自性所發露,從真起妄,那末妄不離真,譬如從水起波,波還是水。因此一切活動,包括修習佛法在內,實際上,全是真如自性的表現,這叫做全性起修,既然是全性起修,那末也可以說全修在性了。所以能依法實踐一分,就能顯一分本性,得一分受用。修行又可分為二方面來說,身口方面的禮拜誦念,有事相可見的,叫做事修,內心方面的參究觀照,隱微難知的,叫做理觀,身心既然是互為表里,無法分開,那末理觀之中,就有事修,事修之中也就有理觀。因此,理上越明白的,事上一定越謹嚴;事上越謹嚴的,理上定越清淨。由此可知,修習佛法,既不能執事而廢理,也不能執理而廢事。學佛的人,若能理事圓融,因果不昧,必有大明心性的一日。
自性清淨無染,就是戒;自性寂然不動,就是定;自性觀照無礙,就是慧。可見戒、定、慧原是自性具足的功能,是自性一物的三面。實踐佛法的本意,仍是從這三方面去回複本性。所以一切修持離不開戒、定、慧,一切佛法也無不同時具足戒、定、慧。因此,戒、定、慧成為修學佛法的基本法則。根據這一法則,可由染污轉為清淨,由動亂轉為安定由糊塗轉為明白;直至無染也無淨,無動也無靜,無智也無得,方真是自性本來的面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