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前開封有一位薛宏仁,個性貪婪而且陰險。鄰居家中有一件珍珠衫,價值難以估計。薛宏仁運用各種方法都無法取得,所以設計來誣陷他,誣陷他的鄰居,破壞他的家庭,最後珍珠衫落到他手中。不知道什麼原因,也不知道為什麼,這件事情卻被盜賊知道了,於是盜賊就『聚眾』,召集眾賊來搶劫。薛宏仁將珍珠衫穿在身上,以為這樣你就沒有我的辦法。他就爬到樓上去,而且要爬到樓上的時候,還把樓梯拿掉。他以為說,這樣你盜賊就拿我沒辦法了。結果沒有想到盜匪非常地生氣,乾脆放一把火把他的房子燒掉。當然最後薛宏仁也被火燒死了,那珍珠衫也燒掉了。
但是他做了一件傷天害理的事情,就是什麼?誣陷隔壁鄰居,而且還破壞他們的家庭,這個就是我們經題裡面講的,「破人之家,取其財寶」。這個事情在現代社會,在各地方,在古代、在現代,都會有發生這種事情的,很多啊。前一陣子,我們這電視媒體才報導,有位老先生,可能自己因為法律條文不懂,就跟人家簽契約,就把房地、土地就賣給隔壁了。賣給隔壁但是價錢沒有說清楚,契約訂得也不是很詳細。照那個媒體報導,這位老先生後來他講,他最後死的時候講一句話,他說,我死不瞑目。因為他認為是隔壁陷害他,讓他簽這個契約,把這個土地搶奪而去。後來他交代他的子孫,一定要繼續打官司,把這個土地要回來,就是這裡講的,「破人之家,取其財寶」。所以這個看起來是古代的公案,事實上現代人也是會犯。
摘自《太上感應篇彙編》(第二O四集)黃柏霖警官主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