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以在中國大陸所編的《太上感應篇新證》裡面也有這樣的一個公案,它說屈打成招,最容易造成冤死。當然現在的法律是嚴禁用刑逼供。但是在解放前,應該是在一九四九年以前,解放前,國民政府撤退台灣的時候,那時候在杭州浙江省省立第一師範學校,發生了師生中毒的慘案。經過公醫鑑定結果,系飲食中含有砒霜中毒所造成的。那時候該學校的學生叫俞爾衡,他是負責學生自治會的一伙食。經過刑警隊認為他有嫌疑而將他拘捕。俞爾衡在刑警逼供之下屈打成招,他自己承認是在飯中裡面放砒霜的兇手。
刑警就將俞爾衡移送法辦,檢察官起訴。後來法院受到刑警隊供詞的影響,將俞爾衡判處死刑。俞爾衡不服抗訴向法官說,他是被刑警屈打成招,而受冤枉的經過。但是浙江高等法院仍然將他判處死刑。俞爾衡在法庭上厲聲的對承辦法官說,這件事並不是我做的,你判我死刑,我做鬼也不放過你。果然,這個承辦的浙江高等法院熊庭長,在俞爾衡執行絞刑後半年,忽然得急病死掉。這是浙江司法界所發生過的真實案例,是很可怕的。所以我們看剛才這個馬炳然的案例,還有前面有提過的,「夜台飲恨,怨怨不捨」,一定會有因果報應的。這是真實公案。
摘自《太上感應篇彙編》(第一五五集)黃柏霖警官主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