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在家居士律儀五百答》
331、看到他人破戒菩薩應當怎樣?
答:菩薩看到別人犯戒,心裡都是十分的悲痛,好象父母去世一樣。怎麼能看到他人破戒,而心生驕慢,這根本不是菩薩的作為,如果是這樣,就根本沒有資格稱為菩薩。不許菩薩說四眾過,固然不錯,但是準許菩薩為學佛者舉罪,如果不為學佛者舉罪,讓他如法的懺悔,反而成為菩薩的輕罪。因為學佛者自己有罪,自己不一定知道,菩薩從旁看得清楚,理當為他舉罪,令其懺悔如法清淨。如果不舉不令懺悔等,無異是使眾生常住於罪惡深淵中而不能自拔。菩薩為眾生舉罪,不但不是一種過失,而且能使正法久住。總之,應該在例行會議中,為之舉罪,或者應該當面勸告,經過三次勸告,他如若聽了最好,如果不聽,只有內心為這個人懺悔了,但是不管是舉罪,還是勸告,要知道品位等級。(參考鄙作《簡明在家居士律學問答之一》)
332、看到他人破戒就不理會這個人嗎?
答:菩薩不能這麼做,人非聖賢,怎麼會不犯錯誤,應該還要盡力地幫助這個人,使他能改過自新,重新做個佛化新人。菩薩是以利生為目的,如不理會這個犯戒的人,他就會覺得沒有希望,就會越來越墮落,那樣就離菩提道越來越遠,如這樣就失去一個度化的眾生,菩薩看了能不心疼嗎?
333、具有哪些緣才構成菩薩戒中的「見他毀戒心生驕慢戒」?
答:同樣的要具有四緣:
一,有罪——就是被舉的某個眾生,的的確確是有罪的;
二,有罪想——就是自己認為他是有罪的,如果確實沒有罪的,無犯;
三,不教心——這有兩種:1是由於嗔心而不舉他的罪,以為有罪就讓他去有罪,不需要他懺悔清淨,這是於煩惱相應的染污犯;2是由於懶惰懈怠懶得去舉他的罪,這是無煩惱相應的不染污犯;
四,默然同住——就是不教悔是一罪,同食味復一罪,同法味又一罪,此乃隨事各結其罪。我們應該知道,教悔是菩薩應有的責任,至於被教悔的接不接受你的教悔而改悔,這是他的事情,只要做菩薩的盡到自己的責任而已。
334、不舉什麼樣的眾生過,不犯輕垢罪?
答:一,如果知道他有惡勢力,根本是不可療治的,或者知道他的性格乖戾,根本不可與他談話,或者知道其性雖有少許慚愧,但是經常的口出粗言,或者知道他的性情多嗔,如果對他加以呵責,不但不接受你,反而對你生起嫌恨;
二,如果知道當時不是呵責的時候,要等待適當的時機,再行呵責等;
三,舉罪本希望他好的,大眾和樂清淨,如果知道舉罪等緣,不但不能得到這個效果,反而引起激烈的辯論;
四,如果發現因此舉罪等緣,將會使大眾爭論不休,終日擾攘不能相安;
五,如果知道那個犯戒有情,秉性原是質直的,一時錯誤犯了戒律,到他自己發現錯誤時,自己會深生羞恥,並且立即懺悔,願從今以後不再犯這錯誤,因而還得本來清淨。以上種種,不舉罪,不犯輕垢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