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自己的本分內不應該得到財富啦,或是東西啦,卻一定要得到,這個叫做『強』。叫別人供給我,叫做『取』。我自己向他人乞討,叫做『求』。用狡詐的計謀暗中取得,叫『侵』。以權勢公開強取,這叫『奪』。用這些方法所得來的,自然難以消受,將來一定會連本帶利全部損失掉。這一段白話適合什麼?適合每一個人。你當官,你貪贓枉法,索取回扣、索取紅包。你當公司的會計,經理人員,乃至於總經理、幹部,在公司裡面拿回扣,採購的拿回扣,有的下場都跟這裡講的一樣。你甚至當老師的,收取紅包禮物,不是本分內應該得的,也是總有一天會東窗事發。
我們台北市,以前我一個學長,也是警察大學畢業的,一生飛黃騰達,大家都很羨慕他。年紀輕輕地,不到五十歲,就當到我們的台灣最高的消防署署長,消防警察署署長,主管全台灣的消防業務。認識總統啦、認識部長啦,一生可以講飛黃騰達。但是等到快退休的時候,下場非常地慘,現在是鎯鐺入獄。他就是採購消防直升機,採購消防器材啦,採購消防車啦,拿回扣。透過他的會計人員啦、透過他的兄弟啦,拿回扣,貪贓枉法,然後買豪宅,最後被人家檢舉。
他退休以後還被某一個大企業,台灣有名的大企業高薪聘請,當那個台灣中部的一家非常大的塑膠工廠,擔任總經理,因為他管消防的,那工廠都跟消防有關。結果最後連這個總經理也失去了,最後顏面掃地,丟我們警察大學的臉,丟臉。報紙也連續刊載好幾天。最後他所藏金塊的位置,藏在他的會計人員,跟會計人員在某一個大樓裡面的閨房,還有用他哥哥做白手套,全部都被檢察官,全部搜查到,無所遁形。最後身陷牢獄之災,晚節不保。那退休金也全部沒有了,就是最後這一句話,『自難消受,將必幷其本有者而失之矣』,連退休金都沒有。
摘自《太上感應篇彙編》(第二二二集)黃柏霖警官主講
文字稿來源【太上感應篇共修網】